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8日 星期三

04月08日 後佔中第114天


04月08日 後佔中第114天


阿Man反口唔打MMA



熱血公民首領黃洋達前日(4月6日)透過《熱血時報》公佈,已邀得「力保健搏擊之夜」的主辦單位,舉辦他與「忠義民團」代表Man Shek之擂台戰。豈料早在上月底已簽署意向書的Man Shek,昨晚在Facebook公然反口,無視雙方同意以MMA規則進行賽事的條款,並單方面建議以泰拳取代。 

Man Shek認為,MMA在香港的的普及程度及認受性不及泰拳,因此建議改以泰拳作為比賽方式。他又強調指黃洋達懂得泰拳,並曾於4月4日進行過一場泰拳比賽,而Man Shek則從未習過泰拳,暗示改規則對黃洋達「有著數」。實際上,黃洋達在4月4日與《實戰攻擋》主持人Joe Cheung所進行的是拳撃比賽,並非泰拳。 

Man Shek又指,已邀得富德拳館擔任賽事的「全面統籌及策劃」,富德拳館答應於4月25日在灣仔修頓室內場館舉行的「第二屆富德搏擊王世界職業金腰帶大賽第十九戰」中,撥出場地和時間,讓二人簽署比賽協議及「生死狀」,然後即場開打。賽事費用由Man Shek一方全數支付。 

黃洋達得知Man Shek反口後,隨即在Facebook貼出意向書反撃,指Man Shek當初主動提出挑戰,大家在鏡頭前簽署意向書,卻突然間反口不打MMA轉泰拳,「你轉頭又話太極普及啲,咁我哋約出嚟推手呀?」,更嘲笑Man Shek「咁大個人咪咁肉酸啦,唔好成世人都坐喺天台邊得把口咁,試下勇敢啲,邁步向前啦」。 

Man Shek其後又在Facebook回應,竟指意向書「即係仲要傾多幾次先叫落實」。一眾網民見Man Shek如此無賴,紛紛留言恥笑,有人指「泰拳同Boxing你都唔識分」,亦有人直言「法律你又唔識,合約精神你又唔識,MMA你又唔識,找返條跳樓數死咗佢啦」。 

其實Man Shek不止一次聲稱由富德拳館主辦賽事,雙方於3月22日簽署意向書時,Man Shek已聲言獲富德拳館提供場地,但其後網媒Socrec向富德拳館查詢,對方證實並無此事。




茶餘飯後當講笑?



傳言泛民發起聯署,收集泛民支持者簽名,以民意催逼/誘惑泛民議員投票通過政改,目標簽名人數逾十萬。

這傳言有趣,泛民中人挾民意要求有份做議員的泛民中人袋住先,哪,那麼廣泛,其實各有立場的泛民,究竟都包括些什麼人?

那天我跟兩三個人茶餘飯後,當講笑說,這個訴求,跟對家不謀而合,聯署若真搞成了,泛民議員都成了孤家寡人不止,還真應了對家的說法:死硬派若不轉軚,是違背幾乎全香港人意願的千古罪人。泛民中若真有人想說服泛民議員,大可有商有量,或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在外面玩收集民意那套,把矛盾公開對着幹,如此一來,所謂泛民,真的沒有不分裂的條件。

現在謎底解開了。先是民主黨中委黃成智在信報撰文,反駁民主黨公民黨的立場,再而承認與發起聯署有關。民主黨即時切割發聲明,泛民支持者也有反彈,黃成智才說:這只是兩三人之間茶餘飯後當講笑又好,當傾偈又好,講過吓。

茶餘飯後講呢啲?呢啲可以當講笑?本來,贊成袋住先,只要真心覺得這樣對香港好,不計個人利益,只計權宜,兩種死法,哪種死得沒那麼樣衰,我真心覺得是可以辯論爭拗的,真心覺得即使投了泛民的陣營,也可以有不同意見,真心覺得這不算投降出賣,沒有什麼見不得光的。

