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月31日 後佔中第106天
三年前的「袋住先」.林鄭失方寸自矮.孔子怎麼教你
《信報》特約評論員、前總編輯及前主筆。
《信報》氣短集:梁振英任特首將近三年,競選期間的重大政策承諾不僅無一兌現,有些更顯得不知從何着手,令不少本來支持他、以為他有能力且會有所作為的一般民眾漸漸失望、沮喪。與2012年初特首選舉進入衝刺階段的時候相比,梁特今天的聲望,起碼在三個本來他佔大幅優勢的支持者群體當中,已是江河日下。這三個群體分別是:低下階層、專業人士、八九十後的年輕人。現在,這些人士嘗到了三年前高高興興把梁振英「袋住先」的苦果。
一、2012年「袋住先」的苦果
當日梁氏開出種種關懷弱勢社群的支票,復以專業理性形象示人,終於獲得這些界別裏的一些名人支持,是以何喜華為他站台、林超英為他撰寫競選綱領裏的環保部分,等等;更由於梁氏出身普通家庭,不像唐英年般享受祖蔭,早年事業成就主要靠自身努力,年輕人於是受得落,民調顯示差不多七成大專生傾向支持他當特首,拋離唐英年一倍,與當時的主流民意接近【註1】。三年後的今天,梁特如何報答這些界別人士的支持呢?
一、居住、扶貧等方面一籌莫展,有些問題更不斷惡化。樓價節節上升,令貧富懸殊愈發嚴重;但是,不及這個矚目卻影響普羅大眾更甚的,是租金上揚。據最新的資料顯示,今年2月,全港百大私人屋苑的實用面積租金已連續三個月處歷史高位,平均每呎33元,亦即一個300呎的單位租金已達1萬元,與應屆大專畢業生的平均薪酬相若。尤甚者,適合低收入家庭的月租1萬元以下的單位,租務成交比例已跌至市場一成以下,是1998年有正式紀錄以來最低;愈細小的單位或「劏房」的呎租金則愈高。別說「上車」,低收入人士連「踎街」也愈來愈困難。【註2】
二、大型發展項目方面,「三跑」(興建機場第三條跑道)不僅漠視來自港人信賴的民航界一流專家及保育人士意見而強行上馬,融資方面還走精面以大規模借貸的方法繞過立法會,取巧手法卻馬上被識穿(機管局把本來應該上繳進入庫房成為公帑的機場運作收益用來還債,結果等同用了公帑卻不必經過立會審批)。如此肆意破壞體制固招港人不滿,置未來空交安全於不顧更足令人髮指。須知引起爭議的狹小空域的鄰近地區人口及經濟不斷膨脹,就算北京指令附近大陸地區各空管單位同意將就「三跑」的航線規劃,該片空域的容量也會迅速飽和;萬一在空域過分擁擠加上其他不測因素交相作用的情況底下發生空難,則梁特及一眾「三跑」的始作俑者便死不足以謝天下。民航事業高度專業,梁特卻在此事上失去業者的尊敬。不僅如此,一些傳統比較低調保守的專業界別如醫療界、會計界等,也在不同的議題上面發出了強大的反對聲音。
三、在以服務年輕人為主的教育界,梁特與教育局及府外親共勢力合推紅色國教,暗的一手在學校課程裏遭揭發,遇到龐大的學生和家長反抗,於是改在課餘和校外以大量公帑支持明刀明槍地進行,而負責推行青年「補腦」活動的主要載體「青年事務委員會」,卻是由大批富二代及老一輩充數組成的,糟糕得連另外一些政壇富家子也看不過眼。然而,在最影響年輕一代的政改事上,梁特照單全收北京意旨,與大眾長久以來的願望背道而馳也在所不惜,在佔中期間對年輕人動用近五十年來所未見的警力與彈壓,佔中之後更把鬥爭矛頭指向大學和大學生……。於是,七成的年輕人支持變成七成的反對。這個轉變,當會令一些跟着梁特上台的「副局政助」年輕官員顯得很礙眼,也大大降低了立會中年輕當權派議員在市民眼中的代表性。
