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日 星期日

主張贊成 器官買賣




主張贊成 器官買賣


前言

當今臨床醫學上,眾多病患因為身體部分器官的功能衰竭,面臨著必須進行器官移植(human organ transplantation)才能延續生命的窘境,雖然移植器官的來源有活體器官與屍體器官二種,但是在國內現行法制之下,其之取得都必須依靠捐贈一途,加以目前捐贈風氣之低迷,3所以造成了器官供不應求的情形。如此環境下,器官需求者只能各憑本事以獲得所需的器官,網路上流傳甚廣的「救命信」即為一例,然此一狀況亦尚未牴觸法律,更多的情形是眾多苦等不到器官的病患,甘願冒著觸法的風險,遠赴國外「黑市」購買器官。但此一器官的地下交易,因為器官仲介業者一般只負責幫器官需求者尋找一個器官,而不管這個器官是否健康或能與接受者成功配對,因此移植之後常造成接受者的免疫系統對該器官的排斥,此外,正規醫院為了避免產生困擾,多半不願意負責病患接受移植回國之後的後續醫療照顧,如上所述,即使器官需求者在器官黑市購得器官,亦不保證能延續生命或改善生活品質,甚至反而會造成其死亡。

    因此,鑒於移植器官的供需失衡及地下交易的實然存在,有人主張政府應開放器官交易(organ transaction)的市場,使其成為一項合法的買賣行為。因為依照經濟學的觀點,任何物品經由價格的適當調整,將可使需求量等於供給量,當然器官亦不例外。而現今政府對器官交易市場的管制,器官來源只有無償捐贈的方式,自然會造成供不應求的情形,所以與其依賴「心靈深處之唯善」,倒不如滿足「人類價值動機」,政府使器官交易合法化當可解決器官來源不足的問題。

支持器官買賣原因

一、器官捐獻無法滿足需求

    馬塔斯是美國器官移植醫師協會前任主席、明尼蘇達大學腎臟移植項目主任和著名外科教授。他說,乍談起人體器官買賣似乎是不對的,而等候器官移植病人的死亡也是不對的。他舉例說,一個腎衰竭病人面對的選擇是器官移植、透析或死亡。但接受腎臟移植病人的存活率遠超過透析的病人,而生活質量要高很多。

  由於腎臟移植的成功,等候移植的病人越來越多,但是由於捐贈腎臟的數目有限,病人等候的時間越來越長,很多病人要等5年,有的要等長達10年。由於不能及時得到腎臟移植,等候移植病人的死亡率從2001年的6.3%上升到2005年的8.1%

    馬塔斯教授說,儘管社會通過各種努力來鼓勵活體捐獻和死後捐贈,但仍無法滿足不斷增加的等候器官移植的病人。

    他說:補償捐贈者能緩解器官短缺的問題,因此禁止補償人體器官捐贈就等同於把一些病人判了死刑,讓另外一些人蒙受不必要的透析治療之苦。人體器官買賣的合法化,能將不規範的器官買賣降到最低點。

二、補償性器官買賣是解決途徑?

    馬塔斯說,從高度的道德觀念上來說,挽救病人的生命勝過規範的買賣制度可能帶來的潛在危害。他說,如果不作出重大變革,美國將繼續面臨器官嚴重短缺的局面,導致病人不必要的痛苦和死亡,而規範的補償性器官買賣才是正確的解決途徑。

    根據馬塔斯教授的建議,政府可以向私人保險公司支付固定的費用,腎臟供應將按等候的先後順序,機會均等。有關機構將對器官捐售者提供仔細審查,採取知情同意等保障措施。補償方式可以包括人壽保險、醫療保險、減稅、免除大學學費或直接付現。不過,他指出,建議的規範市場僅局限於能夠提供長期健康保險、長期隨訪和適當監督的社會。

    人體器官買賣雖然在美國受到禁止,但是在菲律賓、伊朗等國家則是合法的。一些發展中國家雖然並沒有明文開放器官買賣,但器官買賣的黑市一直存在,醫院、醫生、中間商在器官買賣交易中大發橫財,而器官出售者除了一些經濟補償之外,受不到任何其它保護。

三、伊朗做法值得借鑒?

