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8日 星期三

07月08日 後佔中第205天 否決政改方案後第20天



0708 後佔中第205
否決政改方案後第20




【《基本法》謀殺港人自主】




18年來,香港一直被塑造成歌舞昇平、繁榮安定的「東方之珠」,人們篤信「50年不變」、「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殊不知,不變的是殖民地的不民主政經結構,治港的只是有香港人身分的中共代理人,香港人仍然是一班不能自主命運的二等公民。

基本法非人民授權的憲法

《基本法》的起草不民主以及條文本身的漏洞,使基本法有修改的必要。在中共天朝主義的思維下,基本法只是一部由上而下頒布的法律文件,它是由人大授權的法律,而非人民授權的憲法。1985年7月成立的基本法起草委員會,59名委員當中大部分都是大陸學者及親中人士,而在六四屠殺後,司徒華及李柱銘等支持民主的委員更退出委員會。加上委員會沒有經民主程序產生,基本法亦沒有透過全民公投獲得授權,試問政府又憑何繼續高舉基本法的正當性呢?人民沒有理由接受一份沒有人民授權,但主宰港人前途的法律。

基本法作為權宜之法,不少條文均語義含糊,例如近年最具爭議的第23條及第45條。第23條在1989年天安門屠城後的第8稿中,被重新加上「顛覆中央人民政府」,以及新增另外兩條與外國政治組織有關的句子。但究竟什麼活動才算是與外國政治組織有聯繫?而第45條中所指的「……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到底怎樣才稱得上有廣泛代表性?憲法有其含糊之處實可以理解,但面對人大這個在中國擁有無上權力的最高立法機關以及一黨專政的中共,含糊之處只會讓人大有機可乘。人大能因應不同時候的政治形勢,不同的政治目的而以釋法的方式對基本法進行詮釋及僭建。人大釋法既危害香港司法獨立,亦不符港人自治之原則。因此,唯有更清楚地劃分中港之間的自治權範圍,基本法才能成為一部保障人民的憲法,而不致淪為統治工具。

「一國兩制」不盡不實

在六四晚會台上提出要修改基本法後,屢被指反對一國兩制,然所謂的「一國兩制」實行時根本就不盡不實,從來就只有經濟上的兩制,沒有政治上的兩制。在起草基本法的年代,世界仍然是冷戰格局,故基本法所指要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跟大陸所行「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有所不同,實為安撫人心之策。但政治、司法方面,經過發表白皮書、8.31人大落閘,以及多番的人大釋法後,還如何談得上有兩制之分?人大及中共明目張膽地干預香港政治,司法獨立亦在人大主動釋法等違反基本法的情况下岌岌可危。從人大政協多番言論可見,中共對「一國兩制」的理解是「一國」是大於「兩制」。如果香港人要命運自主,真正的高度自治就必不能「一國」大於「兩制」,要強調「兩制」的重要,並貫徹中英聯合聲明中「除外交和國防事務屬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 。

憲法是人與人、人與政府訂立的契約,以保障公民權利,規定政府的組成、權力與職能等。提出修改基本法就是要喚起人民對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在港不當實行的關注,並撥亂反正,讓人民重掌我城的未來,藉此改寫香港人的命運,擺脫被殖民者的身分。


今年七一遊行因為人數驟減,民陣因而為人詬病,甚至有人指出因為副題太激進而令市民卻步。「七一」不就是在警醒我們民主運動在雨傘運動及否決政改後沒有新方向嗎?就讓我們慢慢掀起新一波民主運動的序幕,重新檢視基本法的內容,為未來一切與憲法有關的運動打好基礎。



大學學位缺 教育以本地生為先

作者: 葉劉淑儀女士

來源: 香港經濟日報









臨近暑假,補習中心各出奇謀「搶客」。一張暑期班宣傳單張大字標題「子女未來住太和還是銀湖天峰,視乎暑假您的安排」,引起社會熱議。

無論如何,補習社可謂香港教育產業中最成功的一環,有報道指本地補習社每年總收入超過40億元。過去特區政府談推動教育產業,卻是以高等教育為重點,並希望面向境外市場。現屆政府已經甚少提及教育產業,但擴充自資專上教育、支持外國大學來港辦學等政策仍然繼續。


教育產業化 為錢為人為知識?

最近特首在雜誌撰文,也提到香港可作為國內和國外教育樞紐。究竟香港發展「教育產業」或「教育樞紐」有何前景?

