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月20日 後佔中第95天
梁齊昕的處境不就是香港人的一個縮影嗎?
2015年03月19日
《信報》時事評論:
第一家庭發生內訌,屬於私事的部分固不必提,其餘三類與法律及公眾利益相關的,則因為訊息嚴重不足,孰是孰非目前還未能準確判斷,有待傳媒及包括議員等專責監督政府行為的人士追查。這三類非私人屬性問題分別是:
一、梁齊昕的憲法權利有否受損?事件中,她的人身自由、言論自由、不被虐待的權利、接受及時且恰當的公共醫療的權利,有無一度受到非法的限制、剝奪?她最後在FB宣布要「離家一去不回頭」(leaving home forever),這份屬於成年子女的行動和居住自由會否受到非法抑制?
二、梁氏夫婦有否干犯對梁齊昕侵權?與上述問題一一相應的問題,包括梁氏夫婦有無牽涉禁錮、強制關閉梁齊昕的FB賬戶、梁婦有無以語言或肢體向梁齊昕施暴、有無以故意誤導的方式阻差辦公、有無(如梁齊昕所指不止一次)以強制方式阻止梁齊昕接受她電召的緊急醫療救援?
三、與梁氏夫婦非直接有關的法律問題,包括:警方及緊急醫護救援人員是否只聽梁氏夫婦或其下屬、保安、家丁等一面之詞,未作足夠專業的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便以「致電求助者不需援助」為由,匆匆從禮賓府撤退?
事發當日下午,梁氏代梁婦面向傳媒全部否認梁齊昕在FB上的指控,並指梁齊昕有病、情緒不穩定、其身體受傷處不過是舊患,等等,最後還加了一句「只有子女口中不是的父母,從來都無父母口中不是的子女」以表達「天下父母心」。港人聽了這些一面之詞,卻未見梁齊昕現身說法,有鑑於梁氏素來說話夠「技巧」,故不免對他有所懷疑而對梁齊昕寄予某種同情;高登討論區上的一眾巴絲打,這次更絕口不說梁齊昕的壞話,幾乎一面倒站在她那一邊痛罵梁氏夫婦,也許不無一點私報公仇的味道。
替上述一連串問題找出確切答案殊不容易,「佔中」期間的「七警暗角打鑊事件」花了幾個月才擬好報告上呈,內容是否合乎「要求」、「出街」之前要做些什麼修正或潤飾、「出街」之後針對各種反應,特府有何化解招數,凡此種種問題,還需要給充分時間予當局考慮。調查幾個犯事表面證據相當清楚的員警尚且如此拖沓,況乎調查特首伉儷?最後很可能連開始的一步也走不動。不過,就算上述問題的答案永遠找不到,我們還是可以從事件的未很確定的輪廓看到關於香港的一面宏觀現實:
梁齊昕之於梁家,正如香港之於中國;她的個人處境,好比港人的政治處境。下面,筆者試具體做一些「梁齊昕 & 香港」的比照;着重點當然是香港和香港人,提梁齊昕,只因為有助了解香港的當下。
1. 深受盎格魯.撒克遜文化影響
梁齊昕念國際學校,然後到英國留學,修讀法律學位;大家知道,法律是英國文化的精華。梁齊昕關鍵的思想成長期在英國度過,因此,儘管她生於愛國愛黨家庭,接受西方文化的影響卻無疑更多,以致她在FB上的帖文,絕大部分都是以非常道地的口語化、生活化英文書寫,偶爾才用到廣東話中文。香港受英國文化影響是人所共知的,尤其是在法治與社會管理方面。論時間,香港在有豐富歷史記載和集體記憶的大部分時間裏,都是由英國管治。
所不同者,香港的英國經驗,在歷史上是由英國的強加開始的;梁齊昕的英國經驗,正如在絕大部分香港殖民時代的精英家庭裏的一樣,都是父母主動出錢出力買得的。
2. 相對其他家庭成員而言,性格開放、外向,甚或不羈
原因之一,是盎格魯.撒克遜文化乃當世最開放最外向的文化,例如在移民、歸化、商貿、海陸准入等方面的傳統和法律,都是近代主要文化當中最寬鬆的。
