2015年8月19日 星期三

08月19日 後佔中第247天 政改方案否決後第62天




0819 後佔中第247
政改方案否決後第62



順時序記錄




針對9.26「重奪公民廣場」 警預約拘黃之鋒羅冠聰


學聯及學民思潮等組織的成員去年發動罷課爭取普選,於9月26日罷課集會後,有成員衝入政府總部前的廣場(圖)。警方O記人員近日向部分參加者發出預約拘捕通知。(資料圖片)學聯及學民思潮等組織的成員去年發動罷課爭取普選,於9月26日罷課集會後,有成員衝入政府總部前的廣場(圖)。警方O記人員近日向部分參加者發出預約拘捕通知。(資料圖片)

【明報專訊】去年9月26日,學聯、學民思潮等成員於集會後突然闖入俗稱公民廣場的政府東翼前地,兩日後佔中三子宣布啟動佔中,為歷時79日的佔領運動揭開序幕。佔中一周年前夕,警方昨日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成員林淳軒、學聯秘書長羅冠聰及前秘書長周永康等預約拘捕。其中羅冠聰及黃之鋒均涉嫌「煽動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等。

羅冠聰質疑為何由O記負責

羅冠聰昨中午在facebook表示,收到接獲「O記」(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電話,指警方將於8月底起訴他於去年9月26日煽動他人非法集會,羅冠聰形容是「清算雨傘運動組織者頭炮」。他質疑案件為何要由O記負責:「組織學生運動,都算是『複雜的有組織罪案和嚴重的三合會罪行』嗎?」

身在海外的黃之鋒亦說,早於本月5日便收到O記來電,要就去年9月26日「重奪公民廣場」行動,起訴他「涉嫌煽動他人參與非法集會」及「參與非法集會」;另一學民思潮成員林淳軒則涉普通襲擊。黃之鋒須於下周四(27日)早上與羅冠聰到中區警署接受預約拘捕。林淳軒將於月底到警署落案。

涉煽動他人非法集會

對於是次由O記採取拘捕行動,警方消息指出,案件的嚴重性、涉案人數以至證物數量都會影響案件交由哪一單位調查,是次由O記負責,或因涉及煽動他人非法集會,蒐證較為複雜。

至於往後是否所有與佔領運動有關的調查都由O記負責,據悉或會由早前成立的搜證隊直接跟進,未必同樣交由O記調查。有前線資深警員認為不可單憑案件由O記調查就斷定案件嚴重,亦要考慮案件分類及對社會影響。

另外,西貢區議員方國珊昨被警方上門拘捕,指她去年7月3日向民建聯葛珮帆抗議,要求對方反對將軍澳堆填區擴建期間,涉嫌「普通毆打」葛珮帆。

方國珊涉打葛珮帆被捕

方國珊強調自己當日並無任何襲擊甚至毆打行徑,批評警方於立法會補選及區選前夕作拘捕,有違中立。



隔年檢控雙學 
袁國強:要處理案件非常多 
斥「政治檢控」扣帽子損檢控制度 



袁國強。(明報資料圖片)

警方昨日就去年9月26日闖入俗稱公民廣場的政府東翼前地一事,「預約拘捕」學民思潮黃之鋒、學聯秘書長羅冠聰及前秘書長周永康等人,被質疑政治檢控。律政司長袁國強今早批評「政治檢控」屬扣帽子,長遠損害檢控制度健康。

被問到為何事隔一年才提出起訴,袁國強解釋,79日的佔領行動出現很多違法個案,他們須調查每個個案,「這一年要處理案件非常多,所以要逐步每一單每一單處理。如有需要會檢控,睇完資料覺得唔應該檢控,已通知當事人不會作出檢控」。


袁國強又認為,不應動輒使用「政治檢控」這名詞,指摘這種扣帽子方式,對檢控制度長遠不是健康看法,亦不公道,「好肯定講不會加入政治元素,整個過程無任何人作政治施壓。動不動就話政治檢控,不是健康及客觀看法」。



大公社評:“佔中”案判決不應發出錯誤訊息

  去年“佔中”前夕煽動及率眾衝進政府總部廣場的“學聯”周永康、“學民思潮”黃之鋒等八名學生,昨日被警方通知已決定提出起訴,各人須於下周到警察總部“落案”。
  由於案件尚未提堂,基於尊重司法獨立及一旦進入司法程序談論案情將可能觸犯“藐視法庭”罪,眼前各方對審訊結果不宜過多置喙;但是,基於八名被告、特別是為首者黃之鋒等的一貫言行,基於長達七十九天違法“佔中”對港人社會造成的嚴重影響,各方關注日後的審訊過程與結果,實乃合情合理和於法並無不合。

