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日 星期日

《中國哲學簡史》(3)


《中國哲學簡史》




當代大哲學家馮友蘭先生於1947年在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受聘擔任講座教授,講授中國哲學史。其英文講稿後經整理寫成《中國哲學簡史》,於1948年由美國著名出版公司麥克米蘭出版。此書一出,立即成為西方人瞭解和學習中國哲學的超級入門書。其後又有法文、義大利文、西班牙文、南斯拉夫文、日文等譯本出版。五十多年來,該書一直是世界各大學中國哲學的通用教材,在西方影響很大。論者認為,本書是馮友蘭先生哲學與思想融鑄的結晶。以一本篇幅有限的哲學史專著,打通古今中外的相關知識,其中充滿睿智與哲人洞見。特別是作者對現實問題的關懷,頗具讀書不忘救國,救國不忘讀書的大家風範。本書對於今日中國的讀者,不失為一本教興豐厚的議論經典。
在很長的一段時間裡,該書沒有中文本。直到20世紀80年代,該書才由馮友蘭先生的學生第一次根據英文本譯成中文,由北京大學出版社於1985年出版。中文本首版印刷十萬冊,很快售罄,成為當時學術界的暢銷書。

作者馮友蘭
翻譯趙複三
作者簡介:


馮友蘭,字芝生,河南唐河人。1912年入上海中國公學大學預科班,1915年入北京大學文科中國哲學門,1919年赴美留學,1924年獲哥倫比亞大學博士學位。回國後歷任中州大學、廣東大學、燕京大學教授、清華大學文學院院長兼哲學系主任。抗戰期間,任西南聯大哲學系教授兼文學院院長。1946年赴美任客座教授。1948年末至1949年初,任清華大學校務會議主席。曾獲美國普林斯頓大學、印度德里大學、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名譽文學博士。1952年後一直為北京大學哲學系教授。
1923年夏,馮友蘭以《人生理想之比較研究》(又名《天人損益論》)順利通過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博士畢業答辯,獲哲學博士學位。是年秋回國後,沿博士論文方向寫成《一種人生觀》。1924年又寫成《人生哲學》,作為高中教材之用,在這本書中,馮友蘭確立了其新實在主義的哲學信仰,並開始把新實在主義同程朱理學的結合。在燕京大學任教期間,馮友蘭講授中國哲學史,分別於1931年、1934年完成《中國哲學史》上、下冊,後作為大學教材,為中國哲學史的學科建設做出了重大貢獻。
1939年到19467年馮友蘭連續出版了六本書,稱為貞元之際所著書:《新理學》(1937)、《新世訓》(1940)、《新事論》(1940)、《新原人》(1942)、《新原道》(1945)、《新知言》(1946)。通過貞元六書,馮友蘭創立了新理學思想體系,使他成為中國當時影響最大的哲學家。
二十世紀五六十年代是馮友蘭學術思想的轉型期。新中國成立後,馮友蘭放棄其新理學體系,接受馬克思主義,開始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研究中國哲學史。著有《中國哲學史新編》第一、二冊、《中國哲學史論文集》、《中國哲學史論文二集》、《中國哲學史史料學初稿》、《四十年的回顧》和七卷本的《中國哲學史新編》等書。
目錄

第一章 中國哲學的精神
第二章 中國哲學的背景
第三章 各家的起源
第四章 孔子:第一位教師
第五章 墨子:孔子的第一個反對者
第六章 道家第一階段:楊朱
第七章 儒家的理想主義派:孟子
第八章 名家
第九章 道家第二階段:老子
第十章 道家第三階段:莊子
第十一章 後期墨家
第十二章 陰陽家和先秦的宇宙發生論
第十三章 儒家的現實主義派:荀子
第十四章 韓非和法家
第十五章 儒家的形上學
第十六章 世界政治和世界哲學
第十七章 將漢帝國理論化的哲學家:董仲舒
第十八章 儒家的獨尊和道家的復興
第十九章 新道家:主理派
第二十章 新道家:主情派
第二十一章 中國佛學的建立
第二十二章 禪宗:靜默的哲學
第二十三章 新儒家:宇宙發生論者
第二十四章 新儒家:兩個學派的開端
第二十五章 新儒家:理學
第二十六章 新儒家:心學
第二十七章 西方哲學的傳入
第二十八章 中國哲學在現代世界
《中國哲學簡史》 繁體版 精讀本


第八章

名家
名家這個名稱,譯成英文時,有時譯作“sophists(詭辯家)”,有時譯作“lo gicians(邏輯家)”“dialecticians(辯證家)”。名家與詭辯家、邏輯家、辯證家有些相同,這是事實;但是他們並不完全相同,這更是事實。為了避免混亂,頂好是按字面翻譯為theSchoolofNames。這樣翻譯,也可以提醒西方人注意中國哲學討論的一個重要問題,即關係問題。
名家和辯者
從邏輯上講,中國古代哲學的名與實的對立,很像西方的主詞與客詞的對立。例如說,這是桌子蘇格拉底是人,其中的蘇格拉底都是,而 “桌子都是。這是十分明顯的。但是,若試圖更為精確地分析到底什麼是名、實,它們的關係是什麼,我們就很容易鑽進一些非常可怪的問題,要解決這些問題就會把我們帶進哲學的心臟。
名家的人在古代以辯者而聞名。《莊子》的《秋水》篇,提到名家的一個領袖公孫龍,他說他自己合同異,離堅白,然不然,可不可。困百家之知,窮眾口之辯。這些話對於整個名家都是完全適用的。名家的人提出一些怪論,樂於與人辯論,別人否定的他們偏要肯定,別人肯定的他們偏要否定,他們以此聞名。例如司馬談就在他的《論六家要旨》中說:名家苛察繳繞,使人不得反其意。”(《史記·太史公自序》)
西元前三世紀的儒家荀子,說鄧析(西元前501年卒)、惠施好治怪說,玩琦辭” (《荀子·非十二子》)。《呂氏春秋》也說鄧析、公孫龍是言意相離言心相離” 之輩(《審應覽·離謂·淫辭》),以其悖論而聞名於世。《莊子》的《天下》篇列舉了當時著名的悖論之後,提到惠施、桓團、公孫龍的名字。所以這些人似乎就是名家最重要的領袖人物。
關於桓團,我們別無所知。關於鄧析,我們知道他是當時著名的訟師、他的著作今己失傳,題作《鄧析子》的書是偽書。《呂氏春秋》說:子產治鄭,鄧析務難之。與民之有獄者約,大獄一衣,小獄襦褲。民之獻衣、襦褲而學訟者,不可勝數。以非為是,以是為非,是非無度,而可與不可日變。”(《呂氏春秋·市應覽·離謂》)《呂氏春秋》還有個故事,說是洧水發了大水,淹死了鄭國的一個富人。屍首被人撈去了。富人的家屬要求贖屍,撈得屍首的人要錢太多,富人的家屬就找鄧析打主意。鄧析說:不要急,他不賣給你。賣給誰呢?撈得屍首的人等急了、也去找鄧析打主意。鄧析又回答說: “不要急,他不找你買,還找誰呢?”(《審應覽·離謂》)故事沒有說這件事最後的結局,我們也可想而知了。