另外,梁齊昕在梁氏家庭三名子女當中排行第二,是所謂的「中間子女」,成長心理學一般認為中間子女受父母關愛最少,性格也最獨立。此因素甚有可能比梁氏多次提到梁齊昕的病態精神原因更重要;後者只能解釋情緒波動,不能解釋獨立性格【註1】。
香港其實也可說是中國的「中間子女」。對中國而言,大陸是長子,當然最重要;台灣是么女,最不能丟,但隔了一重海,卻最容易丟。因此,1949年之後,北京對待大陸、香港和台灣,實行了「抓兩頭、放中間」的策略;花在管治大陸、解放台灣方面的精力,要比搞香港多得多。當年若不是英國人提出,北京還不大願意收回香港主權。因此,香港平白得到差不多50年的「借來的時間」,發展了自身的「中間子女」獨特性。
3. 都回歸了
梁齊昕在英國畢業後,縱有該國一流學位,與英國社會文化高度相容,且更如她所說自14、15歲即與家人諸多摩擦,卻依然回歸梁氏家庭,當中大概包含經濟和職業因素,以及她曾經強調過的家庭關係的拉力,也可能有自己的私人原因;如果她沒有居英權、不是拿英國護照的話,則也可能不得不回歸。
然則,梁齊昕回歸家庭的各種內外因素,恰巧就都是港人當年大體同意回歸祖國大家庭的各種因素。當然,彼此回歸之前,都會有很大的疑慮;港人是得到北京方面的「民主回歸」保證(口頭上的和《基本法》裏籠統地寫下的),才於1997年的時候「安心」回歸。梁齊昕歸家之前,有沒有得到父母的「民主回歸」保證,公眾當然無法知道,但雙方之間若有類似的討論和協議的話,會比較合情理。
4. 回歸之後,都得到更多的物質好處
梁齊昕回歸之後,住到呎價當是全港或全球最貴(甚或是無價)的禮賓府;擇職方面,除了有她自身的條件之外,還肯定因為有金漆家庭品牌之助而相當順利,從學法律轉換跑道到她比較喜愛的行業,似乎不是問題。
香港整體而言何嘗不一樣,回歸以來股樓等財富增長了很多,沙士之後更獲贈大批當時急需的口罩、CEPA,特別是幾乎可說是賺錢不勞而獲的「自由行」;從前以製造業為主的經濟形態,亦通過工業生產力轉移大陸而成功迅速轉化為以金融服務業為主的新經濟。
5. 然而與家長的關係不是好了而是壞了
大抵回歸之後都有一段蜜月期,過了之後雙方都要面對現實;距離拉近了,什麼雞皮疙瘩,都看得更清楚,無論是一廂情願的還是受到蓄意誤導的幻想,都一一消失,到最後,實話只能實說,真正無法協調的話,關係便只能變壞。
從權勢強弱者之間的關係看,弱方既然回歸了,進入了強者的勢力範圍甚或成為囊中物,於是強者就不必再客氣擺姿勢,可以「任性」而為了。
6. 回歸者逐漸喪失話語權,並須承擔所有致令關係惡化的責任
回歸之後,本地媒體的言論尺度逐步收緊,有些還在社運的某些關節前夕忽然大變。港人反感大陸各方面的惡質表現,卻被當權派罵作「反骨」、指為「心理不平衡」,等等。專制家長永遠是對的,反對者都是神經失常。
這次梁家內部關係惡化,梁齊昕的FB和Instagram都關閉了,只有梁氏出來說話,把事件歸咎於梁齊昕:病了、精神有問題、情緒大反覆、不能適應新環境,等等,然後反過來說:「只有子女口中不是的父母,從來都無父母口中不是的子女」。
7. 與父及母的關係雙雙惡化
之前,梁齊昕只說過痛恨其母,對其父卻誇獎有嘉,也許是一般的母女、父女情意結的性質不同之故;但是,她這次卻對父母一起詛咒(I honestly wouldn't give a single f__k if my parents died right now right this minute)。這也許是因為梁氏近來也開始對梁齊昕施壓,父女關係因而變差。
再看香港,如果我們以黨與國比作父與母,則近年的變化也差不多一樣:一直以來,港人都恐共(黨),卻往往在民調中對中央政府(國)表示更多的信任和好感。但是,政改愈到後期,來自國家機器的壓力愈發強大,人大常委(國)的8.31決議通過後,港人對「國」的反感也加強了,對黨對國的態度遂趨同。
