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4日 星期一

05月04日 後佔中第140天 公布政改方案第13天






05月04日 後佔中第140天
公布政改方案第13


梁稱倘否決政改 2024方普選立會


梁振英到花墟逛街    馮煒光:各有各忙屬「香港真正生活」


特首梁振英昨於港台節目《給香港的信》中質疑,泛民否決政改是否能提出更好方案,「難道他們真認為他們的建議可得到三分之二立法會議員支持?」他指人大決定指明要先實行特首普選,才可普選立法會,若今次政改被否決,立法會最快2024年才能普選,他質疑下任特首會否這樣做,人大常委會又會否同意。

梁振英說對泛民否決政改感費解,又謂泛民看來已沒再堅持「公民提名」,他不明白大家分歧在哪。

梁家傑:利用市民為當選者貼金

泛民「飯盒會」召集人、公民黨黨魁梁家傑回應表示,泛民不滿特首提名沿用選委會組成方法,由1200人「特權者聯盟」篩選候選人再讓全港市民選,「然後利用我們一票,在當選特首面上貼金,合理化選舉」。他重申不同團體於一年多前已拋出數十個政改方案,但最終無一獲政府採納。

另外,梁振英昨亦低調到旺角花墟。新聞統籌專員馮煒光昨午把照片及影片上載至其個人facebook,聲稱市民很歡迎梁振英,並與他自拍、聊天、索簽名,特首對市民都「笑呵呵」來者不拒。



退聯旗手罵聲中覓抗爭出路





城大正進行退聯公投,退聯關注組發起人鄧常豐說,一個良好民主社會制度,是不應懼怕挑戰。其背後的《萬户飛天》壁畫,昔日是城大民主牆。(葉家豪攝)城大正進行退聯公投,退聯關注組發起人鄧常豐說,一個良好民主社會制度,是不應懼怕挑戰。其背後的《萬户飛天》壁畫,昔日是城大民主牆。


【明報專訊】學聯原本有8間專上院校學生會成員,惟經歷兩個月退聯風波後,已有3間大學學生會透過公投退聯。本報訪問其中大、理大、城大和浸大退聯團體的召集人,了解這班學生退聯起因及參與社運的心路歷程。

有人於多年前反高鐵時已主動接觸政治,有人則屬「政治新丁」,去年爆發佔領運動才投身社運,但他們均在佔領期間不滿學聯決策,終選擇啟動退聯公投求改革。

籌劃退聯過程中,他們被指分化民主,遭反對者指摘乃「家常便飯」,但眾人均無意自此遠離政治,矢言退聯公投後會繼續就政改等社會議題走上街頭。

城大鄧常豐:民主應不怕挑戰

城大學生會的退聯公投將於周三(6日)揭盅。對於被指搞退聯是分化民主力量,城大退聯關注組發起人之一鄧常豐反駁,一個良好的民主社會制度,是不應懼怕挑戰,就如昔日泛民分裂,社民連及人民力量等激進派均被指「收錢做嘢」,但也為本港政制帶來一定影響力。

見泛民分裂 激進派帶來影響

21歲的鄧常豐從小多看報紙,2008年北京奧運在港傳遞火炬時,14歲的他已反思為何社運分子陳巧文會高舉象徵西藏獨立的雪山獅子旗,中學至大學期間甚至偶爾到立法會或法院旁聽,了解其運作。首次參與社運則是2010年反高鐵,其後無論反國教科還是碼頭工潮,現場都有其身影。

2012年,鄧常豐入讀城大科學及工程學院後發覺自己的興趣始終是政治,翌年申請轉讀「公共政策、管理與政治」學系,現為3年級生。去年9月,鄧常豐時任城大罷課委員會成員,佔領行動期間幾乎每天都到金鐘或旺角佔領區,「邊度需要人就去邊度」。

被斥熱狗投共 遺憾稱「都係為同學」

佔領尾聲,鄧發現不少同學難以知悉學聯決策,又不時看到有學生與佔中糾察爭執,開始產生「學聯不代表我」的想法,「學聯成日話命運自主,但又忽視與學生交流,畀我感覺似係用學生組織嘅旗幟,同社運老鬼打交道」。


鄧常豐說,收集退聯聯署時曾多次被「扣帽子」,「不斷被話係『熱狗』或『投共』,著藍色衫就被話係『藍絲帶』,對此有點遺憾,其實我哋咁做都係為同學」。




浸大湯偉圓:聯手抗政改「合則來」





在佔領行動期間經常留守金鐘佔領區的浸大退聯行動組發起人湯偉圓(圖)認為,浸大學生會退聯後,仍可與學聯「一同對抗」政改方案。(葉家豪攝)在佔領行動期間經常留守金鐘佔領區的浸大退聯行動組發起人湯偉圓(圖)認為,浸大學生會退聯後,仍可與學聯「一同對抗」政改方案。


