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31日 星期三

12月31日 後佔中第16天



1231 佔中第16


【終審法院法官: 只有當一切可行方法無效才可考慮將父母和兒童分離】

一名14歲女童因在12月23日於金鐘「連儂牆」以粉筆畫花被警方以刑事毀壞罪名拘捕。其後警方向少年法庭申請兒童保護令,接管女童,聆訊排期至下月19日審理。即使女童父親向裁判官表明將會全天候照顧女兒,裁定官仍暫判女童需於等候期間入住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

惟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廖柏嘉(Lord Neuberger)在2013年一宗英國有關兒童權益的案件判詞中表明法庭的判決應以兒童的利益為最大依歸,故只有當在絕對必要而又沒有其他任何可行辦法的情況下方可考慮將兒童及其父母分離,因為本質上維繫兒童和其父母的關係和親情是對兒童本身來說最大的利益。(註1)

而另一方面香港是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締約國之一並於香港基本法第39條將其承認及確立,故香港有憲制責任確保《兒童權利公約》內條文列明的兒童權利是得以落實、推行及保護。條文當中列明兒童在有關照顧或監護糾紛時有機會表達其意見和意願並得以接納,惟在是次兒童保護令的裁決下,裁判官並無聆聽女童對父親到底有否足夠能力照顧她的意見和是否希望由父親照顧的意願便單方面憑警方提供的資料判定女童父親無力照顧女童並判女童入住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分隔女童和父親。

自雨傘革命爆發後不斷有言論指出警方多次無視香港重要的法治和法律的核心精神,包括視香港簽署了並於基本法確立的國際公約於無物、違反「比例原則」,使用過份武力對待示威者、濫捕及無理檢控、選擇性執法、不合理地拘捕未成年學生並申請保護令強行分離兒童和父母等等。在是次14歲女學生因以粉筆畫牆被刑事拘捕後,更有不少市民認為「法治已死、司法制度已淪為政治工具、白色恐怖已降臨香港」。

註1: http://www.bailii.org/uk/cases/UKSC/2013/33.html 
原句為: //It seems to me to be inherent in section 1(1) that a care order should be a last resort, because the interests of a child would self-evidently require her relationship with her natural parents to be maintained unless no other course was possible in her interests.//




【 ‪連儂牆畫花女生案 】

案中女生不是去了女童院,是她暫時去了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又名六合一)。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是一所現代化的綜合院舍,於去年三月啟用,集收容所、羈留院、拘留地方、核准院舍及感化院的功能於一身,收容有需要被監護及照顧的兒童、青少年違法者和非法入境兒童。


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地址: 屯門散石灣北路3號)


【抗命元祖】

據報十四歲少女因為喺「連儂牆」畫花,被警方拘捕以及向法庭申請「保護令」要求「接管」,被判入兒童院。


MM心諗....假如抗命元祖「九龍皇帝」曾灶財,錯誤出生係呢個時代,肯定會被人鬧「畫牆廢青」、「黃寨匪」.....全港九畫到周圍都係,「男童院」坐到「老人院」都出唔番嚟......





【社工:撰寫支持及求情信會幫到粉筆少女】

14歲少女因在政總外牆(連儂牆)畫花涉及刑事毀壞被捕,昨日上庭時警方竟申請兒童保護令,令女童被判入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三星期候審。一位曾處理兒童保護令個案,現為駐校社工的網民 Betty Wah,在 Facebook 講述有關程序及建議。

據她的經驗,第一次開庭法官會先讀取報告,一般來說,法官會重視警方提出的申請,社工形容「警方點建議,法庭都起碼接納80%」,因此只能靠家長表現推翻警方建議,而這是社工覺得這是法律程序上不公平之處,因為一般家長不擅處理,加上今次家長是單親爸爸,甚至有傳少女正在保釋,要單靠家長實在是強人所難。

到第二庭情況會較好,因為警方無法再介入,關鍵在於社署報告,及少女在女童院的表現。而報告重點會在「家庭關係、父親的支援是否足夠及管教成效、學校表現」。Betty Wah 指法庭會「好尊重社署呢份報告,都係起碼80%接納」,因此她有以下建議:


第一,要教她在女童院內「點都要乖」,不然會再監管至56日;第二,社會人士撰寫支持及求情信,指出警方做法不合理,製造輿論壓力;第三,家長得到教會、社工等支援;第四,學校聲援證明她是學生,如提出她「好有正義感,勤學,自律性高」等等,因此根本不需要保護令。





被捕支援組在除夕元旦會照常運作

現呼籲市民在進行遊行集會時應恪守和平非暴力的原則。如參與遊行集會的市民預計將有被捕風險,應預先草擬短訊,內容包括你的1.中英文姓名、2.身份證號碼、3.年齡、4.性別及5.聯絡電話),並讓你信任的朋友保管此短訊。好讓你被拘捕時可即時發出短訊(你仍需告知我們你所在的警署及被捕地點),或由你的朋友代為聯絡我們。
被捕支援短訊熱線:
(金鐘區) 5164 2048
(銅鑼灣) 5519 1797
(九龍區) 9146 3653
此外,如你因警方的行動受傷,請到以下網址向我們報告,以便我們為你提供協助及跟進:
bit.ly/injury-report
同時,被捕的市民請注意以下事項:
1. 被捕時請記下拘捕你的警員編號、被拘捕原因及罪名;
2. 你只需向警方提供聯絡電話、地址及身份證;
3. 被拘捕後,你的所有說話都有機會成為口供,就算不是正式落口供(在警車上、警局中等候時);
4. 你在錄取口供時應盡量保持緘密,以「我無野講」回應警方的提問;切勿相信「要循例落口供」,亦不要因警方拖至深夜或清晨而放棄緘默權。
5. 你可要求對外聯絡,首先務必聯絡緊急聯絡人,通知你所在的警署及罪名,尋求法律支援;
6. 你可要求警察提供律師名單; 
7. 警員可能會要求搜身,警察要提供合理理由才可要求你進行脫衣搜身; 
8. 你可要求休息及由警方提供飲食;
9. 你可要求見醫生、驗傷及要求所需藥物;
10. 你會取得一份拘留人士通知書,了解自己在拘留期間的權利;
11. 被捕人士有權獲得保釋或盡早上庭;在未經法庭批准的情況下,被捕人士不應被拘留超過48小時,但在是次清場行動的被捕者有可能被羈留超過24小時;
12. 如被捕人士被帶到法庭作出起訴,可選擇申請當值律師服務、聘請律師或自辯。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 Amnesty International Hong Kong
本會憂慮兒童行使和平表達自由之權利受打壓

今年12月23日,一名14歲女童在政府總部名為「連儂牆」的側牆用粉筆畫花,遭14名警員包圍,以涉嫌刑事毀壞罪拘捕,並通宵扣查17小時後始獲准保釋;及後警方向少年法庭申請保護令接管女童。昨日法庭判決在女童保釋期間須暫住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至明年1月19日聆訊。

警方做法損害兒童表達自由
本會認為,警方當日以涉嫌刑事毀壞罪,拘捕和扣留該名和平表達意見的女童17小時,做法並不合理。該名女童僅以粉筆塗鴉牆身,易於清洗,是否構成刑事毀壞,已有爭議。即使是刑事毀壞,亦屬輕微,而現時女童未被起訴,仍是清白無罪。警方現向法庭申請保護令,本會非常關注此舉將令該名和平表達意見的女童與家人分離,亦剝奪該名女童的行動自由,做法有違《兒童權利公約》第3條訂明「兒童最大利益」、第9條保障「不違背兒童父母的意願使兒童與父母分離,除非主管當局按照適用的法律和程序,經法院審查,判定這樣的分離符合兒童的最大利益而確有必要」以及第37(b)條保障兒童免受任意拘禁。

剝奪兒童的行動自由,應屬最後手段,此乃《兒童權利公約》第37條(b)所保障,即「不得非法或任意剝奪任何兒童的自由。對兒童的逮捕、拘留或監禁應符合法律規定並僅應作為最後手段,期限應為最短的適當時間」。而負責監察締約國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的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於2007年《第10號一般性意見:「少年司法中的兒童權利」》第80段指出,「締約國必須對此設置一整套切實的替代措施,從而承擔起《兒童權利公約》第37條(b)規定的責任,將剝奪自由的措施僅作為最後手段來採用。這類替代措施應當有審慎的使用方式結構,以便同時也做到減少審判前拘禁,而不是擴大制裁兒童的『網羅』。締約國應當採取適當的立法和其他措施,減少審判前拘禁的使用。將審判前拘禁作為一種懲處手段來使用是違反假設無罪原則。法律應當明文規定將兒童安置在審判前拘禁或使之持續接受審判前拘禁所必須滿足的條件,其中特別是要保証兒童能在法院訴訟程序中出庭,同時還應當規定確定兒童是否對自身或他人構成直接危險所必須滿足的條件」。