8. 最後,回歸者有悔意,要求獨立自主、命運自決
梁齊昕反感來自家庭的壓力,對父與母皆失望之後,萌生去意,為了自身幸福,寧可放棄父母可以提供的豐盛的物質生活,也要追求獨立自主,最後更在FB宣布要離家出走不回頭。港人一樣,回歸之後,先是於國教洗腦一事上反赤化與共產黨劃清界線(曾鈺成指國教壓力直接導致港獨【註2】),再於政改事上對國家政權進行公民抗命,最後提出了「命運自決」的訴求。家庭解體、國家分裂,一般都是萬不得已、令人神傷之事,但弱者鼓起勇氣毅然求去,往往都有值得同情的理由,而強勢家國之首長,無論怎樣吹噓自己理直氣壯,亦必有嚴重理虧失誤處。在近日發生的事情裏,這點都很清楚。
梁齊昕回家之後又要離家自立,港人回歸之後又現離心傾向;前者是後者的一個縮影,後者是前者的一個大寫。原因和過程一一若合符節,如此巧合,或者需要更深入一點理解。
筆者斷章取義,從愛爾蘭作家王爾德(Oscar Wilde,1854-1900)的諷刺劇《一個輕於鴻毛的女人》裏借用一句話:「起初,為人子女都愛慕父母。稍長,他們會批判父母的是與非,但結果很少會原諒父母的。」【註3】這句話並非放諸四海皆準,作為警句亦略嫌簡單,不過,在原劇裏用來諷刺維多利亞時代的英國上流社會裏的道德虛偽卻非常精妙。王爾德是筆者念高中時的最愛作家之一,當年年少氣盛兼反叛,讀到這一句,竟過目不忘。這個對父母的「愛慕—批判—不原諒」程式,是否就是梁齊昕自覺或不自覺符合了的程式,筆者無從得知,但起碼是一種可能。然而,這個三段程式,用在陸港關係之上(擬人化為政治上的父子關係),可能更恰當。
港人本來都愛國,特別是在幾乎整個80年代裏都如是;不少人包括泛民,愛的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這種愛的本質,雖經歷了8964卻終無變化,儘管有些人對具體的政權的態度可能大大不同了。但是,這種「亦余心之所善兮,雖九死其猶未悔」的情懷,在新一代人的心裏眼裏,已經變得愚不可及。這些人因為生於自由,活在資訊世紀裏,知道的比以前多,更學會了思考、批判,不會再接受「天下無不是的父母」的那種論調,絕對不能寬恕國家、政權做過的、還在不斷做的種種壞事,連帶他們認為是「愚忠」的上一代也無法寬恕,或者就認為是一體的兩個面。既無法寬恕,就無法接受,於是楚河漢界、井水河水,一刀兩斷,就如王爾德劇中的兒子否定老子那麼堅定灑脫。
政權猶如父權,落實到具體處,纍纍的惡行會有同樣後果,虛偽的言辭掩飾或者豐盛的物質買賄都終歸無用。這個借意,反而是近日發生於第一家庭裏的事最可令港人深思的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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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坊間多稱梁齊昕為梁氏次女,筆者亦曾稱她為梁氏么女;《維基百科》梁振英條指她是梁氏夫婦三名子女當中排行第二的長女,應該不會錯。兒童心理學家觀察到排行中間的子女比較獨立,此現象於梁氏家庭甚為明顯。
【註3】見王爾德的戲劇A Woman of No Importance第二幕,原句是:Children begin by loving their parents. After a time they judge them. Rarely, if ever, do they forgive them.全劇本可從《谷騰堡計劃》網站免費閱讀:http://www.gutenberg.org/files/854/854-h/854-h.htm。