【明報專訊】浸大學生會退聯行動組由成立到發起公投,僅由一名女生湯偉圓(Emma)主力籌劃,最終得到55.7%贊成票通過退聯,學生會將與學聯分道揚鑣,但Emma認為「合則來,不合則去」,未來參與社運時若行動理念一致,她有機會與學聯「一同對抗」政改方案。

19歲的湯偉圓現為浸大文學院一年級生。她說,當初有人成立浸大退聯關注組,她嘗試聯絡負責人自薦做義工,但未獲回應,加上遲遲未見行動,她遂自行成立退聯「行動組」,找來五六名同學義務相助。

反國教科體會「改變社會的力量」

自言沒政黨背景的她,於2012年反國民教育科事件中,與同學隨中學中史科教師到政府總部觀摩,親身了解社會發生什麼事,「當時見到很多很多人,而行動最後得出來的結果,令我開始感受到,社運是可以有改變社會的力量」。


去年Emma參與罷課,佔領行動期間又成為金鐘佔領區常客,後期還帶同帳篷成為佔領「村民」,「一星期會有三四日在金鐘紮營瞓」。她說,過程中眼見學聯多次決策失誤,未能與學生取得共識,開始質疑學聯的代表性,於是年初成立行動組發起退聯公投。她說,偶爾有人會在退聯專頁以粗口留言或破口大罵,但她不以為然,她說,畢竟「選擇是否加入學聯」,是浸大學生應有的權利。






中大劉頴匡:擬本土旗號選區會



中大退聯公投因有效聯署不足無疾而終,中大本土學社發起人劉頴匡無悔發動退聯,還透露若有足夠資源,將積極考慮年底參選區議會。(鄧宗弘攝)中大退聯公投因有效聯署不足無疾而終,中大本土學社發起人劉頴匡無悔發動退聯,還透露若有足夠資源,將積極考慮年底參選區議會。(鄧宗弘攝)


【明報專訊】多間大學的退聯公投中,以中大情况最複雜,皆因有兩個團體爭取發起公投,結果卻因沒有足夠有效聯署而未能啟動,兩團體隨即致歉。當中率先發起收集聯署的中大本土學社發起人劉頴匡稱,未來會繼續宣傳「改革否則退聯」理念。將於今年畢業的他又透露,正接觸認同本土理念的團體,若取得足夠資源,將積極考慮年底參選區議會,「若評估過自己未夠班,都希望幫理念相同的候選人助選」。

發動公投失敗 續宣傳退聯理念

21歲的劉頴匡現為中文系4年級生,也是「鐵路迷」,首次參加社運是2009年走出街頭反高鐵,之後2013年底因不滿中大學生會發聲明支持新移民領取綜援,便在中大成立本土學社爭取本土利益,至今累積20多名學生成員,翌年他再加入新民主同盟,近年多次到「光復行動」現場觀察。

指政府對溫和爭取免疫 倡「更激進」

早前因籌辦退聯,劉頴匡決定退出支持學聯的新同盟,如今未能發起退聯公投,他說無悔當日退黨。他說,早前收集聯署時,受到反對的學生謾罵,有人罵他「咁做只會令共產黨更開心」,但自從理大和浸大先後通過退聯,令他更堅信自己方向沒錯,又指這引證現今青年已有能力獨立自主,可跳出學聯去爭取社會訴求。


就政改方案的抗爭,劉認為政府對群眾溫和爭取訴求方式已「免疫」,若要成功爭取公民提名,必須有「更激進」的抗爭,「如有泛民倒戈意圖通過政改,或有需要去衝擊立法會」。



理大陳浩天:失望源自龍和道一役




去年9月27日學聯與學民思潮「重奪公民廣場」當晚,是陳浩天首次參與社運,但經過佔領行動後,他對學聯漸失信心,如今重臨舊地,他已是理大退聯關注組召集人,促成了理大學生會退聯。


【明報專訊】成功發起公投令理大學生會退出學聯的理大退聯關注組召集人陳浩天,不時受到反對者抨擊,指他「搞對抗」。原來他首次參與社運,就是去年9月27日學聯與學民思潮「重奪公民廣場」當晚,與不少市民一樣在電視上看到學生們在公民廣場被困,隨即趕到現場支援學生,還笑說那時「學聯係乜都未知」。他說,由在佔領中開始認識、支持學聯,到衝擊龍和道事件後對學聯信心盡失,終下決心尋求方法改革學聯。

理大公投早前以超過68%贊成票通過退聯,關注組當日形容是「大奇蹟日」。24歲的陳浩天現為理大工程學院4年級生,今年2月他與另外4名學生成立理大學生會退聯關注組,強調眾人均沒政黨背景,在收集聯署過程中,意外地發現較多學生傾向支持退聯,故一直充滿信心。

