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0日 星期五

04月10日 後佔中第116天



04月10日 後佔中第116天


 中聯辦掌控聯合出版集團

擁三大書局兼壟斷發行 議員指涉違《基本法》



擁有商務、三聯和中華三大書局並壟斷書籍發行市場的聯合出版集團,原來是由中聯辦透過一間在廣東省註冊的公司掌控,公司並持有在港發行的三大左派報章甚至青少年刊物,業務無遠弗屆。有立法會議員批評中聯辦插手商業運作涉違《基本法》;特區政府未有回應。
記者:林偉聰

中聯辦用作掌控傳媒及文化出版集團的公司名為廣東新文化事業發展有限公司(下稱廣東新文化),根據廣東省工商局資料,該公司成立於1990年,經營範圍是管理在香港的新聞文化事業、物業管理、旅遊、接待服務機構等辦屬企業的國有股份。

公司現時唯一股東為出資2,000萬元人民幣的中聯辦,董事長是前中聯辦駐廣州辦公室主任黃榮標,另一董事是現任駐廣辦主任羅江。

中聯辦的傳媒集團主要透過廣東新文化直接持有,其中《文匯報》及《大公報》兩份傳統親中大報都由廣東新文化持有絕大部份股權。

發行《紫荊雜誌》談政治

除了報紙,記者又發現同樣在香港發行的政治雜誌《紫荊雜誌》及青少年刊物《知識雜誌》都是由廣東新文化持有,《紫荊》號稱「權威解讀中央政府關於香港問題的原則立場及政策方針」;《知識》就聲稱是全港第一本青少年校園文摘,「促進香港青少年對祖國文化和身份的認同,增強國民意識」,亦會舉辦與內地及警隊交流的活動。

廣東新文化同時在港成立新文化事業(香港)發展有限公司(下稱香港新文化),控制聯合出版集團。聯合出版旗下有商務印書館、三聯書店及中華書局三大本港書局,全港有49間分店;此外,新雅文化、萬里機構等多間著名出版社也是聯合集團成員,估計集團佔全港書籍發行八成市場,幾乎每個港人都曾光顧中聯辦這個出版巨企。

程翔斥回歸後不再避忌

曾任《文匯報》副總編輯的程翔指,左報由中聯辦的前身新華社提供資金屬公開秘密,但新華社過去始終屬「地下黨組織」性質,故左報的股權往往由公司高層「出面」名義上持有,但1989年《文匯報》發生了社論開天窗事件後,中共覺得以私人名義持股或有問題,「共產黨有時做啲嘢太不合天理,人都會背叛」,加上回歸後毋須再避忌,於是逐步安排由內地機構正式控制左報。

程翔坦言,無論中聯辦是否實益持有集團,都可以其影響力干預聯合集團運作,他指聯合最大的殺傷力在於其壟斷地位,可按中聯辦意思拒絕發行書籍。

他認為市場由政治機構控制並不健康,「你吹佢唔脹,惟有望剩番嗰兩成市場爭氣啲」。

立法會議員陳家洛認為中聯辦透過商業機構插手出版市場,明顯與《基本法》及中聯辦的角色有牴觸,擔心中聯辦建立文化霸權,在出版界形成白色恐怖,又透過旗下報刊發動文宣攻勢。

 


律政司正式起訴黃之鋒



學民思潮黃之鋒收到律政司通知,就去年11月26日旺角清場期間,被警方拘捕,現正式以「刑事藐視法庭」將他起訴。   

去年11月26日警方對旺角佔領區進行清場行動,期間拘捕數人名留守者,包括同樣遭正式起訴的社民社黃浩銘。另外於當日被拘捕的人民力量報委譚得志(快必)及另一名市民張家恆,昨日收到律政司信函,獲撤銷起訴。   

黃之鋒在面書指,由始至終不認為自已有刑事藐事法庭,在旺角清場當天根本沒和律政司代表(即執達主任)有任何肢體接觸,但對於拖延數月終須進行政治檢控,表示「既來自則安之」,會繼續走這條街頭抗爭路。他特別提到,距離政改表決尚有兩個月,希望泛民遵守承諾,不會讓步轉投贊成票,又稱不想再看到出賣雨傘運動的泛民政客,意圖在公共空間左右大局,「香港越少黃成智,否決政改便越有希望」。   之鋒表示,律政司千萬不要選擇四月尾和五月頭的大學考試時出庭應訊。


律政司正式起訴岺敖暉



今天收到律政司寄來的信件,指出律政司已正式向法庭申請,就旺角清場時的刑事藐視法庭一案,正式展開檢控程序,預料法庭亦必然會就申請予以批准。這意味著,我和一眾在旺角清場時被捕的朋友,將以刑事藐視法庭一罪被控告。

要來的,始終要來,其實這也來得比我想像中遲:這只是我在傘運、多次被捕後正式被律政師提出檢控、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件。要面對政治檢控、漫長的司法程序,甚至最終被定罪判監,事實上是自從我決定參與公民抗命行動後,無論是參與七二五一一、衝入公民廣場、傘運、旺角清場,已有心理準備必然要面對的東西。這亦可能都只是第一波,七二遮打佔中兩條罪名、衝入公民廣場的兩罪、佔領後被捕的三罪,律政司依然可以隨時提出控告。