茶餘飯後,當你講笑又好講真又好,已經表示聯署行動尚在萌芽階段,但已經起了這個心,有沒有、能不能成事,已經是後話。茶餘飯後講過吓,不是好託詞,反倒顯得心虛了。


隔天我又在茶餘飯後跟人隨意討論說:李偲嫣收集了八萬個簽名支持辱警罪立法,搞的有夠笨,信這套的更笨,若沒有嚴格認證,十萬百萬也唾手可得,沒有過百萬意見誰看得上眼,黃成智在電台不也說了,七十多天佔中,幾十萬人喺街行、嘈喧巴閉,也改變不了形勢,十萬八萬簽名,開玩笑。不過,雖然李偲嫣惹人厭煩,那份工的角色也呼之欲出,不過明碼實價,光明磊落出醜,還算得上是個女漢子。不過你別跟人說我這樣說,這只是茶餘飯後當講笑,傾偈咋,要寫在專欄裏的才是真心話喔。





《反港獨法》初稿荒謬絕倫 參與光復行動可被判監三年


近日大力推銷《反港獨法》的民建聯成員、大律師馬恩國,今日(4月8日)接受大陸官媒《環球時報》訪問,大談由他草擬的《反港獨法》初稿內容。馬恩國除了直言《反港獨法》是用來「拉陳雲坐監外」,更指如果有人在參與以本土意識為號召的行動時辱罵大陸人,亦屬《反港獨法》中的違法行為,最高刑罰為入獄三年。 

馬恩國分析,港獨勢力是由在嶺南大學任教的「城邦論」學者陳雲及其門徒所組成,他們受外國勢力所利用而搞亂香港,鼓吹「勇武」以達致香港完全自治甚至獨立。 

根據馬恩國所言,《反港獨法》初稿包括四大部份: 

第一部分是「分裂國家罪」,任何人以武力或其他嚴重非法手段企圖分裂國家,即屬違法,最低刑罰為監禁10年,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馬恩國特別提到當中的「煽惑分裂罪」是為陳雲和主張「勇武抗爭」人士而設:「這是用來抓陳雲這類人的,香港有言論自由,你可以說港獨,但如果你說港獨的時候說到一些方法,這些方法教人去『勇武』、去用武力謀求港獨,那這就觸犯了法律。」 

第二部分是「促使完全自治罪」,任何人支持、參與、促使或以其他手法令香港完全自治,否認、反對、削弱、抗衡北京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即屬犯罪,最低刑罰為監禁5年,最高刑罰為監禁20年。 

第三部分是「本土意識擾亂秩序行為」,任何人在為宣揚本土意識召開的公眾集會中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即屬犯罪,最低刑罰為監禁3個月,最高刑罰為監禁3年。馬恩國直指這是針對光復行動中那些辱罵、攻擊大陸人,以及擾亂正常商業秩序的行為。換言之,《反港獨法》一旦獲得通過,日後參與光復行動的抗爭者除了面對警方施加的「非法集會」、「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等政治檢控,還隨時有可能被加控港獨罪名,刑罰亦重得多。 

第四部分是「經濟援助違法行為」。任何人意圖直接或間接給港獨組織經濟援助,或從該組織收受經濟援助,最低刑罰為2年,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 

另外據《東方日報》報道,馬恩國解釋,發表「城邦論」或揮舞龍獅旗本身不屬違法行為,但指若有人透過發表「城邦論」或揮舞龍獅旗以擾亂社會秩序,以及在公眾集會中排斥大陸人、大陸產物及大陸語言文字,就已經觸犯《反港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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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外國勢力」、擁有澳洲籍的「爆粗」大律師馬恩國,日前組織「依法治國訪京團」上京,提倡要訂立《反港獨法》,他今日接受港台《千禧年代》電話訪問,跟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就「反港獨法」辯論。

當郭榮鏗質疑《基本法》23條應由港人自行立法及決定何時立法,「沒有後門走」,質疑有人是「擦阿爺鞋」為自己的政治目的,馬恩國即舉出岳飛來「反擊」,「宋朝有個大將叫岳飛,佢阿媽喺佢背上刺咗「精忠報國」四個字,佢後來為宋朝抵禦外敵,保護宋朝國土完整、國家統一,如果你認為岳飛係擦鞋仔,擦宋朝嘅鞋,咁我甘願同岳飛一齊,做一個保家衛國嘅擦鞋仔。講完。」

馬恩國以岳飛來比喻自己是在「保家衛國」是否恰當?不妨可從以下幾點考慮:
第一,當時面對金兵,宋高宗一意求和,但岳飛卻欲揮師北伐,變相是無視朝廷的決定,馬恩國以此來比喻,是否想暗示自己不同意北京的取態?

