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2日 星期五

陳光南:互聯網鐵證如山 港獨分子罪責難逃





陳光南:互聯網鐵證如山 港獨分子罪責難逃




  旺角暴亂是本土激進派、青年新政、學聯、學民、熱血公民等極端政團,有計劃有組織有預謀的亂港行動,當中有一些人和親台灣的政客有千絲萬縷的關係。這次暴亂立即被英國廣播公司(BBC)、路透社、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絡(CNN)和台灣民進黨的“自由時報”冠以“魚蛋革命”的標籤,歡呼這次是香港走向分裂的第一步。《蘋果日報》甚至發表文章稱香港已經分裂了,形成了“兩個香港對立”的形勢,稱“新東補選折射‘兩個香港’的對立,新界東的選民將如何選擇?”極力煽動選民在本月28日新界東補選中投票給反對派。
  利用網絡即時指揮
  《信報》刊登了練乙錚文章:“‘魚蛋革命’防港變大陸持續高壓壓出二二八”,暴露了有一股政治勢力企圖發動所謂“魚蛋革命”,蓄意在香港製造新“二二八事件”,把香港帶到“獨立”的邪路上。激進派發動“魚蛋革命”目的,就是要推動青年人犯罪,製造青年人流血,然後提出“暴力抗赤”口號,把香港帶到長期暴力流血、爭取“港獨”邪路上。
  警方已經以《公安條例》第19條暴動罪,起訴三十九人。初步調查顯示出,街頭上的暴力行動,後面是利用互聯網系統地進行組織、召集、指揮。一名香港網絡廣播電台的記者鄧梓聰已經被捕,這個電台是香港一個主要由中學生及大學生組成的網絡傳媒廣播機構,節目主要以粵語廣播,部分時間亦會播出其他語言節目。香港網絡廣播電台在香港、台灣和美國均設有直播室,顯然有着美台政治背景。有手機就可以上網聽到這個電台。公民黨在這個電台有固定時段,其黨員王德全、梁穎敏、譚文豪、楊岳橋是這個電台節目主持人。其廣播內容,不外乎不斷攻擊“一國兩制”和特區政府,煽動青年人上街,反抗“香港赤化”,進行洗腦,將中學生和大學生推向激進道路上。楊岳橋在青年時代已經加入激進組織,後來再加入公民黨,年初一暴亂事件,楊岳橋公開發表網貼,説他一早已經到了旺角警署,為被捕暴力分子提供法律保障,支持暴力行動,讓暴力分子放心去衝擊警察,掟磚頭。楊岳橋本月9日在社交網站Facebook上貼文,攻擊、污衊梁振英刻意政治操弄,禁止小販擺賣,導致了對抗困局,譴責“警察開槍”,並宣稱“自己當晚徹夜在旺角警署提供法律支援”。網民立即駁斥了楊岳橋謬論,指出暴民一早策劃事件,借幫小販為名而破壞社會安寧,就是因有楊等在後面支持暴徒,才令他們無法無天;另有網民更直斥楊“為選舉可出賣法治”。
  網絡上面的言論充分説明年初一暴亂事件,是由網絡進行煽動和組織,是有預謀行動。
  “本土民主前線”和“勇武起義”、“勇武建國”(在Facebook上提倡香港“獨立建國”)在網絡上專頁,都曾動員呼籲青年人參加暴動,並提醒示威者帶足夠裝備“以武制暴”、小心記者及行動時要遮面等。
  極端分子難以“洗白”
  “本土民主前線”Facebook專頁,于大年初一的白天事先號召市民晚上到旺角保衞小販夜市,指要“勇武扞衞本土特色”。到了晚上十一點,“本土民主前線”召集人黃台仰在現場説:“希望你們用盡所有方法去告訴其他人,希望他們來到旺角支援這批市民。”與此同時,“滑鼠娘娘”發出了動員令“P.S. 旺角要人!旺角要人!旺角要人!”接着,相關網站發出“有人被捕的話,我可以提供協助,人在旺角警署(沒有被捕)。畀名同ID number我,律師響度。telegram:Glacierckwong”的呼籲,以“包打官司”變相鼓勵市民參加暴亂。
  午夜十二點,“本土民主前線”不斷髮出了動員通知,如“旺角站已關閉,請經油麻地站前往”“為免有嘢煩,勿用八達通”等。就因為明明知道是犯罪,所以通知犯罪者不要使用八達通,不要留下犯罪證據。
  過了十二點,網站又發出了行動通知“不便攝影”,指揮要阻止攝影記者拍攝他們犯罪證據。“本土民主前線”網頁以“革命之火”形容行動,又指“已識拆地磚反擊”。
  “香港人已識拆地磚反擊”其實是行動訊號,提示現場騷動者,要撬開地磚襲警。這説明“打警察打記者,發起騷動”都是有計劃有組織有目標的行為。香港大學的激進派,有份參與指揮行動。其中港大學生“滑鼠娘娘”鄺頌晴是極端本土派,是“鍵盤戰線”發言人和骨幹分子。“滑鼠娘娘”起着了網絡動員作用。
  日前警方在年初三以涉嫌參與暴動罪名拘捕三名男子,包括一名學民思潮成員、一名網絡電台記者及一名Facebook專頁版主,令被捕人數增至64人。其中包括六名大學生、三名中學生,涉嫌參與暴動、非法集結、襲警、藏有攻擊性武器及阻差辦公等罪名。被捕的港大學生包括“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學苑》候任總編輯顧博謙。這些人參與了“本土派”的衝擊行動。他們進行了辯解,説自己沒有參加騷動。這種説法並不符合法律邏輯。任何人明知現場已經發生暴力事件,有人拒絕聽取警察的勸告立即離開,仍然停留在現場,並且使用了可以電子拍攝並且可以發送資訊的工具組織行動,根據《公安條例》,這些人已經被視作為參與非法集會,可以起訴參與騷動。半夜三更,為什麼這一批“佔中”核心骨幹,而且大都有刑事案在身,被法庭警戒不准許再前往旺角地區,他們當晚還要不約而同來來往往、穿梭于發生騷動的街道上?他們和這些暴徒站在一起,共同進退,自辯沒參與這場動亂,誰信?何況,一場騷動總有收集資訊來源,然後發出指令的人,他們不必親自有所行動,但他們肇事之責更加嚴重。互聯網鐵證如山,“港獨”分子罪責難逃。  
  作者為資深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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