由此可見,鄧析的本領是對於法律條文咬文嚼字,在不同案件中,隨意作出不同的解釋。這就是他能夠苟察繳繞,使人不得反其意的方法。他專門這樣解釋和分析法律條文,而不管條文的精神實質,不管條文與事實的聯繫。換句話說,他只注重” 而不注重。名家的精神就是這樣。
由此可見,辯者本來是訟師,鄧析顯然是最早的訟師之一。不過他僅只是開始對於名進行分析的人,對於哲學本身並沒有作出真正的貢獻。所以真正創建名家的人是晚一些的惠施、公孫龍。
關於這兩個人,《呂氏春秋》告訴我們:惠子為魏惠王(西元前370—319年在位為法,為法已成,以示諸民人,民人皆善之。”(《審應覽·淫辭》)又說:秦趙相與約,約曰;自今以來,秦之所欲為,趙助之;趙之所欲為,秦助之。居無幾何。秦興兵攻魏,趙欲救之,秦王不說,使人讓趙王曰:約曰,秦之所欲為,趙助之;趙之所欲為,秦助之。今秦欲攻魏,而趙因欲救之,此非約也。趙王以告平原君。平原君以告公孫龍。公孫龍曰:亦可以發使而讓秦王曰,趙欲救之。今秦王獨不助趙,此非約也。”(同上《韓非子》又告訴我們:堅白、無厚之詞章,而憲令之法息。”(《問辯》)下面我們將看到,堅白是公孫龍的學說,無厚是惠施的學說。
從這些故事我們可以看出,惠施、公孫龍,在某種程度上,都與當時的法律活動有關。公孫龍對於秦趙之約的解釋,確實是完全按照鄧析的精神。《韓非子》認為,這兩個人有關法律的,效果很壞,像鄧析的一樣壞。韓非本人是法家,竟然反對源出訟師的名家的,以為它破壞法律,這也許令人奇怪。但是在第十四章中我們就會明白,韓非及其他法家其實都是政治家,並不是法學家。
惠施,公孫龍代表名家中的兩種趨向,一種是強調實的相對性,另一種是強調名的絕對性。這種區別,在著手從名實關係中分析名的時候,就變得明顯了。我們來看一句簡單的話:這是桌子,其中的指具體的實物,它是可變的,有生有滅的。可是桌子在這句話裡指一個抽象範疇,即名稱,它是不變的,永遠是它那個樣子。 “是絕對的,是相對的。例如是絕對美的名,而美的事物只能是相對美。惠施強調實際事物是可變的、相對的這個事實,公孫龍則強調名是不變的、絕對的這個事實。
惠施的相對論
惠施(鼎盛期西元前350一前260)是宋國(在今河南省內)人。我們知道,他曾任魏惠王的相,以其學問大而聞名。他的著作不幸失傳了,《莊子·天下》篇保存有惠施的 “十事,我們所知道的惠施思想,僅只是從此十事推演出來的。
第一事是:至大無外,謂之大一;至小無內,謂之小一。這兩句話都是現在所謂的分析命題。它們對於實,都無所肯定,因為它們對於實際世界中什麼東西最大,什麼東西最小,都無所肯定。它們只涉及抽象概念,就是名:至大至小。為了充分理解這兩個命題,有必要拿它們與《莊子·秋水》篇的一個故事作比較。從這種比較中明顯看出,惠施與莊子在某一方面有許多共同的東西。
這個故事說,秋水時至,百川灌河,河水很大,河伯(即河神)欣然自喜,順流而東行,至於北海。他在那裡遇見了北海若(即海神),才第一次認識到,他的河雖然大,可是比起海來,實在太小了。他以極其讚歎羡慕的心情同北海若談話,可是北海若對他說,他北海若本身在天地之間,真不過是太倉中的一粒秭米。所以只能說他是,不能說他是。說到這裡,河伯問北海若說:然則吾大天地而小毫末,可乎?北海若說:否。……計人之所知,不若其所不知;其生之時,不若未生之時。以其至小,求窮其至大之域,是故迷亂而不能自得也。由此觀之,又何以知毫末之足以定至細之倪,又何以知天地之足以窮至大之域?他接著下定義,說最小無形,最大不可圍。至大、至小的這種定義與惠施所下的很相似。
說天地是最大的東西,說毫末是最小的東西,就是對於有所肯定。它對於 “無所分析。這兩句都是現在所謂的綜合命題,都可以是假命題。它們都在經驗中有其基礎;因此它們的真理只能是或然的,不能是必然的。在經驗中,大東西、小東西都相對地大、相對地小。再引《莊子》的話說;因而所大而大之。則萬物莫不大;因其所小而小之。則萬物莫不小。”(同上)
我們不可能通過實際經驗來決定什麼是最大的、什麼是最小的實際事物。但是我們能夠獨立於經驗,即離開經驗,說:它外面再沒有東西了,就是最大的(“至大無外”);它內面再沒有東西了,就是最小的(“至小無內”)至大至小。像這樣下定義,就都是絕對的、不變的概念,像這樣再分析大一小一這些名,惠施就得到了什麼是絕對的、不變的概念。從這個概念的觀點看、他看出實際的具體事物的性質、差別都是相對的、可變的。
一旦理解了惠施的這種立場,我們就可以看出,《莊子》中所說的惠施十事、雖然向來認為是悖論,其實一點也不是悖論。除開第一事以外。它們都是以例表明事物的相對性,所說的可以叫做相對論。我們且來一事一事地研究。無厚不可積也,其大千里。” 這是說,大、小之為大、小,只是相對地。沒有厚度的東西,不可能成為厚的東西。在這個意義上,它可以叫做小。可是,幾何學中理想的,雖然無厚,卻同時可以很長很寬。在這個意義上,它可以叫做大。天與地卑,山與澤平。這也是說,高低之為高低,只是相對地。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這是說,實際世界中一世事物都是可變的,都是在變的。大同而與小同異;此之謂小同異。萬物畢同畢異;此之謂大同異。我們說,所有人都是動物。這時候我們就認識到:人都是人,所以所有人都相同;他們都是動物,所以所有人也都相同。但是。他們作為人的相同,大於他們作為動物的相同。因為是人意味著是動物,而是動物不一定意味著是人,還有其他各種動物,它們都與人相異。所以惠施所謂的小同異,正是這種同和異。但是,我們若以萬有為一個普遍的類,就由此認識到萬物都相同,因為它們都是萬有。但是,我們若把每物當作一個個體,我們又由此認識到每個個體都有其自己的個性,因而與他物相異。這種同和異,正是惠施所謂的大同異。這樣,由於我們既可以說萬物彼此相同,又可以說萬物被此相異,就表明它們的同和異都是相對的。名家的這個辯論在中國古代很著名,被稱為合同異之辯南方無窮而有窮南方無窮是當時的人常說的話。在當時,南方幾乎無人瞭解,很像兩百年前美國的西部。當時的中國人覺得,南方不像東方以海為限,也不像北方、西方以荒漠流沙為限。惠施這句話,很可能僅只是表現他過人的地理知識,就是說,南方最終也是以海為限。但是更可能是意味著:有窮與無窮也都是相對的。今日話越而昔來。這句是說,是相對的名詞。今日的昨日,是昨日的今日;今日的今日、是明日的昨日。今昔的相對性就在這裡。 “連環可解也。連環是不可解的,但是當它毀壞的時候,自然就解了。從另一個觀點看,毀壞也可以是建設。例如做一張木桌,從木料的觀點看是毀壞,從桌子的觀點看是建設。由於毀壞與建設是相對的,所以用不著人毀壞連環,而連環可解也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當時的各國,燕在最北,越在最南。當時的中國人以為中國就是天下,即世界。所以常識的說法應當是,天下之中央在燕之南、越之北。惠施的這種相反的說法,西元三世紀的司馬彪注釋得很好,他說:天下無方,故所在為中;迴圈無端,故所在為始也。”“把愛萬物、天地一體也。以上各命題,都是說萬物是相對的,不斷變化的。萬物之間沒有絕對的不同,絕對的界線。每個事物總是正在變成別的事物。所以得出邏輯的結論:萬物一體,因而應當泛愛萬物,不加區別。《莊子》中也說:自其異者視之,肝膽楚越也;自其同者視之,萬物皆一也。”(《德充符》)
