棍毆途人852天 朱經緯今被預約拘捕
2017/3/27 — 20:36
多間傳媒引述消息報道,涉於 2014年十一月,在旺角「棍毆途人」的退休警司朱經緯,今晚被警方預約拘捕。《東方日報》引述消息稱,朱經緯將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本月31日(週五)提堂。
事發於 2014 年十一月,旺角佔領區被清場後的 11 月 26 日,警司朱經緯在彌敦道行人路上驅趕群眾時,從後揮棍毆向一名路過男子的頸部,全程被 DBC 新聞拍下。被棍毆的男子鄭仲恒於三日後報案。
事主上月曾發最後通牒 預告將提私人檢控
朱經緯已於2015年七月正式退休。事件發生至今已 852 日,期間投訴警察課曾建議將投訴列作「無法證實」,最終在監警會堅持下維持「毆打」指控屬實。今年二月,鄭仲恒的代表律師曾向律政司司長袁國強發公開信,表明若兩個月內朱仍不被檢控,律師將全力支援鄭,以一切方式包括私人檢控去「維護公義」(詳見另稿)。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最高刑罰為監禁三年。
投訴警察課欲撤案 監警會三度發還始確立指控
監警會曾詳細交代案件發展過程,披露投訴警察課曾經建議,將朱經緯「毆打」的指控分類為「無法證實」,最終在監警會「企硬」之下,三次往還後才同意維持「毆打」指控。
據監警會 2016 年 12 月的通訊披露,投訴警察課最初的調查結果認為,當時群眾「顯得具侵略性」,涉事警員有理由使用武力,以免人群再次佔路,建議將指控分類為「無法證實」。
監警員要求更改為「證明屬實」,投訴警察科之後再建議將「毆打」指控改為「濫用職權」,指警司僅錯誤行使警權,不構成較嚴重的「毆打」,再度被監警會發還。
投訴警察課後同意指控維持「毆打」,但指證據不足,應分類為「無法完全證明屬實」,監警會不接受,要求維持「證明屬實」,投訴警察課經律政司法律意見後最終同意。
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曾被問到投訴警察課多次要求監警會,對朱經緯改列較輕微的指控類別,是否包庇或放生朱?黎棟國指,過程中「大家對事情、手頭上的證據,有相互交換意見,係正常不過的現象」,又指最重要是最後達到結果。
https://thestandnews.com/politics/tvb-%E6%9C%B1%E7%B6%93%E7%B7%AF%E4%BB%8A%E6%99%9A%E5%B0%87%E8%A2%AB%E9%A0%90%E7%B4%84%E6%8B%98%E6%8D%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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