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被告求情理由一覽
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7名警察涉嫌把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拖到「暗角」拳打腳踢,案件今於區域法院裁決。七警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今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但所有被告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成;而被控於同日在中區警署襲擊曾健超的東九龍總區刑事總部警員陳少丹,被裁定「普通襲擊」罪罪成。案件押後至本周五(17日)早上判刑,7名被告須還押候判。
7名被告依次為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黃祖成(48歲)、觀塘區反黑組高級督察劉卓毅(29歲)、觀塘區反黑組警長白榮斌(42歲)、觀塘區反黑組警員劉興沛(38歲)、東九龍總區刑事總部警員陳少丹(31歲)、九龍城區刑事偵緝警員關嘉豪(32歲)及觀塘區反黑組警員黃偉豪(36歲)。
各被告被判襲擊罪成後,分別由代表律師代為求情,求情理由詳情如下: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