公孫龍的共相論
名家另一個主要領袖是公孫龍(鼎盛期西元前284一前259),當日以詭辯而廣泛聞名。據說,他有一次騎馬過關,關吏說:馬不准過。公孫龍回答說:我騎的是白馬,白馬非馬。說著就連馬一起過去了。
公孫龍不像惠施那樣強調是相對的、變化的,而強調是絕對的、不變的。他由此得到與柏拉圖的理念或共相相同的概念,柏拉圖的理念或共相在西方哲學是極著名的。
他的著作《公孫龍子》,有一篇《白馬論》。其主要命題是白馬非馬。公孫龍通過三點論證,力求證明這個命題。第一點是: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馬非馬。若用西方邏輯學術語,我們可以說,這一點是強調,白馬的內涵的不同。的內涵是一種動物,” 的內涵是一種顏色,白馬的內涵是一種動物加一種顏色。三者內涵各不相同,所以白馬非馬。
第二點是:求馬,黃黑馬皆可致。求白馬,黃黑馬不可致。……故黃黑馬一也,而可以應有馬,而不可以應有白馬,是白馬之非馬審矣馬者,無去取於色,故黃黑皆所以應。白馬者有去取於色,黃黑馬皆所以色去,故惟白馬獨可以應耳。無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馬非馬。若用西方邏輯學術語,我們可以說,這一點是強調, “白馬的外延的不同。的外延包括一切馬,不管其顏色的區別。白馬的外延只包括白馬,有相應的顏色區別。由於白馬外延不同,所以白馬非馬。
第三點是:馬固有色,故有白馬。使馬無色,有馬如己耳。安取白馬?故白者,非馬也。白馬者,馬與白也,白與馬也。故曰:白馬非馬也。這一點似乎是強調, “這個共相與白馬這個共相的不同。馬的共相,是一切馬的本質屬性。它不包涵顏色,僅只是馬作為馬。這樣的的共性與白馬的共性不同。也就是說,馬作為馬與白馬作為白馬不同。所以白馬非馬。
除了馬作為馬,又還有白作為白,即白的共相。《白馬論》中說: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馬者言白。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定所白,就是具體的白色,見於各種實際的白色物體。見於各種實際白色物體的白色,是這些物體所定的。但是的共相,則不是任何實際的白色物體所定。它是未定的白的共性。《公孫龍子》另有一篇《堅白論》。其主要命題是離堅白。公孫龍的證明有兩個部分。第一部分是,假設有堅而白的石,他設問說:堅、白、石:三,可乎?曰:不可。曰:二,可乎?曰:可。曰:何哉?曰:無堅得白,其舉也二;無白得堅,其舉也二視不得其所堅而得其所白者,無堅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堅,得其堅也,無白也。這段對話是從知識論方面證明堅、白是彼此分離的。有一堅白石,用眼看,則只得其所白,只得一白石;用手摸,則只得其所堅,只得一堅石。感覺白時不能感覺堅,感覺堅時不能感覺白。所以,從知識論方面說,只有白石堅石,沒有堅白石。這就是無堅得白,其舉也二;無白得堅,其舉也二的意思。
公孫龍的第二部分辯論是形上學的辯論。其基本思想是,堅、白二者作為共相,是不定所堅的堅,不定所白的白。堅、白作為共相表現在一切堅物、一切白物之中。當然,即使實際世界中完全沒有堅物、白物。而堅還是堅,白還是白。這樣的堅、白,作為共性,完全獨立於堅白石以及一切堅白物的存在。堅、白是獨立的共相,這是有事實表明的。這個事實是實際世界中有些物堅而不白,另有些物白而不堅。所以堅、白顯然是彼此分離的。
公孫龍以這些知識論的、形上學的辯論,確立了他的命題:堅、白分離。在中國古代這是個著名命題,以離堅白之辯聞名於世。《公孫龍子》還有一篇《指物論》。公孫龍以表示具體的個別的物。以表示抽象的共相。字的意義,有名詞的意義,就是手指頭;有動詞的意義,就是指明。公孫龍為什麼以” 表示共相,正是兼用這兩種意義。一個普通名詞,用名家術語說:就是。以某類具體事物為外延.以此類事物共有的屬性為內涵,一個抽象名詞則不然,只表示屬性或共相。由於漢語不是屈折語。所以一個普通名詞和一個抽象名詞在形式上沒有區別。這樣一來。在漢語裡,西方人叫做普通名詞的,也可以表示共相。還有、漢語也沒有冠詞。所以一個字,既表示一般的馬,又表示個別的馬;既表示某匹馬,又表示,又表示這匹馬。但是仔細看來.字基本上是指一般概念,即共相,而某匹馬、這匹馬則不過是這個一般概念的個別化應用。由此可以說,在漢語裡,一個共相就是一個名所 “的東西。公孫龍把共相叫做,就是這個原故。
公孫龍以表示共相,另有一個原故,就是字與字相通,” 宇有相當於觀念概念的意思。由於這個原故,公孫龍講到的時候,它的意義實際上是觀念概念。不過從以上他的辯論看來,他所說的觀念不是巴克萊、休漠哲學所說的主觀的觀念,而是柏拉圖哲學中所說的客觀的觀念。它是共相。《莊子》的《天下》篇還載有天下之辯者的辯論二十一事,而沒有確指各系何人。但是很明顯,一些是根據惠施的思想,另一些是根據公孫龍的思想,都可以相應地加以解釋。習慣上說它們都是悖論,只要我們理解了惠施、公孫龍的基本思想,它們也就不成其為悖論了。
惠施學說、公孫龍學說的意義
名家的哲學家通過分析名,分析名與實的關係或區別,發現了中國哲學中稱為超乎形象的世界。在中國哲學中,有在形象之內在形象之外的區別。在形象之內者,是。譬如大小方圓,長短黑白,都是一種形象。凡可為某種經驗的物件,或某種經驗的可能的物件者,都是有形象的,也可以說是,都是在形象之內的,都存在於實際世界之內。也可以反過來說,凡是有形象的,在形象之內的,存在於實際世界之內的,都是某種經驗的物件。或其可能的物件。
在惠施宣講他的個事中第一事和第十事的時候,他是在講超乎形象的世界。他說; “至大無外,謂之大一。這是照至大本來的樣子來說它是個什麼樣子。把愛萬物,天地一體也。這是說至大是什麼構成的。這句話含有一切即一,一即一切的意思。 “一切,所以一切無外。一切本身就是至大的、而由於一切無外,所以一切不能夠是經驗的物件。這是因為,經驗的物件總是站在經驗者的對面。如果說,一切能夠是經驗的物件,那就一定也要說,還有個經驗者站在 “一切的對面。換句話說,一定要說一切無外而同時有外,這是個明顯的矛盾。