梁振英斥練乙錚「禍不及家人」 網民:689你夠禍緊我屋企人
就時事評論人練乙錚昨天(3月19日)在《信報》刊出的一篇題為「梁齊昕的處境不就是香港人的一個縮影嗎?」的評論,特首梁振英今早(3月20日)特別致函《信報》作出回應。梁在回信中指責練乙錚未有顧及其女兒的健康狀況,為達政治目的而借題發揮,故此表示極度遺憾。
梁振英指自己「作為行政長官,不介意有不同意見」,但批評練乙錚「不應利用公職人員家人的健康或情緒問題,達到政治宣傳目的」。他又指女兒病情不輕,需要安靜的康復空間,繼而指「政治攻訐,禍不及家人,這是做人做事的底線」,要求練乙錚及《信報》停手。
梁振英的回函在《信報》Facebook 專頁刊出後,惹來一眾網民紛紛留言。有網友反問梁振英「你禍緊我,又禍埋我啲家人喎」,另外又有人指梁振英又嘗試干預新聞自由,指「他連自己嘅家都管理唔好,點管理香港及外政」,也有網民借用梁之說法,表示「禍不及港人」,請他立刻辭職。
當然也有網友為練乙錚抱不平,表示有看過練之評論,指出有關評論並不是講梁振英女兒的病情,只是比喻中港台的政治情況。
翻查資料,梁振英在2013年2月,曾就練乙錚在《信報》發表的一篇題為「誠信問題已非要害梁氏涉黑實可雙規」之文章,以私人身分向《信報》及編輯部發出律師信,其後《信報》作出聲明回應事件。當時梁振英已被人批評,是以個人權勢,打壓言論自由。
【最憎人搞政治搞到屋企人】
你用一個疑似情慾電郵攻擊唐英年,不顧他和他妻子的婚姻狀況,借題發揮,令人極度遺憾。大家不介意有不同意見,但即使政見不同,亦不應利用公職人員家人的私隱或婚姻問題,達到政治宣傳目的。
「政治攻訐,禍不及家人,這是做人做事的底線」,請梁振英先生停手。
公佈女兒有情緒病,就把問題消滅了?
禮賓府大龍鳳,全港市民花生吃不停。梁振英煞有介事開記招,亦一如以往拋下數句官腔,說女兒有情緒病就草草了事。
究竟齊昕是否真的有病?如果她有病是什麼病?我們必須小心的是,作出一個精神病理學的診斷是必須經過詳細的臨床會診和縱向的觀察。如果只憑近期的新聞片段以點出她有什麼精神問題是武斷和不專業的。
話雖如此,一個人在公眾面前的行為,能反映其精神狀態。大家可以從齊昕的行為見到,她有時候會登出一些自殘的照片,以肉體上的痛楚表達內心的痛苦,或像昨天那樣表示十分抑鬱,並產生尋死的念頭;但是過了一會她又會化濃妝去購物party,上電視接受訪問要做model,又或者如在劉進圖遇襲後,說一些挑撥大眾的說話。這種情緒行為上的高低循環起伏,在精神病理上是「躁狂抑鬱症」的典型症狀。躁鬱症的患者在情緒高漲的時候會顯得亢奮或極度暴躁,對自己自信過高,說話和思考較平時快,並會作出一些衝動和不合常理的舉動;在情緒低落的時候則感到抑鬱無比,萬念俱灰,並產生一些自殺念頭甚至行為。從齊昕的行為,的確可看出這些症狀的端倪,但I must recap,片面的觀察是不足以作出確實的診斷。
有不少人指出齊昕是患了邊緣人格障礙, 為什麼呢?每個人都有不同的性格特質,不能一點偏差就說他有人格障礙。人格障礙是指擁有一種長期而僵化的思想行為模式,而這種模式能干擾到一個人的社會、職業功能。邊緣人格的特質是情緒不穩定且善變,容易憤怒,無法控制自己,做出失控行為。而且,在自我形象,目標,及喜好上均飄忽善變,害怕被人遺棄,並以不斷的自殘行為以要脅別人。要診斷人格障礙是要從患者過往的詳盡經歷,與及旁人觀察之中,深入研究,才可作結論。而我們只能夠說齊昕的行為是符合了上述的一些特徵,例如情緒善變,作出自殘行為,自我形象飄忽善變等等。
