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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國強為張曉明解畫
大陸網民:難怪要反共了
中聯辦主任張曉明近日發表言論,指香港特首地位超然於三權之上,引來公眾譁然,不少政府官員及建制派人士紛紛為張曉明解畫,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指特首並非「土皇帝」,與所有港人一樣同受法律監管,呼籲大家不要斷章取義。然而,不只港人對張曉明的論調反感,連大陸網民也認為張曉明的說法「沒水平」,更有不少網絡留言指「難怪香港人要反共了」。
新浪頭條新聞微博帳戶昨日(9月13日)轉載張曉明的言論,有大陸網民隨即留言批評,直指張曉明鼓吹「獨裁集權」,讓「一個人凌駕於所有權力機關之上」。
不少網民亦批評共產黨「出爾反爾」,「言猶在耳」的50年不變和一國兩制不夠20年就消失了。更有網民指這種「黨大於法」的言論過份,難怪李嘉誠要離開,香港人要反共了。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回應張曉明論調時則表示,特首並非擁有獨大的權力,亦非像做了「土皇帝」一樣。他指,特首與其他普通香港人一樣受到法律制度監管,又呼籲公眾不要斷章取義。
泛民斥張曉明言論「無中生有」
促梁公開重申遵守港法
泛民會議發表聲明回應,指出基本法列明特首受到立法會的制衡,特首超然於三權之說屬「無中生有」。(明報資料圖片)
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日前提出的「特首超然三權」論惹起廣泛討論。包括湯家驊在內的「泛民會議」(泛民飯盒會前身)發表聲明回應,指基本法內的多項條文列明特首受到立法會的制衡,特首超然於三權之說,屬「無中生有」。
泛民會議冀張曉明能尊重「一國兩制」及基本法,勿再發表損害香港核心價值的言論;並促請梁振英面向公眾,公開重申會遵守本地法律,並按基本法條文接受立法與司法的制衡。
聲明提到,梁振英大宅僭建風波與涉嫌收受澳洲企業UGL近5000萬款項之事,均未有圓滿交代與跟進,令人擔心法律面前非人人平等。加上張曉明此番特首超然於三權論令市民感不安,憂慮特首是否能受到司法制度的監管。
譚惠珠:張指特首超然於三機關而非三權
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指行政長官的法律地位超然於行政、立法、司法機關之上,引起社會反響,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指張所說的不是超然於行政、司法、立法權,而是行政、司法、立法機關。
張曉明上周六(12日)在基本法頒布25周年研討會上說:「行政長官不僅僅是行政機關的組成成員,行政長官的權力也不僅僅限於領導特區政府,『雙首長』身分和『雙負責制』使行政長官具有超然於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個機關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此言一出,引起社會各界討論。
譚惠珠今早立動致電港台節目表示,當年寫基本法時沒有明確寫「三權分立」,而三權分立並不是簡單指有三個機關各司其職,以香港的情況來說,香港是中央直轄下的行政地區,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體制,張曉明的說話並不是指行政長官凌駕於三權之上,而是行政長官由中央任命,須向中央及特區負責,而中央亦不干預香港的行政與管理。
她又補充說,看了幾次張曉明的發言全文,認為他說的不是行政、司法、立法權,而是行政、司法、立法機構,認為張曉明無暗示行政長官不受法律約束。她說,頒布基本法以來,中央與香港地方關係的宣傳不足,張的講法其實沒有新意,這是編寫基本法時已經討論的東西,18年以來香港都是這樣運作。
湯家驊質疑張曉明在中央泛民關係好轉時「講呢啲」
指深化分歧違中聯辦職能
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日前指行政長官擁有超然於三權之上的特殊地位,又稱香港「不搞三權分立」,引起社會爭議。「民主思路」召集人、立法會議員湯家驊認為張曉明說法「完全說不過去」,質疑張曉明為什麼要在泛民與中央關係有好轉時發表這種容易挑起泛民情緒的理論。
湯家驊認為,中聯辦是中港聯絡辦公室,本應加強中央與香港的關係,但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卻發表「特首超然論」,深化中央與香港的分歧,他質疑張曉明「喺奇怪嘅時機講呢啲」,凸顯中港不同看法,與中聯辦本身的功能相違背。他又說,在中央與泛民關係有改善的時候說這些話,會挑起泛民反應,「大家都喺關係上落功夫,點解要講呢啲?」
港大法律學會斥缺法理基礎促張曉明收回言論