首先要釐清「教育產業」和「教育樞紐」的定義。「教育產業」可泛指提供任何教育產品或服務的產業。不論是數十年前成行成市的英專還是今天的補習社,都是因應市場訴求而發展,毋須政府扶持,但從另一方面說,也反映了中小學基礎教育制度的不足。至於過往政府鼓吹的主要是高等教育產業化和國際化,需要政府撥出土地或其他資源支持。

香港缺地缺學位 遠遜澳洲

政府強調發展教育產業的目標是要強化香港作為區域教育樞紐的地位。「區域教育樞紐」的意義是甚麼?有需要說明。多倫多大學教育學者Jane Knight認為教育樞紐有多種,一是吸引海外學生來修讀課程,二是薈萃各地人才,三是成為知識創造的中心。

一些國家集中於第一重意義,把高等教育視為創滙的產業。能否成功做到這一點,也要看該地的要素稟賦(factor endowment),譬如說:有沒有足夠土地建設校舍、宿舍及其他配套措施?有沒有足夠的人才教授課程?澳洲的教育樞紐屬於此類,而該國能夠發展高等教育產業,是因為土地及學位相對充裕。單是這兩點,香港已難相比。

澳洲憑着高等教育產業成功創滙,可是論薈萃人才和創造知識,還不及美國麻省。因為歷史關係,美國開國初期的政經名人在當地開辦了多間大學,至今仍有很大的國際吸引力,亦走在知識創造的前沿。

這個意義下的教育樞紐,其他地方很難複製。有些國家如新加坡嘗試透過引入海外大學分校來達到目標,然而難免爭議。新加坡於1998年推出「世界級大學」計劃,提供土地或直接補助、貸款、稅務優惠等,目標是在10年內吸引10間世界一流大學進駐。

新加坡一方面吸引海外學校在當地開辦分校,一方面透過當地大學邀請海外名校開展合作計劃,例如耶魯——新加坡國大學院(Yale-NUS College),由新加坡政府全額資助,是耶魯大學首間合營學院。不過,耶魯大學強調,該學院並非其分校,頒發的亦非耶魯學位。有意見認為,新加坡政府管制言論及集會自由,這個項目有違耶魯大學原則,因此在美國遭到不少批評。

星複製教育樞紐失敗 港憑甚麼

此外,畢竟新加坡成本高昂,已有幾間海外院校宣告撤出新加坡,包括亞洲新南威爾士大學、美國紐約大學提斯克藝術學院、內華達州大學酒店管理課程,及紐約大學法律學院研究生課程等。

最初新加坡政府希望透過計劃同時達到發展教育產業、吸引人才、支持科研等目的。隨着一些院校因入不敷支而撤離,加上新加坡國內同樣有人不滿海外學生搶奪本地人教育資源,故2012年教育部表示環球校園計劃的重心將轉往培訓、吸引各產業所需人才。

只顧追逐境外生 恐激化矛盾

香港要發展教育樞紐,同樣要回答「有沒有條件」以及「為何而做」的問題。香港土地、人力資源和學位有限,如果以有限資源支持海外大學來辦學,最終是誰得益?是海外大學?境外學生?還是本地社會?

如果只顧吸引境外生,容易發生資源衡突,尤其當非本地生以內地生為主,更可能激化陸港矛盾。另外,如果卓越學者不足,如何保證課程的質素?筆者認為政府應該把重點放在為本地學生提供更多接受優質高等教育的機會,而非追逐高等教育的產業化,追逐境外生「市場」。



女子嘆自行找證據證清白感悲哀 





中年女子今年初於旺角參與「鳩嗚團」時,被指腳踢一名疑似藍絲男子小腿。

她早前被控普通襲擊罪,案件原定今日開審,惟控方沒解釋原因下申請撤銷控罪,獲裁判官批准。

獲撤銷控罪的婦人王清華(40歲)於庭外指,控罪原指她今年1月11日,在旺角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襲擊一名疑似藍絲的鄧姓男子,當時鄧舉起雙手向後退。惟王在旺角街坊的協助下獲得一段影片,顯示鄧舉高雙手向前行,到處亂撞。辯方早前將片段交給控方,今獲控方徹銷控罪。