去年,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審議香港實施公約情況時,亦於審議結論建議「94(b)確保拘留,包括審前拘留在內,是萬不得已才採取的措施,盡量縮短拘留時間,甚至針對非常嚴重的罪行也是如此,並定期對拘留進行審查,以期撤銷拘留;(c) 酌情提倡採取拘留替代措施,例如轉送、察看、諮詢、社區服務或緩刑;(d) 確保立即將兒童從成年人拘留設施中轉移,將他們安置在安全和適合兒童的環境中,給予他們人道待遇,尊重他們固有的尊嚴,確保他們同家人保持經常聯繫,並為他們提供教育和職業培訓」。

本會重申,無論成人或兒童,其表達自由均屬憲制權利,受《基本法》第27條、《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及《香港人權法案》第16條保障。而兒童的表達自由更受到《兒童權利公約》第13條保障。本會促請警方解釋是次申請保護令如何保護及同時保障兒童表達自由的理據,並且認真檢討警隊在培訓及執勤時對國際人權標準的充分認識。







順時序記錄


07:30 

兩幅橫額發現於大東山。






11:00 屯門


毛孟靜議員與范國威議員一同前往屯門兒童及青年院舍探望昨日被判在等候兒童保護令期間需暫住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舍的14歲女童。




12:30


有聲援市民在兒童院門外地下用粉筆寫字及畫花,及後有警察到場。









12:40


聲援市民在兒童院門外地下用粉筆寫字及畫花,被警察阻止,請願人士何來女士用擴音器跟警察理論。








14:40


有市民到金鐘政總連儂牆前畫畫。




18:25


支聯會今晚於尖沙咀有「建設民主中國」除夕晚會,時間晚上9時至凌晨,地點尖沙咀柏麗大道,活動包括影片播放及樂隊獻唱等。現時已設街站,邀請市民簽慰問咭給民運人士。





18:26 屯門現場


有消息指14歲女童已從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離開。但本媒實習記者與現場12名市民稱現還未見到該位女童離開現場。




18:40


金鐘有人在地上用粉筆畫畫,被警察查身份証。






19:00


政總門前市民設置的標語。





19:00


兩名市民在連儂牆對面馬路上畫了一朵花,大批警員到場,拉上封鎖線。現場市民稱,警員編號58011表示要引用「第228條簡易程序條例」作出拘捕,但未有解釋條例細節,告訴現場市民自行上網查詢。




19:15


警方已撒去封鎖線撒退,部份在附近位置守候,並未拘捕兩名畫花市民。





19:15 金鐘

事吉茶記派月曆活動,只要影張相,加上#雨傘 ‪#‎勿忘初衷‬ ‪#‎我要真普選‬ ,就可得到!






19:16 尖沙咀


除夕城邦派舉龍獅旗,追擊支聯會




19:42


於屯門青少年及兒童院外,14歲女童的親屬及律師到達準備手續。






19:35 金鐘


在女童獲高等法院釋放後,於中信橋及連儂牆附近有數名警員巡邏。








19:35 金鐘


有廿多位市民於連儂牆下排隊,原來是有人派發雨傘運動月曆。當小記到達現場時,負責人表示因成本關係,只印了200本,而月曆已派發完畢,如果能籌募足夠經費,將會再次派發。








