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0日 星期三

05月20日 後佔中第156天 公布政改方案第29天




05月20日 後佔中第156天
公布政改方案第29



口供點樣落?



「唔係事必要你講,除非你想講,所講有可能用筆記低及用來做證供。」若有警察問到,無犯事者,沒有律師陪同,到底講定唔講?美林邨老翁放狗被殺案,警方早前錯拉智障男子,單看筆錄口供,事主對答完整,能講出地點、動機、「推咗伯伯落地」等重要線索,但上周三,事主家屬召開記者會,公開錄影聲帶口供,終於揭示,原來事主只能重覆警方問話,有時說話細聲得難以聽見,部分回答內容更是前後矛盾。

對於警方所記錄的證供,筆錄口供和錄影口供明顯前後不符,事件相當可疑。即使一個普通市民,對落口供的過程細節,也尚且不知,何况是有語言障礙的人士?關埋房門錄口供,就是肉隨砧板上,冤案反映警方查案程序上有不少問題。法政匯思成員及大律師石書銘,擅長處理刑事案件,前線經驗豐富,他認為警方落口供的一些程序,並不能保障疑犯應有的合法權益。聽他解說才知道,有些刁鑽位、暗角位,一般人不可能知道,新手律師也未必能拆解,必須見招拆招。

「唔係事必要你講,除非你想講……」

這句話電視和警匪片講得太多,人人聽到麻木,石律師指出,這是一般人最容易忽略的地方,卻是很重要的地方,「假設一個正常人,在現場被警方截查,警方會先展開一些對答,如案發時身處哪裏,若警方對答案有所懷疑,就會立刻施行『警誡』。」

當事人被警誡之後,所回答的一字一句都會被記錄成為證供,更有可能成為入罪的重要證據。就這次美林邨案為例,警方在5月2日周六截查事主,筆錄口供提到,當事主提及「推咗伯伯落地」後,警察便有所懷疑,根據調查程序,警誡事主﹕「我有理由相信你2015年4月15日喺邊度犯了謀殺,唔係事必要你講,除非你自己想講,但係你所講的事,可能用筆寫低及用來做證供。」筆錄口供顯示,警方在現場總共警誡事主兩次,然後將他拘捕。

石律師解釋,兩次口供前後記錄不符,警方未必有意「砌生豬肉」,但明顯是處理手法有問題。依他經驗所見,警方在現場截查事主後,可能會在警車上或回警署後補錄口供,將當時理解到的對話,記錄在他們隨身㩦帶的警察記事冊中。於是便得出上述完整的筆錄口供,雖然不知筆錄實際情况為何,但可以想像,事主當時的表現應該跟錄影一樣,答案零碎。問題就在於,「當警方開始有對話時,應該意會到這位人士並非正常智力的人,應該要小心處理接下來的調查工序,就算警方目的是想盡快完成調查,將犯人緝拿歸案,也需要在調查期間,不論受查人士的智力正不正常,都確保他們的權利得到保障。」而最安全的做法,在一開始應事先通知其家人。石律師也曾處理過,牽涉未成年人士、殘疾人士或長時間濫藥者等vulnerable suspect(弱勢嫌疑人)的案件,如長時間濫藥者,即使在不濫藥的情况下,精神狀况已受影響,警方如何在調查期間,一方面可進行調查,同時可保障這個人的權利,做法必須特別注意。而這次案件,警方在周六拘捕事主,周一(5月4日)已控告他謀殺,其間是否有向律政司提交證供請示法律意見,石律師認為在這麼短時間內幾乎不可能,明顯倉卒定案。

落口供前,請不請律師?

當警察將受查人士帶回警署後,會帶到警署的值日官前,讓值日官記錄拘捕了何人、發生何事、檢取了什麼證物,然後警察會給受查人士發一份「羈留人士通知書」。石律師指通知書上,會列明受查者的權利,如尋求法律援助、通知親友、獲供應食物與飲品、獲安排接受診治等,每一間會見室的牆上,亦貼上A3放大的通知書。有些警員會向受查者宣讀一次內容,但更多的只是詢問受查者明不明白後,便請你簽字,很多時受查者未有細讀條文,而普通市民又和警察接觸有限,未必知道自己的應有權利,也不知如何應對。

在落口供前,受查者有權要求法律援助,即是見律師,但石律師聽到更多的內部情况是,警察向疑犯所說的言論,存在很多問題。有些警察會說﹕「請律師好貴㗎喎,又要搞好耐,你等律師嚟都幾個鐘頭啦,都幫唔到啲咩嘢㗎喇,想快啲返屋企的話,就𠵱家落口供啦。」又或「很小事啫,最多咪罰錢」,甚至有時會說﹕「唔會有案底嘅,認咗佢嘅話,我哋會幫你求情。」等等。於是受查者在沒有律師陪同的情况下,貿然說出不利自己的供詞。