第二,岳飛最後被秦檜等奸臣誣陷,再被人以「莫須有」的「謀反」罪名處決,馬恩國是否想暗示自己那管是「莫須有」,他最後會承擔「謀反」、「判國」等罪名?

事實上,如果岳飛是真的如馬大律師所言是要擦宋朝的鞋,其實早早班師回朝即可,又那會惹來殺身之禍,或許說穿了,就是在澳洲讀書與獲得大律師資格,並獲得澳洲籍的人士,對中國的歷史的認知,原來是如此無知吧!


《東方日報》點名《熱血少年》:全港僅有的港獨雜誌




《東方日報》今日(4月8日)頭版以「政改後立《反港獨法》」為題,引述「權威消息」指政府將於處理政改後展開《反港獨法》的立法程序,打撃本土意識。 

據《東方日報》了解,民建聯成員、大律師馬恩國月初率領法律界人士訪問北京,曾向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及副主任張榮順推銷由他草擬的《反港獨法》初稿。馬恩國接受《東方日報》訪問時,形容《反港獨法》為「將廿三條斬件上住先」,又披露了《反港獨法》的部分內容,竟指「任何人在宣揚本土意識而召開的公眾聚集中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已屬犯法,而「本土意識」包括排斥大陸人、大陸產物及大陸語言文字等。 

《東方日報》另一篇同日專稿,更直接點明《反港獨法》的主要對象是學者陳雲,以及熱血公民等本土派團體。《東方日報》稱主張城邦論的陳雲為「理論派」,又指有親中雜誌最近披露,多名「陳雲支持者」今年初於英國註冊成立 「香港獨立黨」, 向全世界港人宣揚「獨立建國思潮」。此外,《東方日報》又特別提到主張「全民制憲」的熱血公民,形容該團體出版的漫畫週刊《熱血少年》為「全港僅有的港獨雜誌」。 

《東方日報》形容,多次反水貨走私的光復行動,令「港獨」思潮進一步抬頭,已危及政府管治,因此《反港獨法》比起廿三條更有迫切性。但是,《東方日報》引述港區人大代表指,即使《反港獨法》獲得通過,政府仍需要就廿三條立法。




「港獨」的源頭





不少北京朋友感到好奇,何以「港獨」的概念在這兩年間突然冒起。回歸至今18年來,以前從沒有的,近兩年卻愈來愈多「港獨」言論。我在過往的文章亦提過,我反對「港獨」,因為到目前為止這是絕無必要的,沒有理論基礎,也沒有實際方案。若大家理性一點,以常識和邏輯思考一下,相信「港獨」在未來30至50年也是不可能的。

其實,700萬香港人中當然有不同的想法,所以有少數人討論、甚或支持「港獨」的言論也不足為奇。我們需要思考及正視的是,甚麼人、甚麼政策令「港獨」的聲音突然在第三屆特首任期間冒起?是甚麼壓力驅使這些人提出「港獨」?難道這些人只是飯後無所事事,游手好閒?還是他們受了很大的壓力,遭受無理對待,迫使他們鑽牛角尖而走進死胡同?

大家要做的並非單純指罵那些支持「港獨」的人。根據牛頓定律,壓力愈大,反彈力也愈大。沒有東西可以違背這個定律,強如美國,也不能消滅其所有敵人的威脅。治病必須治本,必須找出源頭,才能夠令事情降溫。







「通過政改才足撐本土」

 周浩鼎圖建「建制派本土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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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邊廂,民建聯「粗口大狀」馬恩國,高調推動反港獨法以圖壓抑香港本土政治勢力;這邊廂,現任青年民建聯主席、盛傳將升任該黨副主席的周浩鼎,在今日dbc數碼電台網頁發表的專訪中,卻揚言「我一定支持撐繁體字」,並透露正準備與其他親建制派政黨青年組織商議,要搶奪對本土的話語權。

周浩鼎在專訪中稱,香港某些人「將本土變成與國家民族主義的一種矛盾」,又點名指「國師」陳雲某些說法「教條主義」,指繁體字代表數千年華夏文化,不可改,「但簡體字的出現,何嘗不是有其歷史原因?好多外國城市為了方便內地人,都用簡體字,有甚麼問題?因應時代轉變、歷史背景,每件事出現都有原因。」「繁體字,廣東話,不是都源於國內的嗎?」周浩鼎甚至揚言:「現在有人說要取消繁體字嗎?如果有,我一定支持撐繁體字!」

