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24日 星期二

02月24日 後佔中第71天


02月24日 後佔中第71天



香港往何處去? — 一個香港中國人看「佔中」



攝於雨傘運動期間被佔領的干諾道中隧道,攝:朝雲
攝於雨傘運動期間被佔領的干諾道中隧道,攝:朝雲
【 文:陳方正 香港中文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名譽高級研究員、前所長 】
(原文刊於《二十一世紀》,2015年二月號,頁4-21。)
經過七十九日抗爭,「佔中運動」終於落幕 ─ 最少,是初步結束了。這是個廣泛、大規模,引起多番激烈衝突的運動,它的蓬勃強勁出乎絕大多數人意料之外,而且,在記憶中,香港似乎從來沒有經歷過如此強大持久的反政府抗爭,因此它往往被形容為「史無前例」。不過,這不完全準確:只要翻開當代史,自然就會知道,迄今為止,香港歷史上最浩大,歷時最久,影響最深遠的抗爭非「省港大罷工」莫屬,它是「五卅慘案」和「沙基慘案」觸發的,在1925至1926年間延續十六個月之久,對香港的經濟造成沉重打擊,最後雙方不了了之,以實際妥協告終。但本質上它和佔中運動迥然不同:那場大罷工是中國人對英國的抗爭,「佔中」則基本上是香港內部的事情,不可相提並論。不爭的事實是:「佔中」使得香港社會出現了前所未見的內部分裂與對抗,將來還可能導致大規模政治動員,那至終會造成何種後果,對香港到底是禍是福,於今實難逆料。因此,這個運動和它今後的發展,是每個香港人所不能不關心,不能不反思的。當然,如今推動與反對運動的雙方已經勢成水火,作者並非法律、政治或社會科學學者,對此牽涉廣泛的大問題亦無專門研究或內幕資料,本文純粹抱着「政治,眾人之事」的信念,從個人觀察和思考立論,試圖作一平心靜氣分析,聊為野人獻曝,博大雅諸君子一粲而已,至於是否尚具一絲之明足供參考,在今日激烈對立氣氛中尚能否保持反思與探索意義,幸讀者有以教我。
本文分三部分。第一部是對運動的回顧與民意調查結果(第一節),以及運動爆發原因之分析:這除了表面上的憲制問題以外,還有社會、經濟與文化因素(第二節),以及政治因素,即傳統精英統治模式的失效(第三節),它們是相互關聯,不可分割的。第二部是對運動今後發展的探究,特別是大規模群眾動員出現的可能性,包括對年輕人政治能量的判斷及其未來的可能發展(第四節);建制派的可能回應,其所面對的基本問題,以及一個解決可能(第五節)。第三部是我們對香港前途的看法,特別是港人在意識上所需要的重新定位(第六節),以及結論(第七節)。整體而言,我們認為佔中運動是香港所面對的巨大危機,但也是個機遇,港人倘若能夠把握此機遇,也就是通過大規模政治動員的需要而產生新思維、新共識和新領袖,那麼它是有可能突破目前的憲政瓶頸,去迎接更美好未來的。
一 「佔中運動」回顧
首先,讓我們簡單回顧「佔中運動」的整個過程,藉以說明所謂巨大危機和社會內部分裂是何所指。在其初,「佔中」的概念是以公民抗命來追求「真普選」,也就是以和平方式佔據香港經濟核心地帶中環,以迫使香港特區政府開放2017年特首選舉提名權。這概念在2013年1月提出,旋由三位發起人聯同十位各界專業人士組成的支持團隊宣布發動,在6月舉行首個「商討日」,集合近千人公開討論整體策略,迄2014年上半更舉行第二、三次公開商討。對此中央自不能視若無睹,遂由國務院在6月10日發表《白皮書》[1],縷述香港自回歸以來所取得的進步,並闡述「一國兩制」的原則與意義。「佔中派」的反應是在6月底舉行「民間公投」,獲得近80萬人簽名支持,聲勢大振,隨後更集合近千人實地「預演佔中」,運動如箭在弦上,一觸即發。至此親政府的建制派於7月初成立「保普選反佔中大聯盟」,展開「反佔中」簽名運動,至8月獲得150萬人簽名,對立之勢開始形成。如所周知,造成這劍拔弩張形勢的背景是:特區政府在2013年底展開為期五個月的政治制度改革諮詢,在2014年7月中向中央(即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民意報告書(但非正式建議書),整個「佔中運動」的焦點,即在於報告書中有關特首選舉提名權部分。
人大常委收到報告後,在8月31日作出正式決定,為2017年特首選舉的提名辦法預先定下嚴格限制。「831決定」發表後事態急轉直下:9月底大批大中學生響應學生組織號召,在中環海旁立法會和政府總部一帶集會,26日晚激進學生領袖佔領和圍堵立法會周圍,28日凌晨「佔中」發起人宣布「佔中運動」正式啟動,數以萬計學生和市民響應,警察試圖以催淚彈驅散不果,反而導致市民的自發性「佔領行動」蔓延至灣仔、銅鑼灣、尖沙咀、旺角等多個人煙稠密的中心商業區域。至此,為了避免傷亡和事態進一步惡化,政府停止使用武力驅散群眾,而改為袖手旁觀,警方行動亦只限於維持秩序與排解衝突,局面由是進入僵持狀態。此時運動主導權亦開始分化,不再限於原來的發起人和學生團體,而擴散到激進論政團體和直接採取行動的市民,後兩者也不再認同「公民抗命」理念,即單純以理性、和平方式抗爭。這樣,「和平佔中」遂擴大和演變為「雨傘運動」,示威者用以抵擋警察胡椒噴霧的黃色雨傘成為運動象徵。
很顯然,社會整體要為此運動付出代價:全港多個區域被示威者佔領、堵塞,這導致多處路面交通長期癱瘓,區內商戶和市民生計遭受打擊。然而,參加運動的市民雖然以十數萬甚至數十萬計,並且堅持數十日之久,卻始終無法迫政府讓步 — 實際上,從憲制角度看,政府對於示威者的訴求,即特首下台、撤回「831決定」、特首選舉必須包括「公民提名」元素等等,亦委實沒有讓步空間。在此情況下,「反佔中大聯盟」在10月底發動第二輪簽名運動,至11月3日為止收集了一共183萬個簽名之多;而運動領導者亦開始考慮「退場」。但大量自發群眾不可能統一意見,也沒有作出集體決議的機制,運動遂陷入議而不決、長期拖延的困境。此時一般市民不滿情緒日增,生計最受影響的職業司機乃向法院申請對佔領行動的禁制令,11月底法院頒令後警察配合執達吏採取行動,強制清理旺角佔領區,僵局由是打開。這是個突破,也是個訊號,隨後其他各佔領區也次第以大致相同模式被清理,以迄12月11日數以百計的佔中運動發起人、參與者、同情者在金鐘佔領區靜坐,然後被逐一逮捕,15日銅鑼灣佔領區最後被清理。這樣,經歷七十九日的佔領運動終於落下帷幕,但由此引發的爭議、對抗不但遠未止息,甚至可以說是方興未艾。
對於這個運動,立法會中親政府的建制派和反對政府的「泛民」黨派持尖銳對立意見,那很自然。令人吃驚的是,在社會內部,甚至在許多社團、專業團體,以至教會、學校,朋友圈、家庭內部,也同樣出現尖銳分歧和對立。最明顯的例子,莫過於香港醫學會和律師會的理事會在討論對此問題表態時,都出現了激烈對抗,律師會會長因而被迫辭職。至於某教會以「一群教友」或者某學校以「一群師生和校友」名義在報章上刊登具名廣告,申述對運動的立場,則更可謂無日無之。但最值得注意的,則是香港中文大學傳播與民意調查中心在2014年9月至11月間所作三輪民意調查[2]。調查結果顯示:第一,在運動初期反對者比贊成者佔壓倒優勢(46%比31%),一個月後形勢逆轉(36%比38%),到運動末期反對者再度佔上風,但差別收窄(44%比34%);第二,「佔中」支持度與年齡呈負相關:24歲及以下者68%支持,25至39歲年齡段降為37%支持,40歲及以上支持者僅22至28%;第三,「佔中」支持度與教育程度呈正相關:具大專及以上學歷者46%支持,高中程度者33%,初中及以下者僅21%。當然,這些數字只能視為極粗略估計。如所周知,調查問卷設計的細節往往也會影響其結果[3]。但整體而言,下列結論大致是可以成立的:從去年9月開始,社會上大約有三分之一人擁護「佔中」,但除了在運動高潮時刻,他們始終是少數;不過,他們以高教育程度的年輕人為主,因此具有強大活力。值得強調的是,在數目上他們比之反對「佔中」者不算懸殊,兩者力量對比有可能因為形勢、時局變化而逆轉。因此,「佔中運動」的確造成、並且清楚顯示了香港社會內部的深刻分裂。它目前雖然好像是結束,但背後的憲制危機未曾解決,更深層原因更未被面對。我們認為香港人必須對此運動作深刻反思和探討,理由即在於此。
