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4日 星期三

《與李光耀較量》





《與李光耀較量》
──鄧亮洪律師和李光耀過招故事的片斷
澳大利亞大洋報( THE PACIFIC TIMES)3352000831
專訪鄧亮洪律師







與李光耀較量() 選舉風波

新加坡──一個令人為之側目的島國:她向來以傲人的經濟成績、綠化成蔭的市容和整潔的馬路、嚴厲的法律制度和富裕安定的生活的廣泛報道而聞名於世。

經歷了三十多年風平浪靜的歲月,人們總以為新加坡似乎已陶醉在富足和美的生活之中,人民不再會有群情激昂的舉動了。

然而,事實卻是完全出乎世人預料之外!在「人人有分,人人安居樂業,人人都有均等致富機會」的美好讚譽的傳聞中,那知一石卻激起新加坡的「千層浪」!

一位由華校出身的律師
 由李光耀領導的人民行動黨政府,在1980年關閉以華文為媒介的南洋大學及全面以英文取代華文為主要教學媒體的教學制度。有一位從以前的華文學校出身的學生,經過多年的努力,終於在1968年躋身於以英文為載體的律師界。

他的名字叫鄧亮洪。

之前,他在新加坡的曝光率不算甚高,也鮮為世界媒體所注意。

在過去的二三十年中,除專業事務外,他主要是活躍於華人社會之中,他曾擔任過南洋藝術學院董事主席十多年,歷任著名的華僑中學、華中初級學院及其他中小學及兩家醫院的董事職位。他是華僑中學畢業生,就讀過南洋大學,是新加坡大學法律系畢業生。因為律師專業和執行各個組織職位所賦予的任務,他必須和官方行政單位、政界、文化學術界及商界有較多交往;因此,他是一位為各界所接受的人物。

「官」炮齊轟鄧亮洪
彈頭卻在自家後院爆炸

1996年的聖誕節前夕,各種跡象均表明:一場不可避免的大風暴即將來臨。

新加坡人民行動黨政府五年執政期又告屆滿後,於是在199012月尾宣布,訂於該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為大選候選人提名日。199712日為投票日,準備選舉下一任政府。頓時,整個新加坡社會及國內外媒體,都在殷切地等候各黨派將要公布他們各自的候選人名單。

慎重地考慮了幾個邀請後,鄧亮洪選擇了工人黨的邀請,和知名的印裔律師惹耶勒南先生及其另外三位黨員搭檔,組成五個小組,參加靜山集選區競選。於是,19961223日,當新加坡工人黨宣布其參加國會議員競選名單中,出現了鄧亮洪的名字,一時間,整個新加坡為之嘩然!

世人皆知,新加坡人民行動黨政府,執政幾十年以來,從來不能接受、容忍或放過異議人士;如果有人敢和他們競爭、對抗或和他們對着干,他們都必然會開動國家機器,用各種各樣的名堂,各種各樣的手段,把他們拖跨;或使對手阱入各種法律或經濟的困境之中,弄得你半死不活;或索性動用公安法令,不須經過審判,將你長期監禁。二三十年後,在各種苛刻條件之下,才把你釋放,廢去你一切的能力,就像著名政治扣留犯謝太寶那樣,將他一生摧毀。於是,鮮有人敢出頭來和行動黨抗衡,爭奪國會議員席位。這說明為何歷屆大選,行動黨候選人,總是在沒有對手的情形之下,不費舉手之勞,持續執政達幾十年之久。

現在鄧亮洪律師竟然膽敢加入反對黨陣營,參加競選,擺明要和人民行動黨候選人過意不去,爭做國會議員!大選氣溫,即時急升。街頭巷尾,議論紛紛,好不熱鬧!報刊特號及專題文章紛紛出爐,除了熱烈討論之外,電台及電視台也邀請各界人士登台亮相,發表意見、評論及預測各種可能的競選結果。

19961224日(聖誕節前夕),新加坡人民行動黨政府召開了那一屆的最後一次內閣會議。當內閣正式會議議題討論一結束後,內閣成員即時緊急討論鄧亮洪的「不尋常的出現」。在會議上,各部部長和出席會議的議員們,各自回憶了以往和鄧亮洪的個人交往經驗。最後,內閣資政李光耀柏板定調:鄧亮洪是個危險人物,必須儘早將其抹掉(Demolish)!否則,人民行動黨三十多年來在操作華人社會所下的功夫,將毀於一旦(此系李光耀事後於19975初在新加坡高等法院控告鄧亮洪誹謗案件中,發誓作供時所透露的)。

由此開始,不論鄧亮洪到什麼地方,總有多位便衣人員,如魔鬼隨身,到處跟隨。他們當然是有關當局刻意安排來的人對付鄧洪亮這個「燙手芋頭」。連鄧亮洪的家人成員也得到特別的「照顧」,出入有人跟蹤,使到家中大小,誠惶誠恐,坐立不安。他們哪裡會料到,只因鄧亮洪參選,更大更多的苦頭,還在後頭等候着他們去嘗呢!鄧亮洪現在回想起來,才真正明白及體會到,為什麼有些為人妻子的,要以「跳樓自殺」來威脅,逼迫丈夫放棄參加競選計劃。

聖誕節假日一過,中、英、印、巫文等各家報紙,恢復出版。眾所周知,新加坡所有的大眾傳媒,不論是報紙,電台或是電視台,全由人民行動黨所控制及操縱,毫無例外。他們每天夜以繼日,集中火力,重炮轟擊鄧亮洪,猶如一顆顆的原子炸彈在爆炸,陣陣熱浪,直向他逼去,直叫他喘不過氣來。鄧律師說,撇開別的不說,只要隨便翻翻一下,由他所累積到的一疊又一疊的新加坡華文報剪貼,看到那些大字重墨而又刺目的標題,就足以令人心驚肉跳,目瞪口呆:

「李光耀資政:採用鄧亮洪做法,我國將成波斯尼亞」、「吳總理:鄧亮洪是危險人物,不應讓他進入國會」、「鄧亮洪在玩火」、「多位議員指鄧亮洪言論極端」、「鄧亮洪若當選議員將像(澳洲)漢森掀起風波」、「吳總理指鄧玩危險遊戲,利用宗教課題鼓動情緒」、「別讓鄧亮洪破壞社會安寧」、「李資政:靜山是關鍵戰役,關係總理與兩位副總理前途」、「吳總理:靜山是總理對鄧之戰」、「吳總理:如果鄧亮洪中選,我在國內外聲譽將受打擊」、「陳慶炎副總理;阻止鄧亮洪進入國會,不是反對華族文化」、「偏激煽情者,應嚴厲對付」、「李資政:行動黨若輸掉靜山集選區,將是整個新加坡的大失敗」、「把組(官)屋翻新與選票掛鈎,並不是在威脅人民」、「吳總理:以計票結果決定組屋翻新快慢,是民主過程,並非威脅選民」、「李資政:靜山區集選區共有25個計票中心。哪個區最支持行動黨,組屋將最優先獲翻新」。

上面所列的只不過是從大量報道中挑選出來的幾個標題罷了。其文章內容重點主要是,指鄧亮洪是個反受英文教育者、反基督教徒、反回教徒、反馬來人的大漢沙文主義者的危險人物,如果不制止他傳播他的言論與思想,那他將把新加坡帶入像波斯尼亞、斯利蘭卡和非洲盧旺達等國家處境一樣,因種族、宗教或語言的爭拗而引發流血衝突事件,使到社會發生動亂不己,危害國家與人民。

觀察力及分析力極強的鄧律師當然洞曉行動黨政權所發的強勢不但空洞又沒有根據的輿論攻勢的用意與目的。鄧律師說:「首先,那是『借刀殺人』的毒招。用意是在煽動基督教徒及回教徒傷害我及家人。刑法禁止任何人(包括行動黨人在內)通過報章、電台及電視台,針對我個人而發動帶有挑釁及煽動性的指控,說我是反基督教徒和反回教徒。這樣的做法,目的是使教徒們對我產生憎恨,甚至進而傷害我及我家人。那是絕對觸犯刑事法的」。身為律師,鄧亮洪只好以專業的態度,處理這事。他將各家報紙所登載的資料集中起來,於199711日傍晚,交給警方入案,並要求警方保護人身安全。

完全出乎鄧律師預料之外,他向警方備案的記錄資料副印本,本屬警方機密文件,竟然全部出現在隔天(投票日)各家的報刊上。因向警方備案記錄資料上,列有發表那些言論者的十一位行動黨領導人名單。李光耀、吳作棟和李顯龍等十一位行動黨領導人,竟然指控鄧亮洪及惹耶勒南兩位律師促使報界登載這些資料。這又構成了他們多宗控制鄧亮洪及惹耶勒南誹謗案的根據,要求賠償名譽損失。對他們來說,既可打倒對手,又可撈錢,真是一箭雙鵰,美事一宗!

緊跟着而來的,行動黨人也把鄧亮洪夫人張秀霞拋下泥坑,也把她列為這許多大誹謗案子的第二被告人,她的個人財產,連同子女的銀行戶口,也被法院查封!她的護照也被移民局沒收取消,不準出國門。這些超法律的鬧劇,及時成為新加坡民間及國際媒體的笑柄。

這象是炮彈掉在自家的後院。

果然,在行動黨發動媒體炮轟鄧亮洪一兩天內,鄧亮洪住宅及辦公室就收到,由所謂的「基督教徒」和所謂的「回教徒」簽發的一些恐嚇信件。有的要鄧亮洪到回教堂去道歉,不然對他不利,有的直接威脅他和家人的生命安全。當然,也有些信件說不相信行動黨人的鬼話。鄧亮洪進一步說,當時內政安全局人員對他的住宅及辦公室進行24小時的嚴密監視,當局完全清楚是哪些人馬及何方神聖,將恐嚇信放進置於鄧宅門前的郵信箱內。

13日傍晚,鄧亮洪將這些恐嚇信,拿去再次向警方報案,但都沒有下文!

鄧亮洪繼續解讀及分析上述行動黨人對付他的強力的輿論攻勢:

指控他是危險人物,將會危害社會安寧,是當局準備大選後算帳的布局。不論鄧亮洪是否當選國會議員,行動黨政府都會像過去那樣,肯定會引用公安法令將其扣留,除去後患。同時極力製造駭人的白色恐布,阻止及防止今後再有像鄧亮洪這樣的人物,挺身而出。

指控鄧亮洪是反對回教是要斷決他的退路及防止對他可能獲得的支持,因為周邊鄰近國家都是以回教徒為主。

指控他是反英語人士及反基督教徒的大漢沙文主義者是想要防止西方人權組織及媒體對他的聲援和支持。

行動黨政府向選民發出明確而又強烈的訊息:投行動黨票者,其組屋將得到翻新,其市價增值,將享有經濟效益甜頭;投反對票者,則相反,其組屋得不到翻新,將嘗經濟損失苦果。這簡直是威逼利誘,兼而有之。行動黨政府哪裡還尊重選民神聖的、憲法賦予和保障的選舉權力與自由。更嚴重的是,他們居然公開地、厚顏無恥而又毫無忌憚地動用國家資源,利誘及賄賂支持他們的選民,及動用國家行動機構及行政權力威逼選民,妨礙他們自由自主的運用他們的選舉的權力。這些都是國法所不能容忍的。

這象是又一顆炸彈落在了自家的後院里。

李光耀身為參選人之一,居然在投票前夕公布說,靜山這一選區,將有25千計票中心。實際上,他已經取代了本應保持獨立、中立及公正的選舉監督官的職位及功能。靜山區選民何其幸運,能得到他老人家的親自關照。出身律師行業的李光耀,在他心目中,此時哪裡還會有國會選舉法令這回事呢?這一特殊布置與安排,向選民們再次發出強烈的訊號:行動黨政府將會知道,這些選民把他們的選票投給什麼黨,他們投票的取向,將決定他們的組屋翻新,是否得到優先對持。法律賦予選民的選擇保密權力都被赤裸裸地強姦了。

這一招,直逼得參選的工人党參選人手忙腳亂:工人黨臨時不可能找到足夠的人員,敢而又有能力去擔擋這25個小組的組員。這個小組的工作範圍包括:選舉投票時間結束時,監督選票箱被密封,避免有人作詐;監督選票箱從投票站被運載到計票中心處,防止有人在途中對選票箱作手腳;監督選票的點算,以免選擇工人黨的選票,歸給對方,如有爭執,要和監選官交涉或和工人黨領導人聯繫處理等。工人黨只能臨時湊合了幾組人應付。但他們都不準跟隨運載裝有選票箱子的車輛。自己備有車子的工人黨代表,只能尾隨官方車子到計票中心去;沒有車輛的,只能自己想辦法,儘快趕到各自被指派的計票中心去。那些沒有工人黨代表到席的計票中心,只能任由監選官代理人和行動黨代表去處理了。鄧亮洪說,他們這些人之間,雖然本應具有不同身分,與扮演不同的角色。但他看不出他們之間有何差異。到底在運輸票箱過程中,有沒有任何人對這些票箱有所動作,誰都說不準。

鄧亮洪大略地描述了他本人在其中一個計票中心的經驗:

他所到的一所計票中心是一間學校的禮堂。座位早已搬空。講台下擺着一張大桌子,是臨時由好多張書桌拼在一起湊成的,是拿來當計票時用的。他早些時候在投票結束時,在一個投票站,把票箱封好然後簽名做記號,工作人員才把票箱轉載到計票中心。誰也說不清楚,到底是不是被送到別的計票中心去。首先他注意到擺在講台上供檢查的票箱子,許多是用蠟面光滑的厚紙皮摺成,運抵計票中心時,許多有粘性封條,早已兩邊都作弧形向朝外拱起,幾乎都已經失去了封密的作用,只作象徵式的粘着,唯獨是還沒有完全脫落掉地而已。

當選票從箱子里倒出來時,鄧亮洪即時注意到,有許多選票是一疊一疊地從箱里落下來。在正常的情況下,當選民把劃好的選票,一個人一張地投進箱子里去,倒出來時一疊又一疊的選票落下來的現象不該出現。鄧亮洪即時伸手從褲袋裡,掏出照像機,要把這不尋常的現象拍錄下來。一位跟隨在鄧亮洪身邊的女性監票官,馬上阻止鄧亮洪這麼做。並說,如果鄧亮洪有任何投訴,過後可用書面方式提出,總監票官會作出答覆。

稍後,當鄧亮洪和惹耶勒南碰面時,大家交換了情況。兩人都注意到另一不平常的現象:有很多在選票上所劃的叉,非常端正整齊:所劃的線,從一個角頂,划到對邊角頂,再從另一角頂,划到另一對角頂。在正常情形下,這種現象應該少有才對。即使有個別選民會這樣做,但也只是鮮有的個別現象,不像我們分別看到的那麼多。因為一般選民在投票站接到選票時,都會隨手打個叉,不會那麼費神,去劃個工工整整的叉。

除了上面所提到的各種不合理又不合法的現象之外,在這次選舉進行過程中,還出現了其它違反國會選舉法令事件。例如,吳作棟和其他行動黨領導人,居然到各處投票站,去和正在排隊等投票的人交談。這是違法的行為。他的解釋是:他只是到各投票站巡視。這是講不過去的。首先,選舉開始前,整個內閣已經解散了,他和其他行動黨領導人已經不是總理或什麼部長了。在新的內閣組成之前,他和其他行動黨領導人,只不過是黨的領導人罷了,而不具任何官銜,他們的權利和地位和其他反對黨領導人無異。他們根本沒有所謂「巡視」的權利。他們「巡視」的目的,不外乎在於選舉期間去拉票。這又是違法行為。

向警方投訴後,檢查署決定不起訴他們。總檢查長解毒(讀),國會選舉法令時說:該法令只是禁止任何人士出現在「離投票二百米的範圍內」。「二百米的範圍」是從投票站周邊算起,它不包括投票站本身。而吳作棟等人只是出現在投票站裏面,所以並不抵觸國會選舉法令。代表新加坡第一號的法律人物,解毒(讀)國會選舉法令的高明本領,高明到這樣的程度,實在令世界法學界人士大開眼界,笑掉了大牙!

從以上不合法規的現象看來,工人黨是有足夠的法律根據,向法庭提出申請,挑戰行動黨人的無恥行徑,要求法庭宣判靜山區這次選舉結果無效,但是,總結過去的經驗,不論反對黨有多大的理由,法庭總是作出對反對黨不利的判決,而且還要他們負擔沉重的訴訟費用。在鑒於鄧亮洪和惹耶勒南兩位律師,還各自都要面對多名由行動黨領導人所發動的大型誹謗案件的消耗戰,他們倆人的精力與財力幾乎都要被消耗殆盡,不能百擔加斤,再挑起有關挑戰靜山區選舉結果的法律訴訟費,無論多麼憤慨不滿,他們只好忍住了。反之,公道自在人心,不在法庭

與李光耀較量() 新仇舊怨

其實,鄧亮洪和李光耀的爭鬥,在鄧亮洪決定進入政黨參加大選之前就存在著。到鄧亮洪參選時,他和李光耀父子還有一場未打完的官司呢。

1996年,新加坡出現地產熱,物業價格飆升,人們都在排隊購置物業。而就在這個時候,新加坡的HPL公司分別以5%11%的優惠售給李光耀和李顯龍父子4000多平方尺的大宅四座。這件事在新加坡炒得很厲害,特別是在民眾中間和網絡上。

由於輿論的壓力,新加坡總理吳作棟表示要做調查,責令財政部長和他的部下的一個副司長來牽頭調查。國會也準備在520日進行三天辯論會。519日,HPL公司的董事會卻搶先一步邀請新加坡本地傳媒召開記者招待會,解釋他們為何要給予折扣賣樓給李光耀父子。是因為,他們希望名人效應。523日,當新加坡國會正在進行辨論的時候,香港《亞洲週刊》的記者就此問題在採訪了很多人之後,又採訪了執業律師鄧亮洪。鄧亮洪表示,這個事件應該由新加坡的貪汙調查局來查,而不是所謂的政府官員,由新加坡的政府非專司調查的官員來查李光耀顯然是笑話。

鄧亮洪的講話被引用在《亞洲週刊》中,並成為當期一篇醒目文章的結論。

李光耀父子可不是好惹的。文章剛一出來,《亞洲週刊》和鄧亮洪就分別收到李光耀父子的律師信,要求道歉和賠償。《亞洲週刊》當即發表了道歉啟事,並賠償150萬新幣;而鄧亮洪拒絕賠償,因為他認為他是「公道評價」。而李氏父子認為鄧對他們有惡意,他們的律師說:李氏父子是以發展西方經濟模式為目的。而鄧亮洪,曾在92年和一批教授上書政府要增加教育中中文含量由5%提到25%,是特別文化要求。所以,對李氏父子含有惡意。

官司一直拖著,等著上法庭。

不曾想到,伴隨著又一次大選的開始,一場李鄧之間的官司又來了!

