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4日 星期日

港大法律學院聲明



港大法律學院聲明:我們曾有幸得他掌舵


本學院希望透過這份聲明以正視聽:陳文敏教授於其學術專業領域內是國際學界認可的優秀法律學者。基於其願景、領導才能、操守及對法律教育的熱情,尤其是基於他過人的能力,陳文敏教授被委以港大法律學院院長此重任。我們曾有幸得他掌舵。


  
編按:端傳媒收到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就副校風波的聲明,全文刊登如下:

港大校委會於2015年9月29日舉行會議,根據其中一位委員披露,會議上有委員對陳文敏教授提出不少質疑。本聲明旨在表達港大法律學院對這些不公評價的嚴正反駁。

陳教授一向被公認為香港公法及人權法方面的著名學者。他在1999年成為港大法律系系主任,之後任職法律學院院長。港大早於1998年時,便根據他獲國際承認的學術成就,並經過嚴謹的校外專家評核程序,提升他為教授(正教授 ,即Professor)。在2002年,他當選為港大法律學院院長。港大於2005年改革其院長遴選制度,院長通過全球性招聘,然後由校方委任為全職院長。陳教授在有競爭性應聘的情況下,獲遴選委員會推薦,以全職身份,續任法律學院院長一職。

有猜測認為陳教授之所以能成為法律學院院長,純粹是因為他是一位好人,這是不全面的。陳教授無疑是性情敦厚,但同僚對他的認同及尊重,乃基於他在法律學院所展現的優秀領導及管理才能。他為法律學院訂出願景,就是希望本學院能為香港提供高質素的法律教育,於香港推廣法治精神,並成為一個匯集西方法治、中國法治及國際法的卓越研究中心。他憑著卓越的領導才能,鼓勵同僚為達致這一願景而努力不懈;更重要的是,他個人的品格及情操,令他備受尊重。陳教授在任院長期間,亦不遺餘力地去推動和加強港大法律學院與中國內地及海外大學的學術交流與聯繫。而法律學院更於他在任院長期間在世界大學QS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中名列前茅。

陳文敏教授於2003年獲委任為名譽資深大律師,這印證他在香港法律界的崇高地位。根據《法律執業者條例》第31A條第4a款,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可在諮詢大律師公會執行委員會主席及律師會會長之後,委任香港任何大學中曾「對香港法律作出傑出貢獻」並擁有大律師資格的教學人員為名譽資深大律師。至目前為至,陳教授是唯一獲得此殊榮的法律學者。

港大法律學院榮休教授、前包玉剛公法講座教授及曾獲香港大學卓越研究成就獎(此為香港大學最崇高的研究獎項)的佳日思教授(Professor Yash Ghai)得知校委會的決定以後,主動發信我院表達其看法:
「本人對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校委會)否決委任陳文敏教授為港大副校長一事感到震驚。⋯

我在港大法律學院工作期間得與陳教授共事,同為公法領域的教授,我亦有機會於幾項研究項目中與他合作。陳教授更是一位優秀的大律師,曾參與香港多宗重要的憲法性及行政法案件的訴訟。

關於因他沒有博士學位而未能勝任副校長一職這一說法是荒誕的。世界各地一些一流法學教授或學者未曾獲得博士學位。當年我在牛津大學及哈佛大學就讀時,我的老師當中沒有一位擁有博士銜頭!⋯

我曾與陳教授合編兩本書。第一本是關於香港的人權法,著於香港立法局(現稱立法會)通過《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後,而另一本則關於香港終審法院在基本法生效後所處理的居留權案件。陳教授負責編輯此兩書中大部份文章,亦與我合著一章,他自己又另寫一章。他為上述第二本書編審中文文章,並主筆一章。兩本書俱獲好評,並如大部份優秀著作一樣,在學界引起廣泛討論。兩年前我與楊艾文教授合編一本關於香港終審法院成立頭十三年、即當時的首席大法官李國能任內的司法狀況的著作,陳教授為此書貢獻了一篇有關公法的精彩文章。 歷年來,他也在本港及海外的著名法律期刊發表論文。⋯

此外,陳教授又不時於本港報刊就香港的法律議題發表專欄文章,藉以教育普羅大眾及引起討論,這亦是一位傑出的法律學者及教授應做的工作。他於香港法庭以大律師身份參與案件訴訟,並以學者身份就香港法律發展著書立說,這兩者是相輔相成的。作為一位優秀的法律學者,陳教授成功地與本地的司法界及法律界發展良好的合作關係,他並透過親自參與訴訟及進行法學研究,為香港法律的發展和改革作出重要貢獻。

