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劉暢
前言
教育孩子需要好方法
每個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成才,都盡其所能地教育自己的孩子,然而為什麼有的孩子能出類拔萃,而有的孩子卻非常平庸?同樣是孩子,差別為什麼如此之大?
其實,造成差別的原因很簡單——有沒有採用好的教育方法!
孩子的大部分時間是在自己的家庭中度過的,家庭是孩子成長的第一場所,而父母是教育孩子的第一任老師,並且是終身的老師。在長時間的相處中,父母採用什麼教育方法培養孩子,決定著孩子將來會成為什麼樣的人,決定著孩子未來是什麼樣的命運。所以,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未來的競爭與其說是孩子們的競爭,不如說是家長們的競爭。
每一個孩子都具有巨大的潛能,只不過由於種種原因被壓抑住了,而潛能被壓抑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要歸咎于家長教育方法的錯誤。
現在,很多父母都能認識到家庭教育對孩子的重要性,都能認識到:讓孩子取得真正意義上的成功要靠後天的努力和父母的引導;天才不是遺傳的,而是教育來的;每個孩子都可能成為是天才,只要父母能用培養天才的方法來教育孩子!
是的,教育孩子需要好方法!所有“望子成龍、望女成鳳”的父母一定要選擇正確的教育方法,才能把自己的孩子培養成天才。
然而,很多家長找不到適合自己孩子的正確的教育方法。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但是,樹立了錯誤的榜樣所付出的代價也是慘重的。因此,系統全面地瞭解在世界上發揮巨大影響的教育方法,為自己的孩子選擇一條真正適合的教育路線才是最最重要的。
本書收錄了世界上最著名的9種教育方法,系統地介紹了每種教育方法的理論發展和實踐運用,為天下父母提供了最權威、最完美的“教育聖經”。這些方法不僅培育出了一個個神奇的天才少年,而且也在世界上廣受歡迎,被世人奉為圭臬:
卡爾.威特:全能教育法
塞德茲:天才教育法
約翰.洛克:全面教育法
蒙台梭利:特殊教育法
斯賓塞:快樂教育法
M.S.斯特娜:自然教育法
鈴木鎮一:才能教育法
多湖輝:實踐教育法
井深大:早期教育法
這是一本濃縮了人類教育思想精華的書。這些教育方法經過時間的歷練、經過人們的實踐已經被證實為最有效、最受歡迎的教育寶典。全球已有數百萬家長從這些教育方法中得到了有力的幫助,使他們的孩子的人生得到了積極的改變。聰明的父母可以從本書中發現一條完美教育的路線指南,讓孩子受益一生。
孩子成才的希望就在眼前,培養教育的秘密就在身邊,悉心閱讀此書,借鑒這些經典的教育方法,你會發現——天才就在你的身邊!
匯總一下九種育兒方法:
第一部分 卡爾.威特:全能教育法
第二部分 塞德茲:天才教育法
第三部分 約翰.洛克:全面教育法
第四部分 蒙台梭利:特殊教育法
第五部分 斯賓塞:快樂教育法
第六部分 M.S.斯特娜:自然教育法
第七部分 鈴木鎮一:才能教育法
第八部分 多湖輝:實踐教育法
第九部分 井深大:早期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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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蒙台梭利:特殊教育法
一、蒙台梭利
蒙台梭利不僅是偉大的教育家,還是著名的科學家,為兒童和人類精神的復興奉獻了一生。著有《蒙台梭利教育法》、《蒙台梭利手冊》、《教育人類學》、《高級蒙台梭利方法》、《童年的秘密》、《兒童的發現》等書。
1870年8月31日瑪利亞.蒙台梭利出生在義大利安科納地區的基亞拉瓦萊。父親是貴族後裔,性格平和、保守;母親博學多識、虔誠、善良、嚴謹、開明。作為獨生女的蒙台梭利深得父母的寵愛,受到了良好的家庭教育。
5歲那年,父親因為職務上的關係,全家遷往羅馬。在那兒,蒙台梭利開始了她多彩多姿的求學過程。13歲時進入工科學校工科組就讀(當時極少有女孩子進入工科組)並對數學產生了極大的興趣,這也是日後她認為發展“數學心智”是“培養抽象思考能力最好途徑”的思想來源。
20歲自達文奇工科大學畢業後,她拒絕了父母親要她當教師的建議,決心研讀她熱愛的科目——生物學,並執意進入醫學院就讀。然而,當時的社會非常保守,還不曾有女子就讀醫學院的前例,而蒙台梭利幾經奮鬥才在22歲進入了醫學院,也因此更加忤逆了父親,切斷了父親對她的經濟支持。她只得靠獎學金及家教維生,度過了那段學醫的艱辛路程,卻奠定了她生物學的深厚素養。
蒙台梭利雖以她的才華和鬥志,突破了種種常人難以克服的束縛,26歲就以最優異的成績,成為義大利第一位女醫學博士,名震全國。卻仍然無法改變當時社會對女性的成見,只能在羅馬大學精神病診所擔任助理醫師。
也由於這個機會,她接觸到了白癡兒童(在當時白癡和瘋子同被關在瘋人院),對他們也由同情地幫助解決生活困難,轉而開始研究智障兒童的治療及教育問題。她開始閱讀當時塞根關於特殊教育的著作與伊塔對這方面的研究報告。在此期間,她曾去巴黎和倫敦參觀和訪問有關低能兒童的教育機構。
在精神病診所工作的兩年中,她察覺到:“兒童除了食物之外,還會在屋子裡面到處亂抓、亂摸、找尋可讓兩手操作的東西,以練習他們的抓握能力。”這種認識奠定了她教育理論中“發展智力需要通過雙手操作”的基本理論。並且由這兩年的體驗,她得到了對低能兒童教育的看法:“要克服智慧不足,主要還得靠教育的手段,不能只用醫藥去治療。”一改傳統僅以藥物治療低能兒的偏執做法。
1898年,蒙台梭利在義大利都靈的教育會議上講演,提出了自己的獨特的見解:“兒童心理缺陷的精神病主要是教育問題,而不是醫學問題,教育訓練比醫療更為有效。”此觀點引起了醫學界和教育界的強烈反響。教育部長不久任命她為國立特殊兒童學校的校長。任職期間,蒙台梭利以極大的熱情投身于低能兒童的教育工作。後來她說:“在特殊兒童學校工作而得到的實踐經驗等於使我得到了第一個真正的教育學的學位。”
在任期間,蒙台梭利把自己根據塞根的書籍和伊塔的實驗所研究出的方法,實際地應用到這些可憐的孩子身上;同時也為學校的同事和羅馬的教師們,預備了一套對低能兒童的“特殊觀察法”,來瞭解各個孩子的需要,去説明孩子智慧的進步。
不僅如此,她更針對這些孩子們的問題,用心研製了各式各樣的教育工具,幫助他們“手腦並用”增進智慧,每天從上午8點到下午7點她都親自和兒童相處,觀察他們,瞭解他們,並做筆記分析和比較,不斷研究出更好的辦法。結果,兩年以後,兒童們學會了許多她認為不可能的事,他們不但會讀會寫,而且通過了當時羅馬地區為正常兒童們舉行的公共考試。
蒙台梭利並未陶醉於自己所取得的成就。此時她開始考慮,假如缺陷兒童經過合適的教育可以達到正常兒童的標準,為什麼正常兒童不能達到更高的水準?
她覺得既然教育上的努力對人類智慧具有改變的可能(當時的學者都認為智力決定於遺傳),而且,由正常兒童在“公共考試”中所表現的成績,並不比智障兒童優異的結果來看,絕大多數正常兒童的智力發展,不是被抑制或被不正當的教育法所貽誤,便是開始得太晚,或者兩者兼而有之。
這是不能忽略的大事,她認為這是人們應該去尋找答案,要努力解決才能安心的大問題。因為,她覺得,人類未來的幸福和世界和平的希望,是寄望在大多數的正常兒童身上的,於是她毅然接受了新的挑戰。
為了證明這種方法應用于正常兒童的可能性,她決心重新研究“正常教育學”。
1901年,她從馳譽全歐的校長高位上離開,回到羅馬大學註冊,重做學生,研究生物科學、實驗心理學、正常教育學、教育人類學等有關學科,以便徹底探索人類成長的自然法則,找出科學的教育理論和方法。經過7年的潛心研究,她逐漸地找出了人類生命發展的規律,逐步地形成了她的初步思想和理論,這時,她所缺乏的就是驗證的機會了。
1906年,一個偶然的機會,在羅馬優良建築公會的支持下,為她帶來了研究和驗證提升世界正常兒童智力的機會:1907年1月6日,第一所“兒童之家”在羅馬的貧民窟聖羅倫斯區正式成立,3個月後第二所蒙台梭利“兒童之家”相繼成立。
“兒童之家”指的是能供給孩子發展機會的“環境”,它是“公寓中的學校”,不僅具有家的內涵,如成員的彼此關愛、輔助,環境中的一切設備也都符合兒童的需要和尺寸,更是幼兒受教育的場所。“家”裡的大人們必須經常致力於“學校”環境的改造,使它們適合於兒童的各項發展。
在兒童之家,蒙台梭利研製了能夠促進心智發展的種種教具,來提升人類的智慧,發掘無窮的潛能;也在這裡的觀察中體會出教師應該扮演的角色,產生了舉世聞名的蒙台梭利教學法。
在“兒童之家”裡,蒙台梭利應用在60位3~5歲小孩身上的方法,得到了驚人的成果。加上歐洲各報章雜誌、書籍對兒童之家生動的報導與描繪,使來自各國的參觀者絡繹不絕,樂口稱道,譽為奇跡。於是倫敦、瑞士、荷蘭等歐洲國家,紛紛仿效設立“兒童之家”,並邀請蒙台梭利前往開設師資訓練課程。
蒙台梭利於1912年和1915年兩次訪問美國,備受各界的歡迎。她的教育法在三藩市博覽會中的展示得到了大會唯一的兩面金牌獎。1913年美國蒙台梭利教育協會宣佈成立。以蒙台梭利的名字命名,或採用了蒙台梭利方法的學校一度達200多所。
1934年墨索里尼下令關閉義大利所有的蒙台梭利學校,查禁她的著作。她本人也被迫離開祖國,逃往西班牙。又因西班牙內戰爆發前往英國,隨後輾轉反復,在世界各地遊學演講,在荷蘭、印度等地到處留下了她的蹤跡。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的1947年,義大利政府才請她回國重建蒙台梭利學校。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蒙台梭利雖已耄耋之年,仍不辭辛勞,到各國巡迴演講,指導教育工作,呼籲通過教育改造世界,促進世界和平。蒙台梭利在1952年5月6 日逝世于荷蘭的努特維克,享年82歲。她不僅是著名的科學家,更是偉大的教育家,一生為了兒童,為了人類精神的復興及人性的發展,奉獻了她所有的智慧與生命。
二、蒙台梭利教學法
蒙台梭利在教育實踐的同時,還將最初使用于低能兒童和正常兒童的教育方法進行總結和整理,在師友們的鼓勵與催促下,於1909年寫了《適用于兒童之家的幼稚教育的科學方法》又名《蒙台梭利教育法》 一書。這是蒙台梭利論述幼稚教育理論和方法的第一部著作。是他在1907~1909年間在“兒童之家”的實驗、觀察和研究的總結概括。該書發表後,被譯成20多種文字流傳於世界各地。
受此書的影響,慕名前來參觀兒童之家的國內外各方人士絡繹不絕。為了滿足各國的需要,1919年後,蒙台梭利在不少國家開設了每期半年、招收各國學員的國際訓練課程班,親自傳播她的教育方法,受訓人數有時高達四五千人。
1912年,蒙台梭利發表《高級蒙台梭利方法》。1919年從義大利文譯為英文在倫敦出版。此書是《蒙台梭利幼稚教育科學方法》的續集,作者為擴充其理論與方法使之運用於7~11歲的學齡兒童而寫此專著,共分兩卷。第一卷《教育中的自發活動》,著重論述在教育中必須珍視和鼓勵兒童的自發活動,引導兒童在適當安排的教育環境中獨立工作和獨立思考;促進兒童思維、想像、情感、意志和道德的發展,培養兒童獨立自主和主動精神。第二卷《蒙台梭利初等教具》闡述如何使用教具説明兒童學習閱讀、語法、算術、幾何、音樂、詩歌、美術等方法,促進初等學校兒童的多方面和諧發展。
1914年發表《蒙台梭利手冊》。該書是應美國教師、家長和教育家的請求而寫作的。它不僅是運用蒙台梭利的方法和教具的指南,而且是指導教師設計和製作教具的參考書。
蒙台梭利的著述頗豐,除此之外,還著有《教育人類學》1908年、《高級蒙台梭利方法》(1912年)、《童年的秘密》1933年、《新世界的教育》 1946年、《兒童的發現》1948 等。
長久以來,還不曾有過一個教育家,能將兒童期當作一個獨立的主體來研究,蒙台梭利以科學的精神發現的“童年之秘”,也就成為了幼稚教育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它告訴我們的不僅是一些嶄新的知識,更重要的是它帶來了“態度”上的啟示和方法上的導引,使“教育”幼兒成為真正的可能。以上著作是蒙台梭利教育思想的結晶和集中體現,概括起來包括九大方面:
1、“工作”是人性的表現,也是人性的特徵,只有人類才具有這種能夠“開創生命、發揚生命”的特性。
2、孩子喜歡“工作”甚於遊戲。
3、“獨立”是兒童成長的主要目的,也是成長的必要條件──孩子們渴望擺脫大人的擺佈和干涉,而自己發展他的生命,成為一個未來的強人。
4、孩子能夠自由選擇所能、所喜的事物來探索,才會有興趣學習,也才能產生學習意願。因為兒童們所選擇的,一定代表著他們內在有某種特別的需要和興趣。
5、幼兒的成長是有規律的,這種規律在生命的開始就已經存在。在這偉大的規律中,幼兒個體為了成長,會不斷地顯露出“內在需要”來,驅使著幼兒主動地去接觸環境,以滿足成長的目的。
6、“適應環境”是幼兒一切智慧成長的原因。
7、兒童在智力的發展上,有各種官能的“敏感期”出現,在特定的敏感顯露期內,官能如果能夠得到“及時的”滿足,就會快速的發展。當然這種敏感顯露時間的長短和出現的遲早,是因人而異,不能一概而論的,也無法使之提前或延遲,因此也就成為幼稚教育所重視的“個別差異”理論的根據之一。
8、說話和閱讀都是自發性行為,有其一定的發展規律,而且孩子書寫行為的發展其實早於閱讀。
9、獎懲對幼兒的學習不能產生“誘因”,不但無效,而且有害。
所有這些思想歸結於一點,就是蒙台梭利所認為的,教育的最終目的,就是追求孩子的行為和思想趨向正常,使教育呈現全面性的秩序化。從而從根本上改變以往孩子的缺點:雜亂、不聽話、自私、吵鬧、心神不定、幻想、愛說話、撒嬌、貪玩、模仿、好奇心等,轉而成為一位具有自我統禦能力、有自信心與安定感、誠實、慎重、不使自己犯錯、品格優良、富於正義感、擁有自發性紀律、在自由中守規律、聽話、懂禮貌、能夠正確使用自由、守規矩的好孩子。
這種思想構成了蒙台梭利的教學基礎,並由此產生了舉世聞名的蒙台梭利教學法。
三、創建兒童之家
可以說,蒙台梭利科學的幼稚教育法是在“發現”與“實驗”交替研究的過程中,加上她的“慧眼”和“仁心”而得到的。蒙台梭利從36歲成立了兒童之家,到 82歲去世為止,一直用科學的方法,一面研究兒童在成長和接受她的新教育法中(實驗)所自然表露的情況(新發現);一方面根據新的發現,繼續研究其中的道理,不斷地找出新的、幫助孩子發展的有效方法。“兒童之家”就是這樣一個讓蒙台梭利有充分實驗機會的舞臺。
“兒童之家”的誕生具有一定的傳奇色彩。當時在羅馬的聖羅倫斯區內,有一條丈拉姆街,是有名的貧民街道,暗藏著貧窮、落後與犯罪。住在這裡的人多半是失業者,或低薪勞工、乞丐、妓女,以及剛出獄的犯人等等。
造成這種結果的原因,或許該歸咎於社會貧富畸形發展。不過,真正導致人們生活上發生困難的,卻可能是建築物本身的問題。
羅馬不動產協會為了挽救聖羅倫斯區日益貧民化的危機,擬定了房屋改建計畫,試圖將這個古老、落後、貧窮的區域,建造成合乎現代化、衛生與道德標準的新市區。
不過,舊的問題解決後,新的問題又相繼產生,孩子的教育問題便是其中最棘手的難題。由於住在這裡的家庭父母通常都需外出工作,小孩子留在家裡沒有人照顧,便成了名副其實的“小野人”了。閒散的孩子到處亂畫牆壁、弄壞東西,甚至還搞惡作劇。協會常常為了維護那些受損物,必須支付許多修理費用。
在這種情況下,該協會的負責人便希望請人來幫忙處理這個問題。由於他看過蒙台梭利的一篇論文,覺得她應該適合這項工作,便出面邀請蒙台梭利,並提供一間大房子作為這些兒童的教育場所,定名為“兒童之家”。
對蒙台梭利來說,“兒童之家”的設立是具有相當特殊意義的。因為在這之前,她一直苦於無機會將自己的教育理論用到正常的兒童身上。當時義大利政府的規定是,年滿6歲的小孩子都必須送往當地的公立學校就讀,“兒童之家”的成立,才使她有機會從事正常兒童的教育實踐。
她自己也說過:“7年來,我一直有一種預感,那些成功運用在智障兒身上的教育方法,其原理必然也能適用于正常兒童,而且,效果一定更好。”“兒童之家”的成立,便可以驗證她的這個預感。
由於她的薪水及教育經費,主要是編列在建築維護項目中,所以經費有限,無法像一般學校那樣擁有齊全的設備,她遂以有限的經費訂制了一些適合小孩子用的椅子。此外,蒙台梭利還親自為這些正常兒童設計了一套與智障兒童不同的教材。等一切硬體設備大致就緒,1907年4月6日,第一所“兒童之家”在羅馬的貧民窟聖羅倫斯區正式成立。
“兒童之家”的成立,不僅是蒙台梭利從事正常兒童教育的開始,同時也具有其他社會方面的意義。
畢竟“兒童之家”是住在這兒的家庭共同出資所維繫的,資金的來源出自他們部分的房租。因此,無形中學校便成為了家庭的一部分,家庭與學校也有了共同的教育目標和理想,這一點,是和其他學校不同之處。當然也因為有共識,家庭與學校才能建立良好的關係,家長也會採取合作的態度,與學校密切配合。這也是“兒童之家”興辦成功的原因之一。
更重要的是,“兒童之家”的成立,解決了家庭社會化的問題。因為在經濟發達、婦女外出工作日益增多的情況下,孩子無人看護,通常是家庭裡最苦惱的事,而 “兒童之家”的成立,正好解決了這個煩惱。
關於“兒童之家”實施的教育方法,蒙台梭利做了以下說明:為了讓孩子在身心方面都能獲得均衡發展,除了注意孩子在生理上的發育外,另外也要從教育學的立場研究其個別差異,讓他們接受語言練習,使其從事有助於感官訓練與生活禮儀培養的一些基礎工作。並且只有在家庭組織中,才能永遠保證在教導的過程中,編制許多適合他們的教具,供其學習。
蒙台梭利在“兒童之家”運用自己的教學方法,展現了相當驚人的成效,再加上歐洲各報章雜誌對“兒童之家”的精彩報導,因而引起了旋風般的參觀熱潮,來自世界各國前來“兒童之家”參觀的訪客絡繹不絕。
在眾多的訪問者中,瑪露葛莉達女王也在列,她一直推崇蒙台梭利的教育發現比馬可尼發明無線電報還要偉大。
1918年,英國倫敦州立教育委員會在獲得此項消息後,也派出代表前往考察。當時,受命前往的這位代表正是哈奇遜夫人LLC學校的校長 ,她為了深入瞭解蒙台梭利學說,以便回國後提出報告,還曾就讀于蒙台梭利門下,向她學習這套教學法。
雖然,她回國後所提出的報告並沒有受到該會的重視,但是,由於她本人在“兒童之家”有過一段時間的實際接觸,所以能夠深刻瞭解蒙台梭利教學法的奧妙。後來,她在自己的學校中,自費設立了一個蒙台梭利教學班,其成效也是相當卓著的。
據說,還有一個叫做巴特拉姆佛加的英國人,在前往澳大利亞的途中經過羅馬,因一個偶然的機會,參觀了“兒童之家”,他深受蒙台梭利教學法的吸引,一度想要放棄航海的志趣,投入到這個學習天地。後來,他在第二次造訪時終於決定留下來。學成之後,他回到英國,在英國設立了“蒙台梭利會”,協助推廣蒙台梭利教育法。據說英國民間的第一家蒙台梭利教學班,就是在他家中設立的。
不僅在英國,在世界各地,所有實施蒙台梭利教學法的地方,也都得到了良好的成績呼應。一對澳大利亞的姐妹,在閱讀了蒙台梭利的新方法之後,甚至典賣了所有家當,湊足旅費,遠渡重洋到羅馬學習。澳洲新南威爾斯區也受到時代趨勢的影響,將該區所有的幼稚園都改名為“蒙台梭利教學班”。甚至大文豪托爾斯泰的女兒也慕名前來研習。
四、0~3歲是教育的黃金時機
大腦生理學家們說:人類的腦細胞數目大約有160億個,這個數目在一出生時就已經固定,終其一生並不會再增加。
這並不是說:人一生下來,聰愚就已經命定;或者如達爾文主義者所相信:人類胎兒的發展和其他生物相同,是遵循著某種進化的模式發展的,所以智力的高低也是 “天生遺傳”得來,後天的努力均難以影響。
實際上,人自出生後,腦細胞的數目雖然不再增加,在出生後的頭幾年內,腦的重量、體積卻會與支持它活動的血管及血液量一起以極快的速度不斷地加多;細胞與細胞之間也會因外界刺激的日漸增多而不斷地生成、發展,分化出許多神經纖維通路,用以應付日後更複雜的吸收。
達爾文主義者認為後天的影響毫無作用可言的看法,對於人類而言,其實並不適用。我們知道,愈低等的動物,他們的生活能力,在出生後的短時間內,就能發展完全,其過程短淺,所接收的刺激也就缺乏,因而就比較“頭腦簡單”。而身為高等動物的人,就不是這樣子了!人類的初生兒是以未成熟的情況來到世間的,他的基本功能隨著時間慢慢地才能成熟(例如先有大肌肉的發展才有小肌肉的進一步成熟),經過的時間越長,接受的刺激也越多,頭腦的各種“網路”就更為複雜而精密,祖先遺傳的潛在能力,也隨著成長的時間較長,而得以更多的發揮。
然而,腦的細胞功能並不會自己發酵。嬰兒一生出來,腦部恰似一張白紙,要有外界足夠的聽、視、觸覺等感官的刺激,各種功能才會漸漸發達,刺激得越多,發展得也越快。但是,這種快速發展的時間並不會持續一生,它只存在於出生後短短的幾年內,其中又以0~3歲之間為黃金時機。
據大腦生理學家們的研究報告指出:兒童的智力和性格,從出生到3歲,就已經完成了60%(每年成長約20%),而且這3年具有天才般的吸收能力。到了6 歲,腦細胞的組織完成了80%(每年約成長10%),在這一時期若能以遊戲化的學習方式教導音樂、語言、文字或者繪畫活動,才會有明顯的進步。從6歲到8 歲,這兩年腦部的發育達到了90%(每年為全部成長的5%)。也就是說兒童要進小學一年級時,聰明與否,大致上就已經決定了。只要看看前面的統計數字,不難發現一個結論:0~3歲之間,實為形成期中最重要的時期,假如不能把握這個時期,年齡愈長,啟發、培養的功夫就會愈費力,效果也就愈差了!