新加坡的大選是5年一次,歷來都是人民行動黨的絕對優勢,如上文提到的1996年底,鄧亮洪的出現以及他帶來的優勢,使人民行動黨十分緊張,他們就以「大漢沙文主義者」和「反基督」、「反回教」的名義詆毀鄧亮洪。

19961229日,新加坡《海峽時報》記者登門造訪鄧律師,問道:「您對李資政和行動黨人的指控,有什麼看法。」鄧律師回答:「他們在撒謊。」

第二天,記者的訪談錄已登在了《海峽時報》上。同時,鄧亮洪也收到了人民行動黨的律師信,信中宣稱:限定鄧在元月1日晚9點鐘以前,可以在任何工人黨的群眾大會上作公開道歉,並收回對李資政和行動黨人的指責,收回所謂撒謊的指控。

又一個官司來了

進入大選以來,在新加坡各地,到處是普通的人民群眾,他們扶老攜幼,攜帶餐具、食品等,把選區的會場,變成了野餐據點。他們中的絕大多數是工人黨的支持者。

元月2日是投票日,1997年元月1日的群眾大會上,有官司在身的鄧亮洪問群眾:「我不答應收回對他們的批評,並向他們(李資政和行動黨人)道歉。」

數以萬計的群眾振臂高呼:「不──」

群眾的呼聲一浪高過一浪,對鄧律師成功的演講,群眾報以一陣陣熱烈的掌聲,經久不息。

整個局勢已經明朗化了,明眼人也看得出來,工人黨擁有了超過半數的支持者,選票約在65%以上。而去參加行動黨群眾大會的僅三、二千人。

這時,行動黨的報紙、電台和電視台已發出了信號。李顯龍副總理登臺亮相。公開說行動黨一定會贏得大選。

工人黨和它的支持者們全然看不出行動黨人憑什麼講這些話,憑什麼有可能全勝。

有一點讀者千萬不要忘記了,在新加坡所有的輿論工具和媒體,通通都掌握在作為執政黨的行動黨手裡。

1997年元月1日晚,鄧律師又一次在工人黨召集的群眾大會上鄭重宣佈:「我要和他們(行動黨人)在法庭上見,我不但不道歉,而且要去警察局告他們。」

與會群眾的振臂歡呼是意料之中的事,因為鄧亮洪代表了他們的心聲。鄧亮洪是出於對於現政府的不滿才加入競選行列的。

196589日,新加坡退出馬來西亞聯合邦而獨立。李光耀代表新加坡人民發表獨立宣言:「新加坡將永遠是一個自主、獨立與民主的國家,我們誓將在一個更公平、更合理的社會裡,永遠為人民大眾謀求幸福和快樂。」

誰是新加坡的「人民大眾?」

 新加坡人口約三百多萬人,華人佔77%左右、馬來人占約15%,而印度裔占約7%。以新加坡社會說,華族是主要族群。在1965年人民行動黨上臺執政時,操華語(以閩、粵語及普通話為主)的華人家庭佔了98%以上。到了1980年跌到了大約94%左右。根據1990年的人口調查數據,操英語華人家庭增加到21%,華語家庭跌到了79%。華人基督教徒從少數增加到14%,而信仰佛教、道教和無宗教信仰的華人還是佔86%2000年的人口普查還在進行中。根據今年新加坡教育部公佈的數字,來自英語家庭子弟,佔了報讀小學一年級學生的大約40%,這說明操英語人士的數目,在十年內大幅度急升。

而這一切,是李光耀限制漢文化政策的直接惡果。

從人民行動黨成立開始,崇拜英文教育的李光耀就和左派的領袖們發生了嚴重衝突,尤其是和出身華文教育的政界活躍分子。這主要是當時他們對李光耀的背景不熟悉,把他推向領袖位置。在非常複雜的國際政治及區域政治以及國內的政治環境下,李光耀成功地奪取了行動黨的領導權,並進一步取得政府政權。此後,他不只是民選領袖,「領導」新加坡人民,實際上,他根本上就是英國殖民統治者的代替人,把人民置於強權的「統治」之下。之前,是代表英國政府的「洋總督」,此後幾十年,繼位的是一個「香蕉人總督」。每五年舉行國會議員選舉一次,只不過是重新確認強權的儀式!只有「選舉」之形,沒有「選舉」之實。

鄧亮洪的冒出政壇,可以說完全出乎行動黨的大大的預料之外!也可以說,即時驚醒行動黨政權的自我感覺良好的、逢戰必勝的選舉佈局美夢。行動黨人清楚地知道,鄧亮洪的異議在立場上及本質上,和其他異議分子所持有的意見完全不同!鄧亮洪多次在私下或在半公開的場合,曾強烈地表示不贊同行動黨的政策,全面地將華社邊緣化!鄧亮洪曾經多次用強烈的語言指出:華社是國家主流族群,不能只是行動黨政策的應聲蟲,只配充當行動黨政治大爺們巡視選區時,為他們抬轎子、吆吆喝喝地鳴鑼開道的「小鬼」!

只有在「在炮火中生存」和「在炮火中消失」兩者間選擇其一。鄧亮洪律師選擇了後者,即對這些不實的指控,以極大的勇氣和堅定的行動來反擊。

在聖誕節和新年期間,鄧亮洪和惹耶勒南兩位律師及其競選搭檔人,顧不得休息。白天,鄧亮洪律師的身影出現在銀行區。傍晚,他的身影又出現在後港、靜山和麥波申等選區。

因此「靜山區已經不平靜了」!「新加坡也不平靜了」!鄧亮洪和惹耶勒南兩位律師,每到一群眾大會場址,會前或會後,都受到群眾,特別是年青人熱情地包圍,好像電影明星那樣!

當鄧律師乘坐他的奔馳驕車進入群眾會場時,一位警官探進身子,見是鄧律師,他豎起大拇指,那眼光在說:「我們是支持您的。」

在臨時搭的演講臺上,鄧亮洪律師時而用流利的英語,時而用馬來語,時而用普通話、還用福建語、廣東話和潮語等,對行動黨人的政治、經濟和文化教育政策發表了慷慨激昂而又嚴肅的批評。

鄧亮洪問群眾說:「我原是華校生,現在是一名用英文工作的律師。為何李光耀指責我為反受英文教育者?」台下群眾的應聲,好像大浪般的熱烈迴響:「李光耀怕輸」!!!

跟隨傳來的是熱烈的掌聲!一連問了好幾個問題,得到的回應都是那麼的熱烈。

「李光耀怕輸」已經成了群眾對問題的經典式回答!這大大地出乎鄧亮洪律師的預料之外!鄧亮洪律師說,這幾十年來,在新加坡媒體已經習慣於把李光耀捧成了神仙。經過這次大選,新加坡人民第一次把這個「半仙」還原成了人!

與李光耀較量() 都市驚魂

各政黨特別是工人黨在大選期間,從競選的群眾大會上,所引爆出來的反對李光耀及人民行動黨的強烈不滿的情緒,對李光耀及人民行動黨而言,無疑是晴天霹靂,大大地出乎他們的預料之外。以李光耀及行動黨人原來的設計及估計,從提名日(961224日)至投票日(199712),如果扣掉聖誕前夕、聖誕節、新年除夕、新年日,反對黨前後只有五、六天的時間,進行競選宣傳活動。而行動黨人通過他們所操控的全國各式媒體,早在二三年前已經開始了他們的競選宣傳活動。反對黨(包括工人黨)在五六天的短期內,決不可能有什麼作為。

行動黨人萬萬沒想到,在短短的幾天內,反對黨竟然能把反李光耀及反對行動黨政府的長期積怨及產生的不滿,引發和激發出來併產生爆炸性的效果。

由於行動黨人在他們的群眾大會上所有發表的言論,新加坡的各式傳媒全部照發和廣播出來,議論和壓力也一浪一浪地向鄧亮洪壓過來。而鄧亮洪的回應,除了行動黨人要利用來告鄧亮洪誹謗之外,他的回應大部分可以說沒有被新加坡的傳媒宣傳。所有的特寫或所謂專訪談論,都是些對鄧不利的言論。並非所有的選民們都有出席各地召集的群眾大會,聽取雙方的辯論。故此,鄧亮洪公開挑戰李光耀及所有行動黨人,包括在電視上公開辯論一些政策問題,好讓選民瞭解雙方的立場。

李光耀一貫在新加坡媒體上擺煮酒論英雄的態勢:隨時隨地準備通過公開辯論方式,把反對黨辯倒。並且誇口說:反對黨絕對不可能提出什麼可行之方案,代替行動黨的治國政策。然而,李光耀及行動黨竟然沒有人敢於接受鄧亮洪的挑戰!

原來鄧亮洪是一位敢講、有能力而又難應付的人,這些資訊早已在行動黨人中間傳開了,所以沒有人敢接受鄧亮洪的挑戰!吳作棟總理的公開回應是轉移話題,竟要鄧亮洪等到法庭正式開審時再辯論。當鄧亮洪在群眾大會上演說時說:「上述問題關法庭什麼屁事。」數以萬計群眾的高聲呼喊著:「PAP(人民行動黨的英語簡稱)怕輸!」這種揶揄及嘲笑聲響徹雲霄。

在大選的宣傳運動期間,有人提醒鄧亮洪說,他們注意到有一小撮人群,有組織地不斷在會場裡叫囂,行動粗暴,盡極挑釁行為。甚至要引起爭吵及打架!這些人很明顯的是在想製造事端!鄧亮洪說他每次演說時都不忘提醒充滿激情歡呼的群眾要遵守秩序,要求在群眾大會過後,安靜離去,千萬別鬧事。以免行動黨人指控工人黨的支持者都是些暴民!

9711日,是最後一次的群眾大會。當鄧亮洪向支持他的群眾宣佈他將不向李光耀及行動黨人道歉,並且宣佈他已向警察局入案控告李光耀及行動黨的幾位領導人時,群眾的情緒已經達到了滾沸點!

對李光耀等人的極端蔑視態度已表露無疑!在新加坡生活的每個人懂得李光耀的那種自大好勝的心態及個性,他實實在在是無法咽下這口怨氣的!

警方在發給工人黨舉行群眾大會的准證規定,晚間十時前必須結束及散會。在激越的歡呼聲中,時間很快就到了,但群眾遲遲不願散去。在鄧亮洪及惹耶勒南兩人不斷地請求下,勸他們隔日帶著朋友及鄰居們早點去投票支持工人黨,並等待好消息!這時群眾才慢慢地散去。

當鄧亮洪及惹耶勒南和其他工人黨講演者走下講台時,鄧亮洪發現原本在場維持秩序的一些警員,不知何時,早已全部撤走,一個都沒留下來維持會場秩序。

警方對鄧亮洪的報案及要求給予保護的申請置之不理,態度已十分明顯。

當鄧亮洪及惹耶勒南等人走下演講台,他們馬上就被眾多的群眾團團圍住。有的要他們在工人黨印發的宣傳冊子上簽名,有的要名片,有的更要鄧亮洪胸前針扣著的工人黨黨徽,連原子筆也要,以便留作當紀念品。

就在這時,靠近演講台後方出口處的鐵閘被人鎖上了,只留得一個轉輪出口,群眾只能一個一個地轉出去,而後面不知情況的人群,卻不斷地向這邊湧來,情勢相當危急。在眾人不斷呼籲和要求之下,後面來的群眾才逐漸放慢速度前來,以至沒有意外發生!

在這期間,鄧亮洪當然清醒地意識到,夾雜在這些人群中,必然混有居心不良的人(或被行動黨派出的特別工作者)。

果然,鄧亮洪就看到在離他五六尺前面的惹耶勒南先生就被一個個子高大的人,突然從後面用雙手推惹耶勒南的背部,想把他推倒。鄧亮洪大聲喊住他,他還回過頭來對鄧律師笑笑。

期間也有人用同樣的方法從後面推擠鄧亮洪。一是鄧亮洪有所警惕,二是四周圍是人群,不易被推倒。鄧亮洪知道,萬一跌倒而被「人群」踩踏而過,他的「競選國會議員席的遊戲」不止就此玩完,他的「人生遊戲」也會就此玩完。鄧亮洪只好不斷地提高警惕,好容易走到轉輪出口處,帶著極端疲備的身心,趕緊轉出去回家休息,以便明天到各投票站去視察投票進程。

李光耀過去曾公開說過:「如果人們不再怕我,我將失去作用!」行動黨領導人也清楚地知道:到目前為止,幾位香蕉人式的政治人物還能夠擺布華社及大部份的新加坡人,其中一個重要的因素是普通的新加坡選民非常害怕行動人黨的心理,因此一般上人們都不敢把選票投給反對黨。一旦人民害怕行動黨政府的心理失去或失效,行動黨就會對新加坡失去控制。而這次在選舉中群眾大會,數以萬計群眾恰恰強烈地表現出人民蔑視李光耀及行動黨政府的態度。這是行動黨人所決不願看到的現象。它終於出現了!因此,為了維持和保持過去群眾害怕行動黨的心理,對待鄧亮洪及家人的手段及方法就更加令人膽戰心驚了。

199712日是投票日,當天,大小報紙都印滿了行動黨人笑眯眯的照片,電視台也不例外,而工人黨候選人的照片都是些樣子兇巴巴的或是從激情演講時拍下的扭曲的鏡頭。議論一面倒向行動黨是預料中的事了。

新加坡法律嚴禁任何人在投票日進行拉票活動。但是,行動黨領導人包括吳作棟總理及李顯龍和陳慶炎兩位元副總理,全部出動到靜山集選區去「巡視」,和選民交談。這根本是以「巡視」為名,以拉票為實。他們都不是靜山區的候選人,按法律是沒有權力去「巡視」的,只有該區候選人才有此資格。惹耶勒南律師向媒體投訴,有些報紙也登載了惹耶勒南律師的不滿。吳作棟的反應是向工人黨人挑戰,要他把投訴帶到法庭去,讓法庭去裁決是否有違法。但誰又會對法院的公正有信心呢?

當天晚報及隔天大小報紙也刊登及行動人訪問選民活動的多宗消息及多幅照片。執法及維護法律機構如國家總檢查署及警方,對這種行動黨人違法的行動,不聞不問,好像全不關他們的事。他們全都忘了,或是假裝糊塗,他們拿的是人民的錢,本應該為人民做事!或許他們懵懵懂懂地以為他們是行動黨人的僱員吧!

投票日那天,可以說是平靜的,但新加坡人民的心情並不平靜,大家都把注意力集中在靜山區,都殷切地想知道這個區十萬三千多張的選票到底會落在誰家。

當晚每個選區的投票結果,陸陸續續地公佈了,唯獨靜山區的結果還未公佈。大家都圍在電視機前焦急地等待著!一直到隔天淩晨二時半左右才公佈:總投票人數是97685人,工人黨得44132張選票而行動黨得53552票。工人黨輸了。對許多支持工人黨的選民來說,這無疑是晴天霹靂,如同噩耗許多人非常驚愕失望,更有人揮灑著淚水哭了!

鄧亮洪當然知道為什麼工人黨會輸,但是他並不失望悲觀,也不氣餒。從長遠政治發展前景來說,行動黨贏了這場選戰,但在政治上卻是大敗之勢。工人黨輸了這區的選舉,但在新加坡民主政治的發展上卻是一個偉大勝利。來日方長,人心才更加重要,何須計較一時的紙上輸贏。

離開總計票站時,已經是淩晨三時多。由馬來同胞佳沙裡用奔馳車把鄧律師載到烏節路上的一間賓館,去赴和新加坡民主黨秘書長徐順全博士之約。友索夫是鄧律師事務所的一名忠心的馬來回教徒職員,他替鄧律師辦事已有好多年的時間。他長期和鄧律師相處,知道鄧律師的為人,在這大選非常時刻,為了保護鄧律師,特請出他的一名肝膽弟兄,為鄧律師駕車,和友索夫共同「保駕」鄧律師。他們根本不相信鄧律師是一位反馬來回教徒的人!

鄧律師和徐博士兩人剛在冷清清的賓館咖啡廳坐下不久,就有好幾組人出現,分別佔領在鄧、徐倆人的四周座位,他們兩人的嗅覺相當敏銳,大家會意地微笑,但不理會那些人馬。

兩人交換了一些情況後,相約改天再見面。告別後,鄧律師還是坐著佳沙裡駕駛的奔馳車,朝往武吉知馬路行去。友索夫坐前面,鄧律師坐在後座。天上下著微微細雨,當奔馳車從武吉知馬大路轉入華源道私人住宅時,佳沙裡突然對鄧律師說,後面有三四部轎車跟隨進來,還有摩托車。

反應敏銳的鄧律師一下便明白過來了,有人在跟蹤。鄧律師貓下身子,臥在後座踏腳的空檔中。

機靈的司機,根據鄧律師的指示,以快速拐彎和加速等方法,轉入鄧宅旁的一條小路,快速重新再轉入武吉知馬大路,竭力甩開尾隨車隊。

鄧律師的轎車時而象狂奔的野馬,時而象奔竄逃命的梅花鹿。這情景就象現代警匪片中的城市車車追蹤戰。

過了知天命之年的鄧律師,還是那樣敏捷而鎮定,任由佳沙裡駕駛飛馳。當車座轉入市區時,腕上的金錶告訴他,此時已是淩晨四時左右。雨點停了,但是馬路還是濕漉漉的,為追蹤者增添了許多難度。當車座突然急轉彎,拐入一條小路。乘茫茫夜色,鄧律師猛地推開車門,飛身跳下轎車,隱入一座排樓店的大圓柱之後。果然,不過十來秒鐘,尾隨的車隊呼嘯而過,瘋狂地追蹤鄧律師的轎車去了。

十多分鐘之後,鄧律師穿過小巷,走過另一面的一條大路,叫了一輛計程車,把他載到鳥節路的文華酒店。進了酒店,鄧律師在大堂中坐下休息。由於穿得太單薄,頂不住酒店裡的寒氣,鄧律師又復走到鳥節路的大路上。這時天已微微發亮,鄧律師跳上第一部朝市區辦公樓方面駛去的公共巴士車,回到了自己的律師樓。躺在鄧律師自己辦事的大桌子上,鄧律師舒展著自己疲倦的身子,不一會兒,便迷糊起來。

天色漸漸地明亮起來,和煦的陽光曬滿了寫字間。辦事樓的職員開門進來,鄧律師才欠起身子。忙碌了整一個晚上和一個早上,鄧律師匆匆忙忙又趕到帝國酒店,出席工人黨召開的記者招待會。本地與各國的駐派新加坡的記者們都踴躍參加。記者們最關心的是鄧律師今後的走向,新加坡《英文海峽》時報記者追問鄧律師是否準備改變主意,收回對李光耀及其他領導人的指控,並向他們道歉。鄧律師以堅定的語氣回答說,他不但不道歉,而且準備和他們進行法律鬥爭。一副頑強不屈的本色表露無餘!

在記者招待會的進行之中,鄧太太匆匆趕到,遞上衣服,準備給鄧律師更換,又面色嚴肅地交出了一封沒有對方姓名和地址的信件。又是一封匿名信!它是手寫在工人黨宣傳手冊上,說:「根據上帝的意志,宣判鄧亮洪的死刑。」

原來總是戰鬥在最前線的鄧律師,忽然間感到生命和安全受到了嚴厲的威脅。而警方又對鄧亮洪的投訴及人身安全保護的要求,置之不理!從來沒打算過要離開新加坡的鄧律師,此刻形勢迫得他不得不考慮離開新加坡,暫避風頭。

恰逢在香港律師樓實習的大女兒也回到新加坡來。工人黨記者招待會一過,鄧亮洪律師全家到警察局,將恐嚇信交給警方入案。鄧律師的出現頓時使到整個警察局上上下下的人員,緊張繁忙,電話來來往往,響個不停。看到他們亂成一團的樣子,鄧律師覺得好笑。

邁出了警局大門口,鄧律師對太太說,他決定馬上到馬來西亞柔佛州柔佛巴魯去,暫時避避難。鄧太太即時表示贊同,於是乎,由鄧律師駕車把家人全部載回家。到了家門口,鄧太太飛身衝進家裡,準備幾件替身衣服。而鄧律師留在車裡,在門外等候。鄧律師那裡會預料到,那是他最後一次路過家門呢。

鄧太太一出來,鄧律師即時開車,全家人象去馬來西亞觀光-的遊客,往柔佛巴魯駛去。在車潮洶湧的關口,邊境移民所(邊防)人員僅隨便翻翻護照,便揮手放行。

鄧律師本人也意想不到,當局會麻痹忽略到這種地步。由於過去的幾十年中,在當局布下的天羅地網之下,很少有異見人士可以走脫的。

鄧律師顯然是個異數。回想起來,鄧律師總說當時的選擇是正確的。

就這樣,鄧亮洪律師從那天起,便開始了他至今還在過的馬來西亞,香港,英倫和澳大利亞的漫長的流亡生活。



與李光耀較量() 鐵拳滋味

熟悉李光耀個性的人們都會理解,他一定會把連續數天在有好幾萬人出席的工人黨群眾大會上,多次被點名嘲笑、揶揄的情形,當作生平的「奇恥大辱」!雖然媒體一字不提,但在民間,這些的傳聞卻不脛而走。所以,「大選過後算帳」是預料中的事了。既使是這樣,李光耀政權的作法和所使出的手段,還是「驚世駭俗」 的!

不幸,鄧亮洪得罪的是李光耀。

熟悉李光耀個性的人們都會理解,他一定會把連續數天在有好幾萬人出席的工人黨群眾大會上,多次被點名嘲笑、揶揄的情形,當作生平的「奇恥大辱」!雖然媒體一字不提,但在民間,這些的傳聞卻不脛而走。所以,「大選過後算帳」是預料中的事了。既使是這樣,李光耀政權的作法和所使出的手段,還是「驚世駭俗」的!

當鄧亮洪通過境關卡安抵馬來西亞新山鎮後,國內外媒體的記者還是不斷地,通過他的手機取得聯繫,要鄧亮洪回應行動黨人在媒體上不斷以各種的罪名對他的指控。鄧亮洪指出,李光耀等人指控他是個「反馬來回教徒」及「反基督教徒」的大漢沙文主義者等等,使他個人及家人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逼迫他不得不暫時逃離國門避難!

新加坡警方發言人通過報界要鄧亮洪回國與警方會晤面談有關鄧亮洪生命受威脅之事,而鄧亮洪要求警方派人來新山面談。向來,新加坡警方派人到馬來西亞調查案情或會見有關證人,是司空見慣,非常普通的事。但在這件事情上,警方卻不肯這樣做!

有記者謁見馬來西亞總理馬哈迪醫生問起鄧亮洪在柔佛新山鎮避難的事情,馬哈迪醫生回應說,只要鄧亮洪持有合法准證(護照)。他是有權留在那裡(新山)的!馬哈迪總理這種通情達理的表態,對處於極端疲憊而心情又極不安定的情形之下的鄧亮洪來說,無疑是一副安神劑!

