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3日 星期五

01月23日 後佔中第39天


0123日 後佔中第39


佔中三子接受「預約拘捕」

和平佔中三位發起人將於本周六早上到警署協助調查並準備被拘捕。
和平佔中秘書處呼籲支持者到場聲援,詳情如下:
日期:2015年1月24日(星期六)
時間:9:30 am - 2:00 pm(視乎進度直至三子離開警署)
地點:灣仔分區警署(香港灣仔軍器廠街1號)



陳文敏對梁振英批評《學苑》感失望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在本台節目表示,對行政長官梁振英在《施政報告》點名批評港大學生會刊物《學苑》的文章,主張香港自立自決,不能不警惕,感到失望,認為是扼殺思維。陳文敏說,被點名批評的文章,經過正反立論及分析,符合教育基本理念。陳文敏不同意將內地的《國家安全法》透過基本法附件引入本港,他說,內地法例較原則性,香港並不適用,即使引入國安法,會引起法院審理的問題。陳文敏又說,看不到本港現行刑法有哪些行為管不到,而需要另行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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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政府檔案處長朱福強的呼喚

前政府檔案處長朱福強呼籲,有份參與佔領行動的人士如學聯及學民思潮等,入禀高院申請禁制令,限制政府銷毀佔領行動期間,政府的一切決策及執法檔案。

本報記者向朱福強查詢,他指已向法律界人士徵詢意見,明白高院受理的機會很微。他表示,多年來一直倡議政府成立檔案法,但政府一直沒有回應,全世界大部分國家包括中國均有檔案法,保障市民的知情權,認為香港沒有檔案法,令政府不受法律規管,可隨意銷毀對港府不利的資料。

朱福強表示,即使高院接受禁制令申請,但政府若表明「並沒有計劃銷毀任何資料」,高院就不會批出禁制令。雖然沒有證據,但他相信政府「有前科」,已在沒法律規管的情況下,銷毀了部分對政府不利的檔案,包括「六七暴動」的資料。


他指,即使申請不到禁制令,也希望可以藉此引起公眾了解香港未成立檔案法的事實,及立法的難處,盼望社會明白檔案法對保障市民知情權十分重要,促請政府盡快成立檔案法。






【警察近在咫尺,暴徒拳如雨下!】

一月二十二日晚上十時許,聚集於西洋菜南街百老匯戲院門外大部份為中年人的疑似「藍絲帶」人士, 開始經西洋菜南街往太子方向散去,撐黃傘人士一直尾隨。到達快富街一帶時,藍絲帶支持者(下稱「藍絲」)突然「發難」而衝出馬路,唯當時在場警察只作友善勸喻他們保持冷靜及返回行人路。他們並沒有聽從勸喻,反而把行動升級去挑釁尾隨的撐黃傘人士,並在旺角道天橋底附近對罵。警察舉起警棍驅趕群眾離開,並隔開雙方對陣人士。

及後,一名年輕女子和同伴尾隨疑似「藍絲」至金魚街上旺角道天橋一帶,並沿途指罵。其中一名疑似「藍絲」衝向暴力毆打該名女子,現場目擊人士稱該名女子被打至嘔吐。及後受傷女子坐在天橋一角,由救護車送往廣華醫院治理。據現場人士及記者所見,當時警方只封鎖天橋外圍,驅散有意上天橋的人士,而最終疑似藍絲帶的中年襲擊者則逃去無蹤。

受襲女子其後聯絡SocREC,表示當時不只兩名「藍絲」襲擊她,而其中一名襲擊者更捉起她身體,將半個人伸出天橋外,作狀要掉她出橋外,並維持了兩三秒後再把她摔她回天橋地上而繼續襲擊她的頭、身與腳。受襲後頭部腫脹及腳部有嚴重瘀傷。

差不多同一時間,旺角道橋下通菜街有「藍絲」突然揮拳攻擊一名灰衣學生,學前「四眼哥哥」鄭錦滿上前意圖保護該名學生,被三名中年男士沿通菜街太子方向追打,身中多重拳,眼鏡飛脫。有追打者更以粗口要求記者不要拍攝,隨後警方到場分隔兩批對立民眾,並一直跟貼「藍絲」行走,不准其他途人與記者靠近,及後離開現場。

根據香港法例232章《警隊條例》第50條《涉嫌人士的逮捕、扣留與保釋以及涉嫌財產的檢取》,警務人員可合法地拘捕任何他合理地相信會被控以任何由法律訂定判處的罪行,或拘捕任何他合理地懷疑犯了以下罪行的人。(註)

