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被捕者名單
立場報道
2016/2/11
【名單資料將會不斷更新 最後更新時間:12/02/2016 13:34】
年初一晚、初二凌晨的旺角騷亂,警方至今拘捕65人,另拘四名涉管有攻擊性武器,「不排除」與騷亂有關者,詳情如下:
2月13日提堂 涉「暴動」(1人)
2月12日提堂 涉「暴動」(3人)
學民思潮成員林淳軒、「美國隊長」容偉業,以及一名15歲男童,2月12日因涉暴動罪提堂,三人均獲准保釋,需守禁足令。
2月11日被捕 涉「管有攻擊性武器作非法用途」(4人)
警方2月11日公佈,在葵涌一工廈單位搜出武器及違禁品,並拘捕三人,指不排除與初一旺角騷亂有關;負責警司向傳媒聲稱,「我想每一個人都可以聯想可以用(這些物件)來做甚麼」。但有多個環保組織指出,在該單位被捕的三人同是熱心的環保人士,而單位中被視作「武器」的物品,為三人幫忙接收「沒人要的物資」,「再讓有需要的人拿取」,指三人是無辜,批評警察「老屈無辜市民」。
傳媒報道,警於同日晚間約10點,在屯門拘捕一名27歲男子。據「結束一桶專棄」創辦人日青指,她認識第四名唐姓被捕人士,他也是環保人士,曾用過倉庫的二手物資。
2月11日提堂 被控「暴動罪」(36人+1人改控)
警方就旺角騷亂落案控告38人「參與暴動罪」,37名被告於2月11日提堂,當中一人被改控「參與非法集結罪」,全部獲准保釋,但要守禁足令,禁止踏入旺角道、上海街、花園街,及登打士街一帶,但可以在該處轉車,並要住在報稱的住所,一人因在銀行中心上班,獲准由早上八時至晚上九時進入旺角。
被告中,不少人有傷痕,有人頭貼膠布,有人頭部有傷。
不少被告有投訴警方,在被捕時遭警員毆打,有被告稱被捕時被警用警掍毆後腦,要縫七針;另一名被告指警方連續四十小時不允許他入睡,之後才錄口供,警員又在最初聲稱是控告他「非法集結」,質疑警方具引導性。
註:27歲被告譚曉彤,已被改控「參與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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