    世界器官移植大會道德委員會委員、卡羅來納醫療中心腎臟移植專家希潘說,美國腎臟移植因錯誤的政策受到拖累,由於法律禁止器官買賣,導致器官供不應求,造成不必要的生命浪費。他說,伊朗的人體器官買賣市場控制得非常嚴密,儘管伊朗的做法並非是解決大部份世界範圍器官問題的楷模,但作為世界唯一一個不存在器官供應短缺的國家,伊朗的做法值得借鑒。

    伊朗在1980年中期施行政府管制的器官買賣市場之前,政府出錢讓病人前往歐洲進行腎臟移植。但是,由於需要進行腎臟移植的病人越來越多,伊朗於1988年對器官買賣予以合法化,政府向腎臟提供者補償約1200美元,接受移植的病人或特定的慈善組織再向捐贈者補償23004500美元,到1999年伊朗大部份醫療中心就不再有等候腎臟移植的病人了。

    支持腎臟合法買賣的腎臟移植專家西班說:這就是伊朗人如何解決器官短缺的難題。雖然他們的體系並非沒有重大問題,顯然比其它採購腎臟體系要好,關鍵是數以千計的病人不會因缺少腎臟供體而死亡。

    希潘說,器官買賣提供了各種來源的器官供應,伊朗實行器官合法買賣制度之後,並沒有對無私捐獻產生影響,也基本上杜絕了器官非法買賣的情況。不過,他也指出,伊朗的合法器官買賣制度決非完善,其中最主要的問題是沒有對腎臟捐贈者進行長期、綜合隨訪的制度。

贊成器官買賣的新聞

全球世界各地很多地方的人正等待器官移值。用經濟學的術語去表達這個長時候等待的現象正是求過於供。為什麼要以經濟學求過於供的術語層術? 假如橙出現求過於供的現象。橙的價格會上升,這提供誘因給生產商多種香橙,從而解決求過於供的問題。長久以來,市場是值得信賴的資源分配方法。為什麼器官上的資源分配不以市場解決?換句話說,器官理應可以在市場上出售。經濟學家GARY BECKER(貝加)曾大概推算活人器觀移值的價格。腎大概是15000美元,肝是35000美元。一個人有兩個腎臟,其中一個腎臟是多餘的。而肝臟移值只需要肝臟的一半。而肝臟是會再生的。換言之,被切去的肝臟會隨時間慢慢長大。

有人反對器觀買賣的原因是賣出器官多數是窮人。但讓窮人出售器官不是更能幫助他們嗎? 只計算賣出的腎及肝臟(不包括眼角膜、牙齒、骨骼、皮膚、血等),出售者可獲接近150萬的純利。150萬可以解決貧窮的人很多的問題,例如住宿、子女讀書的問題。為什麼不給予貧窮的人多一個至富的方法呢?

當然,除了「生產商」有得益外,消費者也可以得益。在美國,每年大概有3000人在等待腎臟移值時去世。有1500人在等待肝臟移值去世。在現行的制度下,器官只能靠捐贈的情況下。能夠受惠的人一定較可出售器官的制度為小。器官出售制度下提供誘因給人們增加供應。試想像如果蘋果不能在市場出售,只能捐贈。我敢人頭保證,蘋果的產量必然大幅下降。器官出售可增加器官供應量,從而救治更多病人。

最常聽到反對出售器官的論調是當器官可以出售,只有富有的人可以購買到器官,窮人就沒法受益。假設有4個病人, 兩個窮人, 兩個富人及兩個肝臟。如果以價格去分配器官,最終兩個富人獲救。假如以抽籤形式去分配,有機會出現一個富人及一個窮人獲救的結果。這個結果從某些人的觀點出發會感覺上較為「公平」。問題是, 為什麼一定要有一個富人死去,才算是公平的制度? 富人要經過努力才可以積起財富。讓努力的人有回報不是更合理的制度嗎? 如果你有兩個小孩, 一個考試100, 一個考試0分。你會把糖果給予那一位孩子?

