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6日 星期三

09月16日 後佔中第275天 政改方案否決後第90天








0916 後佔中第275
政改方案否決後第90



順時序記錄













David Tang所謂的「三權分立」


中聯辦張曉明一時輕挑,連累了成村人要出來幫他解話,結果醜態百出,越解越孩子氣,北京駐港要員的質素,唉,真的一代不如一代。

所謂的「三權分立」,其實翻譯得不太好,它的英文叫"Separation of Powers",但其實不一定是「三權」,可以是英國般,行政立法一家,跟司法並立,算不上「三權」,比較好的翻譯,應該是「權力分立」。

Separation of powers這玩意,跟完整主權不主權沒有關係,美國五十個州都沒有完整主權,但也是三權分立,不過是大有大分,細有細分而已。

最好笑的是,不論港共還是中共,都不敢說香港司法不獨立,又或者説法官要聽命於特首,好了,既然司法權獨立於行政長官之權,這不是「分立」又是什麼?法官判特首輸官司了,特首就要乖乖的認輸,究竟「超然」在那裏?

其實講了大半天,就是中共對「分」這個字不爽,畢竟,三千年中華文化,沒有分權這個概念,只有單一皇權,皇權被分了,就等如造反,「權」於是只可以是「賜」,不可以是「分」,這就是所謂的「超然」了,為了自我感覺良好而沒事找事來吵,真的是太空閒了吧

為了這種無聊事,基本法委員會的什麼平還要翻炒說,香港法官不明白基本法的「立法原意」,曉明同志因此才要提醒一下。

天啊,沒有寫出來的「原意」,叫人怎麼明白呢?合約明明說,月薪三萬,過了兩年老闆卻說,他當年心底深處的「立約原意」,原來是要你當義工的,哈哈,他不覺得自己荒謬之餘,還要怪責你沒有「正確」理解合約,你説超現實不超現實?

還有呢,不管大陸GDP是香港的幾多十倍也好,她的法制落後香港的三五十倍,這是中共也承認的事實,由一個法制落後的行政官員來「提醒」法制先進的法官怎樣解讀法律?Well, 開玩笑了吧




前大律師公會主席:梁特也非博士 做校監不夠格?





【明報專訊】香港大學昨頒授名譽大學院士銜予6名傑出人士,包括與港大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相識多年的資深大律師陳景生。陳景生接受本報專訪時表示,陳文敏毫無疑問適合做副校長,但事件明顯政治化,他不點名指部分校委在事件處理上不公道及愚蠢,指校委會雖有權否決陳文敏任命,但若當權者為所欲為,必然會積聚民眾不滿,正如政府若倒行逆施亦會觸發革命。保衛香港運動則認為陳文敏不夠資格,發起遊行要求港大撤銷其做副校資格(見另稿)。

梁智鴻:校委從大學利益出發

就陳景生對校委會的批評,本報昨透過校委會主席梁智鴻的秘書向梁查詢回應,截稿前未獲回覆。梁昨出席港大活動後則說,每個校委都是以信託人身分出任校委,相信他們會從大學最佳利益出發來討論所有事情。

陳景生畢業於港大法律學院,2002年出任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負責教育事宜。陳說當時就法學課程改革經常與大學法律系開會,認識了時任院長陳文敏,其後陳景生擔任港大法律學院院務委員,了解到陳文敏在任期間加強了學院和內地、海外的交流,並增設了一些法律雙學位課程。陳景生認為陳文敏是有能力的執行者和管理者,毫無疑問也是做副校的適合人選。

陳景生說,佔領後「左報」長期以大量文章抨擊港大法律學院,其後《人民日報》亦加入批評,顯示整件事已經政治化,亦影響大學自主。陳亦批評,部分校委處事不公、愚蠢或缺乏誠信,試圖將大學納入中央政府理想的行政組織者,應為此負最大責任。
至於「等埋首副」,陳景生說校委會若覺得陳文敏不適合便應開誠布公,而非找個「是旦且垃圾」的理由來拖延。而批評陳文敏做法「不符合預期標準」的審核報告,陳景生亦打印出來閱讀全文,仍不覺得陳文敏有任何問題,他說報告並沒說明陳文敏如何不符合標準,相信有關批評也只是為了安撫及取悅那些想批評陳文敏的人。