  事實是,相關案件,市民記憶猶新。去年九月二十六日,大批學生在添馬公園集會,到晚上十時許,“學民思潮”黃之鋒突然在台上宣佈,要“重奪公民廣場”,在他一聲令下,大批學生攀爬及翻過圍欄,從四面八方衝進了“政總”的廣場,實行“佔領”。“佔中”發起人戴耀廷眼見佔領行動“成功”,隨即於兩日後宣佈提早啟動“佔中”,開始了長達七十九日的大規模違法佔領。

  因此,追源禍始,黃之鋒、周永康、羅冠聰三人,當日公然鼓動學生衝入“政總”廣場,他們自己亦“身體力行”參與衝擊行動,兩條控罪:煽動非法集會及參與非法集會,已是事實俱在、不容抵賴。其後三人在七十九日違法“佔中”行動中繼續擔任“總指揮”的角色,亦是有目共睹、難辭其咎。

  然而,面臨被落案起訴,正在歐洲“旅遊度假”的黃之鋒,不僅毫無悔意,反而在其個人網站上表示“無悔當天的抉擇”,還揚言不會讓佔領行動“不了了之”。事實是,除了眼前最新一案外,黃之鋒身上還另有兩宗官司,包括在焚燒“一國兩制”白皮書行動中阻差辦公,以及阻撓旺角清場行動“藐視法庭”,如今堪説三罪俱發,個人學業和前途不可能不受到影響。

  今年還不到二十歲的黃之鋒,何以會由一名激進中學生一步一步“發展”成今天官司纏身的“慣犯”?箇中原委,值得深思。一方面,固然是由於反對派包括“蘋果日報”把他捧成“英雄”,美國《時代雜誌》更送上“年度風雲人物”桂冠,令他在違法抗中亂港的邪路上越走越遠,但另一方面,多宗同類違法暴力衝擊案件,在法庭上只被輕判罰款或“社會服務令”,對黃之鋒等人顯然不可能起到什麼“以儆效尤”的作用。

  就在昨天,律政司正就“佔中”期間激進分子“進攻”立法會大樓一案的判決提出“刑期覆核”。案中,五名被告用“鐵馬”、磚塊把立法會大樓的玻璃大門擊得“稀巴爛”,但結果卻只被判一百五十小時“社會服務令”,即到老人院探望老人、到幼兒中心講講故事之類,相比起當日全港市民譁然的衝擊暴行,這些所謂“法律制裁”,其懲治作用恐怕不過是“抓痕”而已。

  律政司昨日在“刑期覆核”申請中明確指出:被告當日行為近乎暴動,令立法會大樓玻璃門、玻璃幕牆、假天花等多處毀爛,需耗五十九萬元進行維修。如只判處各被告社會服務令,既不能反映涉案行為嚴重性,亦向社會發出錯誤訊息,因此要求法庭考慮罪行性質,改判各被告短期監禁。


  黃之鋒、周永康等人衝擊“政總”一案,是會有“能反映罪行嚴重性”的判決,還是再一次“向社會發出錯誤訊息”,市民拭目以待。



政黨促處理虛假選民登記






【明報專訊】自2015年臨時選民登記冊公開予公眾查閱以來,多次揭發有問題地址被用作選民登記。民主黨南區區議員柴文瀚、區諾軒昨日在立法會舉行記者會,指在南區發現有4個選區,共14個有問題登記地址。公民黨亦指出,在油尖旺富柏選區發現有疑似4個虛假選民登記,促選舉事務處調查。

南區區議員區諾軒指出,利東邨有居民投訴地址被不存在的選民登記,華富邨有住戶地址不單被不存在的選民登記,其原有選民登記亦在名冊內消失。另外南區亦有至少4個地址屬虛構。他舉例,華富邨華康樓最高樓層為21樓,卻有選民登記地址為「華康樓3118室」。

批選舉處4年沒改進

區批評,選舉事務處早在2011年的區議會選舉前已發現上述問題,當年曾提議利用屋宇署或地政總署的地址作核實,但4年間選舉事務處依然沒有改進,指政府監管不足,縱容有人胡亂種票。

公民黨地區發展主任余德寶表示,油尖旺富柏選區有疑似4個虛假選民登記,他們的登記地址分別在海富苑海裕閣22樓、26樓及27樓,擔心有人以虛假地址登記做選民,已就上述個案向選舉事務處提出反對。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單仲偕憂慮,極少數量的種票即使只有幾票至幾十票,也會影響競爭激烈選區的結果。民主黨昨到灣仔選舉事務處投訴,要求該處立即剔除有問題的登記地址。

選舉處:會跟進


選舉事務處表示,不會就每宗個別個案作出評論,處方一直採取嚴謹的程序去處理每宗選民登記申請,確保申請者符合登記資格。就兩個政黨提出的個案,處方表示會作相應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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