蒙台梭利在20世紀初期就已經提出3歲前教育,甚至她也強調兩歲以前更重要。因為,兩歲是邁向3歲的前站,假如前站沒有播下良好的種子,又怎能期待下一步開出燦爛的花朵呢?而且約50%的智力既是定於兩歲,也可見從出生到兩歲這短短的兩年間,是何等的珍貴了!
鑒於這個發現,蒙台梭利更追本溯源地往上尋根,她認為:“孩子從生命之初就不僅開始有了肉體,也同時有了精神,孩子是同時擁有精神生命與肉體生命的。”因而,她提出了在當時極為超前的想法:生命的開始既是始自受孕的那天,幼稚教育也該從那一天就開始(胎教)。
既然人類的腦細胞數目一樣,蘊含的潛能也就大致相同,那智愚又是如何形成的呢?據Jencks的研究指出:影響個體發展的因素,遺傳大約占45%,環境(後天經驗)占35%,遺傳與環境交互聯合作用占20%,所以除了遺傳是無法改變的事實外,後天環境的影響占著更為主要的地位,遺傳的特質決定了人類的天賦資質(約占45%),而後天環境和後天的經驗更有助於增進智慧潛能的推展,因為腦的極微細胞,不同於一般物質,它是越用越靈活的。不經磨練的大腦,只有反射運動及本能活動而已!
所以,一個生下來就資質優異的兒童,假如缺乏後天良好的教養,他的成就也就“小時了了,大未必佳”,發展非常有限了。
人類運用潛能的比例,也可以看出智愚的分別程度。據精神科醫師指出,普通人只使用了潛能總數的4%,高智慧所謂“天才”的人,卻使用著更多的潛能比例,父母如果能夠幫助孩子充分開發潛能,我們可以說就是“製造天才”了。
由於蒙台梭利看到了這個現象,所以她主張以“提早教育”和“感官訓練”,來開發潛能。也終其一生地設計出符合兒童不同階段的各類教具,使兒童借著親自操作的機會,提高基本智力,同時也達到開發潛能的目的。
然而,為什麼她會側重感官訓練呢?因為人類的學習始自感官(視、聽、味、觸、嗅等五覺)的直接接觸(具體),例如一生出來就會吸吮,小孩子喜歡以手去摸東摸西(由具體到抽象),所以,增加智力的第一步就是培養孩子感官機能的敏銳性。
現代各派心理學共同斷言,幼兒時期是身體變強期、心理奠定期、精神奠基期、人格形成期。大多數成人的基本情況、心理狀態、行為趨向及其他問題,都始於幼兒期。蒙台梭利“吸收性心智”的有無把人生的幼兒期和其他時期劃分開來。幼兒期工作的重要性超過其他時期的教育,在那裡有著成人心理與行為方式的幾乎一切秘密。雖說俗語有“3歲看大、7歲看老”的經驗之說,但從文化與知識中證明它卻是人們幾千年文明史後的當代發現。因此,幼教工作者應當是最好的專家。但人們所做的正相反:對幼稚教育的力量投入最差。做幼教工作的人,又似乎總是遜於其他事業中的人,這就使人類自身的發展速度放緩。
近20年來,科學技術的進步和大腦生理學家的研究,證明了蒙台梭利所說“人到3歲時在智力和性格上已經定型了60%”的道理,也使我們知道了她說“兩歲以前更重要”的原因。所以,我們在孩子的童年,假如不培養健全的人格,又怎能期待他長大後能夠擁有健康成熟的處事態度呢?
五、孩子喜歡“工作”甚於遊戲
在蒙台梭利的詞彙中,“工作”一詞使用頻率較高,這裡所謂的“工作”Work與我們通常所理解的概念有所不同,她泛指的是一種手腦結合、身心協調的作業。有人認為,蒙台梭利的教育原理可用“工作”兩個字來綜合。
蒙台梭利認為,工作是人類的本能與人性的特徵。她聲稱在“兒童之家”發現了一件令人驚訝的事實,即:兒童竟然“喜歡工作甚於遊戲”。兒童喜歡操作教具,並從教具中得到滿足與樂趣,毫無厭惡與疲倦的表情。她說:“兒童的‘工作欲’正象徵著一種‘生命的本能’,在順利的環境下,工作這種本能會自然地從內在衝動中流露出來。”她認為,兒童的工作與成人的工作性質並不相同,它有以下特徵:
——遵循自然法則,服從內在的引導本能。
——無外在目標,以“建構為人”或稱自我實現、自我完美為內在目標。
——是一種創造性、活動性與建構性的工作。
——須獨立完成,無人可替代或幫助完成。
——以環境為媒介來改進自己,形成自己與塑造自己的人格。
——依自己的方式、速率進行,為自己的內在需求而重複。
因此當孩子嚴肅地做面前那件工作時,你千萬不能認為那是毫無意義的,甚至以為他是學著馬戲團走鋼絲的遊戲。其實他是在做著一件神聖的事──學習成人的正確走路和沉靜細心。
就蒙台梭利的幼稚教育來說,“工作”的目的是訓練孩子的手眼協調,做事聚精會神,而且能有秩序地完成一件工作的能力。同時也借著四肢的活動,使孩子的人格、智力與體能同時得到發展。
孩子“工作”的目的是為完成自我。大人剛好相反,他們的工作是為滿足“目前社會所有”、“目前生活所需的衣、食、利、欲”,是為了維持生命!
所以,哪怕是孩子專心地在玩泥巴,你看到之後都應該高興。雖然他手上、臉上、衣服上都髒,而且捏得也讓你看不出什麼“名堂”,但在他內心卻是乾淨而高尚的,說不定是在建一條捷運鐵路,或是修新的長城,甚或是學你做包子、麵條。因為他在專心地用頭腦想,用手、眼和著泥水而忙碌!這些活動、這些體驗都是為著要成為一個未來世紀的新人。
為什麼孩子會高興入神地玩泥巴?倒不是他對泥巴有什麼樣的渴求,而是他有股內心的“需要”,需要有東西,讓他們的雙手不斷地活動,接觸事物、體驗感覺同時發展智慧。
或許剛開始,他想捏成一匹馬,可是你怎麼看也只像一團稀巴爛泥,那是因為他手腦並不能完全協調。經過一段時間,你可以發現,他已經會運用方法,東補一塊、西捏一點,似乎已經有些馬的雛形了,這表示他的手腦對於“捏握”這件事已經逐漸協調、逐漸配合了!
或許3個月後,他突然對剪紙感興趣,那就表示他的“內在需要”又導引他往另一個眼、腦和小肌肉協調的發展途徑去了。蒙台梭利認為,幼兒期的各種感覺練習及日常生活技能的練習等自發的活動,都是工作。工作可充當仲介作用,將傳統教育中根本對立的兩個概念“自由”與“紀律”有機地聯繫與統一起來。換言之,工作可促進非壓迫、非強制的紀律的形成。
蒙台梭利還具體分析了工作之所以能促使紀律形成的原因。
其一,從生理的角度講,工作有助於兒童肌肉的協調和控制。她認為,兒童之所以能遵守紀律,實際上意味著他們具有正確支配自己行動的能力,而幼兒最大的困難是缺乏這種能力,通過各種工作可起到協調、控制肌肉的作用。
其次,從心理的角度講,工作有助於培養意志力。兒童服從紀律的先決條件是有一定意志力的,因此,意志和心靈的形成必須先於服從,而使兒童全神貫注于作業則是培養意志的一個途徑。在工作過程中,對意志的激發和抑制的能力就可得到發展。
第三、工作有助於培養獨立性。蒙台梭利此處所謂獨立性主要是個生物學的概念,即能自我支配,依靠自己的器官滿足自己的欲望和要求。她認為,如果使兒童沉浸于工作,使他們學會“依靠自己”,從工作中獲得樂趣,滿足自己的欲望,這樣,人人專注於自己的工作,兒童之間沒有妒忌,沒有爭吵,良好的紀律就體現出來了。蒙台梭利還認為,只要兒童自發地工作,在工作中就會學會尊重他人的工作權力及懂得“善”和“良好的規範”。
從蒙台梭利的上述分析來看,顯然,工作之所以能促進紀律形成的根本原因是由工作的性質、特點決定的。由於工作欲是兒童的一種內在衝動,工作是兒童身心發展的必經之路,因此只要引導得法,就可導致非壓迫的紀律的建立。蒙台梭利說:
真正的紀律是通過工作第一次顯現出來的。到了某一時刻,兒童對一項工作有了強烈的興趣,我們從他臉上的表情和長時間全神貫注于一項活動就可以看出,這個兒童已走上了紀律之路。
在形成紀律的過程中,蒙台梭利和盧梭一樣,完全排斥了“說理”的作用。她認為,幼兒仍處於潛意識向有意識的過渡階段,成人的說教不會奏效。此外,採取強制命令去束縛兒童將壓抑兒童的個性,這是違反自由原則的。
澳大利亞教育家康乃爾認為:自由、工作和秩序是蒙台梭利為兒童營造的建築物的三根主要支柱。總的來說,蒙台梭利通過工作而統一起來的從自由經工作而到有秩序的紀律教育思想是富有創見的。
六、編制適合孩子的教具
在蒙台梭利教育法中,教具與玩具是不同的。“教具”帶有“教育”的功能,所以它具有嚴肅的意義,不能隨意地被安置在廚房或者客廳,也必須有專屬的“活動室”與特定的使用規則,如此它的功能才能被尊重。再者,由於教具具有特定的教學作用,例如粉紅塔,為了讓孩子能以觸覺與視覺來分辨大小,所以在顏色上也就設計成單一化,目的在於造成注意力的集中,而不會為其他因素所干擾。但是,在孩子能完全地熟悉這個基本功能後,它能被允許與其他教具變化地使用。
在“兒童之家”裡,蒙台梭利針對人的各種感官,專門設計了各種有獨創性的教具。這些感官教具大致具有以下重要特點及使用要領。
教具根據其用途分為不同的種類,每一類教具基本上都由若干部件組成。所有部件除了某一維度如大小、重量、頻率高低等 有量的差異外,其餘的性質相同。例如,訓練感知重量的教具,所有的部件均同質、同形,只是每個部件之間存在量的差異,以便使兒童通過操作這套教具,訓練對重量感覺的敏銳性。每種教具各訓練一種特殊的感覺,蒙台梭利要求在訓練時,應盡可能排除其他感官的干擾,以便使所要訓練的感官得到的印象盡可能純正和清晰。例如,為了訓練觸覺,要求兒童將眼睛蒙上,或者在暗室中操作觸覺的教具,以便排除視覺的干擾。蒙台梭利強調:唯有集中精力,全神貫注地工作,這種工作或教育才具有最大的發展價值。
教具具有教育孩子瞭解大小、輕重、高矮、乃至最大、次大至最小,讓孩子能產生次序、順位等等“秩序”感的教育特質。這種特質不只顯現在教具的本身,也旁及到週邊的一切行動。所以,使用者必須有秩序地取下教具,有次序地歸位以及要尊重它、維護它的素養。在這樣教養下的孩子,長大了就會尊重“長幼有序”和“先來後到”等社會倫理和社會秩序。
至於玩具就不一樣了!玩具的製造,雖然有些也帶點教育意義,卻不是十分明顯,它的大部分目的只是想利用小孩子的好奇心,想賺媽媽荷包中的錢,而媽媽為了暫時免除孩子的糾纏,或是爸爸想同時滿足孩子和太太的要求,也就不惜花費地買回家去。但孩子玩了不久,玩具就成了廢物。仍舊滿足不了孩子的好奇,而且引起一連串的後遺症。
而在蒙台梭利教育法裡,教具則取代玩具成為教育的最重要的輔助者了。
蒙台梭利的教具究竟有多少種?依荷蘭甯惠斯公司的記錄,至今已有349種之多,但實際上哪些是蒙台梭利自己所創制的,卻很少有人去研究,可見有一些必是經由後人自己發展出來的。其實這相當符合蒙台梭利的教育精神,因為她不曾認為蒙台梭利教育法是一種永恆的結論。她明白生命具有變動性,所以隨著時代的變遷,教育的發展必會有些因循,也有所創新。因此我們會說只要合乎蒙台梭利教育法的要求和作用,媽媽們也可以在家裡替孩子做。但千萬別去買那些複雜的,連自己都弄不清楚的電動“玩意兒”,惹得孩子和自己生氣。
對“教具”一詞,蒙台梭利本人曾公開地表示,她不喜歡這個名詞,正確的名稱我們應該叫它“工作材料”。它的主要作用,是供給幼兒做成長“工作”時所用的 “材料”,兼具增進智力和改善性格的作用,因此她不願被世人稱之為“教具”。然而這個用法,由來已久,我們為了方便溝通,也就慣用下來了。只不過,在使用者的心中,必須非常明白:它不像老師手中的那根教棒,不是輔助老師教課的物品(“輔助老師授課”就成了以大人為中心),它是讓孩子在其中“自我教育”、 “自我啟發”的媒介物,而非玩具。
蒙台梭利教具不選用五彩雜陳的色澤,而是以樸實、乾淨的色調為主。因為它具有教育意義,所以通常用單色調,突顯真正的教育目標,也就是具有孤立的特性。例如:粉紅塔的10塊木頭全部都是粉紅色。
由於教具的最重要目標,是為符合兒童的內在需要,所以在大小、尺寸上,只以兒童的能力為考慮範圍,例如:粉紅塔最大的一塊,孩子也可以搬得動。
每項教具都有能夠吸引小孩子的因素,例如粉紅塔木頭的重量、顏色,或者勺豆子時豆子沙沙的聲音。教具的設計,以供給一個人操作為主要考慮目標。
每項教具的單獨和聯合使用,都有其步驟和順序才能完成。而且不管在設計上或者在使用方法上,都是由簡單到複雜,其主要目的是培養孩子瞭解步驟,重視秩序的重要性,並間接地培養其“內在紀律”。
在設計上,具有控制錯誤的特性,可以使小朋友自行發現錯誤、而能自行改正,例如:粉紅塔有10塊,最小的1塊是1公分的正立方塊,最大的1塊為10公分的正立方體,所以最大塊與次大塊剛好差1公分。在堆完塔後小朋友可以拿起最小的那塊,量一量各塊之間的差距,他會發現恰好都是1公分。
依蒙台梭利自己為“兒童之家”寫的手冊上說明,教具有動手教育、感官教育、語言與知識、自由、書寫、閱讀、做算術、及品德教育等8項。後人為方便陳述,又將它們歸納成以下4項:
——日常生活教具
“中國人用筷子吃飯”、“蘇格蘭的男人穿裙子”,從這兩個陳述中,我們即可引申出日常生活教具的特質:首先它依各種文化的不同,內容也就不會完全相同。其次,日常生活的一切活動,大都可納入這一項目中。基於以上的原因,蒙台梭利並未替這項訓練列出教具的目錄,而希望導師能協調“智慧啟發”與“文化常規”的雙重要求,自己研製教具,整備環境。依照美國的分類,將日常生活這項練習分為4大類:
1、動作:例如劃直線走路等。
2、照顧自己:例如穿脫鞋子、衣服等。
3、照顧自己的環境:例如拔草、澆花。
4、禮貌:例如打招呼等。
日常生活教育的目的,最主要的是在於訓練感官能力和肌肉活動兩者之間的協調。因為對幼兒來說,動作的平衡會促進智慧上的發育,而且手眼的協調也為他們將來的寫字畫圖能力,作了“預備”的工作。比如說想要寫字,就需要手部小肌肉發育起來,而在蒙台梭利的日常生活教育上,就包括了小肌肉的練習,時日一久,自然水到渠成,正可以發達到有握筆描畫的力量,和越來越準確的“有模有樣”的程度。
——感官教具
這類教具的範圍包括視、聽、嗅、觸、味、溫、壓、辨認立體以及色彩等各方面的感官訓練,將顏色、氣味等抽象的感覺帶入具體實物,用以啟發孩子認知的敏銳性,為進一步的教育目的立下根基。例如:“嗅覺瓶”練習辨別氣味濃淡及各種氣味間的感覺不同,讓孩子經由親自的體驗而有清清楚楚的辨認能力。所以,這項教育的作用是:
1、用合理的方法,直接幫助感官本身的發展。
2、形成嬰幼兒“自發性”的發展,也就是進一步讓嬰幼兒會自動地觀察和思考。
3、為使幼兒能適應現在和未來的社會,因而必須先奠定他們對環境卓越的觀察力,養成從觀察到試驗的科學習性。
這三種目標,都可在蒙台梭利教具的教育效果中產生出來。例如,導師在用教具訓練他們的觀察能力的同時,也必須讓孩子從中辨別相似物和對比物,在心智上產生 “推斷”,而能做成“決定的思考”和行為。
蒙台梭利教具操作,訓練兒童的“工作歷程”秩序觀念和習性的培養 ,遠比要求他的“工作結果”會做 更為重要。這點意義,希望母親和一般教師一定要特別重視,才不至於“本末顛倒”。
——語文教具
蒙台梭利教育法常常是運用間接的方法來幫助孩子發展,在語文練習上更是如此。她先不直接教兒童拿筆寫字,而是從日常生活練習開始,就已經開始預備了例如勺豆子時的肌肉控制、協調 。並且主張在孩子一出生,大人就應該提供一個充滿語言與文字的環境,讓他自然地由感覺到領悟周圍的一切。例如,自小就不斷地對他說話;大約在孩子會走路以後,就在孩子用的毛巾上寫上他的名字等。因為孩子的成長需要相當的時間,因而要逐步漸進地去培養,由大人的間接預備功夫,養成孩子具有直接的學習與領悟的能力。
由於兒童有主動學習的能力,所以,我們就應該在他的生活環境中,為他預備一些以間接訓練的道理所製作的,培養孩子書寫能力的教具。例如常見的“砂紙字板”,是讓孩子用手指去觸摸砂紙中的字型不用細筆,用手指 ,利用這種預備寫字的間接練習,養成他頭腦對眼力和肌肉間“發號施令”的協調能力。
另外大人也可在環境中,預備許多不同內容的書籍、圖片,讓孩子去接觸、去翻閱,使他們的常識能逐漸豐富。
——數學教具
蒙台梭利認為人類的學習過程,是由簡單到複雜,具體到抽象的。所以在面對“數學”這種純抽象概念的知識時,唯一讓孩子覺得容易學習的方法,也只有以具體、簡單的實物為起始。讓孩子們在親自動手的過程中,先由對實物的多與少、大和小,求得瞭解,再自然而然地聯想起實象與抽象間的關係。
七、以孩子為中心
蒙台梭利教育的原則是以孩子為中心,通過對他們的深入瞭解,尊重其人格尊嚴和成長過程。從促進兒童身心發育的角度去設計教學,為孩子一生奠定智慧與品格的良好基礎,培養自主、持續的學習和工作習慣。
爺爺不是一生下來,就白了鬍子,孩子也不是一生下來就長得這麼高,都必須經過由幼小到成年的連續過程,才有現在的自己。但是只要問:是什麼力量讓我們長大的?恐怕沒有人能夠說個所以然。其實,生命自然而然地發展,看上去很像極為隨意,實際上,卻充滿著秩序和規律(一定由小到大,由簡而繁),在一定的自然法則下,萬物生生不息!
蒙台梭利在觀察中,就注意到了生命“自然發展”的事實,她發現人的“完成”,實際上是經由自己的不斷活動來達成的。比如“母雞孵蛋”,母雞生下雞蛋之後,它能做的,也只是供給蛋的溫暖,至於蛋殼裡的“胚胎”如何變成小雞,就得靠蛋殼內的“生命”自己去一步步地完成了,老母雞無論如何著急,也控制不了蛋殼裡的小生命。
蒙台梭利更追根究底地往上找尋生命體自我活動的根據,她發現,兒童在出生以前,就具有了發展的預定計劃,由於這個計畫從生命的一開始就已存在,正如雞蛋會變成雞,人的受精卵會成胎,變成人。所以她稱未出生之前,便具有這種“開展功能”的兒童,為“精神和肉體胚體”。“胚體”在卵受精的那一時刻,就含有了 “未來成為人”的這一大自然的“預定計劃”,於是“預定計劃”也按著大自然訂下的步驟,產生了自我實現的活動,不斷地自我活動,完成了偉大的生命。
“計畫”靠著“過程”來達成,那過程又靠著什麼來推動?答案是“內在需要”。
幼兒在心理與生理上的發展速度因人而異,所以兒童成長階段的進程也會各自不同。然而相同的是:為了使身心成長,從胚胎個體開始,會有很多的內在而非外顯的需要出現,“內在需要”會導致“個體”主動地去尋尋覓覓,找它要的“東西”,以滿足迅速成長的目標(例如剛出生的嬰兒肚子餓了,他會閉著眼睛找,用嗅覺找奶香,用嘴唇去找乳頭,解決餓的問題)。
在這種情況下,假如大人注意不到這個事實,不能明白孩子會因“內在需求”而驅使他“主動活動”,反而認為孩子只是一個被動的空容器,需要大人填塞,就會出現養育上的“差錯”了!孩子需要大人的“援手”,但不需要填塞;需要大人瞭解和尊重他們的“內在需求”,幫他好好地長大成人!
