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6日 星期一

八仙嶺之殤——災難回顧報告




















八仙嶺之殤——災難回顧報告

八仙嶺 山火

轉眼間,八仙嶺大火已歷十九載。其死難之烈教人沉痛,過程中老師捨身拯救學生的事跡可歌可泣,事後政府亦於仙姑峰山腳設「春風亭」悼念這場令人趡以忘懷的慘劇。事隔多年,其中一位倖存者張潤衡以身作則見證傳道,同時參與成立灼傷互助會,向同遭火吻的受害者分享及提供輔導支援。但因為臺北八仙水上樂園突發的粉塵爆炸事故,後來意外牽連到張潤衡昔日在八仙嶺所作所為的疑雲,引起輿論一片譁然。
以下為我們翻查當年事故資料所得,目的並非要指控當年誰是誰非,也無意勾起當事者的傷痛。相反,是旨在透過重溫事件經過及法庭紀錄,為讀者提供較為完整的說法及根據,並寄望從此杜絕坊間的主觀臆測,以正視聽,還世間一個公道。

從新聞角度剖析

首先,在此原文照錄其時死因裁判官(Coroner John Lonsdale Saunders)《八仙嶺山火死因裁決》中「山火起因」的部份:
「證供顯示,在出發前,一些學生相約在大埔墟火車站附近共進早餐。
在那裏,有人看見至少有一名學生是擁有香煙及打火機的,亦至少有一名學生正在抽煙。當時並沒有老師在場,當老師與學生在一起時,沒有人看見有學生抽煙或攜有打火機。
稍後的證供顥示,當大家在小平原上停下來時,有些學生看見三或四位同學正在抽煙。老師看不見這種情況不足為怪,因為學生毫無疑問地都會設法不讓老師知道他們在抽煙。
山火熄滅後,政府化驗所科學鑒證專家張國強先生到達災場進行詳細調查。張先生除了具有科學上的資格外,還曾經接受火警的起源及成因專家訓練,我確信他是一位公認的專家,可斷定火警的起源及成因。他的證供包括一本詳盡的相片簿,顯示有關的證供,而他是基於這些證供作出結論。
1996年2月10日(星期六)是該月上半月最乾燥的一天,當天的相對濕度低至不足百份之五十。自95年12月1日以來,除96年2月6日有2.7毫米的雨量外,其餘72天均沒有雨量紀錄。96年2月10日也是該月上旬陽光最猛烈及太陽總輻射量最高的一天。此外,當天吹東北風,風速每小時27公里,風力較強勁。但當日稍後(山火以後)則轉吹東風,風速緩和至每小時8-10公里。
在上述天氣情況下,地面及植物的水氣含量均大幅下降,風高物燥,易生火警。
綜觀張先生的全部證供,我確信起火地點是相思林往上一片小平原上的一條小徑略右(東面)的地方,即學生在完成首段行程後休息的地點上面。由於風勢強勁,加上山火本身亦產生強風,火勢於是迅速向上往馬騮崖蔓延,愈往上火勢愈烈。因為起火地點一帶火勢猛烈,所以要確定山火究竟是在該地方的哪一點首先燃起,實在並不可能。
火災發生後一連數天警方都在現場仔細搜索,可是並無發現水瓶玻璃碎片一類可以使陽光聚焦起火的物品。張先生認為這次山火的起因並非如此,我接納他這見解。
張先生在作證時提及起火地點,他在這方面的證供可以在被傳召到庭的學生的證供中找到脗合證明。陳文威是其中一名最先抵達平原的學生,他稍事休息後便與其他人一起開始攀登馬騮崖。在踏上崖頂時,他轉身往後望向上述的地方,發現約有四名學生蹲在起火地點一帶。他看見那群學生附近有火,但卻不能說出是否見到起火時情況。鄭繼文目擊三至四名學生在小平原上休息時吸煙。當時他已經登上馬騮崖,在崖頂回頭望向山下其餘同行師生。約一分鐘後他看那一帶地方經已著火。另一名學生陳日暉也看見小平原上有一個學生攜帶打火機。
以上證供清楚顯示當時確有學生在小平原上吸煙。張先生的證供已否定了任何引致這場火災的非人為因素。根據證供我確信這次山火的起因必屬人為,禍根若不是香煙便是打火機。當天最少有四名學生被發現吸煙,但卻無一目擊者能說出曾看見那些吸煙的學生中誰人生火或拋棄未弄熄的煙蒂。因此,儘管我確信這場火災起因屬於人為,但究竟山火是由誰人引致,究竟是否因有人遺下煙蒂或玩火而發生意外,我卻無法肯定。
聆訊中並無證供顯示這場火災是由蓄意行為引致。
我確信所有死者均死於意外。」(《明》1996-06-29)