根據199715日海峽時報的報道,警方就鄧亮洪報警指控李光耀等人的行為,刻意置鄧亮洪及家人於危險處境中,並要求警方予以保護報案一事,(竟然)向李光耀提供書面報告,在該報告中並說明:警方沒收到鄧亮洪所提到的所謂「死亡威脅書」。在該篇報道中,海峽時報進一步說,在記者招待會上,李光耀特地指出說:「鄧亮洪向報界公開透露死亡威脅信後三天,仍然沒有向警方正式報案。」

李光耀及新加坡警方聯手向國內外媒體發出不確實的訊息後,鄧亮洪指出:首先,11日傍晚,鄧亮洪向警方報了案才去出席工人黨最後一次的群眾大會。在隔天投票日。鄧亮洪報案記錄副印本不知何故已在各報出現。該文件也成了李光耀等人指控鄧亮洪誹謗的根據。13日傍晚,鄧亮洪帶了全家人到警局報案,並將死亡威脅書親自交給警方後,才逃離新加坡!李光耀這時儼然以警方發言人姿態,向公眾宣布:鄧亮洪還未曾正式報案。

李光耀是被鄧亮洪向警方所指控的人之一。作為獨立維護法律的一個單位,警方本應公正、不偏地調查鄧亮洪的嚴重指控。為什麼警方要向李光耀提出書面報告?在這事件上,新加坡警方願意充當「李光耀家奴」的心態,已表露無疑!試問,在哪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度里,警方會向一個被指控的人,就有關被指控事件,向被指控人,提供書面報告?又有哪一個民主法治國家的警察,會讓一個被指控的人,特別是一宗嚴重的指控案,未經調查之前或經過調查之後,儼然以警方發言人的姿態,召開記者會,向殷切想知真象而又有知情權的公眾人士,發佈新聞?又有哪些民主法治國家的警方,全國各有關執法單位、政界及社會各界,會對李光耀的這種行動,充耳不聞,視而不見,不敢作聲?只有在他強權統治之下的新加坡島國里,才容許李光耀以「奴隸主」的狂妄,為所欲為。

19971月至3月間,鄧亮洪為了作好準備跟李光耀等人進行一場法律的艱苦惡鬥,他往返於馬來西亞、香港及英國之間,尋求資深及有經驗的法律界同道,特別是英倫有關誹謗訴訟專才的英女皇律師的協助。

在這期間,鄧亮洪居無定處,食睡無時,往往半夜起身工作,因為各地時間(時差)不一樣。但是和行動黨人通過媒體的爭論、對答,幾乎沒有停止過。往往變成「隔洋的鬥嘴」。鄧亮洪更向媒體宣布,為了籌錢和李光耀等人打官司,準備把一些產業變賣。為了抹黑鄧亮洪,李光耀指控鄧亮洪在和新加坡政府玩「國際遊戲」!

李光耀曾非常神氣地公開表示說,由於他本身原是律師,懂法律,而吳作棟不是出自律師界,不懂法律。所以他和其他行動黨領袖等共11人起訴鄧亮洪共13宗誹謗訴訟案,全由他領銜主導,對付鄧亮洪,不要讓鄧亮洪自以為只有他(鄧亮洪)才懂法律遊戲。根據一些知情的律師同行透露,代表李光耀等人的許多間大律師樓,共指派出不少過百名律師,當中不少是新加坡律師界的頂尖精英,戰戰兢兢地應付鄧亮洪,唯恐出現一絲一毫的誤差,無法面對李光耀的神威。

127日是馬來回教徒齋戒期的其中一天,白天禁食,傍晚開禁進食,有時也邀請親戚朋友,到家裡來共進晚餐。馬來回教徒阿都拉查阿末大律師是鄧亮洪的大學法律系同班同學,也是生平好友。當時鄧亮洪身在英國倫敦忙着官司事務。是日,阿都拉查阿末大律師還是依照往日那樣,邀請了鄧太太及大女兒,傍晚到他的新山的家裡去,與他家人共進開齋晚餐。

傍晚八時左右,鄧太太在大女兒的陪伴下,準備過長堤移民關卡,到新山去赴約。他們在關口就被擋駕了。移民廳官員命令她們站在一邊,等候指示。這是鄧太太和女兒生平第一次碰到這樣的事及被這樣的對待,感到非常莫明其妙。隨後,有一位女性「高級」官員出現,說要檢查鄧太太的護照。鄧太太從手提包里剛拿出護照,還未來得及交給她,那位「高級」官員就非常迅速又粗野地把鄧太太的護照搶了過去。鄧亮洪的大女兒看了非常冒火,大聲責問那官員為何那麼沒有禮貌地對待她的媽媽,並順手把護照搶了回來。這一舉動頓時也把這位仗勢的「高級」官員嚇了一跳。場面好僵!這位「高級」官員終於耐着性子,緩了口氣說,她奉上面的命令,要檢查鄧太太的護照。鄧亮洪的大女兒也只好將鄧太太的護照交給她檢查。她接過手後翻了翻說,她奉命不準鄧太太離境,並扣留鄧太太的護照,還檢查了鄧太太的手提包。這使鄧太太感到莫大的侮辱和委屈。經過一番的折騰後,移民廳終於放人,准鄧太太離開移民廳。這時已經半夜,去不成新山,鄧太太母女兩人,只好打道回府。

回到家門,卻是另一番景象:原來代表李光耀等人的律師群、職員及法庭派出的人馬共十多人,正在等候着鄧太太的歸來,好像他們早就知道鄧太太已在歸途中。鄧太太一下車,他們即時地都圍了上來,迫不及待地將一疊又一疊的法律文件,塞到鄧太太手中。12宗訴訟案,每案一套。單是李光耀那宗訴訟案的那套文件內,就有李光耀的告狀、李光耀向法庭的申請書,李光耀的宣誓書、高等法庭扣押資產命令等。每份文件都是厚厚的一大本。李光耀個人的宣誓書就有133大頁。

原來當天中午時分,行動黨領袖11人,由李光耀牽頭,單方面向新加坡「高等」法庭提出申請,由黎嘉才法官即時批准李光耀等人所請,頒發多重庭令,包括下列:

1.      把鄧太太列為起訴鄧亮洪多宗誹謗案的第二被告人;

2.      訴訟審判前,即時全面扣押鄧亮洪夫婦全部資產,包括鄧太太名下的75號華源道洋樓,和鄧亮洪律師事務所所有的資產,頂限為新加坡幣1120萬元;

3.      鄧亮洪和鄧太太必須分別在5天內,以宣誓書形式,列明國內外各自名下或擁有之一切資產,不得轉戶。頂限為新幣1120萬元;

4.      鄧亮洪以及鄧太太兩人每星期不得花費超過2千元,同時必須向李光耀等人的代表律師們交代清楚,該款項來自何處,花在什麼項目上;

5.      如有其他的花費,必須取得代表李光耀等人的律師們同意方可,同時每兩星期必須向他們作報告,交代清楚等。

鄧太太看到那些堆積如小山丘般由李光耀等人起訴她的法律文件,驚嚇到幾乎要昏倒過去。

她生平從未遇過也從未想過或夢想過的事件終於發生了,而且是發生在她的身上。起訴她,並扣押她的資產的人是:名震國內外的李光耀資政、貴為總理的吳作棟、副總理兼貿工業部長李顯龍(現轉兼金融局局長)、副總理兼國防部長陳慶炎、教育部長李玉全(現轉任資訊與藝術部長)、貿工副部長張志賢海軍准將(現任教育部長)、包括鄧亮洪的老同學或老朋友有:歐進福博士、柯新治博士、成漢通(華文報編輯)、前國會議員錢翰琮和前總理公署高級政務部長庄日坤(最後兩人也是鄧太太五十年代中學時的老同學的先生)。在鄧亮洪眼裡,最後的五個華校出身的政界小嘍羅,充其量不過是行動黨政權櫥窗里的備用小擺物或裝飾品,有時用來鎮壓、擺平或慰撫華社裡的一些事故,以保障行動黨政權的穩定,一句話:一群身不由己的可憐蟲。

深更半夜的,那群不可一世的新加坡法律界人馬,把文件正式遞交給鄧太太簽收後,得意洋洋地離去。他們得意洋洋的彷彿是做了一宗什麼美德之事似的,因為他們代表的那些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權傾朝綱的人物,特別是李光耀,無人敢仰視,沒有敢惹他們。現在他們居然起訴鄧太太,查封她的資產,怎麼不會把她嚇得半死?

上述那班人馬一離開,鄧太太及孩子們還驚魂未定,在附近等候多時的稅務局搜查大隊(內混有政治部人馬),就衝進鄧宅,翻箱倒櫃,搜個天翻地復,也把全家人,包括傭人在內,盤問個不休。一直到凌晨四時出才收隊。他們把一百多箱屬於鄧亮洪和鄧太太的文件,用大卡車載走!

鄧太太事後有一次告訴鄧亮洪說,稅務局搜查大隊中有一位成員,曾悄悄底聲地吩咐鄧太太,要她作好心理準備,後面接着而來的苦頭還多着呢!

在同一時間,另一支稅務局搜查隊也摸黑出現於在市區內的辦公樓,並命令看管人員,用電話和鄧亮洪的秘書聯繫,吩咐她趕來把辦公室的門打開,好讓他們進去搜查。當秘書在另一位鄧亮洪律師事務所的前合夥律師的陪隨下抵達時,有的隊員還正在走廊上用餐吃宵夜呢。

經過好幾個鐘頭的搜查後,他們終於把鄧亮洪個人律師事務所的文件,包括帳目薄和律師樓的日記薄等,全部約二十多三十箱左右,連同可移動的小型保險箱,內有鄧亮洪在馬來西亞柔州境內擁有的兩塊地的地契、顧客的屋契、現款和其他文件,一齊扛走。

這就是李光耀的鐵拳!在獅城,倘若哪位人士要當異議的或不願低頭的人,都要隨時準備嘗嘗鐵拳的滋味!


與李光耀較量() 白色恐怖知多少

亮洪及家人在新加坡,不是第一個嘗過李光耀鐵拳的異議份子。在他之前,從五十至六十年代起,被李光耀清算的,基本上是華文教育者出身的政治、經濟、文化及教育界的人士。其中,也有不少是受英文教育出身的馬來、印裔及華人知識分子。

政界被長期扣留的有謝太保、林清祥、林福壽醫生等人,商界的有陳六使(南洋大學主要創辦人)被扣留和被撤銷公民權、報人有李星可(指李光耀是個二毛子和數典忘祖的人)、馬來報人有沙末、依士邁等人。實際上,各界先後被扣留的人士數也數不清。這些人都是願意把生命或一生所有的交給國家與人民,毫無私念。

最近,在英國為中國人蛇請命的著名華裔律師陳華彪,就是1975年新加坡的政治逃亡者。他原是新加坡大學建築系學生,任學生會會長,因參加勞工運動和人民行動黨所操縱的工會對抗被捕。罪名是「非法集會和暴動」。坐牢八個月,同時被大學開除。出獄後,立刻偷渡到馬來西亞,經過泰國,輾轉流亡英國,現在英國倫敦律師界執業。根據陳華彪告訴鄧律師,「非法集會和暴動」的罪名,是莫須有的罪名,徹頭徹尾的政治陷害!

1987年五六月間,共有二十多近三十名英文學校出身的專業人士被李光耀政權逮捕。其中有好幾位是新加坡律師公會的活躍分子,是律師公會法律研究委員會的成員,他們的任務是負責對國會法律草案提出批評及修改建議,交由律師公會向有關當局提出。他們的工作和活動,引起李光耀政權的不滿,在這幾十位被扣留人士中,有的則是天主教福利中心的成員,他們協助在新加坡工作的菲律賓女傭解決各種難題。行動黨政府對所有有效組織的民間團體都存有極度的戒心。恐怕他們發展成一股不聽話的力量。李光耀政權給這些人都一一扣上「馬克斯主義同謀者」的大帽子。

新加坡媒體對這些人士的被捕,大做文章,使新加坡人感到處處危機。似乎有人處心積慮地顛覆及破壞新加坡的安定。一陣又一陣的白色恐怖瀰漫了整個新加坡。

被扣留者當中的幾位女律師,和其他男扣留者一樣,一律不準穿內衣內褲,只穿著單薄的囚衣。在特別寒氣逼人的冷氣房裡,光著雙腳,被穿著厚厚棉衣的審問者盤問。在二十四小時大燈光的照耀下,被關在沒有窗戶的扣留室裡。根本不知道外面是白天還是夜晚。19984月間,他們終於不得不簽下悔過書,承認一切指控,同時被安排上電視台亮相,媒體大力及全面宣傳,新加坡又亂轟轟地鬧了一陣子。這是李光耀政權慣用的手段,使異議者個人的威信,信心都會因此被撕碎,造成心理崩潰再也無臉見人,從此再也抬不起頭來。這是除異議者的有效手段。

誰知,有好幾個被釋放的扣留者,一被放出來,馬上收回悔過書,否認一切並說悔過書是在威脅之下籤署的。李光耀政權又馬上把他們扣留起來有的則逃脫溜到外國去再也不回去。當時的新加坡律師公會會長是蕭添壽律師。蕭律師原是檢查總署的主控官,後提升為副總檢查長,法律知識豐富,原是為李光耀所重用的人。對李光耀沒被公佈的一些事知道甚詳。後離職創立自己的律師事務所。有一次當蕭添壽以律師身份到扣留室去探訪其中一位被扣留的女律師顧客時,自己也被扣留起來。也成了扣留犯之一。蕭添壽差一點當選國會議員,但李光耀說,蕭添壽不適合當議員。最後,蕭添壽也只能落得逃亡的命運。也就是當他被釋放後,流亡美國,現專心著書,揭露李光耀及行動黨政權。還有好多異議分子,選擇保持沉默,等待時機!

這次鄧亮洪先後逃亡到香港和澳洲時,就得到這些被扣留者中的幾個成員的協助,在英國時則得到陳華彪的照顧。

李光耀的人民行動黨每次大逮捕的恐怖行動,都會使新加坡人民對李光耀產生畏懼和害怕的心理。每一次的白色恐怖也可以給他帶來十年八年的政權穩定和安寧。

九十年代的新加坡政壇可說是相對的寂靜,惹耶勒南律師與徐順全博士等所發出的異議,是比較經常聽到的一點聲音。但他們付出的代價,卻是很大的。惹耶勒南原是地方法官,夫人也是律師。惹耶勒南後來離職,和夫人成立了自己的律師事務所。這對以律師為業的夫婦拍檔原是成功的律師,收入可觀,住大洋樓坐名車。但由於對行動黨某些政策不滿,參加反對黨提出不同意見。他的夫人不幸去世後。他本人一次又一次的被李光耀及行動黨人以誹謗為理由起訴。他的洋樓及錢財,被誹謗官司在不長的時間裏就被吃光了。現在移居至柔佛巴魯去住。據說近來律師事務所也停業。

徐順全博士原是大學講師,當他的異議立場擺明之後,被系主任(行動黨國會議員)指控動用系裡136元當郵費,將夫人的論文寄到美國去,被大學開除職位。在此爭論中被指為誹謗,住家與財產也被誹謗官司侵吞殆盡,只是還不至於報窮而已。最近,因沒有準證在辦公樓區演講,被判坐牢。他的一位助手黃先生幫他將擴聲機擺正,也同樣要坐牢,因犯了「教唆慫恿罪(Abetting)」。19947月間,海峽時報一位女記者要鄧亮洪針對徐順全事件,就動用公款原則問題提出評論,鄧亮洪指出:現在大家都在提所謂的原則問題。即是136元也不能隨便動用。那麼,許多部長和國會議員們,在辦公室裡也因私事打電話(包括長途電話)要秘書兼辦私事,複印檔,利用辦公時間(人民付薪時間內)做私人的事情,利用公車去載夫人和孩子們。他們所花的公費,何止136元,應該是136元的百倍,為什麼沒人追究。如果講原則,這些都應該追究,現在只追徐博士是相當虛偽的。這則評論被刊登在海峽時報上。那時的鄧亮洪因拍攝「中華歷史五千年」歷史片及「大哉孔子」文化片等,身在中國。十天後才回到新加坡,在機場關口被「擋駕」。延緩過移民檢查關,經上司指示才放行,鄧亮洪滿懷疑雲,不知所以,因沒把評論徐博士一事放在心上。

回到華源道住所,閱讀十天來所有堆積的來信,才嚇了一跳。原來信中有許多是稅務局給本地各家銀行的信件副本。說稅務局根據稅務法令,查封鄧亮洪的全部銀行戶口。要銀行代稅務局向鄧繳收新幣二萬四千元。

隔天早上,鄧亮洪親自到稅務局,將二萬四千元現款交給稅務局,並查明原因。原來稅務局檢查鄧亮洪十多年的帳目,對許多項已被接受可扣稅開支項目不準扣稅,並追算利息,共計二萬四千餘元。經過十多年,現在才說不同意有關的開支項目可當扣稅開支。因鄧亮洪採用馬上付清款項並要求即時解封的態度,其他事後議。稅務局也同意這樣辦,三個月後,鄧亮洪的一張支票被某一間銀行退票,鄧亮洪才知道,稅務局沒遵照諾言解封鄧亮洪的銀行戶口。鄧亮洪去信抗議,但稅務局不作答理。其狂妄霸道態度可想而知!在民主國度裡,這樣的事可以鬧得很大,在新加坡只能低頭!

假如鄧亮洪當時的信譽和業績不夠好,單稅務局就會因此把他搞垮。

假如不是有特殊政治原因,或接到什麼特別情報或消息或受到特別指示,稅務局不會,突然間會有興趣查芝麻蒜皮的帳目,假使有,也會先向納稅者提出,讓納稅人有機會查閱或解釋或交給他們各自稅務專業人士去協助解決。因為很多帳目是由財務部或專業人士,派人來整理,才拿出報賬。若萬一還有爭論,可由法律裁判,不會毫不講理,先將鄧亮洪的銀行戶口全部查封,給他難堪,讓他出洋相。他們完全知道,鄧亮洪絕對有能力還二萬四千元的。那是1994年的往事了。這事情很能說明什麼是「白色恐怖手段」的實際情況。例如,移民廳官員根據移民法令,有權,在必要情況下,命令旅客,不論男女老少,脫光衣服接受檢查。但這種權力,不可隨便濫用,更不可以用來對付異議人士。

在鄧亮洪近三十年的律師生涯中,知道李光耀政權如何通過各種法律手段,行政權力,對付那些異議人士外,也同時一步一步地全面瓦解及消耗華社內在的力量,長期拖垮華社。再把這些誠惶誠恐的生意人推舉社團組織裡的領袖。通過這些辦法,牢牢控制著華社。從沒有政治立場的銀行家或金融家,被迫將銀行或金融公司的股票,以低過市場的價格,賣給被指定的人。吉寶銀行(前名為亞洲商業銀行)的前股東就是一例。有的產業、屋業被徵用,以低過市價倍償,令人報窮破產,有的更跳樓自殺。餐館被騷擾,工廠被檢查,幹預雜貨店的擺設令人困窘使人害怕。會計師要看稅務局的臉色,繪測師和建築公司等則要建屋局的點頭,不然就會垮臺,沒飯吃。律師則要靠法官或主薄官或註冊處,若該處與你為難,大小官司都輸定,那裡還有顧客。通過這種種的刻意操控,往往令人不得不低下高貴的頭。

鄧太太與人合作的一間公司,在高級住宅區裡,擁有一塊地。經過多年後,連本帶利超過二百多萬元。在九十年代初被徵用。最高市場價時超過一千多萬元新幣。被強制徵用時,當局只賠三十萬,連還銀行的利息都不夠!像這樣的事,平常得很。隨時會突然發生,令你破產。

善於調動及運用白色恐怖的人民行動黨,就是通過上述各種白色恐怖的行動,牢牢控制著新加坡。因為被對付的人在人口的比例上,必竟是少數,他們沒有可議論的地方或論壇,也不可能把問題提出來向有關部門投訴或匯成一股力量。

這次李光耀查封鄧亮洪及鄧太太的洋樓及鄧太太和孩子的銀行戶口。為了達到最大的「白色恐怖」效應,各報館攝影師,還特地跑到鄧太太的洋樓拍照,因洋樓比馬路高出許多,只能拍到籬笆。攝影員還特地弄來了高梯,爬上籬芭,拍洋樓全貌。接下來的幾天,整個新加坡各大小報紙均大家濃墨,圖文並茂,全面報道鄧亮洪夫婦產財被李光耀及行動黨等人查封。鄧太太同時被移民局擋駕,護照被沒收等大新聞,好不嚇人。

白色恐怖的目的是達到了,但李光耀這種欺人妻兒的野蠻行徑,也引起更多的人的不滿和憤懣,紛紛私下指責。

鄧亮洪記得,好一陣子前,曾有一位台灣男歌星,曾經嘲笑大意是說:新加坡男人好像都閹割了似的!據說這位男歌星從那時起,不準再到新加坡演唱。鄧亮洪以為對那位男歌星的評論似欠公允。在強權下低頭是常有的事,包括台灣在內。鄧亮洪說他不知道,特別是在五十、六十及七十年代前後,又有多少台灣人敢抬頭爭「民主與人權」呢?但話又得說回來,新加坡人,特別是華社,保持沉默畢竟是太久了,希望今後會有所表現!


