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局】:高鐵撥款通過一了百了? 五大問題未解決
高鐵項目多次延誤超支,最終獲立法會財委會批出196億元超支撥款,意味與港鐵公司早前達成的「封頂」協議繼續生效,即港鐵以派發特別股息方式,向作為大股東的特區政府發放約195億元,如果高鐵項目再進一步超支,將由港鐵公司承擔。
政府形容通過撥款避免了停工「爛尾」,然而,取得撥款,事情是否就一了百了?事實上,連日會議以來,仍有不少與高鐵相關的疑問未解決。
高鐵項目196億元超支撥款經多次審議,終於財委會不記名投票下獲通過。(陳焯煇攝)
1. 「一地兩檢」
上屆政府提出興建高鐵時,運輸及房屋局前局長鄭汝樺曾指「兩地兩檢」是可以考慮的後備方案,到了今屆政府,特首梁振英話鋒一轉,誓言「兩地兩檢」不可行。對於折衷方案「車上檢」,政府採取保留態度,堅持實行「一地兩檢」。政府一直以「仍與內地相關部委商討」為由拒絕交代具體方案。不少人憂慮如引入全國性法律來港方式執行,是破壞一國兩制;公安在西九站執行出入境職務,又是否具有拘捕權?即使是民間的法律學者,亦對「一地兩檢」能否符合《基本法》及一國兩制存疑。「一地兩檢」除了引起衝擊法治的隱憂,亦與通關時間以及繼而引申的經濟效益息息相關,然而以上的問題,全部未解決。
2. 如期通車?
延誤後的高鐵以2018年第3季為通車目標,但這個目標能否達成仍是未知之數。雖然政府及港鐵一再強調工程已經完成超過77%,所有隧道工程亦已經完成,但其中一項最複雜的工程——西九龍高鐵總站的巨型玻璃天幕仍在施工中。天幕由約4,000塊玻璃組成,每塊的大小弧度亦不一樣,如果其中一塊出現問題,生產商需時兩至三星期重造,連港鐵都承認如果天幕未能如期完工,通車日期或一再延遲。
3. 經濟效益
政府最近公布高鐵營運盈利推算,計及票務及非票務的營運收益後,預計高鐵不會虧蝕之餘,首年已有1.5億元盈利,毛利率達42%。然而,雖然政府的最新估算是基於2015年的人口及生產總值增長率等最新數字,採用的卻仍是2009年的運輸模型;亦有意見指高鐵終點站廣州南位置偏遠,距離廣州市中心有1小時車程,質疑使用高鐵前往廣州的乘客人次有限,政府有高估客流之嫌。
事實上,特區政府亦非首次高估基建使用量。(內地學者:港珠澳橋車流量過分樂觀 「可能要50年才回到本」)再者,早前有傳媒揭發高鐵車站「4變6」;「48分鐘直達廣州」的賣點原來亦不計及停站;加上通關模式未有定案,無法得知高鐵比乘搭其他交通工具節省多長時間,政府此際斷言高鐵「有錢賺」,是否過於樂觀?
特區政府多次拒絕透露預留作申索費用的金額。(符祥定攝)
4. 工程申索額
高鐵工程一再延誤除影響通車日期,亦引起不同承建商向港鐵申索。港鐵截至去年底共接獲862宗有理據的申索,涉及約269億元;現仍有涉約234億元的申索尚待處理。雖然項目撥款預留了款項應付相關申索,但政府多次以「為免削弱港鐵公司的談判能力」為由,拒絕公開金額。究竟需發放的申索額超出預留金額的機會有多大,市民無從稽考;而即使真的出現「申索超支」,有關款項由誰承擔,政府亦從未交代。
5. 對簿公堂
雖然港鐵願意「一力承擔」844.2億元項目工程費後的超支款項,及以特別派息方式,向政府發放與超支金額相若的195億元,但工程的超支延誤責任尚未釐清。根據政府公開的工程委託協議副本,港鐵向政府賠償的上限為港鐵向政府收取的費用,即66.9億元管理費;然而張炳良曾公開表示,如果因港鐵嚴重失職而造成政府很大損失,單以管理費為限未必合理。政府表明將於高鐵通車後展開仲裁程序,追究港鐵責任,即雙方很大機會對簿公堂。
政府不排除日後以仲裁方式追討港鐵責任,雙方有機會對簿公堂。(資料圖片)
原文:http://www.hk01.com/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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