再者, 在可出售的情況下,由於器官供應量增加。假定現有3個肝臟供應,比之前一個制度多出一個肝臟。最後結果是2個富人及1個貧人獲救。「較多人獲救」一定「比較多窮人」獲救更重要。所以多個重要的角度分析,器官買賣對社會有莫大的利益。

支持器官買賣的國家

伊朗是目前其中一個在法律上允許腎臟買賣的國家,目前已無病人輪候移植腎臟。伊朗的腎臟市場受到高度限制,無論出讓腎臟者或接受腎臟者,必須為伊朗公民。有需要接受腎臟移植的病人會由一組專家診斷,先在近親中尋找合適腎臟,若不果,便會轉介至透析和移植病人協會(Dialysis and Transplant Patients Association),病人會在此等候死者捐出的合適腎臟,為期6個月,若仍不果,便會由協會安排接洽合適的賣腎者。協會職員均為義務,而在甄選合適賣腎者的過程中,移植中心及醫護人員均被排除在外。賣腎者可獲得金錢的報酬,包括:

1. 政府提供1,200美元的補償及有限度的醫療保險;

2. 從接受腎臟的病人獲得2,3004,500美元的報酬,如接受者為貧窮人士,則由慈善團體出資。

《世界人權宣言》第3條: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既然人人皆有追求生命的權利,病人用盡所有方法延續生命只是維護其生存權,以金錢取得合適器官是方法之一,這與購買藥物無異。禁止病者以金錢獲得合適器官是否剝奪病者的生存權?

如果器官屬於私人財產,則擁有者應有權出售,政府亦應予以保護。若非私人財產,則應屬於公共財產,政府應有權分配及運用死者的器官而毋須徵求家屬用意。若兩者皆不屬,器官的產權又誰屬?

呼籲把器官買賣列為合法的國家新聞

英醫生呼籲制定法律 使人體器官買賣合法化

美國衛生部估計每天有十七個人因等不到移植器官而死亡, 美國採取的策略是在駕照上加註器捐意願及公關推廣捐贈器官, 目前看來並不成功. 雖然在很多國家買賣器官是非法的, 而且醫療專業團體也認為那是不道德的, 但是仍有數以千計的自主捐出的器官在黑市買賣. 以腎臟為例, 合法化的關鍵在於我們認為個人對他身體的一部分以及生命有沒有所有權, 如果個人有權把他的腎臟割掉, 他也有權將它賣掉. 增加移植器官來源的方法之一, 是讓器官在公平交易市場買賣, 例如腎臟的價錢大約是四千塊美金. 成立聯邦機構管理捐腎的交易與買賣, 和器官捐贈分享聯網(United Network for Organ Sharing, 類似台灣的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雙軌並行, 可以讓洗腎費用與買腎價格取得平衡.

英國醫生呼籲政府將買賣人體器官合法化,並制訂出一繫列與之相適應的法規。他們要求給予健康的捐贈者買賣自己身體器官給急需患者的權利。器官是否應化

英國移植外科醫生中有許多人對此表示贊成和支持。他們認為,英國公共醫療衛生服務部門可以成為唯一能夠向人們購買他們器官的部門,它將統一訂價,並購買其它必要的手術儀器。英國曼徹斯特大學生物倫理學教授約翰哈裡斯認為,捐獻者應該也有權從自己捐獻的器官中獲利。

今天英國醫學聯合會將就此事進行不公開辯論。但有關發言人表示,買賣器官如果從倫理上被大眾接受,恐怕還要很長一段時間。

美醫界呼籲腎臟買賣合法化

長久以來人體器官買賣一直被醫界視為洪水猛獸,如今面對腎臟捐贈來源嚴重短缺的危機,美國醫界已經響起推動腎臟買賣合法化的聲音。這群人當中以器官移植外科醫師亞瑟.馬塔斯(Arthur Matas)最積極鼓吹。

 59歲的馬塔斯在明尼蘇達大學的研究於學界享有盛名,去年他周遊美國各地參加各項會議,疾呼禁止腎臟交易等於宣判某些病患死刑。

拯救生命改善病友生活

 馬塔斯認為,腎臟買賣在美國合法化,可以增加腎臟的供應、拯救生命,並改善腎病末期病友的生活品質。

 由於活體提供者少掉一個腎後還能健康生活(捐肝、肺等其他器官則會使活體提供者面臨較大的危險),所以馬塔斯支持合法買賣的人體器官只有腎臟,而且他認為這項交易要接受政府規範,也不排除用金錢鼓勵家屬捐出親人遺體的器官。

