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3日 星期六

指倘被控可將叛國罪送交違憲審查 香港民族黨:以身試惡法與有榮焉


指倘被控可將叛國罪送交違憲審查 
香港民族黨:以身試惡法與有榮焉





《人民日報》海外版文章引述法律界人士指出,港獨分子組黨已觸犯《刑事罪行條例》,認為律政司要研究採取法律行動,律政司長袁國強表示會嚴肅處理。香港民族黨發聲明回應,指該黨若被控叛逆罪,則隨時成為香港開埠以來首個被控叛國,並將整條叛國罪送交違憲審查之人,形容「以身試惡法」,是「與有榮焉」。

聲明指,《刑事罪行條例》中的叛逆相關罪行的最後修訂是1970年代,由於此後政府從未以相關罪行提告,因而避開了自1991年起出現的《人權法案》違憲審查。

倘當局以叛逆罪控告該黨成員之言論,等於自行將相關罪行送交法庭作違憲審查。若他們能以身試惡法之合憲性,為殖民政權帶來憲制危機,乃該黨的榮譽。

聲明又就《公司條例》回應,指相關條文內容清晰,該黨絕對合乎資格申請成為公司,若公司註冊處正式發出書面拒絕申請之決定,該書面決定將成殖民政權非法打壓香港營商自由、破壞香港核心價值的鐵證。

對於被控告非法組織,香港民族黨指,不少香港政治組織皆未有作任何註冊,而且相關罪行明顯侵害結社自由,一旦提告,又等於將一條惡法送交違憲審查,更隨時令香港再無「非法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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