二 香港目前狀況的悖論
要真正了解「佔中」,我們不能夠將目光局限於運動本身,或者直接觸發它的政制改革,而必須對香港自脫離英國殖民統治和回歸中國以來的狀況作一全盤反省。但這狀況到底如何,其本身就已經具有高度爭議性,甚至可以說是個悖論,因為視乎觀察者的立場與角度,往往會得出截然相反結論。
一方面,不少人覺得,就實際而言,香港1997年回歸中國之後,只不過是從英國殖民地政府的直接統治,改為中國中央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唯命是聽的特區政府,來作間接統治而已,雖然形式不同,手法各異,但底子裏並沒有本質差別。例如,很顯然,歷屆特首選舉都是在中央的指導和引領下進行;歷次人大釋法雖然是依據《基本法》明文規定,卻被廣泛視為特區司法權受踐踏或者並非獨立的明證;特區政府的許多政策、舉措,也往往被看成是奉行中央旨意;至於近兩年由政制改革引起的軒然大波,更予許多人以中央君臨香港之感。由於許多人有此感覺,更有部分傳媒推波助瀾,因此,無可否認,香港回歸以後社會衝突顯著增加,官員因為各種原因而被迫辭職的消息時有所聞,政府施政更不斷受到挑戰,其權威比諸從前的殖民地政府,顯然有所不如。
另一方面,我們卻又不能不承認一個最重要的基本事實,即1997年之前的香港是殖民地,港英政府是殖民統治機構,直接聽命於倫敦;今日「一國兩制」之下的香港特區卻是一個高度自治,體制與中國大陸迥然不同的政治體(polity),它的制度,以及與北京的關係,都由《基本法》以明文詳細規定,而且,迄今為止,這些規定始終被嚴格遵守。因此,特區首長不但對中央負責,也同樣要對特區本身負責(《基本法》第四十三條),這體現於立法會由選舉產生(雖然目前只有半數議員是通過直選產生),它在立法、財政、法官任命、監督政府等各方面都具有重要憲制權力(第七十三條),是特區政府所必須尊重的 ─ 事實上,議員監督已經發生明顯作用了[4];自治的另一體現是主要官員和立法會議員必須由香港本地中國公民擔任。我們所謂「政治體」有極廣泛和重要涵義:香港具有獨立而相當完整的司法體制[5]、獨立的財政體系和貨幣制度、獨立的公務員體制,還有獨立的社會體制、作為獨立關稅區域的地位等等,這些都與中國大陸迥然不同。平心而論,這些體制和特權都決非普通意義的自治區域所能夠享有,而相當接近於準獨立國家的權力了。誠然,上述體制大部分建立於殖民地時代,特區政府大體上只不過蕭規曹隨,保持原狀而已,但其間也有重要而不可忽略的分別。最明顯的莫如:在港英時代,香港的訴訟,包括民事和香港內部事務的訴訟,都可以上訴到英國樞密院;以及香港需要負擔英國在香港駐軍的部分費用,這些在回歸以後都完全改變了。統而言之,「一國兩制」和「高度自治」絕非虛言,這無論如何不能不承認是極大進步 ─ 雖然,很不幸,一般香港人對此並沒有真切感覺,因此也就不注意,不重視。
以上兩個看法好像南轅北轍,其實並不矛盾,只是關注點各異,由是產生觀感上的分歧而已。此分歧的關鍵在於,港英政府只需對倫敦負責,它對香港具有絕對權威,施政只需講究政治技巧已足,而香港人經過了一個半世紀的薰陶,對這些早已經習以為常,故此視而不見。至於特區政府卻是新生事物,它必須同時對北京和本港立法會兩方面負責,此外還須向眾多地方議會和關注團體解釋其政策,爭取它們的諒解和支持,其處境之艱難比之港英政府何止倍增,其顯得左支右絀,舉步維艱,實不足為奇。說到底,「高度自治」亦即當家做主本來就不容易,要在「一國兩制」之下來實行「高度自治」則更微妙與複雜,需要絕大忍耐、自制、妥協藝術與政治智慧,以逐步磨合中央與香港人對各種事物的不同觀點、期望,避免造成扞格。追源溯本,這應當就是特區政府動輒得咎,以及「佔中」是由憲制問題所觸發的重要原因。但從運動的規模之大,氣勢之盛,影響之深看來,這恐怕也還並非問題全部。
那麼,是否香港回歸之後經濟地位下降,社會狀況變差,導致香港人感覺今不如昔,因而積聚憤懣,藉着憲制問題而發洩出來呢?因為早在港英時代,香港已經是個富庶、先進,令港人感覺自豪的國際大都會了。但這也不可能,因為在回歸以後,香港的地位不僅沒有下降,而是上升了,這從下列大量指標可以看出來。在今日,香港與倫敦、紐約並列為世界三大金融中心[6];以購買力平價計算的人均本地產值(PPP per capita GDP)來衡量,香港的富裕程度在過去三十五年穩定上升,統共提高了大約三倍,從而超越英、德、法等絕大部分歐洲國家,現在已經和新加坡、挪威、瑞士、沙地阿拉伯、美國等量齊觀,成為世界上最富裕的六、七個國家/地區之一[7];它擁有有龐大儲備,獨立貨幣地位穩固,財政收支每年均出現大量盈餘,失業率維持在3至4%的極低水平[8];它的基礎建設特別是交通網絡為全世界所欽羨;它的教育體系優良:中等教育完全普及,學生的表現與上海、新加坡並列世界前三名,遠勝歐美等西方國家[9],高等教育普及率達到60%[10],素質雖然與西方先進國家有差距,但也有兩三所大學進入世界排名榜前六十位[11]。最令人感到意外的是,它雖然以空氣污濁、人口極端擁擠和生活緊張知名,壽命預期值卻出奇地高,和日本、新加坡並列世界前三名[12]。從這眾多指標看來,香港自回歸以來社會經濟狀況不但沒有退步,反而是不斷進步,已經達到非常先進水平,照理說香港人應該為此感到很滿意,很自豪了[13]
然而,事實卻又非如此。主要原因是,他們大部分並不能夠分享香港的豐碩經濟成果 ─ 最少,感覺上如此,而客觀統計數字也證明他們很有道理。首先,最基本的,是社會貧富差距的急劇增加:衡量這個現象的基尼系數(Gini coefficient)從1980年代的0.45不可抑制地上升至回歸前夕(1996)的0.52,以至最近的0.54(2011),這遠遠超過了一般歐美和亞洲國家,只有貧富趨於極端的少數中南美和非洲國家差可比擬[14]。其次,則是香港一般居住環境之極端狹隘與惡劣(香港人平均居住面積為[15]平方米,僅及西歐國家五分之一),以及房價之高昂[16],那都已經達到不可忍受地步。而且,這兩者與公共政策是直接和密切相關的:香港歷來奉行低稅政策以營造良好營商環境,特別是促進金融業發展,但這樣一來,政府就被迫依賴賣地作為重要(實際上是經常性)收入來源[17]。於是,無可避免地,高昂地價轉化為全世界最高昂的房價,市民一旦置業,便無形中受到雙重盤剝:即通過地價繳納極高間接稅予政府,以及負擔地產發展商的驚人利潤。換而言之,房地產業和金融業宰制了香港經濟,它們也是造成貧富劇烈分化和居住環境惡劣的根本原因 — 當然,在相當程度上,另一個金融中心倫敦也是如此,但它和香港不同,郊區的擴張沒有基本限制,這大大緩解了對一般市民的壓力。必須承認,第一、二屆特區政府對上述問題並非沒有認識,也本有解決此問題的意願,但對其嚴重性和盤根錯節之深卻估計不足,然後不幸碰上「沙士瘟疫」的沉重打擊,以致政策被迫半途而廢;第三屆政府無所作為,使得問題急劇惡化;第四屆政府重新面對此大問題,雖有決心緩解,但積重難返,許多措施已經是事倍功半了。因此,整體而言,大多數香港人對本身的社會經濟處境只會感到憤怒或者迷惑,絕少是受那些輝煌指標鼓舞而感興奮或者自豪的[18]