批校委會拖延 應開誠布公

有意見指陳文敏政治不中立,陳景生則認為副校長有政治取向沒問題,只要不帶入工作即可。他亦不認同陳政治不中立,因「陳文敏追求的都是普世價值,並不偏頗,如果戴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有色眼鏡看,當然覺得他不中立,但香港不應這樣」。

不認同學生衝擊 但情有可原

陳景生呼籲港人要捍衛院校自主,抵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入侵,但他承認公眾除發聲外,沒什麼可做,因校委會的確有否決權。有指月底校委會勢否決陳文敏的任命,陳景生稱若當權者不顧公眾意見,恃着「權在我手」,一定會引起不滿,積累到一定程度便會爆發。雖然他不認同學生衝擊校委會,但指那亦是因為有太多不滿,學生情有可原;政府若絲毫不理民意,社會也終會掀起革命。

作為校友,陳景生本月初亦授權他人代為在畢業生緊急會議中投票,要求若否決陳文敏任命應交代理由,但他稱「有鑑於校委會組成及個別校委的誠信,校委會作出任何決定我都不感奇怪」。港大校長馬斐森上任前,被近月出任校務委員的盧寵茂批評「三無」,即無知、無能及無心,現時做校長一年多,副手仍未「埋班」,陳景生感嘆「要加多個無助」。

校委函陳文敏提醒不可疏忽

另外,據悉校委會通過港大中央管理小組建議,發信予陳文敏提醒其不可疏忽,陳文敏昨指他已收到校方的信件,但暫時不想透露太多內容。至於是否會尋求司法覆核,陳文敏指言之尚早。



回應博士資格論:梁非博士也任特首

【明報專訊】港大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獲薦出任學術人事及資源副校長,部分報章及團體質疑他收取「黑金」,不勝任副校。陳景生認為,有關不實指控已構成誹謗,陳文敏可採取法律手段。另有批評指陳文敏沒有博士,資歷不足以做副校長,陳景生反問,「梁振英沒博士學位都做了特首和校監,梁智鴻沒博士學位都出任校委會主席,是否亦不夠資歷呢?」

陳:博士學位無助任副校

陳景生指其他學科可能會較多博士學位,但法律則相當少,且修讀博士只是鑽研某個特定法律範疇,「精通一個相對窄的領域,也未必對做副校長有幫助」。

副校長事件爭議不斷,陳景生不點名說,某人指陳文敏具爭議性、若愛港大應放棄做副校,然而梁振英也極具爭議,每次民意調查結果都相當差,建議「某人」應先勸梁振英辭職,「用同樣邏輯,如果梁振英真心愛香港,都不應該做下去」。

「倘陳具爭議應退選 梁應辭特首」

行會成員、港大校委會成員李國章上月接受訪問時曾說,陳文敏即使做副校長,都會不斷惹爭議和質疑,故陳若真的愛港大,退出候選是維護港大的最佳選擇。本報就陳景生意見向李國章查詢,其秘書指他現時不在港,暫無法回覆。

針對校委會對會議內容保密,陳景生認同部分事宜有保密需要,但應視情况而定,「不可成日攬住塊保密招牌」。他認為校委會主席應酌情考慮,若事件惹關注,公眾應有更多知情權。校委會過去幾次投暗票,他認為「坐得校委會,就應該有承擔」,要為自己所投的票負責,應如立法會一般,公開各人的投票選擇。