另一方面,雖然通知書上有寫明﹕「獲提供一份由香港律師會公布的律師名單。」但名單是受查者要求才能取得,而且一般人不知道聘請律師費是多少,若遇上周末或凌晨時分,根本無法聯絡師律。這些程序,石律師認為是與《基本法》第35條有所牴觸﹕「香港居民有權得到秘密法律諮詢、向法院提起訴訟、選擇律師及時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或在法庭上為其代理和獲得司法補救。」秘密法律諮詢,即是指單獨約見律師,《基本法》上寫明,任何人有權選擇律師「及時」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現時的羈留人士通知書和法律援助程序上,卻不能達到這一點。

深入「敵人」陣地

他曾經試過,受事主家人通知,到達警署之後,警員竟然向他說﹕「當事人不見律師。」或採取拖字訣,但在等待過程中,當事人有機會已經在落口供,律師便完全幫不上忙。經驗淺的律師,便可能真的等上幾小時,但歷練豐富的他,應對方法是,他要求不相關的警員將當事人帶到他面前,當面說明不需要律師,但也曾試過,當事人出來後說﹕「我要見律師。」也有警員仍然留難,不帶事主出來,石律師還有方法,就是警署裏的值日官,手上會有一本「流水簿」(occurrence book),記錄警署發生過的事,他便要求見案件主管,讓值日官在簿上記錄律師的到達時間,和要求見當事人,若裏面真在落口供,有需要便可對照供詞上的時間,用以證明律師到達後卻不獲接見當事人。石師律說起他的師父曾教過﹕「到警署做法律支援,其實很考功夫,因為是深入『敵人』的陣地,有個坑在那裏,如何確保當事人的權益?所以最重要是要見到個客。」他說很多時律師都能見到當事人,但若遇上問題時,便要懂得處理。更離奇的一次是,他從未到過該警署,素未謀面的警員在事主面前,突然跟石律師拍膊頭熱情打招呼說「很久不見」,他事後要跟事主解釋,他唯一職責就是維護事主的利益。

去年10月佔領期間,石師律替被捕者當義務律師,有一次在旺角警署,遇上同樣問題,事後事主出來告訴他,在等落口供的時候,有警察在裏面大鬧被捕者﹕「一個二個搞搞震,又要律師嚟,阻住晒,叫律師來都無用㗎喇,要告你咪告你囉!」石師律得悉後,便向在場警員索取該名警員的警員編號,怎料在場數位警員又阻擾說﹕「係邊個?唔知你講緊邊個喎?點叫佢出嚟啊?咩事啊𠵱家?」於是他又向值日官要求記錄,更直接以律師身分投訴,才取得警員編號,讓當事人決定是否向投訴警察課跟進。「警方的心態,可能是正邪之間的惡鬥,他是正,你是邪,你梗係有啲問題,他要拿到證據」,所以警方難免對人有懷疑,而不是着重維護疑犯權利。所以被捕後有律師在場,是較好的方法,一來能保障自身權益,二來警員也會稍有顧慮。

我無嘢想講,會不會阻差辦公?

若然當場被警誡,或在警署要開始落口供,在律師未到或沒有律師時,又聽到「唔係事必要你講,除非你想講……」那怎麼辦?「任何一個人,其實警察問你問題的話,你可以不答他,除非是查看你身分證,便一定要畀。但若是協助調查,是不需要回答的。因為如果答了,就可以拿來做證供。」但只是回答「我無嘢想講」,不會被控阻差辦公嗎?「不會。」石律師說,在警署羈留時,警方如一般在48小時內沒有足夠證據,便會自動放人,若仍需要調查,警方便會有後續的程序。但面對警察查問壓力之下,也曾有人聽了石律師的解釋後,認為自己沒有犯法,覺得不妨一五一十回答,但原來很多時,你不知道協助調查,是以「證人」還是「疑犯」身分落口供,提供資料之後,有可能會被懷疑。石律師有需要時,便會要求暫停口供程序,建議再和受查人商量,或再約時間錄口供。之後他讓受查者向他單獨說一遍事發經過,或直接寫出來,再建議受查人可以如何表達得更好,才將口供交給警方,以保障受查者的權益。

簽保守行為,可以不留案底?