 根據美國現行的體制,需要換腎的病患必須在等候名單上登記,等待死者捐出腎臟配對,而在器官分配時會考慮到地區、患者等待時間以及醫療等各種因素,各地的等待期不同,許多地區一等就要56年。而若有活體捐贈者志願捐腎,則可避開等待名單,直接換腎,但捐腎者必須證明沒有接受金錢餽贈。

 馬塔斯提出的方案是,不管賣腎者的動機為何,由政府訂出價格,並使用受贈者的保險(通常是「聯邦醫療保險」)支付,腎臟的購買則依照等候名單上的順位,與貧富無關。想要賣腎者須先接受醫學及心理檢查,以確定他們是適合人選,日後政府會進行追蹤調查,了解賣腎對其生活及整體健康的影響。

涉金錢恐破壞社會價值

 可是馬塔斯的想法仍面臨龐大阻力。62歲的哈佛大學教授法蘭西斯.戴摩尼科就擔心,腎臟買賣合法化會吸引窮人、弱勢及不健康的人出售器官,而且利之所趨,以後不求回報的利他捐贈行為恐怕會消失。

 戴摩尼科同樣是移植外科醫師,也是馬塔斯的朋友。他認為,涉及金錢最後會導致個人(賣器官的窮人)受到剝削,並鼓勵美國向開發中國家的黑市交易。他並曾代表美國「全國腎臟基金會」到國會眾議院能源及商業委員會作證,稱人體器官買賣將破壞社會的基本價值。

 美國國會於1984年立法禁止人體器官買賣。此後,器官捐贈市場的供需失衡現象不斷擴大。在1988年有資料記載的第一年,等待腎臟移植的患者不到14000人,當時有大約7000枚死者捐贈的腎臟。但如今等待名單已成長5倍,但死者捐腎數量只小幅增加,而雖有活體捐贈器官略補不足,但依舊供不應求,前年約有4400人因為等不到腎臟移植而死亡。

勿為道德爭議因噎廢食

 有鑑於移植器官嚴重不足,醫界及政策制定者被迫實施器官配給,同時反省思考以較為激進的方式取得人體器官。

 馬塔斯與戴摩尼科在「美國移植外科醫師學會」去年元月召開的一項會議席間對器官買賣合法化提出各自的觀點。然後在場人士被要求以舉手表決方式表達立場,結果令人訝異,居然絕大多數人都支持試行人體器官買賣制度。

 儘管器官買賣合法化潛藏著道德的問題,尤其是剝削窮人的爭議,馬塔斯仍堅持不應該把人體器官交易視為禁忌而因噎廢食。他認為,只要政府財政沒問題,道德爭議就可擺一旁。

補償捐腎費抵得過洗腎

 2004年,馬塔斯與同事發表一篇論文,估算政府可以花95000美元評估並補償一名捐腎者,如此在財政上仍可打平,因為美國聯邦醫療保險支付所有美國人的洗腎費用,而在換腎後,病患就無須洗腎,政府可省下龐大開銷。 腎臟買賣在若干開發中國家很常見,但這多半屬非法行為,目前伊朗與菲律賓是合法化的國家。此外,在開發中國家的市場,賣方常常受到剝削,掮客獲取暴利,而且賣方也沒有做健康篩檢,確保他們的身體承受得了手術。

器官買賣的證據

中國大陸在短短幾年間突然冒升成為世界器官移植手術數量最多的國家之一,然而器官移植涉及到的供體來源,一直備受爭議。

中國近年器官供應量之大也吸引了世界各地到大陸進行器官移植手術。在台灣,包括衛生署和醫界一直都沒有相關統計,直到前年5月民間團體「器官捐贈登錄中心」成立,才有推測估計出來的數據,不過有醫生指數字並未能反映真實情況,但已經足夠說明近年台灣人到中國大陸換器官背後的供體數量相當龐大。

本報記者諮詢了台北一些換腎病人及仲介人士,發現台灣行內普遍都知道器官來源有問題,這都是公開的秘密,器官很多都是從「沒有名字的(中國大陸)死囚犯」得來,而且涉及到中共軍隊操控。