校委須承擔 應公開投票選擇


校委會主席梁智鴻昨出席港大活動後說,保密是十分重要,任何機構的討論時間都應該保密,否則便很難有真正用心的討論。港大發言人回應,成員須恪守保密原則,讓委員可在會議上自由討論和交流意見,而港大校委守則和指引一向列明會議的討論和文件均保密,尤其是與個人有關、未有最終決定或具商業敏感的計劃。





初中通識書:行政大於立法 法律學者稱兩權不同 不能比較



【明報專訊】中聯辦主任張曉明上周六出席《基本法》頒布25周年研討會時表示,香港不實行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引起社會廣泛討論。本報昨查閱10本中小學通識和常識教科書,發現有3本初中通識教科書分別指出,本港的行政機關的影響力、權力或制衡力量都比立法機關大(見圖)。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及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出,蘋果(行政)和橙(立法)是截然不同的東西,怎能一併比較?




本報昨在兩間書局查閱主流出版社的教科書,包括3本小學常識教科書、5本初中及2本高中通識教科書。當中小學課本全有提及「三權」概念,中學課本皆提及「三權分立」,其中教育圖書公司高中課本《新視野通識教育「今日香港」綜合二版》指,「香港實行三權分立……防止任何一方權力過大而出現濫權的情况」,但亦有3本初中通識教科書的闡述不同。

湯家驊批黑白不分 出版社未回覆

文達出版(香港)有限公司的《初中通識「今日香港」》第二冊稱,「在行政主導下,行政機關對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的制衡力量大於後兩者對行政機關的制衡力量」,資深大律師湯家驊稱此句「完全錯誤、黑白不分」,因為三權分立程度不可相比,如立法會可以否決政府的議案,特首也沒權力任免立法會議員,為兩個獨立機構。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稱,「制衡的力量,沒較大或較細,行政機關及立法機關的角色及性質不同,也行使不同權力」,行政及立法關係像「蘋果和橙,怎樣比較?」本報昨傍晚查詢文達回應,截稿前未獲回覆。

書顧問馬嶽:僅指制訂政策權力

培生教育出版亞洲有限公司的《朗文生活與社會22「我和香港政府」》則稱,香港是行政主導,「行政機關在制訂公共政策、立法議程和政府日常運作上掌握主導權」,故「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互相制衡,但前者對後者的影響力較大」。湯家驊認為此句錯誤,因立會決策會影響行政機關施政,但行政機關不能影響立會運作。陳弘毅稱,行政機關不提立法草案,立法機關便不能通過;相反,行政機關提出某些草案,立法會反對則也不獲通過,很難比較兩者影響力大小,最重要是三權互相制衡。該書顧問、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馬嶽表示,文中提及行政機關對立法機關的影響力較大,僅指制訂政策上的權力,非泛指機關本身的權力。

教育圖書公司的《初中通識「今日香港新視野」》則稱,有評論認為香港雖然實行三權分立制度,但實際上是行政主導,「即行政機關的權力遠大於立法機關」。湯家驊認為,行政機關有「啓動權」,立法機關則決定法例會否獲通過,故立法機關明顯對行政機關有所制衡。但他同意行政機關在制訂政策上的權力,比立法機關大。本報昨未能聯絡上教育圖書負責人。




梁振英:張曉明正解基本法 反對派斷章取義


強調港奉行司法獨立 不硬套「三權分立」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自明)香港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日前明確指出,香港不實行「三權分立」,為香港特區政治體制正本清源,惟香港反對派肆意曲解為「特首凌駕三權」的謬論,挑起社會爭議。香港特首梁振英昨日強調,張曉明主任無說過特首權力「凌駕」於三權之上,批評部分人沒有看張曉明的發言稿,也沒有在現場聽相關發言,即對其言論作出相當嚴厲的批評,完全是斷章取義,甚至是誤導及不負責任。他重申,外國「三權分立」概念不能硬套於香港,香港一直奉行司法獨立,特區政府會繼續嚴格按照香港基本法辦事,不干涉司法的運作。