 與李光耀較量() 獅城官場

李光耀等11人在1997127日取得法庭命令,查封鄧亮洪資產及夫人之資產和子女的銀行戶口,消息一被公布,即刻轟動國內外,許多國內外記者們通過鄧亮洪的手機,追着問他對這事件作出反應與評論。當時鄧亮洪每天和幾位英女皇律師與幾位資深助手在研究誹謗官司,同時作好準備反控李光耀等人在大選前後刻意誹謗鄧亮洪,造成鄧亮洪極大的損失。

首先鄧亮洪指責說,李光耀等人把他的夫人也列為他們告鄧亮洪誹謗官司被告人之一的做法絕對是荒謬的,鄧亮洪進一步責問,他對李光耀等人的誹謗干他夫人什麼屁事?這誹謗官司與他妻兒的資產和銀行戶口又有什麼關係?

其次,在英聯邦各國法律體系里的誹謗法判案先例里,從未有任何訴訟者,可以在還未開庭審判之前,就查封被起訴者的資產,尤其是被起訴人之妻兒的資產和銀行戶口,但是當李光耀等人向高等法院申請時,黎嘉才法官立刻批准,並定下非常苛克的條件,如扣押鄧亮洪夫婦全世界之資產,頂限新幣1120萬元,鄧亮洪夫婦每星期不得動用多過二千元,其他用款必須先經李光耀之律師們批准,並說明款項來源等。黎嘉才法官提出這種庭令,可以說是史無前例。新加坡曾是英國殖民地,屬英聯邦國家之一,法律繼承英國法律,並以英國法律原理為基礎,黎法官可說為新加坡法律界標新立異。

鄧亮洪夫人的洋樓按當時的市價在56百萬新元之間,但按押給華僑銀行。擔保借款額320萬元左右。每月利息約22千。自鄧亮洪1月初離開新加坡後,其夫人知道本身無力負擔這麼大的利息,決定將洋樓賣掉,一來可連本帶利還清銀行債務,二來可用餘款買一間比較小的單位房屋以安身,三來可資助鄧亮洪和李光耀等人打官司。

在鄧夫人的要求下,鄧亮洪的大女兒在香港向其工作的律師樓請假,回新加坡來協助太太,他們吩咐產業代理代找買客,也在各報館登廣告,準備把洋樓賣掉。同時,鄧亮洪也向報界宣布準備把洋樓賣掉,籌款和李光耀等人打官司。

經過辛苦奔走努力,有興趣的買主願出450萬買下。鄧太太也準備以這樣的價錢成交,誰知卻被李光耀等人要求法庭查封資產致使賣樓不成。加上資產和全家大小銀行戶口全部被封,使鄧亮洪頓時陷入經濟窘境。

這時,農曆新年就要到來,全家沒有錢過年,只好向親友借,鄧亮洪律師事務所也沒有現款發薪水給職員。除了跟隨鄧亮洪多年的秘書外,其他的律師及職員全部辭職。執業近三十年的事務所就這樣解散了。李光耀等人以為這致命的一擊,可使鄧亮洪失去一切反抗行動黨政府的能力,更不用說反擊李光耀等人的能力了。

鄧亮洪曾經多次令李光耀等人大失所望。例如,李光耀等人以為動用全國的大眾媒體,以泰山壓頂之勢的輿論官炮,就可把鄧亮洪嚇退,那知鄧亮洪不為所動。再來用誹謗案的威脅,要鄧亮洪在9711日晚上工人黨群眾大會上當眾道歉,鄧亮洪也沒給嚇壞,拒絕道歉。過去就曾有過反對黨人在李光耀的誹謗訴訟的威脅下,臨陣退縮而道歉,結果潰不成軍,但鄧亮洪不是那種容易腳軟的人,鄧亮洪也沒給大選日後車隊半夜驚魂追蹤所嚇破膽,還是積極地籌備一切必須的工作,準備和李光耀等人來一場誹謗官司大決鬥!

199612月底選舉罵戰開始,李光耀等人一直向鄧亮洪挑戰到法庭去見面,譏笑鄧亮洪不敢即時回新加坡親自出庭,對這種取笑,鄧亮洪一笑置之。

但是,最先腳軟的是李光耀等人,他清楚知道,假如讓他(李光耀)自己發動告鄧亮洪誹謗官司繼續下去,即使是在由他操控的法庭里,李光耀等人也絕對難逃被鄧亮洪所雇請的英女皇律師盤問的煎熬!李光耀也知道,在審訊過程中鄧亮洪將會有一千零一條的問題,將令李光耀等人脫褲子出醜。所以來一記「誹謗官司審前扣押資產令」的丑招,讓法庭出醜好過李光耀自己出醜。先解除鄧亮洪經濟武裝再說。令他不能再有能力把官司打下去。

鄧亮洪向國內外媒體發言,明確指控李光耀等人資產扣押令的意圖,是逼他放棄牽涉國家領袖的行為官司,民間也知道這毒招的用意,礙於面子問題,李光耀的寶貝兒子李顯龍在130日就跳出來,向媒體反駁鄧亮洪的指控時稱,政府申請扣押鄧亮洪夫婦資產令的目的「不是要逼鄧亮洪放棄打官司,而是要確保鄧亮洪有足夠資金打官司」,所以「政府阻止鄧亮洪轉移資產」。以李顯龍副總理的態度和立場看來,申請扣押鄧亮洪夫婦資產法庭命令是「政府行為」或是「國家行為」,而不是私人之間的官司,新加坡政府是要確保鄧亮洪有足夠的資金和新加坡政府打官司,嘿嘿!看來確是「良苦好意」!

新加坡政府向來以「民主國家」的姿態向世人展示。當行動黨政府領導人下令新加坡關卡官員擋駕鄧亮洪妻女,扣留並取消鄧夫人的護照,把鄧夫人列為第二被告人,扣押鄧夫人資產和兒女們的銀行戶口,及半夜抄家等等驚人行為搬上大眾傳媒,用來製造「白色恐怖」效應時,立刻轟動世界,又一次成了國際級的大丑聞。

英國著名「泰晤時報」為此特地對鄧亮洪作過多次訪談,並把行動黨政府的行為,評為是「冷戰」時期蘇聯秘密警察(Cold World KGB)行為,並引述鄧亮洪的指責說,那是文化大革命期間出現的一些暴力行為的「翻版」!

同時世界聞名的英國BBC電台也特地邀請鄧亮洪到電台總部去,和吳作棟在新加坡的代表律師三姆甘高級律師「隔洋空中鬥嘴」廣播。鄧亮洪反覆指控行動黨政府是要阻止他和行動黨政府領袖打官司。鄧亮洪指出,在還未審判前,誰贏誰輸都未有定論。鄧亮洪說,他目前一個銅板也沒有欠行動黨人,為什麼要先封他的資產,而三姆甘則否認鄧亮洪所指,並向世人保證,鄧亮洪向法庭申請動用他的資產打官司時,都會得到批准,三姆甘還特地指出,吳作棟總理在他的宣誓書里「已經明確表明會同意鄧亮洪申請動用他的錢來打官司。」

當然,BBC電台的這段「隔洋空中鬥嘴」廣播,即時成為新加坡各家報紙的大新聞,尤其是英文海峽時報,更用上半版的版位,將鄧亮洪和三姆甘二人對着望的半身照片,左右平排,並把吳作棟總理的明確承諾作重點處理。

19973月間及4月初先後兩次,鄧太太向黎嘉才法官申請將洋樓用私人買賣合約或公開拍賣方式,將洋樓出售,並把出售洋樓所得,扣除欠華僑銀行本利後,餘數全交法庭保管,待後處理,但申請遭黎法官所拒,鄧亮洪的代表律師向法庭申請動用他的現款付還官司費用亦被拒絕,李光耀等人的律師費則可從鄧亮洪在接管人手上的現款提走。在李光耀及李顯龍的代表律師和吳作棟的代表律師提出異議下,黎法官於9735日還是批准了鄧夫人的代表律師的申請,從鄧亮洪的現款里,動用二萬元作為她的律師費用。

在該日審訊時,三姆甘律師代表吳作棟總理,反對鄧夫人律師的申請,動用鄧亮洪區區2萬元現款作為她的律師費用。這時,他已把代表吳總理在BBC電台與鄧亮洪對話時的所有承諾,忘得一乾二淨了。鄧夫人的律師也於326日從法庭提將該判決令用書面提取出來,送達各有關者。但是,黎嘉才法官於42日卻不理會本身在35日的判決,在鄧夫人的律師抗議下,還是公然修正自己的判決,改判只允許鄧夫人動用鄧律師9千元的現款,其餘的11000元,從她自己的戶口裡提取,以還她的律師費用,並下令說以後不可再動用鄧亮洪之款項作為打官司之用。黎法官這種出爾反爾的司法行為,是英聯邦法律系統所不容,在該系統里,法官無權修改自己立的判決,也不可修改同級法官的裁決。只有高一級的法庭或上訴庭,才有修改判決的司法權,黎法官這樣做是將法庭判決當狗屎,拉了就丟。這是蔑視法庭的行徑。

這也難怪,連貴為副總理兼金融局局長的李顯龍及總理吳作棟的「確保鄧亮洪可動用他的資產現金來打官司」都是些假話、大話、空話,又有誰會把「法治精神」當真?只要把新加坡法庭建築物刷新一番,使電腦化,掛上個「法治」羊頭招牌,讓人們讚美一番,說是先進法庭,還會有那個唱讚歌者會去認真地檢驗一番,查看賣的是什麼「肉」?

鄧亮洪說,在新加坡立法、司法及行政三權鼎立相互牽制的民主之三根大柱已腐其二。李光耀在196589日代表新加坡人民宣布,說自即日起,新加坡將是一個民主的國家全是空言。鄧律師更說,如有機會,他會給大家談談新加坡立法的國會,又是什麼貨色。

行動黨人每次都指責異議人士都是些「騙子」!誰才是「騙子」?



 與李光耀較量() 法律癲狂、傳媒扮啞

在世人的印象中,李光耀是一位驍勇尚戰的政治人物。在法庭裡,他是一位依法辦事,並以法律與人周旋到底的人士。鄧亮洪指出,通過他本人與李光耀等人在眾多的誹謗案的幾回序幕戰中較量後發現:原來,李光耀是個「色厲內荏」,十足的「銀洋蠟槍頭」的傢夥!

李光耀絕對沒有勇氣上法庭以法律去和鄧亮洪交鋒。於是一出「李光耀等人不用打官司就能打贏官司」的醜劇,就在新加坡法院上臺,向世人演出!

鄧亮洪解釋說:人們可從多個角度來理解由黎嘉才法官所頒發的高等法院查封鄧亮洪夫婦資產禁止令的特性。首先,這禁止令限定鄧亮洪夫婦在「四天」內以「宣誓書」形式,把他們在國內外的資產列出,頂限為一千一百二十萬元。並限定鄧亮洪夫婦二人每週只能動用不超過二千元,若有超過此數,必先徵得李光耀等人的律師批准方可,並說明款項來處。

  「一千一百二十萬元」全是個「子烏虛有」的模擬虛數,在還未審判前,誰輸誰贏尚未有定論,何來之「名譽損失」?但是,李光耀等十一人竟可將各人的名譽,先來個「論斤算兩」和「論兩算錢」,自我估值一番,得出個「總值」──1120萬元。黎嘉才法官就根據這個虛數,頒發查封鄧亮洪夫婦的國內外資產禁止令。只要新加坡政治領袖李光耀等人在法院里拉把屎,法院就會把『屎』當作「聖土」頂禮膜拜!

假如鄧亮洪夫婦要遵守每週只能用二千元的限額,就必須馬上停止一切的官司準備活動,不可花各種費用,包括顧英女皇御用律師,新加坡律師的各種費用,來來往往的旅費(飛機票、旅館膳宿費)電話費、郵費等等,等等。如是,就好像是用繩自我捆綁,自我畫地為「牢」,自我廢去一切抗辯能力。不然,就是違反禁止令的條件,就是蔑視法庭,法律後果嚴重!這「禁止令」令人墜入「遵守」此庭令不是,「不遵守」也不是的窘境!「高明」至極!

鄧亮洪夫婦兩人的資財,除銀行存款及現金外,不動產有:國內外的屋業及土地,動產有:古董和字畫。如何在「四天內」估值列明?以何時的價值為準?估值師費用如何付給?需時多少?哪些資產是在「一千一百二十萬元」範圍之內,哪些資產是此「限額」之外?更何況稅務局半夜抄家時已把夫婦二人之有關文件載走!假設文件都還在,也不可能在「四天內」甚至四周內或幾個月內將資產列明!

新加坡人民不久前才知道,被李光耀等領導人所推出來做擋箭牌的新加坡政府總會計師,既使有國家龐大的機器,在三年內都沒法將國家的儲備金與國內外的投資總帳目交出來,讓前總統王鼎昌查閱,以執行憲法賦予他的職責!李光輝等人只躲在總會計師背後,默不作聲,等待人民注意力消失時,把王總統向報界投訴發牢騷事件,草草收場,不了了之。

鄧亮洪說,根據新加坡的刑事法,任何人在宣誓下「作假」或「遮瞞」又或「誤導」都是犯刑法,一定會被判犯「發假誓」罪而坐牢。

鄧亮洪說,一旦他立下宣誓書,不論多麼慎重小心,有關方面一定會來個「雞蛋裏面挑骨頭」,從中找到「遺漏」、「不確實」或「故意誤導」等「證據」。而法院也一定會接受這種所謂「證據」,以「發假誓」定鄧亮洪罪名。到時,他與李光耀等人的官司,馬上變色,從「民事案件」變成「刑事案件」!這好比是要鄧亮洪拿條繩在樑上打個環,把自己的頭伸進去自己「上吊」!

從「縱橫分析」整個禁止令的各個條件後,得出結論:除非鄧亮洪夫婦從此除了「吃飯睡覺」,什麼都不用做外,不然,無論如何都無法逃避「蔑視法庭」的惡運!而黎嘉才法官在發下違禁令時就已經明確指出,假如鄧亮洪不遵守禁止令,鄧亮洪就是「蔑視法庭」!李光耀等人可以申請取消鄧亮洪對所有誹謗案件的一切「辯護權力」!這簡直是「畫龍點睛」,把整個用來對付鄧亮洪的禁止令的要害講得明明白白了。

這禁止令,厲害非凡,高妙絕倫,使鄧亮洪陷入進退皆失的困境!「遵守──死定,不遵守──一定死」。遵守──意味著很快就成為罪犯,即使不成為罪犯,也會犯上蔑視法庭罪。「不遵守」吧,辯護權將全部取消。也就是說,雙方對陣,還未較量,鄧亮洪已被取消了下場較量的資格。鄧亮洪只好見一步,走一步,把案子拖著再說。

這禁止令,絕不是如新加坡副總理兼金融局局長李顯龍准將所說的,政府只不過是要確保鄧亮洪有足夠的錢來和政府領袖打官司。

在鄧亮洪離開新加坡以後,受到最多刁難和淩辱的,應該要算鄧太太了。出身華文學校,雖為律師的妻子,她不諳英文,對法律不瞭解,也沒有興趣。只想做個盡責的家庭主婦。那天──97217日,上午,李光耀向黎嘉才法官再次提出申請,委託接管人,全面接管鄧亮洪夫婦全球資產。當天上午,便有法庭檔送達已成空殼的鄧亮洪律師樓,要求鄧太太當天下午出庭。接到通知,鄧太太不免驚慌起來。她向惹耶勒南律師求救,由於惹耶勒南本身也面對被李光耀等十一人控告誹謗案,又代表了鄧亮洪所有誹謗案件,自顧不暇,無法出庭。但他全力協助鄧太太找律師,在他邀請下,一位歐裔律師,起初他答應出庭,臨時他又聲稱他的合夥人不同意他代表鄧太太出庭。在這事件之前及之後,遠在香港和倫敦的鄧亮洪曾先後打了許多長途電話給律師界執業的老同學、老同事,居然也沒有一個人肯出來為鄧太太出庭做辯護。可見行動黨人的勢力已把整個新加坡律師界鎮住,並讓大家被嚇破了膽,人人明哲保身,不想惹事。

當天下午,鄧太太在二女兒的陪同下來到法庭。鄧太太被法庭的威嚴的氣派鎮住了。法官和律師加起來就是幾十人,他們都披上了黑色的法袍。

在法官與律師群經過一輪英語對話後,由於鄧太太不會講英語,黎嘉才法官就問鄧太太的二女兒:「你想要知道什麼,我可以告訴你。」弄得鄧太太母女倆一頭霧水,不知如何問起,也不知應知道些什麼。當鄧太太的二女兒被告知今天將有所謂任委財產接管人來接管資產,當她把這句話翻譯給母親時,鄧太太顯得驚慌失措,不知如何回應,要求法官做短暫延期。好讓她有時間找一位律師代表她,把事情解釋給她知道,好讓她作出回應。而在場的幾十位李光耀等人的代表律師,卻極力表示反對,他們堅決反對任何延期。

看到這種來勢洶洶的狀況,鄧太太急得哭了起來。而代表李光耀父子的高級律師卻說:「鄧太太要用眼淚來爭取法庭的同情」。在這種情況下,律師的口中還能道出這樣的話語,讓人感到他們的卑鄙和下流。

因為在任何國家的法律程式裡,當檔送達後,都會讓人有時間作準備,按新加坡的程式法有讓人有四天的時間進行準備工作,如果合理,還可以延長,只要原告或被告的任何一方,不是故意拖延,有真正的困難,為了維護法律的公正,這種正當的理由是可以被考慮的。

但是,黎嘉才法官拒絕鄧太太所請,如李光耀等人之要求,即席任命了鄧亮洪夫婦全球資產的接管人。

鄧亮洪指出,法庭與律師界是司法制度中最重要的部分,在民主國家裡,它的功能是作為政府/政體和人民之間的一種緩衝、調解和平衡的力量。作為司法機構的新加坡法庭,它並沒有一種獨立的力量。它的運作受到某些「超級人物」的控制,整個法庭程式、審判過程和處理方式都顯得絕對荒謬。例如,李光耀等人申請禁止令,委任資產接管人等檔,從未送達鄧亮洪本人。

全世界也很難找到當天上午申請,當天下午開庭的例子。連法定的四天期限都不遵守。

顯然,在新加坡,李光耀的旨意高於一切,他的意圖最重要。李光耀要委任資產接管人,黎嘉才等哪裡敢不依。還有誰去管司法程度和保持審判公正。所謂法律公平、合理、公正、統統都給「狗仔」吃掉了。甚至連一些「法貌岸然」的表面架勢也不用裝作了。

而眼睜睜地看著這場法庭鬧劇的新加坡各傳媒的記者們都在幹什麼呢。李光耀在國會裡曾神氣地說過:新加坡記者的薪水是全球最高之一。不過,李光耀沒有同時指出,新加坡的傳媒還得為行動黨政權提供特別服務。新加坡的記者通常有兩個拿手戲,第一是吹捧,第二是遮掩。此刻在法庭上演的鬧劇,若是在其它自由民主國家,已經早就鬧得沸沸揚揚,滿城風雨了。但對於不利於李光耀和行動黨人的消息,記者們為保飯碗,心知肚明,少說為佳。該掩就掩,不寫新聞不但保住了飯碗,還減少了工作量,一舉兩得。可謂「此時無聲勝有聲」。這也恰恰暴露了新加坡人民的知情權被剝奪,人民的可悲,也暴露了新加坡媒體的可憐相與醜態。

若是從抓新聞效應來講,鄧太太事件是一個可以轟動新加坡的大新聞,可以很精彩地暴露新加坡法庭的醜聞,及白色恐怖的嚴密控制等等。在新加坡,這類新聞及特寫,根本不可能出現,原是精明觀察力強的各界媒體,頓時成了「法盲」、「道德盲」、「理知麻痹」失去了一切分析的能力。新加坡的所有各語文媒體統統充耳不聞,堅決不報道鄧太太的狼狽象。

最近新加坡政府以提高新聞素質和增加新聞界競爭力為名,又組織了另一家公司(報業集團)。表面上讓新加坡增添了幾分喜悅,實際上,按鄧亮洪的詮釋:在新加坡這麼小的地方,一組人放屁,已經是臭氣難聞。現在有兩組人同時放屁,將保證讓你窒息。

在律師業執業了近三十年的鄧亮洪為其夫人的事件感到格外痛心:有這麼多的同行律師心甘情願地充當李氏家族的奴僕,不擇手段做那些不人道、沒人性,甚至是一些卑鄙的勾當。自己身為律師,卻眼睜睜地看見自己的妻兒在「法庭(?)裡」被人欺負,受傷害,而不能挺身相救。一條錚錚漢子也不禁為之動容而淚下。


李光耀較量() 如此法官

黎嘉才為何許人物?