王表示,對需要自行找證據證明自己清白感到悲哀,又指事件令她辭去收銀員工作。





田飛龍:後政改治港的新思路

  政改方案無法獲得通過,“五步曲”在第三步遭到否決。政改失敗需要進行原因檢討,也需要提出針對後政改時期的治港新分析與新思路。政改闖關失敗有許多原因,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主因:“泛民”捆綁,拒絕最低限度的政治妥協與合作,使得即便建制派全體投贊成票也不可能改變結果。捆綁否決的根本原因在於雙方關係缺乏最低限度政治互信,“佔中”與反“佔中”造成了雙方底線對抗與最後攤牌的僵化對立局面,中央後續的措施(如五月底的深圳對話)以及香港温和理性力量的遊説、民調壓力均未能奏效。第二,建制派政黨政治經驗不足,紀律協調出現嚴重誤差。建制派此次政治表現難以令港人信服,缺乏有機協調的黨團溝通組織機制,長遠對其兩級議會選舉有不利影響,也對建制派內部團結及忠實於香港民主的形象有損,更給了反對派以聚焦攻擊的口實。
  第三,“佔中”的消極影響。“佔中”刺激中央嚴厲以對,使得政改博弈空間收窄,剛性碰撞難以避免。第四,八.三一決定的鎖定效應。八.三一決定依據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歷次解釋/決定作出,本身合憲合法,但反對派未能理解和接受,後續“佔中”與反“佔中”的爭議焦點即在於是否可能撤回八.三一決定;中央出台該決定有其政治考慮和國家安全理由,但也為後“佔中”的政治妥協設置了難以突破的政治底線;中央權衡政改是否通過的各方面利弊,兩手準備,也使得鬆動該決定的內外政治努力難以奏效。
  第五,香港中間力量的話語權與行動力不足。政改闖關博弈關鍵時期,香港温和理性的中間力量(如陳弘毅、湯家驊等)也曾通過各種管道爭取發言權和影響力,但最終未能出現説服部分反對派議員轉換立場的政治效果,顯示出香港中間力量受到兩極壓力,難以獨立發聲和行動。第六,反對派錯估中央政治意志和對管治權爭奪的高度敏感性。反對派簡單依據2007/2012政改經驗,以為堅持否決聲明就可在最後時刻逼中央讓步,而未能真正理解中央在基本法秩序下依賴特首治港的高度敏感性和嚴肅性,亦未能理解中央關於政改和“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相關聯的國家理性,顯示出香港反對派政治上不夠成熟。
  以上只是此次政改失敗的部分重要原因,失敗後中央和各界均對此進行了反思和調整。
  後續影響不容忽視
  政改闖關失敗已經是一個政治事實,而且在梁振英任內重啟政改無論是時間上還是兩地共識水準上均不可能。失敗後,中央以及香港建制派力量期望香港社會短暫跳脱“過度政治化”狀態,聚焦經濟民生,鞏固繁榮穩定基礎。反對派則處於艱難的分裂和轉型中,但總體趨勢仍然是堅持政治抗爭路線,包括立法會內繼續拉布和街頭抗爭繼續維持。這一投票失敗的主要影響如下:
  第一,短期內直接避免了更激烈的社會運動,使得反對派一時尋找不到更為具體和直接的反對議題,只能老調重彈。比如今年的七一遊行人數很少,如果政改通過很可能刺激反對派激烈反彈以發泄政治上的“羞辱”情緒。第二,政治互信降至冰點,重啟政改喪失最基本的中央信任條件,使得香港民主之路陷入艱難境地。
  第三,政治對抗連累經濟合作與深港融合。在“一帶一路”、亞投行、深港一體化等關乎國家與香港經濟升級發展的重大議題上,政治對抗帶來的不信任和制度性拉布對於央港經濟整合及香港經濟獲取新競爭力的負面影響很大。第四,反對派政治分裂與極化。在議會拉布和街頭抗爭總體無效的背景下,反對派內部必然發生結構性分裂,部分温和理性力量向中間立場轉移重組(典型如公民黨議員湯家驊),但不會加入建制派,而青年社運骨幹及“泛民”基本元老和少壯派會朝向更激進(“港獨”)方向做試探性宣示和行動,顯示出“非忠誠反對派”的極化取向;學生運動在香港社運和反對派陣營中的比重和影響會有擴大;修改基本法之類的激進議題有可能繼續發酵。