張曉明主任上周六在「基本法頒佈25周年研討會」上指出,「香港不實行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回歸前不是,回歸後也不是。」他又提到「行政長官具有超然於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個機關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但同時也表明「行政權與立法權相互制約、相互配合,司法獨立」。不過,香港反對派中人偷換概念,把張主任談到超然的法律地位的「超然」,偷換為「凌駕於」,再自製「特首等同皇帝」、「特首凌駕三權」等謬論恐嚇香港人。

「凌駕」謬論誤導不負責任

當日有份出席研討會的梁振英,昨日在行政會議前首度回應張曉明主任的講話時指出,張曉明主任上周六的說法不是說個人,而是針對制度和法律。梁振英認為,香港基本法是香港的基本法律,社會上關心香港政治體制及基本法是好事,但前提是要全面看看張曉明主任的講話和了解基本法的規定,必須根據事實「講法律,講制度」。

梁振英強調,張曉明主任完全無說過行政長官的權力是「凌駕於」司法機關或立法會,「他在演辭當中至少有兩處地方提到司法獨立,亦有引述基本法有關的條文,這一點我十分支持。」他也不認同有人聲稱張曉明的說法是「搬龍門」,因為早在1987年,時為國家領導人的鄧小平已就本港是否「三權分立」作出定調,香港基本法亦是根據這個指導思想去制訂的。

梁振英批評,香港社會上有部分人沒有看張曉明的發言稿,也沒有在現場聽相關發言,即對其言論作出相當嚴厲的批評是斷章取義,甚至是誤導及不負責任,「這個對我們就這麼嚴肅問題的討論來說,是不健康的,甚至乎有關人士是不負責任的。」

港情況特殊行「一國兩制」

他並強調,香港實施其他地方沒有的「一個國家、兩種制度」、「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制度,情況比較特殊。特別行政區作為一個地方政府,是沒有一個完整的行政權和立法權,而香港基本法是由全國人大通過的全國性法律,「在這種情況底下,我們是否能夠硬套其他國家三權分立的概念呢?」

梁振英指出,英美等不同國家落實「三權分立」做法也有不同,都需要按照實際情況處理。例如美國的「三權分立」與英國的「三權分立」,一個是總統制,一個是大多數政黨在議會上他們的黨魁成為首相,兼有行政和相當大的立法權,兩者概念和運作都有別。香港的特殊情況是行政長官既是政府的首長,也是整個特別行政區的首長;他既向香港特區負責,也向中央政府負責,「這是香港的實際情況,亦是基本法規定的情況。」

望全面理解講話再作討論

梁振英也多次強調,香港一直奉行司法獨立,司法獨立是香港法治精神、法治傳統,以及法治運作的重要和關鍵部分。特區政府仍然是嚴格按照基本法辦事,不干涉司法的運作,歡迎各界全面理解張曉明主任的有關講話,再作討論。




胡漢清:基本法賦特首「超然責任」


香港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日前指出,香港的政治體制是在中央政府直轄之下、實行以特首為核心的行政主導,不搞「三權分立」。特首是特區和特區政府的首長,「雙首長」身份使其具有超然於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個機關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全國政協委員、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香港資深大律師胡漢清昨日接受本報專訪時表示,特首「雙首長」的特殊身份,是因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三條清楚列明,特首既要代表特區向中央負責,也要代表中央向香港行使部分權力。但特首的超然地位不等於「凌駕」,只是擁有Super Repsonsibility(超然責任),是須同時向中央及特區負責的雙負責制。

張曉明澄清誤解時機恰當

胡漢清接受本報專訪時表示,今年是香港基本法頒佈25周年,但是港人對香港基本法仍存有很多誤解,故張曉明選擇此刻把事情說清楚,時間是非常恰當的,是時候讓港人清楚認識香港基本法。