來源本來就不正當

「來源本來就不正當呀!都是違法的!」一位不只一次到中國大陸換腎的台灣病人(下稱A君)說:「我跟你講,這個算是公開的秘密!」

「不是某醫師介紹去的話,回來不理你,刁難你。因為他們要轉介資料回來,他有一份病人資料拿回來給這邊醫師。醫師就按照那個資料……台中他們都是整團去的,他們好像坐遊覽車去的,去的都是好幾個,幾十個,他們好像都是去上海吧,有的到北京。」

A君簡單地講了與中國大陸仲介人之間的相處:「那裏講話要很小心,可以去請教他們,但不能跟他們辯,(好)像他們都是軍人出身的,他們是軍醫院,做甚麼事情都是一板一眼的,跟他強辯,他不跟你換。有一個年紀太大的,不讓他換,他們也不想出現問題。但(若移植器官出問題時)在那邊打官司我們是不可能贏……(中共的)法院收5,000元(人民幣)的(器官費用)收據是手寫的,不算是收據。」

沒有名字的死囚犯

當記者問A5,000元人民幣多少是給死囚犯的家屬時,A君說:「你還是搞不懂狀況,那邊的槍決犯都是沒有背景的,有背景都不敢動他。根本就沒有人來認領屍體,所以法院是把他們的器官賣了,不是名正言順,是地下作業,賣給醫院,他們說是賣,但到底是甚麼樣,那邊也很黑。比台灣更黑,不能用台灣的那一套看他。不懂也不可以問,有些敏感問題他們不會跟你直接回答。」

A君說,到中國大陸去換腎,有人到機場接:「然後帶你去存錢,存到他們的銀行(戶口),然後到出院那天再去領錢來交費……醫院大部份都是賺外來的錢,就像日本、馬來西亞、新加坡、台灣這一些,醫生和護士都是算是獎金,其它全部交給醫院,醫生的獎金會很高……醫生賺很多錢。有醫生追求那個成就感。」

因為不只一次換腎,醫生建議給A君一個折扣,但A君拒絕:「不要跟仲介討價還價,也怕他們偷工減料。算便宜的也不用,還是那個命重要。」

對於有人擔心換到供體不願意而是被強迫來的器官時,A君回答說:「這樣的話,我勸你就不用去,就在台灣等(循合法途徑進行器官移植)。」

單是配型並不足夠

B君的兒子近年也到大陸換過腎,不過在談論事情時,B君都是諱莫如深:「我兒子的情況比較特別,他個子大又胖,不單是要配型好,還必須找那個山東大漢那種……」被問及有沒有直接向指定要大個子型的人士的器官時,B君沒有直接回答記者。

為了兒子能得到更好的照顧,B君說送禮是必然:「我們送的禮多所以要求的也多,他們很喜歡我們台灣的茶葉,我買阿里山上乘的茶葉,還有酒。」

醫院一天換十幾個

B君說,兒子換腎的醫院是「蘇江醫院」(音)是軍醫院:「很大,廣州醫院也做,但蘇江醫院做得最好,那裏很多移植的人,外國人也去,日本人也去,韓國人也去,還有馬來西亞,黃色人種很多都是去那裏換的,就我兒子那一天他們就換了10幾個,醫院裏面的醫生都不夠用,都從外面叫來。」

一些在台灣從事仲介服務的人,是在中國大陸取得醫生資格但在當地沒有正式掛牌行醫的醫生,當中包括了在台灣的C君,長期在中國大陸的醫院接待從台灣來等候器官移植的病人。他不承認提供仲介服務,而是醫療服務。除了配型外,更標榜術後跟進。

供體受體電腦篩選

從他形容配型的過程,供體似乎不只一個:「那個電腦裏面全部都不認識的(人),當他們(受體)組織配對拿來之後,供體的組織配對也拿過來,然後他們就在電腦裏面篩選出來。」

C君建議病人一旦確定到中國大陸做器官移植手術後,就把一般要出台灣的簽證辦好:「單位捐贈,隨時捐贈,23天內就必須出發去等待,那些都是很快,因為捐贈者很快。沒有捐贈者來等你的,是你去等他的。」

近幾年器官移植事業在中國大陸在不明原因的情況下蓬勃起來,也對台灣的社會生態造成了影響。

人蛇公司轉型仲介

最近有報導指台北萬華地區是遊民聚集的地方——市政府去年才建成的「艋舺公園」,也成了「人體器官買賣中心」。台灣《時報周刊》最近報導了關於萬華遊民賣腎的情況,據報導指賣器官的遊民一些是自願,一些是因為弱智,在半拐半威脅的情況下被拿走器官。