以下則為研訊其間證人的作供內容,分別見載於1996年的《蘋果日報》《明報》《星島日報》《大公報》《文匯報》:

黃耀楷表示,他在遠足前相約李雋文、張潤衡(另有一位不相識同學)於當日7時許至大埔墟火車站內快餐店吃早餐,其間張潤衡曾拿出打火機及吸煙,但稱遠足隊集合後及至山火發生,一路上未見張吸煙,不過確認他有帶備「生火工具」。(《蘋》《明》《星》《大》1996-05-18)

陳日暉指出當天沿山路上山後,於相思林平地休息之際,見到一位中一E班戴眼鏡男生把打火機放進褲袋攜帶上山,但並無以之點火或作其他行動,故未加理會。休息後隨王秀媚老師所領隊伍上路,直至聽見有老師大呼「有山火!」方跑向山上。事後他想不起該同學所穿衣物及打火機顏色。(《蘋》《明》《星》《大》《文》1996-05-18)

陳文威則謂其時走在隊伍中游位置,及後在相思林休息,跟從李懿嬌老師身後。5分鐘後攀過一塊大石,他向後望向下面平原,目睹一身穿藍白間條衫同學蹲下,又見附近著火,是以立刻通知李老師,李旋即促他及其他同學上山。他形容火勢蔓延甚快,但不知火從何來,因為他們並無帶備生火設備,但見到前述藍白間條衫同學位置附近著火,未見誰人點火,而那同學身旁亦有其他同學。(《文》1996-05-18)

鄭繼文供稱他隨遠足大隊至相思林小平原稍息後,跟從屈佩儀老師及其他高班同學攀登馬騮石,登石後轉身回望山下,目擊三至四名同學站在早前休息的平地聚集吸煙,繼續往前步行上山後約一分鐘即聽見後方一男聲高呼山火並籲同學逃走,他回頭再看見山火蔓延,而火源正處於方才他發現吸煙者的附近,而該處有一身穿藍白間條衫的人,其時火勢未算大。被問及何以確認前述同學吸煙,他表示見平地那些同學將一些東西放進口中,稍後現有一點紅光;並見他們將東西放進口中後拿出,且重覆多次這種動作。同時亦未見吸煙同學附近有老師在,而因屈老師已前行,故未及通知。(《蘋》《明》《星》《大》1996-05-18)

綜合上述學生證供,可肯定以下三點:
(一)張潤衡在遠足旅程中身懷打火機;
(二)在山腰處相思林小平原,約四位同學被目擊聚首吸煙,附近並無老師;
(三)在山火起火源頭附近,有一身穿藍白間條衫的人在場。