完成任務 做回學生

他說,佔領行動令他對學聯加深了解,但學聯呼籲群眾衝擊龍和道,欠缺周詳計劃,導致不少學生受傷,也促使他開始審視學聯制度,他覺得學聯「無問責、無反省和無檢討」,遂發動退聯。


陳浩天說,跟理大學生會商討學生會未來發展路向後,關注組就會「完成任務」解散。今年畢業的他會做回普通學生完成餘下學業。對於日後會否響應學聯行動爭取普選,陳浩天指屆時會「根據自己判斷去做」,如有需要會再到立法會示威。



學聯王瀚樑:仍有很大合作空間




學聯副秘書長王瀚樑(中)稱,已退聯的港大和理大學生會日前也有參與勞動節遊行,證明學聯跟已退聯的學生會仍有很大合作空間。


【明報專訊】目前已有3間院校學生會先後循公投退出學聯。學聯副秘書長王瀚樑承認,現時學聯和學生運動的前景「不明朗」和「混沌」,但強調學聯不會太悲觀,又指現階段一直有與各間大學、甚至教院和恒生管理學院等非學聯成員的學生會保持溝通,相信學聯與已退聯的學生會仍有很大合作空間。

「復聯」非短期可成 副秘:歡迎返來

王說,即使港大和理大學生會已退聯,但一樣參與日前勞動節大遊行,引證學聯可與退聯的學生會共同爭取訴求,「看得出大家仍然保持友好關係,立場上不會有很大分歧,所以未來仍然有很大合作空間」。

王瀚樑又說,目前考慮的不止是學聯,而是整個學界存在的問題,可能沒有了以往那種「團結一致」的感覺,學聯正探索如何與不同大學學生會合作,從而重新發揮「學聯在院校的力量和重要性」,在政改等議題上也能表達代表學生的聲音。至於會否爭取「復聯」,王指這並非短期內能做到,未來也要視乎相關院校學生的意願,「如果學生覺得學聯仍然重要,當然歡迎返來」。


就城大學生會退聯公投將結束,王瀚樑說,城大學生會已很努力表達立場,帶出學聯對學生和社會的重要性,以爭取選票否決公投。他又重申,學聯不會停止討論內部改革方案,未來一年會繼續檢討制度。



何君堯無視終院案例 錯引《公安條例》批嶺大學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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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嶺南大學學生會舉辦的一場演唱會中,有樂隊唱粗口歌罵警察一事。律師會前會長、新界關注大聯盟發言人何君堯發言時,就取代了法官的角色,一口咬定當天的活動「犯咗法」。他解釋,該歌曲的歌詞含有大量粗口,兼有「理應就地正法」等句子,當中具有恐嚇性和侮辱性,已經違反《公安條例》第17B條。

雖然何君堯身為律師會前會長,但其法律意見卻不一定正確。事實上,法政匯思早前已發表聲明,解釋《公安條例》17B條並不適用於是次演唱會。

《公安條例》第17B條「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有兩個條款:(1) 任何人在為某事情而召開的公眾聚集中,擾亂秩序或煽惑他人,以阻止處理該事情,即屬犯罪;(2) 任何人在公眾地方喧嘩或擾亂秩序,或使用恐嚇性、辱罵性等言詞,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亦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判監一年。

法政匯思指出,看不到樂隊在演唱會中唱出含有粗口歌詞的行為,如何可以被定性為一個「擾亂秩序行為」。他們亦看不到樂隊「有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因此17B條並不適用於此事件。法政匯思強調,即使某些歌曲可能含有粗言穢語,亦不代表創作、發佈、或表演該等歌曲的人士干犯了《公安條例》17B條。

事實上,世傑亦必須提醒大家,並非但凡有「恐嚇性、辱罵性」的言語,就必然會違反17B條。話說2011年兩名社運人士在港鐵活動中,搶去高官鄭汝樺咪高峯一案,原審及上訴時,法官都以17B條將他們定罪;但最終在終審法院五名法官手上,卻一致裁定兩人無罪。

五名終院法官當時解釋,該港鐵活動只受阻約一分鐘,無證據顯示兩人有意圖阻止活動進行,所以17B(1)不成立。

至於17B(2)方面,其定罪條件其實有兩個層次:首先,法院要判斷被告的行為有否構成「擾亂秩序」;有的話,法庭要再判斷這個行為是否有意「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者「相當可能」破壞社會安寧。五名法官認為,當日在場的港鐵職員和賓客,都沒有因為兩人行為而傾向有激烈反應,所以無證據顯示兩人「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破壞社會安寧」,17B(2)也不成立。

換言之,定罪的門檻其實相當高,要滿足的條件亦很多,恐嚇性言語只是其中一個。放諸嶺大學生會事件,當天樂隊有否構成「擾亂秩序」本已成疑問,更遑論有「相當可能破壞社會安寧」,因此有違法的可能性極低。

何君堯今日在論壇上多番呼籲別人要做好功課才發言,但似乎沒有細讀終院判詞的,是他本人吧!