假若一切證據確鑿,警方正式落案起訴,上至法庭,還有轉圜餘地嗎?石律師解釋,事實上,在比較輕微的案件上,若作為辯方,可以向控方提議進行「不提證供起訴」,若控方答應放棄將證供呈堂,不再追究,控方或會同意讓犯人「簽保守行為」。而在法庭亦同意之下,便可作出此決定,而被告將不需留案底。「簽保守行為」用以制約犯人,在擔保期內,犯人承諾遵守法紀,若違反便需繳付判處時定下的擔保金額。如犯人屬初犯,或一時衝動,這是法庭給予的最後機會。石律師說,他在處理佔中示威案件時,也有遇到類似情况。

警方調查程序應修改 倡當值律師服務

如何避免弱勢人士蒙冤受屈?在家人或院舍方面,石律師提議可為智障人士準備一張隨身資料卡,寫上家人聯絡方法,即使智障人士被截查,警察仍可與其家人聯絡。若智障人士被拘捕,警方也應馬上聯絡其家人,若有社工到場更好,因其也有專業訓練,但最好是能尋求律師協助,像這次案件,在落口供時,因着事主的狀態,律師其實可以要求停止提問,由警方以其他方法取證,或能避免是次冤案發生。


另一方面,石律師認為,警方的「羈留人士通知書」,在受查人尋求法律援助的程序上,對於有特別需要者,如智障人士、未成年人士等的保障不足。現時在裁判法院和入境處的酷刑保護聲請上,可讓經濟有需要人士,得到「當值律師服務」的援助。而經過此次案件,他建議在警署落口供的程序上,可將「當值律師服務」伸延至這些有特別需要的人士,讓他們得到初步的法律意見和協助。

林行止指兩制已死 假民主真操控成新常態



《信報》創辦人林行止今日在《信報》撰文,指當初《基本法》的「一國兩制」,給港人以「雙普選」的承諾,種下港人「民主回歸」的合理期望,但去年北京未經諮詢香港民意,頒佈《基本法》白皮書人大8.31決定,暴露了中央對「兩制」的詮釋與港人對民主政治的「奢望」,落差極大,對自由民主體制、自由生活有所憧憬並朝此標的邁步的香港人,無疑是受了誤導、走錯方向,「從那時開始,筆者意識《基本法》公佈期初筆者殷殷期待的「兩制」已死,兼容假民主真操控的新常態,將全面操控香港政壇!」

他指「官字兩個口」,8.31決定把「愛國愛港」變成打造「港共泛民黨錮」的魔咒,不合程序並且欠缺法律基礎,但此決定既已被說成絕不可改,等於說從今而後《基本法》揭示的「一國兩制」不是「河水不犯井水」那個「老本子」,而是變成「假民主真獨裁」。他批評近來特區政府官員落區推銷政策,要非鬼鬼祟祟,便是藏頭露尾,若行藏為人識破便像「過街老鼠」,被人用粗言穢語侍候,「那些成功偷偷溜進會場的官員,則會受『愛國者號』簇擁、包圍,頌德歌功之聲盈耳」。


他又指前天本已寫成論「左道旁門成正統自由民主變歪風」一文,發稿前突想起肩負「特首辦」新聞統籌的專員馮煒光,尚且不顧身份,具名發表《民主真的不是香港核心價值?》那樣的文章,用以指「正」自己早前的文章《大話荒唐兩制辛酸》之不足,並批評馮煒光如今登上仕途,統籌新聞之餘,還於有意無意把評論文章的「成見」、「事實」和「推論」,混為一談,「營造假象、捏造虛情,如此七葷八素的混『將』,本來不用理會,可是反觀這樣的政府,出這樣的『人才』,在此民意纏鬥得你死我活難有理性討論空間的環境下,筆者以權力大轉移的角度,拿捏姓『資』姓『社』的門怎樣可以開關自如」。



【杏林覺醒致史泰祖醫生之公開信】



史泰祖醫生道鑒:

繼1月份梁家騮議員發起的業界政改民調中有逾5成半的同業拒絕接受「人大831框架」,香港醫學會亦緊隨於2月份進行相類似的業界民調,最終得出極相近之結果,乃5成3的受訪同業不接受政府提出的政改方案。而香港醫學界未來的主人翁,醫學生及牙醫學生,逾9成反對「人大831框架」下的政改方案。杏林覺醒認為,業界對於「人大831框架」的立場已經非常淸晰。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於4月22日公佈了政改的最終方案。一如所料,政改三人組經過數月的「真做戲,假諮詢」,該方案沿用了「人大831框架」,對港人渴求真普選的呼聲繼續充耳不聞。更可笑地,港府在框架上再加一閘,其所作所為完全體現了一個極權政府,如何一而再,再而三地漠視基本法與主流反對「人大831框架」之民意,粗暴地剝奪了香港人的政治權利。

