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8日 星期五

05月08日 後佔中第144天 公布政改方案第17天






05月08日 後佔中第144天
公布政改方案第17


社工總工會回應何君堯:社工酷愛和平,並不熱衷戰爭

ho
 2015-5-7 21:55

前律師會會長何君堯日前出席《城市論壇》時自稱「社會工作者」,後來卻遭社工總工會(社總)踢爆,他根本不是註冊社工,而訛稱社工乃違法行為,社工註冊局已決定報警處理。誰知何君堯並無悔意,反而批評別人是「廢偽社工」,要向他們宣戰;他又質疑社總為何不向他私下發信,而要公開處理。
社工總工會今晚發表聲明,逐點回應何君堯的說法,全文如下:
何君堯先生於五月五日在其面書回應本會的公開信,社工總工會對此有以下回應:
「是其是 非其非 有錯就認 不容狡辯」
1. 對何先生質疑社總為何發公開信而不作私了,本會雖然不太理解何先生是否慣常以私了方法處理問題,但本會認為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私了並不合乎法治社會之道。本會相信何先生作為律師理應明白何謂「法治社會之道」,此點不贅。何況何先生是一位公眾人物、律師,而其在公眾場合作公開發言,本會要求其作公開交待、公開道歉,為其言論承擔責任,是一個合乎常理的做法;
2. 何先生在其面書提出「絕無冒犯社會工作者之心,亦沒有冒認為註冊社工之意」,「並沒有蓄意犯法」,但實情是何先生於城市論壇中,確實說了「我亦都係一個社會工作者」的句子,在何先生並非一位註冊社工的「事實」下,這確實是違反了香港法例第505章《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第VI部,豈容狡辯。當然,何先生表示自己是無心之失,作為社工實應表示同情,但何先生事件涉及法律責任,本會實不便胡亂揣摩他的言論是否真心或無意,否則便會容易招人口實。重申,社工總工會事後向社會工作者註冊局作出舉報,這是市民舉報違法事情的一般做法;再者,何先生作為一名「資深」的律師,理應明白為其言論負責的重要性。
3. 社工總工會對嶺南大學音樂會是否有看法實與何律師完全無關,而且本會的看法實在不需他指手劃腳,給予意見。本會重申,我們對嶺南大學音樂會的看法與何先生違法冒認社會工作者名銜一事根本是風馬牛不相及,請何律師不要混為一談。
4. 為正視聽,社總再次重申社會工作者不等同社會上的工作者,希望大家清楚之間的分別。此外,社工酷愛和平,並不熱衷戰爭,但當我們恪守的社會公義被破壞,我們定必迎難而上,團結一致。
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
2015年5月7日


何君堯搞過反佔中組織 曾在電台失言出醜

ho88
 2015-5-7 19:21

前律師會會長何君堯近日在網絡上聲名大噪,成為新一代「紅人」。事緣日前他出席《城市論壇》時自稱「社會工作者」,後來卻遭踢爆他根本不是註冊社工,而訛稱社工乃違法行為,社工註冊局已決定報警處理。誰知何君堯並無悔意,今日反而批評別人是「廢偽社工」,更指要向他們「予以痛擊」。

這位近日突然「成名」的律師,其實本身是一個怎樣的人?過往又有什麼歷史呢?大家不妨回顧一下。

何君堯今年52歲,年輕時在英國讀法律,80年代回港後成為執業律師,但直至近年才開始從政。2011年出任律師會會長,同年當選屯門鄉事委員會主席,取代出任該位置40年的劉皇發。據《星島日報》當年報道,有指何君堯發動了鄉委會修改會章,剔除太平紳士成為鄉委會委員,明顯是針對身兼太平紳士的劉皇發;又修章禁止主席連任三屆,最終成功拉劉皇發下馬,自己順利當選。但上年劉皇發已強勢回歸,重奪主席一職。