不僅如此,梁特上任後儘管口頭上說「沒有梁營唐營只有香港營」,事實上卻大力推行各種愈來愈極端的排他政治政策,輔之以比曾蔭權時代「親疏有別」偏狹得多的「用人唯親」、「用人唯激」的人事路線,更令他在原來比較中立的精英及商界群體中愈來愈孤立。走直選路線的自由黨議員田北俊,近日針對梁特的言論愈加刁鑽尖銳,無疑是因為有市場。
近期,在反水貨運動聲中,梁特對限制自由行先是採取反對立場,但北京隨後出現先支持後反對的聲音,於是他也跟着左搖右擺,完全是按上頭的風向辦事。這種表現,市民不會欣賞。到上周,他公開談論何謂「真普選」之時,竟說「每個社會只要根據當地憲法制度進行的普選都是真普選」。這種只有大陸中宣部、《環時》之類的喉媒才容易說出口的奧維爾話,一般政治中立的香港人,縱沒有清晰的政治立場,聽了之後,大概都會覺得與常識和自己的認知與良知有很大差距。
那麼,再過兩年,如果梁特捲土重來要求小圈子裏的人再投他的票,結果會如何呢?假使小圈子真的有「廣泛代表性」的話,上述三個界別以至其他界別的代表,不少都會因為呈現「買者的悔意」而拒絕再次把他「袋住先」、「撐住先」。如此,689變作289、189就不足為奇。
二、香港漸次成為police state?
筆者在3月16日本欄文章說:中共最近明確規定解放軍要準備隨時直接介入社會、參與維穩,乃是大陸走上「具有中國特色的軍國主義道路」的一個標誌。那是一種對內多於對外的軍國主義。對外的一些帶軍事性質的行動,因為能夠製造外敵圍堵的氛圍,真正目的也許是為了更好地支持內部的維穩需要。大陸社會的軍事化,還包括其他多方面的意識形態、觀念和知識的灌輸,例子之一便是在互聯網上築起多得不可勝數的「軍事興趣網站」,刻意培養千百萬具憤青特點的愛軍愛黨「軍事迷」。
在香港,因為沒有港人自己組建的軍隊,解放軍駐港部隊也不能馬上樹立為整個社會頂禮膜拜的對象(只能從小學生做起),因此,警察就可能派上用場,扮演類似解放軍的角色,在平常維持治安的工作之外,增設政治維穩的任務。最近有幾個事例都顯示,香港確有逐漸淪為police state的傾向:
其一,就是特府重新活化港英管治時代訂出的一條惡法:三人同行便足以構成警察拘捕的充分理由。這個發展比較明顯。
其二,就是特府最近明顯縱容極右團體高調「抑法揚警」。事緣一些佔中人士被控,提審之時警方未能提供可靠罪證,法庭於是宣判放人。事後一些極右團體聚眾於高等法院門前的通衢大道高呼「警察拉人,法官放人」,並且出言辱罵「戴假髮披黑袍的港英餘孽」。事件再由網民在FB等平台上發散、親共議員在立法會上發言反覆提起,借傳媒報道以起放大之效。特府高層、律政司司長等人,對此等言行無半點意見。這顯示有些人希望以警察系統的威權力量取代傳統以法官、法庭為核心的法治體制,而特府領導層中的極端派是樂觀其成的。
其三,就是最近特府最高級官員之一的林鄭月娥,竟然毫不尊重政務司司長職銜的性質和品位,在媒體面前自我矮化,自稱是「警隊粉絲」、「對警隊『偏心』」、仰稱警務處處長為「一哥」,等等。在文官領導的政府之下,警察系統不過是輔助執法的工具,可以恰當支持或予讚揚,但位置不能擺放過高。然而,一些崩禮壞樂的說話,竟出自首席公務員之口,不免令人感到一絲寒意。她怎樣對得住她領導的十多萬位同事?