而政府化府師張國強亦應訊作供,就山火提供專業意見:
「政府化驗師張國強在八仙嶺山火死因研訊上表示,雖然經過現場搜索及樣本化驗,但山火起因仍不明,並不排除因為馮堯敬中學遠足隊伍有人玩火或遺下煙頭所致。
化驗師張國強負責到災場進行化驗,綜合現場搜集的證據及對泥土和灰燼的化驗結果,張並沒有在山火現場尋獲任何煙頭、生火工具、玻璃碎易燃物體或助燃物的遺骸,因此從科學上來說山火起因不明。不過,他認為山火因為風高物燥而自然起火的機會極微。
張續表示,根據現場環境來看,他相信是次山火祇有一個火種,火種極可能是由山火發生前在相思林與馬騮石之間小路旁休憩的馮堯敬中學遠足隊伍留下,而生火原因多數因為有人以打火機、火柴點火,或有人食煙後遺下煙頭所致,但就排除有人蓄意放火的可能性。」(《蘋》1996-05-23)

「政府化驗師指出,經過調查及化驗土壤樣本後,八仙嶺山火的起因仍然不明,但他認為很可能是馮堯敬紀念中學的學生,在風高物燥下,玩火或棄掉未熄煙蒂,留下了火種引發山火。
參加當日遠足活動的一名馮堯敬紀念中學學生,於較早前在庭上供稱,當日他攀上仙姑峰的『馬騮崖』後,目睹三至四名相信是中一的學生,在他們休息的山腰平地處吸煙,未幾便大人高呼山火。
香港政府化驗所法證事務科化驗師張國強供稱,山火當日即2月10日,是今年2月上旬最乾燥的一天,相對濕度少於百份之五十,而且有東北強風,上午風速為每小時27-26公里,而下午風勢減弱至每小時10-8公里。他說,雖然當日有陽光,但溫度僅19度,在沒有物件把陽光聚焦的情況下,加上又沒有雷電,自燃的可能性極低。
此外,他在火源範圍取了三個土壤樣本化驗,結果顯示沒有易燃物體成份,而現場也搜索不到任何起火的工具或易燃的物品,所以,他認為不會有人故意縱火。
張國強指出,山火範圍大,未能找出火源起點,但從山上樹木被毀情況和現場環境,他相信,山火應源於『馬騮崖』對下及平地以上的小斜路附近,隨即向山上燃燒,並順著東北風向面面蔓延。」(《明》1996-06-23)

「死因裁判官辛達誠昨日裁定,導致五死十三傷的八仙嶺大火,其起因必屬人為,禍根源於學生吸煙或攜帶打火機,但他不肯定究竟是學生遺下未熄煙蒂或是玩火所致。縱然山火出於人為,但並非蓄意而成,所以,他裁定五名燒傷致死的師生『死於意外』。」(《明》1996-06-29)

注意裁判官已確認學生遺留煙蒂或玩火為起火肇因,但判決案件性質的重點,在行為之「蓄意」與否,而非調查並針對特定對象為肇事者。

而馮堯敬校長許永豪於裁決當天回應死因庭批評的說法,可堪玩味:
「雖然,裁判官明確指出有學生吸煙,而是次山火的起因亦是由於有人無意留下火種而造成,不過,許校長仍許為指有學生吸烟的資料不足夠,因為出席活動的同學眾多,但只有一人作證說看見有人抽煙。
他曾問過大埔警區分區指揮官靳敦賢警司(David Michael Gunton, SP)為何沒有跟進有學生吸煙一事,警方解釋,未作供的人(指被嚴重燒傷的同學),可能有更切身的資料能提供,但他們暫時未適宜作供,而跟進事件也無用,因為可能當中有人要負上責任。
他說,憑他對該懷疑吸煙同學的認識,他絕對相信學生的品性是不似吸煙者。而事後,該同學的家長對他說,孩子患有哮喘,祇不過在祖父家中取了打火機和香煙。」(《明》1996-06-29)

重溫舊報章報道的死因研訊,死因庭當時並未傳召所有證人,因為部份傷者尚留院治理而無法上庭,其中包括關鍵證人張潤衡及李雋文;而從校方(尤其校長許永豪)的反應,似是傾向息事寧人,死因庭法官亦有因事故死傷慘烈而草草收結之嫌。其後火災傷者各自有向教育當局提出索償,但循法庭編號追查,一律未能尋得判決書,可能最終以和解了事。