斥何君堯自大狂妄 任建峰:律師不應高高在上


律師會前會長、新界關注大聯盟發言人何君堯今日出席《城市論壇》,繼續針對嶺南大學學生會,批評學生會的演唱會中有表演嘉賓唱粗口歌罵警察。節目中,何君堯表現激動,用詞更非常嚴厲。

法政匯思召集人任建峰,就在facebook不點名批評何君堯的態度。任指,作為一個專業人士,你獲得一些專業知識或資格是你的福氣,而使用這種知識去與行外人討論,本來是一件好事;但如果專業人士以自己的地位自居,拿着這身份去擺出一副自以為是,「我是律師,你識乜春?」的態度去奚落行外人,這是一種自大、狂妄的行為,而且影響專業人士的形象。

任建峰全文如下:
【純屬個人意見:不要得的高高在上】
在今天的《城市論壇》時,鄧小樺小姐就近日嶺南大學學生會的所謂「粗口風波」引述了法政匯思及一個美國案例的法律意見。前律師會會長何君堯批評鄧聽了一些法律意見,一知半解,其後更挑戰鄧當眾唱粗口歌。當然,何先生與小弟就有關法律問題的看法南轅北轍。而法律界人士就這些觀點上激辯是正常的事,所以,小弟想講的不是觀點上問題(不過我都很好奇如果何先生真的去報警,調查及/或檢控結果會如何)。
令到小弟「出聲」的,是一種態度的問題。作為一個專業人士,你獲得一些專業知識或資格是你的福氣。去拿這種知識去與行外人討論或去幫助人本來是一件好事。但如果專業人士以自己的所謂地位自居,拿着這身份去擺出一副自以為是,「我是律師,你識乜春?」的態度去奚落行外人,這是一種自大、狂妄的行為,而且影響專業人士的形象。
小弟還記得,我們一群志同道合的法律界朋友組成法政匯思的其中一個理由,就是希望把我們「行家」與社會人士的距離拉近,不要做到好像做律師就好「叻」,就可以高高在上。小弟呼籲各位法律界甚至所有專業人士朋友無論政見如何,在與行外人溝通時都能多一份謙卑、少一份自以為是。
後記:為何有些建制派法律界人士偏偏喜歡擺出這種態度?譬如說,除了何君堯今天的「表現」,小弟還記得馬恩國當年在立法會內謾罵梁國雄時除了講粗口(其實小弟不太介意馬先生講粗口),還有大說「但我係澳洲大律師喎,喺澳洲廿年喎」及 “I’ve got the potential, you don’t! I have a university degree, you don’t.” 做律師及讀過大學真的是「好叻咩」?
(港台影片截圖)





張曉明:以制度自信推進有香港特色的普選

  圖:張曉明表示,現時的行政長官普選制度符合香港實際情況,具有合憲性、民主性、正當性、穩健性等特點,呼籲各界在維護這一制度,特別是迴應種種惡意攻擊時,應多一些理直氣壯\資料圖片
  

  文/張曉明

  香港政改已進入關鍵階段。4月22日,特區政府公佈了有關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辦法的方案。該方案能否獲得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以上多數支持通過,至遲七月將見分曉。目前,圍繞普選方案的爭論仍在持續。此時此際,無論是手握表決權的立法會議員,還是有權投票選舉立法會議員的廣大市民,理性地思考香港的普選制度從哪裏來、與其他地方的普選制度為什麼會有不同、究竟什麼樣的普選制度真正適合香港等基本問題,細心琢磨其中的基本道理,對於正本清源、凝聚共識、務實取態、促成普選,相信是有幫助的。