黎嘉才(Lai Kew Chai)法官,和鄧亮洪律師同是新加坡大學法律系畢業生,高鄧亮洪一年級,來自馬來西亞中部,鄧亮洪已記不起是來自吉隆玻或是怡保市;但還記得他是客家人。在學生時代,有同學說,他的中文名字原是「黎狗仔」。畢業後參加入李光耀夫人的李及李律師事務所當律師;後成為低級合夥律師以黎嘉才之名執業。在李光耀當總理時期,被推上法官位置,曾有一個時期傳說,他是當新加坡大法官人選之一。由於黎氏與李家上上下下均有來往,尤其是和李家二公子李顯揚准將家人交往甚密,每星期慣例有輪流聚餐活動。

19955月間,新加坡產業市場狂熱,許多人半夜排隊買樓,而李光耀父子向掛牌產業公司(Hotel Property Limited──HPL)購買高級優質洋樓時,因走捷徑優先購買,同時又獲取超過百萬元的回扣。19663月間,李光耀父子購樓事件曝光,引起新加坡人民的廣泛非議,後新加坡政府特地於1996521日至23日三天,安排國會討論這事件,當亞洲週刊專訪鄧亮洪並要求他作評論,鄧責問為何不把這李氏父子購買HPL優質洋樓事件,交給專業執法機構去調查。因提出這一責問,而和李光耀父子打起誹謗官司來,為了打好官司,鄧律師做了大量的調查與研究工作,並且發現:不止李光耀和李顯龍有份,連其他的子女,其弟妹們及侄子女群都有分。也發現:原來黎嘉才法官也是走內線購買HPL優質洋樓受惠人之一,他獲得的回扣,竟比李光耀本人還要多一點,而且也和李光耀等人在同一天購買。

一貫以來,身為律師的鄧亮洪,在過往的二十多年中,以極大的勇氣處理敏感案子。例如在95年至96年期間,一位叫梁文貴的顧客,原為行動黨員,後因與行動黨有些過節,便脫離行動黨,成立了另一政黨。這明擺著是和行動黨對著幹。過去,他曾在一次大選期間的群眾大會上解釋為何李光耀不用貪汙,便被警方控為刑事誹謗罪,判入獄18個月以後,釋放出來。此後無論做什麼事都不順利。後來與別人合作開餐館。其他人僱用非法勞工沒事,他就犯上了官司。梁便請鄧出面為其辯護。當時審這個案子是楊邦孝大法官。楊在英國讀書時和李光耀是同窗。為委任楊為新加坡大法官,李光耀在國會裡透露,他當年是用楊的筆記去考試才得到甲等。很明顯,楊是和李光系密切。要為梁文貴辯護那天,鄧亮洪由於患了感冒,喉嚨痛未能出席,由助手申請展期幾天,並提交了醫藥報告書。楊對鄧病假說三道四,鄧亮洪即時提出申請,要求撤換楊邦孝法官改由別位法官審理。許多律師遇到楊邦孝和老鼠遇到貓一樣,怕得要死。由此可見,鄧亮洪是一位天不怕地不怕的人。

在新加坡,行動黨多年來對鄧亮洪這樣的硬漢,早有注意。而鄧亮洪對行動黨也早有察覺和警惕。一路以來,鄧亮洪實際上並不刻意與行動黨作對。但來自於行動黨的任何挑戰、壓力和恐嚇,他是絕對不會輕易退縮的。前些日子,鄧亮洪的公子要回新坡為盡國家服兵役責任,他提醒兒子回去有可能要吃苦頭。儘管至今鄧夫人和子女仍在新加坡,鄧亮洪說這並不妨礙他去做應該做的事。

由於鄧亮洪沒按照黎法官的指令,將不少過1120萬新元之資產列明,並凍結在一邊,以待資產接管人接管。

於是,李光耀等人也按黎法官的指示,於3月初,正式向法院申請,要判鄧亮洪犯了「蔑視法庭」之罪,並要求撤銷鄧亮洪對李光耀等人誹謗官司的一切抗辯權力。法院把李光耀等人之申請訂於1997310日由黎嘉才法官審訊。鄧亮洪也以黎法官應「避嫌偏見」為理由,提出相應申請,撤換法官,改由另外的法官審理李光耀等人之申請。鄧亮洪的宣誓書說明黎法官與李家關係密切。同時指明HPL誹謗案件也是眾多誹謗案件之一,而黎法官也是HPL產業買賣走內線購買者之一,根本不適合審訊該案件。法庭將鄧亮洪之申請案,訂在同一天,即310日,也是由黎嘉才法官審理。

代表鄧亮洪的英女皇御用律師在英國法院裡也正好出庭替人打官司,要在31213日才能趕到新加坡來,代表鄧亮洪出庭。他特地以書面方式,直接傳真給黎法官,要求把審訊拖慢三兩天,好讓他能趕到,代表鄧亮洪出庭辯護,但黎法官對該要求,不作答理。以傳統做法來說,特別是對遠道而來的女皇御用律師,一般上法庭都會選個對兩方都方便的日期,這次卻不然。李光耀等人最怕的是一蘿蘿來自女皇御用律師的問題的「煎熬盤問」,避之則吉。

310日那天,英女皇御用律師來不了,只好由惹耶勒南律師硬著頭皮上陣。他提出展期之要求不被黎法官受理。對鄧亮洪宣誓書裡的一切指控,黎法官為自己作強烈辯護,並反指控鄧亮洪是懦夫,不敢親自出庭面對面和黎法官對責。對鄧亮洪的指控,黎法官來出「自辯」、「自審」和「自判」的好戲!並指令鄧亮洪之宣誓書為秘密檔,不準傳開!審訊至傍晚七時半左右,黎法官終於拒絕鄧亮洪撤換法官之申請!並下令鄧亮洪負責一切堂費!至此,70多歲的惹耶勒南律師已精疲力盡,滿以為黎法官會把李光耀等人對撤銷鄧亮洪辯護權之申請案展期,另擇「良辰吉日」再審。哪知黎法官跟著宣佈,他將不審理李光耀等人之申請,改由吳允燊法官審理,而且說明吳法官正在他自己的庭是等著,並指令各位律師移步過去那裡,繼續審訊。

黎法官這時打退堂鼓正是要避嫌,以免李光耀等人的申請和判決被他的行為所污染!這恰恰是鄧亮洪對他的指控的。在書面上,黎法官拒絕了鄧亮洪所請,但在行動上,卻印證了鄧亮洪所指控:黎法官根本沒道德資格或法律體面去審理李光耀告鄧亮洪的誹謗官司。

負責十多個誹謗案的律師群和惹耶勒南律師,將各自堆積如小山丘的法庭檔,勞師動眾地搬到吳法官的庭裡去。吳允燊法官已經在那裡等候眾人多時了。

根據鄧亮洪的二女兒過後告訴鄧亮洪:在搬動文件時,雖是已過晚上八時,但整個法庭燈火通明,上下職員各自在位,好像白天正常辦公時間那樣。以鄧亮洪的經驗,下午五時一到,法庭大門已關閉或半關閉,職員早已溜光,偶而會有一兩位法官還未審訊完畢,註冊處也通常會留下幾位職員以備萬一法官有所吩咐,但是,決不會把大部分職員留住候命。

是誰人預知情況,先作出這種安排?但是整個的安排,更引來一蘿蘿令人想來為之目瞪口呆的問題:黎法官怎麼會預先知道,傍晚七時半過後,吳法官一定還會在他自己的庭裡等候接他拋過去的球?而吳法官又怎麼會事前知道,黎法官不會審訊李光耀等人的申請案,而會把球拋去給他去接,讓他審理李光耀等人之申請案?又是哪個地位比黎、吳法官掌握更高職位的「高人」,可以指揮黎吳二人「依計行事」?又是誰人「膽大包天」,和黎吳二人來個「超級串通同謀」,來傷害和剝奪鄧亮洪的法律權力?又是誰人公然不怕刑事後果來安排佈局?這印證了在新加坡,只要有實權,「犯罪」是不「犯法」的!那只是因為無處可以指控他們,根據法律,指出他們犯罪或犯法的人既不是犯罪也不犯法。知情不報才是犯罪也犯法,但是在新加坡法庭裡,一個人指控行動黨人犯罪是犯法的,如鄧亮洪那樣!有些商人往往有兩套帳目,一套是給稅務局看的,另一套是給自己看的;而新加坡法庭如有兩套法律,一套是用來治理人民,另一套是用來幫助行動黨政府鞏固政權的,讓他們能胡作妄為。

到了這時刻,誰又會去管這些疑團,惹耶勒南律師和李光耀的律師群,好像在戲臺上跑龍套那麼樣地輪流跑過場,大家吆吆喝喝幾句,徒增加一點熱鬧氣氛吧了,反正吳法官的「法術高明」,「法力無邊」,能把堆積如山的法律訴訟檔,在幾小時內,全部消化掉。高薪當然保證高效率。如戲臺上包青天半夜審案那樣,吳法官夜半拍板定案,取消鄧亮洪一切之辯護權力,至於李光耀等人之名譽損失,他下令另擇良辰吉日,再詳細估價計算。吳法官這麼一判,值回行動黨政府對法官們所發出高薪的每個銅板。但是,他們忘了拿的是人民的血汗錢,更忘了人民及憲法賦給他們的「司(施)法」權力的意圖與目的。

當李光耀等人的律師群步出法院時,電視台攝影隊早就有人作好一切安排,把他們都收入鏡頭,人們在電視上看到他們神彩飛揚,好比攻入敵對國龍門的新加坡國家足球隊球員狂喜那般。新加坡的媒體,即時恢復勇態,以高效率的媒體慣用手法,用「李光耀打贏誹謗官司」大標題,取代了「鄧亮洪辯護權力被取消」的事實,向全世界發出,又證明瞭李光耀逢戰必勝的勇猛形象。

鄧亮洪說,行動黨人互相勾結串謀,誹謗鄧亮洪,說鄧亮洪是反基督教徒,反回教徒的「大漢沙文主義者」,法庭卻判鄧亮洪要賠償李光耀等人的損失,荒唐絕頂!吳允燊法官最近退休了,李光耀夫人的李及李律師樓馬上委任吳法官為顧問,這說明瞭什麼?鄧亮洪說,假如有人還會為新加坡司法制度的公正、正直及體面而辯護的話,那是由於無知或是「白癡」!,假如他自己還想回新加坡去和李光耀等人在法庭上用法律和他們去比劃長短,論是論非的話,他才是世上第一等級的大「法癡」。



與李光耀較量() 李光耀跪下了

1997310日的審訊,對鄧亮洪來說是非常重要而且是關鍵性的,它是正式審訊前的插入(序幕)審訊。一來是要撤換有偏見的法官,二來是抗拒李光耀等人之申請要撤消鄧亮洪一切之申請審訊。如果被取消抗辯權,等於被取消和李光耀等人打官司的權利和資格,也等於沒有在法庭里詳細盤問李光耀等人的權利與機會。

為了儘早得到第一手資料,應付各種突如其來的複雜局面,鄧亮洪於9739日離開香港,飛回馬來西亞抵達新山,象一位親臨前線坐陣指揮的指揮官。

鄧亮洪在新山焦急地等待着,噎是晚上10:30了,他與女兒和秘書通電話時,仍不知道官司的情況。不過,結果是可以預料的,鄧亮洪噎做了全盤輸掉的準備。

起訴鄧亮洪誹謗的全是新加坡頂尖的政府領導人,原由也全是就新加坡政治爭論而引起的,新加坡以毀謗訴訟為手段摧毀反對黨與異議人士,早已臭名昭彰,惡名遠揚了。李光耀等人起訴鄧亮洪的繁多的大型誹謗案,早已在新加坡國內外鬧得沸沸揚揚。這次,為了防止女皇御用律師的大駕光臨,新加坡法庭更來個「半夜摸黑,趕緊審訊」,使得這些案子蒙上了濃濃的色彩,更加引起世界媒體的注意與興趣!

當吳允燊法官夜半拍板取消鄧亮洪的辯護權後,隔天,新加坡電台,電視台及各報館又大吹大擂,因為李主子及其嘍,又戰勝了「反國家領袖,反人民的邪惡勢力代表人物鄧亮洪」。民間並沒放鞭炮慶賀,反而是在暗地裡詛咒他們,但是這些新聞又轟動了國內外。

當記者們知道鄧亮洪人在新山時,他們都急着要和鄧亮洪取得聯絡。當然,鄧亮洪也不放過這個批評李光耀橫行霸道和「司法惡棍」行為難得的大好機會。

由於這場官司牽涉到的案子繁多,而行動黨人又故意把案子複雜化,使第三者不易捉摸清楚來龍去脈。要使媒體明瞭個中內情,非要花一番唇舌解釋不可。由於有興趣的各國媒體又多,不易個別應付。鄧亮洪決定在97313日早上在好友阿都拉查大律師的事務所,召開記者會議。

當天,來自新加坡、馬來西亞、英國BBC、澳大利亞等各國電台、電視台的幾十位記者,攝影員,錄象及錄音技術人員,把阿都拉查的辦事處擠得水泄不通,澳洲電視台著名訪員George Negus更約鄧亮洪另作專訪廣播。

  記者招待會上,鄧亮洪明確指出假如不是,他的生命與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他是不會輕易把家人及事業放下,逃離新加坡去避難的。鄧亮洪的人身安全及人身自由的威脅是來自不知名的自稱為「基督教徒及回教徒」和新加坡政府。因鄧亮洪逃離新加坡而指控鄧亮洪轉移資產到國外是毫無根據的猜測與指控,在誹謗案件里根據這種猜測與臆想而發出審判前產業禁止令是荒唐的,而又是史無前例的。

要求鄧亮洪回新加坡去和警察談談他的人身安全問題,就好比是笑劇卡通片里那樣,要一隻在逃命的兔子,去找狐狸警察求保護那麼荒唐可笑。而因為鄧亮洪沒有照這禁止令苛刻的條件行事而取消他的一切辯護權更加可笑。

當在場的阿都拉查大律師把李光耀申請禁止令的宣誓書第22段第12分段念給在場的記者聽時,全場為之嘩然,特別是馬來西亞的記者採訪員,個個臉色鐵青。

在該段宣誓書里,李光耀宣稱:「我感到困惑,他(鄧亮洪)說他的生命受到威脅。全世界那麼多地方,他卻偏偏跑到新山去。新山是個由於「槍殺、攔路搶劫和騎劫汽車事件」而臭名遠揚的地方。一個人說他擔心他的生命安全而又跑到像新山那樣的地方去是令人費解的。」

當馬來西亞人從電台、電視台及各家報紙聽到或讀到李光耀這段話時,無不怒髮衝冠,全國上下抗議聲浪一浪高過一浪。許多巫統(馬來西亞執政黨)青年部團員更衝到新加坡與馬來西亞邊境長堤關卡抗議。新加坡政府大為緊張,海陸空軍也全面處於戒備狀態。局面很使世人特別是東南亞人民與政府擔憂。

新加坡與馬來西亞,會因為李光耀幾句敏感又會刺傷人的語言,鬧到兩國關係緊張是有它的歷史淵源的。

因李光耀和巫統的關係鬧得非常不愉快,196589日,新加坡脫離馬來西亞而宣布獨立。之前,新加坡和馬來西亞本來同是英國殖民地,新加坡更是英殖民地政府的行政樞紐,行政、交通、貿易發達。新加坡是個深水港,地理位置重要,是當時東南亞貨物集散地。新加坡的司法行政、經濟、教育系統(包括民辦的華文教育體系和以華語為媒介的南洋大學)噎建立起來,196589日時,新加坡早已不是什麼「小魚港罷了」。鄧亮洪在1962年與1963年就讀南洋大學現代語文系,1963年轉入英文的新加坡大學法律系先修班,1967年畢業。

60年代前後,東南亞周邊國家,如印尼,泰國,菲律賓等國家發生排華事故。更因為新加坡是以華人為主的國家,它就自然地成了華人資金避難所。1967年的越戰及被1966-1978年的中國文化大革命所波及的地區,如台灣及香港等地也有資金及華人企業流入新加坡,使它得益不淺。70年代起,由於新加坡以華人為主,沒有排華事件出現,局面相當穩定,歐美投資及資金也流入新加坡,這種歷史的偶然因素,加上新加坡人民(以操華語的華人為主流,受英語教育的青年要在80年代中期後才出現)的勤奮,使新加坡出現空前的繁榮。外來投資,已佔據了新加坡企業資產總值的75%比率。這是個大隱憂。李光耀把新加坡的這一切的成就,都說成是他個人所創造出來的奇蹟。當社會穩定以後,一步一步地,有計劃地,李光耀把所有非英語出身的馬來人,印度人與華人政界人物,一個個地排擠掉,然後大量地安插他的親友朋党進入各主要部門,全面控制新加坡。李光耀這些朋黨,是屬於他們各自族群里的少數分子。所以在民間,有這樣的流言:以前新加坡是屬於李光耀及同僚,現在是屬於李光耀及家人。國家就是李家,李光耀夫婦的親戚朋友,甥甥子子侄侄們,個個都是「大貴大富」,這已不是什麼秘密的事了。這和印尼前總統蘇哈托家族及朋黨沒有什麼不同。不同的是世人公開指責蘇哈托貪污,但是沒有人指責李光耀貪污。鄧亮洪說,以他們的做法,如果明天他做總理,他的子女和親友「做大官賺大錢」的天分或智商,後天即可自動增加幾百倍,「一人得道,雞犬升天」就是這道理。在現代社會裡,貓、狗和金絲鳥等寵物,也都和主人同坐飛機一等艙位升上天空了。據報道,本月7日,新加坡一位華人名陳亞烈者,37歲因向李顯龍副總理大聲打招呼說:「喂,你好!」而被新加坡法庭以「行為不撿」罪名判坐牢七天。連大聲打個招呼也要坐牢,如果有人得罪了他這人,在新加坡是李家之天下,還想活嗎?

由於李光耀自大成性,喜歡吹牛,每年國慶,或在重要會場,總把新加坡的成就吹捧一番,顯耀自己的威風,接着把鄰近諸國說得一文不值。尤其是指責馬來西亞及印尼各國貪污和落後。李光耀父子也曾在好幾個場合里,公然並公開表示對馬來人不信任。因而時不時把新馬關係弄得很僵,李光耀就是利用這種種族對抗與敵意,和利用被製造出來的「新加坡被馬來回教徒包圍」的危機感把大多數的華人團結在由少數人組成的政府周圍。

這是行動黨控制華社的一個重要手段。李光耀不怕因搶槍走火而敢這樣做,是因為他依靠西方的政治及軍事勢力。

新加坡的經濟策略和國防政策是相輔相承的。讓西方的投資佔了新加坡經濟的主流位置。這麼一來對新加坡的進攻就等於對西方國家利益的攻擊,尤其是美國的利益。所以李光耀向來就有恃無恐!

但是,這次新馬對抗局面不同的是,在鄧亮洪誹謗案事件中,西方媒體並不認同李光耀等人的所作所為,而且錯是在李光耀這邊。在國內,李光耀等人也得不到國人的同情與支持。李光耀無望將今日個人的困境轉為國家的困境。是因為他得不到人民支援。但是媒體的叫囂,並不代表民意,行動黨政府對這局面是心知肚明的。向來不可一世的副總理兼金融局長李顯龍准將在這個關鍵時刻卻跑到新西蘭訪問去了。

今日的馬來西亞,和二三十年前已大不一樣了,她在各方面都有了長足的進步。由於馬來西亞人與政府不再忍氣吞聲,並一致要李光耀道歉!

在這緊張時刻,李光耀終於腳軟了。

李吩咐他的秘書向報界發表書面道歉,企圖草草了事。在李光耀來說,這是第一次公開向別人道歉!但馬來西亞人民與政府這時卻更為光火了。這樣的道歉方式簡直是不把道歉當一回事,更不把馬來西亞人民與政府放在眼裡,狂妄至極得很,一點誠意都沒有。

在人民的抗議聲浪中,馬來西亞內閣正式討論此事,堅決要求李光耀親自正式道歉,並撤回有損馬來西亞聲譽的宣誓書部分。李光耀不再猶豫,即時親自道歉,並答應向新加坡法庭正式提出申請撤消,宣誓書里全部有關詆毀到馬來西亞新山的言論。

李光耀再次向馬來西亞人民與政府道歉的新聞,再次轟動世界,也大快許多人的心。沒料到李光耀也有這麼一天。同時,這也意味着,審判前查封鄧亮洪夫婦資產這的理由也消失了。那麼,那個資產禁止令還能生效嗎?而法庭又用什麼方法替李光耀解困呢?到了這時,李光耀的光環和光輝也消失殆盡。

本是對準逃離在外的鄧亮洪而放出的「老李飛刀」,卻繞了一個圈子飛回來,不歪不斜地插在老李本身的屁股上!嗚呼哀哉!