死因庭以外的證辭

承接死因裁決當天許永豪的回應,關鍵人物張潤衡於2004年6月出版的《過渡期:八仙嶺山火後再生記》,提及過他患有哮喘並導致最後失足墮回火場;另外,他與許永豪曾於早前另一遠足行程中暢談甚歡,更一同搜索路上石塊,足證二人關係非淺——張稱之「良師益友」。此兩項一定程度呼應許永豪之言。
無論死因裁決書抑或研訊中的學生供詞,均無指明誰人於火起前夕留在小平原上休息吸煙。經參考《烈火春風》(何良懋著,1996年9月20日出版)以及《過渡期:八仙嶺山火後再生記》,可推斷馬騮崖下至少幾個小隊:
(一)周志齊、陳濋汶、余驍桓、蘇婉珊、莊美儀、陳惠紅、鄺淑玲、龍汝瑩
(二)張潤衡、李雋文等
(三)趙罡、王文軒等
對照作供學生證言,與周志齊老師同行的女同學基本沒有可疑。《烈》書稱趙罡逃生曾見到王秀媚老師絆倒跌下山,王文軒則伙同 1C 及 1D 班學生共六人逃走,與學生證供有出入。
可是,比照張潤衡當日照片,他當日的確身空藍白間條外衣。另外,《過》書稱張潤衡與李雋文曾於「小平園中間的斜坡上坐下休息。坐了約十分鐘後,一站起來就看到的是山火」。《烈》書亦有描述張李二人傾談的模樣:「兩人自成一國,自顧自的輕聲講縱聲笑」。同時,李雋文於《生命因你光輝》書中文章「假如沒有周 Sir」(1997年4月出版)中如此道:
「周 Sir 在向我們叫喊:向個邊走!我很慌亂,在一起的幾個同學也一樣」。
綜合而言,張潤衡與李雋文確實曾於平原一帶坐下休息。由於《假》文完全沒有提及張潤衡的名字,可能亦有其他學生一同休息,較其他小隊更符合作證學生所言。
死因裁決另一懸疑之處,係經調查人員搜索現場後,並無發現任何生火工具。換言之,張潤衡身上的打火機並無遺留在現場;估計山火發生後,他的打火機起火甚至爆炸的機會很低。那麼這重要的物證究竟去了哪裡呢?參考趙罡家人抵達醫院即取回其衣物的做法,如果根據張潤衡最近訪問所言置於背囊內,就有機會與其他隨身物品(如相機)於醫院直接轉交予張潤衡父母。但事隔十九年,我們已無法確認箇中真相。