  行政長官普選制度源自基本法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長官普選制度是基本法最先規定的。1984年簽署的《中英聯合聲明》並沒有提及“普選”二字,只是規定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1985年基本法起草工作開始後,在起草委員會內部和香港社會上,圍繞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包括普選辦法討論過多種方案。經深入比較並吸納各方合理意見後,1990年頒佈的基本法第45條第二款作了如下規定:“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這一規定不僅確定了行政長官普選的目標,也確定了普選的基本制度模式─提名委員會提名+全社會一人一票選舉,還確定了制定普選制度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而制定。香港迴歸進入第10年時,200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及有關普選問題的決定》,明確2017年可以實行行政長官普選,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後,立法會全體議員可以實行普選產生的辦法。2014年8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又通過了《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進一步規定了行政長官普選制度的基本框架和核心要素,標誌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基本制度的確立。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上述兩個決定,使得基本法規定的“最終達至”的普選目標,在香港迴歸20年之際變成“可望又可及”的事情。這不僅順應了香港社會的民主訴求,也顯示了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推進香港民主發展的誠意,是“一國兩制”成功實踐的里程碑和新亮點。
  行政長官普選制度具有香港特色
  根據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行政長官普選制度的基本內容包括三個方面:一是提名辦法。行政長官普選時先組成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人數為1200人,由四大界別等比例組成,即工商、金融界300人,專業界300人,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等界300人,立法會議員、區議會議員代表、鄉議局代表、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代表共300人。提名委員會組成後,按照民主程序從參選人中提名產生二至三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每名候選人均須獲得提名委員會全體委員半數以上的支持。二是普選辦法。由香港特別行政區500多萬合資格選民從提名委員會提名產生的行政長官候選人中,以一人一票方式選出一名行政長官人選。三是任命辦法。在香港當地普選產生行政長官人選後,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上述三方面內容共同構成完整的行政長官普選制度。
  提名委員會提名產生行政長官候選人,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制度的一個主要特點。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任行政長官由400人的推選委員會選舉產生,第二任至第四任行政長官由800至1200人的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這幾次選舉實踐都表明,選舉委員會的組成恰如香港社會的一個縮影,涵蓋方方面面,具有廣泛代表性,而且運作良好。按照選舉委員會模式組成普選時的提名委員會,體現了歷史沿革,是一種比較自然的制度演變。行政長官普選制度的另一重要特點,是當選的行政長官人選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這是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地位所決定的。它與提名委員會提名、全社會一人一票選舉相結合,形成了行政長官必須獲得香港社會和中央政府“雙認可”的機制,並融合了選任制和委任制的元素,也是一種制度創新。
  特區政府經過廣泛公眾諮詢後,在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基礎上提出了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的具體方案。其中許多規定,包括將提名分為委員推薦和委員會提名兩個階段、獲120名提名委員推薦即可“入閘”、設定最多不超過240名委員推薦的上限以確保有足夠多的人選供提名委員會選擇、每名提名委員提名時可投二至N票、提名採取無記名方式等,進一步細化了普選制度,儘可能地體現了民主、開放、公平、公正等原則。
  行政長官普選制度適合香港實際情況