不少文獻指出,躁鬱症和邊緣人格障礙在臨床分辨上是有一定困難和重疊性。一般來說,藥物對於躁鬱症是十分有效的,而患者在情緒平穩的時候並不會顯示那些症狀。藥物對於人格障礙的療效則是存疑的,而人格障礙是一種持續的思想行為模式,只能透過長期心理和人際治療去改善。人格障礙很多時是由童年經歷和陰影所致,我們無法分辨齊昕說她母親虐打她的事實真偽,但受到身心虐待的經歷正是形成邊緣人格障礙的其中一個原因。
說了這麼多,都是希望大家在食花生之餘,也可對這些並不罕見的精神情緒病有多點認識。最重要的是,如果發覺身邊的人有精神情緒毛病的徵狀,你好應該放下有色眼鏡,給予他們多點關懷,而不是跑出來在眾人面前拋下一句「她有病」然後就置諸不理。精神情緒病的患者十分忌諱別人的標籤,齊昕又不是公職人員,梁振英絕不應以公眾利益為由而侵犯她私隱權。
當你懷疑自己或親友患上精神情緒病時,應該積極尋求專業人士協助。把問題關在家中,不等於把問題解決了。
練乙錚數盡齊昕與港人 8大處境共同點
梁齊昕跟父母決裂事件,信報特約評論員練乙錚,就在他今日該報個人專欄中,先再提醒公眾要注意事件中三大涉及法律與公眾利益之處:
一、梁齊昕的人身及言論自由等憲法權利有否受損;
二、梁振英夫婦有否侵犯梁齊昕人權,以至有否誤導到場調查警察;
三、警察及救護人員到場後,有否足夠專業的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
練乙錚進而指出,梁齊昕近年在梁家的處境,也令他想起香港之於中國,並提出以下8大相似之處:
一、 梁齊昕先念國際學校後到英國升學,深受西方文化影響;猶如港人多年來受英國法治與社會管理等影響一樣;
二、 梁齊昕在梁振英三子女中排第二,即所謂的「中間子女」。成長心理學認為,「中間子女」受父母關愛最少,性格也最獨立。香港對中國而言,大陸猶如長子,台灣猶如么女,都更費中共心力;香港卻曾獲「50年不變」的較鬆動空間;
三、 梁齊昕因經濟與家庭等理由,要「回歸」梁家;香港也一樣;
四、 梁齊昕回歸梁家後,曾受惠梁家的經濟與社會地位;香港主權移交中國後,至少在股樓方面的財富也增長不少,自由行更曾是令香港近乎「不勞而獲」;
五、 但隨梁齊昕與父母接觸更多,雙方蜜月期終於過去,弱方也就成了強者的勢力範圍甚或囊中物,強者也就再不客氣;香港也一樣;
六、 梁齊昕事發後已被關掉facebook,於Instagram也有口難言,在專制家長下盡失話語權;香港也一樣;
七、 梁齊昕今次不單留言狠批媽媽,也揚言連梁振英的喪禮亦不會出席;比諸香港,假使分別以黨與國對比父與母,如今也由恐「共」蔓延至對「國」反感;
八、 梁齊昕如今肯定很後悔以前回歸梁家的一切,以至不惜要離家出走,追求獨立自主;香港也一樣。
最後,練乙錚引用愛爾蘭一代劇作家王爾德(Oscar Wilde)《一個輕於鴻毛的女人》中的一句話:「起初,為人子女都愛慕父母。稍長,他們會批判父母的是與非,但結果很少會原諒父母的」,用諸於港人之對大陸,比用諸梁齊昕之對梁振英夫婦,會更合用。
【警見三人以上集會有權即拉 香港戒嚴時代重臨】
香港正式再進入戒嚴時代!根據《南華早報》今日(3月20日)大篇幅報道,前線警察已收到新指引,若見有三人以上進行可疑示威集會的情況,將有權進行拘捕。
Hong Kong police told to 'be stricter over public gatherings of at least three people'
All police officers are to enforce laws governing public order "more strictly" to prevent any "suspicious" gathering of at least three people from turning into a protest, according to a new guideline.