所以就“教育”的立場來說,大人能做的,是為孩子提供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任由孩子在其中去自由地選擇,不受干擾地滿足他的內在需要,使生命能夠自然地發展,一步一步建構成一個完美的大人。
這些成果的獲得,與教師在兒童學習發展過程中的適當介入有極大的關聯。在“引導”孩童時,老師必須讓他們不太感覺自己的存在,這樣,若有需要,教師可以隨時幫忙,而決不會成為兒童與經驗間的阻隔物。
一個教導一般用法的課程,會冷卻孩子對知識的狂熱,就如同它會冷卻大人的狂熱一般。保持這份狂熱的活躍是真正的指導秘密,其實這不難,只要以一種尊重、鎮定及等待的態度來看兒童的行為,只要兒童能在他的經驗裡及舉止動作上無拘無束就行了。
然後,我們將會注意到兒童都有他想要開展的性格:他有原創力,他選擇自己的工作,依著內在需求而堅持或改變工作;他不怕付出,而是尋求機會付出,並且興高采烈地盡力克服困難;他的合群是要與大家分享他的成功、發現他小小的勝利。因此,並無必要介入太多。“靜觀等待”是教育家最好的座右銘。
讓我們等待在旁,並隨時準備與孩子分享及分攤愉快與困難的經驗。他若需要我們同情,我們應該樂意並且全心地回應。讓我們帶著無比的耐心去對待他緩慢的進展,用熱忱及高興去迎接他的成就。
我們都希望自己工作時不被干擾,努力時沒有障礙,需要朋友時他們能及時伸出援手,看朋友與自己同甘共苦和他們同進退,信任他們——這是我們所需的好同伴。同樣地,兒童也是人,也需要尊重,尤其他們“天真無邪”、前途無量,更該如此對待。我們所要求的,也就是他們要的。
然而,一般來說,我們都不尊重我們的孩子。我們不考慮他們特別的需要,便強迫他們順從。我們壓抑著他們,更過分的是態度粗魯,而我們還期望他們順從及守規矩,我們明知他們模仿的本能有多麼強,他們是多麼崇拜我們。任何情況下,他們都會學我們的模樣。因此,我們若希望他們的心能發展出這樣多的仁慈,我們就使用那麼多的慈愛去對待他們吧!所謂慈愛,不是指擁抱。難道我們不應該稱那些第一次碰面就擁抱我們的人為粗魯、無教養嗎?慈愛是揣摩他人的希望,順從他們,甚至必要時抑制自己的欲望。這就是我們必須對待兒童的慈愛方式。
要瞭解孩子們所需,我們必須以科學的方法來研究他們,因為他們常不自覺自己的所需。這些是來自生命的呼喚,根據不可知的法則,期望能表露出來。至於表露的方式,我們所知有限。當然,孩子成長為大人是借助一種神聖的力量,就如同孩子的形成,也是借助此種力量從無到有一樣。
我們在這個奇妙的過程中,所做的干預必須是“間接的”,我們教師在提供了這個生命在發展過程中需要的“方法”之後,必須充滿敬意地等待兒童成長。
讓我們“釋放”這個生命去成長,只要是對他好,讓我們當個安靜的觀察者。這就是我們全部的使命。也許當我們在觀看時,隨時提醒自己那句慈善耶穌所說的話: “小孩子受了多少苦,才到我的跟前來。”也就是說:“不要阻礙他們,只要他們是自由的、無阻礙的,他們自然會來找我。”
八、有準備的環境
遺傳無法完全決定人一生的智或愚,後天的環境對人出生後的智慧發展有著大部分的影響。蒙台梭利說:“環境就像人類的頭部,影響著孩子的整體的發展。”基本來說,蒙台梭利教學法包含了四大要素──環境、教具、教師和兒童。其實綜合起來,它們應該是一個整體教育孩子的環境。
蒙台梭利認為,教育有兩方面的目的:一是生物的目的,即説明個人的自然發展;另一個是社會的目的,即個人能適應並利用環境。而“教育的基本任務”是使二者結合,使每個兒童的潛能在一個有準備的環境中都能得到自我發展的自由。何謂“有準備的環境”?其作用、特點是什麼?
蒙台梭利認為,兒童的內在潛能是在環境的刺激、幫助下發展起來的,是個體與環境之間相互作用的結果。她指出,舊的教育只包括教師和兒童兩個因素,對於環境是不重視的。新的教育應當包括教師、環境和兒童三個因素,三者之間彼此都應發生作用。這個環境之所以必須是“有準備的環境”,是因為現代人們的生活環境極其複雜,許多地方對幼兒並不適宜。一個孩子出生後要適應這樣的世界,取得經驗,就需要成人的説明。為此,必須在成人和兒童的世界之間建立一座“橋樑”。所謂“有準備的環境”就是要起這樣一種橋樑作用,其目的是使成人的世界適合兒童的發展。
如何為兒童預備環境呢?蒙台梭利認為,對於新生嬰兒而言,最好的環境就是父母本身:母親必須餵養子女,當她出門時不應單獨將他們留在家中。兒童需要營養與聯結母子間的愛,因為它們可解決兒童適應上的困難。
她認為嬰兒唯有與父母相處,仿效其言行,才能成長而適應世界。顯然,蒙台梭利的上述觀點在很大程度上是重複了盧梭的主張,同時也是針對當時許多貧民家庭對子女照顧不周的問題而提出的。
對於3歲以後的兒童,蒙台梭利則主張為其提供一個能激發其活動動機的預備環境。她所謂“有準備的環境”主要是針對3~6歲的幼兒而言的。根據自己開辦“兒童之家”的幼稚教育實踐經驗,蒙台梭利對“有準備的環境”提出了以下標準和要求:
——必須是有規律、有秩序的生活環境。
——能提供美觀、實用、對幼兒有吸引力的生活設備和用具。
——能豐富兒童的生活印象。
——能為幼兒提供感官訓練的教材或教具,促進兒童智力的發展。
——可讓兒童獨立地活動,自然地表現,並意識到自己的力量。
——能引導兒童形成一定的行為規範。
蒙台梭利在她的著作中曾描述了她所創辦的“兒童之家”的情形,可作為所謂“有準備的環境”的一個範本。她說:“兒童之家”並沒有什麼固定的形式,而是給兒童提供了活動和發展的一種環境。
首先,蒙台梭利說:“所謂‘兒童之家’是指能夠供給孩子發展機會的環境(注:不要誤會為孤兒收容所),這種學校並沒有一定的規格,可以按經濟情況與客觀環境而定。不過它必須像個家。”也就是說,不能光是一兩間同樣大小的教室,必須有幾個房間,有庭院,院子裡有遮風避雨的設備——孩子可以在戶外活動,讓他們放些自己喜愛、自己照顧的小花、小草、小動物、小擺設。
比如說它附近有綠樹成蔭的花園,兒童們可以在樹陰下遊戲、工作和休息。它還有專門為兒童設計的工作室和休息室。工作室是“兒童之家”的最重要場所,置有長玻璃櫃和帶有兩三格小抽屜的櫃。玻璃櫃很矮,兒童可以輕鬆自如地到櫃中取放各種器具。在抽屜櫃裡,每個兒童有他自己的一格抽屜,用以存放個人物品。牆的周圍掛有黑板,兒童可以在上面繪畫寫字。還貼有兒童喜歡的各種圖片,並經常調換內容。工作室的一個角落還鋪上了地毯,兒童可以在地毯上活動。休息室則是兒童彼此交談、遊戲和奏樂的地方。此外,飯廳和更衣室都按兒童的特點和需要佈置。在這樣的環境中,兒童是主人,他們饒有興趣地活動著。每天的活動時間從上午9 點到下午4點,包括談話、清潔、運動、用膳、午睡、手工、唱歌、照料動植物,以及各種感官和知識的訓練、學習等。兒童的學習、工作可由自己安排掌握,不受規定時間的限制。
由此可見,蒙台梭利所謂的“有準備的環境”就是一個符合兒童需要的真實環境,是一個供給兒童身心發展所需之活動、練習的環境,是一個充滿自由、愛、營養、快樂與便利的環境。
九、適應環境是孩子成長的本能
1920年,在印度的東北部發現了兩個女狼童,一個8歲,一個兩歲,她們因為從小與狼一同生活,生活習性完全與狼一樣,口不會吸吮,兩手不會抓東西,甚至連聲帶也發生了變化;夜晚常常不睡覺,只是不斷地吼叫;不會站著走路,只會爬行,耳朵亦如狼耳,常常會動(人的耳朵不會動),一切的生活方式均顯示出不能適應的情況,其中活得較長的8歲女狼童,在17歲時去世,中間雖經過9年人類文明的教導,但仍舊無法成為真正的“人”。這個事例,使我們發現了兩件事實:
首先,雖然她們本質上是人類,但因為從小不在人的環境中長大,也就發展不出人類的特性。
其次,人類有適應環境的本能,為求取生存,他能夠因應不同的環境,而發展出適合該環境的特徵來。
蒙台梭利曾將“環境”比擬於人的頭部,強調環境對小孩的重要性,因為人類的一切成長都與頭部有關,它是發號施令者,控制著生理與心理上的發展成熟度。正如前一章所提過,環境對個人的影響實際上遠比遺傳重要,它甚至可以決定一個人的智愚和成敗!
在教育上,後天良好環境的影響能夠彌補個人先天的不足,誘發內在的潛能,使可凶、可善的人性導向正常化的發展。
對個人成長而言,個人的成長一定要與環境相適應,如果不能相適應,人的基本能力便無從發展甚或消失,嚴重的甚至會導致不能生存,正如前面狼童的例子,她們不但失掉了人的本性,而且將她們帶回“人”的世界後,由於年齡已大,已經無法適應人類的生活方式,生命也就非常短暫。
任何事物,包括萬物之靈的人類,想要生存,就非得適應環境不可。反而言之,“適應環境”也是萬物的一種本能。例如:長在沙漠上的駱駝,它們為了適應早晚溫差大的氣候,生理上就發展出了各種特殊的器官。而人類呢?我們以語言能力一例來說明本能的適應現象。例如母親不希望孩子講粗話,小孩子居然朗朗上口,完全是他自己從環境中學來的;一個生長在英語系國家的孩子,他家附近住了許多墨西哥人,孩子的父母對西班牙文是一竅不通,而他卻能說得極為流利,實際上成人們誰也沒有教他,那也完全是他自己從環境中自然學得的。
蒙台梭利也曾以一個例子來說明這種關係:“例如有些小孩一生下來,母親即撒手人寰,那麼小孩所學會的東西很明顯的不是經由母親所教的。”這完全是人一生下來,就有適應環境的本能,幫助他生存,甚至驅使他去發展未來生存必備的生理或心理機能。也就是說,人類的各種智慧與體能都是因為適應環境而增長的。
智慧的成長,除了因為先天年齡的限制,而呈一定的發展規則外,個體與環境相適應的好壞,亦是促使智慧成長快速或者緩慢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蒙台梭利認為:“個體與環境相適應的結果,是和兩者之間的內容(品質、頻率和數量)以成正比的關係而發展的。”
也就是說,假如能給兒童一個非常豐富,能提供學習刺激的“環境”,而兒童在這環境中也能勤勉,多方的去“適應”,那麼智慧成長的速度和品質必將是很好的!
蒙台梭利科學的幼稚教育,推翻了以往以大人為中心點的教育觀念,真正地實踐了以孩子生命力為活動中心的教育目標,所以它是一種新的教育。蒙台梭利以她科學的客觀觀察,發現了兒童的獨特的生長秘密(法則),也發現了“成長”實際上是一種綜合性的工作,在“環境”、“教師”(大人)與孩子之間必定要有一個緊密性的聯結,利用這三者間的不斷相互作用,幫助孩子正常發展。
於是這種“實事求是”的方法,不再有一成不變的刻板模式,它不斷地從試驗中求事實,再由事實中尋找方法的科學精神,這正是蒙台梭利教育法的最大特色。
蒙台梭利受盧梭、柏格森、麥獨孤等人及宗教的影響,提出兒童不僅具有肌體,還具有一種內在的生命力。兒童的生命力“是一種難以捉摸的東西”,正像一個“生殖細胞”一樣,確定著個體發展的準則。
她說:“兒童的生長是由內在的生命潛力的發展,使生命力顯現出來的,兒童的生命就是根據遺傳確定的生物學的規律發展起來的。”蒙台梭利還指出,人們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就是“他們沒有意識到生命有自己的發展規律,兒童具有一個積極的精神生命,”因而“有意無意地壓制”兒童,在教育上採取了一系列錯誤措施。由於大力推崇內發論的緣故,因此她在談到環境的作用時聲稱:“環境無疑在生命的現象中是第二位的因素,它能改變、包括助長和抑制,但它從來不能創造。”但這只是一個方面。另一方面,長期的教育經驗又使她堅信,環境對人的智力、心理的發展是舉足輕重的,決不可忽視。因此有時又說:“把頭等重要性歸因於環境問題,這形成了我們教育方法的特點。”
十、感官訓練
重視幼兒的感官或稱感覺 訓練和智力的培養,這是“兒童之家”的重要特色,也是蒙台梭利方法的一大特點。
在《蒙台梭利方法》一書中,約四分之一的篇幅專門論述感官教育及與感官教育有密切聯繫的知識教育。蒙台梭利重視感官教育主要是基於以下原因:
第一、兒童正處在各種感覺的敏感期,為了不失時機,使感官得到最充分的發展。
第二、感官是心靈的門戶,感官對智力發展具有頭等的重要性。蒙台梭利認為,兒童在進入“兒童之家”以前,已在無指導的情況下吸收和積累了大量雜亂的印象,而正確的智力活動是建立在清晰的概念之上的,故整理印象應是智力發展的第一步,這也需要通過感官教育才能辦到。
第三、與蒙台梭利早期從事特殊教育時所形成的一個基本信念,即“智力低下與其說是醫療問題,不如說是教育問題”有關。她認為通過感官教育,可以對某些因感官存在缺陷而影響心智發展的兒童進行及時補救。只要這些感官缺陷在敏感期之前被發現,就有可能通過感官教育得到較大的改善。
基於上述認識,蒙台梭利極為重視感官教育。她的感官教育主要包括視覺、聽覺、嗅覺、味覺及觸覺的訓練,其中以觸覺練習為主。她說:“幼兒常以觸覺代替視覺或聽覺,即常以觸覺來認識周圍事物,因此更應該重視觸覺。”這一主張和盧梭相似。
十一、讀、寫、算的練習
在是否讓幼兒學習讀、寫、算的問題上,一般的心理學家認為,幼兒期的主要任務是獲得生活經驗,及通過活動、遊戲等形式去發展各種能力,不應過早學習文化知識。與此相反,蒙台梭利認為,3到6歲的兒童已具備學習文化知識的能力,這種能力是與具有吸收力的兒童心理特點一致的。教育者應當利用這種能力,為兒童準備適當的教材、教具,並提供正確的學習途徑。下面主要以寫字為例簡介蒙台梭利教幼兒學習的有關方法。
在“兒童之家”裡,可謂異乎尋常的是,蒙台梭利打破常規,將寫字的練習先於閱讀的練習。她認為文字的書寫關鍵在於握筆,即肌肉的控制能力,因此,主要通過觸覺的訓練就能循序漸進地過渡到書寫練習。蒙台梭利識字法的漸進程式大致如下:
第一階段,練習執筆、用筆的機械動作,訓練兒童的肌肉機制和握筆能力。屬於手工作業的繪畫練習可作為握筆能力訓練的間接準備。
第二階段,掌握字母的形體,大致可分為三個步驟:
(1)通過視、觸、聽覺相結合的練習,瞭解字母形體。可以從砂紙上剪下大型的手工體字母,貼在方形的硬紙板上,讓兒童把視、摸、描和發音結合起來。
(2)辨認字母的形體。即當兒童聽到某個字母的發音時,能從教師所給出的一些字母中辨認出該字母的形狀,並選出來交給教師。
(3)記住字母的形體。教師可將字母放在桌上,幾分鐘後,再問兒童:“這是什麼?”以使兒童鞏固記憶。
蒙台梭利認為,通過上述步驟,兒童可以掌握字母。當兒童熟悉字母後,就可以給兒童一支筆,臨摹字母,開始練習寫字。
第三階段,練習組字和詞。由於義大利文的拼寫和發音十分接近,因此這一點對兒童並不困難。蒙台梭利受德弗裡“突變理論”的影響,認為兒童由於通過多次的觸摸等活動,知道了字母的形狀,很快就能“爆發”出寫字的欲望和能力來。這時他們會連續地寫,到處去寫包括路上、門上、牆上乃至麵包上 。蒙台梭利認為兒童的這種舉動不是為了執行任務,而是服從內部的衝動。在“兒童之家”中,據說4歲的兒童毫不費勁地就學會了寫字,這在當時曾被視作奇跡。
掌握了文字書寫的技能之後,兒童再轉入閱讀學習。閱讀教學及算術教學也都遵循由簡單到複雜的程式,有時可採用生活中的實例,但主要的途徑仍然是各種感官教具。
蒙台梭利經過實驗,證明所有兒童都具有學習讀、寫、算的能力,遺憾的是人們並未認識到6歲前的幼兒已進入學習的敏感期,並否認他們有學習讀、寫、算的可能,這就嚴重影響了兒童的發展。
蒙台梭利的上述思想為兒童的早期文化教育提供了理論和範例,富於啟迪和借鑒的意義。
很多其他國外教學法都不在幼稚園階段教孩子識字、做算術。但蒙台梭利教學法則不同,它使用多種作用於感官的教具循序漸進且科學地教孩子閱讀,並在算術、自然知識等方面打下扎實基礎。有能力的孩子還可以接觸到很多頗為高深的內容,比如平方、立方的概念,太陽系九大行星等自然與物理知識。成年人往往覺得不可思議,學齡前幼兒怎麼能理解這些複雜知識呢?但當你仔細研究蒙台梭利教學法後就會恍然大悟。
十二、日常生活技能的訓練
蒙台梭利把身心協調,手腦結合的活動或稱“工作” 作為教育工作的關鍵和指南。蒙台梭利教學法的全部要點也在於聯合手與腦的動作。她聲稱:“自由就是動作”、“動作是生活的基礎”,動作練習具有發展智力的作用。她認為如果兒童在每個發展時期都能夠從事適合其自然需要的,既動手又動腦的特殊工作,就可以造就和諧的個性。
教導孩童“動”是很複雜的一件事,因為他們必須先具備各式協調的動作。如果沒有適當教導,他的動作便會亂七八糟,而這類雜亂無章的動作正是兒童的特徵。這 “動”的現象便構成了兒童所謂的“不聽話”、“頑皮”。
通常大人對付這些舉止是反復說著無用的話:“不要亂動。”然而,從這些動作裡,兒童正試圖將有益的動作組織融合起來。因此,我們必須停止那些把孩子搞成靜止狀態的無益言詞或舉動。
蒙台梭利認為,應該對他們的動作下達命令,注入規則與秩序,促使他們早日學會真正想做的動作。這也是兒童在這個年齡該完成的教育目標——訓練肌肉。一旦孩童有了方向,動作有了明確的目的,孩童便會安靜下來且心滿意足,成為一個熱切積極的工作者。這種“動”的教育是促成“兒童之家”規律的主因之一。
蒙台梭利的感覺訓練,讀、寫、算的練習,在一定程度上是通過動作練習實現的。它們屬於蒙台梭利教育體系中“發展的練習”。另一類練習則為實際生活訓練,又稱為“肌肉教育”或“動作教育”。其中一個重要的方面就是日常生活技能的練習。
日常生活訓練更重要的目的,是可以在人格形成上,培養出孩子的獨立、專心、協調、秩序等習性,奠定良好發展的基礎。
而這些練習也可以培養社交能力,比如說:活動室裡的蒙台梭利教具只有一套,所以當一個孩子在玩倒水的工作,另一個孩子也想玩時,她就必須“等待”。更如禮貌、問候等日常生活常規也包括在這項練習中,提供了孩子相互交流,彼此配合的機會,促使他們從中瞭解社會行為。
日常生活教育,可以說是蒙台梭利教育的入手處,假如這個部分沒有做好,就出現不了蒙台梭利現象(秩序→專心→反復練習→協調),而往後的感官、數學教具部分也就不能做得很好,無法達到最大的開發效果了。
蒙台梭利認為,通過日常生活技能的練習,可培養兒童自我料理的能力,從而有助於兒童獨立性的形成;此外,她還認為這種練習是一種要求神經系統與肌肉高度協調的綜合性運動,對兒童的發展也不無裨益。在“兒童之家”裡,蒙台梭利設計了不少諸如練習走路、正確的呼吸、說話乃至開抽屜、開門鎖、系鞋帶、看書等一系列的練習和專門的教具。她要求兒童在練習時應掌握要領,力求將動作完成得準確、迅速。為此還可將較為複雜的動作如穿衣 進行合理的分解,指導兒童有分有合地進行練習。她要求兒童進行的每一種動作,不僅要達到動作的目的,還要注意達到目的的方式。
蒙台梭利接受了盧梭的影響,主張兒童應多到大自然中從事自由活動。她認為兒童從事在自然環境中進行的園藝活動有很多益處:其一,可使兒童脫離人為生活的束縛。其二,符合兒童的興趣,有益於兒童的健康。其三,能練習動作的協調。其四,可發展兒童的智力。主要表現為可訓練兒童的感覺、觀察力,識別事物的異同,激發他們探求事物發展內部原因的求知欲。其五,可以發展預見性。她認為幼兒所想的只是眼前的事物,而不考慮未來。但當他們通過園藝活動,知道動物需餵養,植物應澆水,否則就會餓死或枯萎時,他們就將過去與未來聯繫起來了。蒙台梭利認為這種情況並非成人提出要求的結果,而是自動發生的,也屬於一種自動的教育。
為了指導手工,蒙台梭利選擇了捏陶土,自行製作小瓷磚、花瓶以及磚塊。這些工作可以借助於簡單的工具,譬如鑄模。兒童的成品上釉,然後放入熔爐內燒烤。兒童自己學著將這些閃閃發光、繪有各色圖案的白瓷磚或彩色瓷磚沿牆排列,或者用灰泥及鏟子將小磚塊鋪滿地板。兒童也可以挖地基,然後用磚塊建造牆或是給小雞蓋個房子。
蒙台梭利主張兒童在學習寫字前,先要學習繪畫,以作為基礎,故她將繪畫稱為寫字的“間接法”。具體做法是:首先準備各種立體的圖形作為教具,讓兒童用手觸摸圖形的輪廓,再將形體放在紙上,要兒童將輪廓勾畫出來,最後用色筆塗滿所繪輪廓。
蒙台梭利認為3到6歲的幼兒正處於鍛煉肌肉的重要時期。為幫助兒童的肌體得到正常發展,應為他們設計各種體操練習。她認為此時最主要的體操練習應是走步。走步首先要學習保持身體平衡,為此她根據兒童的生理特點設計了一種“走線”包括直線、橢圓形線與8字形線 的平衡練習。
這種“走線”的練習是在一空曠的地板上,用粉筆或油漆畫一條線。也可不畫一道直線,而畫兩個同心的橢圓形。教師教導兒童,像個走繩索的特技表演員般走線上上,將一隻腳放在另一隻腳前方。為了平衡,他們會像真正走繩索者一樣使出全身力氣,只不過他們不需擔心有任何危險,因為線是畫在地上的。教師要先示範,讓兒童清楚怎樣移動腳步,不用教師說一句話,兒童便能依樣畫葫蘆了。一開始通常只有某些兒童跟著教師做,等到示範做完了,教師便退到一旁讓事情自行發展。
蒙台梭利利用節奏練習來促進兒童動作的協調,發展節奏感。練習的第一步是要兒童在音樂中走路、跑步和跳躍。第二步是使兒童按樂調做出不同的節奏動作。最後發展到由兒童自由表演各種優雅的動作。開始練習時兒童只是亂跑亂跳,經過多次練習後逐漸具有了強烈的節奏感,並可隨著各種音樂翩翩起舞。
蒙台梭利教育法更能彌補目前獨生子女教育中的一些不足。她非常重視生活能力的培養和日常生活課程,如烹飪、園藝、清潔等,其意義不僅僅在於讓孩子掌握了一些生活技能。更重要的是,孩子發現成人能做的事自己也能做,從中發現了自身能力和潛力,就會對自己充滿信心。在日本,接受過蒙台梭利教育的兩歲多的小姑娘就能用刀切黃瓜,用安全剪刀剪紙。四五歲更是飛針走線、挑花刺繡,我們衣來伸手飯來張口由眾人服侍的“小皇帝”當然無法與之抗衡了。建議孩子在接受蒙台梭利教育時,家長也來“蒙台梭利”一下,這有助於民族整體素質的提高。
十三、幫助孩子獨立的要訣
蒙台梭利女士每次在演講時,總會提出這麼一句話:“Help me to do by myself“(請幫助我,讓我自己做)。一般父母對子女呵護得很仔細,什麼都幫他們做得好好的,看起來是父母的愛心,實際上卻抹殺了許多孩子自我成長的機會。其實,孩子開始學習走路,就是嘗試“獨立”的開始。
孩子一出生,生理的各項功能尚未健全,心智也還沒有成長,當然無法獨立生存,他必得靠著親人的照料,提供給他生存的必需品,才能一天天長大,而他向哪個目標長大呢?他是自然而然地朝向“獨立”,朝向成長前進發展的!他一步步地會爬、會走、會跳,渴望脫離大人的擺佈,使用自己的雙手去觸摸這世界,以自己的雙腳走向自己想要去的地方。這不僅是孩子天天心裡想把自己“變成”大人的一種嚮往,也是所有生物自然發展的內具力量。
因此蒙台梭利的“獨立成長論”,實際上包含著兩層意義:
首先,“獨立”是成長的主要目標——能成為一個獨立的人,就具有發展生命的能力。
其次,“獨立”是成長的必備條件——代表各項生理心理功能上的成熟。例如:能自己走路,能自由呼吸……
這一連串的過程,他人是無法替代經歷的,正如母親不能替至愛的孩子呼吸一樣。成長的路相當地漫長,也並非一蹴可及,得靠不斷地促使生理及心理功能獨立(成熟),才能成為所謂“獨立的人”,才有能力靠著自己的努力,完成生命發展中需要的各種活動。
然而,生理、心理功能如何才能達到成熟(獨立)?除了它們會隨著年齡,逐序發展的自然因素外,父母幫助兒童學習,即是重要的輔助因素了!但得記住,幫助是適量的,比如說看孩子折手帕的動作很慢,母親忍不住搶過來幫他折。這種行為其實很殘忍,因為你不但剝奪了孩子學習的機會,而且,也剝奪了他的自尊。所以在這裡,“獨立”也變成了一種大人對小孩的態度,即“放手”,請讓孩子自己做!他所做的,雖然很慢很蠢,但那是一項神聖的工作!他正在學習呢!