  第五,建制派反思轉進尚有空間。此次政改失敗讓香港民眾對建制派和“泛民”均感失望,但理性的港人更加清楚重啟政改及獲得成功的關鍵不在於一味抗爭,而在於互信合作,具體而言在於以建制派在立法會護航通過政改方案,故後政改時期如建制派內外調理得當,在兩級議會選舉中仍有較大進取空間並結構性改善政治生態與版圖。陳弘毅教授就明晰這一要害,寄希望於明年立法會選舉帶來重啟政改更優條件。第六,反對派對國際干預的依賴和信任有所降低。“佔中”運動及後續抗爭中,香港實際獲得的國際干預和支持較為有限,香港國際地位相對衰落已成事實,在此背景下,香港本土派在策略性依賴國際力量的同時會更加重視本土深耕,對此態勢演變應有足夠認知和應對。
  第七,港台反對力量聯動可能加強。在蔡英文當選預期日益增大的條件下,港台反對派聯動預期有可能增加,台灣可能利用自身獨特優勢和地位影響和支持香港政治反對派,歐美也可能通過台灣“間接”干預香港政局,形成錯綜複雜的政治走勢。第八,民意的積極走向與兩地融合契機。政改失敗對香港民主政治有“冷卻效應”,民意在投票前高比率支持“袋住先”,投票後亦可能以更加温和理性和積極的眼光與形態看待大陸崛起和中央管治,更全面理解“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的完整內涵。
  闖關失敗不會導致中央懲罰香港,而是引起香港社會的反思重建,造成香港以更積極心態再出發的社會氛圍與民意取向。從投票闖關到年底區議會選舉及明年立法會選舉不到半年,選舉結果將是對此輪香港社會反思重建的檢驗性結論。
  治港理政的新思路
  “佔中”及政改闖關失敗有?複雜的內外原因,就內部而言,政治相互猜疑和社會階層矛盾是不可迴避的現實。為此,後政改時代的中央治港方略應在延續既有管治經驗的同時有所創新突破。具體要點如下:
  加快融合的相關政策
  第一,突出基本法的憲制權威及不可動搖性。基本法是香港繁榮穩定的法治基石,也是央港關係互動調適的最權威法律框架,不可輕易修改或輕言修改,要堅決反擊香港反對派藉助修法議題動搖這一法律秩序的運動。修改基本法在目前政治環境下亦不利於香港繁榮穩定和高度自治。
  第二,重申中央支持基本法秩序下的普選目標不動搖,重申重啟政改的政治條件和法律基礎,合法合情合理説明中央的法治立場和政治利益關切點,使得香港社會對民主化仍然保持價值認同與進取預期,團結凝聚香港大部分人心。
  第三,維持對香港各項經濟優惠安排,繼續以“繁榮穩定”的事實反擊反對派的各種攻擊和國際上的猜疑。
  第四,在國家“十三五”規劃與“一帶一路”戰略中適度突出香港的優勢和角色,鼓勵港人信心,以空間換時間,逐步增強香港經濟及香港民心對於中國整體的向心力與融合度。
  第五,加快研擬“一國兩制”與基本法框架下香港青年參軍、考公務員、出任外交官及內地體制內各種技術性職位的制度機制,將“行政吸納政治”的經驗復製到中央吸收香港精英並建立其穩定政治認同的框架內,逐步弱化對“一國兩制”過度形式化理解與貫徹所帶來的香港青年與內地的“政治隔離”狀態。
  第六,鼓勵內地優質國企或民企吸納香港青年創業和就業,設置專門專案和計劃,與特區政府就業保障框架適度對接。
  第七,支持特區政府在後政改期間聚集經濟民生的實際政策舉措,逐步緩和香港階層矛盾和貧富差距。
  “一國兩制”下的新香港要告別許多,重建許多,不是一日一時可成。政改闖關失敗只是個案性失敗,“一國兩制”與基本法仍在,政改“五步曲”程式仍在,香港主流民意支持基本法秩序內的普選改革及聚焦發展經濟民生的正當意志仍在,中央堅持以基本法為基礎的依法治港方略仍在,這些都是香港後政改時期重建自我和重建與中央互信互動關係的可靠資本。勿使政改失敗之“一葉”障目而不見了“一國兩制”的“泰山”之壯觀氣象與宏闊前景。擺脱迷思與任性,找回信心與信任,新香港的意義與優勢依然可期。
  (作者系北航高研院講師,法學博士,著有《香港政改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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