死因研訊裁決書的法律原理

在1996年,死因裁判法庭的權力及權限來自《死因裁判官條例》(時為香港法例第14章,自1997年起廢除並被香港法例第504章取代)及其附例《死因裁判官規則》(時為香港法例第14A章,現已廢除),其職責主要為對死因作出裁決。《規則》第16條訂明,如果有人在聆訊中受質疑與死者死因有關,而該人並未出席聆訊,死因裁判官須將聆訊押後,使該人能出席,這是程序公義的體現。《規則》第30條亦規定,任何裁決不得令人認為是對民事責任的判決。
在八仙嶺山火的死因裁決中,裁判官主要基於專家報告和五名學生的供詞裁定起火原因,裁決是起火屬人為,但因起火地點多於一人而無法確定誰是起火者,亦無證據顯示是蓄意起火。
如果對比當日作供學生的供詞和山火發生當天張潤衡的照片,張是起火時處於起火地點其中一人的可能性甚高。但死因裁決書從未提及任何相關照片,說明了照片並非聆訊呈堂的證據,背後有兩種可能:
(一)當時聆訊各方並不知道這些照片的存在
(二)這些照片未被聆訊任何一方提呈或被法庭接納為證據,這需稍作解釋。
肇事當天,張潤衡戴眼鏡並身穿藍白間條衫的照片,足以證明是張事發當天的外觀。然而,這僅屬關於身份的證據,除非死因裁判官裁定有個別人士需為事件負責,否則這些身份證據與聆訊內容並不相關;而在裁定個別人士需要負責前,該人需要出席聆訊。張在聆訊期間仍然因火傷住院,未曾出席聆訊,死因裁判官如認為張被質疑與死者死因有關,則必須押後聆訊待張出席,絕不能單純因照片就對他進行缺席聆訊,裁定他與死者死因有關。
從結果觀之,即使照片結合學生供詞能確定起火時處於起火地點的其中一人為張潤衡,裁判官仍會因起火地點有多於一人,無法確定誰是起火者。換言之,照片作為證據,最多祇能證明身處起火地點數人中其中一人的身份,對裁決結果──起火屬人為但無法確定誰是起火者──毫無影響。當然,若其時裁判官決定押後聆訊,待張出院後出席作供,沒人知道會對裁決造成甚麼影響,但歷史就是沒有如果。
由於身處起火地點者的身份與起火原因並無必然聯系,故此死因裁判官未必需要就他們的身份作出裁決,再者張自始至終並未出席聆訊,裁判官更不能在他缺席聆訊下,就他與山火起因的關係作出任何裁決。然而,這絕不等同當日死因裁判官裁定中,沒有證據顯示身處起火地點的人的身份。若欲以裁決書內容,否定張潤衡為其中一位起火之際位處起火地點的人,從而試圖全盤洗清其嫌疑,則無疑是捉錯用神,注定徒勞。

附錄:馮堯敬紀念中學「金腳計劃」八仙嶺遠足

日 期:1996 年 2 月 10 日
路 線:大尾篤→自然教育徑→仙姑峰→衛奕信徑第九段→鶴藪→流水嚮
總人數:54 人
老 師:4 人,親屬 1 人
學 生:49 人

老師名單:
周志齊 ✝
王秀媚 ✝
屈佩儀
李懿嬌

親屬名單:
王秀媚胞弟

部分學生名單:


死傷名單及部分傷勢資料:

人物故事輯錄(摘自《烈火春風》)


背景資料

王文軒與趙罡為死黨。
張潤衡與李雋文均有參加童軍。
余驍桓、屈佩儀
屈佩儀住土瓜灣、余驍桓住黃埔花園,師生倆同路,經常一同乘搭 85C 返校,交談機會特多,了解頗深。

大尾篤出發

老師位置 :李懿嬌-周志齊-王秀媚-屈佩儀殿後

余驍桓、蘇婉珊、莊美儀、陳惠紅、鄺淑玲、龍汝瑩
余驍桓曾向屈佩儀投訴「身體好熱」退出、其餘五人則向王秀媚「起哄」。各人身體沒出現特別不適,屈佩儀鼓勵學生繼續上路。

陳濋汶
私下帶同上路的小兔子放生。

抵達小叢林/相思林

屈佩儀小休向周志齊報告學生身子很熱,周志齊提出自己看顧隊伍後面,與屈佩儀互換位置。

老師位置:李懿嬌-屈佩儀-王秀媚-周志齊殿後

張潤衡
一邊登山,一邊忙於搜路上石卵。

抵達小平原

周志齊抵達小平原後,點齊全隊人數。李懿嬌、屈佩儀、鄭繼文等隊伍前列首先攀崖。

張潤衡、李雋文
同屬童軍。兩人抵達小平原不久,坐在斜坡上方巨型石塊下面,自成一角自顧自的輕聲講縱聲笑。

陳濋汶、余驍桓、蘇婉珊、莊美儀、陳惠紅、鄺淑玲、龍汝瑩
幾經掙扎結隊捱到山腰,成了「包尾大番」。各人惺惺相惜、互相扶持,走得慢點,彼此不離不棄,以策照應。

起火

陳濋汶(提及鄺淑玲、周志齊)
陳濋汶看見一女同學與周志齊身旁有小火,有人高喊有火。周志齊問為何有火後,拍掉火星不果隨即向其他同學大叫火警。鄺淑玲痛苦地喊,陳濋汶也發現自己著火。

