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因此,當孩子犯錯誤時,父母應該及時予以糾正,幫助寶寶正確、健康的成長。容忍孩子的不良行為,甚至為孩子的不良行為尋找諸如 “他累了”、“他沒有午睡”、“他情緒不好”之類的借口,都是父母對孩子“不負責任”的表現。特別是現在的獨生子女,我們的家長含在嘴裡怕化了,捧在手裡怕摔了,六個圍着一個,搞得我們的教育基本是5+2=0!但是,懲罰並不是打孩子屁股那麼簡單,什麼樣的懲罰方式才最有效、孩子最易接受?
1、冷處理:讓孩子體驗後果
孩子並非我們想象的那麼不懂事,他只是控制能力差一點而已,因此,父母可以把孩子當成人看,從孩子小的時候起就教他學會承擔責任,學着約束自己。
如果孩子在公共場所鬧騰,只要不影響到別人,家長都可以採取冷處理的方式對待孩子,比如隨他鬧去。如果影響到別人,就將孩子抱走,將他放在一個比較開闊而安靜的地方,讓他繼續鬧,直到他鬧夠。孩子隨意哭鬧多半是為了吸引父母的注意或者通過這種方式來達到他的某些目的。如果孩子看到自己的鬧騰沒有效果,他自然會選擇放棄。
2、不當眾處罰:給孩子留下尊嚴
一旦發現孩子的行為有錯,只要情況許可家長就應立即予以相應的懲罰;但如果當時有客人在場或正在公共場所,就不能當場發作,而要在事後及時地創造條件儘可能使孩子回到與原來相似的情境中去,家長和孩子一起回顧和總結當時的言行,使他意識到當時的錯誤行為,並明確要求他改正。在公共場所處罰孩子是不符合禮儀規範的行為,而且也會損害孩子的自尊,事後再對孩子的表現進行點評,或者給孩子一些懲罰會更有效。
父母懲罰孩子應力戒諷刺挖苦,更不能自恃“孩子是我生的、是我養的”而隨意用惡毒的語言指責謾罵孩子。父母應該牢記自己懲罰孩子的目的是幫助孩子改正錯誤,決不是為了圖一時嘴巴痛快而去刺激孩子靈中最敏感的角落——自尊心。
3、計時隔離:讓孩子自己反思
當孩子在家不聽話瞎胡鬧,或者和別的小朋友打架時,父母就會把他抱進他自己的卧室或其它獨立的空間,讓他獨自呆上幾分鐘。幾分鐘后,父母再準時把他抱出來,並藉機對他進行說服教育,督促其改正缺點。無論是在家中,還是在幼兒園,這種教育方法都很有效而且對孩子具有一定的威懾力。
現在的孩子常常都是家裡幾個大人隨時陪伴和保護,在這種環境下,孩子很少被冷落或孤立無援的情感體驗。因此,一旦被隔離而受到“冷落”,必然會從心理上產生強烈的震撼。其次,孩子一般都具有較強的從眾心理和群體意識,把孩子從群體中隔離開來會使他們感到自己被區別對待了,從而產生一種“不平等”的感覺,孩子對此是非常敏感的。
這也暗示他們:淘氣是不為大家所接受的。另外,讓淘氣的孩子暫時離開,可以緩解大人和孩子的緊張氣氛,使孩子能夠冷靜地反思自己的行為。
4、事先告知懲罰後果:讓孩子心中有底
每次6歲的依依和她的朋友楠楠一起玩之前,依依的媽媽都會告訴她,如果她們兩個有一個人哭鬧耍賴,或者兩人發生爭執,就不能再一起玩了。周末帶依依去公園,她的媽媽也會事先告訴她,如果在娛樂場她跑到離父母太遠的地方,就必須離開遊樂場。這種方式對依依來說非常有效,每次她都會按照媽媽的規定去做。她的媽媽認為這是因為依依知道媽媽肯定會說到做到。
理論上講,對於孩子的不良行為給予一定的處罰,能夠使孩子明白行為和後果的關係,同時也可以教會他什麼是責任——承擔這個後果就是他的責任。如果父母決定使用這種處罰方式,那麼最好事先向孩子解釋清楚後果將是什麼,給孩子一個明確的警告。
5、失去某些特別待遇
3歲的樂樂非常喜歡看書,他的媽媽說,如果午睡前或者晚上睡覺前把故事書拿走,這就是對他最大的懲罰了。他媽媽的經驗是:每天晚上睡覺時間一到,她就把樂樂喜歡看和想讓媽媽講的那幾本書堆放在一起,告訴樂樂:“如果你按時刷完牙,洗漱完畢,按時上床,那你就可以看這些書。”如果樂樂一次不合作,他的媽媽就拿走一本書。
對於那些6歲以下的孩子,使用這種處罰方式僅限於1天,而不是1個星期,甚至更長時間。1天的處罰是讓孩子每天都約束自己,知道該如何選擇,是選擇和同伴打架呢,還是選擇和睦相處。處罰時間不宜過長的另一個原因是,通常父母在幾天過後就心慈手軟了,這就會危害到處罰方式的有效性了。
