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3日 星期日

09月13日 後佔中第272天 政改方案否決後第87天









0913 後佔中第272
政改方案否決後第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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爽通識:香港三權分立制度
Hong Sir
遵理學校通識科補習名師

1. 甚麼是三權分立制度?

三權分立又稱權力分立,普遍民主國家/社會都採取這種政治制度。三權分立指行政、立法、司法權力分立,互不從屬,從而達到互相監察和制衡的作用,防止極端政權出現

香港為例,行政長官(政府)負責行政,擁有任命官員,統領政府部門,制定政府政策等權力;立法會負責立法,擁有通過法律,審批政府財政,監察政府等權力;法院負責司法,依照法律對案件進行審訊及裁決

2. 三權制度下,各部門權力如何制衡?
行政部門:

*制衡立法部門:

(1)香港採用行政主導模式,行政部門擁有提出法案的權力;
(2)根據基本法第五十條,如果政府重要法案(如財政預算)未能獲得通過,行政長官有權解散立法會及重新選舉
3)所有法案須由行政長官同意才能正式生效

制衡司法部門:

(1)終審法院法官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由行政長官提名,其他各級法官由獨立委員會推薦並由行政長官正式任命;
(2)現行制度下行政部門可以要求人大對基本法進行解釋(人大釋法)以推翻法院的裁判(例如1999年居港權案)

立法部門:

制衡行政部門:

(1)政府所提出的立法,撥款法案都必須獲得立法會的通過;
(2)立法會可召開獨立委員會調查政府官員和作出質詢;
(3)立法會議會擁有對行政長官的彈劾權(但程序複雜)。

制衡司法部門:

(1)終審法院及高等法院法官的任命須要得到立法會同意;
(2)司法部門必須以立法會通過的法律條文作為裁決的依據。

司法部門:

制衡行政部門:

(1)法院擁有裁決政府政策是否違反法律的權力,防止行政部門推行違法政策;
(2)可裁決行政部門和任何人士間的法律訴訟並作出公正裁決,防止行政部門濫權;
(3)可裁決政府官員違法(如貪污舞弊)的案件,防止官員濫用法律沒有賦予的權力。

制衡立法部門:

(1)法院擁有裁決立法會通過的法案是否違法《基本法》的權力,防止違憲法律的出現;
(2)可審判違反法律的立法會議員防止違法行為損害立法會運作和公眾利益。

2. 三權制度對香港有甚麼好處?

防止政府官員濫權:社會上有意見認為應該給予政府(行政部門)更大權力,令決心強政勵志的行政長官能大展拳腳,令香港能再次起飛。但這看法是短視的,我們不能否認在中國古代君主制度下也有勤政愛民的好皇帝促使大治的出現,但這些皇帝無疑是少數,在更多的情況下,絕對的權力集中會帶來暴政。而三權分立制度能確保香港在任何人管制下,都受到適當的制衡,防止暴政濫權,香港走向極端的情況出現

防止貪污舞弊出現:英國歷史學家阿克頓名言「權力使人腐化,絕對的權力絕對使人腐化」,在行政權過大,而沒有受到適當制衡的情況下,將必定出現貪污舞弊現象,中國就是最好例子。但是在三權分立制度下的香港,政府的行政權受到立法權及司法權的制衡。例如政府官員無權獨自決定某重大工程的興建(需要得到立法會同意及撥款),自然建築商向官員行賄亦未必成功;加上受到法院大公無私裁決的制衡,官員也不敢受賄。三權分立能有效防止貪污舞弊的出現

促使法治社會出現:我們常說法治是香港至關重要的核心價值,能做到真正的有法必依,以法限權及以法達義(社會公義),法治是香港人賴以自豪及賴以吸引外資,比臨近商業城市優勝之處。但我們需要明白法治的大前提就是三權分立制度。只有三權分立下,香港立法會才能根據市民意願制定合理及保障市民利益的法律;只有三權分立下,法院才能大公無私,公平公正,毫無干預地根據該法律進行裁決。如沒有三權分立,立法會將會成為舉手機器,司法機構只會成為政府打壓異己的工具,香港法治將會蕩然無存,將會與臨近地區無異

中國三權合作論:


2008年國家副主席習近平(現為國家主席)要求香港做到「行政,立法及司法互相了解,互相支持」,引起香港社會的強烈反感

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合作無疑能增加政府管治效率,所有的政策能有效及快速通過立法會,司法部門不挑戰行政部門的決策,能有效減少施政難度(立法部門成為舉手機器,司法部門成為行政部門的統治工具)

但這將導致三權之間缺乏制衡:當行政部門的決策損害市民利益時(例如23條立法損害市民言論及新聞自由),沒有得到立法和司法部門的制衡,最終只會損害整體市民的權利和利益﹔立法部門通過了收緊自由的法律,在沒有司法部門的制衡下獲得通過,也將會損害市民自由權利。

可見三權合作將會破壞法治精神,令行政部門的權力無法受制衡,市民的基本權利無法得到有效保護。




基本法條文 無行政主導三權分立

【明報專訊】香港政治體制屬「三權分立」或是「行政主導」,在政界一直爭論不休,本報翻查歷年基本法起草文件,可見早於1986年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的政治體制專題小組,曾在工作報告表示香港應原則上採用「三權分立」。不過,翌年鄧小平會見草委時表明反對,最終《基本法》無「三權分立」亦無「行政主導」字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表示,很難說特首的權力會否處於其他機關之上,基本法已列明,不同人士或機關擁有不同權力之餘,同時亦會受到一些限制。