上述三點,都不是在警隊內部發生的事,而是特府領導層的管治意圖和心態的具體表現,但最後都會影響警隊內部的運作文化。港人應該問:在大陸進入特色軍國主義社會之際,特府有強大壓力要跟隨,但香港人要接受嗎?特府官員要順水推舟嗎?
三、要看清楚「袋住後」
「人無(先前的)遠慮,必有近憂」;憂者,「大鍋」事也。這句出自《論語.衞靈公》的話,太有道理。當時,孔子和他的弟子剛離開衞國,在陳國絕糧,還遭到一些武力驅趕;學生子路一向口不擇言,這時忍不住發晦氣,抱怨說:「君子亦有窮乎?」(當君子竟有這麼窘的嗎?);孔子開啟他說:「君子固窮,小人窮斯濫矣。」(君子當然有窘的時候,但一旦遇到逆境便失節的,便是小人了)。然後,孔子便與一眾學生餓着肚子討論治國的大道理,由古至今、事實兼理論,什麼都談;上面那句,則是精闢的經驗總結。
把孔子那句話裏的兩個時間點往前順移,應用到目下香港,即是說:須考慮今天袋不袋住先的決定,到了明後天,會有些什麼後果;想清楚了,再回過頭來做決定,明後天就可免難(或免去較壞的後果)。按此古訓,筆者作如下分析。
首先,香港人當下面對的最大問題是,能否保有一直以來的社會制度長處和生活方式裏的眾多相對優點,免在「融合」狂潮之下被大陸的那一套同化、淹沒。若能夠,則下一個問題可能是,能否在保有優點的基礎上提升,如進一步發展社會公義、民主機制,等等。前者可謂「守業」,後者可謂「開創」。如果能夠及早開創民主政治,則當然有助守業,二者可謂相得益彰;但如果當下北京給出的「民主」是虛假的,而且這虛假的「民主」更容易導致港陸兩制惡性融合,可謂得不償失,則無此「民主」勝於有,「袋住先」之舉,筆者便期期以為不可。
設想立會通過「袋住先」、「假的真普選」成為事實後,當權派將大事宣揚「一人一票」而絕口不提篩選死穴,繼而推出兩三個無論在能力和處事態度方面都比梁特優勝圓滑的候選人,讓民眾擇其一,上任之後廣借「民意」之勢,繼續軟化、收編立會邊緣泛民代表,大力推動「兩制」融合,通過23條、引入大陸《國安法》、操控網上社交網絡、實行輿論一律、接管大學、控制人事、在中小學推行大陸意識形態灌輸,等等,勢將如入無人之境。發現並作好準備利用這個很可操作的「民主」優勢,無疑是當權派策略大挪移,從鄙夷地認為「民主不必定是一人一票」一變而為極力推銷「一人一票必是民主」的唯一原因。
至於當權派強調「袋住先」之後還有好東西,那是絕對不可能的了。過了海就是神仙,特府按8.31決議設計的方案,技術上可讓當權派說已經把《基本法》裏的有關義務完全兌現了,如何再須要給你你想要的「優化」?所以,在這個問題上,大家也不必鬧天真。
否決「袋住先」的幾種可能性:
如果泛民的確有人走數,政府方案以一線之差敗落,則當權派必定很快捲土重來,加碼統戰邊緣泛民,甚至趕在立會換屆選舉之前再拋方案,寄望一鼓作氣打下江山。泛民如此被統,流失實力而須馬上再戰,的確比較危險,但「假的真普選」遲來一會,總有些微着數,優於首戰即北。
如果泛民一票不失,政府闖關明顯失敗,泛民將士氣大振,那麼特府必定不會馬上重整,然後再拋方案到立會,免得白費氣力。這對泛民的好處就是可讓更多的佔中新世代成為足齡投票人,鞏固下一次決鬥時的票房實力。
兩種情況底下,梁特連任的機會如何呢?來自當權派的一說認為,否決「袋住先」,北京就會支持梁特連任。此「丫烏婆論」是一個很奇怪的看法,乍看有其道理,但從博弈的角度看,卻屬於「不可信的恫嚇」,因為方案闖關失敗之後,北京若再打賞敗者多坐五年,便會有很多不良管治後果,包括以後的誘因設計會很成問題、弱勢的「輸波特首」更無管治威信,等等。
比較合理的推測是,如果特府的政改方案給否決了,梁特未能完成黨的託付,自有政敵乘機在北京的權力圈子裏說他和他的靠山的壞話;敗軍之將不言勇,他下台就幾乎必然。相反,假如方案通得過立會,他立下戰功,北京又怎可違反政治倫理把他一腳踢開?真如此的話,以後當特首的人又怎會替北京賣命?