然而,經濟與民生問題還不足以充分解釋,何以香港從殖民地回歸以後,對於中央顯示了如斯頑強的叛逆與離心傾向,這必須求之於更複雜的歷史、文化與國際因素。首先,從歷史上看,香港作為邊陲小島,歷來就是中原發生動盪、變故之際的避難、逋逃淵藪,從1949年天翻地覆的政權交替,以至大躍進、文革、「六四」等驚心動魄事件,歷來如此,因此自然地積聚了許多對中國大陸心懷傷痛怨憤者,其抵觸情緒平時流露為不滿與誤解,一旦受敏感問題觸動,則很容易爆發為大規模運動。其次,從意識形態上看,則香港在輿論界具有影響力的人物,以及政治、法律、社會科學等方面的學術界人物,乃至各行各業的專業人士,絕大部分都是在西方特別是英美學府中孕育出來,他們的思想、觀念、情感一面倒地傾向於自由民主(liberal democracy)理念,以通過競爭性選舉(competitive election)所產生的政府為完美政體,奉對抗性過程(adversarial process)為政治圭臬,那可謂順理成章,無可避免。再者,近年全球有大量成功的反政府事件,最顯著的莫如近在咫尺的台灣「太陽花運動」,那無疑對香港年輕人起了相當大啟發與鼓舞作用。最後,毋容迴避,當然還有國際政治勢力在幕後介入的可能,這一再被官方提到,不過迄今沒有(為了種種原因看來將來亦未必會)公布證據。但從種種迹象看來,這自然無法排除。事實上,香港既然處於那麼微妙的政治地位,它作為全球金融中心不但必須對整個世界開放,而且必然與世界大國的利益息息相關,那麼它又怎麼可能不招致外部勢力的干預和介入呢?我們甚至可以說,外部勢力利用前述歷史與文化因素以遂其本身目的,那也是理所當然,無可避免。不僅如此,以上四個因素亦非孤立,而是交錯影響,互為激盪,從而形成巨大思潮的。
因此,說到底,無論從政體、經濟、歷史、文化背景、社會意識,或者政治勢力上看,香港都可謂是「一束矛盾」,它的繁榮與強大生命力是從這些矛盾中產生,它的困擾與內部深刻裂痕也同樣是由這些矛盾造成,而「佔中運動」更是由於這些矛盾所導致的衝突而爆發。所有這些,都可以說是由香港的特殊地位乃至本質所決定。
三 精英統治還能夠延續嗎?
當然,上述大多數矛盾,都不是特區政府所能夠輕易或者在短期內改變的;它可以為力,可以改變者,主要在於那表面上高度成功,底子裏卻有極嚴重問題的社會與經濟政策。因此,我們還需要追問,這些政策是由誰和怎樣制訂出來的?在殖民地時代,香港的統治模式曾經被歸納為「行政吸納政治」[19],也就是通過廣泛的委任制度,將香港社會的華人精英吸納入港英政府的行政局、立法局與各級諮詢機構,以使得部分民間意見、訴求可以通過他們而被政府採納,香港人從政的意欲、衝動,亦得以在政府所建構、調節、控制的政治空間裏面,小部分得到滿足,大部分消弭於無形。它背後的理念是:一個穩定、具高度延續性的強勢政府有足夠遠見、公正和廉潔來領導社會,將自身觀念和政策加諸社會,通過種種方式勸說、誘導社會接受,而這就是建構一個有條理、高效率、健康、和諧社會的最佳途徑。港英時代的香港是這理念實踐成功的最好例證,新加坡也可以視為另一個顯例。這個模式的成功有兩個前提:首先,政府能夠控制論政、參政途徑而不受挑戰;其次,社會精英能夠在商業、專業活動中獲得滿足乃至巨大利益,因此絕少機會燃起政治熱情與訴求 — 這兩點可以歸納為「香港是個經濟而非政治城市」的理念,它與「行政吸納政治」是相輔相成的。
香港回歸以後憲制地位改變了,上述顯然具有高效率的統治模式卻被有意識地沿襲下來,這見之於立法會的權力只限於通過政府提出的預算和法案,以及監督政府和行政長官,但倘若要提出有關公共開支、政治體制、政府運作或者政策的法案,根據《基本法》,則必須先獲得政府同意(第七十三、七十四條),此即所謂「行政主導」原則;同時,《基本法》又特別聲明,由行政機關設立諮詢組織的原有制度予以保留(第六十五條)。然而,新政治體制的設計雖然用心良苦,這個本來行之有效的模式卻逐漸失靈,這有兩個性質完全不一樣的原因。
首先,是憲制原因,也就是「高度自治」的邏輯後果。如上面已經提到,為了體現「高度自治」,《基本法》和它所規定的立法會為香港人敞開了論政、從政的大門,因此那再也不是特區政府所能夠控制的了。換而言之,「高度自治」、「港人治港」是與「香港是個經濟而非政治城市」矛盾的,不相容的,因為「自治」就意味全民都有可能參政。這個矛盾從根本上顛覆了精英統治的可能性。在港英時代,殖民地政府是外來的,它超然於香港社會之上,權威不容挑戰,因此能夠在沒有輿論壓力的情況下,從容平衡社會各方面的需求、利益;新加坡的威權政府則是經過大選洗禮而建立起來的,它背後的強大政黨就已經吸納了社會各方勢力,照顧了各方利益的平衡。至於特區政府卻不然,它名義上立足於香港社會本身,但由於沿襲港英時代的精英統治理念(這顯然為中央所贊同和支持),並沒有同時建立、發展一個強大政黨作為後盾。在原來構思之中,特區首長屬下只有政治中立的公務員團隊,它與政治、政黨是分隔、絕緣的,這立刻就導致了政府有責任而缺乏政治權威和承擔的困局。特區首長在2002年將司、局長職位從公務員轉變為政治任命官員,又在2007年增設副局長和局長政治助理職位,顯然都是為求紓解此問題。但這些對於政府缺乏政治權威與後盾,因而無法應付激烈爭議這個基本困難,其實無補於事。此外,特首位高權重,倘若得到與社會息息相通的政黨協助和制衡,其用人、施政自有可能(但也不一定能夠)避免偏差與流弊,否則很容易誤入歧途,使政府威望大受打擊。在今日,這些弊病已經有一個最顯著例子,即第二任特首在公共房屋政策問題上的嚴重失誤,那導致今日低下階層居住環境急速惡化;不惟如此,而且他所任用的政務司司長因為接受大地產商賄賂,已經被起訴和鋃鐺入獄;所任用的廉政專員也因為在公務消費上違規,而被自己所曾經領導的廉政公署展開調查;甚至特首本人,也同樣因為違規收取利益的嫌疑而面臨同樣困境。凡此種種,都為立法會中的反對派提供了猛烈攻擊的良機,政府威信掃地亦不待言。
精英統治模式失效還有第二個原因,那就是社會的劇烈變動。直至1980年代為止,由於港英政府的刻意培養、塑造,社會上的精英階層與普羅大眾涇渭分明:前者是受過高等教育,經濟地位優越、穩固的少數,後者反之,兩者之間雖然並非截然分割,但往上流動的階梯狹窄、可控而漫長,因此前者能夠維持相對一致的理念或曰意識形態,並且以此掌控社會輿論。事實上,在「香港是經濟城市」的理念影響下,精英階層自己並不熱衷政治,而往往通過代理人來維護自身利益。但從80年代開始,這個狀況就慢慢出現變化。這是由三個相互關聯因素造成的:香港經濟的快速增長,由是導致高等教育普及;更根本的則是,在全球化浪潮衝擊下貧富分化嚴重加劇。其整體後果是,對於大多數年輕人而言,教育水平普遍提高了,但教育程度與經濟地位逐漸脫鈎,因此意識形態也隨而急劇改變和分化。這些對傳統精英階層造成侵蝕與顛覆的作用至今已經持續大約三十年,也就是足足一代人光陰。因此這個階層的崩潰與解體也就不足怪了。
所以,在上述憲政地位變化和社會結構變化雙重衝擊下,傳統統治模式失效是無可避免的。但回歸十七年來,特區政府領導人及其同盟即議會中的建制派似乎還未充分意識到這個基本轉變:他們所信賴的,仍然是港英時代的管治模式,也就是以精英團隊為核心力量,以發展經濟為當務之急,並且力圖避免社會的政治化。當然,最後這一點難以證明,但有個奇特現象可以為它作有力註腳:從支持它的政黨和社團看來,建制派並不缺乏群眾動員能力,但在「佔中運動」如火如荼之際,也就是在這個能力急須使用的時刻,「反佔中大聯盟」竟然姍姍來遲;而在它陡然出現和出色地完成任務之後,卻又猶如驚鴻一瞥,消失得無影無蹤!這收發自如的能耐和這神龍見首不見尾的態勢,不是很耐人尋味嗎?無論如何,我們認為,對傳統精英統治模式的執著,亦即刻意迴避直接或者通過建制派作大規模群眾動員以加強本身認受性,是特區政府的盲點,也是它施政困難的重要原因,因為在香港今日的社會 — 政治 — 經濟環境中,精英階層的瓦解已經無可置疑,認識和承認這個轉變當是走出困境的第一步。
四 香港是否會出現大規模政治動員?