抗擊不義政權,必然要付出代價。

過去一年的種種抗命行動、雨傘運動,縱使能衝擊政權,亦能改寫抗爭文化,重新演詮釋命運自主版的「獅子山精神」,但抗爭力度始終不足以抗擊整個政權,逼使其讓步。但這只是其中一個轉捩點。我們實在不必灰心,也不可灰心。這個轉捩點將帶香港何去何從,我無從得知。但港人若要達到真正的「命運自主」,實要更靈活、聰敏地發起抗爭行動,累積實力,直至力度大得可以逼得政府不能不從 鎮壓、讓步 二選其一,如台灣和其他世界各地的抗爭經驗一樣(台灣在國民黨的數十年白色恐怖統治其間,民運人士在被恐嚇、監視、被捕、被歐打、入獄甚至被判囚終身或死刑的情況下,仍前仆後繼發起一波又一波的抗爭,最終逼逼使國民黨政權不得不讓步,開放黨禁,邁向民主政制。)。


進入漫長的司法程序,長期進出法庭面對審訊,固然可能磨人氣魄,消耗意志,甚至最終罪成、入獄。但這都是我預料中的代價,也是我願意付出的代價,我會坦然面對,不需要為我們感到婉惜,更不需要擔心。



律政司正式起訴社民連黃浩銘



律政司決定起訴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刑事藐視法庭」罪,黃浩銘在面書坦言:「不要懼怕,我們上陣了!」

黃浩銘於去年11月26日警方對旺角進行清場時,以涉嫌「妨礙公職人員罪」拘捕,到12月15日律政司申請將案在高等法院起訴他們「刑事藐視法庭」,並註銷「妨礙公職人員罪」。同於當日被拘捕的人民力量報委譚得志(快必)及另一名市民張家恆,昨日收到律政司信函,對二人撤銷起訴。

黃浩銘在個人面書貼出律政司信函,形容「要來的,就會來,要戰鬥,就不要懼怕」,他要求特區政府應立即向撤告之抗爭者道歉及賠償,自己待戰勝官司以後,再來算一算帳。黃浩銘又指「戰敗,我等坐牢;不過欠我們民主自由這筆帳,可是沒完沒了!」

全文:

要來的,就會來,要戰鬥,就不要懼怕,感謝特區政府送我最豐富的復活節禮物,好讓我等可以站在法庭上向港人闡述己見,申明正義。

然而,我嚴正要求,特區政府應立即向撤告之抗爭者道歉及賠償;而我等則留待戰勝官司以後,再來算一算帳;戰勝,特區政府道歉賠償;戰敗,我等坐牢;不過欠我們民主自由這筆帳,可是沒完沒了!

不要懼怕,我們上陣了!


旺角清場被捕 被指藐視法庭 「快必」譚得志獲律政司放棄起訴

圖:快必Facebook

旺角佔領區去年11月清場,多人遭警方拘捕並被指涉嫌藐視法庭,被捕者之一人民力量譚得志(快必)昨日在Facebook上載其收到政府函件,指律政司決定不向他採取法律行動,他質疑「點解唔告我?」又諷刺地稱,「差佬拉人,搞人,臭格住一晚,去九龍城兩次,高院兩次,法庭放人,算點先?」

據他所上載的信件,內容包括:

「經進一步考慮有關題述人的案情,及徵詢外委資深大律師及大律師意見後,律政司現決定不會對題述人士,就上述『刑事藐視法庭』事宜採取任何法律行動。」

昨日有報道指,律政司早前向高院申請許可,就當中18人展開有關刑事藐視法庭的法律程序,而法庭均已批予許可。律政司日前再就另外20人提出相同申請,很大可能包括學民思潮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律政司代表於今年1月曾向高院表示,有意就42人提出刑事藐視法庭的檢控,但至前日只提出38項許可申請。




反水客示威8人獲撤控



逾百名示威者於今年2月衝入屯門市廣場及屯門時代廣場,進行反水貨客活動,警方事後拘控10人。案件昨日再提堂,其中8名被控非法集結的男女獲撤銷控罪,但控方沒有交代原因,有獲撤控人士斥警方浪費時間。

律政司:警落案前沒徵詢

律政司昨日接受查詢時表示,警方落案檢控有關人士前並未諮詢法律意見。律政司續指,經詳細考慮案件所有相關證據及法律問題後,認為沒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未能符合《檢控守則》的要求,故決定撤銷起訴相關人士。

其中一名獲撤控人士陳又德在庭外批評警方浪費時間及納稅人金錢,「我身為一個屯門居民,喺一個冇封鎖嘅商場出現係好合理」,而警方在商場內使用胡椒噴霧,情況荒謬。

本案在2月首度提堂時,陳又德被裁判官下令禁足屯門時代廣場,他認為禁足令毫無理據,亦對生活構成影響。不過,因為他沒有金錢,亦看不清楚使用胡椒噴霧的警員,故他亦無從追究。

獲撤銷控罪的8名男女被告介乎18至36歲,分別是陳嘉謙、霍偉強、冼惠琪、傅諾堯、林灝軒、陳又德、曾怡龍及孫立峰。他們原被控於今年2月8日,在屯門時代廣場非法集結。

另外兩名學生被告盧惠瑩(16歲)及李兆昭(22歲)昨日分別否認於2月8日阻差辦公及襲警,兩人的案件分別將於6月25日及6月22日開審。

案件編號:TMCC361-363/15










順時序記錄


21:10 【旺角鳩嗚團】

團友既心聲、想法,精心製作,提醒港人。





21:25 【旺角鳩嗚團】

長毛到來,參與旺角鳩嗚團反三跑論壇,正在講述香港不需要提高航班數目以推動香港的經濟發展、空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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