20:00

14歲女童在其父親與律師團隊陪同下離開屯門青少年及兒童院。

代表律師向現場記者表示及強調,由於法庭保釋令所限,女童個人資料,包括其外貌特徵不能公開。







20:00

彌敦道近太空館附近,有市民手持港英旗,出席除夕倒數活動。





20:27

有市民在五支旗桿下舉起香港旗和英國旗。





20:28

有警員到五支旗桿調查





20:30

在西洋菜南街,警方出廣播叫人不要聚集。






20:45

尖沙咀支聯會晚會,影片播放中。


20:47


一批手持鳳凰龍獅旗,廣東道大喊:「香港建國!」和「我不是中國人!」,一批警員尾隨。






20:56

銅鑼灣時代廣場外,有組織設置街站,掛起「我要真普選」的橫額,並且印有「工黨」字樣的流動連儂牆,而「阿龍」亦在場伴着音樂高唱「撐起雨傘」。

現場人數漸漸多,群眾被流動連儂牆所吸引,也有不少市民貼上紙張表達心意。




21:00


尖沙咀柏麗大道支聯會舉辦的建設民主國除夕晚會, 本土派市民在「民主會戰勝歸來」播放完畢後,播放「城邦會戰勝歸來」。










21:05 

支聯會於柏麗大道附近,舉行建設民主中國除夕晚會。





21:10 尖沙咀柏麗大道

參與城邦遊行的市民到達支聯會現場停留。他們高舉「龍獅旗」和舉起【香港建國】的横額。

在場的蔡耀昌並沒有理會該批市民,繼續在其攤位留守。現場氣氛和平





21:16


旺角荷李活中心外人流開始聚集有人高舉黃傘,而警方亦已加派人手監視。




21:20

近廿人手持鳳凰龍獅旗和「香港建國」橫額,抵達尖沙咀栢麗大道踩支聯會除夕晚會場。















21:30

金鐘 立法會門外的流動連儂牆,聽聞將會流動至中環。



21:35

尖沙咀栢麗大道支聯會「建設民主中國」除夕晚會的參與人數,與踩場的鳳凰龍獅旗人士相約。




尖沙咀栢麗大道現場,有數名警員保護支聯會除夕晚會舞台,分隔參與晚會市民和鳳凰龍獅旗人士。





於栢麗大道被狙擊的支聯會副主席蔡耀昌,正與駐守的警員溝通。









21:42. 起步

高呼:撤回人大决議,人大不代表我,公民抗命,無畏無懼。
到老街街口,u turn返菜街。

另:舉牌李生一早到來鳩嗚。










21:59 


上主垂憐,賜我普選。










22:05 


波鞋街。







22:17

銅鑼灣時代廣場現况
工黨的將舉行集會及倒數,並放汽球。







22:27

時代廣場也設有連儂牆。




22:30

時代廣場 放上天的汽球已準備好。




23:04


豉油街派黃汽球,派波朋友希望一陣一齊放波波上天!






23:29 


對駡!






22:37

尖沙嘴太空館外梳士巴利道有約市民市民聚集,部分高舉港英旗,要求英國收回香港管治權。




22:47

尖沙咀人山人海,大批市民踴去鐘樓倒數。一名女士舉起黃傘,邊喊:「慈母!」邊走近警員拍照。問及為何舉傘,她笑道:「尖沙咀很大雨。」




23:00

除夕夜,尖沙咀太空外聚集了大量市民,其中有市民高舉黃傘。






23:22


有市民自發於旺角西洋菜南街派發印有「我要真普選」字樣的黃色氣球。目前黃傘及汽球佈滿整條街上。








23:30 

銅鑼灣時代廣場
張超雄議員發表演說,他向在場群眾說2015年將會是雨傘革命新的一頁,認為香港人會有更多的自發行動、香港人要自主、自己選自己的路。香港人並不畏懼強權的打壓,會為香港人的將來奮鬥。

及後他亦以昨天被判入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的14歲女童今天被釋放一事去引證市民只要團結一致為不公義發聲,強權最後便會屈服。他最後祝願香港2015年在民主道路上會走得更遠。



銅鑼灣有三百名市民聚集撐傘及拿著汽球準備倒數,並高歌「海闊天空」,記者所見工黨李卓人等人也在場唱歌參與




23:38 

開始派黃汽球,排長龍攞波波,慈母見到排長龍,點知原來係派黃波,冇癮撤退,12點正放上天!! Yeah!!







23:40

除夕夜,不少市民來到旺角,警方在派員在多處戒備及作人流管制。
於荷里活商業中心外集結市民開始鼓譟,高呼「警察打人」與「黑警」,並與警方發生衝突,警方需架起封鎖線控制場面。












23:45

早前被警方帶進商店查身分證的男子(圖中)已獲釋放,他再次回到荷李活門外人群中聚集。










Flag Coun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