倘若以上對於「佔中運動」的分析不無道理,那麼香港今後的前途似乎就很可慮了,因為「一國兩制」是香港最根本的存在狀態,《基本法》作為保障香港穩定的基石不可輕易變更,而相當一部分香港人,特別是高教育程度的年輕人,對現行政治體制的強烈不滿已經表露無遺。學生團體和泛民主派的政治訴求在今後數年甚至十年內恐怕都不可能得到滿足,而他們視為洪水猛獸的某些立法,例如有關叛國行為的《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則遲早要提上日程。因此,今日香港社會內部的嚴重分裂、對立,很有可能延續下去,甚而變本加厲,打擊香港的經濟和長遠發展。事實上,一位特區政府前顧問便曾經在電視台訪問中公開宣稱,第二輪政治改革諮詢將引起社會矛盾進一步激化,社會鬥爭可能成為香港未來政治的「新常態」,而且對立程度可能繼續升級[20]。這個「新常態」的自然後果,便是親政府的建制派與認同「佔中運動」的反對派各自進行大規模和全面政治動員,也就是廣泛競爭、參與區議會、立法會,乃至村委會、鄉委會、眾多社團和專業團體等不同層次組織的選舉,並且為此建立相應支援團體 — 前述「佔中」和「反佔中」團體所發起的多個全港性簽名運動也許便是這種動員的先聲。「佔中運動」結束後,領導者在承認失敗之餘,宣稱下一步要深入民間(俗語所謂「落區」),將他們的理念廣為散播和扎根於社會整體;上述政府前顧問在受訪中呼籲建制派團結和更加堅定地支持政府,也可能是在為下一階段的動員作準備。
當然,在回歸以來的十七年間,由於立法會和區議會選舉的刺激,某種程度的政治動員早已經開始,其結果便是如雨後春筍出現的政黨和參政團體,但這些尚非真正的民眾組織,因為它們大部分只是環繞個別參政人物成立,而並非以政治理念相結合,因此規模細小,缺乏穩定性,更往往由於意氣、恩怨、利害而分裂或合併。立法會統共僅七十席,各種形式的政黨、政團卻多達十七八個之多,黨員數目各僅數百人,唯有建制派的「民主建港協進聯盟」(民建聯)不一樣,黨員達到兩三萬之數。事實上,真正談得上具有民眾基礎的,反而是以職業為結合基礎的社團,它們由於歷史淵源而具有強大政治號召力,其中最為突出的是建制派的「香港工會聯合會」(工聯會),它具有六十年以上歷史,統合將近二百間工會,屬會會員達到三十六萬人;以及泛民主派的「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教協),它是全港最大單一行業工會,會員達到八萬人。因此,倘若「佔中運動」所預示的社會內部分裂、對立持續,大規模政治動員果真出現,那麼目前以個人魅力、名氣為核心的小黨派將面臨淘汰或邊緣化,本來就已經具有廣泛群眾基礎的兩三個主要政黨、社團有可能大事擴張,拓展以政治取態和共同利害為紐帶的嶄新政治空間。
但香港政治生態果真會立刻出現如此徹底的改變嗎?我們並無水晶球可以預見事態發展,但估計在今後數年間這種可能性似乎並不很大,最主要原因在於,反對派似乎仍然沒有足夠原動力和經濟資源去造成根本變革。在此情況下,建制派毋寧以不變應萬變,繼續奉行穩守和逐步擴大原有議會優勢的基本策略。畢竟,「佔中運動」在高潮時刻雖然風起雲湧,一呼百應,顯示出某種前所未見的人心趨向,但不旋踵就再衰三竭,無以為繼,因此最少在相當時間內,尚無法轉化為持久和強大力量。我們有此看法,是因為在整個運動過程中,領導者、推動者都只是從抽象政治理念(例如民主的基本價值和必要性)或者道德高地(即公民抗命的正當性)來論證、闡發他們的訴求,說明他們行動的合理性,卻從來沒有討論、研究長遠的具體行動策略,也沒有絲毫顧及香港的政治現實,即香港是中國的特別行政區,而非獨立政治體,它的政治體制是由《基本法》所規定等事實。在運動興起之初,他們心中的希望無疑是:大規模和持續的佔領行動將癱瘓香港至少部分正常運作,而這就足夠迫使中央三思,特區政府退讓。當事態發展證明這只不過是空想,而大部分市民也不支持佔領行動繼續下去的時候,運動就迅速崩潰。領導者也只有公開承認失敗,宣布將轉而深入民間,通過選舉來壯大力量。當然,這是運動唯一的、也是香港人不論政見如何,都會認同的出路。問題是,從領導者轉向這個「出路」的時機與方式看來,它並不像是預定步驟,而只表現為「後見之明」或者在為「下台階」找說法。
因此大家不免懷疑:「佔中」發起人、學生領袖和其他運動參與者真的準備好「落區」了嗎?為此廣泛和有效地組織起來了嗎?政綱仔細推敲過,精心熔鑄過,是有機會得到大多數香港人的支持了嗎?坦白說,對所有這些問題,至今我們尚未見到可以正面回答的迹象。換而言之,受過「佔中」洗禮而即將投身參政的年輕生力軍,在素質、決心和能力各方面是否及得上(更不要說超越)傳統民主派,仍然不無疑問,因為後者雖然未能擴大他們的組織基礎,卻都受過長期政治活動與抗爭洗禮,而且有相當部分屬於專業階層。更何況,對選民而言,「佔中」經歷到底是光環還是烙印,目前也還不易判斷。畢竟,許多香港人雖然可能同情甚至在某個程度上認同「佔中」,但這有如曇花一現,僅出於短暫的熱情與衝動。在底子裏,他們絕大部分更珍惜香港所提供的繁榮與安居樂業環境(縱使那有千般缺陷),而且明白這是由《基本法》所保證,因此在政治取向上是相當現實和保守的,對於急劇改變現狀並不認同。
那麼「佔中」所代表的群眾運動是否就沒有前途了呢?那卻又不然:我們認為,從長遠而言,這些年輕人仍然有極大政治發展空間,而這正是由「佔中運動」所激發、開拓和顯露。理由很簡單:這運動雖然缺乏策略和明確而實際的目標,但大方向沒有錯。特別是:必須承認它雖然曾經引發某些過激行動,但基本上是和平的,並沒有進一步發展為暴力行為,從而對社會產生普遍破壞和巨大震撼。事實上,香港是高度成熟的法治社會,暴力行動絕無空間,也絕不可能得到大眾認同和支持,因此我們無需憂慮運動的「失控」。真正重要的是:參與運動者絕大部分都是具有政治理想的年輕人,他們可能激進、天真或者不切實際,但香港前途仍然牢牢繫於他們身上。他們的豪言壯語「明天是屬於我們的」在邏輯上無可反駁。當然,關鍵在於:「明天」不可能守株待兔信手得來,而還須努力爭取。特別是,他們對香港的本質及其獨特政治體制還需要切實了解,對香港和中央關係的看法需要變得更實際和成熟,對全球化中的世界與國際環境更必須加深認識。這些都不可能一僦而幾,而得有個磨練、思考和成熟過程。否則,當「明天」來臨的時候,我們這些年輕人又能夠拿甚麼去說服和領導香港呢?