報道指,鑑於佔領運動和後續的「鳩嗚」行動和反水貨行動有效影響管治,警方高層在上周改變原有策略,指示前線執法人員若認為有關集會對公眾安全「有威脅」,就禁止任何人參與。首先,前線警察若發現有關集會並認為有機會「威脅」安全,警員可要求集會者出示身份證明文件;若警告無效,警員將有權拘捕有關人士,甚至出動機動部隊(PTU)協助執行任務。
其實,香港警察的權力一直近乎無限,因為港英時代遺留大量惡法,只是有關部門不應用,不執行而已。報道亦指,過往警察一見有人連群結隊戴面具、穿背囊會上前截查,主要是針對懷疑黑社會集會的行為。今日警察的新指引,已等同視全港市民為黑社會。
而且,在警察的新指引下,基本上等同戒嚴。舉例說,若有一家三口行街,只要警察懷疑他們「非法集結」,對途人安全構成風險,即有權拘捕全家。執法準則,全由警察決定。
警方新指引存六大法律問題 嚴厲執行恐變非法行動
《南華早報》本周五引述警隊消息,透露上周警方內部發出了新指引,容許警員「更嚴格地」「阻止」任何三人或以上的「可疑集會」,預防集會變成示威活動,新指引來自管理層的壓力,以對未經批淮集會作「預防性」處理,並將在本港各地區立即執行。
網上湧現大量諷刺新指引惡搞創作
古有「三人行必有我師」,在2015年的香港,卻出現「三人行隨時可拉」的荒謬情況。消息指,警方改變原有策略,是源於佔領後的「鳩嗚」行動及連續數周的反水貨行動,故決定若執法人員認為有關集會對公眾安全有威脅,就會禁止任何人參與。指引同時包括,警員可登記集會者的身份證及要求他們離開,若有人拒絕離開,警方就會展開跟蹤行動,拒從指令就會被警方以阻差辦公罪名拘捕。
如此的指引,有侵犯市民集會自由這基本權利之嫌,網上就有大量諷刺警方的惡搞二次創作,反映有關指引,不單引來公眾關注,更令公眾憂慮。
事實上,警方以「仔細執行」為名,其法律根據的賦權,乃是來自是《警隊條例》及被稱為「惡法」的《公安條例》,但如果仔細閱讀有關條文,警方現時的新指引,卻有自行僭建法律授權之嫌,且跟法律的條文精神出現抵觸與矛盾,當中有存在最少六大問題。
解散3人聚集權力限督察級或以上人員
第一,根據報道引述的消息人士,指任何警員(all police officers)都可以防止任何要求3人或以上聚集解散,又指市民如果拒絕服從,會被控阻差辦公。不過,根據《公安條例》第7條,不超過50人的集會本身是不受該規管的;而根據《公安條例》第17條「警方規管集會、遊行及聚集的權力」,就列明「任何警務人員均可阻止舉行、或停止或解散」的公眾集會,僅限於「違反第7條規定下進行」的公眾集會;至於警方如「合理地相信任何公眾聚集、集會、聚會或遊行,相當可能會導致或引致破壞社會安寧」,因而要求停止或解散,根據《公安條例》第17條第(2)款,就只是「任何督察級或以上的警務人員」才擁有的權力。換言之,除非是由督察級或以上的警務人員向聚集的三人提出要求,不然一般的警員、警長,其實都沒有此權力。
第二,警方現時以「三人」為劃界,乃是引用《公安條例》第18條中「非法集結」的權力,過去多用來針對可疑的社團成員。不過,警方以三人為界線,除非有關的三人是已經作出了第18條中的行為,即「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 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不然單是三人聚集在一起,其實是不能構成非法集結,更不可能是犯法的。那麼,警方又憑什麼理由要求市民離開?而如果聚集的三個人已經違反了第18條,警方大可執法拉人。由此可見,這個「三人界線」,本身甚可能沒有法理依據,即警方不能以三人聚集而作出行動,更不能以防止市民非法集結為由,不准市民三人聚集在一起。
未就「離開」下定義跟蹤可變滋擾
第三,警方指如市民拒絕離開,警方就會展開跟蹤行動,而拒從指令更會被控阻差辦公。不過,既然警方能「展開跟蹤」,市民其實已經是有離開吧,如留在現場,又談何跟蹤呢?問題是,警方是如何界定「離開」呢?假如有人在附近一直遊走,及在街頭閑逛,其實已聽從了指令離開了,那警方又憑什麼理由跟蹤呢?而這個跟蹤行動,是否屬滋擾性行為,以至隨時屬非法的行動呢?倘若有市民申請禁制令的話,警方又如何應對?