公孫龍也發現了超乎形象的世界,因為他所討論的共相同樣不能夠是經驗的物件。人能夠看見某個白物,而不能夠看見白的共相。一切有名可指的共相都在超乎形象的世界裡,但是並不是在超乎形象的世界裡的一切共相都有名可指。在超乎形象的世界裡,堅的共性是堅的共性,白的共性是白的共性,這也就是公孫龍所說的獨而正”(《公孫龍子·堅白論》)
惠施說把愛萬物,公孫龍也欲推是辯以正名實,而化天下焉”(《公孫龍子· 跡府》)。可見這二人顯然認為他們的哲學含有內聖外王之道。但是充分運用名家對於超乎形象的世界的發現,這件事情卻留給了道家。道家是名家的反對者,又是名家真正的繼承者。惠施是莊子的真正好朋友,這個事實就是這一點的例證。
第九章

道家第二階段:老子
傳統的說法是,老子是楚國(今河南省南部)人,與孔子同時代而比孔子年長,孔子曾問禮於老子。很稱讚老子。以“老子”為名的書、後來也叫做《道德經》,因而也被當做中國歷史上第一部哲學著作。現代的學術研究,使我們改變了這個看法,認為《老子》的年代晚於孔子很久。
老子其人和《老子》其書
在這方面有兩個問題。一個是老子其人的年代問題,另一個是《老子》其書的年代問題。兩者並沒有必然聯繫,因為完全有可能是,的確有個名叫“老聃”的人年長於孔子,但《老子》這部書卻成書在後。這也就是我所持的看法,這個看法就沒有必要否定傳統的說法,因為傳統的說法並沒有說老子這個人確實寫過《老子》這部書。所以我願意接受傳統的對老子其人的說法,同時把《老子》一書放在較晚的年代。事實上,我現在相信這部書比我寫《中國哲學史》時假定的年代還要晚些。我現在相信,這部書寫在 (或編在)惠施、公孫龍之後,而不是在他們之前。在《中國哲學史》裡我是假定它在惠施、公孫龍之前。這個改變,是因為《老子》裡有許多關於“無名”的討論,而要討論 “無名”,就得先要討論過“名”,所以它出現於惠施、公孫龍這些名家之後。
這種立場,並不需要我堅持說老子其人與《老子》其書絕對沒有聯繫,因為這部書裡的確有一些老子的原話。我所要堅持的,只是說,整個地看來,這部書的思想體系不可能是孔子以前或同時的產物。可是為了避免學究氣,往下我寧願用“老子如何如何說”,而不用“《老子》一書如何如何說”,正如今天我們還是說“日出”、“日落”,雖然我們完全知道日既不出又不落。
道,無名
在前一章裡,我們已經知道,名家的哲學家通過對於名的研究,在發現“超乎形象” 的世界方面,獲得成功。可是絕大多數人的思想。都限於“形象之內”、即限於實際世界。他們見到了實際.要都限於“形象之內”。即限於實際世界。他們見到了實際,要表達它也並不困難;他們雖然使用名來指實,可是並不自覺它們是名。所以到了名家的哲學家開始思索名的本身,這種思想就標誌著前進一大步。思索名,就是思索思想。它是對於思想的思想,所以是更高層次的思想。“形象之內”的一切事物,都有名;或者至少是有可能有名。它們都是“有名”。但是老子講到與“有名相對的“無名”。並不是“超乎形象”的一切事物,都是“無名”。例如,共相是超乎形象的、但是並非 “無名”。不過另一方面,無名者都一定超乎形象。道家的“道”就是這種“無名”的概念。《老子》第一章說:“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無名天地之始,有名萬物之母。”第三十二章說:“通常無名,樸。……始制有名。”第四十一章說:“道隱無名。”在道家體系裡,有“有”與“無”、“有名”與“無名”的區別。這兩個區別實際上只是一個,因為“有”、“無”就是“有名”、“無名”的省略。天地、萬物都是有名。因為天有天之名,地有地之名,每一類事物有此類之名。有了天、地和萬物,接著就有天、地和萬物之名。這就是老子說的“始制有名”。但是道是無名;同時一切有名都是由無名而來。所以老子說:“無名天地之始,有名萬物之母。”
因為道無名,所以不可言說。但是我們還是希望對於道有所言說,只好勉強給它某種代號。所以是我們稱它為道,其實道根本不是名。也就是說,我們稱道為道,不同於稱桌子為桌子。我們稱桌子為桌子,意思是說,它有某些屬性,由於有這些屬性。它就能夠名為桌子。但是我們稱道為道,意思並不是說,它有任何這樣的有名的屬性。它純粹是一個代號,用中國哲學常用的話說,道是無名之名。《老子》第二十一章說:“自古及今,其名不去,以閱眾甫。”任何事物和每個事物都是由道而生。永遠有萬物,所以道永遠不去,道的名也永遠不去。它是萬始之始,所以它見過萬物之始(“[]閱眾甫[萬物之始]”)。永遠不去的名是常名,這樣的名其實根本不是名。所以說:“名可名,非常名。”“無名天地之始”。這個命題只是一個形式的命題,不是一個積極的命題。就是說,它對於實際沒有任何肯定。道家的人這樣想:既然有萬物,必有萬物之所從生者。這個“者”,他們起個代號叫做“道”、“道”其實不是名。“道”的概念,也是一個形式的概念,不是一個積極的概念。就是說,這個概念,對於萬物之所從生者是什麼,什麼也沒有說。能夠說的只有一點、就是,既然“道”是萬物之所從生者,它必然不是萬物中之一物。因為它若是萬物中之一物、它就不能同時是萬物之所從生者。每類物都有一名,但是“道”本身不是一物,所以它是“無名,樸”。
一物生,是一有;萬物生,是萬有。萬有生,涵蘊著首先是“有”。“首先”二字在這裡不是指時間上的“先”,而是指邏輯上的“先”。舉例來說,我們說“先有某種動物,然後才有人”,這個“先”是時間上的先。但是我們說“是人,一定先要是動物”,這個“先”是邏輯上的先。對於“物種起源”的論斷,是對實際的肯定,需要查理·達爾文多年觀察、研究,才能夠作出。但是上面我們說的第二句話對實際無所肯定。它只是說,人的存在邏輯上涵蘊動物的存在。用同樣的道理可以得出:萬物的存在涵蘊“有” 的存在。老子說“天下萬物生於‘有’,‘有’生於‘無’(第四十章),就是這個意思。
老子這句話,不是說,曾經有個時候只有“無”,後來有個時候“有”生於“無”。它只是說,我們若分析物的存在,就會看出,在能夠是任何物之前,必須先是“有”。 “道”是“無名”,是“無”,是萬物之所從生者。所以在是“有”之前必須是“無”,由“無”生“有”。這裡所說的屬於本體論,不屬於宇宙發生論。它與時間,與實際,沒有關係。因為在時間中,在實際中,沒有“有”,只有萬有。
雖然有萬有,但是只有一個“有”。《老子》第四十二章說;“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這裡所說的“一”是指“有”。說“道生一”等於說“有”生於 “無”。至於“二”、“三”,有許多解釋。但是,說“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也可能只是等於說萬物生於“有”。“有”是“一”,二和三是“多”的開始。
自然的不變規律
《莊子》的《天下》篇說,老子的主要觀念是“太一”、“有”、“無”、“常”。 “太一”就是“道”。道生一,所以道本身是“太一”。“常”就是不變。雖然萬物都永遠可變,在變,可是萬物變化所遵循的規律本身不變。所以《老子》裡的“常”宇表示永遠不變的東西,或是可以認為是定規的東西。老子說;“取天下常以無事。”(第四十八章)又說:“天道無親,常與善人。”(第七十九章)