幫助孩子獨立的要訣,除“放手”之外,還應該有“最少的指導,最大的耐性和最多的鼓勵”!
蒙台梭利堅信兒童期絕不是進入成年期之前的一個過渡階段,他們不僅不是尚未完成的“小大人”,大人與小孩之間根本就是一個南極、一個北極。也就是說,雖為同一個人,存在形式與心智狀態卻完全不同。其間最明顯的差別就在於大人已經發育完全,變動性已經非常微小,各種發展潛力已經固定,智力增長的速度也逐漸低落,真可用“夕陽無限好”來形容了!而孩子卻處於旺盛的成長過程中,正繼續不斷地變化,迅速地增長,潛力無窮。
正因為孩子還是一個充滿著多變性的個體,自然的體型、行動、認知與精神發展上,都和已經定型的“大人”不同。既然二者無法站在同一的情況上,大人又怎能不經細察,就妄自以自己已經定型的標準與頭腦,來否定孩子的奧秘,自作主張地判決孩子的想法和需要呢?
再者,想要瞭解孩子,就必須以多觀察來瞭解他成長的法則。我們當然無法以橫切樹木的方式剖析兒童,更不能將他像小老鼠一樣關在實驗室裡做試驗。但是可以經由多方的觀察,發現孩子的生長法則,推敲出他們的真正需要,然後更進一步地針對發現的結果與孩子的需要,研討出“對症下藥”的教育方法,用最適當的安排,滿足孩子內心的需要,自動地產生“去嘗試”的喜悅,和大人所謂的“學習意願”。
十四、吸收心智和敏感性的培養
蒙台梭利認為,人和動物都是在適宜的環境中自然生長和發展的。但人並不能像動物那樣一生下來就充分表現出自己的本能,並做到動作協調。人的本能是在生活中逐漸顯現出來的,是通過自己和環境交往的經驗建立起來的“內部組織結構”。
她認為人類有兩個“胚胎”期:一個是在母體內生長發育的過程,可稱之為“生理的胚胎期”;另一個則是人類特有的“心理的或稱精神的 胚胎期”,具體表現在從出生到3歲的嬰幼兒階段。她認為這個時期是兒童心理的形成時期。兒童心理的發展經歷著和生理胚胎期發展同樣的路線,開始幾乎是一無所有,受到一種內在生命力及創造能力的驅使而發展,經過吸取外界刺激和印象,積累材料,形成許多感受點和心理所需要的器官,然後才產生心理活動。
剛出生的嬰兒,生理與心理上的功能都還不成熟的,就像一張白紙,不能和小雞一樣剛剛出生就會啄食,嬰兒的各種智慧必須靠他日後自己的種種努力而慢慢地發展。
人類是依據著上天的“預定計劃”逐漸成熟的。然而,初生兒一離開溫暖濕潤的母體隨即進入一個完全不同的世界,面對這個突然而且複雜的環境,這項“預定計劃”又是如何的展開,讓孩子由小長大、由無知變有知的呢?
嬰兒一出生,對這個世界一無所知,為了面對它,也為了適應它,求得生存發展,兒童會有一種蒙台梭利所說的特殊“力量”來幫助他。這種特殊力量會幫助他從複雜的環境中,自動地選擇成長所需要的事物。並且會使孩子主動地嘗試、摸索,快速地瞭解和學習這個“人”世界的光怪陸離。也使他不得不看,不得不聽這些目不暇接的東西(當然也包括了和他心肉相連的你)。
可是這種內在的敏感動力並不是永遠的,到了6歲以後幾乎就減弱了。這種看不見的生命力共有兩項,其一是“吸收性心智”,其二是幼兒期間的“敏感力”。
蒙台梭利主張兒童的成長受內部潛能的驅使,但又說這並不意味著兒童的發展能在脫離外界環境的情況下自動地實現。她認為嬰幼兒具有一種下意識的、不自覺的感受能力與特殊的鑒別力,簡稱“吸收心理”,即能通過與周圍環境人和事物 的密切接觸和情感的聯繫,獲得各種印象和文化,利用他周圍的一切塑造了自己,從而形成心理、個性和一定的行為模式。蒙台梭利認為幼兒這種自然吸取和創造性的功能是成人所沒有的,兒童在幼年期所獲取的一切將保持下去,甚至影響一生。她要求教育者和教育機構必須為兒童提供盡可能豐富的精神食糧,供兒童吸收,並且認為這種需要如同生理胚胎期的胎兒需要母腹這樣一種特殊的營養和保護環境一樣重要。
大人在面對一項新的事物時,可以借用舊經驗來學習。例如你初次到非洲去,聽見那兒的人發出一些嘰裡呱啦的聲音,就算你聽不懂,你仍會判斷那是“語言”。而孩子呢?從完全黑暗的母體,滑進這個全然不同的世界,沒有任何經驗,智力也還沒有成熟,“吸收心智”這項內在的助力,就會驅使他“潛意識”地從環境中大量地、且全面地吸收,就像照相機的感光底片一樣,將外界的印象全部攝入,然後內化成自己的東西,也就是從無到有的快速累積、儲蓄底基。然而這種潛意識的攝取,大約到3歲以後,便會轉變成有意識的吸收。也就是3歲前創造出功能(例如:孩子一出生,不會說話,他會從聽、看的刺激中學到說話的能力),3歲後這些功能會開始快速發展(1歲半後,孩子的語言能力不僅進展快速,而且會得到字、語、句的全面發展)。
孩子在“吸收心智”驅動下的學習,不僅與大人不同,速度更是驚人,兒童就因為有這種能力,才會從“無”到“有”地奠定下智力的基礎。
在“吸收心智”的基礎上,蒙台梭利受荷蘭生物學家德弗裡的影響,認為生物界存在一個事實,即各類生物對於特殊的環境刺激都有一定的敏感時期,這種敏感期與生長現象密切相關,並和一定的生長階段相適應。例如,毛蟲在初生後第一階段對光很敏感,為了得到強光,它爬上樹梢。與此相關聯的是樹梢有最嫩的葉子,適於幼蟲食用。當毛蟲長為成蟲後,可以吃較大的樹葉,對光也就失去了敏銳的感受力。蒙台梭利認為兒童心理的發展與這一生物現象類似,也有各種敏感期,在發展過程中也經過不同的階段,每個階段都有某種心理的傾向性和可能性顯示出來,過了特定的時期,其敏感性則會消失。
敏感力是表示在兒童成長的過程中,會有某一段時間,只對環境中的特定事情,湧出如泉水般的最大興趣和不斷地主動觸摸、模仿或學習的舉動,而且成果驚人。例如:處於語言敏感力表露的時段(我們稱之為語言敏感期),兒童會對語言產生最大的興趣,他以模仿大人的用語來快速學習,在語言的字彙容量與表達力上,更是神速地增加。他不需要文法書,也不需要詞類表,他自然而然就能經由環境,學習字正腔圓的各種語言。
更例如:小嬰兒出生到某一階段,會自然地學爬,以至於學走路,那是因為到了這件事情的敏感期,孩子自然而然地就學了,而且也得到最大的效果。假如錯過了該項智慧發展的敏感期,以後再想學習,不僅會失掉學習興趣,所花費的時間與精力也會加上數倍呢!
在這些感官的敏感期內,大人應該提供給孩子一個良好的環境,使孩子充分學習。忽視孩子的敏感期,將延緩兒童發展的速度。
蒙台梭利還試圖對兒童的敏感期加以區分,提出兒童從初生到5歲是感覺的敏感期;秩序的敏感期是從1歲多到4歲左右;語言的敏感期是在出生後兩個月到8歲;動作的敏感期約從初生到6歲。
兒童在每個特定時期都有一種特殊的感受能力,這種感受力促使他對環境中的某些事物甚為敏感,對有關事物注意力很集中、很耐心,而對其他事物則置若罔聞。她認為這種注意不是出於單純的好奇,而是在一定的時期由於本能與特定的外部特徵之間的密切聯繫而產生的一種興趣,是從無意識深處產生出來的一種熱情,又由於滿足了需要而得到快樂,增強了自己的力量。通過各個敏感期及不同活動的交替進行,兒童在一種穩定的節奏中,在一個不停地燃燒著的火焰中進行著人的精神世界的創造工作,並逐漸形成自己的個性特徵。
環境對於敏感期有無作用呢?蒙台梭利認為,敏感期是在一定的外界環境中出現的,環境提供了心理發展的必要條件。當環境與兒童的內部需要協調一致時,一切都會順乎自然地實現。如果兒童不能在敏感期從事協調的活動,或者說如果缺乏適宜的環境,兒童就將失去並永遠失去這個自然取勝的機會。正因為敏感期是有時間性的、會轉移的,所以成人必須善於識別,並努力創造條件予以最大限度地利用。
十五、自由必須以紀律為前提
在談到有關在“兒童之家”所使用的方法時,蒙台梭利說:“我的方法重要處不在它本身的組織,而是在孩子身上所產生的效果。孩子本身自然地表現出這個方法的價值,就好像顯示人類內在發展的法則一樣。”
“自由”是蒙台梭利“科學的教育學”的基本原則。簡單地說,蒙台梭利認為強制的教法,對兒童——特別是學齡前的兒童有害無益,必須把孩子的頭腦解放出來,否則這些民族幼苗的發展不會健全,同時,蒙台梭利認為“自由”是與生俱有的基本人權。
在“兒童之家”,蒙台梭利用這種自由的教法對孩子進行訓練,除去“不好”的混亂,但給予有秩序的及最大“好的”表現自由。所獲得的結果是很令人驚喜的,因為孩子顯然很愛做這些練習,從動作中所表現出的鎮靜、井然有序,更勝過要求他們盡善盡美,因為前者已使他們具有“優雅”的舉止。這種出自內心的紀律感及整個班級所表現的守秩序,是蒙台梭利教育方法最令人吃驚的結果。
但是蒙台梭利的教育自由卻不是放任。她是以孩子能“獨立”為前提的重視“秩序”,她認為:“唯有在秩序中,才能順利地進行一切的事務(包括教育在內)。如果人體內生理器官的活動相互矛盾的話,人就會生病,甚至於死亡。”
所以“秩序”不但是教育的重要原則之一,也是日常生活遵循的法則。
該如何“自由”教育呢?蒙台梭利解釋說:對孩子應該以教育他們能獨立為前提,允許兒童依其“內在的需要”自由地去選擇“工作材料”——教具,自由地進行 “工作”(操作)。
蒙台梭利對老師們說:“這並不難,你只要冷靜地觀望,保持一種尊重孩子的行為態度,使孩子在獲取經驗時,有完全的自由,在他們工作時不要干擾他。”
蒙台梭利教育將秩序與自由完美結合,孩子可以自己決定玩什麼,玩多久。可是,這種自由是有前提的,孩子必須遵循一定程式。比如,把一樣東西收拾好,然後再玩下一樣。有了秩序,才能保證自由活動有效進行,教室裡不會亂作一團。而另一方面,正是因為有了充分的自由空間,孩子的能量有了正當的去處,才不會處處與老師作對,成心破壞秩序了。
根據蒙台梭利的兒童發展學說,兒童的生命潛力是通過自發的衝動表現出來的。這種衝動的外在表現就是兒童的自由活動。蒙台梭利對傳統教育壓抑兒童自發衝動的做法給予猛烈抨擊,聲稱“在這樣的學校裡,兒童像被釘子固定的蝴蝶標本,每個人被束縛在課桌椅上”。她對於傳統教育用懲罰或獎勵來威逼或誘逼 兒童服從外加的、強迫的紀律這一作法也進行了批評,認為即使採用獎勵這種似乎和懲罰不同的刺激,也只能產生非自然的或強加的力量。
蒙台梭利提出,真正科學的教育學的基本原則是給學生以自由,即允許兒童按其本性個別地、自發地表現。對兒童的自由活動採取何種態度,是區分教育優劣的分水嶺。她還指出:如果說新的科學的教育學是起於對個體的研究,則此研究必須專心于對自由兒童的觀察。她還認為,如果要以最簡略的言語來概括她的方法,即:它是建立於“有準備的環境中的自由”的教學法。
為了有利於兒童的自由活動,蒙台梭利在“兒童之家”按照前述所謂有準備的環境,精心佈置了一個給兒童以充分自由、便利的活動場所。在這種環境中,打破了成人強加給兒童的觀念:動就是壞,不動就是好。蒙台梭利認為,允許兒童自由活動,這是實施新教育的第一步。在自由活動中,兒童體驗到自己的力量,這正是激勵他們發展的最大動力。
那麼,在“兒童之家”裡要不要紀律?如果要紀律,自由和紀律是什麼關係?二者能否協調?通過什麼來協調?在有關問題上,蒙台梭利提出了一些獨特而耐人尋味的思想。
在要不要紀律的問題上,蒙台梭利肯定地回答:“兒童之家”是要紀律的,而且在“兒童之家”裡,兒童也是守紀律的。但是這種紀律是怎樣形成的呢?她指出: “紀律不可能通過命令、說教或任何一般的維持秩序的手段而獲得。”一切想直接達到紀律的目的都是不能實現的,真正的紀律對於兒童來說必須是主動的,只能建立在自由活動的基礎上。因此她大聲疾呼:“活動,活動,我請你把這個思想當作關鍵和指南。作為關鍵,它給你揭示了兒童發展的秘密;作為指南,它給你指出了應該遵循的道路。”
十六、對教育者素質的要求
蒙台梭利教育法是以兒童為中心,迥異于傳統幼稚教育的以老師為中心。所以蒙台梭利教學法的老師與傳統教師最大的差別,在於蒙台梭利教學法的老師所扮演的角色不是在“教”學生,而是教具、兒童及學習意願的協調者,不再是一個站在黑板前面大聲呼叫、發號的權威角色了。她必須依孩子的需要而整備環境,並且觀察孩子的需要和意願,而提出適當的教具讓孩子“工作”。她不會以“灌輸”知識給孩子為教育目的,而是居於“説明兒童生命成長”,設計、指導孩子自己學習的客觀立場。以啟發和誘導為手段,讓孩子樂於自由、自動地去動腦筋,使智力和體能不斷地增長。所以,蒙台梭利的“老師”在“實驗兒童之家”稱之為“導師”(在日本稱之為“指導員”或“導員”)。
蒙台梭利是一個實踐家,因為她會將理想化為方法而付諸實踐;同時又是教育家、科學家,因為她用觀察的方法,發現了《童年之秘》(意指童年成長的奧秘。這是蒙台梭利理論的名著),替孩子找出了教育的根據點。
蒙台梭利實踐理想和方法的“教具”,是根據對《兒童的發現》(意指蒙台梭利對兒童的發現,亦為名著)而設計的,因此對導師的要求也很高,假如導師不明白這個道理,便會一成不變地、機械式地指導兒童,反而忽略了兒童內在的需要和因他們成長的法則和個別的差異,而造成不合理、無效果的干預行為,甚至對孩子造成傷害。
懂得原理和方法的導師,在指導兒童的“工作”時,會深知“它”其中的目的、程式與啟導之間的變化;她會懂得孩子內心的意識和學習的能力與自然的限制;以及什麼年齡,什麼心態應該給他什麼東西,而予以正確地指導,才會有效地幫助他們的身心能夠得到正常發展,並提高其智慧潛力。
在蒙台梭利教育法中,兒童借著教具獲得智力與體能上的開發,而教具的介紹,必須靠導師適當地提示,所以導師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媒介人物。她不但能“簡易”、 “簡潔”與“客觀”地示範給孩子“教具”的使用方法,還要能隨時瞭解孩子對此項教具的反應,以決定啟發他繼續操作還是誘導他暫時停止。
她還要虛心認真地觀察面前這個孩子內心的需要和限制(尤其心智和體能的)。同時也能真正地懂得什麼是“以孩子為中心”!例如:不用強迫式的語氣命令他這樣、那樣地去做;會蹲下來與孩子說話,不採取高姿態;示範時能輕聲細語,動作輕慢而俐落等等。這些細微的地方,導師也都必須注意,才能讓孩子明明白白地領受,高高興興地“工作”(學習)。
好的導師應該具有優秀的綜合特質,她要很有耐心地觀察孩子,關心他們的需要,是一個細心的“觀察者”;她能根據觀察所得,設計出適合孩子成長的環境,是一個教材、教具和良好氣氛的負責“準備人”;孩子無論如何和環境接觸,她都能居中協調與引導;她更是一個孩子學習“靈感”的“啟發者”與轉變“頭腦”的“誘導人”。她要能保證這個環境,維持環境的完整,讓孩子的每一次接觸,都是完整的學習。
這些特點,是幼教導師都應具備的素質。此外,還有一件最重要的事——導師本人須時常保有謙虛的心態。有許多大人常存著些老氣橫秋的態度,甚至剛愎自用、自以為是。這在蒙台梭利教室裡,是一個相當大的“障礙物”,因為它遮蔽了導師對兒童的認識,容易導向武斷與強行方法上的錯誤。所以在蒙台梭利教育法裡,“大人”也是受教的一環——所謂活到老學到老。導師必須具有謙卑、仁愛之心,要能改變個人傳統唯我獨尊或視孩子無知無識的不良舊觀念;重新認識兒童是潛力無窮、前途遠大的未來才俊;並且要以兒童為師,才能當一個成功的新幼教導師。
好的導師還應該具有成功的啟發技巧。如何啟發孩子,是一件很複雜的工作,經驗的累積與專業性的訓練,都是不可缺乏的。但假如您是一個新手,無法掌握其中的訣竅,只要心裡擺著一個譜:“以孩子為中心,讓他去動頭腦。”
好的導師應該具備愛心和耐心。雖然兒童在本能上與生俱來的“內在的動機”,會驅使他們自動地去接觸環境、喜愛環境,以及各形各色的教具。但如果沒有老師用她們的“愛”去關注和啟發,兒童的學習興趣,便難以持久,而使得蒙台梭利的幼兒成長的“工作”,變成一般成人眼中所謂的遊戲,意義和效果就完全變質了。所以有愛心、耐心、高度教育修養的導師,才能使孩子的智力與體能得到有秩序、有層次的發展。
在蒙台梭利學校,主要的教育原則和教育方式是自由活動、自我教育。她認為,新教育改變了傳統的教育模式,由原來的兒童被動和教師主動,變為兒童主動和教師更多地被動,或者說把教師中心變為兒童中心。蒙台梭利根據上述教育觀對幼兒教師提出了以下要求:
——具備觀察的素質,瞭解兒童的特點。蒙台梭利認為,觀察是一種科學方法,是瞭解兒童之路。教師只有努力使自己成為一位觀察者,才能耐心地等待,不干涉兒童,尊重兒童的各種活動,使兒童自動地為他們顯示其需求。如此教師才能真正地瞭解兒童的精神,並揭示其生命的法則和內在的秘密,而給予適時與適量的幫助。因此她認為:善於觀察應是教師必須具備的素質,“觀察時等待”是教育者的座右銘。有時甚至說:觀察是幼稚教育工作者必須學習和研究的唯一的一本書。
——善於指導或引導兒童。蒙台梭利認為,觀察及瞭解兒童雖然重要,但不是教育的最終目的。教育工作者的首要任務是:刺激生命——使兒童自由發展。這就要求教師的工作除了消極的觀察,還應進行指導、引導及示範。在這方面教師主要有四項職責:
1、不是直接教兒童方法和觀念,也不能採用獎罰等手段因為外部的評價,會剝奪兒童自己獨立的能力 。教師的職責是給兒童提供活動的環境及進行作業的教具。教師應成為環境的“保護者”與“管理者”,使這個家舒適、和平、清潔、有秩序。
2、應是兒童的示範者。即教師應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在儀容上要整潔,在風度上要自然、大方、文雅、端莊。因為兒童是吸收者與模仿者,任何教師的言行舉止都可能無意識地影響兒童人格的發展。
3、根據兒童的成熟程度,引導兒童選擇相應的作業,然後促使他們通過作業,達到自我發現和發展。為了使兒童選擇適當的教具,教師先要對教具有充分的瞭解,對每套教具的難度和在使用中所產生的內在興趣都要有親身體驗,由此可推斷出兒童在每項教具上將花費多少精力和持續多少時間。
4、指導的另一含義是維持良好的紀律和阻止不良行為。前面已提到,蒙台梭利主張通過“工作”來培養和維持紀律,但是教師必須在兩個問題上約束學生:一是不允許冒犯和打擾他人,二是必須正確使用教具。
——成為學校與家庭、社區的聯絡者與溝通者。蒙台梭利認為,教師必須時常與兒童的父母及生活的社區聯繫溝通。這是因為家庭與社區都是兒童的社會環境,並佔據了兒童生活的大半。通過這種聯繫,有助於澄清家長與社會的舊教育觀念,使學校與家庭、社會共同努力,從而有利於兒童的健康成長。此外,“兒童之家”的特點及重要性即在於使學校與家庭合一,並作為一個過渡機構,使學校具備社會化的功能。
一、蒙台梭利
蒙台梭利不僅是偉大的教育家,還是著名的科學家,為兒童和人類精神的復興奉獻了一生。著有《蒙台梭利教育法》、《蒙台梭利手冊》、《教育人類學》、《高級蒙台梭利方法》、《童年的秘密》、《兒童的發現》等書。
1870年8月31日瑪利亞.蒙台梭利出生在義大利安科納地區的基亞拉瓦萊。父親是貴族後裔,性格平和、保守;母親博學多識、虔誠、善良、嚴謹、開明。作為獨生女的蒙台梭利深得父母的寵愛,受到了良好的家庭教育。
5歲那年,父親因為職務上的關係,全家遷往羅馬。在那兒,蒙台梭利開始了她多彩多姿的求學過程。13歲時進入工科學校工科組就讀(當時極少有女孩子進入工科組)並對數學產生了極大的興趣,這也是日後她認為發展“數學心智”是“培養抽象思考能力最好途徑”的思想來源。
20歲自達文奇工科大學畢業後,她拒絕了父母親要她當教師的建議,決心研讀她熱愛的科目——生物學,並執意進入醫學院就讀。然而,當時的社會非常保守,還不曾有女子就讀醫學院的前例,而蒙台梭利幾經奮鬥才在22歲進入了醫學院,也因此更加忤逆了父親,切斷了父親對她的經濟支持。她只得靠獎學金及家教維生,度過了那段學醫的艱辛路程,卻奠定了她生物學的深厚素養。
蒙台梭利雖以她的才華和鬥志,突破了種種常人難以克服的束縛,26歲就以最優異的成績,成為義大利第一位女醫學博士,名震全國。卻仍然無法改變當時社會對女性的成見,只能在羅馬大學精神病診所擔任助理醫師。
也由於這個機會,她接觸到了白癡兒童(在當時白癡和瘋子同被關在瘋人院),對他們也由同情地幫助解決生活困難,轉而開始研究智障兒童的治療及教育問題。她開始閱讀當時塞根關於特殊教育的著作與伊塔對這方面的研究報告。在此期間,她曾去巴黎和倫敦參觀和訪問有關低能兒童的教育機構。
在精神病診所工作的兩年中,她察覺到:“兒童除了食物之外,還會在屋子裡面到處亂抓、亂摸、找尋可讓兩手操作的東西,以練習他們的抓握能力。”這種認識奠定了她教育理論中“發展智力需要通過雙手操作”的基本理論。並且由這兩年的體驗,她得到了對低能兒童教育的看法:“要克服智慧不足,主要還得靠教育的手段,不能只用醫藥去治療。”一改傳統僅以藥物治療低能兒的偏執做法。
1898年,蒙台梭利在義大利都靈的教育會議上講演,提出了自己的獨特的見解:“兒童心理缺陷的精神病主要是教育問題,而不是醫學問題,教育訓練比醫療更為有效。”此觀點引起了醫學界和教育界的強烈反響。教育部長不久任命她為國立特殊兒童學校的校長。任職期間,蒙台梭利以極大的熱情投身于低能兒童的教育工作。後來她說:“在特殊兒童學校工作而得到的實踐經驗等於使我得到了第一個真正的教育學的學位。”
在任期間,蒙台梭利把自己根據塞根的書籍和伊塔的實驗所研究出的方法,實際地應用到這些可憐的孩子身上;同時也為學校的同事和羅馬的教師們,預備了一套對低能兒童的“特殊觀察法”,來瞭解各個孩子的需要,去説明孩子智慧的進步。
不僅如此,她更針對這些孩子們的問題,用心研製了各式各樣的教育工具,幫助他們“手腦並用”增進智慧,每天從上午8點到下午7點她都親自和兒童相處,觀察他們,瞭解他們,並做筆記分析和比較,不斷研究出更好的辦法。結果,兩年以後,兒童們學會了許多她認為不可能的事,他們不但會讀會寫,而且通過了當時羅馬地區為正常兒童們舉行的公共考試。
蒙台梭利並未陶醉於自己所取得的成就。此時她開始考慮,假如缺陷兒童經過合適的教育可以達到正常兒童的標準,為什麼正常兒童不能達到更高的水準?