第四,消息人士指出,新指引是「把重點放在『預防』處理未經授權的示威」(puts the focus on “preventive” handling of unauthorised protests),惟必須指出,「未經授權的示威」(unauthorised protests)並不代表是非法,最少在《公安條例》第7條及第13條下,不超過50人的集會固然不需要經授權,而任何並非在公路、大道或公園舉行的公眾遊行;不超過30人的公眾遊行,都不樣是不受規管的。既然如此,新指引又按何法律理據,阻止市民進行可以是合法但不需要「經授權的示威」呢?
查身份證理據跟解散聚集理由相矛盾
第五,警方新指出提出,會以「要求聚集人士出示身份證及紀錄」作處理方法,以圖起阻嚇作用,而警方自佔領運動後,這個截查身份證的手法早屢見不鮮,雖然曾被質疑是濫權,警方就以《警隊條例》作擋箭牌。不過,如果細閱有關條文,警方反過來以查身份證作處理方式,卻是本末倒置,且跟法例存在矛盾,進一步突顯行動的非法性。
因為根據《警隊條例》第54條,雖然賦予警方「截停、扣留及搜查的權力」,但當中前設是「發現任何人行動可疑」,以及「發現任何人是他合理地懷疑已經或即將或意圖犯任何罪行者」。
問題是,如果警方是因認為聚集的三人只是「行動可疑」,故要求他們出示身份證,那又如何可以再引用《公安條例》第17條第(2)款,認為他們「相當可能會導致或引致破壞社會安寧」而要求他們解散?簡言之,就是警方只要截查身份證,引用《公安條例》要求解散的理據即不攻自破,即不可能認為對方行動可疑下,卻「相當可能」會破壞社會安寧,所以再要求有關人士離開(《公安條例》第17A條)即隨時變成是非法和濫權了。
法庭早為「破壞社會安寧」下定義
第六,警方今次的新指引,一如近期都以防止有人「破壞社會安寧」(Breach of Peace)作執法理由,但關於何謂「破壞社會安寧」,法庭其實有非常清晰的定義,絕非市民在街頭高叫口號,就是「破壞社會安寧」。
法律顧問、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過去接受訪問時,就曾指香港法庭引用「破壞社會安寧」的定義,主要是參考英國上訴庭約三十年前的案例。上訴庭判詞為「破壞社會安寧」下的定義,就是「如果一個行為會為人帶來實際傷害,或相當可能為人帶來傷害、或令人眼看自己的財產受損害、或令人害怕會因襲擊、毆鬥、暴動或其他騷亂帶來傷害,便會構成破壞社會安寧。」江樂士同時指出,除非其他人受煽動,否則破壞社會安寧本身並不是刑事罪行。由此可見,警方更不能因為認為有人「破壞社會安寧」而要求截查身份證(懷疑已經或即將或意圖犯任何罪行)。
新指引存在如此多的法律問題及爭議,警方如強行執行,換來的後果,可能是有人提出司法覆核,以推翻警方的決定,假如事態發展至如此的一步,警方的執法的威信只會更蕩然無存,更遑論可稱自己是「依法辦事」了。
【滅亡之路】
2014年的烏克蘭革命,民怨爆發的原因是親俄烏克蘭政權將獨裁合法化,最後導致人民被迫殺警,推倒暴政。此圖列舉出一些當時的惡法及情況。
Maidan Official Trailer 1 (2014) - Documentary HD
理大取得足夠聯署啟動退聯公投
雖然嶺南大學學生會於日前的公投中退出學聯失敗,但其他院校的退聯運動仍然如火如荼,今日「理工大學學生會退出學聯關注組」在最後一日的簽名活動中,趕及取得900個學生聯署,可以啟動退聯公投。