橫看豎看,否決特府政改方案都是泛民的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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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顯示大部分大專學生2011年年底認為梁振英當特首可以「袋住先」的民調見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的學生編的定期刊物《大學線》:http://ubeat.com.cuhk.edu.hk/梁振英支持度-超唐英年一倍/。
【註2】租金走勢和數據見3月19日本報報道:http://www1.hkej.com/dailynews/property/article/1009949/百大屋苑呎租33元續高企。
二十三條與普選死局
(港大法律系副教授、佔中發起人 戴耀廷)
在普選的爭議上,北京政府一直強調香港的政制發展必須顧及保障國家安全。○三年之後,因害怕再次出現如○三年七一大遊行那規模的抗議,故政府一直未敢再行立法。傳聞梁振英的任務之一是二十三條立法,但以他處理雨傘運動的那種手法,若由他強推二十三條立法,差不多肯定會引發比○三年七一大遊行及一四雨傘運動七十九天佔領行動更大規模及更激烈的抗爭。
爭取普選是要實現港人等候多時的政治權利,或許還有些人認為實踐政治權利可以慢慢來,但二十三條立法卻會即時威脅到大家所珍視的個人自由,若政府強推二十三條立法,抗爭更激烈是可以預見。更甚是二十三條若是交到梁振英這種人(而非董建華)手上,港人更加不會坐以待斃,必會背城一戰。
若非由真普選產生的特首,相信是絕對不可能在香港進行二十三條立法,因沒有港人會信任一個由假普選甚至是半普選產生的特首來為二十三條立法。但沒有二十三條,北京政府又難以信任港人去真正實行普選。這就是二十三條與普選的死局。對北京來說,沒有二十三條,就沒有普選;但對港人來說,沒有普選,就不會有二十三條。
過去我曾建議分階段為二十三條立法,如先制訂二十三條中較少爭議的叛國部份,向北京釋出善意,以爭取北京讓港人能真正行使普選的權利。但以現在的局面,這方法也難以行得通,因大家的信任,自○三年之後,已跌至更低點。
這一輪政改被立法會否決已差不多是定局,故要破二十三條及普選的死局,着眼應是下一任特首了。當然若是梁振英連任,這也不用說了,因他絕對沒心也沒能力去操作以下的破局方法。故我也不寄望在梁振英任內餘下的時間可以執行得到以下的破局計劃。除非北京決定換人,如換掉董建華一樣,那才有可能在更早的時候開始破局的安排。
二十三條及普選的死局是因兩者不能有先後,因此要破局,就把它們同步實行好了。我的建議是二十三條立法與普選特首同步草擬、辯論及執行。
在否決了政改後,下一任特首仍會是由小圈子的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若北京也有意思破局的話,那麼人選起碼不能是一個有超過一半港人絕對不能接受的人來承擔此責任。用回類近曾蔭權背景的人選,已是北京在現階段能有的最佳選擇了。
下一任特首可以宣佈在他任內,會同步完成二十三條立法及落實普選特首的選舉辦法。實施二十三條的法律在完成立法會立法的過程後,不會即時生效,而會在下一任也就是由真普選產生的特首,在二○二二年七月一日正式上任時,同步生效。當然有關落實真普選的政改五部曲也會同時間進行。