她覺得既然教育上的努力對人類智慧具有改變的可能(當時的學者都認為智力決定於遺傳),而且,由正常兒童在“公共考試”中所表現的成績,並不比智障兒童優異的結果來看,絕大多數正常兒童的智力發展,不是被抑制或被不正當的教育法所貽誤,便是開始得太晚,或者兩者兼而有之。
這是不能忽略的大事,她認為這是人們應該去尋找答案,要努力解決才能安心的大問題。因為,她覺得,人類未來的幸福和世界和平的希望,是寄望在大多數的正常兒童身上的,於是她毅然接受了新的挑戰。
為了證明這種方法應用于正常兒童的可能性,她決心重新研究“正常教育學”。
1901年,她從馳譽全歐的校長高位上離開,回到羅馬大學註冊,重做學生,研究生物科學、實驗心理學、正常教育學、教育人類學等有關學科,以便徹底探索人類成長的自然法則,找出科學的教育理論和方法。經過7年的潛心研究,她逐漸地找出了人類生命發展的規律,逐步地形成了她的初步思想和理論,這時,她所缺乏的就是驗證的機會了。
1906年,一個偶然的機會,在羅馬優良建築公會的支持下,為她帶來了研究和驗證提升世界正常兒童智力的機會:1907年1月6日,第一所“兒童之家”在羅馬的貧民窟聖羅倫斯區正式成立,3個月後第二所蒙台梭利“兒童之家”相繼成立。
“兒童之家”指的是能供給孩子發展機會的“環境”,它是“公寓中的學校”,不僅具有家的內涵,如成員的彼此關愛、輔助,環境中的一切設備也都符合兒童的需要和尺寸,更是幼兒受教育的場所。“家”裡的大人們必須經常致力於“學校”環境的改造,使它們適合於兒童的各項發展。
在兒童之家,蒙台梭利研製了能夠促進心智發展的種種教具,來提升人類的智慧,發掘無窮的潛能;也在這裡的觀察中體會出教師應該扮演的角色,產生了舉世聞名的蒙台梭利教學法。
在“兒童之家”裡,蒙台梭利應用在60位3~5歲小孩身上的方法,得到了驚人的成果。加上歐洲各報章雜誌、書籍對兒童之家生動的報導與描繪,使來自各國的參觀者絡繹不絕,樂口稱道,譽為奇跡。於是倫敦、瑞士、荷蘭等歐洲國家,紛紛仿效設立“兒童之家”,並邀請蒙台梭利前往開設師資訓練課程。
蒙台梭利於1912年和1915年兩次訪問美國,備受各界的歡迎。她的教育法在三藩市博覽會中的展示得到了大會唯一的兩面金牌獎。1913年美國蒙台梭利教育協會宣佈成立。以蒙台梭利的名字命名,或採用了蒙台梭利方法的學校一度達200多所。
1934年墨索里尼下令關閉義大利所有的蒙台梭利學校,查禁她的著作。她本人也被迫離開祖國,逃往西班牙。又因西班牙內戰爆發前往英國,隨後輾轉反復,在世界各地遊學演講,在荷蘭、印度等地到處留下了她的蹤跡。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的1947年,義大利政府才請她回國重建蒙台梭利學校。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蒙台梭利雖已耄耋之年,仍不辭辛勞,到各國巡迴演講,指導教育工作,呼籲通過教育改造世界,促進世界和平。蒙台梭利在1952年5月6 日逝世于荷蘭的努特維克,享年82歲。她不僅是著名的科學家,更是偉大的教育家,一生為了兒童,為了人類精神的復興及人性的發展,奉獻了她所有的智慧與生命。
二、蒙台梭利教學法
蒙台梭利在教育實踐的同時,還將最初使用于低能兒童和正常兒童的教育方法進行總結和整理,在師友們的鼓勵與催促下,於1909年寫了《適用于兒童之家的幼稚教育的科學方法》又名《蒙台梭利教育法》 一書。這是蒙台梭利論述幼稚教育理論和方法的第一部著作。是他在1907~1909年間在“兒童之家”的實驗、觀察和研究的總結概括。該書發表後,被譯成20多種文字流傳於世界各地。
受此書的影響,慕名前來參觀兒童之家的國內外各方人士絡繹不絕。為了滿足各國的需要,1919年後,蒙台梭利在不少國家開設了每期半年、招收各國學員的國際訓練課程班,親自傳播她的教育方法,受訓人數有時高達四五千人。
1912年,蒙台梭利發表《高級蒙台梭利方法》。1919年從義大利文譯為英文在倫敦出版。此書是《蒙台梭利幼稚教育科學方法》的續集,作者為擴充其理論與方法使之運用於7~11歲的學齡兒童而寫此專著,共分兩卷。第一卷《教育中的自發活動》,著重論述在教育中必須珍視和鼓勵兒童的自發活動,引導兒童在適當安排的教育環境中獨立工作和獨立思考;促進兒童思維、想像、情感、意志和道德的發展,培養兒童獨立自主和主動精神。第二卷《蒙台梭利初等教具》闡述如何使用教具説明兒童學習閱讀、語法、算術、幾何、音樂、詩歌、美術等方法,促進初等學校兒童的多方面和諧發展。
1914年發表《蒙台梭利手冊》。該書是應美國教師、家長和教育家的請求而寫作的。它不僅是運用蒙台梭利的方法和教具的指南,而且是指導教師設計和製作教具的參考書。
蒙台梭利的著述頗豐,除此之外,還著有《教育人類學》1908年、《高級蒙台梭利方法》(1912年)、《童年的秘密》1933年、《新世界的教育》 1946年、《兒童的發現》1948 等。
長久以來,還不曾有過一個教育家,能將兒童期當作一個獨立的主體來研究,蒙台梭利以科學的精神發現的“童年之秘”,也就成為了幼稚教育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它告訴我們的不僅是一些嶄新的知識,更重要的是它帶來了“態度”上的啟示和方法上的導引,使“教育”幼兒成為真正的可能。以上著作是蒙台梭利教育思想的結晶和集中體現,概括起來包括九大方面:
1、“工作”是人性的表現,也是人性的特徵,只有人類才具有這種能夠“開創生命、發揚生命”的特性。
2、孩子喜歡“工作”甚於遊戲。
3、“獨立”是兒童成長的主要目的,也是成長的必要條件──孩子們渴望擺脫大人的擺佈和干涉,而自己發展他的生命,成為一個未來的強人。
4、孩子能夠自由選擇所能、所喜的事物來探索,才會有興趣學習,也才能產生學習意願。因為兒童們所選擇的,一定代表著他們內在有某種特別的需要和興趣。
5、幼兒的成長是有規律的,這種規律在生命的開始就已經存在。在這偉大的規律中,幼兒個體為了成長,會不斷地顯露出“內在需要”來,驅使著幼兒主動地去接觸環境,以滿足成長的目的。
6、“適應環境”是幼兒一切智慧成長的原因。
7、兒童在智力的發展上,有各種官能的“敏感期”出現,在特定的敏感顯露期內,官能如果能夠得到“及時的”滿足,就會快速的發展。當然這種敏感顯露時間的長短和出現的遲早,是因人而異,不能一概而論的,也無法使之提前或延遲,因此也就成為幼稚教育所重視的“個別差異”理論的根據之一。
8、說話和閱讀都是自發性行為,有其一定的發展規律,而且孩子書寫行為的發展其實早於閱讀。
9、獎懲對幼兒的學習不能產生“誘因”,不但無效,而且有害。
所有這些思想歸結於一點,就是蒙台梭利所認為的,教育的最終目的,就是追求孩子的行為和思想趨向正常,使教育呈現全面性的秩序化。從而從根本上改變以往孩子的缺點:雜亂、不聽話、自私、吵鬧、心神不定、幻想、愛說話、撒嬌、貪玩、模仿、好奇心等,轉而成為一位具有自我統禦能力、有自信心與安定感、誠實、慎重、不使自己犯錯、品格優良、富於正義感、擁有自發性紀律、在自由中守規律、聽話、懂禮貌、能夠正確使用自由、守規矩的好孩子。
這種思想構成了蒙台梭利的教學基礎,並由此產生了舉世聞名的蒙台梭利教學法。
三、創建兒童之家
可以說,蒙台梭利科學的幼稚教育法是在“發現”與“實驗”交替研究的過程中,加上她的“慧眼”和“仁心”而得到的。蒙台梭利從36歲成立了兒童之家,到 82歲去世為止,一直用科學的方法,一面研究兒童在成長和接受她的新教育法中(實驗)所自然表露的情況(新發現);一方面根據新的發現,繼續研究其中的道理,不斷地找出新的、幫助孩子發展的有效方法。“兒童之家”就是這樣一個讓蒙台梭利有充分實驗機會的舞臺。
“兒童之家”的誕生具有一定的傳奇色彩。當時在羅馬的聖羅倫斯區內,有一條丈拉姆街,是有名的貧民街道,暗藏著貧窮、落後與犯罪。住在這裡的人多半是失業者,或低薪勞工、乞丐、妓女,以及剛出獄的犯人等等。
造成這種結果的原因,或許該歸咎於社會貧富畸形發展。不過,真正導致人們生活上發生困難的,卻可能是建築物本身的問題。
羅馬不動產協會為了挽救聖羅倫斯區日益貧民化的危機,擬定了房屋改建計畫,試圖將這個古老、落後、貧窮的區域,建造成合乎現代化、衛生與道德標準的新市區。
不過,舊的問題解決後,新的問題又相繼產生,孩子的教育問題便是其中最棘手的難題。由於住在這裡的家庭父母通常都需外出工作,小孩子留在家裡沒有人照顧,便成了名副其實的“小野人”了。閒散的孩子到處亂畫牆壁、弄壞東西,甚至還搞惡作劇。協會常常為了維護那些受損物,必須支付許多修理費用。
在這種情況下,該協會的負責人便希望請人來幫忙處理這個問題。由於他看過蒙台梭利的一篇論文,覺得她應該適合這項工作,便出面邀請蒙台梭利,並提供一間大房子作為這些兒童的教育場所,定名為“兒童之家”。
對蒙台梭利來說,“兒童之家”的設立是具有相當特殊意義的。因為在這之前,她一直苦於無機會將自己的教育理論用到正常的兒童身上。當時義大利政府的規定是,年滿6歲的小孩子都必須送往當地的公立學校就讀,“兒童之家”的成立,才使她有機會從事正常兒童的教育實踐。
她自己也說過:“7年來,我一直有一種預感,那些成功運用在智障兒身上的教育方法,其原理必然也能適用于正常兒童,而且,效果一定更好。”“兒童之家”的成立,便可以驗證她的這個預感。
由於她的薪水及教育經費,主要是編列在建築維護項目中,所以經費有限,無法像一般學校那樣擁有齊全的設備,她遂以有限的經費訂制了一些適合小孩子用的椅子。此外,蒙台梭利還親自為這些正常兒童設計了一套與智障兒童不同的教材。等一切硬體設備大致就緒,1907年4月6日,第一所“兒童之家”在羅馬的貧民窟聖羅倫斯區正式成立。
“兒童之家”的成立,不僅是蒙台梭利從事正常兒童教育的開始,同時也具有其他社會方面的意義。
畢竟“兒童之家”是住在這兒的家庭共同出資所維繫的,資金的來源出自他們部分的房租。因此,無形中學校便成為了家庭的一部分,家庭與學校也有了共同的教育目標和理想,這一點,是和其他學校不同之處。當然也因為有共識,家庭與學校才能建立良好的關係,家長也會採取合作的態度,與學校密切配合。這也是“兒童之家”興辦成功的原因之一。
更重要的是,“兒童之家”的成立,解決了家庭社會化的問題。因為在經濟發達、婦女外出工作日益增多的情況下,孩子無人看護,通常是家庭裡最苦惱的事,而 “兒童之家”的成立,正好解決了這個煩惱。
關於“兒童之家”實施的教育方法,蒙台梭利做了以下說明:為了讓孩子在身心方面都能獲得均衡發展,除了注意孩子在生理上的發育外,另外也要從教育學的立場研究其個別差異,讓他們接受語言練習,使其從事有助於感官訓練與生活禮儀培養的一些基礎工作。並且只有在家庭組織中,才能永遠保證在教導的過程中,編制許多適合他們的教具,供其學習。
蒙台梭利在“兒童之家”運用自己的教學方法,展現了相當驚人的成效,再加上歐洲各報章雜誌對“兒童之家”的精彩報導,因而引起了旋風般的參觀熱潮,來自世界各國前來“兒童之家”參觀的訪客絡繹不絕。
在眾多的訪問者中,瑪露葛莉達女王也在列,她一直推崇蒙台梭利的教育發現比馬可尼發明無線電報還要偉大。
1918年,英國倫敦州立教育委員會在獲得此項消息後,也派出代表前往考察。當時,受命前往的這位代表正是哈奇遜夫人LLC學校的校長 ,她為了深入瞭解蒙台梭利學說,以便回國後提出報告,還曾就讀于蒙台梭利門下,向她學習這套教學法。
雖然,她回國後所提出的報告並沒有受到該會的重視,但是,由於她本人在“兒童之家”有過一段時間的實際接觸,所以能夠深刻瞭解蒙台梭利教學法的奧妙。後來,她在自己的學校中,自費設立了一個蒙台梭利教學班,其成效也是相當卓著的。
據說,還有一個叫做巴特拉姆佛加的英國人,在前往澳大利亞的途中經過羅馬,因一個偶然的機會,參觀了“兒童之家”,他深受蒙台梭利教學法的吸引,一度想要放棄航海的志趣,投入到這個學習天地。後來,他在第二次造訪時終於決定留下來。學成之後,他回到英國,在英國設立了“蒙台梭利會”,協助推廣蒙台梭利教育法。據說英國民間的第一家蒙台梭利教學班,就是在他家中設立的。
不僅在英國,在世界各地,所有實施蒙台梭利教學法的地方,也都得到了良好的成績呼應。一對澳大利亞的姐妹,在閱讀了蒙台梭利的新方法之後,甚至典賣了所有家當,湊足旅費,遠渡重洋到羅馬學習。澳洲新南威爾斯區也受到時代趨勢的影響,將該區所有的幼稚園都改名為“蒙台梭利教學班”。甚至大文豪托爾斯泰的女兒也慕名前來研習。
四、0~3歲是教育的黃金時機
大腦生理學家們說:人類的腦細胞數目大約有160億個,這個數目在一出生時就已經固定,終其一生並不會再增加。
這並不是說:人一生下來,聰愚就已經命定;或者如達爾文主義者所相信:人類胎兒的發展和其他生物相同,是遵循著某種進化的模式發展的,所以智力的高低也是 “天生遺傳”得來,後天的努力均難以影響。
實際上,人自出生後,腦細胞的數目雖然不再增加,在出生後的頭幾年內,腦的重量、體積卻會與支持它活動的血管及血液量一起以極快的速度不斷地加多;細胞與細胞之間也會因外界刺激的日漸增多而不斷地生成、發展,分化出許多神經纖維通路,用以應付日後更複雜的吸收。
達爾文主義者認為後天的影響毫無作用可言的看法,對於人類而言,其實並不適用。我們知道,愈低等的動物,他們的生活能力,在出生後的短時間內,就能發展完全,其過程短淺,所接收的刺激也就缺乏,因而就比較“頭腦簡單”。而身為高等動物的人,就不是這樣子了!人類的初生兒是以未成熟的情況來到世間的,他的基本功能隨著時間慢慢地才能成熟(例如先有大肌肉的發展才有小肌肉的進一步成熟),經過的時間越長,接受的刺激也越多,頭腦的各種“網路”就更為複雜而精密,祖先遺傳的潛在能力,也隨著成長的時間較長,而得以更多的發揮。
然而,腦的細胞功能並不會自己發酵。嬰兒一生出來,腦部恰似一張白紙,要有外界足夠的聽、視、觸覺等感官的刺激,各種功能才會漸漸發達,刺激得越多,發展得也越快。但是,這種快速發展的時間並不會持續一生,它只存在於出生後短短的幾年內,其中又以0~3歲之間為黃金時機。
據大腦生理學家們的研究報告指出:兒童的智力和性格,從出生到3歲,就已經完成了60%(每年成長約20%),而且這3年具有天才般的吸收能力。到了6 歲,腦細胞的組織完成了80%(每年約成長10%),在這一時期若能以遊戲化的學習方式教導音樂、語言、文字或者繪畫活動,才會有明顯的進步。從6歲到8 歲,這兩年腦部的發育達到了90%(每年為全部成長的5%)。也就是說兒童要進小學一年級時,聰明與否,大致上就已經決定了。只要看看前面的統計數字,不難發現一個結論:0~3歲之間,實為形成期中最重要的時期,假如不能把握這個時期,年齡愈長,啟發、培養的功夫就會愈費力,效果也就愈差了!
蒙台梭利在20世紀初期就已經提出3歲前教育,甚至她也強調兩歲以前更重要。因為,兩歲是邁向3歲的前站,假如前站沒有播下良好的種子,又怎能期待下一步開出燦爛的花朵呢?而且約50%的智力既是定於兩歲,也可見從出生到兩歲這短短的兩年間,是何等的珍貴了!