  評判一項政治制度包括普選制度的優劣,最重要的標準就是看它是否適合該國或該地區的實際情況。正如俗話所説,“鞋子合不合腳,自己穿了才知道。”制定行政長官普選制度所依據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內涵豐富,包括“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實踐的總體運行情況以及下列幾方面應當特別關注的情況:
  第一,香港特定的憲制地位。香港特別行政區不是一個獨立或半獨立的政治實體,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特別行政區的創制、享有的高度自治權、實行的社會制度、設立的政治體制包括普選制度安排,都是中央政府通過國家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確定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與中央政府的關係屬於單一制國家內的地方與中央關係。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普選制度是一國之內的地方性選舉制度。這兩條決定了香港特別行政區普選制度的基本定位。
  第二,香港特殊的民主發展情況。眾所周知,在中英就香港前途問題談判前的一百多年間香港毫無民主可言。連港督自己都聲稱“總督的權力僅次於上帝”。香港的民主化進程,起因不同於其他一些國家和地方,不是二戰之後以及上世紀六七十年代興起的反殖或獨立運動,而是在中國政府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的歷史背景下,英國政府有計劃地部署撤退和中國政府對香港實行“一國兩制”方針共同作用的結果。香港民主發展的歷史不長。即使從1985年作為港督諮詢機構的立法局引入間接選舉算起,選舉歷史至今只有30年;而從1997年由港人擔任行政長官算起,僅僅18年。反觀西方民主發展史,英國從1688年“光榮革命”確立君主立憲制至1969年規定18歲以上公民享有選舉權,歷經近300年;美國從1787年憲法明確國會和總統由民主選舉產生至1971年規定18歲以上公民享有選舉權,歷經近200年。相比之下,香港的民主發展堪稱快速。用歷史的眼光看,香港的民主發展包括選舉制度尚處於逐步培育、漸趨成熟的過程中。
  第三,香港複雜的社會政治生態。絕大多數香港同胞都是愛國愛港的,在香港主張與中央搞對抗甚至鼓吹“港獨”言論的人只是極少數。但正如鄧小平先生早就告誡的,確實有人企圖“把香港變成一個在‘民主’的幌子下反對大陸的基地”。香港本地一位着名學者在論着中也指出,香港一些反對派並不像西方的“忠誠反對派”,他們從根本上不認同國家憲制,甚至妄圖推翻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地位和內地實行的社會主義制度,煽動民意對抗中央,爭奪香港的管治權。去年發生的“佔中”非法活動暴露出的問題,包括香港部分反對派人物與外部勢力的勾連問題,不能不令人警醒。這種狀況是在香港實行普選必須面對的社會政治現實的另一面。
  第四,香港多元的利益訴求狀況。香港長期實行資本主義制度,不同社會階層、界別之間的利益訴求多種多樣,希望通過政治參與影響經濟、民生等政策的意向明顯。比如,工商界、專業界雖然在人數上不佔優勢,但對香港經濟繁榮和社會發展具有舉足輕重的影響,他們對實行普選可能導致的民粹主義、福利主義傾向比較擔憂。在選舉制度中,通過適當機制安排,兼顧社會各方利益,確保均衡參與,才能保持經濟繁榮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行政長官普選制度合憲、民主、正當、穩健
  如果説適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是行政長官普選制度的根本立足點,那麼,行政長官普選制度本身還具有不少優點或特點:
  1.合憲性。基本法與我國憲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普選源自基本法,嚴格依照基本法落實普選是法治的要求。“公民提名”、“政黨提名”等主張都有一個通病,就是罔顧基本法,背離基本法另搞一套。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確定的普選制度完全依照基本法規定,具有堅固的法律基礎。
  2.民主性。行政長官普選制度是經過民主程序制定的民主規則。提名委員會由四大界別產生的1200人組成,涵蓋社會各界精英人士,具有廣泛代表性,民意基礎遠遠超過任何一個政黨、政治派別或一定數量的“公民提名”,從以往情況看絕大多數代表人士也都是以負責任的態度行使權力;獲得過半數提名委員會委員支持成為候選人,體現了提名委員會機構提名的性質及其整體意志,符合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原則;提名產生二至三名候選人,保證了選舉的競爭性;全體合資格選民以一人一票方式選出行政長官人選,體現了普選“普及而平等”的最重要內涵。從整個普選過程看,提名委員會具有把關功能,但決定選舉結果的是500萬選民。
  3.正當性。行政長官普選制度之爭的核心問題是要不要堅持行政長官由愛國愛港人士擔任,抑或是否允許與中央政府對抗的人當行政長官。這既是政治標準問題,也是法律標準問題,還是政治倫理問題。古往今來,世界上任何國家的中央政府都不可能允許與其對抗的人擔任地方行政首長。要求行政長官愛國愛港,天經地義;防範與中央對抗的人擔任享有高度自治權的特別行政區的行政長官,實有必要;行政長官普選制度為此提供相應法律保障,順理成章。確保選出港人擁護、中央信任的行政長官,也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與中央政府保持良好關係、實行良好管治的必要條件,符合香港民眾的根本利益和福祉。