這安排保證在實現普選特首時,二十三條立法已是準備就緒可即時使用,那北京就不用擔心讓港人普選特首後出現真空期,威脅到國家安全。但港人也不用擔心二十三條立法會由不是經真普選產生的特首來執行,因二十三條立法會留待有了真普選產生的特首才能生效。
我這建議能否成功破局,令二十三條及普選這兩個《基本法》及香港政治的難題同時得到解決,也能為香港陷於分裂的社會重建互信,仍需要各方起碼有解決危機的意願。若連這一點也沒有,香港與內地的關係及香港內部的各樣分歧,也難望解決了。但若這方法最終是行得通,這破局的方法及精神,或能借用至處理香港與內地及香港內部的其他公共紛爭。
二十三條與普選死局
(港大法律系副教授、佔中發起人 戴耀廷)
在普選的爭議上,北京政府一直強調香港的政制發展必須顧及保障國家安全。○三年之後,因害怕再次出現如○三年七一大遊行那規模的抗議,故政府一直未敢再行立法。傳聞梁振英的任務之一是二十三條立法,但以他處理雨傘運動的那種手法,若由他強推二十三條立法,差不多肯定會引發比○三年七一大遊行及一四雨傘運動七十九天佔領行動更大規模及更激烈的抗爭。
爭取普選是要實現港人等候多時的政治權利,或許還有些人認為實踐政治權利可以慢慢來,但二十三條立法卻會即時威脅到大家所珍視的個人自由,若政府強推二十三條立法,抗爭更激烈是可以預見。更甚是二十三條若是交到梁振英這種人(而非董建華)手上,港人更加不會坐以待斃,必會背城一戰。
若非由真普選產生的特首,相信是絕對不可能在香港進行二十三條立法,因沒有港人會信任一個由假普選甚至是半普選產生的特首來為二十三條立法。但沒有二十三條,北京政府又難以信任港人去真正實行普選。這就是二十三條與普選的死局。對北京來說,沒有二十三條,就沒有普選;但對港人來說,沒有普選,就不會有二十三條。
過去我曾建議分階段為二十三條立法,如先制訂二十三條中較少爭議的叛國部份,向北京釋出善意,以爭取北京讓港人能真正行使普選的權利。但以現在的局面,這方法也難以行得通,因大家的信任,自○三年之後,已跌至更低點。
這一輪政改被立法會否決已差不多是定局,故要破二十三條及普選的死局,着眼應是下一任特首了。當然若是梁振英連任,這也不用說了,因他絕對沒心也沒能力去操作以下的破局方法。故我也不寄望在梁振英任內餘下的時間可以執行得到以下的破局計劃。除非北京決定換人,如換掉董建華一樣,那才有可能在更早的時候開始破局的安排。
二十三條及普選的死局是因兩者不能有先後,因此要破局,就把它們同步實行好了。我的建議是二十三條立法與普選特首同步草擬、辯論及執行。
在否決了政改後,下一任特首仍會是由小圈子的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若北京也有意思破局的話,那麼人選起碼不能是一個有超過一半港人絕對不能接受的人來承擔此責任。用回類近曾蔭權背景的人選,已是北京在現階段能有的最佳選擇了。
下一任特首可以宣佈在他任內,會同步完成二十三條立法及落實普選特首的選舉辦法。實施二十三條的法律在完成立法會立法的過程後,不會即時生效,而會在下一任也就是由真普選產生的特首,在二○二二年七月一日正式上任時,同步生效。當然有關落實真普選的政改五部曲也會同時間進行。
這安排保證在實現普選特首時,二十三條立法已是準備就緒可即時使用,那北京就不用擔心讓港人普選特首後出現真空期,威脅到國家安全。但港人也不用擔心二十三條立法會由不是經真普選產生的特首來執行,因二十三條立法會留待有了真普選產生的特首才能生效。