萬物變化所遵循的規律中最根本的是“物極必反”。這不是老子的原話,而是中國的成語,它的思想無疑是來自老子。老子的原話是“反者道之動”(第四十章),和“逝曰遠,遠曰反”(第二十五章)。意思是說,任何事物的某些性質如果向極端發展,這些性質一定轉變成它們的反面。
這構成一條自然規律。所以“禍今福之所倚,福今禍之所伏”(第五十八章),“少則得,多則惑”(第二十二章),“飄風不終朝,驟雨不終日”(第二十三章),“天下之至柔,馳騁天下之至堅”(第四十三章),“物或損之而益,或益之而損”(第四十二章)。所有這些矛盾的說法,只要理解了自然的基本規律,就再也不是矛盾的了。但是在那些不懂這條規律的一般人看來,它們確實是矛盾的,非常可笑的,所以老子說;“下士聞道,大笑之,不笑不足以為道。”(第四十一章)
或可問:假定有一物,到了極端,走向反面,“極端”一詞是什麼意思?任何事物的發展,是不是有一個絕對的界限,超過了它就是到了極端?在《老子》中沒有問這樣的問題,因而也沒有作出回答。但是如果真要問這樣的問題,我想老子會回答說,劃不出這樣的絕對界限,可以適合一切事物,一切情況。就人類活動而論,一個人前進的極限是相對於他的主觀感覺和客觀環境而存在的。以以撒·牛頓為例,他感覺到,他對於宇宙的知識與整個宇宙相比,簡直是一個在海邊玩耍的小孩所有的對於海的知識。牛頓有這樣的感覺,所以儘管他在物理學中已經取得偉大的成就,他的學問距離前進的極限仍然很遠。可是,如果有一個學生,剛剛學完物理教科書,就感覺到凡是科學要知道的他都已經知道了,他的學問就一定不會有所前進,而且一定要反而反退。老子告訴我們;“富貴而驕,自遺其咎。”(第九章)驕,是人前進到了極端界限的標誌。驕,是人應該避免的第一件事”
一定的活動也相對於客觀環境而有其極限。一個人吃得太多,他就要害病。吃得太多,本來對身體有益的東西也變成有害的東西。一個人應當只吃適量的食物。這個適量,要接此人的年齡、健康以及所吃的食物的品質來定。
這都是事物變化所遵循的規律。老子把它們叫做“常”。他說:“知常曰明。” (第十六章)又說:“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沒身不殆。”(同前)
處世的方法
老子警告我們:“不知常,妄作,凶。”(同前)我們應該知道自然規律,根據它們來指導個人行動。老子把這叫做“襲明”。人“襲明”的通則是,想要得些東西,就要從其反面開始;想要保持什麼東西。就要在其中容納一些與它相反的東西。誰若想變強,就必須從感到他弱開始;誰若想保持資本主義,就必須在其中容納一些社會主義成分。
所以老子告訴我們:“聖人後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無私邪?故能成其私。”(第七章)還告訴我們:“不自見,放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衿,故長。夫唯不爭,故天下莫能與之爭。”(第二十二章)這些話說明瞭通則的第一點。
老子還說:“大成若缺,其用必弊。大盈若沖,其用不窮。大直若屈。大巧若拙。大辯若訥。”(第四十五章)又說:“曲則全。枉則直。窪則盈。敝則新。少則得。多則惑。”(第二十二章)這說明了通則的第二點。
用這樣的方法,一個謹慎的人就能夠在世上安居,並能夠達到他的目的。道家的中心問題本來是全生避害,躲開人世的危險。老子對於這個問題的回答和解決,就是如此。謹慎地活著的人,必須柔弱、謙虛、知足。柔弱是保存力量因而成為剛強的方法。謙虛與驕傲正好相反,所以,如果說驕傲是前進到了極限的標誌,謙虛則相反,是極限遠遠沒有達到的標誌。知足使人不會過分,因而也不會走向極端。老子說:“知足不辱,知止不殆。”(第四十四章)又說:“是以聖人去甚,去奢,去泰。”(第二十九章)
所有這些學說,都可以從“反者道之動”這個總學說演繹出來。著名的道家學說 “無為”,也可以從這個總學說演繹出來,“無為”的意義,實際上並不是完全無所作為,它只是要為得少一些,不要違反自然地任意地為。
為,也像別的許多事物一樣。一個人若是為得太多,就變得有害無益。況且為的目的,是把某件事情做好。如果為得過多,這件事情就做得過火了,其結果比完全沒有做可能還要壞。中國有個有名的“畫蛇添足”的故事,說的是兩人比賽畫蛇,誰先畫成就贏了。一個人已經畫成了,一看另一個人還遠遠落後,就決定把他畫的蛇加以潤飾,添上了幾隻腳。於是另一個人說;“你已經輸了,因為蛇沒有腳。”這個故事說明,做過了頭就適得其反。《老子》裡說:“取天下常以無事;及其有事,不足以取天下。”(第四十八章)這裡的“無事”,就是“無為”,它的意思實際上是不要為得過度。
人為、任意,都與自然、自發相反。老子認為,道生萬物。在這個生的過程中,每個個別事物都從普遍的道獲得一些東西,這就是“德”‘“德”意指power()virue ()。“德”可以是道德的。也可以是非道德的,一物自然地是什麼,就是它的德。老子說:“萬物莫不尊道而貴德。”(第五十一章)這是因為,道是萬物之所從生者,德是萬物之所以是萬物者。
按照“無為”的學說,一個人應該把他的作為嚴格限制在必要的、自然的範圍以內。 “必要的”是指對於達到一定的目的是必要的,決不可以過度。“自然的”是指順乎個人的德而行,不作人為的努力。這樣做的時候,應當以“朴”作為生活的指導原則。樸”(simplicity)是老子和道家的一個重要觀念。“道”就是“璞”(“UncarvedBlo ck”,未鑿的石料),“璞”本身就是“樸”。沒有比無名的“道”更“樸”的東西。其次最“樸”的是“德”,順“德”而行的人應當過著盡可能“樸”的生活。
順德而行的生活,超越了善惡的區別。老子告訴我們;“天下皆知美之為美,斯惡已;皆知善之為善,斯不善己。”(第二章)所以老子鄙棄儒家的仁、義,以為這些德性都是“道”、“德”的墮落。因此他說:“失道而後德,失德而後仁,失仁而後義,失義而後禮。夫禮者,忠信之薄,而亂之首。”(第三十八章)由此可見道家與儒家的直接衝突。
人們喪失了原有的“德”,是因為他們欲望太多,知識太多。人們要滿足欲望,是為了尋求快樂。但是他們力求滿足的欲望太多,就得到相反的結果。老子說:“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聾。五味令人口爽。馳騁畋獵,令人心發狂。難得之貨,令人行妨。” (第十二章)所以,“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第四十六章)為什麼老子強調寡欲,道理就在此。