倘若如此,為甚麼我們還有那麼強的信心,認為他們擁有極大政治發展空間呢?最根本的,是在於《基本法》的保證,特別是它第三章有關言論、集會、結社、通訊、出版、新聞、遊行、示威等的一系列自由,以及有關人身權利保障的一系列規定。事實上,香港雖然尚未曾實行全面民主,但歐美國家多個世紀以來通過民主體制所爭取到的自由和人權,絕大部分都已經在《基本法》中訂明了;而且,這些自由和權利是在一個完整的司法體系之下得到保障的。在此體制下,具有長遠政治目標的年輕人無疑擁有極其寬廣的空間去實現他們的理想,唯一限制只是他們自己的毅力、學識、眼光、才能和組織力罷了 ─ 雖然很可惜,他們似乎還未曾意識到,更不會願意坦白承認,他們的政治空間比之在回歸前港英治下的香港,已經擴大不知道多少倍。誠然,特區的最高位置還未曾通過競爭性選舉方式而開放,但這並不排除,他們有機會對香港重大公共政策例如土地、房屋、教育、經濟發展等等作出決定性影響。問題只在於,他們對這些問題的了解有多全面,見解有多深刻,主張有多高明,以及他們所組織的團體、政黨能夠贏得香港市民多大的支持和信任,因而在立法會和其他決策、諮詢機構能夠發揮何等作用而已。
也許有人要說,我們不能夠太天真:政治需要資源,包括大量經濟和人力資源,在這個骨節眼上,建制派具有絕大優勢,因此香港的政治運動場雖然平坦也沒有圍欄、陷阱,但卻是傾斜的,對年輕人和反對派並不公平。這說法不錯,但資源並不是一切:從過往十七年經驗看,反對派是可以在相當程度上,以其學識、理念、辯才來抵消競選資源之不足的。在今後,由於「佔中運動」的巨大衝擊,以高學歷年輕人為主的大量運動支持者倘若具有足夠決心,自然更應該能夠步武前輩足迹,循此方向走出一條比以往寬廣得多的道路。說到底,政治競爭的第一站歷來就是資源爭奪,特別是來自選民捐款的爭奪,這在西方國家早已經趨於白熱化了,香港何獨能夠例外?從長遠看,在公平競選規則下,政治力量的對比必然會反映社會整體利益的分布。因此,我們認為,倘若年輕人能夠緊扣香港社會的具體和實際問題,特別是經濟發展、土地、房屋、社會福利等政策,那麼他們的政治前景絕不會為資源問題所囿限,而是極為寬廣光明的。
說到此處,我們免不了想起薩特(Jean-Paul Sartre)所說的一段話,那表面上似乎離題萬丈,其實和今日香港年輕人的處境有密切關係,值得詳細徵引[21]
杜益退爾夫斯基說:「倘若上帝不存在,那甚麼都是可以的了」,那正就是存在主義的起點。的確,倘若上帝不存在,那就甚麼都是允許的,人因此感到絕望,因為無論在內心或者身外他都沒有任何可以倚靠的事物了⋯⋯換而言之,沒有甚麼是前定的 — 人是自由的,人就是自由⋯⋯這樣,在光明的價值世界裏面,我們在腦後沒有了推諉的藉口,在眼前也找不到顯明正當性的辦法 — 我們是孤獨的,沒有(為行動辯護的)藉口。我所謂人的自由猶如被判刑就是這個意思。被判刑,因為他並沒有創造自己,然而從其他方面看來卻是自由的:從被投入這個世界的一刻開始,他就要為所做的每一件事情負責。
這是無神論存在主義者對於人失去了上帝亦即道德法則,因而變得完全自由之後的存在狀況之刻畫。在《基本法》之下香港人也享有極大自由,倘若他不能夠善用此自由來掌握自己的命運,那也是無可推諉,無從找藉口為自己辯護的:無論成功或失敗,他必須為自己所做的每一件事情負責。受過「佔中運動」洗禮的年輕人所面對的,正就是這樣一種存在狀況。
五 挑戰與回應
另一方面,對特區政府和建制派而言,「佔中」無疑是一個警號,一次嚴峻挑戰。他們目前暫渡難關,但前路仍自漫長,今後將何以面對反對派無止境的非難、阻撓與不合作運動?這似乎是個無解難題,因為既然沒有執政可能,反對派自不需要對公共政策採取積極與合作態度。在此情況下,政府只能有兩種回應:最簡單的是加強和擴大傳統「行政吸納政治」策略,即邀請更多反對派人士「入閣」或者擔任社會公職。在某個程度上,這已經在實行,也收到一些效果了,但不可能解決基本問題,因為反對派人物不一定適合擔任這類職務,更不一定願意「投誠」;更何況,以行政職位作為酬庸或者交換,必將損害公務員體制的效率和士氣。釜底抽薪之計是,加強與建制派議員合作,協助他們擴大在立法會的優勢。但這又有兩個基本困難。首先,是建制派議員同樣需要面對廣大市民,不可能在所有問題上支持政府;更根本的是,在目前憲政架構中,政府與政黨是根本隔離的,這反映於《行政長官選舉條例》規定特區首長不得具有政黨身份,倘若本來有此身份也須在當選後七日內辭退(第三十一條)。因此特首和他的問責團隊不可能介入選舉事務,也就無從與建制派建立更緊密和有效聯繫。這不能夠不承認,在香港憲制上是個亟待解決的基本問題。
對此,曾經有人主張乾脆廢除相關規定,或者改為實行「內閣制」(即改由政務司司長領導公務員負責實際政務),但兩者恐怕都不實際。關鍵在於,特首和政務司司長同樣是由中央任命,因此都不可能向政黨負責;要改變此格局就必須改變《基本法》及其背後理念,包括中央與特區的關係。在我們看來,一個不涉及憲制安排的可行方案當是由特首出面,邀請所有主要政黨領袖組成一個經常性的非正式政治對話平台,以閉門會議形式交換意見,共同磋商重大問題的解決方案,以作為施政參考。這樣一個平台的好處是靈活而不拘形式,困難在於其作用完全視乎主持者的個人魅力、威信、手腕,以及與會各方的誠意和需求,處理得當可發展成為一個強有力的政治協商機制,處理不當則將流於形式,成為爭吵場所,甚至無疾而終。無論如何,倘若這樣一個經常性機制能夠建立起來,那麼就有可能開展朝野之間的建設性互動,從而部分消解建制派與反對派的緊張,同時也促進政府與建制派之間的了解與合作。這相當於傳統「吸納」模式的擴充版,不妨稱為「以政治吸納社會」。
當然,這個建議對於當前解決特首選舉提名權之爭無甚稗益,因為那在立法會內已經形成僵局,所謂緩不濟急了;它對於增加政府在立法會裏面的支持度,也不一定有直接幫助。它真正的作用,是通過特首主動邀請的形式,來營造、聚合一個相當於聯合執政黨的鬆散團體。在政治上,這比目前完全由特首自己委任的行政會議更有代表性,也更能夠為他提供率直忠告和體制外的新觀念。需要強調的是,這個改變不僅僅是為解決政治問題,也同樣是為解決實質性施政問題。因為迄今為止,香港在發展經濟上固然相當成功,但在社會、教育、醫療、科技、文化等各方面的建設上則顯得無所適從,不能夠充分發揮和利用它龐大的經濟優勢,至於在房屋和土地政策上的失誤,那就更不必多說了 — 所有這一切,只要與新加坡相比較,便會顯得非常清楚凸出,而其癥結,則在於公務員團隊的封閉思維,以及政治任命官員的素質。換而言之,我們說香港人對於社會經濟處境感到憤懣,說特區政府對傳統精英模式的執著是盲點,都是實有所指,那都是由上文所指的基本憲制問題所衍生出來的。從此看來,特區政府目前在立法會所遭遇的困境並非偶然,而是制度性問題。它的根本解決,不在一時的選舉結果,而在於消除政府與立法會之間的結構性隔閡。我們所建議的對話平台,其着眼點在此。
因此,從長遠看,我們認為,特區政府必須逐步放棄「精英治港」的理念,自覺地從一台高效率、但完全根據內部邏輯運轉的行政機器,轉變為一個有機體:它必須具有多種觸覺和感應器官,能夠在許多不同層次與周圍環境即社會整體廣泛互動,從而調節其思維與目標。這得經歷一個脫胎換骨的蛻變過程方才有可能完成,因此需要相當長時間的摸索,至終也可能需要某種憲制上的適應,但並不一定要涉及《基本法》。我們所倡議的政治對話平台只不過是朝此方向進行的第一步而已。當然,設計和推動這樣長遠和複雜的轉變是一項巨大政治工程,香港當今主持大局者是否有此眼光,有此魄力,能夠凝聚朝野上下各方共識,並取得中央信任和支持,然後認定目標,黽勉從事,以抵於成,那誰都不敢斷言,我們亦無盲目樂觀的理由。但「福不唐捐,功不唐捐」,香港除非能夠以絕大勇氣突破目前的政治瓶頸,否則以後的發展前景將是很可慮的。
六 香港往何處去?