每每把儒家思想和儒家價值觀掛在嘴邊而頭戴「國際儒家思想學會榮譽會長」的大帽子的李光耀,不知是否聽過「多行不義必自斃」這句儒家名言否?



與李光耀較量() 黃金官司

法庭還是把李光耀宣誓書中撤消去得罪馬來西亞人的那番話的事情,交給黎嘉才法官處理。1997428日正式開庭。

當李光耀進入法庭時,黎嘉才法官對李光耀的第一句話是:「李先生,不用客氣,請坐(Mr Lee do take a seat)」這像是法官大人請客吃飯的客人,不是法庭打官司審訊過程中要被盤問的證人。

當然,黎法官是知道李光耀這時象是受了嚴重傷害的老虎,必多加以愛護和關心,不然是會咬人的。

當天,鄧亮洪由兩位新的律師代表出庭。這兩位律師是由鄧亮洪的一位老同學,也是好朋友(也是資深律師)介紹而來,取代惹耶勒南律師的位置。因為惹耶勒南畢竟是操勞過度,精力不支。那知這兩位律師臨時決定,不盤問李光耀。事後,當鄧亮洪知道時,那種極度失望的心情是不說也明白的。當天,李光耀只被代表鄧亮洪夫人的律師盤問。在整短短的過程,這位律師的盤問卻不時受到黎法官和代表李光耀的律師干預,插嘴,使到他的盤問,工作非常不順暢。往往變成法官和李光耀的律師與鄧太太的律師之間的爭論與對話。內行人都知道,這種方法是用來提醒或暗示證人(李光耀),他的證供出了問題,讓他有時間重新考慮或修改回答。李光耀本來就是律師,他那裡有不明白之道理?從盤問過程中,李光耀的表現並不是一位出色善於面對盤問的高手,時時要旁人「搭救」!無論如何,這位律師成功地使李光耀用自己嘴巴說明白:在1997127日夜晚,是李光耀及有關部長,下令阻止鄧太太過長堤關卡到新山去出席鄧亮洪好友阿都拉查大律師之開齋晚餐,原來李光耀怕鄧太太離境出走,像鄧亮洪那樣不再回來,那有礙他們查封鄧亮洪夫婦資產的工作。

在民主的國家裡,這是非常嚴重的失當行為。這說明李光耀是為了達到私人誹謗官司的目的而濫用國家行政權力,阻止鄧太太出境,並取消她的護照。而內政部的官員發佈的新聞卻解釋說,鄧太太被阻止出境及扣留和取消護照是稅務局要盤問鄧太太有關鄧亮洪稅務問題。內政部的說詞,現被證實為只是一種藉口。當然,新加坡媒體對這沒有興趣,一句都不提。

當然,李光耀在法庭里也不會忘記攻擊鄧亮洪,李光耀往往答非所問,自由發揮政治偉論,當他攻擊鄧亮洪時,黎法官卻默不作聲,任由李光耀高談闊論。為了要掩蓋鄧亮洪逃離新加坡是由他一手造成的事實及轉移視線,李光耀卻故意問道:鄧亮洪為什麼斷然切掉生活的全部──失去所有親友和律師職業。一定是有某些外國機構承保負擔他的一切損失,不然,人們無法理解他的所作所為(像李光耀這種人,根本無法理解,在這世界上還會有很多人,為了民族的利益,可以犧牲一切)

結束時,黎嘉才法官批准李光耀所請,讓他撤消宣誓書里冒犯馬來西亞部分。但是,他拒絕鄧亮洪夫婦之申請,撤消查封他們全部資產禁令。不但如此,黎法官還下令要鄧亮洪負擔所有的堂費。

這次的判決,又是國內外的大新聞。新加坡媒體大力宣染李光耀對鄧亮洪的指控說鄧的一切損失是被某外國機構所承保負責;意思是指鄧亮洪律師是一個由外國所操縱的人物。

鄧亮洪公開挑戰李光耀,叫他把證據公佈於世人,讓人們知道到底是哪一個國家在做鄧亮洪的後盾,從此徹底打垮鄧亮洪。鄧亮洪說:揭露鄧亮洪的後台老板對李光耀來說是「百利而無一害」!假如沒有勇氣這麼做,請李光耀最好把大嘴閉上!

對鄧亮洪這一挑戰,李光耀默不作聲,不敢回應。

鄧亮洪更向興緻勃勃的媒體指出:李光耀犯錯,冒犯馬來西亞國譽,向馬來西亞政府承諾撤消有關對新山之誹謗,那全是由李光耀所造成,為什麼要鄧亮洪負責一切的堂費,這是根據什麼法律?新加坡和馬來西亞及外國的司法界都認為荒謬的判決。讓新加坡司法界蒙羞出洋相!

馬來西亞總理馬哈迪醫生也看不慣,他對媒體說:放過這可憐人罷!

在較後的一次上訴審訊時,連李光耀的老同學楊邦孝大法官也不得不公開指出,在有關堂費這一判決上,黎嘉才法官或許真的錯用司法權。並指示鄧亮洪可以對此提出上訴。

鄧亮洪對此一點興趣都沒有,決定不上訴,楊邦孝大法官當時握有司法審查權,而又知道黎嘉才法官錯判,但是卻不糾正錯誤,卻要鄧亮洪再花錢上訴,這無疑是令鄧亮洪多流點血,經濟力量早點乾枯。

從幾十次正式審訊前的大大小小「插入審訊中」,李光耀等人與新加坡法庭的共同策略是「拖垮鄧亮洪的經濟力量!」假如錢用完了,即使有「天大的理由」也沒法把和李光耀等人的官司再打下去。

根據英聯邦普遍通用的法理學,法庭有責任盡量為雙方的訴訟者節省時間與金錢。

當李光耀等人把鄧太太也列為他們告鄧亮洪多宗(13)誹謗案第二被告人時,對鄧太太來說,法律問題只有一個:就是鄧太太所被查封的資產到底是不是屬於鄧亮洪的!199742日,當她向法庭申請把這些案子集中起來處理以節省時間、人力和金錢時,黎嘉才法官不單拒絕鄧太太之申請,他更對鄧太太的律師講些風涼話並說:你認為這裡是蘇聯集體(農場)嗎?

道理很簡單,如果鄧太太之申請被批准,她只需付一次案子的堂費及各種費用如印花稅,法庭文件登記費等,如果保持現狀,她就必須付13次的費用!鄧亮洪夫婦各自面對13個案子,共有26個。如果對任何的插入審訊判決不滿意,或認為是錯判,而要提出上訴的話,單單是堂費保證金(不包括自身的律師費,法庭文件印花稅和登記手續費等)就得為每一宗上訴案提供不少於5000元的上訴堂費保證金。換句話說,如果要上訴,每次各自都要事前呈交給法庭不少於65,000元的保證金,而這保證金也一定會落入李光耀律師的口袋裡。所以,法庭每次的錯判亂判,鄧亮洪夫婦都是忍氣吞聲,不上訴,也沒有財力上訴!而李光耀等人(或資產接管人)卻時常向法庭提出各種各樣的申請,法庭卻往往要鄧亮夫婦負擔堂費,使他們不勝負重。在鄧亮洪夫婦資產接管人手上的現金很快就被提取光,要拿現款出來跟李光耀等人斗下去。由於採取不上訴的策略,法庭每次的判決,就好比是機關槍彈頭那樣,早就把夫婦兩人的抗辯權打得千瘡百孔,七零八落。

除此之外,鄧太太還得面對稅務局和資產接管人的盤問,也要面對資產接管人向法庭提出各種各樣的申請審訊,並且,還要面對銀行所發動的官司。她所要花費的律師費及各種費用是驚人的!

李光耀等人通過法庭委任的資產接管人卻到處去追蹤調查鄧亮洪夫婦在國外之資產,包括馬來西亞和澳大利亞。所有費用從鄧亮洪戶口提走。鄧亮洪對媒體說,假如資產接管人能上月球去調查,他都會去,反正費用可由鄧亮洪戶口去提取。接管人的律師寫信給阿都拉查大律師,要他將鄧亮洪資產列表說明,阿都拉查大律師根本不作答,當媒體訊問此事時,他證實收到來信;但指出說,該禁止令只能在新加坡生效,於馬來西亞無效,假如接管人想在馬國執行該禁止令,必須向馬國法庭申請登記方有效,但到時兩方必有一場惡鬥,而鄧亮洪將挑戰該禁止令的合法性。到時事情會怎麼樣演變誰也說不清楚。到現在為止李光耀還是不敢越過長堤關卡一步,和鄧亮洪在馬來西亞法庭較量較量。

當鄧亮洪在阿都拉查大律師事務所開記者招待會時,資產接管人連同他的律師聞風而來,在走廊上和鄧亮洪律師相遇,想向鄧亮洪提問題,鄧亮洪吩咐他們靠邊站,別擋路,鄧亮洪對他們說,有事可找阿都拉查大律師;他們也真聽話:靠邊站!


 與李光耀較量(十一) 炮灰總理

1997310日半夜吳允燊法官取消了鄧亮洪對李光耀等人的抗辯權後,鄧亮洪根據法律程序,以書面形式向吳法官提出進一步(重新)辯論的要求。97319日,吳法官命令主簿官以書面形式,通知各有關訴訟者說吳法官決定不再準備聽取任何陳詞。鄧亮洪只好向上訴庭提出上訴,就在當天下午,惹耶勒南律師在外忽然接到事務所秘書通知說法庭要他即時到法庭註冊處出席聆聽,以便擇訂日期,讓法庭正式開庭審訊評定鄧亮洪對李光耀等11人誹謗的該賠償金額。

抵達主簿官辦公室門前時,惹耶勒南律師突然想起他從未接獲法庭任何書面通知。通過電話和事務所查實後,掉頭就走,拒絕出席。原來,李光耀的律師群「狐假虎威」,居然指令主簿官不依據例常程序發公函,卻即時進行聆聽。事後,李光耀之代表律師事務所在319日下午還發信給惹耶勒南律師指出,他們律師事務所已於318日晚發傳真給惹耶勒南律師指示他在19日下午出席聆聽,擇訂評估誹謗賠償數額日期;同時並指出有幾位律師看到惹耶勒南律師當日下午3:45分出現在法庭里,但不出席。

這時,李光耀的律師好象噎知道吳允燊法官,將會在隔日拒絕鄧亮洪的代表律師要求重審「取消鄧亮洪抗辯權」之判決;不然,如果在未知情況下,誰會去安排「名譽損失賠償評估」審訊日期?鄧亮洪說,此外,在一些法庭審訊事故上,李光耀等人之律師往往預知情況。如有一次開庭,李光耀的律師一個都沒有在法庭上出現,只有對手的代表律師和記者們在等候,開庭時間到時,法庭才正式通知展期。這些人只有長嘆一聲離開法庭。

評定李光耀等11人名譽損失賠償金訂在199755日開庭,由趙錫燊法官主理。經同代表鄧亮洪的女皇御用律師商量後,鄧亮洪指示代表他的兩位律師,向法庭申請展期,好讓女皇御用律師能代表鄧亮洪出席。如不獲允准,鄧亮洪指示這兩位律師退席,不要參予審訊,讓他們演獨腳戲好了!同時,鄧亮洪準備了一分長達120頁的宣誓書,詳細列明李光耀等人對鄧亮洪之各種指控,並附錄各報紙之剪貼。假如他們無法證明對鄧亮洪之指控,鄧亮洪有理由指責他們撒謊。照常理,這一份是強而有力之宣誓書,會有助於法官之評估賠償數額。但是,這兩位律師認為這宣誓書內中有些字眼會有冒犯眾原告人之嫌,要求鄧亮洪修改。經鄧亮洪修改並重新宣誓後,這兩位律師還是不同意把它呈堂。無奈,鄧亮洪只好吩咐他的第二女兒,以鄧亮洪私人身份,替他把宣誓書呈堂。

對於鄧亮洪之展期要求,趙法官不批准。也不批准這兩位律師退席。對於這兩位律師申辯說他們已沒有權力代表鄧亮洪發言。趙法官說,他們只要坐在法庭里就行,不準離開,也不必發言。由於害怕冒犯法庭,被判以「蔑視法庭」之罪名,他們兩人只好靜靜地坐下做個「啞巴」律師。鄧亮知道這事後,只好即刻撤消了他們的代表權。趙法官無奈,第二天才准許他們離開法庭;這才結束了滑稽可笑的法律鬧劇!

但是,鄧亮洪的宣誓書,卻打亂了他們評估名譽損失賠償額的審訊布局。原來李光耀等人告狀書里所寫的不過是些對鄧亮洪的指控,沒有實質證據。既使有,也是些少許而質量差劣的「證據」不足以支持指控。從整個評估過程中,可以看出李光耀等人是提不出什麼新的證據,以證明鄧亮洪是一個反基督教徒、反回教徒、反受英文教育者、反馬來人的澳洲寶琳韓森的翻版,鄧亮洪的言論會促使新加坡發生宗教、種族衝突,鄧亮洪是個大漢沙文主義者等等。如果是這樣,鄧亮洪指他們撒謊不是有理由嗎?鄧亮洪指責他們撒謊,怎麼會構成誹謗罪?既使鄧亮洪沒有了辯護權,誹謗損失根據什麼去計量?鄧亮洪的宣誓書使他們陷入了窘境。

在代表李光耀的達文踏星(Davinder Singh)高級律師建議下,趙法官竟然同意下令把鄧亮洪的宣誓書徹底毀滅,在法庭檔案里,不再存有它的記錄。

輪到李光耀出庭供證。簡短地說,他認為鄧亮洪向警方報案投訴,要求警方保護,使他受到警方調查遭受名譽損失。他更要鄧亮洪對他向警方投訴的記錄副本被報界廣泛報導負責任。李光耀當然同時不忘攻擊鄧亮洪,他重複指控鄧亮洪受外國機構擔保負責一切損失,是受外國操縱的人物;但是李光耀還是不敢在庭外重複對鄧之指控。提到鄧亮洪要求展期時,李光耀說:如果他()所僱用的英女皇御用大律師不能來,他隨時可以換一位,反正在英國,女皇御用律師有的是,多達二三千位。只要鄧亮洪有錢,只需化二三萬英鎊,隨時會有人來為他辯護。這些英女皇御用律師只把來新加坡辦案當作周末度假。他李光耀已準備好對付他們了。

好大的口氣!但是當鄧太太申請僱用英女皇御用律師準備和李光耀打官司時,李光耀卻極力反對。使到她不獲准僱用英女皇御用律師。在新加坡也找不到理想的律師。實際上整個新加坡只有一位年青的印裔律師願意為她辯護。

最後,趙錫燊法官裁決要鄧亮洪向李光耀等11人賠償名譽損失共達八百零七萬五千元。對此鄧亮洪提出上訴!

在這裡,不得不插入一下同時被李光耀等11人控告誹謗罪的惹耶勒南律師的案件,它的後期發展,對鄧亮洪的案件有很大影響。199711日晚在鄧的要求下,惹耶勒南向群眾大會宣布說:「鄧亮洪剛剛告訴我說,他噎對吳作棟等人向警方投訴。」就是這麼的一句話,李光耀和吳作棟等人卻大做文章,控告他誹謗,並指控他和鄧亮洪造成報界廣泛發表及刊登,鄧亮洪向警方投訴書副本,造成他們名譽損失。李光耀更於328日取得庭令,逼惹耶勒南說明到底他(惹耶勒南)把鄧亮洪之向警察投訴書副本交給何人拿給報界發表和刊登;同時命令惹耶勒南應付李光耀400元當作堂費。

從李光耀等人誹謗訴訟案開始以來,鄧惹二人一直處在挨打的狀況。由於惹耶勒南的抗辯權沒像鄧案那樣被取消,案情繼續發展,到了97721日,惹耶勒南取得了重大的突破,使李光耀陷入了他整個「官司生涯」從未有過的危機!

在官司中,李光耀等人指控惹耶勒南造成鄧亮洪的投訴書副本被報界發表刊登。根據例常審訊前「追問細則程序」,惹耶勒南要李光耀以書面形式,準確回答說明,報界何時及由何人處獲得鄧亮洪的向警方投訴書副本。如果李光耀不作答,惹耶勒南可以向法庭申請取消李光耀等人之訴訟權,如是,後果是不堪設想的。李光耀另一大難題是:要不要從實招認,說出真象。如果不說,到開庭審訊時誰也不能預知,這麼多的記者們難保沒有人會說出真情。到時情況嚴重是可知的。結果,李光耀在97721日選擇以書面透露說明:鄧亮洪的投訴書副本是由李光耀的新聞秘書在199712日早上交給報界發表的。這使鄧亮洪與惹耶勒南如獲至寶,興奮莫名!整個案情急轉直下。

1997818日,李光耀等11人起訴惹耶勒南誹謗案正式開庭審訊,為期12天,由印裔法官拉正瞪主審,惹耶勒南的女皇御用律師卡門也興緻勃勃地從英國飛來,準備盤問「天下第一大訴訟高手」李光耀。惹耶勒南事前更向英國報界透露:李光耀害怕被盤問。新聞傳至新加坡,李光耀的新聞秘書向報界回應,並嚴正聲明:李光耀並不害怕被女皇御用律師拷問。這時,加拿大法官辯理(Bentley)及澳大利亞著名誹謗法律專家女皇御用律師力大磨(Stewart Littlemore)各自代表國際法學家委員會和國際人權組織出席旁聽,國內外記者群蜂湧而至,簡直把法庭擠到要爆炸!

當李光耀知道法庭批准卡門女皇御用律師代表惹耶勒南出庭時,即刻向法庭申請,將自己在11人中向來排名第一位原告人之名次,改換放在最後的位置上,而把總理吳作棟臨時推到第一位置上,做他的擋箭牌。結果是吳作棟在卡門嚴厲盤問下,狼狽萬分!

開庭時,卡門向法官要求將李光耀的名字從最後一名排回原來第一原告人位置,好讓他先盤問李光耀,因為卡門無法留在新加坡長達共12天之久,在李光耀的代表律師達文踏星高級律師極力反對之下,法官拒絕了卡門的要求。卡門也只好從吳作棟身上下手,他用高超的盤問技巧,把吳作棟弄到團團轉,面紅耳赤。法庭職員更為吳作棟提供一壺茶水和杯子,給他解渴。力大磨女皇御用律師,在他日後所寫的觀察員報告書里,把新加坡法庭嘲笑一番。這觸發了新加坡政府和力大磨之間的一場罵戰。吳作事後來解釋說:「壺裡裝的是水,不是茶!」但人們看不出那有什麼不同。在任何民主國度里,法庭上,吳作棟的身份與常人無異:只不過是一名普通證人而已。他不是法庭的什麼高貴的總理!

在大律師盤問下,吳作棟透露了下述事實:當鄧亮洪在1996年末大選運動期間,向記者說他因為無理被稱為反基督教徒等等的大漢沙文主義者而造成人身安全危害時,要向警方投訴,吳作棟下令指示內政部長黃根成,如果鄧亮洪真的向警方投訴,要馬上向他(吳作棟)報告。當鄧亮洪果真在199711日傍晚向警方投訴時,在2小時內,李光耀和吳作棟就各自從警方取得鄧亮洪投訴書之副本,經李吳兩人商議後,由李光耀隔天(12日大選投票日)將之交給報界發表。卡門女皇御用律師當席指控李光耀與吳作棟2人,連同另外9位人民行動黨領袖原告人,串通勾結,同謀要向鄧亮洪與惹耶勒南兩位索取大量賠償金,利用誹謗法律,打擊政治對手。這無異是自己朝自己的腿上開槍自殘而索賠。這是刑事串謀。同時指出,判鄧亮洪要賠償8.075百萬元是顛倒法律是非!並責問在座的李光耀等11人的代表律師群,為何趙錫燊法官完全被誤導相信:報界發表鄧亮洪對警方投訴書副本,是由鄧和惹二人所造成之結果?這群向來趾高氣昂的律師們,卻無言以對,個個面面相覷,不知如何是好!當他們走出法庭時個個低下頭,面無人色!