我這建議能否成功破局,令二十三條及普選這兩個《基本法》及香港政治的難題同時得到解決,也能為香港陷於分裂的社會重建互信,仍需要各方起碼有解決危機的意願。若連這一點也沒有,香港與內地的關係及香港內部的各樣分歧,也難望解決了。但若這方法最終是行得通,這破局的方法及精神,或能借用至處理香港與內地及香港內部的其他公共紛爭。
戴耀廷出賣香港人 竟倡普選特首與23條同步執行
港大法律系副教授、佔中發起人戴耀廷今日(3月31日)在《蘋果日報》撰文,竟將普選與23條立法扯上關係,認為普選及23條屬於一個死局,兩者不能有先後,而為了破局,便要同步實行,故他建議將23條立法,與政改方案同步草擬、辯論及執行。
在該篇題為「二十三條與普選死局」的文章中,戴耀廷指北京一直強調香港政制發展必須顧及保障國家安全,但若特首並非由真普選產生,港人必定會反對23條立法,但若未為23條立法,北京又不會信任港人,實現真普選,所以這是一個死局。
他指過去曾建議分階段為23條立法,如先制訂較少爭議的叛國部份,向北京釋出善意,來爭取普選權利,但因雙方任任已跌至低點,故現在看來難以行得通。故為了解開死局,首先是北京要換掉梁振英,而23條及普選不能有先後,要同步實行,故建議同步草擬、辯論及執行。
他又建議下一任特首,可以宣布任內同步完成23條立法及落實普選特首的辦法,但23條在立法會完成立法過程後,不會即時生效,而會在下一任由真普選產生的特首,於2022年7月1日正式上任時,才同步生效。
戴耀廷指有關安排可保證在實現普選特首時,23條立法已準備就緒可即時使用,北京就不用擔心港人普選特首後,會出現真空期,威脅到國家安全。港人也不用擔心23條立法,會由非經真普選產生的特首執行。他更期望有關破局方法及精神,可以借用至處理香港與大陸及香港內部的其他公共紛爭上。
香港民權監察:聯署要求警方撤回水炮車撥款申請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1zBXbfEQiMe2IrZ0Jwym6tCbvER9qXw4iyl1TASKgsDg/viewform?c=0&w=1警擬購3水炮車對付示威 可造成永久傷害英國未通行
香港民權觀察就警方計劃購入水炮車的回應
警務處於2015-16年財政預算案中提出購置三部「人群管理的特別用途車」。根據警務處回覆立法會議員的質詢,指預算購置的三輛「人羣管理的特別用途車」,將配置噴水裝置、大型顯示屏幕及話音廣播系統, 有關車輛亦可噴出染有顏色之液體,用於識別相關違法人士,以便日後用作跟進調查。
購入水炮車黑箱作業,剝奪公眾知情權
有關的「人群管理的特別用途車」即為水炮車,其武力可對人體做成嚴重傷害,在國際間被普遍視為一種強硬地驅散公眾集會的武力。對於保安局及警務處未曾向立法會、公眾交代水炮車的用途、使用準則及其對人體的傷害,便以「捆綁財政預算案」的方式直接要求使用公帑購買有關車輛,是明顯地黑箱作業、剝奪公眾知情權及迴避公眾監察的做法。香港民權觀察對此表示強烈不滿,並要求警務處撤回購置水炮車的2700萬款項的申請,將購置水炮車的建議放回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進行討論。香港民權觀察並於今天發出信件,建議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就警方購置水炮車的事宜進行討論。
水炮可造成嚴重人體傷害
對於警務處處長曾偉雄回覆傳媒對水炮車的查詢時反問「水對人傷害係點樣呢?同警棍同胡椒噴霧係點樣呢?」警務處處長似是暗示水炮對人體沒有傷害。