稱「港式普選」足突顯本土

周浩鼎指出,他認為香港的「本土主義」,就是「一國兩制下高度國際化」,「可以在中國發展當中推動一些示範作用」;要令香港更能達到這角色,「最好的方法,就是2017年有普選」,「如果香港有普選,將會是撇除台灣以外,中國第一個有這種選舉的地方,為何不當是一個本土特色、民主進程?」

他更稱,屆時一人一票選出來的特首,不可能不聽民意,也就不得不捍衞香港的本土利益。

周浩鼎到最後終於坦言,建制派現時不斷迴避本土爭議,策略有誤。「本土是全香港都可以講的……在現在的社會環境下,建制派更加要講。」他正計劃跟其他建制派政黨的年輕人探討,如何推廣一套大家認同的「本土論」。

無視多民族融合史實

在此且勿論周浩鼎對當前本土派的批評,有多少值得討論;但諸如他在專訪中所言的「繁體字,廣東話,不是都源於國內的嗎?」,就如他今年1月在城市論壇公開講過「香港自古以來係中國一部分」之類的話,都一樣難以回應以下一種不少史學家都認同的說法。
「中華民族」本是在大陸上不同地域部落及民族間經多年的逐步融合,到晚清中國開始遭列強侵凌以來,歷代當權者才開始宣揚,「中華民族」本為一整體的政治性說法,好鞏固管治合法性。

更重要的是,有關的歷史觀念,本是只有初中中史水平的學生,透過認識中國不少朝代都遇過外族侵略及文化融合,都會理解的說法。周浩鼎上述說法,既無視繁體字基本上已是秦朝統一全國文字以來,二千年毋須官方指令,民間已約定俗成的現象,更是忽略兩廣地區不少民眾,近年即使面對官方強勢推動普通話,依然堅持自身方言的真正本土特色;不免有圖以官方論述凌駕文化流變之嫌。

至於他說通過政改,透過「普選」所選出的特首,就更能突顯本土利益;但顯然路人皆知的是,這個「普選」的前提,早已是由中共主導能夠出閘參選的誰屬,其人又怎可能沒有大陸各式官方的影響?





梁特早批反水貨客「違法行動」

 

律政司午摑一巴不起訴被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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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慣性把「依法辦事」當口號掛在口邊的梁振英,今早出發前赴武漢及上海「內交」前,特別談及剛過去的清明長假期時訪港旅客數字,指無論是內地「一簽多行」還是其他自由行或團體遊,以及外國來港旅客人數都全線下跌,然後就歸咎於「一個重要的因素」,就是「反水貨客的一些違法行動」,借機批評這些行動「嚴重損害香港作為一個旅遊城市的國內、國際聲譽」,更指這些反水貨客示威者「任何違法行為是會得到適當的法律懲處」。

梁振英不過是香港特首,卻不是法官,究竟憑什麼理據可以未審先判,就斷言反水貨客的行動是違法呢?更甚的是,連他說好的「得到適當的法律懲處」,也根本是一場空談。
曾參加多場反水貨客示威行動的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黃台仰(Ray),今午就到屯門青山警署,為今年2月8日光復屯門時被警方拘捕,並控以非法集結及破壞公眾安寧兩罪報到,獲通知律政司將不提出起訴,同時可取回保釋金,亦不用再為案件續保。

今年2月8日的光復屯門,正是連串反水貨客示威行動的第一波,警方當時史無前例地在商場內多次向示威者施放胡椒噴霧及揮舞警棍驅散,懶理會引發人踩人的安全問題。警方在事件共拘捕9男4女,指控他們涉嫌參與非法集會、襲警及公眾地方打架等罪名。

不過,黃台仰現時不被起訴,卻變相印證參與這些反水貨客示威,固然不一定違法,而就算被捕,亦不代表是涉及犯法行為。反而,更令人關注警方是否有濫捕的情況,特別是被捕人士事後的保釋條件中,都加入被批評是無理的「禁足令」,但原來執法一方其實是缺乏足夠理據拘捕,市民的自由就先被侵害,哪他們又可以向誰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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