鑒於這個發現,蒙台梭利更追本溯源地往上尋根,她認為:“孩子從生命之初就不僅開始有了肉體,也同時有了精神,孩子是同時擁有精神生命與肉體生命的。”因而,她提出了在當時極為超前的想法:生命的開始既是始自受孕的那天,幼稚教育也該從那一天就開始(胎教)。
既然人類的腦細胞數目一樣,蘊含的潛能也就大致相同,那智愚又是如何形成的呢?據Jencks的研究指出:影響個體發展的因素,遺傳大約占45%,環境(後天經驗)占35%,遺傳與環境交互聯合作用占20%,所以除了遺傳是無法改變的事實外,後天環境的影響占著更為主要的地位,遺傳的特質決定了人類的天賦資質(約占45%),而後天環境和後天的經驗更有助於增進智慧潛能的推展,因為腦的極微細胞,不同於一般物質,它是越用越靈活的。不經磨練的大腦,只有反射運動及本能活動而已!
所以,一個生下來就資質優異的兒童,假如缺乏後天良好的教養,他的成就也就“小時了了,大未必佳”,發展非常有限了。
人類運用潛能的比例,也可以看出智愚的分別程度。據精神科醫師指出,普通人只使用了潛能總數的4%,高智慧所謂“天才”的人,卻使用著更多的潛能比例,父母如果能夠幫助孩子充分開發潛能,我們可以說就是“製造天才”了。
由於蒙台梭利看到了這個現象,所以她主張以“提早教育”和“感官訓練”,來開發潛能。也終其一生地設計出符合兒童不同階段的各類教具,使兒童借著親自操作的機會,提高基本智力,同時也達到開發潛能的目的。
然而,為什麼她會側重感官訓練呢?因為人類的學習始自感官(視、聽、味、觸、嗅等五覺)的直接接觸(具體),例如一生出來就會吸吮,小孩子喜歡以手去摸東摸西(由具體到抽象),所以,增加智力的第一步就是培養孩子感官機能的敏銳性。
現代各派心理學共同斷言,幼兒時期是身體變強期、心理奠定期、精神奠基期、人格形成期。大多數成人的基本情況、心理狀態、行為趨向及其他問題,都始於幼兒期。蒙台梭利“吸收性心智”的有無把人生的幼兒期和其他時期劃分開來。幼兒期工作的重要性超過其他時期的教育,在那裡有著成人心理與行為方式的幾乎一切秘密。雖說俗語有“3歲看大、7歲看老”的經驗之說,但從文化與知識中證明它卻是人們幾千年文明史後的當代發現。因此,幼教工作者應當是最好的專家。但人們所做的正相反:對幼稚教育的力量投入最差。做幼教工作的人,又似乎總是遜於其他事業中的人,這就使人類自身的發展速度放緩。
近20年來,科學技術的進步和大腦生理學家的研究,證明了蒙台梭利所說“人到3歲時在智力和性格上已經定型了60%”的道理,也使我們知道了她說“兩歲以前更重要”的原因。所以,我們在孩子的童年,假如不培養健全的人格,又怎能期待他長大後能夠擁有健康成熟的處事態度呢?
五、孩子喜歡“工作”甚於遊戲
在蒙台梭利的詞彙中,“工作”一詞使用頻率較高,這裡所謂的“工作”Work與我們通常所理解的概念有所不同,她泛指的是一種手腦結合、身心協調的作業。有人認為,蒙台梭利的教育原理可用“工作”兩個字來綜合。
蒙台梭利認為,工作是人類的本能與人性的特徵。她聲稱在“兒童之家”發現了一件令人驚訝的事實,即:兒童竟然“喜歡工作甚於遊戲”。兒童喜歡操作教具,並從教具中得到滿足與樂趣,毫無厭惡與疲倦的表情。她說:“兒童的‘工作欲’正象徵著一種‘生命的本能’,在順利的環境下,工作這種本能會自然地從內在衝動中流露出來。”她認為,兒童的工作與成人的工作性質並不相同,它有以下特徵:
——遵循自然法則,服從內在的引導本能。
——無外在目標,以“建構為人”或稱自我實現、自我完美為內在目標。
——是一種創造性、活動性與建構性的工作。
——須獨立完成,無人可替代或幫助完成。
——以環境為媒介來改進自己,形成自己與塑造自己的人格。
——依自己的方式、速率進行,為自己的內在需求而重複。
因此當孩子嚴肅地做面前那件工作時,你千萬不能認為那是毫無意義的,甚至以為他是學著馬戲團走鋼絲的遊戲。其實他是在做著一件神聖的事──學習成人的正確走路和沉靜細心。
就蒙台梭利的幼稚教育來說,“工作”的目的是訓練孩子的手眼協調,做事聚精會神,而且能有秩序地完成一件工作的能力。同時也借著四肢的活動,使孩子的人格、智力與體能同時得到發展。
孩子“工作”的目的是為完成自我。大人剛好相反,他們的工作是為滿足“目前社會所有”、“目前生活所需的衣、食、利、欲”,是為了維持生命!
所以,哪怕是孩子專心地在玩泥巴,你看到之後都應該高興。雖然他手上、臉上、衣服上都髒,而且捏得也讓你看不出什麼“名堂”,但在他內心卻是乾淨而高尚的,說不定是在建一條捷運鐵路,或是修新的長城,甚或是學你做包子、麵條。因為他在專心地用頭腦想,用手、眼和著泥水而忙碌!這些活動、這些體驗都是為著要成為一個未來世紀的新人。
為什麼孩子會高興入神地玩泥巴?倒不是他對泥巴有什麼樣的渴求,而是他有股內心的“需要”,需要有東西,讓他們的雙手不斷地活動,接觸事物、體驗感覺同時發展智慧。
或許剛開始,他想捏成一匹馬,可是你怎麼看也只像一團稀巴爛泥,那是因為他手腦並不能完全協調。經過一段時間,你可以發現,他已經會運用方法,東補一塊、西捏一點,似乎已經有些馬的雛形了,這表示他的手腦對於“捏握”這件事已經逐漸協調、逐漸配合了!
或許3個月後,他突然對剪紙感興趣,那就表示他的“內在需要”又導引他往另一個眼、腦和小肌肉協調的發展途徑去了。蒙台梭利認為,幼兒期的各種感覺練習及日常生活技能的練習等自發的活動,都是工作。工作可充當仲介作用,將傳統教育中根本對立的兩個概念“自由”與“紀律”有機地聯繫與統一起來。換言之,工作可促進非壓迫、非強制的紀律的形成。
蒙台梭利還具體分析了工作之所以能促使紀律形成的原因。
其一,從生理的角度講,工作有助於兒童肌肉的協調和控制。她認為,兒童之所以能遵守紀律,實際上意味著他們具有正確支配自己行動的能力,而幼兒最大的困難是缺乏這種能力,通過各種工作可起到協調、控制肌肉的作用。
其次,從心理的角度講,工作有助於培養意志力。兒童服從紀律的先決條件是有一定意志力的,因此,意志和心靈的形成必須先於服從,而使兒童全神貫注于作業則是培養意志的一個途徑。在工作過程中,對意志的激發和抑制的能力就可得到發展。
第三、工作有助於培養獨立性。蒙台梭利此處所謂獨立性主要是個生物學的概念,即能自我支配,依靠自己的器官滿足自己的欲望和要求。她認為,如果使兒童沉浸于工作,使他們學會“依靠自己”,從工作中獲得樂趣,滿足自己的欲望,這樣,人人專注於自己的工作,兒童之間沒有妒忌,沒有爭吵,良好的紀律就體現出來了。蒙台梭利還認為,只要兒童自發地工作,在工作中就會學會尊重他人的工作權力及懂得“善”和“良好的規範”。
從蒙台梭利的上述分析來看,顯然,工作之所以能促進紀律形成的根本原因是由工作的性質、特點決定的。由於工作欲是兒童的一種內在衝動,工作是兒童身心發展的必經之路,因此只要引導得法,就可導致非壓迫的紀律的建立。蒙台梭利說:
真正的紀律是通過工作第一次顯現出來的。到了某一時刻,兒童對一項工作有了強烈的興趣,我們從他臉上的表情和長時間全神貫注于一項活動就可以看出,這個兒童已走上了紀律之路。
在形成紀律的過程中,蒙台梭利和盧梭一樣,完全排斥了“說理”的作用。她認為,幼兒仍處於潛意識向有意識的過渡階段,成人的說教不會奏效。此外,採取強制命令去束縛兒童將壓抑兒童的個性,這是違反自由原則的。
澳大利亞教育家康乃爾認為:自由、工作和秩序是蒙台梭利為兒童營造的建築物的三根主要支柱。總的來說,蒙台梭利通過工作而統一起來的從自由經工作而到有秩序的紀律教育思想是富有創見的。
六、編制適合孩子的教具
在蒙台梭利教育法中,教具與玩具是不同的。“教具”帶有“教育”的功能,所以它具有嚴肅的意義,不能隨意地被安置在廚房或者客廳,也必須有專屬的“活動室”與特定的使用規則,如此它的功能才能被尊重。再者,由於教具具有特定的教學作用,例如粉紅塔,為了讓孩子能以觸覺與視覺來分辨大小,所以在顏色上也就設計成單一化,目的在於造成注意力的集中,而不會為其他因素所干擾。但是,在孩子能完全地熟悉這個基本功能後,它能被允許與其他教具變化地使用。
在“兒童之家”裡,蒙台梭利針對人的各種感官,專門設計了各種有獨創性的教具。這些感官教具大致具有以下重要特點及使用要領。
教具根據其用途分為不同的種類,每一類教具基本上都由若干部件組成。所有部件除了某一維度如大小、重量、頻率高低等 有量的差異外,其餘的性質相同。例如,訓練感知重量的教具,所有的部件均同質、同形,只是每個部件之間存在量的差異,以便使兒童通過操作這套教具,訓練對重量感覺的敏銳性。每種教具各訓練一種特殊的感覺,蒙台梭利要求在訓練時,應盡可能排除其他感官的干擾,以便使所要訓練的感官得到的印象盡可能純正和清晰。例如,為了訓練觸覺,要求兒童將眼睛蒙上,或者在暗室中操作觸覺的教具,以便排除視覺的干擾。蒙台梭利強調:唯有集中精力,全神貫注地工作,這種工作或教育才具有最大的發展價值。
教具具有教育孩子瞭解大小、輕重、高矮、乃至最大、次大至最小,讓孩子能產生次序、順位等等“秩序”感的教育特質。這種特質不只顯現在教具的本身,也旁及到週邊的一切行動。所以,使用者必須有秩序地取下教具,有次序地歸位以及要尊重它、維護它的素養。在這樣教養下的孩子,長大了就會尊重“長幼有序”和“先來後到”等社會倫理和社會秩序。
至於玩具就不一樣了!玩具的製造,雖然有些也帶點教育意義,卻不是十分明顯,它的大部分目的只是想利用小孩子的好奇心,想賺媽媽荷包中的錢,而媽媽為了暫時免除孩子的糾纏,或是爸爸想同時滿足孩子和太太的要求,也就不惜花費地買回家去。但孩子玩了不久,玩具就成了廢物。仍舊滿足不了孩子的好奇,而且引起一連串的後遺症。
而在蒙台梭利教育法裡,教具則取代玩具成為教育的最重要的輔助者了。
蒙台梭利的教具究竟有多少種?依荷蘭甯惠斯公司的記錄,至今已有349種之多,但實際上哪些是蒙台梭利自己所創制的,卻很少有人去研究,可見有一些必是經由後人自己發展出來的。其實這相當符合蒙台梭利的教育精神,因為她不曾認為蒙台梭利教育法是一種永恆的結論。她明白生命具有變動性,所以隨著時代的變遷,教育的發展必會有些因循,也有所創新。因此我們會說只要合乎蒙台梭利教育法的要求和作用,媽媽們也可以在家裡替孩子做。但千萬別去買那些複雜的,連自己都弄不清楚的電動“玩意兒”,惹得孩子和自己生氣。
對“教具”一詞,蒙台梭利本人曾公開地表示,她不喜歡這個名詞,正確的名稱我們應該叫它“工作材料”。它的主要作用,是供給幼兒做成長“工作”時所用的 “材料”,兼具增進智力和改善性格的作用,因此她不願被世人稱之為“教具”。然而這個用法,由來已久,我們為了方便溝通,也就慣用下來了。只不過,在使用者的心中,必須非常明白:它不像老師手中的那根教棒,不是輔助老師教課的物品(“輔助老師授課”就成了以大人為中心),它是讓孩子在其中“自我教育”、 “自我啟發”的媒介物,而非玩具。
蒙台梭利教具不選用五彩雜陳的色澤,而是以樸實、乾淨的色調為主。因為它具有教育意義,所以通常用單色調,突顯真正的教育目標,也就是具有孤立的特性。例如:粉紅塔的10塊木頭全部都是粉紅色。
由於教具的最重要目標,是為符合兒童的內在需要,所以在大小、尺寸上,只以兒童的能力為考慮範圍,例如:粉紅塔最大的一塊,孩子也可以搬得動。
每項教具都有能夠吸引小孩子的因素,例如粉紅塔木頭的重量、顏色,或者勺豆子時豆子沙沙的聲音。教具的設計,以供給一個人操作為主要考慮目標。
每項教具的單獨和聯合使用,都有其步驟和順序才能完成。而且不管在設計上或者在使用方法上,都是由簡單到複雜,其主要目的是培養孩子瞭解步驟,重視秩序的重要性,並間接地培養其“內在紀律”。
在設計上,具有控制錯誤的特性,可以使小朋友自行發現錯誤、而能自行改正,例如:粉紅塔有10塊,最小的1塊是1公分的正立方塊,最大的1塊為10公分的正立方體,所以最大塊與次大塊剛好差1公分。在堆完塔後小朋友可以拿起最小的那塊,量一量各塊之間的差距,他會發現恰好都是1公分。
依蒙台梭利自己為“兒童之家”寫的手冊上說明,教具有動手教育、感官教育、語言與知識、自由、書寫、閱讀、做算術、及品德教育等8項。後人為方便陳述,又將它們歸納成以下4項:
——日常生活教具
“中國人用筷子吃飯”、“蘇格蘭的男人穿裙子”,從這兩個陳述中,我們即可引申出日常生活教具的特質:首先它依各種文化的不同,內容也就不會完全相同。其次,日常生活的一切活動,大都可納入這一項目中。基於以上的原因,蒙台梭利並未替這項訓練列出教具的目錄,而希望導師能協調“智慧啟發”與“文化常規”的雙重要求,自己研製教具,整備環境。依照美國的分類,將日常生活這項練習分為4大類:
1、動作:例如劃直線走路等。
2、照顧自己:例如穿脫鞋子、衣服等。
3、照顧自己的環境:例如拔草、澆花。
4、禮貌:例如打招呼等。
日常生活教育的目的,最主要的是在於訓練感官能力和肌肉活動兩者之間的協調。因為對幼兒來說,動作的平衡會促進智慧上的發育,而且手眼的協調也為他們將來的寫字畫圖能力,作了“預備”的工作。比如說想要寫字,就需要手部小肌肉發育起來,而在蒙台梭利的日常生活教育上,就包括了小肌肉的練習,時日一久,自然水到渠成,正可以發達到有握筆描畫的力量,和越來越準確的“有模有樣”的程度。
——感官教具
這類教具的範圍包括視、聽、嗅、觸、味、溫、壓、辨認立體以及色彩等各方面的感官訓練,將顏色、氣味等抽象的感覺帶入具體實物,用以啟發孩子認知的敏銳性,為進一步的教育目的立下根基。例如:“嗅覺瓶”練習辨別氣味濃淡及各種氣味間的感覺不同,讓孩子經由親自的體驗而有清清楚楚的辨認能力。所以,這項教育的作用是:
1、用合理的方法,直接幫助感官本身的發展。
2、形成嬰幼兒“自發性”的發展,也就是進一步讓嬰幼兒會自動地觀察和思考。
3、為使幼兒能適應現在和未來的社會,因而必須先奠定他們對環境卓越的觀察力,養成從觀察到試驗的科學習性。
這三種目標,都可在蒙台梭利教具的教育效果中產生出來。例如,導師在用教具訓練他們的觀察能力的同時,也必須讓孩子從中辨別相似物和對比物,在心智上產生 “推斷”,而能做成“決定的思考”和行為。
蒙台梭利教具操作,訓練兒童的“工作歷程”秩序觀念和習性的培養 ,遠比要求他的“工作結果”會做 更為重要。這點意義,希望母親和一般教師一定要特別重視,才不至於“本末顛倒”。
——語文教具
蒙台梭利教育法常常是運用間接的方法來幫助孩子發展,在語文練習上更是如此。她先不直接教兒童拿筆寫字,而是從日常生活練習開始,就已經開始預備了例如勺豆子時的肌肉控制、協調 。並且主張在孩子一出生,大人就應該提供一個充滿語言與文字的環境,讓他自然地由感覺到領悟周圍的一切。例如,自小就不斷地對他說話;大約在孩子會走路以後,就在孩子用的毛巾上寫上他的名字等。因為孩子的成長需要相當的時間,因而要逐步漸進地去培養,由大人的間接預備功夫,養成孩子具有直接的學習與領悟的能力。
由於兒童有主動學習的能力,所以,我們就應該在他的生活環境中,為他預備一些以間接訓練的道理所製作的,培養孩子書寫能力的教具。例如常見的“砂紙字板”,是讓孩子用手指去觸摸砂紙中的字型不用細筆,用手指 ,利用這種預備寫字的間接練習,養成他頭腦對眼力和肌肉間“發號施令”的協調能力。
另外大人也可在環境中,預備許多不同內容的書籍、圖片,讓孩子去接觸、去翻閱,使他們的常識能逐漸豐富。
——數學教具
蒙台梭利認為人類的學習過程,是由簡單到複雜,具體到抽象的。所以在面對“數學”這種純抽象概念的知識時,唯一讓孩子覺得容易學習的方法,也只有以具體、簡單的實物為起始。讓孩子們在親自動手的過程中,先由對實物的多與少、大和小,求得瞭解,再自然而然地聯想起實象與抽象間的關係。
七、以孩子為中心
蒙台梭利教育的原則是以孩子為中心,通過對他們的深入瞭解,尊重其人格尊嚴和成長過程。從促進兒童身心發育的角度去設計教學,為孩子一生奠定智慧與品格的良好基礎,培養自主、持續的學習和工作習慣。
爺爺不是一生下來,就白了鬍子,孩子也不是一生下來就長得這麼高,都必須經過由幼小到成年的連續過程,才有現在的自己。但是只要問:是什麼力量讓我們長大的?恐怕沒有人能夠說個所以然。其實,生命自然而然地發展,看上去很像極為隨意,實際上,卻充滿著秩序和規律(一定由小到大,由簡而繁),在一定的自然法則下,萬物生生不息!
蒙台梭利在觀察中,就注意到了生命“自然發展”的事實,她發現人的“完成”,實際上是經由自己的不斷活動來達成的。比如“母雞孵蛋”,母雞生下雞蛋之後,它能做的,也只是供給蛋的溫暖,至於蛋殼裡的“胚胎”如何變成小雞,就得靠蛋殼內的“生命”自己去一步步地完成了,老母雞無論如何著急,也控制不了蛋殼裡的小生命。
蒙台梭利更追根究底地往上找尋生命體自我活動的根據,她發現,兒童在出生以前,就具有了發展的預定計劃,由於這個計畫從生命的一開始就已存在,正如雞蛋會變成雞,人的受精卵會成胎,變成人。所以她稱未出生之前,便具有這種“開展功能”的兒童,為“精神和肉體胚體”。“胚體”在卵受精的那一時刻,就含有了 “未來成為人”的這一大自然的“預定計劃”,於是“預定計劃”也按著大自然訂下的步驟,產生了自我實現的活動,不斷地自我活動,完成了偉大的生命。
“計畫”靠著“過程”來達成,那過程又靠著什麼來推動?答案是“內在需要”。
幼兒在心理與生理上的發展速度因人而異,所以兒童成長階段的進程也會各自不同。然而相同的是:為了使身心成長,從胚胎個體開始,會有很多的內在而非外顯的需要出現,“內在需要”會導致“個體”主動地去尋尋覓覓,找它要的“東西”,以滿足迅速成長的目標(例如剛出生的嬰兒肚子餓了,他會閉著眼睛找,用嗅覺找奶香,用嘴唇去找乳頭,解決餓的問題)。
在這種情況下,假如大人注意不到這個事實,不能明白孩子會因“內在需求”而驅使他“主動活動”,反而認為孩子只是一個被動的空容器,需要大人填塞,就會出現養育上的“差錯”了!孩子需要大人的“援手”,但不需要填塞;需要大人瞭解和尊重他們的“內在需求”,幫他好好地長大成人!
所以就“教育”的立場來說,大人能做的,是為孩子提供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任由孩子在其中去自由地選擇,不受干擾地滿足他的內在需要,使生命能夠自然地發展,一步一步建構成一個完美的大人。
這些成果的獲得,與教師在兒童學習發展過程中的適當介入有極大的關聯。在“引導”孩童時,老師必須讓他們不太感覺自己的存在,這樣,若有需要,教師可以隨時幫忙,而決不會成為兒童與經驗間的阻隔物。
一個教導一般用法的課程,會冷卻孩子對知識的狂熱,就如同它會冷卻大人的狂熱一般。保持這份狂熱的活躍是真正的指導秘密,其實這不難,只要以一種尊重、鎮定及等待的態度來看兒童的行為,只要兒童能在他的經驗裡及舉止動作上無拘無束就行了。
然後,我們將會注意到兒童都有他想要開展的性格:他有原創力,他選擇自己的工作,依著內在需求而堅持或改變工作;他不怕付出,而是尋求機會付出,並且興高采烈地盡力克服困難;他的合群是要與大家分享他的成功、發現他小小的勝利。因此,並無必要介入太多。“靜觀等待”是教育家最好的座右銘。
讓我們等待在旁,並隨時準備與孩子分享及分攤愉快與困難的經驗。他若需要我們同情,我們應該樂意並且全心地回應。讓我們帶著無比的耐心去對待他緩慢的進展,用熱忱及高興去迎接他的成就。
我們都希望自己工作時不被干擾,努力時沒有障礙,需要朋友時他們能及時伸出援手,看朋友與自己同甘共苦和他們同進退,信任他們——這是我們所需的好同伴。同樣地,兒童也是人,也需要尊重,尤其他們“天真無邪”、前途無量,更該如此對待。我們所要求的,也就是他們要的。
然而,一般來說,我們都不尊重我們的孩子。我們不考慮他們特別的需要,便強迫他們順從。我們壓抑著他們,更過分的是態度粗魯,而我們還期望他們順從及守規矩,我們明知他們模仿的本能有多麼強,他們是多麼崇拜我們。任何情況下,他們都會學我們的模樣。因此,我們若希望他們的心能發展出這樣多的仁慈,我們就使用那麼多的慈愛去對待他們吧!所謂慈愛,不是指擁抱。難道我們不應該稱那些第一次碰面就擁抱我們的人為粗魯、無教養嗎?慈愛是揣摩他人的希望,順從他們,甚至必要時抑制自己的欲望。這就是我們必須對待兒童的慈愛方式。
要瞭解孩子們所需,我們必須以科學的方法來研究他們,因為他們常不自覺自己的所需。這些是來自生命的呼喚,根據不可知的法則,期望能表露出來。至於表露的方式,我們所知有限。當然,孩子成長為大人是借助一種神聖的力量,就如同孩子的形成,也是借助此種力量從無到有一樣。
我們在這個奇妙的過程中,所做的干預必須是“間接的”,我們教師在提供了這個生命在發展過程中需要的“方法”之後,必須充滿敬意地等待兒童成長。
讓我們“釋放”這個生命去成長,只要是對他好,讓我們當個安靜的觀察者。這就是我們全部的使命。也許當我們在觀看時,隨時提醒自己那句慈善耶穌所說的話: “小孩子受了多少苦,才到我的跟前來。”也就是說:“不要阻礙他們,只要他們是自由的、無阻礙的,他們自然會來找我。”
八、有準備的環境
遺傳無法完全決定人一生的智或愚,後天的環境對人出生後的智慧發展有著大部分的影響。蒙台梭利說:“環境就像人類的頭部,影響著孩子的整體的發展。”基本來說,蒙台梭利教學法包含了四大要素──環境、教具、教師和兒童。其實綜合起來,它們應該是一個整體教育孩子的環境。
蒙台梭利認為,教育有兩方面的目的:一是生物的目的,即説明個人的自然發展;另一個是社會的目的,即個人能適應並利用環境。而“教育的基本任務”是使二者結合,使每個兒童的潛能在一個有準備的環境中都能得到自我發展的自由。何謂“有準備的環境”?其作用、特點是什麼?
