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宣誓風波:
梁頌恆游蕙禎上訴被駁回
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就撤銷「港獨」派梁頌恆、游蕙禎立法會議員資格的司法覆核作二審宣判,裁定兩人敗訴,香港行政長官梁振英與律政司勝訴。
法庭星期三(11月30日)頒布判決書說,根據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的「釋法」具追溯力,因此兩人首次宣誓無效,已自動喪失議員資格。
來自政團青年新政的梁頌恆、游蕙禎此前已表明將上訴至終審法院。游蕙禎本周對BBC中文網稱,雖然有破產風險,但「沒辦法」,必須堅持下去。
高院上訴庭上周結束庭審前特別表明將於星期四(12月1日)開庭審理上訴許可申請。不過兩人在上訴判決下達後要求押後。
梁頌恆在法院外說:「代表律師認為時間太過倉促,所以我們今天發函(予法院)先保留我們上訴的權利,希望把這事情往後推一兩天。」
梁頌恆稱,他們「很擔心」繼續上訴到終審法院,可能觸發終院行使權力,提請全國人大再次「釋法」,「每一次的釋法對香港的制度來說,都是很沉重的破壞」。
香港電台引述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分析說,上訴判決無條件地擁抱了「釋法」的有效性與約束力,裁決可能導致更多挑戰個別立法會議員宣誓有效與否的訴訟。
視頻:游蕙禎接受BBC中文網專訪
北京:堅決鬥爭
上訴判決下達前夕,中共港澳事務負責人——中共中央港澳工作協調小組張德江——要求香港市民與「禍國殃民」的「港獨」思潮做「堅決鬥爭」。
身兼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的張德江星期二(29日)在北京接見香港團體「幫港出聲」時說:「不要以為現在是極少數人宣揚『港獨』,無所謂,不能輕視,不能視而不見,不能養癰遺患,必須旗幟鮮明的與之鬥爭。」
「不然如果他們發難起來,首先吃虧的、首先倒霉的,是香港同胞。」
「幫港出聲」是2014年「佔領中環」爭取民主示威發生期間的知名「反佔中」團體,被認定為親北京「藍絲帶」陣營中的「鐵桿旗手」。張德江稱對該組織的工作「充分肯定」。
曾長期任職於中國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的陳佐洱星期三以港澳辦智庫全國港澳研究會會長身份接見同一組織時進一步說:「我們要讓『港獨』像過街老鼠一樣,在香港人人喊打。」
「香港有一些朋友不要做東郭先生,對於『港獨』分子要毫不留情,要窮追猛打。這股勢力不能夠存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架構裏面。」
張德江11月7日主持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通過對香港《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規定包括立法會議員在內的各級香港公職人員以任何「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即屬拒絕宣誓,其公職即告喪失。
香港高院其後頒布一審判決,裁定游蕙禎、梁頌恆議席取消。法官強調裁判結果不受人大「釋法」影響。
不過,在星期三的二審判決中,高院上訴庭表明「釋法」追溯力及於1997年7月1日——即香港政權移交,特區成立當天——適用於香港法院的一切新案件。
上訴庭認為,梁、遊二人於10月12日在獲邀作出就職宣誓時拒絕宣誓,因此根據「釋法」,他們在法律上即時自動喪失議員資格並離任,法律上不可能讓他們重新宣誓。
上訴庭裁定維持原判,梁、遊二人須負擔梁振英與律政司一方訟費。
同樣在梁、遊案宣判前夕,香港律政司證實已去函高院,表明將於此案判決後,對另一名非建制派新科議員劉小麗提起訴訟,要求法院裁定其宣誓無效,撤銷議席。
劉小麗於10月12日首次宣誓中相隔多秒才讀出誓詞的下一個字,被質疑宣誓無效。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於一周後安排她重新宣誓。律政司表明將以司法覆核形式要求法院裁決梁君彥是否有權安排她重新宣誓。
香港大學的張達明指出,在梁、遊案的上訴判決下,劉小麗喪失議員資格的風險也隨之增加。
時間軸:香港立法會宣誓爭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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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2日 | 游蕙禎、梁頌恆於立法會宣誓, 其間改動誓詞,被指責「辱華」,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拒絕監誓 |
10月18日 |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裁定二人宣誓無效;行政長官梁振英與律政司到高等法院 提出司法覆核 |
10月19日 | 立法會大會復會,梁君彥允許梁、遊二人重新宣誓,建制派離場抗議, 流會收場,宣誓未能進行 |
10月26日 | 梁君彥於大會復會前裁定暫緩重新宣誓,梁、遊二人在非建制派議員護送下 強行進入會議廳,梁君彥宣佈休會 |
11月2日 | 大會復會, 梁、遊二人再度強行進入會議廳試圖宣誓被驅逐 |
11月3日 | 司法覆核案 於高等法院開審 |
11月6日 | 民主派政團上街抗議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凖備「釋法」,部分團體改道到中聯辦抗議, 發生警民衝突 |
11月7日 |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釋法」:首次宣誓無效者不得重新宣誓,公職撤銷 |
11月13日 | 親北京團體 發動大規模集會聲援人大「釋法」 |
11月15日 | 高等法院裁決:梁、遊二人宣誓無效,議席取消 |
11月30日 | 高等法院上訴庭裁決:梁、遊二人上訴失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