當地警方承認有不法器官仲介集團以利誘或暴力威脅的方式向遊民下手。該些集團本來是仲介大陸妹的人蛇集團,經常來往兩岸之間,發現中國大陸器官買賣猖獗後,轉型成為器官仲介集團。器官仲介集團甚至把生意拉到台灣,在網絡上以暗示性字眼刊登廣告,把手術室移來台灣。

簡陋醫院亂割器官

報導指一枚腎約新台幣25萬元,但實際上到遊民手的錢不超過3萬元。取腎的手術多在醫療設備簡陋的中國大陸醫院進行。台灣警方指送回來的遊民通常內臟被割得亂七八糟,有些遊民甚至客死異鄉,沒有回來。據說,也有在台灣的地下醫院直接動手術,被取出器官的遊民有些傷口潰爛加上後遺症,下場通常是在極度痛苦中等死。

在台灣,究竟有多少人前往中國大陸換肝、換腎?包括台灣衛生署和醫界一直都沒有相關統計,直到前年5月「器官捐贈登錄中心」成立,才開始進行統計,結果發現,去年全台有153人因腦死而捐贈器官,但根據健保局核發的器官移植(排除眼角膜移植)重大傷病卡(即重病病人)人數,2004年是4,015人,到2005年累計達4,740人,在一年內竟「冒出」725人,如果再扣除活肝、活腎移植人數約百餘人,因此衛生署推估,去年一年內至少有450人到對岸接受換肝或換腎手術。

前台灣大學醫院泌尿科大夫黃士維表示,衛生署的數字只是一個推估,到中國大陸換器官死了的那些人也不會反映出來,有些沒有跟健保局申請的也反映不出來,但從健保局的數字,反映出來,從幾年前的100多例到這幾年升到幾百例或更多,其實反映了一個相當龐大的數字,也反映出這幾年發生了甚麼事情。

居住台中地區的一位器官仲介說:「台中換腎的特別多,有個醫生做了一二十年,沿海那邊全部都包了,包得太離譜。」

38日大紀元時報獨家報導了中共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事件,直到兩週後的328日,中共外交部發言人秦剛在記者會上公開否認存在著關押法輪功學員的集中營,也沒有活體摘取器官、盜賣器官的事情,秦剛並公開邀請各國記者到中國大陸實地參觀調查。與此同時,由法輪大法學會發起成立的「赴中國大陸全面調查法輪功受迫害真相委員會」,並組成調查團,已加入調查團的包括媒體記者,他們先後多次在澳洲、德國等地中共使領館申請進入中國大陸地區進行調查,但都中共官方拒絕發給簽證。

58日,加拿大前亞太司司長大衛.裘格(David Kilgour)和著名人權律師大衛.梅特斯(David Matas)也宣佈成立對中國集中營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事件的獨立調查團。裘格在加拿大時間623日與中共使館官員會談,討論申請入境中國調查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事件時,遭到中共使館人員的推諉搪塞,始終未發給簽證。

中共衛生部部長黃潔夫曾公開表示,95%器官來源於死刑犯,5%是自願捐贈者。不過據中華醫學會器官移植學會的非正式統計,2004年在中國境內完成的腎移植手術就超過7,000例,而肝移植手術則有2,000多例。根據國際特赦組織的數據,2004年中國境內被處決的死刑犯只有3,400多人,其中自願捐出器官的僅有5%左右。

中國在近短短幾年間突然冒升成為世界器官移植手術最多的國家之一;中國醫學界頻頻發表他們在人體器官移植技術上取得的新成就,世界各國民眾也絡繹不絕地前往中國各地的醫院移植器官。中國佔全世界器官移植數量的85%,全世界200多國的移植總數都不及中國。中共醫院器官移植涉及到的供體來源,一直備受爭議。

根據中共官方統計,1991年到1998年的8年間,全中國施行肝臟移植的個案僅78例,但自從中共1999年開始鎮壓法輪功以後,中國地區的肝臟移植手術案例卻開始迅速倍增,成為全球數量最高的地區。在1999年、2000年及2001年,中國地區的換肝手術分別達到118254486例,短短3年的累積總數高達996例。到2003年,肝移植更飆升為3,000多例。