老子又同樣強調棄智。知識本身也是欲望的物件。它也使人能夠對於欲望的物件知道得多些,以此作為手段去取得這些對象。它既是欲望的主人,又是欲望的奴僕。隨著知識的增加,人們就不再安於知足、知止的地位了。所以《老子》中說:“慧智出,有大偽。”(第十八章)
政治學說
由以上學說老子演繹出他的政治學說。道家同意儒家的說法:理想的國家是有聖人為元首的國家。只有聖人能夠治國,應該治國。可是兩家也有不同,照儒家說,聖人一旦為王,他應當為人民做許多事情;而照道家說,聖王的職責是不做事,應當完全無為。道家的理由是,天下大亂,不是因為有許多事情還沒有做,而是因為已經做的事情太多了。《老子》中說;“天下多忌諱,而民彌貧。民多利器。國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盜賊多有。”(第五十七章)
於是聖王的第一個行動就是廢除這一切。老子說:“絕聖棄智,民利百倍。絕仁棄義,民複孝慈。絕巧棄利,盜賊無有。”(第十九章)又說:“不尚賢,使民不爭。不貴難得之貨,使民不為盜。不見可欲,使民心不亂。是以聖人之治,虛其心,實其腹,弱其志,強其骨,常使民無知無欲。(第三章)
聖王首先要消除亂天下的一切根源。然後,他就無為而治。無為,而無不為。《老子》中說:“我無為而民自化。我好靜而民自正。我無事而民自富。我無欲而民自樸。” (第五十七章)“無為,而無不為”。這是道家的又一個貌似矛盾的說法。《老子》中說: “道常無為而無不為。”(第三十七章)道是萬物之所以生者。道本身不是一物,所以它不能像萬物那樣“為”。可是萬物都生出來了。所以道無為而無不為。道,讓每物做它自己能做的事。照道家說,國君自己應該效法道。他也應該無為,應該讓人民自己做他們能做的事。這裡有“無為”的另一種含義,後來經過一定的修改,成為法家的重要學說之一。
孩子只有有限的知識和欲望。他們距離原有的“德”還不遠。他們的淳樸和天真,是每個人都應當盡可能保持的特性。老子說:“常德不離,複歸於嬰兒。”(第二十八章又說;“含德之厚,比於赤子。”(第五十五章)由於孩子的生活接近於理想的生活,所以聖王喜歡他的人民都像小孩子。老子說:“聖人皆孩之。”(第四十九章)他“非以明民,將以愚之。”(第六十五章)“愚”在這裡的意思是淳樸和天真。聖人不只希望他的人民愚,而且希望他自己也愚。老子說:“我愚人之心也哉!”(第二十章)道家說的 “愚”不是一個缺點,而是一個大優點。
但是,聖人的“愚”,果真同孩子的“愚”、普通人的“愚”完全一樣嗎?聖人的愚是一個自覺的修養過程的結果。它比知識更高;比知識更多,而不是更少。中國有一句成語:“大智若愚”。聖人的愚是大智,不是孩子和普通人的愚。後一類的愚是自然的產物,而聖人的愚則是精神的創造。二者有極大的不同。但是道家似乎在有些地方混淆了二者。在討論莊子哲學時,這一點就看得更清楚。
第十章

道家第三階段:莊子
莊子(西元前約369一前約286),姓莊,名周,可算是先秦的最大的道家。他的生平,我們知之甚少。只知道他是很小的蒙國(位於今山東省、河南省交界)人,在那裡過著隱士生活,可是他的思想和著作當時就很出名。《史記》上說:“楚威王聞莊周賢,使使厚幣迎之,許以為相。莊周笑謂楚使者曰:……子函去!無汙我。……我寧遊戲汙瀆之中自快,無為有國者所羈,終身不仕,以快吾志焉。”(《老子韓非列傳》)
莊子其人和《莊子》其書
莊子與孟子同時,是惠施的朋友,但是今天流傳的《莊子》,大概是西元三世紀郭象重編的。郭像是《莊子》的大注釋家。所以我們不能肯定《莊子》的哪幾篇是莊子本人寫的。事實上。《莊子》是一部道家著作的彙編,有些代表道家的第一階段,有些代表第二階段,有些代表第三階段。只有第三階段高峰的思想,才真正是莊子自己的哲學,就連它們也不會全都是莊子自己寫的。因為,雖然莊子的名字可以當作先秦道家最後階段的代表,但是他的思想體系,則可能是經過他的門人之手,才最後完成。例如,《莊子》有幾篇說到公孫龍,公孫龍肯定晚於莊子。
獲得相對幸福的方法
《莊子》第一篇題為《逍遙遊》,這篇文章純粹是一些解人頤的故事。這些故事所含的思想是,獲得幸福有不同等級。自由發展我們的自然本性,可以使我們得到一種相對幸福;絕對幸福是通過對事物的自然本性有更高一層的理解而得到的。
這些必要條件的第一條是自由發展我們的自然本性,為了實觀這一條,必須充分自由發揮我們自然的能力。這種能力就是我們的“德”,“德”是直接從“道”來的。莊子對於道、德的看法同老子的一樣。例如他說:“泰初有無。無有無名,一之所起。有一而末形。物得以生謂之德。”(《莊子·天地》)所以我們的“德”,就是使我們成為我們者。我們的這個“德”,即自然能力,充分而自由地發揮了,也就是我們的自然本性充分而自由地發展了,這個時候我們就是幸福的。
聯繫著這種自由發展的觀念,莊子作出了何為天、何為人的對比。他說:“天在內,人在外。……牛馬四足,是謂天。落馬首,穿牛鼻,是謂人。”(《莊子·秋水》)他認為,順乎天是一切幸福和善的根源,順乎人是一切痛苦和惡的根源。天指自然,人指人為。
萬物的自然本性不同,其自然能力也各不相同。可是有一點是共同的,就是在它們充分而自由地發揮其自然能力的時候,它們積是同等地幸福。《逍遙遊》裡講了一個大鳥和小烏的故事。兩隻鳥的能力完全不一樣。大鳥能飛九萬里,小鳥從這棵樹飛不到那棵樹。可是只要它們都做到了它們能做的,愛做的,它們都同樣地幸福。所以萬物的自然本性沒有絕對的同,也不必有絕對的同。《莊子》的《駢拇》篇說;“鳧脛雖短,續之則憂。鶴脛雖長,斷之則悲。放性長非所斷,性短非所續,無所去憂也。”
政治、社會哲學
可是,像這樣斷長、續短的事,恰恰是“人”盡力而為的事。一切法律、道德、制度、政府的目的,都是立同禁異。那些盡力立同的人、動機也許是完全值得欽佩的。他們發現有些東西對他們有好處,就迫不及待,要別人也有這些東西。可是他們的好心好意,卻只有把事情弄得更慘。《莊子》的《至樂》篇有個故事說:“昔者,海鳥止於魯郊,魯侯禦而觴之於廟,奏九韶以為樂,具太牢以為膳。鳥乃眩視憂悲,不敢食一臠,不敢飲一杯,三日而死。此以己養養鳥也,非以烏養養鳥也。……魚處水而生,人處水而死。彼必相與異,其好惡故異也。故先聖不一其能,不同其事。”魯侯以他認為是最尊榮的方式款待海鳥,的確是好心好意。可是結果與他所期望的恰恰相反。政府和社會把法典強加於個人以同其事,也發生這樣的情況。
為什麼莊子激烈反對通過正規的政府機器治天下,主張不治之治是最好的治,原因就在此。他說:“聞在宥天下,不聞治天下也。在之也者,恐天下之淫其性也。宥之也者,恐天下之遷其德也。天下不淫其性,不遷其德,有治天下者哉?”(《莊子·在宥》在,宥,就是聽其自然,不加干涉。
如果不是“在宥”天下,而是以法律、制度“治天下”,那就像是絡馬首,穿牛鼻。也像是把鳧腿增長,把鶴腿截短。把自然自發的東西變成人為的東西,莊子稱之為“以人滅天”(《莊子·秋水》)。它的結果只能是痛苦和不幸。