屈佩儀(提及梁可欣、周志齊、王秀媚)
聽到周志齊高叫「有火」,看見周示意叫同學都往前走,回憶時說起火時間大約 11:05,當時火頭很小,覺得可以用人手拍滅。曾嘗試爬下協助周志齊,不果。向隊首一望,發現同學正往上走向仙姑峰。回過頭來,火種已迅速擴散,驚覺大難臨頭。
屈佩儀看到周志齊不遠處的王秀媚不斷要大家趕快向上爬,屈則不斷向上方呼叫,要前面同學逃命。回頭再看小平原,除了濃煙也再看不見隊尾的周志齊、王秀媚及身邊同學。當時跟周佩儀一道逃抵仙姑峰的是梁可欣。

鄭繼文
聽到山火叫喊,跟著大隊匆忙逃跑。

張潤衡、李雋文
張潤衡聽到周志齊不斷高呼山火,慌忙上爬,攀到一塊馬騮崖大石上。哮喘病突然發作,眼前一黑,失去知覺,後腦著地。
李雋文攀爬到大石的另一端,慌忙中根本看不到同伴未能脫險。李雋文發現當時周志齊的衣服著火焚燒,與張潤衡失散後遇上葉歡等同學,一道在巨石另一端逃生。

趙罡
趙罡和他的同學穿過相思林在小平原休息後,跟隊行到馬騮崖石下,一邊休息一邊等下面1B同班同學。這時有人在下面大叫山火,趙罡以為有同學惡作劇,轉眼間已見到煙和大火,急忙爬上大石。氣力不繼不法上爬,向右橫跑。慌亂中見到王秀媚絆倒並跌下山。
趙罡也吸到濃煙和絆倒,後來火已燒到身邊,於是賈其餘勇拼命逃跑,轉過山坡就見到王文軒和葉歡潘慧琪同學。王文軒發現趙罡的背囊已燒溶,著他丟悼。他們根據直升機救火方向判斷火場方位,反方向逃生。大家互相照應,直至被救援人員發現救出。

王文軒
王文軒與 1C 和 1D 班同學共六人,沿山路逃至山頭絕路,山火距離他們十米。一邊懸崖只攀越一塊大石坡上山頂躲避。六人跟著失散。趙罡轉過山坡遇上王文軒,四人湊成「逃亡小隊」。

潘慧琪
潘慧琪在馬騮崖一帶草叢為躲避山火逃竄之際,背著重甸甸的背囊腳底一亂,不慎掉進十多呎下的山坡,弄傷足部。勉力再走向安全地帶後,碰到其他同學。

劉震國
烈火逼近時,迅速將帶來礦泉水淋向身旁一道逃跑的同學。其中一個女同學嚇得魂不附體,結果劉震國和另一同學抬著他脫離險境。

譚家發(遠足愛好者)
譚家發獨自穿出小叢林,發現前面山路發生火災,不遠處的小徑兩旁仍有零星火頭,忽然聽到余驍桓淒厲的呼喊聲。另外四個女生自濃煙深處迎面狂奔而來,跑不了多遠,滿布火灼傷痕的孩子,都紛紛倒在林間地上。
譚家發從附近矮樹叢折下樹技,用擊打方式撲滅眼前的山火。見火勢受到控制,譚家發將余驍桓背離現場;傷勢較輕的蘇婉珊和陳惠紅自行跟隨撤出。譚家發折返現場,背下另一個較胖且不能行走的莊美儀。
下山時巧還上山救火的消防員,告知山火災場正確地點後,自願奔回小平原再協助拯救的工作。
譚家發下山時,躺在樹林裏的陳濋文還到一班欲途經此地上山旅行的香港科技大學學生。稍後由直升機運走。