回想林鄭月娥司長較早前只願意以一個閉門的形式,對醫學界進行了一個說敎式的「諮詢」,對業界民調的意見充耳不聞,毫無誠意。如今政府推出一個「不換湯、不換藥、加毒藥」的方案,實屬意料之內。誠如史會長曾於諮詢會上提出,希望終極方案會「多亮點、有驚喜」。但如今結果是,終極方案「既無亮點,也無驚喜」,作為一個香港市民以及醫學界的一員,實在感到意興闌珊,有如被強權壓榨及玩弄之感。
香港醫學會貴為會員的喉舌,服務對象理應為香港醫生及市民,而非政府;在大是大非的議題上,不應淪為極權政府的打手,方能受到大眾市民的尊重。只可惜,香港醫學會在是次政改爭議上,並未能展現學會應有的風骨與盡學會應有之責任,令會員極之失望。我們現正就醫學會及會董近日就政改的行動有以下意見:

1. 閉門式的政改諮詢

於今年2月28日,醫學會邀請林鄭月娥司長出席醫學會政改諮詢會議。但該會議竟然以閉門形式進行,只容許150名會員參加,林哲玄醫生更於會上高調聲明嚴禁錄影錄音;於同日同時段,同一楝大廈內,由新世紀論壇所舉辦的政改諮詢會,席間邀得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譚志源局長,諮詢會過程透明公開,歡迎傳媒拍攝採訪。相比之下,醫學會封閉的態度,令會員感到非常難堪;我們對醫學會未有為會員爭取最大的參與及知情權,以及拒絕在陽光下,舉辦一個公平、公開的諮詢會感到極之遺憾。

2. 醫學會會董疑似帶有既定立場,為政府爭取業界支持醫學會會董之職責,乃為會員反映意見。故身在其位,便不可以因個人主觀意見,而凌駕於會員,甚至業界之聲音。只可惜,即使面對兩度民調「反對831框架」的主流民意,史會長仍在諮詢會後的記者招待會及其他公開場合,表示希望爭取業界支持政改方案。閣下之立場偏頗,無視大多數業界選民及業界未來的主人翁之意見,有違會長應謹守中立之原則及責任。醫學會乃獨立專業團體,並非政府附屬團體,會長及各會董並無責任為政府護航,從而忽視業界主流聲音。

3. 再做民調「優化」結果?縱使醫學界兩度民調,反對831框架,但醫學會仍堅持「再做」一次民調去「搜集」業界意見。貴會2月份政改民調報告中並沒有把學生會員(studentmember)的分析結果公開,但在梁家騮議員的民調結果指出有9成醫學生反對831方案。我們費剎思量,短時間內問相同問題,而唯一的改變是剔除醫學生會員作分開計算,似乎是「優化結果」多於「優化」民調機制!醫學會是次問卷調查方法(methodology)前後不一,實在令人摸不著頭腦。

4. 面臨對下一代影響深遠的公共議題,何以將大部份醫學界的未來棟樑「呼之則來,揮之則去」?醫學會此舉可有尊重下一代的感受?醫學會副會長陳以誠醫生於5月1日的「自由風自由phone」節目裡,指醫學生不是選民(註一)。杏林覺醒必須指出,此乃嚴重謬誤,而醫學會如此安排實屬不智之舉。史會長及眾會董一定知道,及至2017年,現時的2000多名醫學生,將會有700多名醫學生畢業成為醫學界選民,即使其餘的仍未成為醫學界選民,他們絶大部分皆會是香港合資格的選民,對於政改如此重要而又非純學術議題,他們有絕對的參與權。希望各會董明白,他們跟你和我的政治權利都是均等的,並没尊貴卑賤、「大仙小鬼」、老師學生、上司下屬、教授"Houseman"之分。

5. 過去95年,憑各醫學會會長及會董之努力,為香港建立了一個有公信力及受尊重的專業團體。我們懇請史會長及各醫學會會董,認清醫學會之職能,切勿於有意無意之間令醫學會淪為「醫學保皇黨」,必須時刻維護港人、業界的尊嚴及自由意志,以保衛醫學會的名聲。耑此佇候示覆。順頌

鈞祺

杏林覺醒謹上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註一: 陳以誠醫生當日於節目上表示醫學會5月政改民調不會包括醫學生,是因為醫學生並非選民。)


【傳媒聲明】



正在石硤尾賽馬會創意藝術中心舉辦的《雨傘節》,開幕兩天,掛在大門旁的標誌和大圖片,今早即被人鬼祟除掉消毀。標誌高掛而圖片巨大,事件必定是有組織地帶齊工具去進行破壞。在整天高喊「反暴力」的日子,連人家辨個藝術活動和展出幅相當中性的照片也不能包容,主辦機構感到極度遺撼。

為了顯示不畏這種鼠輩行動,主辦機構將把被消毀的圖片趕印二千張名信片,在五月二十三日(星期六)開始在展場免費派發,鼓勵把圖象寄予本地、海外親友,繼續理想,落實遍地開花。

《雨傘節》主辦人及策展人何慶基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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