6、事不過三,講定規則說到做到
如果想讓孩子事先認識到一個重大的必須承擔的後果,比如得不到他最喜歡的玩具,失去他的最愛,那麼“事不過三”處罰方式的效果就會更好。每次孩子調皮搗蛋了,不必說教,只要告訴他:“我們都不該打人。這是第一次!”,然後明確警告孩子重大的後果是什麼。當他下一次又打人的時候,就告訴他:“這是第二次!”,第三次打人的時候,告訴他:“這是第三次!”,然後馬上實施預先警告的那個處罰。
也有人嘗試過對於3到6歲的孩子有效方式是:在一張紙上畫3個笑臉,然後把它貼在牆上顯眼的地方或者其它孩子能夠經常看見的地方。當孩子有了一次不好的行為,就在一個笑臉上畫個‘X’,並且在下面寫明他的不良行為是什麼。如果所有的笑臉上都畫了叉,那麼孩子就會失去他的一個最愛。一些父母嘗試這種做法后,驚奇地發現在笑臉上畫叉,對孩子來說效果太強大了。
7、對於好的行為有所獎勵:激勵正面行為
寧寧的媽媽一直對3歲的寧寧使用獎勵的方法,而且每次都有成效。每天早上,寧寧的媽媽都會提醒寧寧,在家裡玩最重要的規矩就是:一不能打小貓,二不能在沙發上亂蹦亂跳。如果寧寧一天都沒有違反這個規矩,那麼他就得到一個獎勵:多看一個動畫片,或者今天多講一個故事。對於某些孩子來說,如果父母使他有一種不能得到獎勵的壓力,他就能夠約束一下自己的行為了。
無論父母選擇哪種獎勵方法,都必須確保獎勵的物品適宜孩子的年齡,而且能夠足夠吸引孩子從而約束自己的行為。最重要的一點是,在給孩子獎品的時候,不要忘記表揚他的好的行為。
8、對於不好的行為開罰單:一起制定並遵守規則
如果孩子的年齡足以使他明白好的行為會有獎勵的含義,那麼他也就會懂得自己要為不好的行為支付罰金。通常5歲以上的孩子就可以接受金錢的獎懲方法了。孩子們非常渴望能夠用自己的錢去買玩具,所以這種方法也很有效果。
父母可以張貼一張表格,說明各種不良行為的罰金各有多少。比如,不收拾玩具罰金為一枚一角硬幣,和同伴打架罰金為兩枚一角硬幣。如果孩子打架了,或者說髒話了,就讓他上繳罰金,放在一個預先準備的罰金儲存罐里。
9、追加一些家務:同時鍛煉生活能力
有的孩子會為了躲避他不喜歡的家務,就選擇服從於父母的規矩,表現得很合作。6歲的小青就屬於這一類的孩子。每次他一有不好的行為,他的媽媽就會要求他:“過來,把垃圾袋套在垃圾桶上。”或者讓他負責拿簸箕,一起掃地。
當然,給孩子加的家務要與他造成的後果相聯繫比較好,別讓孩子認為家務本身是一種懲罰。也可以讓孩子做一些他以前沒有做過的家務,當作對他不良行為的一種懲罰。例如事先準備好一列家務清單,羅列出3~4個孩子最不喜歡的家務活——掃地或者把玩具分類收拾好等等,那麼孩子就能預先知道自己的不良行為將會招致哪種後果。
10、引導孩子把注意力轉換到其它事情上
有時候,父母把孩子帶走,離開當時的處境,反而能夠使他冷靜下來,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一旦孩子犯錯,有些父母就喜歡針對問題喋喋不休地說教。與其這樣,還不如帶他出去走走,換個環境。走一段時間過後,再告訴他:“我很愛你,但是我決不允許你打人。”
有的人或許會產生疑問:這明明沒有任何懲罰呀?確實沒有任何懲罰,因為父母用各種方式管教孩子的最終目的是給孩子的過激行為降降溫,使他不要再有這些不好的行為了,所以,一些低調的緩和方式有時也可以試用,也許就足以達到你們期望的效果呢。
懲罰很少有立竿見影的效果,更糟糕的是,懲罰很多時候還會強化寶寶的不良行為,帶來負面影響。如果試圖嘗試一種新的管教方式,即便它一開始並不見效,也要堅持2個月看看效果。總是變換不同的方式,其結果是使孩子明白如果自己堅持反抗到底,父母最終會認輸,放棄懲罰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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