  4.穩健性。歷史經驗和教訓告訴我們,實行普選是社會政治制度的重大變革,涉及重大社會關係和利益格局的調整變化,必須注重穩健,力避脱離自身實際、超越發展階段搞冒進,或搞一步登天式的極端民主。行政長官普選制度體現了穩中求進原則,特別是提名委員會提名等制度安排有助於促進不同利益代表和不同政治背景的人士溝通協商,聚焦社會整體利益,發揮集體理性的把關作用,從而降低普選可能帶來的各種風險。
  普選制度沒有國際標準
  縱觀人類政治制度發展的歷史過程,由於各國各地區的歷史、文化、宗教信仰、政治傳統、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各不相同,世界上並沒有統一適用的政治制度包括普選模式。即使是同樣實行普選制的國家,其選舉制度也不盡相同。在英國,選民不能直接投票選舉首相,而只能選舉產生議會下議院的議員,內閣由議會多數黨負責組建,國家元首則仍實行世襲制。在美國,總統是由選舉人團間接選舉產生。由於絕大多數州的選舉人選舉採取“贏者通吃”原則,歷史上曾出現過四次候選人贏得多數選民選票卻輸掉選舉人票而落選的情況。世界上也沒有任何一部規範各國各地區政治制度的國際公約,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其實是關於人權而非普選制度的國際公約。該公約的核心要求是確保締約國人民享有的權利不因“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份等”而有所區別,確保有關權利“不受不合理的限制”,確保“選舉人的意志的自由表達”。從世界範圍內的普選情況看,選舉權的“普及而平等”並不是絕對的,對選舉權特別是被選舉權作出合理限制是常見的,也是必要的。亦如聯合國人權中心《人權與選舉:選舉的法律、科技和人權手冊》中所言,“我們認同沒有一套政治制度或選舉辦法適合所有人和所有國家”。因此,所謂普選“國際標準”其實是誤導公眾的偽命題。
  在基本法起草過程中,圍繞香港政治體制設計問題的爭論一度十分激烈。1987年4月16日,鄧小平先生會見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時語重心長地説:“香港的制度也不能完全西化,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香港現在就不是實行英國的制度、美國的制度,這樣也過了一個半世紀了。現在如果完全照搬,比如搞三權分立,搞英美的議會制度,並以此來判斷是否民主,恐怕不適宜。”1988年6月3日,鄧小平先生在會見“九十年代的中國與世界”國際會議全體與會者時再次闡述了這一觀點,並強調“如果硬要照搬,造成動亂,那是很不利的。這是個非常實際的嚴重問題”。鄧小平先生的這一重要思想,對行政長官普選制度的設計也具有很強的指導性。客觀地分析香港過去取得的成功,從政治體制層面來説,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實行以高效靈活着稱的行政主導體制,而不是“三權分立”。這也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設計及其運作不能偏離的一項重要原則。
  普選制度應放在“一國兩制”制度框架內考量
  把握好看問題的角度十分重要。習近平主席曾明確指出,辦好香港的事情,關鍵是要全面準確地理解和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切實尊重和維護基本法權威。這句話高瞻遠矚,切中要害,也為正確認識行政長官普選問題提供了最為重要的指引。評判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普選制度,不能簡單地與外國類比,而一定要把它放到“一國兩制”和基本法所確立的大的制度框架內考量。不僅要從香港的角度看,還要從中央政府的角度看;不僅要看到它對香港內部各方面利益關係以及香港繁榮穩定帶來的影響,還要看到它對香港與中央的關係、對國家安全帶來的影響;不僅要追求民主成分的提高,還要講究原則和底線。也只有全面準確地按照“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規定確定行政長官普選制度,把有關規則立好,才能確保將來香港實行的普選不會出方向性問題,確保香港和國家的長治久安。香港的一些政治力量和人物也才能知所趨避,逐漸調整政治立場,以實際行動尋求與中央政府的政治互信和良性互動,從而謀取自身發展的更大空間。
  樹立對香港特色行政長官普選的制度自信
  習近平主席、李克強總理、張德江委員長等中央領導人和中央有關部門負責人近期的講話釋放出一個最重要的資訊,就是中央政府真誠期望香港2017年實現行政長官普選。這一決心和誠意已昭然天下。從根本上來説,這種決心和誠意來源於中央政府長期堅定不移地貫徹執行“一國兩制”方針的決心,來源於堅信香港同胞一定能夠管治好香港的信心,來源於對國家富強、民族振興的發展態勢的自信力。當今中國取得的巨大成就、展示的興盛氣象和美好前景,已經雄辯地證明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一國兩制”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已經以其成功實踐打破了曾經出現過的許多悲觀預言。我們有理由相信,有香港特色的普選制度也一定能夠行得通,成功實踐這一制度必將為世界政治制度乃至人類政治文明作出新貢獻,增添新光彩。對香港社會各界人士來説,現在最重要的是要樹立一種自信:堅信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長官普選制度不僅是香港歷史上最民主的制度,而且是最適合現階段香港實際情況的制度,是完全符合“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的制度,是切實可行的好制度。
  對於一個新制度誕生時必然引發的爭論甚至經歷的曲折,我們應以正常的心態看待。而維護這一制度,特別是迴應與此相關的種種惡意攻擊時,則應當多一些理直氣壯。