 與李光耀較量(十二) 誰是贏家

新加坡總理吳作棟告惹耶勒南誹謗案,經過5天審訊後結束。法官拉正瞪在1997822日沒有即時下判決,但保留判詞再作詳細考慮,改在他日下決。他同時也宣布不再繼續聽審李光耀等10人告惹耶勒南誹謗的其他案子。就這樣,李光耀等人免了「受牙尖嘴利」的女皇御用律師卡門的嚴厲拷問;但卻流了一身冷汗。真正被拷問的味道,只有吳作棟一人知道。

當拉正瞪在1997929日以書面形式下判時,他嚴厲批評了李光耀等11人的律師們,沒有向趙錫法官從實透露說明:鄧亮洪向警方投訴書副本是由李光耀及總理吳作棟兩人商議後,決定向報界發表刊登的事實,致使趙錫法官在估計名譽損失數額時,完全被誤導相信是由鄧亮洪及惹耶勒南兩位律師將鄧亮洪投訴書副本交給報界去發表的。結果造成趙法官重判鄧亮洪共需付賠償金達8.075百萬元。但是,拉正瞪卻根據一個在法庭里從來不曾爭論過,也不是李案所根據的理由;惹耶勒南在9711日晚曾在群眾大會上告訴群眾說:"鄧亮洪報了案投訴吳作棟"為訴訟基礎,判決惹耶勒應賠償兩萬元,並負責邀付60%的堂費。(估計堂費大約幾拾萬元)。惹耶勒南認為,鄧亮洪向警方投訴報案是不爭的事實,他也沒有將李光耀等10人的名字公布出來,更沒有提起鄧亮洪投訴書之任何內容,而投訴書恰恰是由吳作棟和李光耀兩決定交給報界去登載的,那來的誹謗罪過失?所以決定上訴。而在那廂,吳作棟身為一國的總理只獲名譽損失賠償金區區兩萬元,認為是奇恥大辱,也決定上訴。

 澳洲英女皇御用律師力大磨以世界法學專家學會觀察員的身份,在他的報告里作了一些數字的統計後指出:39年里,新加坡一般民眾(包括專業人士)誹謗案名譽損失賠償金平均每人只獲45000元,而人民行動黨政治人物名譽損失賠償金平均每人獲得570000元以上,這完全不成比例。法學家完全知道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1998年初,新加坡上訴庭最後判決惹耶勒南應對付吳作棟賠償金100000元,連同堂費共達近300000元。好幾次,吳作棟向法庭申請,要宣判惹耶勒南破產,因惹耶勒南根本沒法一次付清。如被宣布破產,惹耶勒南將不能再繼續當任國會議員。最後談判結果是讓惹耶勒南以分期付款方式付款。現在每月還在攤還。這隻因為他說了一句真實的話:「鄧亮洪告訴我他噎向警方投訴吳作棟等人了」的代價。

一直到今天為止,新加坡法庭再也沒有安排審訊日期,開審李光耀等10人告惹耶勒南誹謗的案子。這是很反常的。新加坡法庭向來以快速審訊案子而聞名於世界,這次卻遲遲不開庭,不用說大家也明白:有人不喜歡被盤問起狼狽萬分的行為。

但是,惹耶勒南還是新聞人物。近日他又被其中有人和行動黨人有關的一群原告人拉上法庭追討共達230000元的誹謗名譽損失賠償費。結果又是要他分9期還清,不然就要被宣告破產,如果是這樣,他和李光耀的誹謗官司也不用再打下去了,而李光耀則可以避免被盤問。

就是這樣,新加坡的異議人士連年忙於應付官司,疲於奔仆;到處去找錢應急,那裡還可能發揮政治監督作用?這就是行動黨人所慣用招術之一,使異議人士完全失去效用。鄧亮洪說,他近日還從香港政界聽到有高人到香港去推銷這套用誹謗法對付異議人士的政治法寶,要香港政治領導也依樣畫葫蘆一番,對付民主派人士,但不為所接受。

李光耀等11人告鄧亮洪的上訴案終於在1997922日至24日開庭聽審上訴。鄧亮洪由誹謗法專家女皇御用律師克雷士代表上訴。

克雷士指出黎嘉才法官頒發的查封鄧亮洪夫婦資產令沒有法律根據,並指黎嘉才法官應避嫌退出審判,但上訴庭不接受這些責疑。上訴庭也不同意推翻吳允法半夜判決撤消鄧亮洪的誹謗案抗辯權。上訴庭這樣的裁決,意味李光耀等人不用打官司就打贏誹謗官司的判決得到肯定。既然鄧亮洪沒有了抗辯權,法庭就不必開庭審訊錄取證人的口供及審查各種指控鄧亮洪誹謗的證據,女皇御用律師克雷士就無權盤問李光耀等人及他們的所謂的證據與供詞。而鄧亮就得接受他的投訴書是帶有誹謗性質的假設,鄧亮洪也得接受當李光耀等人指控鄧亮洪是反基督教的大漢沙文主義的假設。就這樣,鄧亮洪是無權指控他們撒謊;所以鄧亮洪也得接受他是犯了誹謗罪的假設。

 這現在問題只剩下一個,到底到賠償多少而已。

 克雷士只能"紙上談兵",從趙錫燊法官估計名譽損失賠償額審訊時的文件記錄,來檢查趙法官的估計損失結論是否合理而已。

因受了李光耀及其律師的誤導,趙法官在作出結論時認為:鄧亮洪向警方投訴書副本是由惹耶勒南交報界發表,而這也正是鄧亮所要這樣做的,鄧亮洪應對這負責任。所以趙法官重罰鄧亮洪,判決要鄧亮作巨額賠償。

但是在審訊惹耶勒南案時,總理吳作棟在受卡門女皇律師盤問下承認:鄧亮洪的投訴書副本是在他的授意下,李光耀吩咐他的新聞秘書將鄧亮的投訴書副本交給報界去發表的。當這秘密曝光後,轟動了國內外各界,世界媒體作重點報,但新加坡媒體以低調處理這驚人新聞行為的新聞。

這次鄧亮洪上訴,人們集中注意力要看上訴庭如何處理這樁醜事。

下判時,上訴庭完全接收了李光耀等人的律師群的解釋說他們並沒有故意誤導趙法官。由於當時沒人提出追究,到底鄧亮洪的投訴書副本是由誰拿出交給報界去發表的,不然他們早就會向趙法官說明真象。讀者們可從這些律師自己的語言知道,他們事前是知道是誰拿鄧亮投訴書副本交給報界,只是當時沒有人問起罷了,所以他們沒有說出來。這種解釋法完全跟記錄在案的書面證據與口供不相符合。鄧亮洪問:如果是這樣,為何李光耀等人指示他們各自的律師,而這些律師又在知情之下還會去草擬"誤人"之起訴狀告,鄧亮洪及惹耶勒南發表投訴書,誹謗他們的名譽,並索取大數額的名譽損失賠償金呢?他們不也是法庭的一分子嗎?他們的基本任務不也是協助法庭找出真象維持公平嗎?這是非常嚴重的失當司法行徑!而李光耀還特意在1997326日申請得到法庭命令,逼惹耶勒南以書面說明:到底惹耶勒南是把鄧亮洪的投訴書副本交給什麼人拿去給報界發表,不單如此,李光耀更申請並得法庭命令,要惹耶勒南付給李光耀400元作為該次的申請堂費。

鄧亮洪問:這難道也是李光耀和律師們無意之下申請的法庭命令嗎?即使在證據鑿鑿的面前,上訴庭還是接了李光耀等人的律師群清描淡寫地解釋,企圖免了必須面對嚴重的法律後果。上訴法庭也接受解釋說李光耀等人及律師群不是故意誤導法庭,阻礙司法公正。

精明的上訴庭法官大爺們這時也明白中國深奧哲理:人生難得糊塗。得糊塗時且糊塗。不然大家的後果不堪設想。法律公義可以暫時放在一旁再說。

為息眾人疑惑,上訴法庭結果裁決鄧亮不必負責投訴書副本被報界發表之法律責任。話還未說完,上訴庭接着又作出了與這裁決不相符的決定。雖然上訴庭決定從李光耀及吳作棟各自的賠償額中扣除了因指控鄧亮洪發表投訴書副本而獲得之誹謗賠償金的那部分,但上訴庭還是要鄧亮洪對另外9人因報界發表投訴書副本而造成的名譽損失負責。假如報界發表鄧亮洪的投訴書副本真的使9位行動黨領袖遭受名譽損失,為什麼不是由李光耀和吳作棟而是要鄧亮洪來負責賠償?反正是他們而不是鄧亮洪將之發表。裝模作樣地,上訴庭作了些調整,最後裁決鄧亮洪對李光耀等11人名譽損失總額從8.075百萬元減為3.63百萬元(還未包括巨額的堂費在內)。這上訴案審訊結果只不過是一場數字遊戲!李光耀等人以為和鄧亮洪之間的這一系列的危言聳聽誹謗官司鬧劇,就可僥倖地以這種有體面的方式收場。

但是,這場由李光耀所發動和主導的大型誹謗官司案整個過程所引起一次又一次的司法鬧劇與笑話所引來的負面影響與震動,還是使到新加坡司法名譽掃地。

行動黨人要鄧亮洪對這負責。鄧亮洪的回答是:他們不過是些放火者大喊救火的傢伙罷了?為什麼不檢點自己所做所為的一切,只想擺脫責任而已!把責任推給鄧亮洪。在鄧案之前,針對反對黨人和異議人士所發動許多數也數不完誹謗案子,早就使新加坡司法界臭名遠揚了。


與李光耀較量(十三) 禍及妻女

「童叟無欺」是中國市面上古老的傳統信條,這價值觀當然也鄙視那些欺侮婦女的人在內。新加坡人民行動黨政府向來以高姿態對世人說她是「無私」,「公正」,「體面」和「依法辦事」的政府。

但是,1997127日,世人卻看到了李光耀及新加坡半個內閣成員如何動員國家機器來對付一個異議人士的妻女。

除了起訴鄧亮洪誹謗並查封他的一切資產外,李光耀等11人也將鄧太太列為多宗誹謗案的第二被告人,也查封鄧太太全部動產與不動產,包括她的洋樓,幾個個人銀行戶口,聯同她的子,女與侄女等人的幾個銀行聯名戶口的現金。目的很明顯:李光耀等人是要使鄧亮洪及家人一個銅板都沒有,動彈不得,更不用說要和李光耀等人打官司,讓他們出醜。但整個事件發展結果與李光耀等人的願望背道而馳。

要借藉司法為手段,強詞奪理地把鄧太太的全部資產硬說是鄧亮洪的,好讓他們有個「合法」的理由來糟蹋她,結果必定是犧牲掉整個司法制度。假如「法庭」不公正,體面和依法辦事,它就不再是法庭。

李光耀等人與鄧太太的爭執點只有一個:到底她的財產是不是屬於鄧亮洪的,而她只不過是個信託人而已。

但是法庭卻不準鄧太太的申請,把多宗案件集合處理,好省時,省人力和省費用。黎嘉才法官說新加坡法庭不是「蘇聯集體農場」。

查封扣壓鄧太太資財時,李光耀等人就沒提出過什麼確鑿的證據,證明鄧太太只是鄧亮洪的信託人,而她本身一無所有。但是,黎法官卻無不猶疑的下令查封她全部的資產。當鄧太太向法庭申請,要李光耀等人依法律程序,明確提出訴訟狀,列明法律與事實根據與理由,好讓她作出逐點回應。但是法庭卻反常規地拒絕了她的申請,使她到上法庭審訊前,不知道該準備些什麼。法庭只是命令雙方同時間提呈宣誓書。在她準備宣誓書時,也不知道,也無法預料李光耀等人的宣誓內容是什麼,以及如何應對。任何熟知英國法律體系的人都知道,這是荒謬絕倫的法律程序。這樣一來,李光耀等人就可用飄忽不定的法律根據,依照事件發展而見機行事,隨時改變法律理由和策略。

李光耀等人的手法是:先找些藉口查封扣壓鄧太太全部資產後,然後再設法找理由搪塞。

1997217日黎法官委任法庭資產接管人,李光耀就利用資產接管人去盤問鄧太太。接管人也居然有權力到所得稅局去觀讀各種資料,稅務局也讓他這樣做。(世界上有那個國家的稅務局會讓人去查他們的紀錄文件的?)這是空前的。接管人也到銀行去找記錄,盤問銀行高級職員,或已離職的職員。再檢閱鄧亮洪律師事務所檔案記錄。然後風塵僕僕,馬不停蹄地到馬來西亞,澳大利亞等國去找資料,然後大做文章,向法庭呈遞一份又一份的宣誓書。一切費用由鄧亮洪戶口提取。就這樣,法庭委託的資產接管人就成了李光耀等人打官司的免費而又最具專業水平的「特級調查員」,而這調查員也是在高級律師協助之下行事。他的許多宣誓書不外是企圖協助李光耀等收集證據來證明,鄧太太的資產是用鄧亮洪的錢購買的,所以她只不過是一個資產信託人。

更妙而又古怪也令人感到特別彆扭納悶的是,連多間的銀行高級職員,也不顧銀行法保密條文的限制,居然也各自提呈多份宣誓書,透露各種本應保密的資料。這樣做時,有的更和銀行自身的利益有衝突。但是,那間銀行敢不提呈宣誓書?別忘了,國家副總理兼金融局局長李顯龍准將是11名原告人之一。金融局操控及監督各銀行的運作及營業准證更新等大權。誰敢得罪?

中英文各報館,高級職員和記者也向法庭提呈了大約45份宣誓書,證實鄧亮洪前前後後所說過的話。(順便提一提的是,他們之中沒有一位願意指出,鄧亮洪的投訴書副本是李光耀的秘書交給他們拿出發表的。)

就這樣,經過無數次的大大小的正式審前的插入審訊,早就把鄧太太整個半死。一個六十多歲的婦女進進出出法庭,上律師樓見律師,就各種堆積如山的宣誓書向律師作出回應,解答;或準備或起草自己的宣誓書,或在律師陪同下回答及應對接管人的盤問等等,單單應付堂費,自己的律師費,法庭文件的印花稅,登記費等等,噎使她大出血,再加上洋樓接着大跌價,利息又累積,使她遭受巨大的財務損失。法官後來下判時卻說鄧太太沒因被查封而遭受財務損失。

1998119日至11日,連續三天,高等法庭開庭審查。李光耀等人有法律責任來證明鄧太太的財產不是她的。不然就要負責亂扣壓鄧太太全部資產的法律後果!李光耀等人所查封的是鄧太太的「全部資產」,嚴格地說,連她和子女身上穿着的衣服都應該包括在內。只是接管人,還未到了瘋狂的地步,要他們脫下交出來罷了;而她的洋樓也只不過是接管人用來裝着被他接管的物品的免費「貨倉」。

審訊前,李光耀的律師向少問法官(Selvam)說,為了表示李光耀憐憫鄧太太的「誠意」,李光耀正式建議雙方就此罷手,各不追究,雙方此後也不用負法律責任。

19971月間,洋樓原可賣得4.5百萬元,扣除了欠銀行本利3百萬元外,餘額是1.5百萬元。到了這時,新加坡華僑銀行噎把洋樓賣出,只得2.9百萬餘元,加上再累積的利息,鄧太太還要拿出60萬元左右才能與銀行了事。鄧太太當然拒絕了李光耀這會令人傾家蕩產的憐憫「誠意」。

開庭時,李光耀等11人可以不必出庭受盤問,而鄧太太卻需要遭受冗長的嚴厲盤問。由於鄧太太向來依賴鄧亮洪替她辦事,對許多事當然不清楚,而她僱用的律師又不願意接受鄧亮洪的協助或提供意見;也不接聽鄧亮洪的電話,使得鄧亮洪感到十分懊惱。他的解釋是:不願意被李光耀等人指控與鄧亮洪「勾結同謀」。

儘管是這樣,李光耀等人的代理人無數的宣誓書,還是無法證明所謂的「信託」的存在。在法律上,要證明信託就得要詳細證明:誰是信託人及被信託人。所涉及的資產是什麼?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是什麼?信託條款是些什麼等等。

鄧亮洪與鄧太太之間,根本就沒有什麼的所謂信託的存在。用太太的名字購買資產,在任何英聯邦國家裡,法律都會在假設是送給太太的,除非有明文清楚說明不是這樣。但是Selvam法官這時卻說這法律原則過時了,不適用。鄧亮洪說,國際司法界都知道,新加坡只有一條法律保證不會過時的,那就是「李光耀打官司必贏」的法律。

更令人不解的是,Selvam法官下判決時說,在洋樓跌價前,沒有人阻止鄧太太將它賣掉。只能怪她自己不賣洋樓。這簡直是顛倒是非,禁止令本身就是禁止她賣樓。97321日及42日鄧太太先後兩次申請賣樓,並建議將款項交給法庭保存處理,都遭受到黎嘉才法官的拒絕。這些都清清楚楚地記錄在案。這時Selvam法官卻膽敢怪起鄧太太來了。真是莫名其妙!

法官也下判說,洋樓是用鄧亮洪的錢買的,鄧亮洪也住在裏面,華僑銀行貸款來的錢,鄧亮洪也可動用,所以洋樓鄧亮洪也有份。所以查封有理,李光耀不用負法律後果。這又完全和李光耀查封鄧太太的資產時的理由和法律根據不一樣了!至於鄧太太其他全部資產被查封事,他認為那是查封令用字不當,是一時的疏忽,不應該查封鄧太太的全部資產。但是她沒有被剝奪運用那些資產,鄧太太所以沒有遭受實質的損失,所以,李光耀不用賠償。這又是顛倒是非!胡說八道!

Selvam官法最後說,由於李光耀噎向法庭表示他準備用「憐憫」的胸懷對待鄧太太,法官所以下令不要鄧太太負擔這次的堂費。李光耀和法官也真仁慈。這真是一場令人噴飯的審判。

鄧太太提出上訴。

1999916日上訴庭覆准Selvam法官的裁決,維持原判,並下令鄧太太負責上訴庭的一切堂費。

一場有關惡棍行徑的官民事,就此結束。

高等法庭及上訴庭都沒有否定鄧太太對洋樓的權益;雖然兩庭都沒有說明鄧亮洪及太太對洋樓各佔多少比例。根據兩庭的判決,並依據法律原則推理,兩人應平分,各佔一半。

退一步接受法庭的假設說,鄧亮洪對洋樓有一半的權益,但是,高等法庭及上訴庭都對李光耀人等侵犯鄧太太洋樓的一半權益還是保持沉默,一個字都不提,不給予處理和正視。這兩庭只是異口同聲說李光耀有權查封鄧亮洪對該洋樓的權益而已。法官們的眼睛都瞎了,看不見鄧太太對洋樓的權益,尤其是她賣樓的權力;也看不見李光耀的查封令侵犯了她賣樓的權力。

至於鄧太太用洋樓抵押向華僑銀行貸款事,全由鄧亮洪安排。該行一個分行的經理是鄧亮洪的老同學,所以鄧亮洪把貸款的安排從別間銀行轉到該行,由於鄧亮洪的律師事務所也時不時代表華僑銀行處理貸款業務,所以和該行的高級職員也熟稔。李光前老先生生前原本是華僑銀行的主要人物,他是陳嘉庚的女婿。他過世後,銀行業務由幾位公子主持。由於鄧亮洪在華社非常活躍,所以跟其中某一些成員也有私人的交往。鄧亮洪在1997年初離開新加坡後,多次以電話和銀行聯絡。當鄧太太兩次申請出賣洋樓不成後,鄧亮洪更親自又打電話要求銀行以債權人身份,將洋樓出賣,扣除欠款後將餘款交給法庭處理。但銀行都用婉轉口吻拒絕。

1997年初,鄧亮洪就停止攤付部分欠款,也沒安排付利息。以商場慣例,銀行一定會趕緊將產業變賣,取回欠款,任何人求銀行別這樣做也沒辦法,銀行也決不會答應。但是,這次卻是鄧亮洪,鄧太太及女兒,多次要求銀行早日將洋樓拍賣,但是銀行卻是反常地不答應,鄧亮洪及家人當然知道銀行有難言之苦,但總不能為保護銀行業務不受政治干擾而將顧客的利益當政治禮物送掉,明知故犯地大大地傷害了鄧家的利益。結果鄧太太和華僑銀行打了兩場官司,高等法庭和上訴庭都認為銀行有絕對和不受任何制約的權力,決定什麼時候變賣抵押給銀行物業,甚至可以傷害顧客的利益。鄧亮洪說,這哪是商場行為,這是政治行徑,完全不符合雙方商務借貸合約精神和原意。鄧亮洪指出,在新加坡,行動黨政府有能力將任何商業機構,變為它的政治工具。這樣做,新加坡人民及世界投資者又怎樣會對新加坡的投資環境有信心,和相信新加坡的商業活動又可免受政治的干擾呢?行動黨政府在這方面講的是一套,但做的又是另外一套。

行動黨政府企圖使人相信,鄧太太與華僑銀行之間的官司只是一場普通商業糾紛,只有鬼才相信。

官司後,鄧亮洪通過一位好朋友-陳嘉庚的一位侄兒和華僑銀行接洽,希望銀行不要做得太過分。銀行的回應是:如果不是受迫,銀行將不會逼鄧太太破產,入窮藉,因銀行也不想落得一個用金錢來欺侮一位婦道人家的臭名。

最後,銀行不久後還是向法律申請將鄧太太判入窮藉。鄧亮洪說他當然知道銀行為什麼要這樣做!這反映了被人稱為自唐朝李世民和民國孫中山先生以來中華民族第三人的新加坡政治人物憐憫情懷的真面目。現在,鄧太太被困在新加坡。除了得到法庭報窮司的書面批准外,不得踏出國門一步。

鄧亮洪說,以他幾十年的觀察所得是,行動黨政府里的政治人物一慣作風是:幹壞事要人人有份。這樣一來,他們的「壞形象」就不會特別突出,整個制度里,很多人就會保持沉默,並和他們站在同一「壞線」上;這也可以測探出某些人物是否和他們絕對同心同德;而制度里的人員也知道:只有這麼做才會升官發財,大家開心。

鄧亮洪說,通過他和行動黨領導人的許多官司事件,完全可以看出:整個司法制度已被行動黨政府所顛覆,人民行動黨就是新加坡最大的顛覆組織!他們令司法公義,司法道德和操守集體沉淪。這對新加坡整個前途來說,這是個多麼令人感到悲哀難過!

