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0日 星期四

宣誓風波 以暴易暴 申請司法覆核






宣誓風波 以暴易暴 申請司法覆核






自人大通過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後,首次有市民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質疑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於上月12日裁定共6名非建制派議員宣誓有效的決定,亦質疑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容許劉小麗及姚松炎重新宣誓的決定,要求法庭宣布該8名議員宣誓無效、議席懸空,並要求下令不能再有監誓者替該8人監誓。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接受查詢稱,按一般程序,律政司可以介入該巿民申請的司法覆核案,包括以申請人身份加入,或以相關人士身份介入,於訴訟中做陳詞。但由於立場與原本的申請人未必一樣,故如果有需要,律政司會自行作另一宗司法覆核申請。而無論律政司介入與否,如法庭認為案件有迫切性,都會盡快進行聆訊。

申請人為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會員鄭玉佳,指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羅冠聰、鄭松泰、邵家臻、陳志全及朱凱廸宣誓無效,並指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無權容許劉小麗及姚松炎重新宣誓。他指8人於宣誓時所作的言行、語言及所持的服飾、道具等,違反人大常委於就《基本法》104條的解釋,並逐一形容上述8名議員於宣誓時的「不當行為」,例如指梁國雄手持黃傘、𢹂帶「人大831決議」道具,高叫「雨傘運動、不屈不撓、人民民主自決、梁振英下台」。宣誓後高喊「撤銷人大831決議」、「我要雙普選」,以及撕爛「831決議」道具;羅冠聰以反問語氣讀出「中華人民共和國」,誓詞前高呼「希望在人民,改變始於抗爭」。

另外又指,鄭松泰宣誓前表明不認為宣誓儀式可以達到抗爭效果。讀完誓詞後加上「全民制憲」、「重新立約」、「雨傘運動」等字眼;邵家臻宣誓後高叫「雨傘運動」、「散而不敗」、「We're back」等口號,敲響佔領運動時使用的鈴鼓;陳志全批評政府干預立法會事務,撕爛政府前一天發出有關議員宣誓的聲明,宣誓後高喊「我是香港人」、「我要真普選」、「拉布抗惡法」;朱凱迪在誓詞後加「民主自決,反對梁君彥做立法會主席」;姚松炎首次宣誓時加入「定當守護香港制度公義,爭取真普選,為香港的可持續發展服務」的字句於誓詞中;同日第二次宣誓時,將自行增加字句內容,放在誓詞的最後;劉小麗以「龜速」讀出誓詞,每字中間均停頓約3秒。

申請人鄭玉佳為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創會會長,曾於前年的佔領運動中揚言要以的士堵塞馬路,該會申請禁制令阻止佔領,而鄭亦於翌年循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時任學聯秘書長周永康、時任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及當時的壹傳媒主席黎智英六人索償,惟最後撤銷控告。









曾多次以司法覆核挑戰政府的長洲居民郭卓堅,將於明天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特首梁振英於2012年就職宣讀誓詞時,在最後一句將「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讀成「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別行政區負責」,讀漏了「香港」二字,質疑其宣誓的有效性。

郭卓堅今指,因見有反佔中的司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撤銷8名非建制派議員的資格,他遂決定「以暴易暴」,並按對方所指的有追溯力道理,要求法庭宣布當年梁振英的宣誓無效。

另外,郭亦指立法會議員黃定光於上月宣誓時讀漏「香港」二字、石禮謙以英文讀誓詞時誤將「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讀成「Administration」,而蔣麗芸以普通話讀誓詞時其「人民」讀音有諧音,故亦要求法庭宣布三人的宣誓無效,撤銷三人的議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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