胡漢清續說:「張曉明今次只是很有誠意出來把話講清楚,不是突然改變香港基本法,而是解釋香港的憲制結構,讓社會大眾可認識清楚、討論香港基本法。」

胡漢清表示,從憲制角度來看,特首確實具有雙首長身份,雙負責制的責任,因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三條清楚列明特首擁有雙重地位,既要代表特區政府向中央負責,也要代表中央向香港行使部分權力。

特首擁「雙首長」特殊身份

他解釋指,特首的「雙首長」、雙負責制的特殊身份,是源於中央在當年草擬香港基本法過程中,尊重「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的基本政策方針。當年國家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時,中央政府為了實現高度自治、「港人治港」的最高境界,不在香港設立港澳辦駐港辦公室,不效法英聯邦制般,在港設立類似總督身份的代表,而是將特首設為中央與香港溝通的「對口」。

因此,胡漢清認為,特首確實擁有超然的地位,但強調「超然」不等於「凌駕」於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個機關,「特首的超然不是權力,而是責任,是Super Repsonsibility(超然責任)。」他舉例指,特首既要負責啟動「政改五步曲」,也要代表特區政府向中央作任何請示、備案、報告,凸顯了特首的獨特責任。

鄧公表明不照搬「三權分立」

此外,張曉明在講話中也清楚講述了「香港不是實行『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回歸前不是,回歸後也不是」。胡漢清表示,已故國家領導人鄧小平當年在香港基本法起草時,已清楚表示不照搬西方國家的「三權分立」,說明了香港回歸後從不存在「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

胡漢清又指,「即使在西方實行普通法的社會,他們都不是實行『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而是separation of power(權力分立)」,西方社會強調的只是司法獨立,但是行政及立法也是同一脈搏,相互配合。

他續說,英美等西方國家也只是實行類似「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強調司法獨立,但行政及立法關係互相配合:他們實行政黨制,英國首相是國會議員;美國總統必定是共和民主兩黨成員,與國會均有緊密聯繫,否則他們國家政府將不能運作。但胡漢清指出,香港不可能效法英美國家的議會制度,因特首不能屬於任何政黨。

胡漢清又認為,特區政府在憲制上的地位,應是香港基本法思想主導者,日後應多推廣香港基本法,讓社會大眾能更認識香港基本法,消除他們的各種誤解。



饒戈平:特首擁司法立法制衡權


強調港非「三權分立」 指張曉明講話重申基本法原意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馬靜 北京報道)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饒戈平昨日在北京解析香港特首法律地位時強調,香港政治體制並不是「三權分立」。他又強調,不要把特首的權力局限在只是一個政府部門的行政首長地位,特首對司法及立法均有法定的制衡權力。這位權威認為,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日前相關講話是在履行自己職責,重申基本法立法原意。他也指出,一些人認為中央要讓特首做「土皇帝」的說法並不準確,而香港一些法官認為香港政治體制是「三權分立」的做法也不正確。

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日前在一研討會上就特首法律地位的講話在香港社會引發爭議,一些人認為張曉明主任講話否定「三權分立」,又將特首凌駕於司法、立法權力之上。饒戈平昨日在北京對媒體就香港政治體制和特首法律地位加以明確解析。

饒戈平首先指出,按照基本法規定和立法原意,香港政治體制不能簡單的界定為「三權分立」。

草委會排除「三權分立」

他說:「這一點在基本法起草過程中也有過長期爭議,曾經有意見提出要在香港搞『三權分立』,後起草委員會形成一致意見,香港作為一個直轄於中央的特別行政區,不能簡單的採用國外的『三權分立』體制,因為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如何構制要根據各國不同情況來確定,其他國家的諸如內閣制、議會制都可作為香港確立自己政治體制的借鑒,但是不能簡單照搬,因為作為中國的特區,香港有一個與中央的政治關係的問題,香港直轄於中央政府,是中國主權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與其他國家的行政立法司法是在獨立行使主權權力有所區別。同時要考慮到港英時期行政主導體系的有效性,為了保持香港政治體制穩定和某種延續性,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最終確定了行政主導的體制,這是基本法立法原則。」