鄧亮洪說,打了整整快要三年的多宗重型官司,他覺得身心疲憊不堪,真想休息一陣子,同時也想借這個機會多認識本地各界人物。總理何華德不久前和鄧亮洪相遇時就問起鄧亮洪:你在這裡活得快樂嗎?鄧亮洪回答說,一切都很好,只可惜認識的人不夠多!


與李光耀較量(完結)追本溯源

要瞭解新加坡的近代史,就要了解李光耀的出身、家庭背景及他的真面貌。

李光耀(洋名,Harry Lee Kuan Yew)1923916(豬年)出生在英國殖民地時代的峇峇(Baba)的華人家庭。他的媽媽生平穿沙龍(馬來婦女穿的長至腳跟的圍裙),不穿中裝衫褲。

峇峇和香蕉人有些不一樣:他們不單英化,也當地化或馬來化。在家裡說馬來話參雜英語,一般上不諳華語。假如還未基督教化,也拜祖先。除了具有華人的基因與外貌和一些中國的「文化外殼」,例如家中掛些中國式的燈籠和擺設些中國陶瓷等外,跟中國文化和華人社會不認同。他們也看不起當地的馬來人。他們心目中只認英國為主人,把英國當作他們的祖國。這和當時的華僑不一樣。在英國殖民地時代的華人都把中國視為祖國,認同中華文化,辦華校,發展自己的教育。

鄧亮洪說,他自己於1935(豬年)在新加坡出生。在新加坡和馬來西亞獨立前,雖然是英國臣民(新加坡是英殖民地之故),但自認是中國人。當新加坡和馬來西亞獨立時,他是馬來西亞國民。自1965年新加坡獨立後,他是新加坡國民,現在逃難定居在澳洲。

由於馬來人一般上都信仰回教,忌諱「豬」,認為豬是骯髒動物,也用豬來作比喻罵人。李光耀也忌諱人稱他為「老豬」或「豬首」。所以新加坡媒體從來不敢提他是生肖屬豬。19973月間,由於指責馬來西亞柔佛州新山鎮是犯罪天堂而得罪了馬來西亞人民和政府,結果執政黨巫統青年部指罵李光耀為豬玀。

幾年前,李光耀非常自豪地對專訪他的西方記者說:他念英校,讀英文大學,看的是英文報刊雜誌。是用一對「英國人的眼睛」看世界。有一次鄧亮洪在倫敦和一位資深的女皇御用律師談起這事時,這位女皇御用律師不認為李光耀這種「自認以英國人的眼睛看世界的行徑」是對英國人的一種恭維。他更不認同李光耀各種驚世駭俗的行為是典型的英國人范典作風。當鄧亮洪說,對同一事物,李光耀那對「英國人的眼睛」所看到的和真正英國人所看到的不一樣時,他哈哈大笑了!

在日本佔領新加坡時期,李光耀替日本皇軍政權做事,是不爭之事實。李光耀本身的回憶錄里也有着墨。當時的華人社會都稱這類華人為「漢奸」。由於日軍的殘暴行為,如搶、燒、奸、殺華人,當日軍敗走後,華社人士都把這類「漢奸」揪出,當街打死,即使不死也得個殘廢終生。日軍投降時,李光耀和幾個人跳上經過新加坡的第一艘英國船,逃到英國念書去了,使他終於逃過這一劫數。

當李光耀在英國念書時,當地許多人為了爭取新加坡和馬來西亞的獨立正和英國殖民政府作生死戰鬥,站在獨立鬥爭戰鬥的最前線。他們這批人,在「抗日」和「抗英」的連年艱苦戰鬥中,作出了最大的貢獻。他們的犧牲,使到許多家庭失了寶貝心肝的子女,婦女失去了丈夫成為了寡婦,孩童失去父母成為孤兒,沒有了依靠。

這些可歌可悲的偉大行為與事迹,又何嘗是新加坡歷史教科書和李光耀回憶錄中的最重要部分?獨立後,又何嘗對這些人作過補償?不但如此,還把這些人關進牢房裡,使他們受盡了折磨。有誰人對他們感恩,說一句「謝謝」?

上世紀五十年代初,當李光耀學成從英國回到新加坡後,他依附這股抗英力量,把他們當做進入政壇的踏腳板。在極其錯縱複雜的政治環境下,包括在英國政府刻意協助之下,李光耀將當時華人政治人物全部逮捕,並取得了政權。李光耀把他們打為「反國家分子」、「叛國」和「顛覆分子」等。李光耀更全面改組及牢牢控制新加坡媒體,使之成為他統治新加坡的工具。在受李光耀操控的媒體吹噓之下,在國會民主制度下號稱為「人民公僕」的國會議員的李光耀,搖身一變,成了「人民公父」。外國媒體稱他為「新加坡建國之父」,現在他處處以新加坡「建國之父」見稱。他自己的寶貝兒子,更無恥地稱讚自己的老子為「新加坡的國寶」。肉麻死了。

在李光耀的心靈深處,雖然身為華人,李光耀從來就不認同華人社會;也從來不以華社為服務對象。他更不認同中華文化。也不知中華文化為何物。只認同英文,但是他又無法擺脫操華語的華人是新加坡最大族群這個「殘酷」的現實。在50年代,為了政治目的,李光耀被迫不得不開始學習普通話和福建話(閩南語)

在李光耀和華社政治人物展開近二十年的政治鬥爭中,華社始終不認同李光耀的反華實質,並站在李光耀的對立面,這使李光耀耿耿於懷。6070年代的亞洲及東南亞的政治局面基本上對李光耀有利。當李光耀的政權穩定後,他就着手有系統地,一步步地全面拆華社的台,把華社從經濟、政治、教育、文化和社會等方面擠出圈子外,他吹噓英化教育,從政治、行政和教育上貶低壓制和剝奪中文和華語的運用價值,積極建立一個以英語為主的「假洋鬼子」的社會,以取代以華語為主的華人社會,希望一勞永逸地解除李光耀心目中的「潛在敵人」。他從來不考慮將華社納入他的政治版圖,而是要消滅華社。現在已有21%新加坡年青人不願當華人而願當洋人(11%+)和當日本人(9%+)

李光耀對自己民族與文化的所作所為,足令宋朝的秦檜也自嘆不如,等了800多年,慶幸終於等到有人可以接替他跪在岳飛墓前的位置,讓人吐口涎唾棄!

李光耀又哪會預料到,幾十年後,由他一手調教出來的年青一群,卻是今日反對他獨裁作風最激烈的一群!

在李光耀政權的吹噓之下,英語成了「萬靈丹」的神話了。而李光耀的「大英沙文主義」卻可以堂而煌之正式登台,成為新加坡的官方政策。雖然在憲法上,中文、馬來文和印度達米爾文是官方語文,英文只是「工作語文」,實際上官方語文全被英語架空。

而這英語工作語文變成了吃人的語文,把不懂英文的各個族群的利益全部吃掉,把他們全部的邊緣化。

被邊緣化的實質後果是甚麼?是李光耀等峇峇的壟斷。

首先,整個政府的行政與運作是用英語,不懂英語的大多數人只有靠邊站,無從參與,只好被「統治」。以前被英國人統治,「獨立」後被李光耀這群峇峇(Baba)統治。所以英語變成了李光耀等峇峇少數統治與壟斷新加坡的工具。開始時,還有一批華校出身的政客從旁幫忙打「邊鼓」助興,被排擠後連屁都聞不到,現在幾位代表華社的政治人物,只不過是櫥窗的裝飾品,不是政權的組成部分。人民根本不知道國家的儲備金以及他們最關心的公積金是如何被運作和操控。人民也無從知道由政治人物如李光耀等人運作和操控的龐大的國家企業的財政實況。說新加坡政府操作透明全是欺世欺人的假話。

在李光耀政權下,來自華社的金融界與商界的人士,不論是反行動黨者或者是支持行動黨政權者,都無一倖免,除了寥寥幾個外,在行動黨政府的政策下,全部消失。剩下的那幾個人,戰戰競競地,步步為營,不敢大意,以防萬一成了被調查的對象,被摧毀。連話都不敢多講一句,更不用說代表華社出頭說話了。聽不到華社的訴苦,不等於華社沒有抱怨。

司法系統也早被人民行動黨政府所顛覆,法庭不再是調控與平衡政府與人民間的法律關係。當民間與政府有利益衝突時,也鮮有律師敢代表民間和政府打官司,也沒有司法人員敢獨立堅持正義,依法判斷是非。幫政府在法庭里提供「合法」理由來打擊與摧毀異議人士成了司法界進階晉陞的途徑。無人民作後盾而只有二三千人的律師界,根本起不了監督司法運作的功能,只有忍氣吞聲低頭認命。

講到教育界,更是凄慘一片。

首先是行動黨政府關閉南洋大學,再是全面將所有華校學制,變為英校。教育部及教育機關全部用英語。來自非英語教育界特別是華文出身的教育界人士幾乎全部被排擠出局。現在,國家教育大業已與華人社會無關,只由李光耀及一些峇峇(Baba)所掌握。前身為華校的一些學校董事部組織有些還存在,但基本上已淪為學校的「籌款機器」,年終時替學校頒頒獎品而已,讓董事們輪流亮亮相,過過癮,但對教育政策已無發言權。這跟以前華社辦學完全不一樣。教育部現在趕緊培養的是新加坡式香蕉人用來取代華社人士。

對於來自非英語家庭的學生來說,學校成了他們的「虐待所」。

一般來說,一個人出生八個月後,就開始認識世界和學習,從入學那日起,學前在家裡和從周圍環境那裡學到的語言知識,全部報銷作廢。他們得重新學習用英語來學習。貳九牛二虎之力,學些簡單的語彙與概念,他們學習的進度,與他們隨着年齡增進的心智發展不平衡。有70%以上的學生需要課外補習,非英語家長基本上幫不了學生學習。因為不懂英文,在孩子心目中,家長慢慢地變成了沒有受過教育的老人(Uneducated old folks)。學生面對的壓力非常大,可憐年幼無助的學生更無法把痛苦說明白。在學業上輸給來自英語家庭的學生,自己變成了低能兒,養成自卑自棄性格。因為英文不如人,學業成績不好,結果好的中學、學院或大學沒有他們的分。

跟着,和好的職業也無緣,還要面對父母的責罵或挨打。他們怕考試,更怕考得不好,許多學生需要心理治療,更有的想自殺。也有的真的自殺而死。在家裡是爸媽的心肝寶貝,在學校里卻變成了的破銅爛鐵。為什麼要剝奪他們的童真和虐待他們?這些學生,離開學校後,來到社會上時,已養成低人一等的的心理,靠邊站的心態,作個不出聲的人群,這正是行動黨政府教育政策下所要的產品!這對新加坡危害是可想而知了。但是,也有些來自華社的子弟,慢慢地在工藝學院畢業後,在工作或商場上取得突破,做出好成績來。

新加坡本來就不是個講英語的社會,行動黨政府想通過強制的英語教學政策來改變這個現實,結果是製造了新加坡式英文:一般人用英文字講中文。由於花在母語學習的時間太少,中文也不行。母語也是要學習的,不然,世界各國的教育科目里也不會有語文這一科了。新加坡總理吳作楝也伸直指頭,大力指責年青人講的是「雜菜式的語言」。

行動黨人也站出來指責學生的不是,不外乎是要將行動黨政府在教育上的過失責任,推得一乾二淨。這不過是「縱火者喊救火了」的技倆罷了!

只要人們稍為多注意一下,就會發現:新加坡一般年青人的語言表達能力奇低:當電台或電視台訪員訪問他們時,不論是用中文或英文,他們都談不上幾句完整的話兒。身體語言特別多,用來輔助語言上的不足。他們連吵架的能力都丟失了,最後只有動手打架解決。

順便提一提。在以華人為主的新加坡,李光耀學中文已有四十多年學齡而吳作棟也有三十多年。據鄧亮洪從可靠人士處獲知李光耀無法用中文討論嚴肅的課題,他運用中文的能力不超過五分鐘,必定要改用英文才能繼續談下去。吳作棟也好不了多少。但是,他們卻明知故犯地強制要來自華語家庭的孩童,一開始就用英語學習各科學問,和來自英語家庭的學生競爭。還說甚麼競爭條件公正平等。結果是這些英語家庭的學生(許多是峇峇的子弟)在學業上沾盡了好處,在日後就業上也沾盡了便宜。但是這卻成「合情合理」和「理所當然」的事,一定要被接受。不然就是大漢沙文主義者。

大多數學生,在中小學這階段,用全部精力先應付與解決英語帶來的難題,然後才是平平無奇的學習內容。英語為先,知識為後。這與各國把知識放在第一位不一樣。新加坡反常做法是:「英文第一」是政治的訴求,不是教育目的。

在這深具災害性的教育政策之下,新加坡年青人無法繼承自己的文化,已是不爭的事實。簡短地說,中華文化的生存與發展,可以沒有新加坡的華人參與;而新加坡的華人要發展與出人頭地,就不可沒有中華文化的支持。

19911992年間,鄧亮洪連同一批學者、教育專家、校長和一群資深教師,起草一分備忘錄,向新加坡政府進言。其中一點是將新加坡學生學習中文的時間,從只佔學習總時間約5%提升至25%,並增加中文學習科目,但是李光耀提出反建議,要這批人接辦三兩間學校,將之改換為華校。但這不是這批人的原意,辦三兩間華校並不能解決問題。

鄧亮洪的這項工作,卻成為了李光耀這次起訴鄧亮洪誹謗案中「大漢沙文主義」的證據之一部分。為了中和鄧亮洪這批人建議增加學中文時間對政治與社會的影響,新加坡政府推出了副總理王鼎昌(王鼎昌(原為華校生)後來當上總統)華文教學報告書,只建議改善華文教學法,但並沒增加華文學習時間與科目。

通過和這批教育界人士的接觸,鄧亮洪發現一個更令人擔憂如焚的行動黨行而不宣的宗教政策。根據一些知情人士向鄧亮洪透露,新加坡教育部在錄取教學師資訓練學員時,被錄取的往往有90%以上是基督教徒。再觀察一下,就可發現:學校里的校長,高級教師往往是基督教徒,基督教徒老師在教育界所佔的比例非常高。原來行動黨政府暗地裡的政策是要通過學校,慢慢地,有系統地把年青人基督教化,並把他們推上各個領域裏的領袖位置。

在大學專業科里如醫科、律師、工程等,基督教背景的學生佔了非常高的比例,從政府內閣成員、政府各部門首長、軍警領導及高級人員,也有這樣的現象。有一次,鄧亮洪在法庭的律師休息室向姚照東部長夫人(也是律師)指出這現象時,她的解釋時:基督教徒的孩子比較聰明!

鄧亮洪同時也注意到,行動黨政府以國家發展需要為名,利用法律條文大量廉價強制徵用佛廟、道觀和他們的土地。比較出名的有花柏山的千佛寺。千佛寺以發展旅遊業為名被徵用。佛寺被拆除後十多年,土地被置空。教堂一般上可免於難,由於土地增值,教會非常富有。

鄧亮洪和一批學者也注意到,由於許多年青人改信基督教,與父母和家庭成員信仰不同。許多家庭也因信仰不同而引起許多糾紛。當年青人經濟自主而父母又要依靠他們時,有些父母也只好跟着改變信仰。有的年青人更把家裡祖先的神位或地主神位等等,棄於路邊,後巷或往垃圾堆一丟就算了。一位前學院院長悲痛地告訴鄧亮洪說,他的兩個孩子為了巴結上司,也改變信仰上教堂去了。

儒家「敬鬼神而遠之」的對宗教採納開明的傳統態度不見了,取而代之的是採用對自己宗教非常執着的態度。

宗教問題成了另一個使新加坡社會不穩定的因素。

鄧亮洪曾私下向多位來自華社的行動黨國會議員提起這事,要他們向上面提意見注意這事。他們說他們不敢提,要鄧亮洪自己提。有一次,鄧亮洪通過媒體公開指出,要提倡家庭及社會和諧,就要正視與處理青年人改變宗教信仰的趨勢及其對家庭和社會的影響。當政者必須謹慎處理這問題。

想不到,前華文報編輯後擔任國會議員吳俊剛也公開發表同樣的看法,支持鄧亮洪的意見。但以後就沒下文。

19948月在貞義社(一個推廣儒家學說的民間組織)舉辦的國慶晚宴上,當著張志賢准將(當時任副貿工部長,現任教育部長)與其他達官顯要面前,鄧亮洪公開稱讚基督教徒對社會會及慈善工作做出了非常的貢獻,並建議非基督教徒須向他們學習,而且要研究和學習為何基督教徒能在短期間內取得非常的成就,以便大家一齊進步。

這次的演講,卻成了李光耀起訴鄧亮洪誹謗案里指鄧亮洪是一位反基督徒者的證據。鄧亮洪說他從來就不反對基督教義或反對基督教徒。他的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就是基督教徒,律師助手也是基督教徒,職員有一半以上都是基督教徒,他擔任主席的南洋藝術學院的院長,和多位高級職員是基督教徒,連他自己的女兒也是基督教徒,也曾經親身駕車送她上教堂作禮拜。

鄧亮洪所關心的是「非基督徒所遭受到的不公平待遇」,及這將對社會及政治造成嚴重後果。他關心的是政策問題,而不是宗教的是非問題。

李光耀對這問題的公開反應是:這是學習英文過程中所不能倖免的代價,同時他認為這不過是年青人一時的即興,學時髦,跟風氣吧了,過後就不會當真。但是一般人在私下卻不同意他的這種看法和態度。

在許多英語國家的人民,不一定是信仰基督教,許多非英語國家的各族,在學英語時也沒有改變其原來的宗教,改信基督教。也不是用英語取代母語,新加坡青年人改變其宗教信仰也不是一時的學時髦的即興玩藝兒。通過政治、行政與教育政策來改變新加坡的社會語言與宗教信仰,必然對這個地區的種族、語言與宗教生態造成深遠影響。對這麼嚴重的事,行動黨政府不能暗地裡獨斷獨行,自以為是,也不能以為他們隨意可以這麼做,別人連講都不可以,更不能野蠻地打壓有意見的人群。

不準提敏感問題是為了維持社會安定?不!為了壟斷!

行動黨政府對各民族玩弄「分而治之」的手段。對華人則說,壓制馬來社會對華人有利。對馬來社會則說壓制華人社會對馬來人有保障。同時不準任何人提與種族切身利益的問題,說是為了保持社會和諧。這麼一來,各族切身利益問題不再是國家計劃大事。結果是:大家都無法把被邊緣化的共同的問題提出來,放在桌面上討論。一切由李光耀等峇峇(Baba)領導人說了算數。鄧亮洪說,當大多數人的切身利益沒獲得解決時,社會根本不會和諧,即使安定,也只是暫時的。

鄧亮洪說,假如李光耀等峇峇小集團為了保持壟斷新加坡的一切而繼續玩弄「分而治之」的策略,用語言與宗教問題為伎倆,把新加坡的種族、語言及宗教的生態改變,除非地球的地殼表層在不久的將來發生變化,將新加坡這小島移到英國或美國的邊境,新加坡必然走上與這個地區的鄰近回教國家發生衝突。如是,這將不再只是新加坡的問題,而是東南亞與亞洲共同穩定的問題。

東南亞華人的經濟力量是國際野心家打擊的對象。李光耀等人的政策在長遠上對這些別有居心的人有利,被李光耀等人所製造出來是具爆炸性的局面,可以被利用,這說明為何明知李光耀等人臭名遠揚的行徑野蠻及不民主行為,一些國際媒體還是對他稱讚有加。一次又一次地為他安排上電視台亮相表演,媒體一次又一次的專訪,為他打造聲勢。

上面所陳述的種種,才是這次鄧亮洪與李光耀等人的爭拗中心點。誹謗案官司只不過是對付鄧亮洪的手段。

鄧亮洪想進入國會替華社把問題在國會裡提出,而李光耀等人不惜一切代價阻止鄧亮洪進入國會,甚至在法庭里製造假案,索取大筆金額,企圖摧毀鄧亮洪的一生。

哪知天網恢恢,假案敗露。現在世人等着要看他們如何收拾這盤敗局!

由於鄧亮洪與李光耀等人之間的誹謗官司非常轟動,多國媒體都有報導。用鄧亮洪(TANG LIANG HONG)的英文名字在互聯網上搜索,可閱到多如牛毛之有關報導。

(全文完)














































Flag Counter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