現在,讓我們回到「佔中」一代的政治動員問題吧。在短期,譬如兩三年內,我們認為立法會的勢力平衡大概不致因為他們的參選而立刻受到衝擊;正相反,由於建制派的相應動員以及市民大眾對於「佔中」造成混亂、騷動、經濟損失的反彈,那甚至有可能反而向建制派傾斜。但問題卻不會就此解決,因為在造成「佔中」的基本癥結不能夠消解的狀況下,有關政制的抗爭和對政府政策的不滿恐將繼續發酵。其結果是,雙方的大規模政治動員在未來很可能逐步出現 ─ 而且,即使特首和立法會選舉如反對派所追求的那樣,變為完全開放,恐怕也仍然如此,甚至更加如此。這一部分是由上文已經討論過的香港歷史與文化背景所決定,另一部分則是世界大勢所趨,那只要平心觀察近十數年來競爭性政治在西方國家中的發展便洞若觀火了。其所以如此,道理很簡單,也很根本:全球化和科技發展的大浪潮正在席捲世界,社會結構、人類生存狀態在此猛烈衝擊下,不得不持續求變以為適應,這不斷改變的壓力反映於經濟與社會,就必然產生思想與追求的衝突、混亂 ─ 以至大規模政治動員。
當然,今日中國與西方甚至全世界都不一樣:自改革開放以來,它一方面向西方學習,力求「與世界接軌」,在政治上卻維持原有的威權體制,這使得我們這個碩大無朋,佔全人類四分之一的國度能夠長期維持相對穩定狀況,而仍然不斷進步,不斷應付來自各方的挑戰,那是個奇迹,也是個異數。其所以可能,是因為中國在經濟上對全世界開放,但在社會、文化和政治上卻自成體系,基本上摒擋了世界特別是西方的直接衝擊,以將變革速率與幅度限制於可控制,可承受的範圍之內。問題是:位於中國和西方之間的香港應當何以自處,應當往何處去呢?這個問題看似困難,看似複雜,其實不然,因為它早已經在《基本法》中規定得一清二楚,毫無疑惑餘地了:香港的經濟、金融、社會、司法、教育、文化、貿易、對外航空、航運等各體系基本上都沿襲港英時代,也就是除了若干保留(例如人大常委的釋法權)以外,應當完全融入西方世界;至於政治體系,則須依照《基本法》所訂定的步驟循序漸進,至終建立一個接受中央領導,但以開放式選舉為基礎的特區政府 ─ 也就是中國主權管轄下的一個西方式政體。《基本法》的這眾多詳盡規定說明了甚麼?它清楚地告訴我們:中國珍惜香港原有體制,因此願意盡最大努力來保存它,並且在主權絕不能夠受影響的大前提下,讓它繼續朝西方政治體制即競爭性選舉的方向發展。因此,香港對中國的真正價值不僅僅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或者對世界的視窗,雖然那些都很重要(但重要性無疑正在逐漸降低,因為這些功能在某種程度上已經可以在內地複製了),而是作為一個可以直接觀察和了解西方內部動力(即所謂 “what makes it tick”)以及掌握西方脈搏的實驗室。當然,中國和西方乃至全世界的力量對比已經改變了不少,也許有人會因此認為,中央已經不再那麼看重香港作為「實驗室」的價值。我們的判斷是,中國近數十年雖然突飛猛進,但與西方仍然有很大差距,而且領導人對此不乏清醒和真切認識,甚至願意在國際場合公開坦白承認[22],因此在今後對香港作為特別行政區的重視應當不會動搖 — 這從前述《白皮書》津津樂道香港自回歸以來的種種進步,以及目前在世界上所取得的各方面領先地位(第三節),又一一縷述中央如何不遺餘力支持特區政府(第四節),便昭然若揭了。
中央對香港有此態度與期待,然則香港又當何以自處呢?甘迺迪(John F. Kennedy)總統有名言曰:「不要問國家可以為你做甚麼,要問你自己可以為國家做甚麼?」弦外之音或可解釋為奉獻於國家者適足以成就個人品德,這與孔夫子的教訓「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頗有相通之處。我們認為,同樣道理亦可以引申到如香港那樣一個特殊區域與國家整體的關係。那麼,香港到底能夠或者應該為中國做些甚麼呢?在過去,當然多得不可勝數,大家也都耳熟能詳:賺取外匯,招商引資,開設工廠,協助建立金融體系,傳遞外部學術信息,等等。香港今日得享如此特殊地位,乃至擁有其《基本法》,便都是由此而來。可是,那些都已經大江東去,俱往矣,問題是:今後卻又如何?這不是一個容易回答的問題,因為中國的變化日新月異,在許多領域(譬如說科技或者工業)早已經遠遠超越香港,甚而直逼世界前列了。我們認為,答案應該求之於最根本處,即中國和世界的差異,也就是那些世界能做,香港也能做,但中國則在現行體制下不會去做的事情。一個很好的例子就是自由選舉 — 這樣,繞了一個大圈子之後,我們又回到「佔中」和它至終可能導致的政治動員問題了。
對此,我們的感覺是,特區政府和建制派都深懷戒懼,生怕它會引起社會動盪不安。我們則比較樂觀 ─ 也許甚至相當天真。在我們看來,香港雖然如前面所詳論,有非常複雜的歷史、社會結構和文化背景,但在主權和司法制度穩如泰山,民心基本務實的大環境下,出現嚴重動亂從而衝擊大局的可能性其實是微乎其微。
「佔中」來如疾風暴雨,去似煙消雲散,就是最好的明證。另一方面,對香港而言,具有競爭性的激烈選戰有好幾重正面功能。這包括:通過組織、比拼、練歷、淘汰等過程而產生真正優秀的政治家和社會領袖;在重大議題上凝聚社會共識,乃至給予新思維、新觀念以充分論證和至終湧現的機會;孕育健全、有生命力的政黨,等等。因此,我們認為,建制派和受過「佔中」洗禮的年輕人都應該拿出更大魄力、更高熱情,以更成熟的理念與方式,包括對《基本法》的全面了解與尊重,來參加今明兩年即將接踵而至的議會選舉,讓選民來對他們的分歧作出判斷。由於這判斷是雙方都必須接受,也必須適應的,社會上的對立、緊張氣氛當會因此有所紓緩和消解,「佔中運動」所產生的社會分裂也可能因此得到某種程度的彌合。
當然,這種競爭性政治與中國威權式體制迥然不同,但兩者並非冰炭不容,事實上是可以融合,可以通過發展而相通的,像新加坡就是一個很受注意的成功例子。因此,香港根據《基本法》來實行前者,那不但對於自身重要,即使對中國而言,也有作為觀摩和研究對象的意義。同樣,香港的行政體系、法律體系和司法制度經過長時間實踐與發展,已經相當嚴密與完備,《基本法》通過詳細規定將它們全面保存下來,那是極有遠見的。中國現在對於行政效率和法治日益重視,經常派出大量各級政府人員到歐美甚至新加坡考察、學習;其實,在這幾個方面同樣可以通過與香港的交流、觀摩而更深入和仔細了解西方型政府體制的運作。以上所有這些例子顯明,在經濟以外,香港整個體制都仍然有參考價值,仍然可以為中國作貢獻。