《大連晚報》2003723日的一篇報導指,一名台灣患者在中國大連省換肝,肝臟供體716日發現,718日從唐山運到大連。如果不是活人供體,肝臟是沒有可能在被切割下來後2天才進行移植的。

面對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譴責,還有沒有名字的死囚犯、一天進行10幾個換腎病例的醫院、被拒絕進入中國境內的國際獨立調查團……看來能讓中國在短短幾年內冒升成為世界數一數二器官移植個案大國的的國度的統治政權——中共政權,有必要向國際社會交待一切。(http://www.dajiyuan.com)

器官買賣規則

() 限制買賣的類別

新加坡擬訂:只限於腎臟,因為其他器官交易將引起更多問題

() 限制賣方的資格

新加坡擬訂:要求器官提供者接受嚴格身體檢查,進行完整風險披露,為器官提供者和家屬進行全面溝通,確保器官提供者健康無礙,在完全知情的情況下提供腎臟

() 限制買方的資格

新加坡擬訂:不會採取類似擁車證「價高者得」的制度,而是根據嚴格醫療標準,進行客觀評估

() 限制售賣的價格

新加坡擬訂:富有的病人津貼貧困病人的移植器官費用。有經濟能力的人可以向腎臟庫支付「國際價」,按照這個原則,一個富裕病人可以資助五個貧困病人接受器官移植。

伊朗:如果受贈者家庭貧困,費用則由政府或慈善機構支出

() 限制售賣的方式

新加坡擬訂:衛生部正考慮人體器官買賣的報酬可以透過第三方,如慈善團體或宗教機構捐贈給器官提供者的方式進行。

伊朗:移植醫師首先對所有腎移植受體者進行檢查,建議由親屬活體提供腎臟,若無捐腎者,病人將被轉往「透析與移植患者協會」,該協會盡快為患者尋找一個合適的活體器官提供者,由政府支付所有的費用,非親屬活體供給者可收到政府提供的補償費用及健康保險,且可從受贈者處獲得獎勵和酬勞

贊成器官買賣論點

一、金錢作為誘因可提高供給量

台灣地區的法令規範器官取得是自願捐贈制度,並且必須以無償方式提供,違者依「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處以罰鍰等。相對於對岸的中國大陸,其在器官取得制度規範上就沒有如此嚴格,且中國大陸之死刑仍為現行法律的重要一環,於是「有不少台灣地區等待器官移植病患,透過各種管道,花費數十到上百萬元,遠赴中國大陸換器官。」(張明蘭, 2003)這些器官的主要來源多來自死刑犯,移植完成後再回到國內,並繼續接收術後照護醫療,形成「大陸買單,台灣付費」的現象。據台灣移植醫學會理事長李伯璋教授在一篇專文中指出,「1999 2008 年間,國人在境外換腎有 2133 例,較在國內接受移植成功 2109 例為多。」(葉雪鵬,2009)由此可知,國內有許多人民願意付出金錢用以交換可供移植之器官,但是礙於法令規定,只能轉往其他國家尋求管道。

有鑑於伊朗開放經政府管制的市場後,許多人願意販賣自身的腎臟,以金錢作為誘因後大幅增加了人民願意提供器官的意願。藉由台灣開放器官買賣,在龐大的金錢誘因下,提高人民提供器官的意願。

二、降低醫療成本、改善生活品質

以目前健保支付得醫療費用來看,腎臟移植手術費大約四十萬元,健保局醫審暨藥材小組主任沈茂庭表示「洗腎病人每次接受血液透析的費用約四千元,每周三次計算,每人一年平均要花費六十二萬元。」(詹建富,2009)比腎臟移植加上抗排斥藥物等醫療費用高出許多,這項支出已成為健保沉重的負擔。再者,病患接受腎臟移植後的生活品質大幅提升,挽救生命的價值更難以比擬。「陳伯伯在猶豫、洗腎多年後,答應兒女的建議,接受腎臟移植手術,現在他不用定期到醫院洗腎,輕鬆多了。」(吳靜美,2009)然而,雖然許多人希望脫離洗腎的苦痛,卻礙於沒有器官可以移植,而終身飽受折磨。