有指陳教授獲選為法律學院院長,全因他是一位「好人」,此說法純屬無稽之談。陳教授無疑是一位好人,但他成為法律學院院長之前,已經是法律系系主任。他的領導才能為同學及老師有目共睹。在選拔院長時,我們深信他的卓越能力,可以有效領導法律學院的學術發展、籌款工作以至其與司法界及法律界的良好合作關係,我們並認同他立志於將本法律學院發展為卓越的法學研究中心的願景,因而對他投下信心一票。在他任職我們法律學院院長的十多年來,他從來沒有辜負過我們的信任,他完全滿足了我們的期望。⋯」

本學院希望透過這份聲明以正視聽:陳文敏教授於其學術專業領域內是國際學界認可的優秀法律學者。基於其願景、領導才能、操守及對法律教育的熱情,尤其是基於他過人的能力,陳文敏教授被委以港大法律學院院長此重任。我們曾有幸得他掌舵。
無論前路如何,本學院將恪守其使命,繼續維護香港的學術自由及法治精神。
傳媒查詢,請聯絡港大法律學院張頴詩小姐 (電話︰3917 2919/ 電郵︰scarlettecheung@hku.hk ) 。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 2015年10月4日









黃華璋:港大法學院“聲明”幫倒忙

大公網  文|黃華璋  

  如果不是港大學生會馮敬恩的“泄露”,大概陳文敏也不會陷入如今的尷尬境地。事實上,能不能當上港大副校長或許還是其次,但個人的形象與能力遭到連番負面解讀,對陳文敏才是最大的“打擊”。尤其在於,陳文敏沒有博士學歷、研究水平低下,最終還要勞動港大法學院出聲明替其“開脱”,大概是世界名校所僅見。然而,這類“開脱”越多,也就越強調一個事實:陳文敏沒有博士學歷,也拿不出足以令人信服的“研究水平證據”。港大法學院的一紙“聲明”,並不會產生任何“影響因子”,也不會在世界法學界的論文中被“引述”,更不可能改變陳文敏不符合副校長資歷、能力、操守的事實。越解釋,也就越被動。

  陳文敏資歷“越描越黑”

  馮敬恩的“泄露”港大校委會內部開會內容,輿論對此已有強烈質疑,甚至包括一些反對派內部人士。這些人對馮敬恩不滿之處在於,以一個“支持者”的身份將陳文敏所有的“弱點”都逐一曝光於公眾面前。儘管公眾無法知悉其言論到底有多少公信度,也無法確認馮敬恩的英文水平是否足以理解校委會的討論,但其“泄露”所產生的政治效果卻如同於,逼陳文敏對這些“弱點”作逐一的迴應。顯然這是不明智的,更有如“好心做壞事”、“幫倒忙”。因為,當港大校委會否決後,陳文敏本該樹立一個“被打擊者”的形象,卻因為馮敬恩的“好心”,這種形象不僅沒有樹立,反倒進一步貶低了其學者的整體觀感。

  這一“泄露”行為,對陳文敏的打擊是顯而易見的,否則,港大法學院便不會如此罕見地以“學院”的名義發出一紙“以正視聽”的聲明。當中對馮敬恩“泄露”的兩個內容作出“反駁”,包括陳文敏沒有博士學歷、陳文敏做上院長是因“老好人”。聲明的最後稱:本學院希望透過這份聲明以正視聽,陳文敏教授於其學術專業領域內是國際學界認可的優秀法律學者。基於其願景、領導才能、操守及對法律教育的熱情,尤其是基於他過人的能力,陳文敏教授被委以港大法律學院此重任。我們曾有幸得他掌舵。無論前路如何,本學院將恪守其使命,繼續維護香港的學術自由及法治精神。

  有一句話叫“越描越黑”,這一“以正視聽”的聲明或許沒有如此糟糕,但不可否認的是,它並沒有消除公眾的質疑,也沒有增加陳文敏的“學術地位”,充其量,只是在説明“港大法學院與陳文敏關係良好”而已。

  首先,陳文敏沒有博士學歷,這是鐵一般的事實。極度諷刺的是,港大法學院約千字的“聲明”當中,就連“有沒有博士學歷”的這一客觀事實都不敢提及,全文甚至連“博士”這一字眼都沒有,而是要非常虛偽地藉一名榮休教授佳日思之口來作出“反駁”。然而,佳日思的“來信”並沒有多大的公信力,他早於十年前便已“榮休”,這十年來到底有多瞭解陳文敏、多瞭解港大法學院?而佳日思的政治立場取態亦是與陳文敏高度一致,他去年在港主持一場圓桌會議時,亦明確表明“支持佔中”。因此,公眾有合理理由去質疑其言論的公信度。

  為什麼港大法學院不敢明確説出“沒有博士學歷亦沒問題”的立場?怕什麼?是怕成為學術界的笑話,還是怕影響港大法學院的世界排名?

