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佔中」案審訊:「佔中三子」、立法會議員、學生領袖被起訴
香港政府就「佔領中環」行動,控告九名運動領袖「公眾妨擾」等罪的案件星期二(9月19日)下午進行審訊。「公眾妨擾罪」最高刑罰為七年。
此次案件的審理,除了反映香港法院處理示威行動的取態,還有可能令兩名民主派議員失去議席,令民主派在立法會的形勢更加嚴峻。
三名「佔中」發起人曾於2014年向警方就「非法集會」罪自首,以表明願意承擔「公民抗命」的後果,但檢方最後援引「公眾妨擾罪」起訴。
發起人之一戴耀廷早前表明不會認罪,因為控罪「有問題」,但指不認罪並不違反「公民抗命」精神。
辯方在庭上質疑,針對三名「佔中」發起人的三項控罪之間有重覆,並指其中一條控罪「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屬「雙重煽惑」,可能違憲。
由於辯方爭議控罪是否合適,案件押後到明年一月再作審前覆核。
什麼是「公眾妨擾罪」?
此次被控的包括2014年「佔領中環」運動三名發起人、當時擔任集會司儀的兩名現任立法會議員,兩名學生領袖,以及另外兩名民主派政黨人士。
九名被告各被控以一至三項罪名,包括「串謀公眾妨擾」、「煽惑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等等,最高刑罰為監禁七年。
針對三名發起人的一項罪名時間跨度由2013年三月到2014年12月,其他控罪則涉及9月27-28日發生的事,即學生發動「重奪公民廣場」之後在政府總部的集會、戴耀廷宣佈「佔領中環」啟動、市民佔據馬路、警方施放催淚彈的這段時間。
此前,三名學生領袖已因「重奪公民廣場」行動被判刑數個月。
本身是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的戴耀廷早前撰文指,「公眾妨擾」定罪標凖空泛、刑罰較重,與內地的「尋釁滋事罪」有相似之處,容易被濫用來令被告承受更重的刑罰,或懲罰一些表面不應受刑責的行為,「很可能是香港走向威權統治的重要法律工具」。
香港律政司則在拘捕九人後發表聲明,強調檢控人員一直以「中立、專業和非政治化」態度處理檢控工作,要求外界「不應將刑事檢控政治化」。
九名被告是誰?
- 「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
「佔領中環」三名發起人,包括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陳健民,以及原香港柴灣浸信會主任牧師、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港支聯)常委朱耀明。
三人於2013年三月,在香港一所教堂召開記者會,宣佈發動「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行動。
之後的一年半時間,三人為「佔領中環」進行大量宣傳及組織工作,並舉辦多次「商討日」討論行動細節。 2016年9月28日凌晨,戴耀廷在政府總部外宣佈「佔領中環正式啟動」。同年12月初,佔領行動還未結束時,三人就曾到警署自首,但當時未有被捕。
三人各被控三項罪名,包括「串謀公眾妨擾」、「煽惑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 「串謀公眾妨擾」控罪所指的時間,由三人2013年宣佈發起佔中,到2014年12月自首為止。
另外兩項控罪所指的日期則為2014年9月27至28日。
- 現任立法會議員:陳淑莊、邵家臻
公民黨的陳淑莊及浸會大學社會工作系講師邵家臻,均被控於9月27至28日涉「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兩罪。二人當時是佔領「大台」的「咪手」(司儀)。
佔領運動兩年後的立法會選舉,陳淑莊及邵家臻分別循港島區直選,以及社福界功能組別晉身立法會。
一旦陳淑莊及邵家臻被判監禁一個月以上,立法會若有三分二議員通過,就可以禠奪二人的議席,觸發新一輪補選。
經過去年到今年的兩宗宣誓司法覆核,民主派共有六名議員被撤銷議席,令議席總數由原本超過三分一的29席,大跌至不足三分一的23席,不足以阻止褫奪議席的議案通過。
- 學運領袖:鐘耀華、張秀賢
時任「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以及時任學聯正副秘書長周永康與岑敖暉、常委羅冠聰等,均在2014年9月26日的「重奪公民廣場」行動中相繼被捕。
9月27至28日留守香港政府總部的學生領袖中,以學生身份在台上發言的有時任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學聯)前常務秘書鐘耀華,以及常委和「學民思潮」前發言人張秀賢,兩人當時分別是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的前任及現任會長。兩人均被控以兩項罪名,包括「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
- 民主派政黨人士:黃浩銘、李永達
香港「社會民主連線」(激進民主派政黨)外務副主席黃浩銘,被控「煽惑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兩項控罪。他早前已因另一宗社會運動案件,被判處十三個月監禁,目前已在服刑中。
而香港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李永達,則被控以一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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