蒙台梭利認為,兒童的內在潛能是在環境的刺激、幫助下發展起來的,是個體與環境之間相互作用的結果。她指出,舊的教育只包括教師和兒童兩個因素,對於環境是不重視的。新的教育應當包括教師、環境和兒童三個因素,三者之間彼此都應發生作用。這個環境之所以必須是“有準備的環境”,是因為現代人們的生活環境極其複雜,許多地方對幼兒並不適宜。一個孩子出生後要適應這樣的世界,取得經驗,就需要成人的説明。為此,必須在成人和兒童的世界之間建立一座“橋樑”。所謂“有準備的環境”就是要起這樣一種橋樑作用,其目的是使成人的世界適合兒童的發展。
如何為兒童預備環境呢?蒙台梭利認為,對於新生嬰兒而言,最好的環境就是父母本身:母親必須餵養子女,當她出門時不應單獨將他們留在家中。兒童需要營養與聯結母子間的愛,因為它們可解決兒童適應上的困難。
她認為嬰兒唯有與父母相處,仿效其言行,才能成長而適應世界。顯然,蒙台梭利的上述觀點在很大程度上是重複了盧梭的主張,同時也是針對當時許多貧民家庭對子女照顧不周的問題而提出的。
對於3歲以後的兒童,蒙台梭利則主張為其提供一個能激發其活動動機的預備環境。她所謂“有準備的環境”主要是針對3~6歲的幼兒而言的。根據自己開辦“兒童之家”的幼稚教育實踐經驗,蒙台梭利對“有準備的環境”提出了以下標準和要求:
——必須是有規律、有秩序的生活環境。
——能提供美觀、實用、對幼兒有吸引力的生活設備和用具。
——能豐富兒童的生活印象。
——能為幼兒提供感官訓練的教材或教具,促進兒童智力的發展。
——可讓兒童獨立地活動,自然地表現,並意識到自己的力量。
——能引導兒童形成一定的行為規範。
蒙台梭利在她的著作中曾描述了她所創辦的“兒童之家”的情形,可作為所謂“有準備的環境”的一個範本。她說:“兒童之家”並沒有什麼固定的形式,而是給兒童提供了活動和發展的一種環境。
首先,蒙台梭利說:“所謂‘兒童之家’是指能夠供給孩子發展機會的環境(注:不要誤會為孤兒收容所),這種學校並沒有一定的規格,可以按經濟情況與客觀環境而定。不過它必須像個家。”也就是說,不能光是一兩間同樣大小的教室,必須有幾個房間,有庭院,院子裡有遮風避雨的設備——孩子可以在戶外活動,讓他們放些自己喜愛、自己照顧的小花、小草、小動物、小擺設。
比如說它附近有綠樹成蔭的花園,兒童們可以在樹陰下遊戲、工作和休息。它還有專門為兒童設計的工作室和休息室。工作室是“兒童之家”的最重要場所,置有長玻璃櫃和帶有兩三格小抽屜的櫃。玻璃櫃很矮,兒童可以輕鬆自如地到櫃中取放各種器具。在抽屜櫃裡,每個兒童有他自己的一格抽屜,用以存放個人物品。牆的周圍掛有黑板,兒童可以在上面繪畫寫字。還貼有兒童喜歡的各種圖片,並經常調換內容。工作室的一個角落還鋪上了地毯,兒童可以在地毯上活動。休息室則是兒童彼此交談、遊戲和奏樂的地方。此外,飯廳和更衣室都按兒童的特點和需要佈置。在這樣的環境中,兒童是主人,他們饒有興趣地活動著。每天的活動時間從上午9 點到下午4點,包括談話、清潔、運動、用膳、午睡、手工、唱歌、照料動植物,以及各種感官和知識的訓練、學習等。兒童的學習、工作可由自己安排掌握,不受規定時間的限制。
由此可見,蒙台梭利所謂的“有準備的環境”就是一個符合兒童需要的真實環境,是一個供給兒童身心發展所需之活動、練習的環境,是一個充滿自由、愛、營養、快樂與便利的環境。
九、適應環境是孩子成長的本能
1920年,在印度的東北部發現了兩個女狼童,一個8歲,一個兩歲,她們因為從小與狼一同生活,生活習性完全與狼一樣,口不會吸吮,兩手不會抓東西,甚至連聲帶也發生了變化;夜晚常常不睡覺,只是不斷地吼叫;不會站著走路,只會爬行,耳朵亦如狼耳,常常會動(人的耳朵不會動),一切的生活方式均顯示出不能適應的情況,其中活得較長的8歲女狼童,在17歲時去世,中間雖經過9年人類文明的教導,但仍舊無法成為真正的“人”。這個事例,使我們發現了兩件事實:
首先,雖然她們本質上是人類,但因為從小不在人的環境中長大,也就發展不出人類的特性。
其次,人類有適應環境的本能,為求取生存,他能夠因應不同的環境,而發展出適合該環境的特徵來。
蒙台梭利曾將“環境”比擬於人的頭部,強調環境對小孩的重要性,因為人類的一切成長都與頭部有關,它是發號施令者,控制著生理與心理上的發展成熟度。正如前一章所提過,環境對個人的影響實際上遠比遺傳重要,它甚至可以決定一個人的智愚和成敗!
在教育上,後天良好環境的影響能夠彌補個人先天的不足,誘發內在的潛能,使可凶、可善的人性導向正常化的發展。
對個人成長而言,個人的成長一定要與環境相適應,如果不能相適應,人的基本能力便無從發展甚或消失,嚴重的甚至會導致不能生存,正如前面狼童的例子,她們不但失掉了人的本性,而且將她們帶回“人”的世界後,由於年齡已大,已經無法適應人類的生活方式,生命也就非常短暫。
任何事物,包括萬物之靈的人類,想要生存,就非得適應環境不可。反而言之,“適應環境”也是萬物的一種本能。例如:長在沙漠上的駱駝,它們為了適應早晚溫差大的氣候,生理上就發展出了各種特殊的器官。而人類呢?我們以語言能力一例來說明本能的適應現象。例如母親不希望孩子講粗話,小孩子居然朗朗上口,完全是他自己從環境中學來的;一個生長在英語系國家的孩子,他家附近住了許多墨西哥人,孩子的父母對西班牙文是一竅不通,而他卻能說得極為流利,實際上成人們誰也沒有教他,那也完全是他自己從環境中自然學得的。
蒙台梭利也曾以一個例子來說明這種關係:“例如有些小孩一生下來,母親即撒手人寰,那麼小孩所學會的東西很明顯的不是經由母親所教的。”這完全是人一生下來,就有適應環境的本能,幫助他生存,甚至驅使他去發展未來生存必備的生理或心理機能。也就是說,人類的各種智慧與體能都是因為適應環境而增長的。
智慧的成長,除了因為先天年齡的限制,而呈一定的發展規則外,個體與環境相適應的好壞,亦是促使智慧成長快速或者緩慢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蒙台梭利認為:“個體與環境相適應的結果,是和兩者之間的內容(品質、頻率和數量)以成正比的關係而發展的。”
也就是說,假如能給兒童一個非常豐富,能提供學習刺激的“環境”,而兒童在這環境中也能勤勉,多方的去“適應”,那麼智慧成長的速度和品質必將是很好的!
蒙台梭利科學的幼稚教育,推翻了以往以大人為中心點的教育觀念,真正地實踐了以孩子生命力為活動中心的教育目標,所以它是一種新的教育。蒙台梭利以她科學的客觀觀察,發現了兒童的獨特的生長秘密(法則),也發現了“成長”實際上是一種綜合性的工作,在“環境”、“教師”(大人)與孩子之間必定要有一個緊密性的聯結,利用這三者間的不斷相互作用,幫助孩子正常發展。
於是這種“實事求是”的方法,不再有一成不變的刻板模式,它不斷地從試驗中求事實,再由事實中尋找方法的科學精神,這正是蒙台梭利教育法的最大特色。
蒙台梭利受盧梭、柏格森、麥獨孤等人及宗教的影響,提出兒童不僅具有肌體,還具有一種內在的生命力。兒童的生命力“是一種難以捉摸的東西”,正像一個“生殖細胞”一樣,確定著個體發展的準則。
她說:“兒童的生長是由內在的生命潛力的發展,使生命力顯現出來的,兒童的生命就是根據遺傳確定的生物學的規律發展起來的。”蒙台梭利還指出,人們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就是“他們沒有意識到生命有自己的發展規律,兒童具有一個積極的精神生命,”因而“有意無意地壓制”兒童,在教育上採取了一系列錯誤措施。由於大力推崇內發論的緣故,因此她在談到環境的作用時聲稱:“環境無疑在生命的現象中是第二位的因素,它能改變、包括助長和抑制,但它從來不能創造。”但這只是一個方面。另一方面,長期的教育經驗又使她堅信,環境對人的智力、心理的發展是舉足輕重的,決不可忽視。因此有時又說:“把頭等重要性歸因於環境問題,這形成了我們教育方法的特點。”
十、感官訓練
重視幼兒的感官或稱感覺 訓練和智力的培養,這是“兒童之家”的重要特色,也是蒙台梭利方法的一大特點。
在《蒙台梭利方法》一書中,約四分之一的篇幅專門論述感官教育及與感官教育有密切聯繫的知識教育。蒙台梭利重視感官教育主要是基於以下原因:
第一、兒童正處在各種感覺的敏感期,為了不失時機,使感官得到最充分的發展。
第二、感官是心靈的門戶,感官對智力發展具有頭等的重要性。蒙台梭利認為,兒童在進入“兒童之家”以前,已在無指導的情況下吸收和積累了大量雜亂的印象,而正確的智力活動是建立在清晰的概念之上的,故整理印象應是智力發展的第一步,這也需要通過感官教育才能辦到。
第三、與蒙台梭利早期從事特殊教育時所形成的一個基本信念,即“智力低下與其說是醫療問題,不如說是教育問題”有關。她認為通過感官教育,可以對某些因感官存在缺陷而影響心智發展的兒童進行及時補救。只要這些感官缺陷在敏感期之前被發現,就有可能通過感官教育得到較大的改善。
基於上述認識,蒙台梭利極為重視感官教育。她的感官教育主要包括視覺、聽覺、嗅覺、味覺及觸覺的訓練,其中以觸覺練習為主。她說:“幼兒常以觸覺代替視覺或聽覺,即常以觸覺來認識周圍事物,因此更應該重視觸覺。”這一主張和盧梭相似。
十一、讀、寫、算的練習
在是否讓幼兒學習讀、寫、算的問題上,一般的心理學家認為,幼兒期的主要任務是獲得生活經驗,及通過活動、遊戲等形式去發展各種能力,不應過早學習文化知識。與此相反,蒙台梭利認為,3到6歲的兒童已具備學習文化知識的能力,這種能力是與具有吸收力的兒童心理特點一致的。教育者應當利用這種能力,為兒童準備適當的教材、教具,並提供正確的學習途徑。下面主要以寫字為例簡介蒙台梭利教幼兒學習的有關方法。
在“兒童之家”裡,可謂異乎尋常的是,蒙台梭利打破常規,將寫字的練習先於閱讀的練習。她認為文字的書寫關鍵在於握筆,即肌肉的控制能力,因此,主要通過觸覺的訓練就能循序漸進地過渡到書寫練習。蒙台梭利識字法的漸進程式大致如下:
第一階段,練習執筆、用筆的機械動作,訓練兒童的肌肉機制和握筆能力。屬於手工作業的繪畫練習可作為握筆能力訓練的間接準備。
第二階段,掌握字母的形體,大致可分為三個步驟:
(1)通過視、觸、聽覺相結合的練習,瞭解字母形體。可以從砂紙上剪下大型的手工體字母,貼在方形的硬紙板上,讓兒童把視、摸、描和發音結合起來。
(2)辨認字母的形體。即當兒童聽到某個字母的發音時,能從教師所給出的一些字母中辨認出該字母的形狀,並選出來交給教師。
(3)記住字母的形體。教師可將字母放在桌上,幾分鐘後,再問兒童:“這是什麼?”以使兒童鞏固記憶。
蒙台梭利認為,通過上述步驟,兒童可以掌握字母。當兒童熟悉字母後,就可以給兒童一支筆,臨摹字母,開始練習寫字。
第三階段,練習組字和詞。由於義大利文的拼寫和發音十分接近,因此這一點對兒童並不困難。蒙台梭利受德弗裡“突變理論”的影響,認為兒童由於通過多次的觸摸等活動,知道了字母的形狀,很快就能“爆發”出寫字的欲望和能力來。這時他們會連續地寫,到處去寫包括路上、門上、牆上乃至麵包上 。蒙台梭利認為兒童的這種舉動不是為了執行任務,而是服從內部的衝動。在“兒童之家”中,據說4歲的兒童毫不費勁地就學會了寫字,這在當時曾被視作奇跡。
掌握了文字書寫的技能之後,兒童再轉入閱讀學習。閱讀教學及算術教學也都遵循由簡單到複雜的程式,有時可採用生活中的實例,但主要的途徑仍然是各種感官教具。
蒙台梭利經過實驗,證明所有兒童都具有學習讀、寫、算的能力,遺憾的是人們並未認識到6歲前的幼兒已進入學習的敏感期,並否認他們有學習讀、寫、算的可能,這就嚴重影響了兒童的發展。
蒙台梭利的上述思想為兒童的早期文化教育提供了理論和範例,富於啟迪和借鑒的意義。
很多其他國外教學法都不在幼稚園階段教孩子識字、做算術。但蒙台梭利教學法則不同,它使用多種作用於感官的教具循序漸進且科學地教孩子閱讀,並在算術、自然知識等方面打下扎實基礎。有能力的孩子還可以接觸到很多頗為高深的內容,比如平方、立方的概念,太陽系九大行星等自然與物理知識。成年人往往覺得不可思議,學齡前幼兒怎麼能理解這些複雜知識呢?但當你仔細研究蒙台梭利教學法後就會恍然大悟。
十二、日常生活技能的訓練
蒙台梭利把身心協調,手腦結合的活動或稱“工作” 作為教育工作的關鍵和指南。蒙台梭利教學法的全部要點也在於聯合手與腦的動作。她聲稱:“自由就是動作”、“動作是生活的基礎”,動作練習具有發展智力的作用。她認為如果兒童在每個發展時期都能夠從事適合其自然需要的,既動手又動腦的特殊工作,就可以造就和諧的個性。
教導孩童“動”是很複雜的一件事,因為他們必須先具備各式協調的動作。如果沒有適當教導,他的動作便會亂七八糟,而這類雜亂無章的動作正是兒童的特徵。這 “動”的現象便構成了兒童所謂的“不聽話”、“頑皮”。
通常大人對付這些舉止是反復說著無用的話:“不要亂動。”然而,從這些動作裡,兒童正試圖將有益的動作組織融合起來。因此,我們必須停止那些把孩子搞成靜止狀態的無益言詞或舉動。
蒙台梭利認為,應該對他們的動作下達命令,注入規則與秩序,促使他們早日學會真正想做的動作。這也是兒童在這個年齡該完成的教育目標——訓練肌肉。一旦孩童有了方向,動作有了明確的目的,孩童便會安靜下來且心滿意足,成為一個熱切積極的工作者。這種“動”的教育是促成“兒童之家”規律的主因之一。
蒙台梭利的感覺訓練,讀、寫、算的練習,在一定程度上是通過動作練習實現的。它們屬於蒙台梭利教育體系中“發展的練習”。另一類練習則為實際生活訓練,又稱為“肌肉教育”或“動作教育”。其中一個重要的方面就是日常生活技能的練習。
日常生活訓練更重要的目的,是可以在人格形成上,培養出孩子的獨立、專心、協調、秩序等習性,奠定良好發展的基礎。
而這些練習也可以培養社交能力,比如說:活動室裡的蒙台梭利教具只有一套,所以當一個孩子在玩倒水的工作,另一個孩子也想玩時,她就必須“等待”。更如禮貌、問候等日常生活常規也包括在這項練習中,提供了孩子相互交流,彼此配合的機會,促使他們從中瞭解社會行為。
日常生活教育,可以說是蒙台梭利教育的入手處,假如這個部分沒有做好,就出現不了蒙台梭利現象(秩序→專心→反復練習→協調),而往後的感官、數學教具部分也就不能做得很好,無法達到最大的開發效果了。
蒙台梭利認為,通過日常生活技能的練習,可培養兒童自我料理的能力,從而有助於兒童獨立性的形成;此外,她還認為這種練習是一種要求神經系統與肌肉高度協調的綜合性運動,對兒童的發展也不無裨益。在“兒童之家”裡,蒙台梭利設計了不少諸如練習走路、正確的呼吸、說話乃至開抽屜、開門鎖、系鞋帶、看書等一系列的練習和專門的教具。她要求兒童在練習時應掌握要領,力求將動作完成得準確、迅速。為此還可將較為複雜的動作如穿衣 進行合理的分解,指導兒童有分有合地進行練習。她要求兒童進行的每一種動作,不僅要達到動作的目的,還要注意達到目的的方式。
蒙台梭利接受了盧梭的影響,主張兒童應多到大自然中從事自由活動。她認為兒童從事在自然環境中進行的園藝活動有很多益處:其一,可使兒童脫離人為生活的束縛。其二,符合兒童的興趣,有益於兒童的健康。其三,能練習動作的協調。其四,可發展兒童的智力。主要表現為可訓練兒童的感覺、觀察力,識別事物的異同,激發他們探求事物發展內部原因的求知欲。其五,可以發展預見性。她認為幼兒所想的只是眼前的事物,而不考慮未來。但當他們通過園藝活動,知道動物需餵養,植物應澆水,否則就會餓死或枯萎時,他們就將過去與未來聯繫起來了。蒙台梭利認為這種情況並非成人提出要求的結果,而是自動發生的,也屬於一種自動的教育。
為了指導手工,蒙台梭利選擇了捏陶土,自行製作小瓷磚、花瓶以及磚塊。這些工作可以借助於簡單的工具,譬如鑄模。兒童的成品上釉,然後放入熔爐內燒烤。兒童自己學著將這些閃閃發光、繪有各色圖案的白瓷磚或彩色瓷磚沿牆排列,或者用灰泥及鏟子將小磚塊鋪滿地板。兒童也可以挖地基,然後用磚塊建造牆或是給小雞蓋個房子。
蒙台梭利主張兒童在學習寫字前,先要學習繪畫,以作為基礎,故她將繪畫稱為寫字的“間接法”。具體做法是:首先準備各種立體的圖形作為教具,讓兒童用手觸摸圖形的輪廓,再將形體放在紙上,要兒童將輪廓勾畫出來,最後用色筆塗滿所繪輪廓。
蒙台梭利認為3到6歲的幼兒正處於鍛煉肌肉的重要時期。為幫助兒童的肌體得到正常發展,應為他們設計各種體操練習。她認為此時最主要的體操練習應是走步。走步首先要學習保持身體平衡,為此她根據兒童的生理特點設計了一種“走線”包括直線、橢圓形線與8字形線 的平衡練習。
這種“走線”的練習是在一空曠的地板上,用粉筆或油漆畫一條線。也可不畫一道直線,而畫兩個同心的橢圓形。教師教導兒童,像個走繩索的特技表演員般走線上上,將一隻腳放在另一隻腳前方。為了平衡,他們會像真正走繩索者一樣使出全身力氣,只不過他們不需擔心有任何危險,因為線是畫在地上的。教師要先示範,讓兒童清楚怎樣移動腳步,不用教師說一句話,兒童便能依樣畫葫蘆了。一開始通常只有某些兒童跟著教師做,等到示範做完了,教師便退到一旁讓事情自行發展。
蒙台梭利利用節奏練習來促進兒童動作的協調,發展節奏感。練習的第一步是要兒童在音樂中走路、跑步和跳躍。第二步是使兒童按樂調做出不同的節奏動作。最後發展到由兒童自由表演各種優雅的動作。開始練習時兒童只是亂跑亂跳,經過多次練習後逐漸具有了強烈的節奏感,並可隨著各種音樂翩翩起舞。
蒙台梭利教育法更能彌補目前獨生子女教育中的一些不足。她非常重視生活能力的培養和日常生活課程,如烹飪、園藝、清潔等,其意義不僅僅在於讓孩子掌握了一些生活技能。更重要的是,孩子發現成人能做的事自己也能做,從中發現了自身能力和潛力,就會對自己充滿信心。在日本,接受過蒙台梭利教育的兩歲多的小姑娘就能用刀切黃瓜,用安全剪刀剪紙。四五歲更是飛針走線、挑花刺繡,我們衣來伸手飯來張口由眾人服侍的“小皇帝”當然無法與之抗衡了。建議孩子在接受蒙台梭利教育時,家長也來“蒙台梭利”一下,這有助於民族整體素質的提高。
十三、幫助孩子獨立的要訣
蒙台梭利女士每次在演講時,總會提出這麼一句話:“Help me to do by myself“(請幫助我,讓我自己做)。一般父母對子女呵護得很仔細,什麼都幫他們做得好好的,看起來是父母的愛心,實際上卻抹殺了許多孩子自我成長的機會。其實,孩子開始學習走路,就是嘗試“獨立”的開始。
孩子一出生,生理的各項功能尚未健全,心智也還沒有成長,當然無法獨立生存,他必得靠著親人的照料,提供給他生存的必需品,才能一天天長大,而他向哪個目標長大呢?他是自然而然地朝向“獨立”,朝向成長前進發展的!他一步步地會爬、會走、會跳,渴望脫離大人的擺佈,使用自己的雙手去觸摸這世界,以自己的雙腳走向自己想要去的地方。這不僅是孩子天天心裡想把自己“變成”大人的一種嚮往,也是所有生物自然發展的內具力量。
因此蒙台梭利的“獨立成長論”,實際上包含著兩層意義:
首先,“獨立”是成長的主要目標——能成為一個獨立的人,就具有發展生命的能力。
其次,“獨立”是成長的必備條件——代表各項生理心理功能上的成熟。例如:能自己走路,能自由呼吸……
這一連串的過程,他人是無法替代經歷的,正如母親不能替至愛的孩子呼吸一樣。成長的路相當地漫長,也並非一蹴可及,得靠不斷地促使生理及心理功能獨立(成熟),才能成為所謂“獨立的人”,才有能力靠著自己的努力,完成生命發展中需要的各種活動。
然而,生理、心理功能如何才能達到成熟(獨立)?除了它們會隨著年齡,逐序發展的自然因素外,父母幫助兒童學習,即是重要的輔助因素了!但得記住,幫助是適量的,比如說看孩子折手帕的動作很慢,母親忍不住搶過來幫他折。這種行為其實很殘忍,因為你不但剝奪了孩子學習的機會,而且,也剝奪了他的自尊。所以在這裡,“獨立”也變成了一種大人對小孩的態度,即“放手”,請讓孩子自己做!他所做的,雖然很慢很蠢,但那是一項神聖的工作!他正在學習呢!