莊子和老子都主張不治之治,但是所持的理由不同。老子強調他的總原理“反者道之動”。他的論證是,越是統治,越是得不到想得到的結果。莊子強調天與人的區別。他的論證是,越是以人滅天、越是痛苦和不幸。
以上所說,僅只是莊子的求得相對幸福的方法。只需要順乎人自身內在的自然本性,就得到這樣的相對幸福。這是每個人能夠做到的。莊子的政治、社會哲學,目的正在於為每個人求得這樣的相對幸福。任何政治、社會哲學所希望做到的,充其量都不過如此吧。
情和理
相對幸福是相對的,因為它必須依靠某種東西。這當然是真的:人在能夠充分而自由地發揮自然能力的時候,就很幸福。但是這種發揮在許多情況下受到阻礙。例如死亡,疾病,年老。所以佛家以老、病、死為四苦中的三苦。是不無道理的。照佛家說,還有一—苦、就是“生”的本身。因此。依靠充分而自由地發揮自然能力的幸福,是一種有限制的幸福,所以是相對幸福。
人可能有許多大禍臨頭,最大的大禍是死亡,《莊子》中有很多關於死亡的討論。畏懼死亡。憂慮死亡的到來,都是人類不幸的主要來源。不過這種畏懼和憂慮,可以由於對事物自然本性有真正理解而減少。《莊子》裡有個故事,講到老子之死。老子死子,他的朋友秦失來弔唁,卻批評別人的痛哭,說:“是遁天倍情,忘其所受。古者謂之遁天之刑。適來,夫子時也。適去,夫子順也。安時而處順,哀樂不能人也。古者謂是帝之懸解。”(《養生主》)
別人感到哀傷的範圍,就是他們受苦的範圍。他們受苦,是“遁天之刑”。感情造成的精神痛苦,有時候正與肉刑一樣地劇烈。但是,人利用理解的作用,可以削弱感情。例如,天下雨了,不能出門,大人能理解,不會生氣,小孩卻往往生氣。原因在於,大人理解得多些,就比生氣的小孩所感到的失望、惱怒要少得多。正如斯賓諾莎所說: “心靈理解到萬物的必然性。理解的範圍有多大,它就在多大的範圍內有更大的力量控制後果,而不為它們受苦”(《倫理學》。第五部分,命題VI)。這個意思。用道家的話說,就是“以理化情”。
莊子本人有個故事。很好地說明了這一點。莊子妻死,惠施去弔喪,卻看到莊子蹲在地上,鼓盆而歌。惠施說,你不哭也就夠了、又鼓盆而歌,不是太過分了嗎!“莊子曰;‘不然。是其始死也,我獨何能無概然。察其始,而本無生,非徒無生也,而本無形。非徒無形也,而本無氣。雜乎芒芴之間,變而有氣,氣變而有形,形變而有生。今又變而之死,是相與為春秋冬夏四時行也。人且偃然寢於巨室,而我嗷嗷(此字無:OC R)然隨而哭之,自以為不通乎命,放止也。”(《莊子·至樂》)郭象注:“未明而概,已達而止,斯所以誨有情者。將令推至理以遣累也。”情可以以理和理解抵消。這是斯賓諾莎的觀點,也是道家的觀點。
道家認為,聖人對萬物的自然本性有完全的理解,所以無情。可是這並不是說他沒有情感。這寧可說是,他不為情所憂亂,而享有所謂“靈魂的和平”。如斯賓諾莎說的: “無知的人不僅在各方面受到外部原因的擾亂,從未享受靈魂的真正和平,而且過著對上帝、對萬物似乎一概無知的生活,活著也是受苦,一旦不再受苦了,也就不再存在了。另一方面,有知的人,在他有知的範圍內,簡直可以不動心,而且由於理解他自己、上帝、萬物都有一定的永恆的必然性,他也就永遠存在,永遠享受靈魂的和平。”(《倫理學》,第五部分、命題XL)
這樣,聖人由於對萬物自然本性有理解,他的心就再也不受世界變化的影響。用這種方法,他就不依賴外界事物,因而他的幸福也不受外界事物的限制。他可以說是已經得到了絕對幸福。這是道家思想的一個方向,其中有不少的悲觀認命的氣氛。這個方向強調自然過程的不可避免性,以及人在自然過程中對命的默認。
獲得絕對幸福的方法
可是道家思想還有另一個方向,它強調萬物自然本性的相對性,以及人與宇宙的同一。要達到這種同一,人需要更高層次的知識和理解。由這種同一所得到的幸福才是真正的絕對幸福,《莊子》的《逍遙遊》裡講明瞭這種幸福。
這一篇裡,描寫了大鳥、小鳥的幸福之後,莊子說有個人名叫列子。能夠乘風而行。 “彼於致福者,未數數然也。此雖免乎行,猶有所待者也。”他所待者就是風,由於他必須依賴風,所以他的幸福在這個範圍裡還是相對的。接著莊子問道:“若夫乘天地之正而禦六氣之辯,以遊無窮者,彼且惡乎待哉?故曰;至人無已,神人無功,聖人無名。”
莊子在這裡描寫的就是已經得到絕對幸福的人。他是至人,神人,聖人。他絕對幸福,因為他超越了事物的普通區別。他也超越了自己與世界的區別,“我”與“非我” 的區別。所以他無己。他與道合一。道無為而無不為。道無為,所以無功,聖人與道合一,所以也無功。他也許治天下,但是他的治就是只讓人們聽其自然,不加干涉,讓每個人充分地、自由地發揮他自己的自然能力。道無名,聖人與道合一,所以也無名。
有限的觀點
這裡有一個問題:一個人怎樣變成這樣的至人?要回答這個問題,就要分析《莊子》的第二篇:《齊物論》。在《逍遙遊》裡,莊子討論了兩個層次的幸福;在《齊物論》裡,他討論了兩個層次的知識。我們的分析,且從第一個層次即較低的層次開始。在本書講名家的一章裡,我們說過,惠施和莊子有某些相似。在《齊物論》中莊子討論的較低層次的知識,正與惠施“十事”中的知識相似。《齊物論》的開始是描寫風。風吹起來,有種種不同聲音,各有特點。《齊物論》把這些聲音稱為“地籟”。此外還有些聲音名為“人籟”。地籟與人籟合為“天籟”。
人籟由人類社會所說的“言”構成。人籟與由風吹成的“地籟”不同,它的“言” 由人說出的時候,就代表人類的思想。它們表示肯定與否定,表示每個個人從他自己特殊的有限的觀點所形成的意見。既然有限,這些意見都必然是片面的。可是大多數人,不知道他們自己的意見都是根據有限的觀點,總是以他們自己的意見為是,以別人的意見為非。“故有儒墨之是非,以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
人們若這樣各按自己的片面觀點辯論,既無法得出最後的結論,也無法決定哪一面真是真非。《齊物論》說:“既使我與若辯矣,若勝我,我不若勝,若果是也,我果非也邪?我勝若,若不吾勝,我果是也,而果非也邪?其或是也,其或非也邪?其懼是也,其俱非也邪?我與若不能相知也,則人固受其(黑甚)暗。吾誰使正之?使同乎若者正之?既與若同矣,惡能正之!使同乎我者正之?既同乎我矣,惡能正之?使異乎我與若者正之?既異乎我與若矣,惡能正之!使同乎我與若者正之?既同乎我與若矣,惡能正之!” 這就是說;假使我跟你辯,你勝了我,我不勝你,這就能證明你的意見一定正確嗎?我勝了你,你不勝我,這就能證明我的意見一定正確嗎?或者你我中間,有一個人的意見是正確的,或者都是正確的,或者都是不正確的、我跟你都不能決定。叫誰決定呢?叫跟你的意見相同的人來決定,既然跟你的意見相同,怎麼能決定?叫跟我的意見相同的人來決定。既然跟我的意見相同,怎麼能決定?叫跟你、我的意見都不同的人來決定,既然跟你、我的意見都不同,怎麼能決定?叫跟你、我的意見都同的人來決定,既然跟你、我的意見都同、怎麼能決定?