張曉明文章七大亮點 指導香港普選討論
--張曉明《以制度自信推進有香港特色的普選》系列解讀之三


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撰寫題為《以制度自信推進有香港特色的普選》的文章,具有七大亮點:一是深刻的思想性;二是堅實的法理性;三是明確的政策性;四是強烈的針對性;五是嚴謹的邏輯性;六是原則的鮮明性;七是毋庸置疑的權威性。這七大亮點充分顯示了文章的份量和重要性,對於香港當前的普選討論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首先,張曉明的文章具有深刻的思想性。張曉明闡釋,樹立行政長官普選的制度自信,來自於習近平主席的「三個自信」思想。習主席多次強調:「全國各族人民一定要增強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堅定不移沿着正確的中國道路奮勇前進。」中華民族對美好的明天充滿自信,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三個自信」,就一定能實現中華民族復興的偉大夢想。秉承習主席「三個自信」博大精深的思想,張曉明滿懷自信地指出,有香港特色的普選制度也一定能夠行得通,成功實踐這一制度必將為世界政治制度乃至人類政治文明作出新貢獻,增添新光彩! 

第二,張曉明的文章具有堅實的法理性。行政長官普選制度是一個完整的法理體系,張曉明追根溯源地闡述行政長官普選制度源自基本法,概括了這一制度基本內容的三個方面:提名辦法、普選辦法和任命辦法,精闢地指出行政長官必須獲得香港社會和中央政府「雙認可」的機制,融合了選任制和委任制的元素,是一種制度創新。文章還明確指出了普選制度的優點或特點,包括合憲、民主、正當、穩健。香港普選成敗關鍵在於是否依法辦事,張曉明文章堅實的法理性,對依法推進普選具有指導意義。

第三,張曉明的文章具有明確的政策性,把原則性和靈活性結合起來。在原則性方面,張曉明指出基本法和人大決定規定的特首普選制度是香港歷史上最民主的制度,是最適合現階段香港實際情況、切實可行的好制度,警示反對派須放棄改變人大決定的幻想,改變一味對抗的極端態度,務實討論落實普選的問題。在靈活性方面,張曉明給反對派指出出路和發展空間,提醒香港的一些政治力量和人物應知所趨避,逐漸調整政治立場,以實際行動尋求與中央政府的政治互信和良性互動,從而謀取自身發展的更大空間。

第四,張曉明的文章具有強烈的針對性,不僅針對反對派對行政長官普選制度的種種惡意攻擊和誤導,而且還針對社會上對普選問題的一些模糊認識。針對所謂跟隨「國際標準」的「真普選」言論,張曉明一針見血地指出,普選制度沒有國際標準,世界上也沒有任何一部規範各國各地區政治制度的國際公約,所謂普選「國際標準」其實是誤導公眾的偽命題。 

第五,張曉明的文章具有嚴謹的邏輯性,體現了歷史方法和邏輯方法的辯證統一。恩格斯說:「歷史從哪裡開始,思想進程也應當從哪裡開始。」張曉明的邏輯分析是以歷史發展為基礎,歷史的描述則以邏輯聯繫為依據,深刻地闡述了香港的普選制度從哪裡來、與其他地方的普選制度為什麼會有不同、究竟什麼樣的普選制度真正適合香港等基本問題,抽絲剝繭、環環相扣地揭示出其中的一系列基本道理。

第六,張曉明的文章具有原則的鮮明性,不遮不掩,將中央的原則立場明確表達,有如黃鐘大呂、擲地有聲。張曉明指出:「要求行政長官愛國愛港,天經地義;防範與中央對抗的人擔任享有高度自治權的特別行政區的行政長官,實有必要;行政長官普選制度為此提供相應法律保障,順理成章。」張曉明鮮明表達中央原則立場,有利於確保選出港人擁護、中央信任的行政長官,保持香港特區與中央政府良好關係、實行良好管治,符合港人的根本福祉。

第七,張曉明的文章具有毋庸置疑的權威性。當前的香港,正處於落實普選的關鍵而又敏感的時刻,張曉明以中央駐港機構最高代表的身份,發表《以制度自信推進有香港特色的普選》的6000字長文,顯然是表達了中央對香港普選問題的基本態度和看法,具有毋庸置疑的權威性。


張曉明的文章不僅體現了思想的深度、堅實的法理和嚴謹的邏輯,而且展示了政策性、針對性、鮮明性和權威性的力量,文章所傳遞的重要訊息,值得香港社會高度重視。








張曉明的「制度自信」廢話
劉山青 


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在《文匯報》、《大公報》發表題為《以制度自信推進有香港特色的普選》的署名文章。全文可分為7段共6千字。文章似乎短炒了一段時間。文匯報如獲甘露,連載系列解讀。在習近平、張德江等人表態後,張曉明只屬九品芝麻官,其文章又無新意,因此屬廢話。

現分段以評之。

行政長官普選制度源自基本法


這章羅列了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1990年基本法、2007年和201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的相關文件。這些眾人皆知。

行政長官普選制度具有香港特色

它將四大界別、提名委員會和「2至N票」當作香港特色,這未嘗不可,只是不太好看的特色。

行政長官普選制度適合香港實際情況

它引用英國、美國的民主發展過程,這是歷史,它隨後說要均衡參與。兩者並無必然關係。

行政長官普選制度合憲、民主、正當、穩健

此章試圖論證方案的合憲性、民主性、正當性和穩健性。既然文章說:「古往今來,世界上任何國家的中央政府都不可能允許與其對抗的人擔任地方行政首長。要求行政長官愛國愛港,天經地義」,那麼又何需論證?

普選制度沒有國際標準

文章引用聯合國人權中心《人權與選舉:選舉的法律、技術和人權手冊》中所言,「我們認同沒有一套政治制度或選舉辦法適合所有人和所有國家」。

聯合國確是這樣寫的,它沒有提供「一套政治制度」,而是提供一套原則。

普選制度應放在「一國兩制」制度框架內考量

這裡實際上是重覆習近平的說話。正如明代宦官的批紅權。宦官只有權為皇上寫聖旨,不准加上自己的意見。

樹立對香港特色行政長官普選的制度自信

制度自信是國內的流行官話。它是胡錦濤在2012在十八大報告中提出的「三個自信」之一。這一自信可留給他們黨員自用,與香港的實際情況無關。

後記

由此可見,這篇只是一篇論戰文章,並無實質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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