2012年立法會選舉,何君堯單人匹馬參選新界西的直選議席,雖然最終落選,但也獲得超過一萬票。

去年8月,身為律師會理事會成員的何君堯接受電台訪問。他當時表明,不認為「一國兩制白皮書」有問題;對於白皮書指香港法官乃「治港者」,需要愛國愛港,他就指按照《基本法》,愛國的定義是支持主權統一,以及保護香港穩定和繁榮等,所以「愛國係冇任何問題」,也不會令法官工作有偏差。不過,《基本法》根本無定義「愛國愛港」四字,何君堯聲稱「按照《基本法》」,其實只是按照自己的演繹。
在同一節目中,律師任建峰講到愛國與司法獨立的矛盾時,就提到美國法庭審訊一些涉及恐怖份子的案件時,其判決有時也會捍衛了恐怖份子的人權,那麼香港法官應否仿傚?何君堯卻回應指,恐怖份子拉登是由美軍直接射殺,得不到公平的審訊,大概想暗諷美國也不是什麼好東西。

但此言一出,三名主持和任建峰都齊聲反駁,指射殺拉登是美國行政機關的決定,根本與法官無關。何君堯見狀就即時「縮沙」,笑指「我岔開咗少少啫,stimulate(刺激)吓你哋」。

去年9月,何君堯聯同飲食、運輸和零售等行業人士,宣布成立「保衛中環」組織,反對佔中行動。當時有指他是想跟「反佔中大聯盟」周融分一杯羹,但最終雷聲大雨點小,「保衛中環」並無受傳媒關注。

今年1月,何君堯突然加入律師會憲制及人權事務委員會(憲制會),任建峰隨後離開憲制會。及至3月,《信報》報道指,律師會疑封殺憲制會早前一份批評人大「831」方案的政改意見書,其後改寫另一份立場截然不同的意見書,並倉促提交政府。



關於推銷「2017一定要得」的三個自相矛盾說法|范中流

2017
 2015-5-7 19:29

關於政改,特區官員跟親建制派為了一邊誤導市民支持政改,同時又為了反駁反對者的批評,連日內其實出現了不少自相矛盾的說法,示範如何「龍門任我搬」,筆者在此整理了以下三大最為令啞口無言的矛盾例子。

第一,是否決政改後,下次重啟將遙遙無期。其中林鄭月娥跟梁振英兩人最經典的說法,是「不知何時何年何月何日」;然而,他們卻又同時強調,如果通過政改後,未來將可以再作修改優化,云云。

不過,既然落實普選是《基本法》中列明的憲制責任,而通過政改又被認為已落實了《基本法》第45條,如果否決了今次的方案,就算今屆政府未能重啟,最快也不過是要等到2017年下屆政府上台之後;相反,優化修改之期,才真正是「不知何時何年何月何日」!

事實上,當建制派及一眾官員被追問何時可修改時,他們都只能人肉錄音機上身,重覆「基本法有機制」這說法,但難道《基本法》沒有機制重啟政改五部曲嗎?

第二,是近日建制派不斷重申,就算下次重啟政改,亦一樣要以人大常委會「831決定」來作框架。行會成員陳智思今日也再一次作了如此的「溫馨提示」;但如果這個框架是進行政改的必要條件,未來修改優化方案時,其實也一樣受《決定》之限制呢!換言之,未來方案可以修改的空間根本很有限。

第三,是涉及提名委員會。特區政府跟建制派人士不斷批評泛民主派,直斥他們要求收回「831決定」,是無視「決定」有著至高無上的地位!

然而,今天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卻提出,把公司票變成個人票原來有討論空間,只是社會未有共識矣。但翻開「831決定」,明明白紙黑字寫明,提名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及產生辦法,都要參照選舉委員會,難道「公司票變個人票」跟構成及產生辦法無關嗎?原來「831決定」的理解是可以如此「彈性」解讀,那全港市民「普選」1200名提委會又怎會不可能?