幫助孩子獨立的要訣,除“放手”之外,還應該有“最少的指導,最大的耐性和最多的鼓勵”!
蒙台梭利堅信兒童期絕不是進入成年期之前的一個過渡階段,他們不僅不是尚未完成的“小大人”,大人與小孩之間根本就是一個南極、一個北極。也就是說,雖為同一個人,存在形式與心智狀態卻完全不同。其間最明顯的差別就在於大人已經發育完全,變動性已經非常微小,各種發展潛力已經固定,智力增長的速度也逐漸低落,真可用“夕陽無限好”來形容了!而孩子卻處於旺盛的成長過程中,正繼續不斷地變化,迅速地增長,潛力無窮。
正因為孩子還是一個充滿著多變性的個體,自然的體型、行動、認知與精神發展上,都和已經定型的“大人”不同。既然二者無法站在同一的情況上,大人又怎能不經細察,就妄自以自己已經定型的標準與頭腦,來否定孩子的奧秘,自作主張地判決孩子的想法和需要呢?
再者,想要瞭解孩子,就必須以多觀察來瞭解他成長的法則。我們當然無法以橫切樹木的方式剖析兒童,更不能將他像小老鼠一樣關在實驗室裡做試驗。但是可以經由多方的觀察,發現孩子的生長法則,推敲出他們的真正需要,然後更進一步地針對發現的結果與孩子的需要,研討出“對症下藥”的教育方法,用最適當的安排,滿足孩子內心的需要,自動地產生“去嘗試”的喜悅,和大人所謂的“學習意願”。
十四、吸收心智和敏感性的培養
蒙台梭利認為,人和動物都是在適宜的環境中自然生長和發展的。但人並不能像動物那樣一生下來就充分表現出自己的本能,並做到動作協調。人的本能是在生活中逐漸顯現出來的,是通過自己和環境交往的經驗建立起來的“內部組織結構”。
她認為人類有兩個“胚胎”期:一個是在母體內生長發育的過程,可稱之為“生理的胚胎期”;另一個則是人類特有的“心理的或稱精神的 胚胎期”,具體表現在從出生到3歲的嬰幼兒階段。她認為這個時期是兒童心理的形成時期。兒童心理的發展經歷著和生理胚胎期發展同樣的路線,開始幾乎是一無所有,受到一種內在生命力及創造能力的驅使而發展,經過吸取外界刺激和印象,積累材料,形成許多感受點和心理所需要的器官,然後才產生心理活動。
剛出生的嬰兒,生理與心理上的功能都還不成熟的,就像一張白紙,不能和小雞一樣剛剛出生就會啄食,嬰兒的各種智慧必須靠他日後自己的種種努力而慢慢地發展。
人類是依據著上天的“預定計劃”逐漸成熟的。然而,初生兒一離開溫暖濕潤的母體隨即進入一個完全不同的世界,面對這個突然而且複雜的環境,這項“預定計劃”又是如何的展開,讓孩子由小長大、由無知變有知的呢?
嬰兒一出生,對這個世界一無所知,為了面對它,也為了適應它,求得生存發展,兒童會有一種蒙台梭利所說的特殊“力量”來幫助他。這種特殊力量會幫助他從複雜的環境中,自動地選擇成長所需要的事物。並且會使孩子主動地嘗試、摸索,快速地瞭解和學習這個“人”世界的光怪陸離。也使他不得不看,不得不聽這些目不暇接的東西(當然也包括了和他心肉相連的你)。
可是這種內在的敏感動力並不是永遠的,到了6歲以後幾乎就減弱了。這種看不見的生命力共有兩項,其一是“吸收性心智”,其二是幼兒期間的“敏感力”。
蒙台梭利主張兒童的成長受內部潛能的驅使,但又說這並不意味著兒童的發展能在脫離外界環境的情況下自動地實現。她認為嬰幼兒具有一種下意識的、不自覺的感受能力與特殊的鑒別力,簡稱“吸收心理”,即能通過與周圍環境人和事物 的密切接觸和情感的聯繫,獲得各種印象和文化,利用他周圍的一切塑造了自己,從而形成心理、個性和一定的行為模式。蒙台梭利認為幼兒這種自然吸取和創造性的功能是成人所沒有的,兒童在幼年期所獲取的一切將保持下去,甚至影響一生。她要求教育者和教育機構必須為兒童提供盡可能豐富的精神食糧,供兒童吸收,並且認為這種需要如同生理胚胎期的胎兒需要母腹這樣一種特殊的營養和保護環境一樣重要。
大人在面對一項新的事物時,可以借用舊經驗來學習。例如你初次到非洲去,聽見那兒的人發出一些嘰裡呱啦的聲音,就算你聽不懂,你仍會判斷那是“語言”。而孩子呢?從完全黑暗的母體,滑進這個全然不同的世界,沒有任何經驗,智力也還沒有成熟,“吸收心智”這項內在的助力,就會驅使他“潛意識”地從環境中大量地、且全面地吸收,就像照相機的感光底片一樣,將外界的印象全部攝入,然後內化成自己的東西,也就是從無到有的快速累積、儲蓄底基。然而這種潛意識的攝取,大約到3歲以後,便會轉變成有意識的吸收。也就是3歲前創造出功能(例如:孩子一出生,不會說話,他會從聽、看的刺激中學到說話的能力),3歲後這些功能會開始快速發展(1歲半後,孩子的語言能力不僅進展快速,而且會得到字、語、句的全面發展)。
孩子在“吸收心智”驅動下的學習,不僅與大人不同,速度更是驚人,兒童就因為有這種能力,才會從“無”到“有”地奠定下智力的基礎。
在“吸收心智”的基礎上,蒙台梭利受荷蘭生物學家德弗裡的影響,認為生物界存在一個事實,即各類生物對於特殊的環境刺激都有一定的敏感時期,這種敏感期與生長現象密切相關,並和一定的生長階段相適應。例如,毛蟲在初生後第一階段對光很敏感,為了得到強光,它爬上樹梢。與此相關聯的是樹梢有最嫩的葉子,適於幼蟲食用。當毛蟲長為成蟲後,可以吃較大的樹葉,對光也就失去了敏銳的感受力。蒙台梭利認為兒童心理的發展與這一生物現象類似,也有各種敏感期,在發展過程中也經過不同的階段,每個階段都有某種心理的傾向性和可能性顯示出來,過了特定的時期,其敏感性則會消失。
敏感力是表示在兒童成長的過程中,會有某一段時間,只對環境中的特定事情,湧出如泉水般的最大興趣和不斷地主動觸摸、模仿或學習的舉動,而且成果驚人。例如:處於語言敏感力表露的時段(我們稱之為語言敏感期),兒童會對語言產生最大的興趣,他以模仿大人的用語來快速學習,在語言的字彙容量與表達力上,更是神速地增加。他不需要文法書,也不需要詞類表,他自然而然就能經由環境,學習字正腔圓的各種語言。
更例如:小嬰兒出生到某一階段,會自然地學爬,以至於學走路,那是因為到了這件事情的敏感期,孩子自然而然地就學了,而且也得到最大的效果。假如錯過了該項智慧發展的敏感期,以後再想學習,不僅會失掉學習興趣,所花費的時間與精力也會加上數倍呢!
在這些感官的敏感期內,大人應該提供給孩子一個良好的環境,使孩子充分學習。忽視孩子的敏感期,將延緩兒童發展的速度。
蒙台梭利還試圖對兒童的敏感期加以區分,提出兒童從初生到5歲是感覺的敏感期;秩序的敏感期是從1歲多到4歲左右;語言的敏感期是在出生後兩個月到8歲;動作的敏感期約從初生到6歲。
兒童在每個特定時期都有一種特殊的感受能力,這種感受力促使他對環境中的某些事物甚為敏感,對有關事物注意力很集中、很耐心,而對其他事物則置若罔聞。她認為這種注意不是出於單純的好奇,而是在一定的時期由於本能與特定的外部特徵之間的密切聯繫而產生的一種興趣,是從無意識深處產生出來的一種熱情,又由於滿足了需要而得到快樂,增強了自己的力量。通過各個敏感期及不同活動的交替進行,兒童在一種穩定的節奏中,在一個不停地燃燒著的火焰中進行著人的精神世界的創造工作,並逐漸形成自己的個性特徵。
環境對於敏感期有無作用呢?蒙台梭利認為,敏感期是在一定的外界環境中出現的,環境提供了心理發展的必要條件。當環境與兒童的內部需要協調一致時,一切都會順乎自然地實現。如果兒童不能在敏感期從事協調的活動,或者說如果缺乏適宜的環境,兒童就將失去並永遠失去這個自然取勝的機會。正因為敏感期是有時間性的、會轉移的,所以成人必須善於識別,並努力創造條件予以最大限度地利用。
十五、自由必須以紀律為前提
在談到有關在“兒童之家”所使用的方法時,蒙台梭利說:“我的方法重要處不在它本身的組織,而是在孩子身上所產生的效果。孩子本身自然地表現出這個方法的價值,就好像顯示人類內在發展的法則一樣。”
“自由”是蒙台梭利“科學的教育學”的基本原則。簡單地說,蒙台梭利認為強制的教法,對兒童——特別是學齡前的兒童有害無益,必須把孩子的頭腦解放出來,否則這些民族幼苗的發展不會健全,同時,蒙台梭利認為“自由”是與生俱有的基本人權。
在“兒童之家”,蒙台梭利用這種自由的教法對孩子進行訓練,除去“不好”的混亂,但給予有秩序的及最大“好的”表現自由。所獲得的結果是很令人驚喜的,因為孩子顯然很愛做這些練習,從動作中所表現出的鎮靜、井然有序,更勝過要求他們盡善盡美,因為前者已使他們具有“優雅”的舉止。這種出自內心的紀律感及整個班級所表現的守秩序,是蒙台梭利教育方法最令人吃驚的結果。
但是蒙台梭利的教育自由卻不是放任。她是以孩子能“獨立”為前提的重視“秩序”,她認為:“唯有在秩序中,才能順利地進行一切的事務(包括教育在內)。如果人體內生理器官的活動相互矛盾的話,人就會生病,甚至於死亡。”
所以“秩序”不但是教育的重要原則之一,也是日常生活遵循的法則。
該如何“自由”教育呢?蒙台梭利解釋說:對孩子應該以教育他們能獨立為前提,允許兒童依其“內在的需要”自由地去選擇“工作材料”——教具,自由地進行 “工作”(操作)。
蒙台梭利對老師們說:“這並不難,你只要冷靜地觀望,保持一種尊重孩子的行為態度,使孩子在獲取經驗時,有完全的自由,在他們工作時不要干擾他。”
蒙台梭利教育將秩序與自由完美結合,孩子可以自己決定玩什麼,玩多久。可是,這種自由是有前提的,孩子必須遵循一定程式。比如,把一樣東西收拾好,然後再玩下一樣。有了秩序,才能保證自由活動有效進行,教室裡不會亂作一團。而另一方面,正是因為有了充分的自由空間,孩子的能量有了正當的去處,才不會處處與老師作對,成心破壞秩序了。
根據蒙台梭利的兒童發展學說,兒童的生命潛力是通過自發的衝動表現出來的。這種衝動的外在表現就是兒童的自由活動。蒙台梭利對傳統教育壓抑兒童自發衝動的做法給予猛烈抨擊,聲稱“在這樣的學校裡,兒童像被釘子固定的蝴蝶標本,每個人被束縛在課桌椅上”。她對於傳統教育用懲罰或獎勵來威逼或誘逼 兒童服從外加的、強迫的紀律這一作法也進行了批評,認為即使採用獎勵這種似乎和懲罰不同的刺激,也只能產生非自然的或強加的力量。
蒙台梭利提出,真正科學的教育學的基本原則是給學生以自由,即允許兒童按其本性個別地、自發地表現。對兒童的自由活動採取何種態度,是區分教育優劣的分水嶺。她還指出:如果說新的科學的教育學是起於對個體的研究,則此研究必須專心于對自由兒童的觀察。她還認為,如果要以最簡略的言語來概括她的方法,即:它是建立於“有準備的環境中的自由”的教學法。
為了有利於兒童的自由活動,蒙台梭利在“兒童之家”按照前述所謂有準備的環境,精心佈置了一個給兒童以充分自由、便利的活動場所。在這種環境中,打破了成人強加給兒童的觀念:動就是壞,不動就是好。蒙台梭利認為,允許兒童自由活動,這是實施新教育的第一步。在自由活動中,兒童體驗到自己的力量,這正是激勵他們發展的最大動力。
那麼,在“兒童之家”裡要不要紀律?如果要紀律,自由和紀律是什麼關係?二者能否協調?通過什麼來協調?在有關問題上,蒙台梭利提出了一些獨特而耐人尋味的思想。
在要不要紀律的問題上,蒙台梭利肯定地回答:“兒童之家”是要紀律的,而且在“兒童之家”裡,兒童也是守紀律的。但是這種紀律是怎樣形成的呢?她指出: “紀律不可能通過命令、說教或任何一般的維持秩序的手段而獲得。”一切想直接達到紀律的目的都是不能實現的,真正的紀律對於兒童來說必須是主動的,只能建立在自由活動的基礎上。因此她大聲疾呼:“活動,活動,我請你把這個思想當作關鍵和指南。作為關鍵,它給你揭示了兒童發展的秘密;作為指南,它給你指出了應該遵循的道路。”
十六、對教育者素質的要求
蒙台梭利教育法是以兒童為中心,迥異于傳統幼稚教育的以老師為中心。所以蒙台梭利教學法的老師與傳統教師最大的差別,在於蒙台梭利教學法的老師所扮演的角色不是在“教”學生,而是教具、兒童及學習意願的協調者,不再是一個站在黑板前面大聲呼叫、發號的權威角色了。她必須依孩子的需要而整備環境,並且觀察孩子的需要和意願,而提出適當的教具讓孩子“工作”。她不會以“灌輸”知識給孩子為教育目的,而是居於“説明兒童生命成長”,設計、指導孩子自己學習的客觀立場。以啟發和誘導為手段,讓孩子樂於自由、自動地去動腦筋,使智力和體能不斷地增長。所以,蒙台梭利的“老師”在“實驗兒童之家”稱之為“導師”(在日本稱之為“指導員”或“導員”)。
蒙台梭利是一個實踐家,因為她會將理想化為方法而付諸實踐;同時又是教育家、科學家,因為她用觀察的方法,發現了《童年之秘》(意指童年成長的奧秘。這是蒙台梭利理論的名著),替孩子找出了教育的根據點。
蒙台梭利實踐理想和方法的“教具”,是根據對《兒童的發現》(意指蒙台梭利對兒童的發現,亦為名著)而設計的,因此對導師的要求也很高,假如導師不明白這個道理,便會一成不變地、機械式地指導兒童,反而忽略了兒童內在的需要和因他們成長的法則和個別的差異,而造成不合理、無效果的干預行為,甚至對孩子造成傷害。
懂得原理和方法的導師,在指導兒童的“工作”時,會深知“它”其中的目的、程式與啟導之間的變化;她會懂得孩子內心的意識和學習的能力與自然的限制;以及什麼年齡,什麼心態應該給他什麼東西,而予以正確地指導,才會有效地幫助他們的身心能夠得到正常發展,並提高其智慧潛力。
在蒙台梭利教育法中,兒童借著教具獲得智力與體能上的開發,而教具的介紹,必須靠導師適當地提示,所以導師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媒介人物。她不但能“簡易”、 “簡潔”與“客觀”地示範給孩子“教具”的使用方法,還要能隨時瞭解孩子對此項教具的反應,以決定啟發他繼續操作還是誘導他暫時停止。
她還要虛心認真地觀察面前這個孩子內心的需要和限制(尤其心智和體能的)。同時也能真正地懂得什麼是“以孩子為中心”!例如:不用強迫式的語氣命令他這樣、那樣地去做;會蹲下來與孩子說話,不採取高姿態;示範時能輕聲細語,動作輕慢而俐落等等。這些細微的地方,導師也都必須注意,才能讓孩子明明白白地領受,高高興興地“工作”(學習)。
好的導師應該具有優秀的綜合特質,她要很有耐心地觀察孩子,關心他們的需要,是一個細心的“觀察者”;她能根據觀察所得,設計出適合孩子成長的環境,是一個教材、教具和良好氣氛的負責“準備人”;孩子無論如何和環境接觸,她都能居中協調與引導;她更是一個孩子學習“靈感”的“啟發者”與轉變“頭腦”的“誘導人”。她要能保證這個環境,維持環境的完整,讓孩子的每一次接觸,都是完整的學習。
這些特點,是幼教導師都應具備的素質。此外,還有一件最重要的事——導師本人須時常保有謙虛的心態。有許多大人常存著些老氣橫秋的態度,甚至剛愎自用、自以為是。這在蒙台梭利教室裡,是一個相當大的“障礙物”,因為它遮蔽了導師對兒童的認識,容易導向武斷與強行方法上的錯誤。所以在蒙台梭利教育法裡,“大人”也是受教的一環——所謂活到老學到老。導師必須具有謙卑、仁愛之心,要能改變個人傳統唯我獨尊或視孩子無知無識的不良舊觀念;重新認識兒童是潛力無窮、前途遠大的未來才俊;並且要以兒童為師,才能當一個成功的新幼教導師。
好的導師還應該具有成功的啟發技巧。如何啟發孩子,是一件很複雜的工作,經驗的累積與專業性的訓練,都是不可缺乏的。但假如您是一個新手,無法掌握其中的訣竅,只要心裡擺著一個譜:“以孩子為中心,讓他去動頭腦。”
好的導師應該具備愛心和耐心。雖然兒童在本能上與生俱來的“內在的動機”,會驅使他們自動地去接觸環境、喜愛環境,以及各形各色的教具。但如果沒有老師用她們的“愛”去關注和啟發,兒童的學習興趣,便難以持久,而使得蒙台梭利的幼兒成長的“工作”,變成一般成人眼中所謂的遊戲,意義和效果就完全變質了。所以有愛心、耐心、高度教育修養的導師,才能使孩子的智力與體能得到有秩序、有層次的發展。
在蒙台梭利學校,主要的教育原則和教育方式是自由活動、自我教育。她認為,新教育改變了傳統的教育模式,由原來的兒童被動和教師主動,變為兒童主動和教師更多地被動,或者說把教師中心變為兒童中心。蒙台梭利根據上述教育觀對幼兒教師提出了以下要求:
——具備觀察的素質,瞭解兒童的特點。蒙台梭利認為,觀察是一種科學方法,是瞭解兒童之路。教師只有努力使自己成為一位觀察者,才能耐心地等待,不干涉兒童,尊重兒童的各種活動,使兒童自動地為他們顯示其需求。如此教師才能真正地瞭解兒童的精神,並揭示其生命的法則和內在的秘密,而給予適時與適量的幫助。因此她認為:善於觀察應是教師必須具備的素質,“觀察時等待”是教育者的座右銘。有時甚至說:觀察是幼稚教育工作者必須學習和研究的唯一的一本書。
——善於指導或引導兒童。蒙台梭利認為,觀察及瞭解兒童雖然重要,但不是教育的最終目的。教育工作者的首要任務是:刺激生命——使兒童自由發展。這就要求教師的工作除了消極的觀察,還應進行指導、引導及示範。在這方面教師主要有四項職責:
1、不是直接教兒童方法和觀念,也不能採用獎罰等手段因為外部的評價,會剝奪兒童自己獨立的能力 。教師的職責是給兒童提供活動的環境及進行作業的教具。教師應成為環境的“保護者”與“管理者”,使這個家舒適、和平、清潔、有秩序。
2、應是兒童的示範者。即教師應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在儀容上要整潔,在風度上要自然、大方、文雅、端莊。因為兒童是吸收者與模仿者,任何教師的言行舉止都可能無意識地影響兒童人格的發展。
3、根據兒童的成熟程度,引導兒童選擇相應的作業,然後促使他們通過作業,達到自我發現和發展。為了使兒童選擇適當的教具,教師先要對教具有充分的瞭解,對每套教具的難度和在使用中所產生的內在興趣都要有親身體驗,由此可推斷出兒童在每項教具上將花費多少精力和持續多少時間。
4、指導的另一含義是維持良好的紀律和阻止不良行為。前面已提到,蒙台梭利主張通過“工作”來培養和維持紀律,但是教師必須在兩個問題上約束學生:一是不允許冒犯和打擾他人,二是必須正確使用教具。
——成為學校與家庭、社區的聯絡者與溝通者。蒙台梭利認為,教師必須時常與兒童的父母及生活的社區聯繫溝通。這是因為家庭與社區都是兒童的社會環境,並佔據了兒童生活的大半。通過這種聯繫,有助於澄清家長與社會的舊教育觀念,使學校與家庭、社會共同努力,從而有利於兒童的健康成長。此外,“兒童之家”的特點及重要性即在於使學校與家庭合一,並作為一個過渡機構,使學校具備社會化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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