而昨晚的毆打案,明顯受到香港法例規管,如香港法例212章《侵害
人身罪條例》的39條《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40條《普通襲擊》,甚至俗稱「公眾場所行為不檢」的245章第17B條《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等。而根據《警察通例》21章02 《帶被捕疑犯往見值日官》,「倘有人因涉嫌與任何刑事案件有關而被捕,不論警方是否在接獲投訴時或之後將他拘捕,均須將疑犯帶返被捕地區,往見警署報案室的主管(即值日官)或獲警務處處長授權的其他人員,並將其個人資料輸入通用資訊系統內。」而不存可以即時放人的條件。透過記者所拍片段當時疑似「藍絲」是非法襲擊尾隨撐黃傘的人士,明顯違反香港法例,唯警察並沒有對該人士作出拘捕或帶返警署調查。言即,在場警員即使有市民指證有人打人,甚至他們當時近在咫尺而很可能親自目睹,亦認為未能合理地懷疑有人犯法,故此並無任何相應的拘捕行動。

從雨傘運動爆發以來,一直不停有警方刻意縱容「藍絲」之情況出現。例如慣常的旺角「鳩嗚」團百老匯戲院外的「藍絲」挑釁對面撐黃傘人士過激時則有警方護送離開;警察佩戴藍絲帶就被說是有「言論自由」,佩戴黃絲帶時則說有違警務人員「必須保持政治中立」原則;武力對待被指是行為過激的市民,而「藍絲」有違法行為時則派員護送;「藍絲」聚集叫囂時警方派員保護,但撐黃傘聚集時則舉旗宣告「進行非法集結」等等,毫不公平及毫不持平的例子數不勝數。

根據香港警察官方網頁所講,其價值觀為「防止及偵破罪案」、「維持市民對警隊的信心」等。唯近幾個月來不停有關雨傘運動的暴力襲擊時間,警察的取態做法尚未能達到以上這兩個目的。希望日後香港警方能公正嚴明地維持社會治安,持平根據法例工作,維護香港市民生命財產安全。


本台拍攝學前「四眼哥哥」鄭錦滿被追打片段:
20150122 2247 疑似藍絲帶毆打途人
http://youtu.be/1wSJsparVHA

昨晚旺角一帶的片段:
20150122 2216 藍絲帶西洋菜街叫陣
http://youtu.be/Oh7donHwgqw

20150122 2222 警方與中年男討論
http://youtu.be/coTpqDuTui0

20150122 2238 疑似藍絲帶挑釁群眾到深水步
http://youtu.be/dKvaGLJApHE
20150122 2239 警方分隔群眾
http://youtu.be/PjBXpyKU33w
20150122 2242 疑似藍絲帶衝出馬路叫罵
http://youtu.be/Z1HW-6Mdf90
20150122 2245 藍絲帶及黃絲帶橋上橋下對罵
http://youtu.be/xxoTdYYUogE
20150122 2248 警察隔開藍絲黃絲
http://youtu.be/g3RdNHpXs8I
20150122 2251 疑似藍絲帶與民眾衝突
http://youtu.be/NC86v65-HgA
攝:Wave
文:Kevin Li, Kenneth, Wave, Jeffrey (白影)
‪#‎20150123socrec‬
註:
香港法例232章《警隊條例》第50條《涉嫌人士的逮捕、扣留與保釋以及涉嫌財產的檢取》
(1) 警務人員拘捕任何他合理地相信會被控以下罪行的人,或拘捕任何他合理地懷疑犯了以下罪行的人,乃屬合法─
(a) 任何由法律訂定判處的罪行,或有人(就該罪行首次定罪時)可被判處監禁的罪行;或
http://www.legislation.gov.hk/…/A79D1B402AE14EB08825648C000…









順時序記錄


20:30 旺角

[黃傘依舊聚菜街 舉牌男追擊泛民]
小周末的旺角西洋菜南街,如常有雨傘人士聚集。可能因時間尚早,黃傘人士尚算不多。
「舉牌男」李生向小記表示,昔日旺角佔領區時更早就下來。其後他表明將有意出選立會,追擊長毛及咖哩飯(編按:梁國雄及范國威)。








21:22 旺角

有數十名黃絲帶人士聚集於荷里活商業中心對出的西洋菜南街,當中有人舉黃傘及「我要真普選」橫額,現場有約廿名警員戒備。























23:15 

團友向家樂坊行,然後返回陣地。慈母繼續守守守






23:30 

路姆西重出江湖! 沉默是同謀,行動是自救! 鳩嗚是行動,一種不合作(超合作?)運動。各適其式,發揮創意,回應獨裁暴政,堅持爭取真普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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