但香港的價值不僅僅在於它過去曾經是甚麼,更在於它未來可能是甚麼。這話聽起來有些匪夷所思,其實很簡單:中國是泱泱大國,實力雄厚,但在同一體制、同一習俗文化之下,基本變化必然較為慎重遲緩;至於香港則是個小得多的城市,它作為一個與世界接軌的國際都會,對於世界未來的新動態、新事物、新發展,自然能夠得風氣之先而有更深了解與體會,因此也能夠作更迅捷的反應。換而言之,香港不應僅僅以作「視窗」為滿足,更應該爭取成為中國對世界的觸角和嶄新事物的萌發點。在這方面,新加坡如何充分利用島國優勢力爭上游,不但成為世界最富裕、最有競爭力的大都會之一,也建立了可以與歐美並駕爭先的大學和科學出版社[23],以及舉世稱羨的社會體制,那是很值得香港和中國領導人深思的。我們敢於說香港的價值更在於它未來可能是甚麼,就是因為它和新加坡一樣,具有細小但靈活,對外部世界更了解,更具親和力的優勢。更何況,中國現在不但要走向世界,更已經興起擁抱世界,改變世界的雄心,那麼,讓它屬下的一個特區繼續按照西方世界方式發展,以觀察、研究此體制的利弊得失,那不也是具有戰略意義的事情嗎?無可否認,近年來由於受到政制改革大爭論的困擾,香港內耗嚴重,已經失去大量在社會建構、高等教育、科技等各方面的發展機遇,那是非常可惜的。但我們也不需要悲觀:如上文所提到的國務院《白皮書》所一再強調,它的經濟實力與競爭力其實比前大有進步,它的國際地位與體制優勢仍在,問題只在於:香港將如何解決內部紛爭,以同心協力,將目光與精力轉回社會、經濟、科技、文化等各方面的建設工作上來而已。
七 結論:香港可以是甚麼?
「佔中」對香港社會,對香港人的思維和自我形象產生了巨大衝擊,絕大多數人恐怕都會認為這是個大災難。我們的看法略有不同:很幸運,這還是個香港能夠承受得起的災難,而且也有它的好處。由於這個運動,回歸後的香港人第一次被真正驚醒,被迫對香港的「存在」處境和未來路向開始作認真思考了。當然,思考的結果可能非常分歧,人人所得所見都不一樣。我們的結論大致可以歸納為三點。最根本的是,香港人必須認清和承認現實,即香港作為一個富裕、繁榮、先進國際大都會的地位是由《基本法》所規定和保證,因此港人既不應妄自菲薄,更不能憑一時意氣和衝動而脫離實際。美國人即使在政見最激烈衝突之際,也從未聞有漠視或者非議他們自己的《聯邦憲法》,或者對它表示任何不滿、不尊重者,這種精神是港人應當深思和效法的。其次,《基本法》和香港的司法體系在極大程度上保障了香港人的自由和權利,因此港人有極大政治空間去建構公民社會和通過議會發揮建設性政治力量。我們應該充分和創造性地利用這個空間,而沒有必要長期糾結於消耗性的抗爭。最後,香港人應該反省和認識香港的價值到底何在,這對香港本身和對中國都極為重要。在過去,香港的價值主要在於經濟,在今後,它當是在於對世界的了解,以及由此而能夠作出的自我發揮,自我提升 — 這也是它對中國所能夠作出的最大貢獻。
香港人可能很衝動,但也極其現實,因此以上第三點恐怕會讓許多人覺得匪夷所思,甚或目為囈語。為了進一步說明它的意義,我們不妨引米蘭朵拉(Pico della Mirandola)在《論人之尊嚴》(On the Dignity of Man)中的名言。他說,上帝在造人之後對於應該將他安放在世界中何等位置頗費躊躇,最後決定對人作此訓示[24]
我將你造成既非屬於上天亦非屬於大地,既非不朽如日月亦非凋零如草木的獨特類型,以使你得以隨心所欲塑造自我,決定自己所屬意的形體。你可選擇墮落,與鳥獸同群,亦可決意奮力超升穹蒼,追求神聖生命。
人因此獲得無比信心,遂發下如此宏願:
讓我們的心智充滿神聖願景,以使它不苟安於卑下,而渴望最高貴之事物,並且悉力以赴,因為只要決意,我們就可得到。讓我們遺棄塵俗,奮向穹蒼;讓我們拋開世事,越過凡人班次,直趨無上神靈的天庭,在彼熾天使、智天使、座天使位居上列。但我們卻不甘退讓,不能忍受屈居次座,而要與天使一爭榮耀與尊嚴。我們既然已經下定決心,那麼就絕不會屈於其下。
是的:只要決意,我們就可得到。這是一位文藝復興時代少年哲學家同時也是夢想獲得無窮神奇力量(夢想後來竟然成真,那就是今日的科技)的「魔法師」(magus)之言。他用的是十五世紀宗教話語,但我想只要稍為有點想像力,它對於今日處於高度競爭性世界之中,亦復來到了政治十字路口的香港,其意義是應該不需要多加解釋的。
最後,作為餘論,我們認為香港人還有很重要的一點絕對不可忘記:中國在《中英聯合聲明》中宣稱,它對香港的基本方針以《基本法》規定,而且「在五十年內不變」(第三條第十二款),又在《基本法》再次申明,香港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第五條)。換而言之,從今而後香港大約還有一代人的光陰可以「心智充滿神聖願景,以使它不苟安於卑下,而渴望最高貴之事物」,然後便將面臨另一場重大考驗了。屆時它仍然是一個充滿活力與生機的國際大都會,為中國和世界所珍貴、重視,還是已經在無止境的辯駁與抗爭中枯萎、衰竭,再也談不到領先世界,為中國做貢獻,而只能夠緬懷昔日光輝了呢?這是所有香港人,特別是年輕人和中年人,在今日就必須想清楚和作出抉擇的。因為天地轉,光陰迫,時間其實已經不多了。

2015年1月28日於用廬
(* 本文由作者獨立構思及撰寫,初稿雖曾徵求若干本刊編輯委員與其他學者意見,並得益於他們的建議、評論,但定稿仍然由作者負責,因此僅代表作者個人而並非本刊見解及立場,一切疏漏錯誤亦當由作者承擔責任,謹此聲明。)

【註釋】
1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014年6月10日所發布《「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全文參見www.scio.gov.cn/zxbd/tt/Document/1372801/1372801.htm
2  調查報告書已經在網上正式發表,參見香港中文大學傳播與民意調查中心:〈「香港民意與政治發展」調查結果〉(2014年11月16日),www.com.cuhk.edu.hk/ccpos/images/news/TaskForce20141116-c.pdf。此文件的多個附表將調查所得數據詳細列出。事實上,該中心在12月8日至12日即運動結束時曾作第四輪調查,結果與前三輪大致相若,唯一新結果是推算出受訪者大約有20%曾經到現場參與佔領運動。
3  除了本調查以外,「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亦在2013年4月至2014年11月間做了七輪有關「佔中」的民意調查,但並未作與年齡段以及教育程度相關的研究。調查第六輪(2014年9月)與第七輪(2014年11月)所得有關反對與支持「佔中」者比例與前引中文大學調查結果大致相若,但反對者比例顯著更高。兩個調查的分別之一是中大調查以15歲為年齡下限,港大則以18歲為下限。詳見香港大學民意網站,http://hkupop.hku.hk/chinese/report/mpCEnOCCw6/index.html ;http://hkupop.hku.hk/chinese/report/mpCEnOCCw7/index.html
4  見本文第三節第三段有關第二任特首部分。
5  不過《基本法》的解釋權仍然屬於人大常委,但人大常委授權香港法院就有關特區自治範圍內的條款自行解釋,因此只有有關中央政府職權以及中央與特區之間關係的條款之解釋權仍歸人大常委,見《基本法》第158條。
6  Z/Yen Group, Global Financial Centres Index 16, September 2014,www.tfsa.ca/storage/reports/GFCI16_22September 2014.pdf, 5.