  其次,這份“聲明”一一羅列了陳文敏由副教授到教授、系主任、院長的時間點,但卻偏偏遺漏最為重要的“研究水平”的數據。如果港大法學院偏幫自己人,這也是情理之中,不必太過責備,市民也自會理解;但如果要增加陳文敏學術水平的説服力,這份“聲明”顯然沒有任何幫助,因為當中沒有任何論文數據。當然,法學與其他理工科的學術水平標準未必完全一樣,但“口説無憑”,總得拿出證據,更何況,學術圈子裏熟人“互撐”、“相衞”的風氣也並非什麼新聞。

  偏私護短公信力受損

  即便退一步説,假設陳文敏真有博士學歷,這就足以讓他“必然”成為副校長?陳文敏被否決,就因為他沒有博士?事實上,公眾以及輿論對陳文敏的質疑焦點並非在於此,而在於“佔中醜聞帳目”中的不光彩角色。早前港大校委會的相關報告已經列出陳文敏的相關責任。有輿論便一針見血地指出:陳文敏表面上沒有管理好自己的下屬,但更為關鍵之處在於,有合理的懷疑認為,陳文敏並沒有發揮積極的監督角色,在長達一年的“佔中”醖釀期間,他都沒有讓公眾看到他曾經或者嘗試過去規束下屬的劣行;甚至於,陳文敏與“佔中”問題帳目可能存有間接的“利益衝突”。

  好了,既無博士學歷,研究水平又欠佳,更曝出管理上的劣跡,難道這就是政客口中的“德才兼備”、“港大副校長的不二人選”?

  港大法學院以整個學院的名義發出“以正視聽”的聲明,公眾不知道這是所有教職員的一致意見、有沒有經過內部討論投票,也不知道這是否某些行政人員與“佔中”始作俑者的“合計”,但是,僅從聲明的內容而言,卻是極度失敗的。實際上,草擬這份聲明的人完全可以另一種方式,例如聯合世界前二十位法學院的院長的支持信去撐陳文敏,如果真的如此,那麼,陳文敏或者還有機會。但一錯再錯,陳文敏算是毀在自己人手裏:前有戴耀廷,後有馮敬恩,今又有院內的愚蠢之筆。




港大法律學院罕有發聲明撐陳文敏 
系主任:當前氣氛更感學院任重道遠 
需捍衛學術



港大法律學院日前罕有地發表聲明,反駁部份校委會成員對前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的不公指控,強調院方「曾有幸得他掌舵」。港大法律學系主任何錦璇今日表示,法律學院同事均認為校委指控,對陳文敏不公道,憂在校內引起寒蟬效應。她又指,學院仝人非常團結,均感在香港當前政治氣氛之下,更需要捍衞學術自由及法治。

港大校委會上周否決前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的副校長任命,據校委之一、學生會會長馮敬恩披露,多名校委認為陳無博士學位不能勝任副校長,校委李國章則指陳是因為是「好人」才當上院長。

港大法律學系主任何錦璇今午接受港台訪問時指,法律學院同事認為,今次事件中出現很多對陳文敏不公的評價,如以期刊論文數目及博士學位論斷其學術成就,或指他純粹因為「好人」才獲選出任法律學院院長等;她指,法律系仝人作為曾與陳文敏共事的人,希望能講出公道說話,以正視聽。


「很多同事都覺得,如馮敬恩引述的校委理據是真確,則那些都是不能成立的理由,是不公道的說話,是很大的injustice。

同事之間的士氣非常好、非常團結,更能感受在此時此刻的香港、這樣的政治氣氛之下,學院任重道遠,更需要去保守、捍衞學術自由及法治。」

她又指,今次事件不只在法律學院,甚至在整座大學引發寒蟬效應。她指陳文敏的履歷無懈可擊,法律學院在他領導下亦成績彪炳,他本人又不是激進的人,在政治上屬中間派甚至保守;僅因為他對法治有承擔,願意講出自己意見,一個這樣的人非因專業失德,而是被其他原因影響他的聘任,會令其他「有心做事」、想講出異見者感到憂慮。

法律學院昨日發表聲明,強調陳文敏的學術及領導才能均廣受認可,「基於其願景、領導才能、操守及對法律教育的熱情,尤其是基於他過人的能力,陳文敏教授被委以港大法律學院此重任。我們曾有幸得他掌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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