港大學生會法律學會發聲明,批評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指「行政長官具有超然於行政、立法、司法三個機關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以及「香港不是實行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言論,指是缺乏法理基礎,脫離現實,與香港政制及法治基本理解背道而馳,要求張曉明收回言論,以正視聽。
該會又強調,回歸至今三權分立行之有效,其精神包含於《基本法》條文中,不言而喻,而特首雖有對中央和香港負責這雙重責任,但不代表特首具超然於行政、立法、司法機關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越俎代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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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學生會法律學會聲明全文:
昨日(編按:9月12日),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先生在出席《基本法》頒布二十五周年研討會時,指「行政長官具有超然於行政、立法、司法三個機關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香港不是實行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香港大學學生會法律學會(下稱「本會」)認為此等言論缺乏法理基礎,脫離現實,與香港政制及法治的基本理解背道而馳。觀乎回歸至今,三權分立,互相約束制衡,行之有效。其精神亦包含於《基本法》條文之中,不言而喻。
首先,行政長官和行政、立法、司法三個機關無異,權力一概由《基本法》賦予,同時亦受制於《基本法》,因此「特殊法律地位」、「超然」一說毫無根據。《基本法》第四十八條及其他相關條文已經悉數列出行政長官的職權(如簽署立法會通過的法案,公布法律)。權止於此,行政長官絕不能於法律框架以外妄為。同時,《基本法》第八十五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其中包括不受行政長官干預。香港實行普通法,法官審判時只會根據法例和案例判案,不能作任何政治考慮,或因案情牽涉行政(包括行政長官)或立法機關而作出有違法理的判決。這也正正彰顯《基本法》第二十五條:「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行政長官權力亦不能凌駕於立法會。《基本法》第六十四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必須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負責;定期向立法會作施政報告;答覆立法會議員的質詢;徵稅和公共開支須經立法會批准」;同時,《基本法》第七十九條(九)賦予立法會議員職權彈劾有嚴重違法或瀆職行為而不辭職的行政長官,故此行政長官必須向立法會問責及受立法會議員監察。
行政長官須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這雙重責任是毋庸置疑的。然而,這並不代表行政長官除了《基本法》賦予的權力規範以外,具有超然於行政、立法、司法機關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越俎代庖。正如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今年年初於法律年度開啟典禮致辭所說:「基本法訂明香港三權分立及司法獨立。法庭獨立於立法會,獨立於政府。」香港經濟繁榮穩定,一直以來有賴於健全法制,三權分立,各司其職。透過互相制衡,才能杜絕濫權,彰顯法治。
基於以上理由,本會對張曉明主任的觀點無法苟同。而張先生身為中央任命官員,此時發表如此言論,實在難免令人質疑中央行使落實《基本法》以及一國兩制的決心。有鑑於此,本會促請張先生收回言論,以正視聽,亦懇請社會各界繼續關注事件,確保行政、立法和司法互相制衡,捍衛得來不易的法治。
特此聲明
香港大學學生會法律學會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三日
袁國強:非指某人做「土皇帝」勿斷章取義
律政司長袁國強回應中聯辦主任張曉明「特首在三權之上」論調時指出,張曉明不是說特首有任何獨大權力,且他同一時間強調了特首受立法及司法監管,並非某人好像做了「土皇帝」,「絕對是沒可能,我也不相信是張主任的意思」。
袁國強表示,特首與其他香港普通人一樣,沒可能超乎法律制度,一定受法律制度監管。
他強調,須以客觀持平態度理解有關言論,不要斷章取義,「全文一開始是講政治體制,基本法第四章當中會更加留意到43條講得很清楚,特首是首長代表特區、行政機關時,開宗明義特首是首長這個字,用政治體系這個角度去看,特首無異代表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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