行政主導為立法原則

這位法律權威就此指出,在這種體制下,行政立法司法各有自己的相對獨立的職權,同時彼此之間相互制衡,相互配合。「所以,三權之間的相互制衡不等同於『三權分立』,不要把三權獨立行使權力簡單定義為『三權分立』,而是在行政主導下的三權之間的相互制衡,相互配合。」饒戈平說,「儘管行政主導在基本法中沒有文字出現,但是基本法就是按照行政主導的體制設計的。而且行政主導的體制也的確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的立法原則。」

由此,饒戈平說,當下香港有些意見認為張曉明主任講話是要否定香港「三權分立」,缺乏前提條件,因為香港並不是「三權分立」的體制。

特首可解散立法會委任法官

關於行政長官的法律地位,饒戈平指出,按照基本法設計,行政長官具有雙重身份,既是香港政府的行政首長,同時也是香港特區的首長,作為政府首長他與司法立法是三個並行的權力機構,但是作為特區的特首,根據基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他要對外代表整個特別行政區,要維護香港及國家利益,所以他的權力不能簡單視為行政權力,而是對立法司法有某種制衡作用。「這一點是一般行政長官做不到的,比如行政長官對立法會通過的法案可以發回重新制定,可以在有條件的情況下解散立法會,對司法固然要充分尊重司法獨立,但是又有法官任免權。」

饒戈平說,上述權力都不是普通的政府首長能夠做到的,而是作為整個特區的特首所具有的權力。「不要把特首的權力局限在只是政府部門行政首長,也不能把行政長官矮化為一個政府部門行政部門的首長,他是一個在香港要領導實施基本法的特區首長,除了有領導政府部門的職責外,對立法行政有法定的制衡的權力。」

饒戈平認為,不能簡單的把行政長官的權力看作大於或者高於司法立法。他說,行政長官作為香港特區官員,是中央任命的高級官員,但也是香港的一分子。「他也要尊重基本法,尊重立法會的法定權力,尊重司法的法院的權力,比如基本法第八十五條規定,香港地區法院依法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意味着特首也要尊重香港的司法獨立,不得干涉,這一點他與香港普通市民一樣,不具有凌駕司法之上的權力。」

港督獨大才像土皇帝

有說法認為張曉明主任的講話讓特首更像一個「土皇帝」。饒戈平認為這種說法不準確。「什麼是土皇帝?港督這樣的獨攬立法行政軍事大權的才像是土皇帝。」他說:「在基本法起草時對行政長官的職權有所限制,比如司法獨立特首不能干預,立法會有真正的立法權,有對於政府的草案提議進行表決否決的權力,這些都是對行政長官的權力的限制,從法律角度看基本法,看不出要把特首作為土皇帝。」

饒戈平還強調,張曉明主任在講話中並未提及特首要「凌駕」三權,而用的詞語是「超然」。其意思是強調不能僅僅把行政長官理解為行政部門的首長,而是要作為香港領導實施基本法主要責任人的地位,有對立法權加以制衡的權力。

張主任履責重申中央立場

饒戈平又指出,張曉明主任講話內容並非新的提法,只是在重申基本法所確立的香港政治體制的基本原則,就是行政主導的基本原則。此外,香港並非「三權分立」也是基本法起草頒佈過程中,中央政府一再聲明的,張曉明主任只是在重申中央政府和基本法起草委員會一貫的立場。「作為中央特派的聯絡辦公室負責人,張曉明是在履行自己的職責。」


饒戈平認為,香港雖然回歸了,但是一些港人對基本法的準確理解和全面理解還有距離,比如說香港的政治體制是不是「三權分立」,本來實施有非常明確的答案的,但是在香港社會居然認為香港是「三權分立」,這種說法存在誤解甚至是曲解。他又說,一些法官甚至也認為香港政治體制是「三權分立」,這些都是不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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