這一段使人聯想起名家的辯論態度。只是名家的人是要駁倒普通人的常識,而《齊物論》的目的是要駁倒名家,因為名家確實相信辯論能夠決定真是真非。
莊子在另一方面,認為是、非的概念都是每人各自建立在自己的有限的觀點上。所有這些觀點都是相對的。《齊物論》說:“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因是因非,因非因是。”事物永遠在變化,而且有許多方面。所以對於同一事物可以有許多觀點。只要我們這樣說,就是假定有一個站得更高的觀點。如果我們接受了這個假定,就沒有必要自己來決定孰是孰非。這個論證本身就說明了問題,無需另作解釋。
更高的觀點
接受這個前提,就是從一個更高的觀點看事物,《齊物論》把這叫做“照之於天”。 “照之於天”就是從超越有限的觀點,即道的觀點。看事物。《齊物論》說:“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果且有彼是乎哉?果且無彼是乎哉?彼是莫得其偶,謂之道樞。樞始得其環中,以應無窮。是亦一無窮,非亦一無窮也。故曰:莫若以明。”“明”就是“照之於天”。這段話換句話說,“是”()和“彼”,在其是非的對立中,像一個迴圈無盡的圓。但是從道的觀點看事物的人,好像是站在圓心上。他理解在圓周上運動著的一切,但是他自己則不參加這些運動。這不是由於他無所作為,聽天由命,而是因為他已經超越有限,從一個更高的觀點看事物。在《莊子》裡,把有限的觀點比作井底之蛙的觀點(《秋水》)。井底之蛙只看見一小塊天,就以為天只有那麼大。
從道的觀點看,每物就剛好是每物的那個樣子。《齊物論》說:“可乎可。不可乎不可。道行之而成,物謂之而然。惡乎然?然於然。惡乎不然?不然於不然。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無物不然、無物不可。故為是舉莛與楹,厲與西施,恢詭譎怪,道通為一。”萬物雖不相同,但是都“有所然”,“有所可”,這一點是一樣的。它們都是由道而生,這也是一樣的。所以從道的觀點看,萬物雖不相同,可是都統一為一個整體,即“通為一”。《齊物論》接著說:“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毀也。凡物無成無毀,複通為一。”例如,用木料做桌子,從這張桌子的觀點看,這是成。從所用的木料的觀點看,這是毀。可是,這樣的成毀,僅只是從有限的觀點看出來的。從道的觀點看,就無成無毀。這些區別都是相對的。“我”與“非我”的區別也是相對的。從道的觀點看,我”與“非”我”也是通為一。《齊物論》說:“天下莫大於秋毫之末,而泰山為小。莫壽乎殤子,而彭祖為夭。天地與我並生,而萬物與我為一。”這裡又得出了惠施的結論:“泛愛萬物,天地一體也。”
更高層次的知識
《齊物論》接著說:“既已為一矣,且得有言乎?既己謂之一矣,且得無言乎?一與言為二,二與一為三,自此以往,巧曆不能得,而況其凡乎?故自無適有以至於三。而況自有適有乎?無適焉,因是已。”在這段話裡,《齊物論》比惠施更進了一步,開始討論一種更高層次的知識。這種更高的知識是“不知之知”。“一”究竟是什麼,這是不可言說的。甚至是不可思議的。因為、如果一對它有所思議,有所言說,它就變成存在於這個思議、言說的人之外的東西了。這樣,它無所不包的統一性就喪失了,它就實際上根本不是真正的“一”了。惠施說;“至大無外,謂之大一。”他用這些話描寫 “大一”,確實描寫得很好,他殊不知正由於“大一”無外,所以它是不可思議、不可言說的。因為任何事物,只要可以思議、可以言說,就一定有外,這個思議、這個言說就在它本身以外。道家則不然,認識到“一”是不可思議、不可言說的。因而他們對於 “一”有真正的理解,比名家前進了一大步。《齊物論》裡還說:“是不是,然不然。是若果是也,則是之異乎不是也亦無辯。然若果然也,則然之異乎不然也亦無辯。…… 忘年忘義,振於無竟,故寓諸無竟。“無競”是得道的人所住之境。這樣的人不僅有對於“一”的知識,而且已經實際體驗到一”。這種體驗就是住於“無竟”的經驗。他已經忘了事物的一切區別,甚至忘了他自己生活中的一切區別。他的經驗中只有渾沌的 “一”,他就生活在其中。
以詩的語言描寫,這樣的人就是“乘天地之正而禦六氣之辯,以遊無窮者”。他真正是獨立的人,所以他的幸福是絕對的。
在這裡我們看出,莊子怎樣最終地解決了先秦道家固有的岡題。這個問題是如何全生避害。但是,在真正的聖人那裡,這已經不成其為問題。如《莊子》中說:“夫天下也者,萬物之所一也。得其所一而同焉,則四支百體,將為塵垢,而死生終始,將為晝夜,而莫之能滑,而況得喪禍福之所介乎?”(《田子方》)就這樣,莊子只是用取消問題的辦法,來解決先秦道家固有的問題。這真正是用哲學的方法解決問題。哲學不報告任何事實,所以不能用具體的、物理的方法解決任何問題。例如,它既不能使人長生不死,也不能使人致富不窮。可是它能夠給人一種觀點,從這種觀點可以看出生死相同,得失相等。從實用的觀點看,哲學是無用的。哲學能給我們一種觀點,而觀點可能很有用。用《莊子》的話說,這是“無用之用”(《人間世》)
斯賓諾莎說過,在一定的意義上,有知的人“永遠存在”。這也是莊子所說的意思。聖人,或至人,與“大一”合一,也就是與宇宙合一。由於宇宙永遠存在,所以聖人也永遠存在:《莊子》的《大宗師》說:“夫藏舟於壑,藏山於澤,謂之固矣。然而夜半,有力者負之而走,昧者不知也。藏小大有宜,猶有所遁。若夫藏天下於天下,而不得所遁;是恒物之大情也。……放聖人將游於物之所不得遁而皆存。”正是在這個意義上,聖人“永遠存在”。
神秘主義的方法論
為了與“大一”合一,聖人必須超越並且忘記事物的區別。做到這一點的方法是 “棄知”。這也是道家求得“內聖”之道的方法。照常識看來,知識的任務就是作出區別;知道一個事物就是知道它與其他事物的區別。所以棄知就意味著忘記這些區別。一切區別一旦都忘記了,就只剩下渾沌的整體,這就是大一。聖人到了這個境界、就可以說是有了另一個更高層次的知識,道家稱之為“不知之知”。《莊子》裡有許多地方講到忘記區別的方法。例如,《大宗師》篇中有孔子和他最愛的弟子顏回的一段虛構的談話:“顏回曰:‘回益矣。’仲尼曰:‘何謂也?’曰:‘回忘仁義矣。’曰:‘可矣。猶未也。’它日複見。曰:‘回益矣。’曰:‘何謂也?’曰:‘回忘禮樂矣。’曰: ‘可矣,猶末也。’它日複見。曰:‘回益矣。’曰:‘何謂也?’曰:‘回坐忘矣。’ 仲尼蹴然曰;‘何謂坐忘?’顏回曰:‘墮肢體,黜聰明,離形去知。同於大通。此謂坐忘。仲尼曰:‘同則無好也,化則無常也,而果其賢乎?丘也,請從而後也。”
顏回就這樣用棄知的方法得到了“內聖”之道。棄知的結果是沒有知識。但是“無知”與“不知”不同。“無知”狀態是原始的無知狀態。而“不知”狀態則是先經過有知的階段之後才達到的。前者是自然的產物,後者是精神的創造。
這個不同,有些道家的人看得很清楚。他們用“忘”字表達其方法的決竅,這是很有深意的。聖人並不是保持原始的無知狀態的人。他們有一個時期具有豐富的知識,能作出各種區別,只是後來忘記了它們。他們與原始的無知的人之間區別很大,就和勇敢的人與失去知覺而不畏懼的人之間的區別一樣大。
但是也有一些道家的人,包括《莊子》有幾篇的作者在內,卻沒有看出這個不同。他們讚美社會和人類的原始狀態、把聖人比作嬰兒和無知的人。嬰兒和無知的人沒有知識,作不出什麼區別,所以都像是屬於渾沌的整體。可是他們的屬於它,是完全不自覺的。他們在渾沌的整體中,這個事實他們並無覺解。他們是無知的人,不是不知的人。這種後來獲得的不知狀態,道家稱之為“不知之知”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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