器官買賣的推論

  有很多人排隊等著器官捐贈,我們也看到很多人跑到大陸去換腎的例子,那樣的非法換腎,不但不能保障消費者也不知道腎臟的主人是不是真的有收到錢還是被偷割走的。有須必有求,當供不應求時就會出現地下化的買賣了。

    器官買賣之所以不合法不就是因為不道德,在加上怕會被有心人士利用,有的人可能到處欠錢被逼,或者被人陷害,所以器官被偷走了,被陷害我們不得不說是不道德。開放器官買賣合法化,其實只要規範出一套嚴謹規則,也可以實行的很好,像是限制買賣的類別、賣方的資格、買方的資格、銷售的價格、售賣的方式,這些都是可以考量的,買賣的類別,腎有兩個,少了一個其實也可以生活;賣方資格,可以規定經濟有很大困難的有優先權,不然他什麼都沒有了,只剩下身體;買方資格,可以是真的不能再等下去的病人先排,讓他們有能力可以繼續生活;銷售價格和方式,可以有個公開的平台,有公開的價格避免哄抬高價。為買賣雙方的最高利益著想,兩方都應完整告知可能發生的風險,最適合扮演仲裁的就是政府,因為政府有一定的影響力,而且能有效篩選器官移植必要與否。只要制訂出一套規則,讓器官買賣合法化,其實不再是不人道的事情,有公開的平台也可以使病人不用擔心買到的器官是不是不健康的,是不是和自己身體不合適的,有良好的把關,這樣就沒有理由禁止器官買賣。為什麼要因為病人的家人或朋友之間沒有配對成功的腎臟,就讓等待移植的病人死去?

    有很多慢性疾病患者一直靠著洗腎過生活,對健保上的支出和家庭的支出都是一大負擔,我們可以看到器官買賣在有的國家是合法的,也有的國家想把器官買賣合法化,這就表示大家都感覺到等待換器官的人有多少,對經濟上的負擔有多大,如果有經濟能力的病人恢復健康的身體可以回到職場上工作,而較貧窮的賣方拿到錢也可以有錢可以生活,對經濟和社會都有好處,不然路上無家可歸的遊民一堆,天氣變化大時也有人凍死餓死,如果他們有錢他們就可以繼續活下去,如果沒有工作能力,只要將錢妥善的運用,也不至於說生活會過不下去。器官買賣不僅可以改善買賣雙方的生活品質也可以使經濟發展和社會問題減少,舉例來說像窮爸爸小孩而去偷奶粉的案件,其實他也不願意,只是他沒錢他也沒辦法;或者因為家裡窮而沒辦法讀書的小孩,沒有經過教育,有的會行為偏差,會使社會有更大的動亂。

    支持器官買賣,現在人民主已抬頭,人民也可以監督政府,看政府決定出來的法案是不是不好,有沒有甚麼弊端。也可以減少經濟和社會問題,所以這真的是一樣需要好好思考的議題。

結論

如果有完善的配套措施,我們認為供需可以達到一定比例的平衡,國內外很多研究的數據,的確證實器官買賣相較於器官捐贈制度,買賣器官的達成配對成功率較高出許多,加上等待接受捐贈期間的住院、交通、照護等費用,遠遠高於器官買賣的費用,器官買賣獲得臟器,對於身心的煎熬也可以獲得很大的解脫,以洗腎的案例來說,洗腎病人每次接受血液透析的費用約四千元,每周三次計算,每人一年平均要花費六十二萬元。(詹建富,2009)比腎臟移植加上抗排斥藥物等醫療費用高出許多,由此可知這樣對於健保是一個相當大的負擔。

現在台灣現行的法令中,捐贈者與受贈者是相互不可以接觸的,但假如開放器官買賣,賣方與買方是否可以進行協商,考量買方的家庭背景、生活環境,是否可以分期付費,或者可以以非常低價的方式進行買賣,本方認為可以大大的提供一個平台提供討論,增加賣方的意願。

    並不是不合法,器官買賣的事實就不存在,這樣掩耳盜鈴,自欺欺人的做法是不可行的,一直存在於黑市的器官買賣,將來造成的問題我們認為會更大,何不讓它合法化及集中化,例如紅燈區、抽煙區,如此做法,一方面便於管理和監制,一方面也使其更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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