3名理大退聯關注組的成員,今日傍晚就將共38頁的900個簽名,遞交予理工評議會主席楊景雅,預料需時兩個星期去核實簽名,之後就可正式啟動公投。
理大退聯關注組認為學聯「不按章」、「不透明」及「不民主」,指他們在雨傘革命期間,成立由數人組成的小圈子決策小組,嚴重違章;又指理大學生每年給予學聯近10萬元會費,然而學聯12年沒有公開財政報告,百萬財金不知所終;並批評正副秘書長高度集權,卻是由間選再間選而選出,擁有極低民意基礎。
路見筆評│香港大專全面染紅 九大院校「紅底」高層逐個捉
政府今日宣布,委任行政會議成員李國章出任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校委會)成員,據報章早前的說法,李國章11月將會更上一層樓,接替梁智鴻出任校委會主席。另一方面,特首梁振英今天也打破「同一公職不可做多過六年」的慣例,再度委任高調反佔中的香港總商會主席彭耀佳,續任教育學院校董會主席。
一時間,「梁振英全面染紅高等教育界」的說法再次甚囂塵上,世傑翻查各大專院校的資料,就發現這個擔憂並非過慮,甚至事實可能比想像中更嚴重。
首先,港大的最高權力架構主要是校董會及校委會,其中校董會負責大學的憲制和法規,特首梁振英是其當然主席;在112名成員中,有近一半來自校外,特首更可親自委任20名成員。校委會方面,則是負責掌控港大財政、發展方向和總體人力資源等實質運作,是大學權力最大、最集中的機關。現任主席是相對處事公正的梁智鴻,但如果報章的消息準確,今年底由李國章接任,就令人十分憂慮。
李國章於1996年起出任中文大學校長,其強悍霸道的統治作風,一直為人詬病。2007年的教育學院風波中,時任教統局局長的李國章被指因為想教院與中大合併,所以一直打壓教院,阻止其升格大學,更被指運用影響力否決跟時任教院校長莫禮時續約。時任教院副校長陸鴻基後來指,李國章曾對他本人和莫禮時作出威嚇,例如李國章曾說「I’ll remember this. You will pay!」(我會記著,你將會付出代價!)
由此可見,如果李國章真的掌控港大校董會,隨時會繼續干預院校自主,影響港大的學術自由。
至於其他八間大專院校的最高權力機構都是校董會。中大方面,如果真的由立場極左的「超級梁粉」張志剛接任校董會主席,恐怕亦是學生的噩夢。張志剛的「往績」包括多番追擊港大民調、高調反佔中、建議香港人向隨地便溺的大陸旅客遞上膠袋、支持愛國教育,云云。
而餘下來的七間大專院校,從附表可見,都算是「處處皆紅」也。科大校董會主席是曾任梁振英法律顧問、支持23條立法的全國政協委員廖長城,他更打破「副主席接任主席」的傳統,強行從副主席唐裕年手中奪走江山。理大校董會主席楊敏德也是政協,城大胡曉明則是人大代表,嶺大歐陽伯權就被報章稱為「梁粉」。
不僅如此,如果計及校長,公開大學黃玉山更是旗幟鮮明反佔中的校長,浸大校長兼政協陳新滋亦曾拒絕向撐黃傘的學生頒發畢業證書,並曾批評學生要求人大常委道歉,是「任何人有少少分析頭腦都知道係唔可能」。
一句話,教育界的確早已是「全國山河一片紅」,學術自由岌岌可危!
(撰文:金世傑)(港大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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