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民航組織指引 非同行行李須額外安檢
【明報專訊】特首梁振英幼女梁頌昕遺留行李事件發生至今6日,機管局、民航處及保安局一直強調事件未有違反國際組織訂立的航空保安規訂,國際民航組織(ICAO)拒評事件。本報在網上翻查ICAO因應實施《芝加哥公約》附件17保安要求而發出的限閱文件《航空安全手冊》('Aviation Security Manual' Doc 8973),雖未有規定手提行李與乘客要「一同安檢」,但有條文列明,如有行李在運送過程與物主分開,應做額外安檢,包括人手檢查與爆炸品檢測,才可運送上機(見圖)。事件中,梁頌昕行李當日有否接受額外安檢,機管局稱「無補充」。前民航處長林光宇則說,要視乎該條文是標準抑或建議做法。
頌昕行李額外安檢否 機管局﹕無補充
ICAO出版的《航空安全手冊》(Doc 8973)為限閱文件,載有實施《芝加哥公約》附件17建議的航空保安程序。本報在網上翻查2002年的第6版,發現在乘客與手提行李的安檢章節,有要求所有乘客及寄艙行李必須於進入禁區前安檢,但未有明文規定須同時安檢。該章節亦未有提及乘客遺漏手提行李的做法。
至於在寄艙行李章節,由於部分國家及地區機場的行李寄艙手續在安檢後進行,無論寄艙或手提行李,乘客都會與行李隨行並通過安檢。故《手冊》提到,若行李與物主分開,這些非隨行行李(unaccompanied baggage),應再做額外安檢程序,包括以人手檢查、爆炸品檢測系統、以氣體或殘留物質分析檢測行李內的可疑物品等,才可運至機艙,情况近似本港的手提行李與物主分開。
譚文豪﹕顯行李不同行是特別做法
此外,《手冊》指出,辦理登機程序及安檢程序期間,職員應觀察乘客以決定是否須額外安檢,若有乘客在安檢期間過度緊張或嘗試避檢,應人手檢查。
公民黨成員、民航機師譚文豪認為《手冊》反映如行李與乘客隨行,機場職員可以憑乘客表現,增加辨認危險品的機會。舉例如有人拿載有危險品的行李會感不自在,或會刻意遺下行李,以避正常安檢。而《手冊》特別有列明未同行的行李須加強安檢,「不是正突顯了行李不同行,是特別做法嗎?」他促請機管局交代同類事件是否需要向ICAO提交報告,及有否同類個案記錄在案。
前民航處長﹕需看屬標準抑建議程序
空總總幹事吳敏兒說,航空慣例乘客與行李要同行,其中一個用意是如《手冊》所說識別可疑乘客,認為事件中機管局堅稱合例,應提出相關法例佐證。前民航處長林光宇不評論個別事件,但指如《手冊》條文為「標準程序」(standard procedure),機管局如有違反,需向ICAO提交報告;但如只是「建議程序」(recommended procedure),則「可選擇性做」。
空總﹕倘民航處今無回應 公布進一步行動
【明報專訊】香港空勤人員總工會(空總)早前發信民航處要求交代事件,至昨晚仍未收到回應,若在今日限期前仍收不到回應,空總將公布進一步行動計劃,暫料不會即日舉行靜坐。公民黨成員譚文豪則於今向國際機場協會(ACI)香港分部交聯署信,要求調查機管局及民航處。
空總總幹事吳敏兒說,前日民航處發出的聲明,未能釋除業界及公眾疑慮,如今日收到的答覆與早前聲明一樣,「將答過、已知的事來作答案,(工會)原則上不會收貨」。
吳敏兒說,事件得到不少公眾關注,相信如工會發起靜坐,會獲市民支持,但難預料參與人數,估計最少會有數百人響應。
國際民航組織拒評事件違指引否
本身為民航機師的譚文豪早前發起聯署,要求國際民航組織(ICAO)、國際航空協會(IATA)及國際機場協會(ACI)調查機管局有否違反上述組織安檢指引,至昨已蒐集逾3.3萬人聯署。
本報早前向ICAO及美國運輸安全管理局查詢事件是否違反指引,對方拒評論;IATA昨回覆本報稱IATA是商會,並非監管機構,建議向ICAO查詢。譚文豪認為聯署並非針對事件,投訴對象是機管局及民航處,相信會獲相關機構處理。他已聯絡香港機組人員協會,期望協會可利用其成員身分,要求國際民航機師協會跟進。
懶人包:特首女兒行李風波
特首梁振英幼女梁頌昕遺留行李風波仍未解決,事件主角特首梁振英、太太梁唐青儀、梁頌昕、機管局及民航處等已先後回應事件,但仍未能消除航空服務員的疑慮,社會關注事涉及「特事特辦」及運用「特權」,本文讓讀者重溫過去6天有什麼關注點。
事件於本月6日揭發,《蘋果日報》報道指梁頌昕於上月28日凌晨乘坐國泰航機由香港飛往三藩市,但候機期間發現手提行李遺留在機場禁區外,其母梁唐青儀遂要求航空公司職員將行李送到禁區內,其間特首梁振英曾透過電話與航空公司人員通話。事件最終獲「特事特辦」,梁頌昕的行李由航空公司人員送入禁區候機室。
事件發酵後,機管局公開指,航空公司職員將有關行李帶入禁區並交回物主,又稱「事件處理程序沒有違反一直以來的機場保安程序」。有關說法惹起航空界業內人士不滿。
同日傍晚,特首辦透過新聞處發出梁振英聲明,否認事件中施壓或使用「特權」,但承認曾用梁頌昕手機向協助她的航空公司職員了解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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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聲明全文:
就《蘋果日報》今日(4月7日)報道行政長官女兒梁頌昕在機場遺留手提行李一事,行政長官發表聲明如下:
當日梁頌昕是循一般乘客登機手續及通道離境,行政長官太太只是到一般乘客的離境大堂送機,並無如報道所指,進入機場禁區或閘口範圍,亦無如報道所指的「特殊人員身分」。
梁頌昕並無就遺留手提行李一事向行政長官「求救」,行政長官當晚按習慣致電頌昕道別,從頌昕處才得知事件,正由她及太太處理。
在整件事中,行政長官與機場管理局人員並無任何接觸,更無所謂施壓。
行政長官曾用頌昕的手機向協助她的航空公司職員了解,如果頌昕先行離開香港,留下手提行李之後的認領安排。
當晚行政長官沒有要求任何人「叫我梁特首」,亦無使用任何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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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乎同一時間,事件主角梁頌昕及母親梁唐青儀亦發出聯合聲明,強調他們沒有使用「特權」,亦無向任何人施壓。聲明又稱,梁頌昕當晚發覺遺留手提行李後,曾向機場保安人員求助,並「要求親自取回(行李)」,但被保安人員拒絕,梁頌昕因此按保安人員建議向航空公司人員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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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唐青儀及梁頌昕聲明全文:
就蘋果日報今日(4月7日)關於行政長官女兒梁頌昕在機場遺留手提行李一事,行政長官太太及身在美國的梁頌昕發表聲明如下:
當日梁頌昕是循一般乘客登機手續及通道離境, 行政長官太太只是到一般乘客的離境大堂送機,並無如報道所指,進入機場禁區或閘口範圍,亦無如報道所指的「特殊人員身分」。
梁頌昕當晚進入機場禁區後,即發覺遺留手提行李,當時向機場保安人員求助,要求親自取回,但被保安人員拒絕,梁頌昕因此按保安人員建議向航空公司人員求助。
機管局及保安人員在禁區外發現該手提行李,經行政長官太太核實為頌昕擁用。該行李經機場安全檢查後送回給頌昕。
梁頌昕並無如報道所指,向行政長官「求救」,行政長官當晚只是按習慣致電頌昕道別,從頌昕處才得知遺留手提行李一事,她當時與母親正在處理中。
在整件事過程中,梁頌昕亦無向人表示她是行政長官女兒。
當晚行政長官、行政長官太太和梁頌昕並無使用任何特權,亦無向任何人施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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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8日晚上,梁振英出席活動後首度回應,稱當日梁頌昕沒有打電話給他「求救」,而是他按習慣致電女兒告別時,女兒向他提及此事。他又說,如果是女兒想用特權,一遇到事件時就會打電話向其提出,「但佢無咁做,佢媽媽、我太太亦無咁做」。
他強調,事件中女兒「完全服從機場的安排」,他自己、女兒及太太沒有動機、亦沒有需要以特權干預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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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民航處長羅崇文於立法會財委會特別會議回應事件,指航空保安安排上,未有訂明乘客與其手提行李要同時安檢,並舉例寄艙行李安檢時亦非「跟身」,「過去有咁嘅情形發生, 將來亦會有咁嘅事情發生」。
香港空勤人員總工會則發聲明反駁,強調航班上所有人的隨身行李絕不能由其他人代為攜帶,亦不能接受特殊身分人士享有豁免行李安全檢查權。
至今早,事件揭發第6天仍未平息,梁振英出席行政會議前,再次被問及事件,他只簡單回應:「由保安人員及航空公司人員決定,不是頌昕或我或其他人決定。」其說法被指把事件責任推卸予保安人員及航空公司職員,航空界表示不滿。
香港空勤人員總工會總幹事吳敏兒則在電台節目引述民航處回覆,指進入禁區後旅客一般攜帶屬於自己的行李作保安檢查,但在符合各項保安規定大前提下,「航空公司可視乎實際情況,按乘客需要提供服務」。
吳敏兒批評民航處的回覆不但沒有澄清事件,更將責任卸給航空公司,是極不負責任,空總將啟動緊急會議,商討進一步行動令處方清楚交代核心問題。
事件中,涉事航空公司國泰初期曾說正了解事件,但至今未有進一步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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