7  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世界銀行(World Bank)、美國中央情報局(CIA)等的估計,排序並除去盧森堡、列支登斯坦、摩納哥、澳門、汶萊等人口不足百萬的細小國家/地區不計。參見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World Economic Outlook Database,October 2014;或Central Intelligence Agency, World Factbook 的2013年估計。
8  〈2013年香港失業人口概況〉,《香港統計月刊》,2014年5月號,頁FA1-10。
9  根據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在2012年的Programme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 Assessment (PISA)對中學生在數學、科學、閱讀等三方面的大規模調查結果,參見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PISA 2012 Results in Focus:What 15-year-olds Know and What They Can Do with What They Know”, www.oecd.org/pisa/keyfindings/pisa-2012-results-overview.pdf, 5。
10  參見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在2010年12月對立法會提交的報告〈展望香港高等教育體系〉,附件E圖一。此處「高等教育」指中學以後的專上教育,包括文憑課程與副學士課程。
11  參見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 (2014-2015),www.timeshighereducation.co.uk/world-university-rankings/2014-15/world-ranking ;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 (2014-2015),www.topuniversities.com/universityrankings/world-university-rankings/2014
12  這排名歷年有變動,但除去澳門、摩納哥、安多拉等微型地區、國家,香港在前三名的位置大體未曾變更,例如參見Central Intelligence Agency, World Factbook 的2014年估計。
13  最少中國政府是如此:前述國務院《白皮書》就在第三節用了大量篇幅縷述香港自回歸以來的進步,並且引用了前述指標的大部分以為證明。
14  香港的基尼系數在2011年達到0.537。根據取自香港政府統計處的「香港社會指標」,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二零一二年半年經濟報告》,頁81。美國中央情報局的2011年數字(53.7)與此相若。
15  根據《文匯報》2013年5月6日和《明報》2014年12月8日的報導,香港每人平均居住面積僅15平方米,為經濟發展相若的英、法、瑞典等西歐國家的五分之一至七分之一。根據香港房屋委員會2014年公布的〈房屋統計數字〉,在近半香港人(2013年統計數字為公屋居民佔香港人口45.8%)居住的公共房屋中,人均居住面積更低至13平方米,但這比之私營房屋中最低檔的「劏房」、「籠屋」已經不知優勝多少倍了。
16  參見〈全球樓價最負擔不起 港第1溫哥華第2〉,《明報》,2015年1月21日;並見Wendell Cox and Hugh Pavletich,“11th Annual Demographia International Housing Affordability Survey: 2015”, www.demographia.com/dhi.pdf,在此報告中香港的樓價入息比率(17.0)被評為該調查十一年來最高,亦即最不能夠(為市民)負擔者。
17  在最近幾年,這種在正常稅收以外的所謂「非經常性收入」佔政府每年實際收入17至25%左右,參見香港特區政府在網上公布的年報,即《香港年報》。根據《二零一三至一四財政年度政府財政預算案》,該年度賣地收入為841億元,佔總收入4,351元的19%。
18  對於上述現象的整體,參見Leo F. Goodstadt, Poverty in the Midst of Affluence: How Hong Kong Mismanaged Its Prosperity (Hong Kong: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2013)的討論。作者曾經是《遠東經濟評論》(Far Eastern Economic Review)副總編輯、《歐元雜誌》(Euromoney)特派記者、港英政府中央政策組首席顧問,照理對香港的經濟結構和變化應該有極深認識,但很可惜,此書仍然流於指陳現象和表示憤慨,而缺乏長遠與深入分析。
19  此說最先由金耀基在1975年提出,參見Ambrose Yeo-chi King,“Administrative Absorption of Politics in Hong Kong: Emphasis on the Grass Roots Level”,Asian Survey 15, no. 5 (1975): 422-39,其最新中文版本,參見金耀基:〈行政吸納政治 ─ 香港的政治模式〉,載《中國政治與文化》,增訂版(香港:牛津大學出版社,2013),頁229-54。
20  劉兆佳博士在2014年12月28日香港無線電視台新聞節目《講清講楚》的談話,見翌日(12月29日)《明報》的報導。
21  Jean-Paul Sartre,“Existentialism is a Humanism”, lecture 1946, in Existentialism, trans. Bernard Frechtman (New York: Philosophical Library, 1947), 27;並參見Walter A. Kaufmann, ed., Existentialism from Dostoevsky to Sartre (Cleveland: World Publishing Company, 1956), 294-95。正文所引為作者譯文。
22  參見中國副總理汪洋在芝加哥中美商業關係論壇上的談話“The Road of Sino-U.S. Economic Partnership Will be Broader and Brighter”, keynote speech by Vice Premier Wang Yang at the Forum on Sino-U.S. Commercial Relations, Chicago, 17 December 2014,http://english.mofcom.gov.cn/article/newsrelease/significantnews/201412/2014 1200849560.shtml。在此講話中他強調中美在經濟實力上仍然有巨大差距,承認美國主導全球經濟體系和規則,並且說中國不挑戰美國的地位,也願意加入這個體系。
23  近年來新加坡國立大學的世界排名經常在30名內,而它的世界科學出版社(World Scientific Publishing Company)則是國際上有數的英語科技和醫藥出版社,每年出版書籍500種、國際科技刊物150種以上。根據瑞士洛桑國際管理學院發表的報告,在過去五年間(2009-2014),香港的經濟競爭力(competitiveness)世界排名從第11位上升到第7位,新加坡則始終維持於第2、3位之間。
24  見Pico della Mirandola,On the Dignity of Man, trans. Charles G. Wallis (Indianapolis: Hackett Publishing, 1998), 6-7。作者譯文。

(本文原刊於由香港中大文學中國文化研究所出版的學術文化雙月刊《二十一世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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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吐露港公路現大型雨傘燈飾 - 我要真普選】

晚上七時許,有駕駛人士發現吐露港公路通往白石角的天橋上面有大型雨傘燈飾。雨傘燈飾面積約 4 米乘 3 米。












20:20 旺角

鳩嗚團依舊八點後集合,錢姨姨帶埋喇叭到場,播放抗爭版賀年歌!
今晚小編被鳩嗚團員認岀後雨傘成員並表示支持,多謝你們呢!^_^我也支持你們的!
請大家記得當初為了什麼走上街頭,毋忘初衷!


























21:58 

絕對係外國勢力介入!今晚蜘蛛俠到西洋菜街出席活動,又應黃傘之友既要求,撐起黃傘!你話仲唔係外國勢力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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