威爾斯親王醫院急症室

趙罡父親
趙父衝入急症室,就有一位女警迎上來詢問是否學生家長。照女警指示,趙父來到燒傷部向當值護士長了解情況,知道兒子沒有生命危險,通知太太後就坐在椅子上等。這時護士把一包趙罡衣包交給趙父。

《烈火春風》受訪者名單:
屈佩儀
李懿嬌
莊美儀同學及家長
陳濋汶同學及家長
張潤衡同學及家長
蘇婉珊同學及家長
李雋文同學及家長
趙 罡同學及家長
王文軒同學及家長






  • Alan Ng ·  · 香港
    非常高水平的資料搜集,
    謝謝分享。

    • Charles Leung · Yuen Long
      罪魁禍首已經呼之欲出了!難道有人以為成為教徒就不用下地獄?

      • Marco Hung Pong Pong ·  發表最多回應的人 · 香港
        其實照推論,做成起火的人可能唔止一個,有份煲煙的都好大機會關事,荒山野嶺煲完煙一定隨手棄置,就算踩熄左都可能會死灰復燃。

        • 湯家為 · Tseung Kwan O, Hong Kong
          涉嫌縱火
          涉嫌誤殺
          涉嫌妨礙司法公正

          • Jeromy Yu Chan ·  ·  發表最多回應的人 · Heung To Middle School · 294 個訂閱戶
            留名等睇話dat資料,無整理,無 agenda setting 去唔到 mudmudmudent 既水平 lol

            • Ivan Fong ·  ·  發表最多回應的人 · 香港
              有不少人問為何當年受傷的學生不出來講出真相
              而要由一些不在場的朋友同學講出來
              這不代表那些人的話不可信嗎?

              我的理解是,他們不是不想講,而是不能夠講!

              如文中所言
              火災之後他們曾經向當局及校方提出索償
              但並沒有上庭
              相信他們是跟當局有賠償協議

              而懂一點法律的朋友應該都知道
              這些賠償協議必然會包括保密條款
              要求不能向外披露事件經過
              ⋯⋯ 查看更多




            • 如果死因庭聆訊當日張潤衡已經醒返……

              張潤衡 八仙嶺 山火 吸煙

              約翰福音入面有一個故事,係講法利賽人想裝耶穌,問佢應唔應該根摩西律法,用石頭去掟死一位偷情嘅已婚女人。耶穌答:「如果你哋邊個認為自己無罪,就第一個出手去掟啦,我無意見。」結果成班起哄嘅人覺得於心有愧,就無去掟石。嗰位女人問耶穌:「咁即係點?」耶穌答:「班人呢?無人敢掟你?我都唔會掟你,唔好再行差踏錯啦。」(作者根據約翰福音8章1至11節,玩嘢地意譯。)
              呢幾日網民熱烈討論緊一單廿年前嘅懸案(冤案),各位高登巴絲都落力摷料,令到件事續漸還原到接近事實,喺呢個時候,我想做補充。

              首先,我想講講死因裁判法庭嘅職責,以下文字係由政府網頁節錄出嚟:
              倘若死因裁判官決定調查一宗須呈報的死亡個案,則由警方進行調查,然後向死因裁判官提交死亡調查報告。死因裁判官研究報告後,便決定應否開庭研訊,或徵求專家的意見。
              根據法例,死因裁判官或陪審團作出裁斷時,不得作令人覺得是對民事法律責任問題的決定。所有民事法律責任及賠償的申索,應向處理民事訴訟的法庭提出,並在該法庭聆訊。
              研訊中死因裁判官如覺得某人可能已犯謀殺、誤殺、殺嬰或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的刑事罪行,須將研訊押後,並將此事宜轉介律政司司長處理。在刑事訴訟程序終結前,有關的研訊不得重新展開。
              換句話說,死因庭係唔會追究有關案件的刑事及民事責任,個法庭嘅責任只係裁決死因,通常嘅結論會係:死於意外、死於不幸、合法被殺、非法被殺或死因不明等等,而死因裁判官同陪審團亦可以提出要改善嘅地方,去避免慘劇再次發生。
              又或者我直接答班左膠:當日死因庭報告嘅總結係「無證據顯示這場火災是由蓄意行為引起….確信死者死於意外」,並不代表無人玩火同食煙。