86年草委稱應原則上三權分立

基本法草委會政治體制專題小組成員,包括查良鏞及法律教授蕭蔚雲等,小組於1986年11月提交工作報告時,曾稱「對於司法獨立,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的原則,小組會上沒有人提出異議」。草委會主任委員姬鵬飛於1990年向人大說明基本法草案時,亦表示行政和立法機關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見表)。




回歸後,特區政府於2004年啟動2007、08年政改,時任特首董建華向人大常委會提交的政制發展專責小組二號報告,強調香港政制是「以行政長官為首的行政主導體制」,其後政府亦多次重申「行政主導」原則。時任國家副主席習近平於2008年7月訪港,進一步稱「行政、立法、司法3個機構,互相理解,互相支持」。

劉兆佳說,特首地位較立法和司法機關超然,不是說立法和司法機關要聽命於行政機關,而是指特首除了是行政機關首長,亦是特區首長,這位置不是立法和司法機關可擁有。他說,特首有責任在香港落實基本法,如落實過程有偏差,特首有責任加以糾正。他又稱,中央只能靠特首確保「一國兩制」落實,在落實的過程中,行政長官是兩制之間的接觸點。

陳弘毅﹕難說特首於三權之上

陳弘毅則稱,很難說特首的權力會否處於其他機關之上,而基本法已列明,不同人士或機關擁有不同權力之餘,同時亦會受到一些限制,例如立法會若不願通過特首提出的法律草案,該草案便無可能成為法律。他說,是否存在「三權分立」,其實香港和內地學者各有說法,他相信張曉明主要帶出基本法列明行政長官有雙重身分,同屬特區及行政機關的首長,而特區首長這身分不屬三權之內,但代表整個特區及相關架構向中央負責。



林鄭撐張曉明 指外界批評為無限上綱





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昨日指香港在回歸前後都不是實行三權分立及指特首有超然於三權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的言論引起社會各界極大迴響及討論。

對張曉明的言論,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表示,行政長官的憲制責任和特別行政區的立法、行政及司法機關的權力及規限,在《基本法》中都有清晰條文,她看不到有不清晰的地方,並指外界對中聯辦主任張曉明發言的批評,是為批評而批評,無限上綱,認為「任何有常識嘅人都唔會有呢個結論」。

林鄭月娥又表示,過去20個月的政改工作,當局都反複強調這個特首獨特的憲制地位,張曉明所講的行政長官要向中央負責,亦要向特別行政區負責的雙重問責說法並非新觀點,希望港人尊重中央的立場和看法,未來會「深化」《基本法》的公眾教育




張曉明稱特首凌駕三權 
葉劉:特首非「無皇管」 
三權互相制衡是港優勢


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昨日在一個論壇稱,香港無論在回歸前抑或回歸後,都不是實行西方的三權分立制度,特首有超然於行政、立法和司法的法律地位。行政會議成員葉劉淑儀今早就指,是因為中央擔心香港局面,以及社會有抗拒「一國」的情況,但認為法庭和立法會有權力可制衡行政機關,相信特首不會「無皇管」。

身兼新民黨主席的葉劉淑儀今早出席商台節目時表示,張曉明的說法並無新意,過去國家主席習近平亦說過,認為在基本法的角度,行政長官的確凌駕在三權之上,但同時行政長官是受到司法機關制衡。她指香港的立法和司法機關都有權力,制衡行政機關,情況每日都正在發生,因此特首並非「無王管」,市民毋須擔心,可能中央近年眼見立法會拉布越演越烈,以及港人噓國歌等事件,反映港人有離心,才出現有關言論,希望立法機關有更多配合:

「法庭是擁有實質的權力,亦都實際制衡行政機關。立法會更厲害,拉布..... 日日都在制衡,所以不用擔心,事實上是有制衡。(不會去到行政長官「無王管」?) 絕對不會...... 內地官員也好,人民亦好,對於有人竟然噓國歌都幾震撼,他們都擔心,會否兩制變成對國家的離心。」

她又指,香港行政、立法、司法機關互相制衡,是香港制度的獨特優勢,有助香港和國際接軌,值得保護和保留,但她認為特區政府要反思,為何不能領導香港在「一國」之下兼有「兩制」。葉劉淑儀又表示,國家推動一帶一路,成立亞投行等,將籌集大量資金,有助香港金融界、科技界等發展,亦有幫助年輕人「走出去」,如果香港仍固步自封,長遠將會吃虧。

一直被認為十分渴望當特首的葉劉淑儀,被問到是否想競逐特首時,指現時討論她是否競逐下屆特首是言之過早,會採取保留態度,新民黨內目前正面對區議會選舉,希望屆時打場漂亮的仗。

談到自由黨立法會議員張宇人有意競逐立法會內會主席,葉劉淑儀表示,除黨內會開會討論,亦會聽取政府的意見,決定是否支持。她認為建制派的光譜很闊,有選舉就有競爭,每個黨都想擴大地盤,自由黨有向她爭取支持。

她指,很佩服張宇人的能力,認為他處理財委會的事務相當不錯,但建制派陣營始終有基本原則,包括不會胡亂推翻已有共識,亦不會「自己人打自己人」,黨內會根據這些原則去考慮。她又指,內會跟政務司司長經常有合作會議,對立法會順利運作很重要,所以亦會了解政府的看法:

「很難代表自由黨解釋為何這樣熱衷爭位,當然自由黨覺得張宇人很適合,張宇人在財委會表現好,我也承認他表現好,但不一定表現好就坐那個位(立法會內會主席),但正所謂有協調有共識,要講團結,所以大家都應該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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