說穿了,因為一邊要呃市民,但一邊又要扮有原則,結果在一個於法不合、於理不通的方案中,只能兩面不是人,以至理所當然地出現大量矛盾和漏洞吧!



新版國安法兩提港澳 如在港適用先違《基本法》

law1
 2015-5-7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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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昨日在網上悄悄公布中國國家安全法草案二次審議稿,因官媒事前未有高調報道,並未引來太多關注,連一度聲言要把國安法引入香港的工聯會理事長吳秋北,也未見搖鑼打鼓大肆宣揚。

但細心閱讀,不難發現新版國安法中,兩度出現「港澳」字眼,比較過去舊版國安法和新立的反間諜法均沒提香港的做法,身兼獨立評論人協會召集人的前資深中國組記者呂秉權今天就撰文指出,「做法非常罕有」,並形容香港今次「好大鑊」,情況就是「中央已將一把刀放在香港頭上」。

在新版國安法審議稿中,兩次提及香港的條文,分別是第11條及第36條,全文分別是:
第11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人民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社會組織,都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和義務。
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臺灣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
第36條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國家安全法律法規的遵守和執行。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國家安全工作。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如此修訂,意味著國安法日後一定程度會在香港適用。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今天的說法,亦變相提供佐證:她稱作為「中國公民」,就有責任保護中國領土完整;變相引伸香港市民作為中國公民,亦受國安法的「規範」。

不過,新版國安法如此特別地提及香港,卻足以引來一場憲制危機!因為根據這個新版本,第一章「總則」中的第1條,寫明新版國安法的立法基礎:「為了維護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保護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根據憲法,制定本法。」惟眾所周知,香港不單奉行資本主義制度的香港,《基本法》第五條更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換言之,肯定已衝擊了新版國安法的立法精神。

更何況,再整合衣食住行各方面,似乎《基本法》對港人的保障,反而會令香港必然會有違新版國安法!隨意舉例,新版國安法第22條列明「反對境外勢力干涉境內宗教事務」及「國家依法取締邪教組織」,但《基本法》第141條就指「不限制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沒有抵觸的宗教活動」,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宗教組織和教徒可與其他地方的宗教組織和教徒保持和發展關係。」

此外,在新版國安法的19條,列出「國家健全糧食安全保障體系,健全國家糧食安全預警制度,落實國家糧食儲備責任,完善糧食流通體系和市場調控機制,保障糧食供給」,那香港的「限奶令」,豈不也是公然不配合新版國安法?

說穿了,在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的框架下,無論是新版國安法還是舊版國安法,要引入香港時,都必然會出現先天性的限制,故才突顯《基本法》第23條的「存在價值」。問題是,雖然存在如此明顯的矛盾,但何以仍有人千方百計要作出嘗試呢?背後反映的,恐怕是在這些來自全國各地的所謂「人大代表」眼中,「一國兩制」的原則之地位實何地渺小,以至可以視若無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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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旺角鳩嗚團】

舉海報悼念李俊權先生:願您安息,李俊權先生。








20:30 【旺角鳩嗚團:2017燈牌閃爆鳩嗚團】

政府高調宣傳「2017一定要得」假普選,有鳩嗚團友就製作了二塊燈牌,內容分別為「2017最搵笨柒」、「2017 最L笨柒」,每個3百幾元,閃爆鳩嗚團,諷刺2017假普選。捧在美國隊長手中,更為奪目有型。








21:00 【旺角鳩嗚團:「否決假普選」上身】

六月底是否決假普選的關鍵時刻,一班旺角鳩嗚團友為了宣傳否決假普選的信息、上街遊行有靚衫著,特地設計、製作了「否決假普選」短袖衫,每晚在旺角西洋菜街鳩嗚區售賣,分大、中、細碼,五十元一件。

圖:旺角鳩嗚團友吳伯、馮姐姐示範如何「否決假普選」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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