香港民權觀察指出,警務處處長的回覆是明顯誤導公眾。英國防衛科技建議委員會(Defence Scientific Advisory Council)轄下的小組委員會曾於2004年向英國國會提交文件(註一),解釋其對水炮作為非致命武器的意見。
該文件指出,發射水炮可對人體做成三種傷害:
- 由噴射水柱直接撞擊人體,包括頭部及頸部移位的創傷(Rotational injury)
- 由噴射水柱撞擊下而移動及飛射的雜物而撞擊人體的創傷
- 在噴射水柱影響下,令人體跌下或與其他硬物撞擊而引起的創傷
文件亦指出噴射水柱可對人眼做成重大傷害,事實上在德國便曾出現有示威者遭水炮射擊而致盲的個案。文件亦指出水炮裝置無法準確地針對個別人士施行攻擊,即有關武力將可能無差別地對在場其他人士做成傷害(即包括和平集會人士)。國際特赦組織曾於2013年發表報告指出(註二),土耳其政府在蓋齊公園(Gezi Park)的抗議活動初期,便一直以水炮作為驅散和平集會的手段。國際特赦組織並指出在其觀察的示威事件中,土耳其警方持續多個小時重覆及無必要地向示威者施放水炮,當中包括任意及以懲罰性的態度以水炮射擊逃跑的群眾及在場旁觀的人士。國際特赦組織並注意到曾受水炮攻擊的示威者出現皮膚灼傷的狀況,證據顯示土耳其警方可能於水炮裝置混入化學品以加強驅散用途。回顧香港2005年世貿第6次會議,警方借用消防車水喉於示威區驅散示威者,當時亦有示威者表示遭水炮攻擊後皮膚感到灼熱,懷疑水中加有胡椒噴劑。然而在警方資訊不透明的情況下,市民根本難以跟進及監察。我們亦憂慮在缺乏監察下水炮車會成為警察懲罰示威者的重大武器。
購入水炮車缺乏理據
香港民權觀察認為,執法人員有責任對其武力負責及確保有關的武力應用不會傷及無辜。故此,根據水炮的性質,使用水炮作為武器是對公眾危險的做法。此外,如警方於水炮中加入胡椒噴劑或其他化學品,將令水炮的傷害性進一步提升。
警方過去一直拒絕公開其使用武力的準則、指引以及內部對武力的監察程序。香港民權觀察認為在缺乏公開透明的使用武力準則、指引和監察下,為警隊新增任何可用於公眾的武器及武力皆是危險及不穩妥的做法。
回顧英國的案例,英國倫敦市市長在公眾意見反對下於2014年6月購入3輛防暴水炮車,但英國內政部一直不願批出使用水炮的授權文件,可見在民主國家對使用水炮作為鎮壓示威亦是十分具爭議性。香港民權觀察認為香港的遊行集會大致和平,警察人口比例位列國際前沿。警方實有十分充足的人手維持治安,並無需要加劇警民矛盾,引入水炮作鎮壓群眾的武器。
香港民權觀察重申:
- 對於警方在完全沒有向公眾及立法會交代的情況下,以「捆綁財政預算案」方式購買防暴水炮車,程序上極不透明,明顯是逃避市民監察之舉,我們對此表示強烈不滿,同時要求警方撤回相關撥款申請 ;
- 香港警方一直拒絕交代武器使用準則及相關內部指引, 警方亦未有合理解釋添置防暴水炮車的理據。在這情況下,警方繼續添置用於對付公眾的武器,將令參與遊行集會的市民承受更嚴重的安全風險;
- 我們已去信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要求委員會討論相關事宜,並希望委員會邀請保安局局長及警務處處長到委員會回答議員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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