              重有一樣嘢,就係當日張生因為仍然瞓喺醫院,就無出庭作供,咁不如我哋就用死因庭嘅角度,再去睇返現時嘅資料。
              首先,死因庭係用balance of probability去審理個案,唔係用beyond reasonable doubt,所以無需考慮「疑點理益歸於被告」呢啲嘢。亦即係話,即使件事仍有疑點,只要有5成以上係中,就可以做判斷。
              當日死因庭用balance of probability去判斷為有學生吸煙玩火引起山火。當然,我哋無時光機可以返去睇,到底喺邊個學生嘅煙蒂(據法庭證供指出有三至四名)引起山火。問題係除咗張生之外,到底另外三位學生係邊幾位人士,佢哋是否願意係廿年後嘅今日開口講事實。

              不過,張生就應該要坦白,因為:
              喺起火點附近穿藍白色T-Shirt嘅吸煙學生;
              有證人話張生係唯一著藍白色T-Shirt嘅人;
              張生承認有打火機同煙。
              最起碼,張生係有份提供火機同煙嘅人,咁最低限度佢要講出當日係邊四個人喺度食煙。點解要講出人名?雖然我都覺得佢哋無諗過食煙會闖出彌天大禍,不過有超過5成機會(Balance of Probability)喺佢哋其中一位,甚至全部人食嘅煙頭引起火災。如果當日張生已經醒返,佢一定要答以上問題,所以我嘅要求,絕不過份。

              講多一句:如果用聖經標準(因為張生係教徒),我相信無邊個網民會真係無罪,有資格去向網上審判張生。不過,我想講嘅係耶穌講嘅最後一句:「唔好再行差踏錯啦。」


              否認於八仙嶺上吸煙導致慘劇 張潤衡:真相,你搵到又點啫





              八仙嶺山火倖存者張潤衡赴台探訪塵爆傷者及家屬,被指影響傷者心情及有抽水之嫌,連日來不斷被網民狙擊。到昨日(7月2日),有至少4名網民於張潤衡 Facebook 留言,指自己是張的舊同學,暗示張當年在八仙嶺山上吸煙,簡接造成慘劇。 

              今日張潤衡接受網台節目《一錘定音》訪問時,直言對4名爆料網民都沒有印象,但又指自己當時穿黑白間條,並非網民所指的綠色衫,更澄清「喺山上面食煙一定唔會係我」。他承認當日食早餐時確曾吸煙,但就強調自己怕事,故不敢於老師面前犯錯,絕對沒有在山上拿煙出來,亦有舊同學李雋文做人證。張潤衡又爆料,指當日好多同學都有帶煙上山,但就指見不到有人在山上吸煙。在訪問中,張潤衡承認自己昔日態度差及不受歡迎。 

              對於有很多人都質疑張就是八仙嶺慘劇的罪魁禍首,被問到會否想知道當日山火的真相時,張潤衡就表示「其實,真相,你搵到又點啫」,面對指控,張又指「唉,出嚟對質,咪又係咁樣。你有你嘅講法,我有我嘅講法,無意思架喎。」 

              至於有網民投訴被張潤衡刪除留言,他隨即作出否認,指整日忙到沒有時間看 Facebook,他對留言被消失,就作出以下解釋:「Facebook 係有個 Function(功能)嘅,佢係唔知點解 auto-hide(自動隱藏)咗」,並指「自動架,我都解釋唔到,我都想知點解」。 

              張潤衡最後向網民作出請求,指「禍不及妻兒」,希望網民不要攻擊他的家人。然而,張在訪問中曾指忙到沒有時間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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